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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28 / 92

会员可开白话

,就本的利照份均分,仍将开垦已成田园丈明甲数,照份均分,田园按甲配纳大租隘粮,以供隘费,以垂永远。凡在同事之人,务宜秉公慎察,不得徇私故违。合将一切条规开列于左:

一、议:官给垦户金广福之公戳,存在公所,公举收掌。遇有公事应用,公同取盖,并銮修二人戳记,合批明,照。

一、议:奉宪饬捐拈伙设隘防番,招佃开垦,原为地方起见,遇有公事禀案,班房人等不得借索礼费。俟垦成田园之日,先应抽公田甲,充为城隍爷香灯,付班房输管,其大租归纳该隘。至班房人等上流下接,公事公班亦不得藉无份索诈滋事,立批,照。

一、议:姜秀銮、林德修二人为垦户首,务宜尽力设法开垦。至垦成田园之日,有功在前,酬劳在后。应分别大、小功劳,先踏出二人功劳田外,余作三十份摊分,合批明,照。

一、议:金广福生理得利银元,先作二八抽分付与。

一、议:在庄抽的收租,并洽卖草地田园,除给奉隘粮开费外,余概作三十份均分,合批明,照。

第一八七隘务规约

立公举请贴,粤宁庄、复兴庄、广兴庄、中科庄、石角庄业主何福兴,佃户张法干、赖长春、巫连文、潘凌云、杨五常、杨三合、林五桂秀、张扬、张新明、管招德、刘世龙、叶五香、李恶古、侯澄水、刘六昌、刘成通、吴复兴、唐官旺、黄石婴、刘蓉煊等。窃河东北隘沿山一带,自抚局散后,南北生番变乱,番务乏人料理。众业佃公同酌议,爰请廖仁海、叶福水出为接充隘首,办理番务,先年原备出碛底银二百大员正,交还前手业佃收回。即日议定,自承充以后,凡北势生番麻欠,隘首应宜支理清楚,并所有一切山场亦宜与番说话,俾众佃得以樵牧种植。如未讲和之隘外,尚无告白,众佃不得妄自擅进;若遇不测,即系自取,其辜与隘首无涉。公议以后,应纳生番草地猪牛费,由众佃隘谷按早、晚两季认串供纳隘首,各不得异言阻抗等情。自此充当以后,如能安抚生番,山场平静,不拘年限,不用换帖,仍照旧规而行。恐口无凭,特立请帖字付为执照。

一、议:隘务领后,应宜实心料理,以洽众望,不始勤终怠,偶为疏忽,如有失误,不干众佃之事。樵牧原有界限,自不宜卤莽深入,致越隘外;倘遇不测,与隘首无涉。若界内失其觉察,致误一命者,众议帮贴棺椁银六大员;如敢持横藉端滋事,系各庄业佃一力抵挡,此议。

一、议:北势一带山场,应归隘首主辖,凡众佃欲开山者,宜向隘首斟酌,不得私行开辟,妄自樵采;如有不遵约束,查知,公同责罚,决不姑宽,此议。

一、议:生番往来交易货物,应归隘首主裁,以为接济之费。嗣后凡有能说番话者,不得与番交换货物,私相授受等情;如或不遵约束,查知,公同重罚,决不容情,此议。

光绪二十一年次乙未八月日

立公举请帖字业佃户李恶古、刘成通、张秀杨、林五桂、侯澄水、唐官旺、巫连文

刘世龙、赖长春、叶五香、何福兴、杨五常、张法干、吴复陆

生员菅招德、杨焕章、朱瑞星、张新明、刘树南、杨三合、赖正运

潘凌云、刘六昌、黄石婴、王灒渚、刘蓉煊

第一八八山批字

立给山批,隘丁首林开成,缘成奉宪充当摆接隘丁首,雇募隘丁,堵御凶番,则将抛荒山场付成掌管,招佃垦耕,抽收为口粮。兹有佃人范县、刘奂、刘倦、张金英、陈对、陈榜、黄茂、何火、杨钟、陈木等同前来,向给荒山一处,坐落中心仑尾石门内,东至坑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仑头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当日议定山批银二大员正,逐年所有栽种五谷以及茅草各等项,付成抽得为口粮。其山批银二大员,即日成亲收足讫;其所给荒山一处,随照界踏付佃人范县等前去开垦耕作,永远为业。不论栽种五谷杂子以及茅草,付成一九抽得,不得异言反复。口恐无凭,立给山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字内山批银二大员,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八月日立给山批。

代笔人黎却

第一八九永耕字

立给永耕字人嘉盛庄众佃户,同隘首陆成安等,情因隘粮缺乏,原有荒埔一所,土名牛栏窝,东至窝尾崀顶倒水为界,南至张振闰界毗连石崁为界,西至窝口沥底罗家坡为界,北至石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众佃等招得苏陈水前来承耕,面议每年应供隘粮银五角正,至期向隘首交纳,不得少欠。从今给约以后,任从承耕人永远掌管为业,众佃等日后不得异言别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付为执照。

再批明:伯公龙岗直透宝斗石倒水为界。

大清同治乙丑年十月日。

隘首陆成安

知见人谢如嵩

嘉盛庄众佃人刘玉荣、吴海烈、谢宏业、胡定妹、李发荣

第一九○垦字

立给垦字人金锡茂,业主罗锡光,今因蒙前宪史谕给有山场一所,土名坐落沙平坑口东片坑,东至坑尾倒水为界,西至竹崀倒水为界,南至埔崁倒水为界,北至龙岗倒水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缺乏隘粮,尽问房族人等不得承就,托中引就将此山埔给与卢顺兴承垦,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十二员正,其每年应纳大租隘粮银二大元正,原系己业,并无包给兄弟物业,亦无重张给字。自给后,交与承垦人任从架坡圳,通流灌溉成水田,永远掌管为业,垦业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生端等弊。一给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仁义之交关,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倒字内佛银一十二员正,立批,足讫。

又批明:每年应纳大租隘粮二大元,日后不得升科,批照。

再批明:字内添一「业」字,立批,再照。

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说合为中张宗钰

代笔侄罗翫元

在场见弟范光、振光、男永连、侄福连、金连、黄洪生、戚张添生

张红秀

邱阿东

立给垦字人业主罗锡光

第一九一垦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梁,为恳恩给垦等事。案据大里简隘丁首吴宋禀称:该隘寮之前后左右有树林埔地一片,东至大海;西至山仑;南至嶐岭;北至内沙湾。四至界址堪以垦种杂粮者,约有五、六甲之埔地,乞准给垦开辟,充作隘丁口粮等情,业经饬差丈量去后。兹据该差禀缴丈册一本,图说一纸,并取具该隘丁首限年垦透甘结状一纸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付垦。为此照给大里简隘丁首吴宋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甲分地段,督率该寮内隘丁上紧开垦,限自嘉庆二十二年五月起计算,五年限满,一律垦透,禀请勘丈,酌定等则,按甲起租,毋得藉照越界混占及逾限不开,致干追地入官,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大里简隘丁首吴宋隘地一段,一甲二分二厘四毫,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内路,北至嶐嶐路。

又隘地一段,一甲六分,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小坑仔,北至小坑仔。

又隘地一段,二甲零三厘二毫八丝,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小坑仔,北至小坑仔。

又隘地一段,一甲四分一厘四毫,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内沙湾,北至小坑仔。

右照给隘丁首吴宋准此。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

分府

一、批明:垦单内抽出大里简吴宛坑崁为界,又至(此间文字不明)匕岭路一带,卖过林福寿、林玉梓等永远执掌为业,任从招佃开垦,不得争执,批照。

第一九二谕示

钦加府衔、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五级、纪录十次娄,为发贴示谕事。本年七月三十日,据南兴庄总垦户金广福,即姜秀銮、周邦正禀称:缘道光十四年十二月,蒙前升宪李示谕,在堑南横冈顶建隘十五座,募丁一百六十名,分驻巡防报竣在案。嗣蒙臬道宪札委鹿分宪陈,会同前署宪李,与堑司主汪,于上年八月初六日到山履勘,备悉生番出没之途不一,着銮再三湾迤北、树杞林迤南一带各要辖处所,添隘场丁,严加防守,较为周密。銮亦已遵谕建二十五座,除拨三湾庄后透大铜锣圈八隘,禀归与屯把总向仁镒原垦户张肇基等分派屯隘丁自守外,先后共建隘寮三十二座,共募隘丁三百四十一名,常川把守,亦报竣在案。迨本年四月初五日,蒙臬道宪亲临诣勘定界,附管收取立案。至所有应给粮费两无所出,虽蒙前宪谕着招佃开垦,就地取粮,然不敷者尚多,又将石碎仑、青草湖、大崁,及茄苳湖、南隘各上下等处隘粮,尽拨与銮归收,以资给发,现谕可据。料中港土牛庄原设隘丁二名,年给隘谷六十石,经已拨入尖山隘丁首收去,历有多年。迩来尖山隘废坠,系銮遵谕重建,募丁驻守,则土牛庄所有年贴尖山隘之隘谷六十石,自应拨归与銮收发丁食,方为理合。料中港社番通事潘荣生,番土目胡德生,以土牛庄佃系纳伊番租,随藉此出阻,致该佃人抗不粒纳,任遣管事向收莫何。伏思拨贴隘粮,原为防番保民之资,所以石碎仑之丁粮虽归官收,而各前宪犹且按月拨给,说土牛庄之隘谷乃系佃纳,岂番通土所能出阻霸收,数十隘之粮费从何所出。幸逢下车伊始,莅任方新,合亟沥乞,俯念务攸关,恩准差拘讯究,断归饬纳,俾丁食有资,隘寮无废等情。据此,查尖山隘系该垦户姜秀銮等遵谕复建所,土牛庄年贴尖山隘粮自应归姜秀銮等收取,该通事潘荣生何得混行出阻,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该处庄佃民、番人等知悉:所有土牛庄年应贴纳尖山隘之隘谷六十石,归与姜秀銮、周邦正收发隘丁粮食,不得混行听该通事潘荣生、土目胡德生出阻抗纳。自示之后,毋得仍前观望,致干究处,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六年八月十六日给发贴晓谕。

第一九三谕示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范,为晓谕完纳,以资隘费事。案据南兴庄总垦户金广福禀称:缘因盐水港及南门外等处地方,凶番逸出,戮杀多人,于道光十四年,蒙前实任宪李示谕,在堑南横冈顶建隘三十六座,雇募隘丁二百六十九名。分府陈,会同前署宪王,与堑司主汪亲自到山履勘,备悉生番出没之途不一,所有应给隘费两无所出,虽蒙李前宪谕着招佃开垦,就地取粮,不敷尚多。又蒙谕将外庄原额旧隘之石碎仑、青草湖、茄苳湖、南隘、中隘、坪顶埔、尖山隘、珊珠湖、老崎庄、内湾、小铜锣圈、四重埔、员山仔各等处隘粮,尽皆与金广福收管,以资给发隘粮,经各前宪示谕在案可据。无如日久玩生,各处贴纳隘粮意欲负嵎不理。伏思拨贴隘粮,原为防番保民之资,实系地方公事起见,故内面各处山场垦辟田园无几,不敷丁粮甚多。兹蒙宪台亲临履勘,纤毫难瞒,洞鉴田园多寡,莫能隐匿,若外庄各处前经拨归管收隘谷,一旦听其玩抗,则三十六座之隘费、二百余名之丁粮从何所出矣!势得将各处贴纳隘粮佃名谷石,开列粘呈,叩乞俯念隘丁需费孔亟,恳请出示谕令各处前经拨归金广福收管隘粮,永远贴纳,俾内面隘寮可以永固,隘丁不致星散等情。据此,业经前分府批准出谕,示佃照旧贴纳,合行照案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大北埔庄管下各户及耕佃民番人等知悉:尔等所有前经拨归金广福管收隘粮谷石,每年乃须照旧向南兴庄总垦户金广福如数贴纳,以资给发隘丁口粮。自示之后,倘该业户、垦户、耕佃人等再敢违议抗纳,经该总垦户金广福指名具禀,实即严拏究追,决不姑宽,具各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年十月日给发贴晓谕。

第一九四谕示

钦加府衔、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十级、纪录十次史,为出示晓谕事。卷查南兴庄闽粤总垦户金广福、垦户首姜殿邦禀称:邦等建铳柜四十余座,募丁一百五十余名把守,每年丁粮并铳药需费等项,约计给发番银六千余元,所有外隘上员山、二三重埔、八止林,南隘宝斗仁、新城仔,中隘青草湖、大二坪、茄苳湖等处议贴隘粮,尽皆抗纳,禀请谕饬各佃插标勘丈,按甲定则,科租纳配,隘粮有赖,庶免官捐,仍垦将金广福内山垦成田园一并覆勘等情。当经前分府谕饬粮书李筠、黄海勘丈配纳,多有不实不尽,嗣于武林清游等禀内,批饬定期亲勘。复据金广福以缺费禀退久经拨给充公谷石,并每年捐银二百元,以三年为度,以资防守。兹本分府莅任,据金广福即姜殿邦禀同前情,隘要设丁把守,生番不能复出滋扰,腹里各佃得以安然开垦,相倚赖者多矣!以开垦之租,把守隘之粮,最为允当,乃隐匿者多,以致隘粮不敷。尔等各佃试思若缺隘粮,谁肯防守?生番复出,尔等能安享开垦之利否?其与官为筹捐,不如就田勘配可以经久,合行查案出示。为此示仰该处垦户、耕佃人等知悉:尔等承耕金广福新垦田园,暨前丈勘不实之上员山、下员山、二三重埔、八止林,南隘宝斗仁、新城仔,中隘青草湖、大二坪、茄苳湖等处田园,一并插标,候本分府亲临覆勘,以凭核实,按甲定租,给配隘费。所有随行书差、弓丈手、书人等夫价饭食,概本分府自行捐给,不许需索丝毫;如有需索,许即扭禀行辕究惩,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给发贴金广福新垦南埔庄晓谕。

第一九五谕示

代理台湾噶玛兰民番粮捕海防分府庞,为出示晓谕事。案据垦户金泉安,即魏松林等禀称:伊等请给泉界、溪洲、葫芦堵、清水沟、叭哩、沙鹿埔等处涸出四段,当蒙给发总垦印照付执,招募佃人开垦,限年报升,征纳隘粮各在案。伊等浩用资本,砌筑土围堵御凶番,并砌堤岸以防水患,开费土本孔多。迩有顽佃混择膏腴之地开垦,如有石砾杂者,弃之不垦,致遭抛荒;或有始开栽种,旋即废弃荒芜。该林等虑恐三年至届限,未得成业,是以设筵邀集佃众妥议,如欲请佃开垦该埔者,自应前向林垦户议明年期,踏明四址甲数,肥硗照配,年议配贴垦户建围、盖房、砌堤,以及造筑铳柜,堵御凶番等费,并免劣地丢弃荒芜,亦免佃人互争美地等弊。所有实力耕佃,遵听妥议;惟有顽梗之佃属贪图膏腴,旋垦旋废,致地抛荒。爰是据情,仰恳出示严禁顽佃,毋许未开垦户议明朦混,旋垦旋废,俾开垦得以成业,禀请示谕各佃遵照租贌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清水沟、鹿埔等附近各佃民知悉:尔等如欲耕种泉界,请垦浮复鹿埔、葫芦堵、清水沟、叭哩、沙喃等处地段,务即遵照向该垦户金泉安等议明贌耕,配纳租谷,踏明四至,划清界址,实力垦耕,以资该垦户筑围御番,砌堤防备水患之用,毋许越混占耕;倘敢故违,定即差拏究办,凛之,毋违,此示。

右谕通知

咸丰六年二月十九日给实贴晓谕。

第一九六谕示

钦加府衔、咨补邵军分府、署台湾北路鹿港理番分府姚,札谕饬举充事。此案,据该差禀称:彰属龙眼林隘丁首张荣年迈目瞽,隘务废弛等情,业经前分府示革,另饬举充示封隘租在案。迄今日久,未据举报,除催差协同举充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龙眼林管下各庄总董、通土,协同隘番李得和等,克日邀集议佥举充诚实精壮妥番一名,限五日内佥具呈结,禀请本分府以凭验充给领戳示奉公,毋得玩延,速速,特谕。

咸丰十年十一月初六日谕。

第一九七谕示

钦加府衔、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姚,为再示封储事。业据该差等禀称:龙眼林隘丁首张荣年迈目瞽,隘务废弛等情,业经前分府暨本分府先后示革募充去后,迄今日久,未据举报,殊属泄玩。现查早稻已届收成,合饬封储。为此示仰龙眼林隘管下各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泉等凡有承耕该隘田园、山番埔地,应纳该隘丁首租税者,务须照数尽行封储,俟该通土、总董、庄耆等选举接充有人,再行起封谕纳,毋许混听汉棍、奸番影藉废戳空白租单,私行短折;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据实指禀,定于严究倍追,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咸丰十一年五月初三日给,发贴龙眼林隘晓谕。

第一九八

宪台札饬清查新、彰两属隘租,以济抚番经费,并先后禀奉批催,赶紧取造各隘首、隘户切实册结,汇总具报,毋任藉词隐匿瞒骗,延挨观望,希图仍旧收租。自本年起,断不准再收隘租;如果查有私收情弊,定即饬县按名提究,勒令缴出归官,此檄,等因。奉此,职道遵即亲赴各隘,节节详细挨查:竹属各隘,南自七块厝起,北至盐菜瓮止,隘谷共二万二千三百八十石零九斗二升,银一百四十八元二角;彰属各隘,北自石壁坑起,南至水沙连止,隘谷共七千九百零四石。新、彰两属合计隘谷三万零二百八十四石九斗二升,隘银一百四十八元二角,逐一分晰,汇造总册,送呈禀报爵抚宪大人察核。再两属隘首业经奉批移县示撤,所有隘租已届供收,是否职道所取册结送由两县经收;抑或委干员接办之处,出首宪裁示遵。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乞垂鉴。职道汝梅谨禀。

计禀缴新、彰两属隘租额数总册一本。

敬再禀者:窃查各处隘租,新、彰两县均无底案可稽,原系厅署专理,因戴逆倡乱,卷被焚毁,故无齐全。迨光绪八年间,蒙岑宫保奏派丁镇军总办委员到隘设局,清查隘务,经办数月,绝无头绪。及升云贵总督仰道委员接办,复经半载,仍无成效,竟亦废置。今职道奉饬清查新、彰两属隘租,以济抚番经费,遵经迭次亲赴各隘谆谆剀切传谕。乃各隘首仍然延挨观望,希图冀可霸收,任传不到。亲抵其家,或限延抗骗,或不面避匿,当经请县派役催传,各隘首仍然故辙,抗不报造。细查其由,皆系有粮无丁者多;隘首之强者年收巨千,小亦数百,早成己业;隘首之弱者被佃久抗无纳,一旦清提,实属为难。伏思上自竹属之盐菜瓮起,下至彰属之水沙连止,计程六百余里之遥,地方窵远,各隘零星散处者多,兼有外庄抽贴又复不少,职道时则派委随员翁林钰、陈建基等带同勇役分庄守催,说以利害,确切传谕,幸藉宪威,竹属各隘始得陆续报造册结,间有大安、土城,及吞霄、十抗芎、石南等处隘废年久,佃抗无纳,应请饬县将租封收,俟隘租照数征定完纳起封。至彰属各隘,职道亲赴挨查确数,带同县役催传各隘首报造册结;无如彰属各隘首素性蛮横。更有甚者,东势角一带隘首廖天禄,即总理廖绍光,知法罔法,查年收隘谷一千四百石,假公肥私,霸为己业,闻欲提作抚番经费,胆敢恃横踞地,藉词逞刁,不独自己隐匿玩抗,甚至阻抗别隘,南隘水底寮各处隘首概不报造,业经移县封收,并请按名拘究在案。查新属隘租额数,有之抄封县官,有之彰化县署民牡收去,应否饬提之处,出自鸿裁。伏念职道自愧菲材,迭蒙优思,此次奉查隘租,任劳任怨,所有薪水、夫价、勇役饭食、路馆税、油脂、纸张等项,均系职道自备,不许索取隘首、隘户分毫。祗惟认真办理,不敢稍有懈怠,以期无负宪台逾格矜全之至意。再隘租倘有漏落,以及匿骗虚报者,容再查明指禀。兹将新、彰两属确查原额隘租,另具分晰,汇造总册呈送外,合亟泐陈下情,冒渎禀明爵抚宪大人察鉴施行。肃禀,恭请崇安,伏祈慈鉴。职道汝梅谨再禀。

彰化县属,北自石壁坑起,南至水沙连止,各隘原额隘租项下:

一、石壁坑水盛庄隘谷七十石。

查该处原无隘首之设,兹据甲首张来云等遵以旧额供收各佃隘谷,设寮二座,雇丁防番,造送切实册结前来,理合登明。

一、罩兰内湾、食水坑等庄隘谷五百六十石。

查该处原无隘首之设,兹据头人詹振耀、总理詹义山等以旧额数供收各佃隘谷,设寮八座,雇丁防番,造送切实册结前来,理合登明。

一、东势角、鸡油埔、上新庄、大茅埔、阿婆岭、校栗埔、石角庄、中科等处隘谷一千四百石。

查该处隘首廖天禄,即总理廖绍光,年收佃隘谷假公肥私,此次闻欲提作抚番经费,迭传迭催,抗不报造册结,希图仍旧霸收,甚至阻挠别隘,实堪痛恨。应请饬县封收拘究,以儆效尤,理合登明。

一、水底寮等处隘谷四百石。

查该处隘首张阿角,年收各佃隘谷,此次闻欲提作抚番经费,迭传迭催,胆听廖天禄阻挠,希图仍旧霸收,抗不报造册结。应请饬总封收拘究,理合登明。

一、拣东堡、阿里史、校栗林、来积积沙历巴等处隘谷一千二百五十石。查该处隘首潘清楚,代收各佃隘谷,此次闻欲提作抚番经费,严饬县差迭传迭催,抗不报造册结,延挨观望,希图霸收。应请饬县封收拘究,理合登明。

一、军功寮隘谷三百二十石。

查该处原系供收各佃隘谷贴入阿里史,现被赖坡霸收,此次闻欲提作抚番经费,严饬县差迭传迭催,抗不报造册结,延挨观望,希图仍霸。应请饬县封收拘究,理合登明。

一、大姑婆隘谷二百五十石。

查该处隘首金清邦,代收各佃隘谷系林志芳,此次闻欲提作抚番经费,严饬县差迭传迭催,抗不报造册结,延挨观望,希图仍霸。应请饬县封收,理合登明。

一、北沟、南势等处隘谷一百二十石。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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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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