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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圣安本纪

10 万字 · 约 4 小时 53 分钟 · 8 / 14

会员可开白话

帖我实不知」。臣又行敲审,彼说:「潞王施恩于百姓,人人服他;又斋僧好道。该与他做正位,封为潞王。故悲于六月间有户部申名绍芳苏州人,议保潞王」等语。臣问悲「议保者何人」?悲云:「止将我知道的说出,其余不知是何名姓」。臣再三拶审,又云:「昨十一月二十日,闻有钱讳谦益亦系苏州人,在圣庙内议保潞王等情」。臣又问「同议者何人」?悲云:「止知申、钱两家名字,余不知是谁」。又问「议保如何行事」?悲云:「总之,在京各官与潞府相好者少,都是马阁部的人;权柄在他手里,众人都怕他,不敢行」。臣又问「与潞府相好各官是谁」?悲云:「止闻说有人,不知姓名,难以指实,不敢妄招」。臣再四刑审,全然不言,再无别情吐出。臣随将月光夹审,光说「与大悲同斋一宿,实不知情;就夹死也是冤枉」。臣即令与大悲对质;悲亦云:「月光实不知情」。据此,该臣看得妖僧大悲自幼投师,屡被斥逐,其品行劣甚矣。后值潞王好佛,渴欲求见,便自矫枉;迨受李承奉之叩首、蒙潞王之披红,愈起妄想,称佛称王。擅用标封、敢造簿帖,似非疯颠所能为者。据其供称实是招摇,或为目前之报答、或为日后之居功,俱未可知;然而潞王未必知也。妖言惑众,律应大辟,悲固不能辞矣。至其所供两臣,事关重大、语涉风闻,未有确据;臣等何敢轻拟。伏乞敕下该司,速行议罪正法、以明妖说、以杜乱萌。至月光虽不知情,但同宿不首,难免池殃。抑臣更有请者,臣等身受国恩,颇知忠义;一片赤衷,弗能默然。乾坤何时也?辇毂何地也?忍容此妖僧起衅!况民愚军悍,易于煽惑;尤望皇上严饬缉访之令,密为慎重之举。倘妖僧所闻不虚,关乎国运,岂渺小哉!臣等誓不与共戴天矣』!奉旨:『这妖僧大悲言语闪烁,着法司会同府部科道官审明奏夺』。

礼部尚书钱谦益、户部右侍郎申绍芳各疏辨妖僧大悲、月光等事,俱有俞旨。

十六日(庚子),府部等官俱集中府会审大悲。

提到不跪,四人扼之使跪;口供同前。一夹三十扛,惟口念观音、韦驮数声。审毕,随收监。后法司拟大悲照妖言律,决不待时;月光杖责释放:依拟。末几,三月晦日,大悲伏诛。按是时阮大铖辈日夜为罗织之谋,大悲事起,正中其机。招内所供议保潞王及或为目前之报答、或为日后之居功,又云倘妖僧所闻不虚,关乎国运及不共戴天等语,其包藏祸心岂可窥测哉!况尔时大铖、沾、维垣、弘勋等朋比密谋,捏造十八罗汉、五十三参、七十二菩萨之名,遍粘街衢,以耸动朝端;招内所指被擒之日即有匿名文帖与相照应,盖指此也。幸会审日绝无攀招,其谋始沮。十八罗汉,则指史可法、高弘图、姜曰广、吴甡、郑三俊、张慎言、徐石麒、黄道周、解学龙、吕大器、练国事、路振飞、袁继咸、易应昌、徐汧、金光辰、郭维经、侯峒曾等,五十三参则指许誉卿、詹兆恒、姚思孝、华允诚、叶廷秀、章正宸、王重、熊维典、陈子龙、熊汝霖、游有伦、成勇、黄澍等,七十二菩萨则指王志道、刘同升、赵士春、姜采、金声、沈正宗、张采、熊开元、张有誉、马嘉植、沈宸荃、乔可聘、郭贞一、刘宗周、吴佳允、黄端伯、祁彪佳、张国维、何纲、钱旃、王孙蕃等:凡海内人望,搜罗无遗。又文震亨时官中书,张孙振已具疏特纠,直欲以震亨为汪文言矣。翻写竟,请正马士英;士英谪官时与震亨曾以诗文往来,遂力止之,震亨即休致归里。士英意亦不欲为已甚,乃止;就大悲定谳焉。

附录

史可法疏:『陈潜夫报:「清豫王自孟县渡河,约五、六千骑;步卒尚在怀庆,欲往潼关:皆李际遇接引」。据此,则李际遇之附清有确然可见者矣。况攻邳之师未返,清岂一刻忘江南哉!请命高杰提兵二万,与张缙彦直抵关洛、据虎牢;刘良佐驻防邳、宿。御史张荩往调黔兵五千,乞催令早到』。又奏:「清已入洛阳,河南抚按俱避于颍、寿二州』。时当镫夕,上躬自张镫;太监韩赞周曰:『天下事正难措手,卧薪尝胆犹恐不胜,乃躬此琐屑事乎』?上曰:『天下事有老马在,汝不必多言』。

恤赠李逢申为太仆寺少卿。

按逢申拷掠追银,贼用一绳系逢申与长洲申继芳。逢申日:『向者梦君祖文定公谓予:「汝见我,大事定矣」!故改名逢申。谁知验于今日也』!未几,同死。

发明

京师失守,其抗节授命者自当优以全恤、其负国辱身者自当加以重刑、其已屈膝投诚而不免拷掠死者当以从贼论,俱无容赘矣。乃有忠逆未判而逃避于拷掠者,宜何以处之?曰:忠逆未判,则褒忠之典、伪命之诛两无可施,宜另为一局。今逢申巳拷掠追银矣,且位不过部郎,而特崇以仆少何耶?书恤而不书原官,明不当恤也。然果有怀忠而混人者奈何?必也肆口骂贼、心事昭然如颜常山、段司农之俦,始可援殉节之典旌之尔。

起补杨兆升为给事,袁弘勋、冯志京、张茂梧为御史。

升钟斗为太常寺少卿、叶廷秀为光禄寺少卿,各添注。

邢部尚书解学龙奏请从贼六案以登极停刑。

发明

重狱必三奏者,慎失入也;恩典必停刑者,需大庆也。今从贼之人,何疑可矜、何恩可推?而援登极例以请乎!利令智昏,一至于此,学龙之末路悖矣!凡此,皆直言其事而恶自见者也。

附录

史可法疏:『北使既还,和议已无成矣。向以全力御贼而不足,今复分以御清兵矣。唐、宋门户之祸与国终始,以意气相激,化成恩仇。有识之士方以为危身之场,而无识之人转以为快意之计。孰有甚于状我君父,覆我邦家者?不此之仇而修睚毗之报,真不知类矣!此臣所望于庙堂也。先帝之待诸镇何等厚恩、皇上之封诸镇何等隆遇,诸镇之不能救难,何等罪过!释此不问而日寻干戈,其心忍乎?和不成惟有战,战非诸将之事而谁事也?阃外视庙堂、庙堂视皇上,尤望深思痛愤,无然泄沓!古人有言:「致治本乎人情」;今之人情,亦大可见矣』!

予原任御史加衔太仆寺少卿陆献明荫一子入监。

马士英请追录其巡按贵州之功也。

援剿总兵许定国诱兴平伯高杰杀之,以其众叛降于清;张缙彦走免。

四镇之开藩也,许定国上疏言:『黄得功、刘泽清、刘良佐皆起行伍,列土是矣。高杰乃贼也,何故亦蒙列土之荣』?随有人露之于杰。而定国正隶标下,国佯投诚于杰,谓『此疏系人捏名巧施捏陷,令主将杀国耳。国死,不知情也』。因啮臂为誓,杰意始解。高杰北征至归德,贻定国千金、币百匹。定国请宴,杰辞之,强之再四;杰从五百铁骑自卫。定国置酒甚丰,铁骑皆沉醉,不能持兵刃。定国预于屋外环置以刍,四鼓先入杀杰,携其首以去;纵火尽焚诸铁骑,而率众降于清。总督张缙彦、监军李升走免。一说高杰初与李自成同伙作贼,号翻山鹞,自成妻邢氏嬖之,属杰护内营;因私邢氏窃之而逃,遂以所部降于洪承畴。自成恨杰,必欲杀之,杰亦阴为备御;积功至偏裨。孙传庭督师,表杰为中军副总兵。未几,孙中伏而溃,杰以宿隙避走山西,归于巡抚蔡懋德。自成渡河追杰,杰拥兵北掠山东,遂至徐、邳;马士英招之,置徐州。属南部拥戴福王,士英挟杰等以兵临江,胁制朝臣;杰遂据扬州。俄封为兴平伯,连攻扬州;史可法诣其营谕之,因上书命杰屯瓜洲。方杰作贼时,曾劫许定国,杀其一家;惟定国走免。后定国同为列将,秘而不言,阳与杰交好,愿以睢州让之;杰不疑。至是,设宴宴杰,伏甲于室;夜半伏甲起,杀杰剖心,以祭其先人。

发明

宋郦琼为吕祉所构,势不容不杀祉,杀祉势不容不降元;然终难逃叛逆之罪。今定国与杰同拜爵于朝,纵有私怨,非有骑虎之势也;顾假托宴会戕害主帅,叛逆之恶,较之于琼殆有甚焉!故书官、书「诱」、书「叛」以着其罪。缙彦昔遇逆闯则降、今遇叛将则逃,可贱甚矣!削其官以贬之。

命吏部右侍郎蔡奕琛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办事。

工科给事中李清为祖钦定「逆案」闲住李思诚辨冤。

思诚由翰林例转福建副使,与吕纯如比而媚税监高寀者;逆贤用事,仍复原官,历升礼部尚书。颂美疏内,有「纯忠体国,大业匡时」等语。河南右布政邱志元辇三千金馈崔呈秀,谋升京卿,为逻卒所缉;思诚寓与崔呈秀比邻,乃卸罪于思诚,得旨革职为民。至是,李清辨误入「逆案」;命下部议。逾月,李乔再疏辨冤;命复原官。

发明

李清欲辨三千金之诬则可,欲辨入「逆案」则不可。「纯忠体国、大业匡时,此何等语!尚以为不当入耶?孟子曰:『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呜呼!自此义不明,于是愚者违礼以为孝、谄者献佞以为忠;弥缝愈巧,违理愈甚,而斯民之直道不行矣!

起升邹之麟为应天府丞;升马思理为左通政,添注。

升张时畅为尚宝寺丞,起补唐世济左都御史管右都御史。

予已故登莱巡抚陈应元荫一子入监。

应元由布政升巡抚,以布政事被纠去位;侨寓南京,与马士英相善。故特予荫典。

赠已故参政杨师孔为礼部右侍郎。

师孔与已故参政陈尧言,皆曾侍福恭王者;师孔系马士英姻戚,故邀赠典。尧言以无援,部寝其奏。

升葛寅亮为大理寺卿、刘应宾太常寺卿、李清大理寺卿,添注。

予已故大学士丁绍轼荫一子入监。

绍轼于逆贤时,与黄立极、冯诠同日爰立;未几,卒于官。

特授钦定「逆案」问徒徐复阳御史。

予安远侯柳祚昌荫一子入监。

解学龙罢。

御史张孙振疏:『从贼一案,明谕法宜从重;大司寇操此三尺,推诿半年,人人出脱。北来诸人乃贼去之而来,非弃贼而来,学龙恣意舞文;乞敕公鞫』。朱国弼亦参学龙卖法不公。有旨:『着解任回籍』。

发明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从贼一案,学龙诚何以自解!孙振、国弼,其人虽邪,而其言则正;所谓不以其人废言也。故于学龙去位,削其官以贬之。

雪原任苏州府推官周之夔罪。

之夔在任日,以争军储事,与太仓张溥、张采相迕;二张从一州起见、之夔从一府起见。众为调停,已息争矣。既而之夔又揭二张及知州刘士斗于总漕、总督,下其揭于府。于是众论大哗,谓已就调停而复暗揭之,阴险孰甚!之夔、士斗皆不安其位,同时罢去。阮大铖方与修怨复社诸人,之夔以旧憾愿效前驱,姑雪其罪而起授给事中。

附录

宁南侯左良玉疏请留抚臣何腾蛟;有旨:『五省总督之设,不惟恢复荆、襄,且以接应巴蜀。腾蛟侯高斗枢到日,方行移镇』。

上传天财库,召内竖五十三人进宫演戏饮酒。上醉后,淫死童女二人,抬出北安门。嗣后屡有之,人亦不复抬出。

殿宇鼎新。

推恩,大学士马士英、王铎、王应熊、史可法,尚书何应瑞、侍郎高倬、刘士桢、给事中利瓦伊樾、御史游有伦、周元泰、员外郎朱日爃、主事秦祖襄各赐银币有差;太监韩赞周、卢九德、刘文忠、屈尚忠、田成、乔尚、张执中、王肇基、高起潜、孙象元、车天祥、谷国珍、何志孔、赵兴邦、李灿、苏养性、诸进朝、孙珍、李国辅银币外,各荫弟侄锦衣卫指挥。

附录

谕刑部:『朱一冯身为大臣,多藏厚赀,致累追比,大丧缙绅之体。其入官七万外,田宅所值几何?九千六百亩之外,有无余产?着抚按察明』。

原任太平府推官胡尔恺疏辨南闱关节等事;有旨:『壬午南闱关节滥行,缙绅子弟几于半榜;公议沸腾,何止周肖儒一人!胡尔恺已经薄处,姑不深究』。

史可法上疏求退;言『卫允文「一事权」之揭,谓臣如赘疣,欲召臣还朝。大臣讨贼未效,妄冀入直办事,虽至愚计不出此。遭君父之变、膺简命之隆,千难万苦,臣惟自甘』。上慰勉之。

尚宝寺丞耿章光疏为父如杞辨冤;下部察议。

督饷侍郎申绍芳疏:『两淮运司解银万两为郑彩截留,乞敕禁止』。

命御史凌駉巡按河南,给吏、兵二部空札以待矢义南归者。

马士英奏请加杨御蕃左都督及马进忠、王允成并加太子太保。

太监高起潜奏:『请佃丹阳练湖,岁可得五万金。又请于浦口建墩台』。

太监孙象元奏:『两浙巡盐李挺欠银二十六万两,不许报竣』。

户部尚书张有誉奏:『旧制钱粮俱经解部,然后派发;乞注为令』。又奏:『酌定白粮每石折价一两三钱』。

刘孔昭疏辨:『并未尝到王孙蕃榻前商量定策,孙蕃前奏欺罔,大为无耻。刘宪章逋逃,自应与余日新同议』。

忻城伯赵之龙疏言章服逾制。有旨:『武臣自公侯伯以下,非赐肩舆并遵制骑马,坐蟒、斗牛非奉使,麒麟、白泽非勋爵,俱不许僭用』。

给都督林翘诰命。翘江南人,善星术;马士英谪居日,卜其必大用。至是,荐授中书;半年,躐跻一品蟒玉趋事。

主事李尔育奉旨宣谕刘洪起、李际遇,遇张缙彦于睢阳,不见二人;遂归。

御史黄耳鼎疏荐原任巡按李乔等。

授贡生韩诗职方司主事。

刘泽清塘报:『清攻邳州,署印推官沈冷之固守十四日,乃退』。

河南副总兵郭从宽擒长葛县伪官来献。

刘洪起塘报:『击贼于襄城,俘斩五百余人』。

史可法奏荐赞画刘湘客,又奏择将守邳。

郑彩请全拨苏州关税作军饷;有旨许其半。

上林苑监丞贺儒修疏论管绍宁贪耄阴奸;有旨:『不必苛求』。

御史刘光斗疏论管绍宁鉴别大臣;有旨:『衰庸颓钝者自行引退』。

戎政张国维、少詹吴伟业给假还籍。

诏谕太监田成,责由嘉与、杭州二府遴选淑女。自田成入浙,民间嫁娶几尽,久未有人;故有是谕。

迎神祖御容入官。

修奉先殿及午门左右掖门。

二十日(甲辰),内竖进宫演戏。

周府遂平王治鲲请住河南招集义勇;不许。

制丹阳陆路视良乡例给邮符。

禁四六骈丽文。

禁宗室入京。

补丁允元吏科、方士亮刑科,升余扬稽勋司员外郎、戴英工部、钱增刑科、吴希哲工科。升松江知府陈亨为苏松督粮道副使,升郎中赵明铎云南提学、黎永庆贵州提学。升文士昂云南右布政,王庆锡、邢大忠、甘维燊浙江广东云南各按察使。

真人张应京入朝。

御史黄耳鼎巡视上、下江。

谥桂王曰「端」。

升庞承宠湖广右布政、唐良懿徽宁兵备道副使、田有年贵州驿傅道副使。

二月甲寅朔,加阮大铖兵部尚书,协理部事。

改陈监吏部右侍郎。

起升王志道吏部右侍郎、李长春太仆寺少卿、钱继登光禄寺少卿、周瑞豹尚宝寺少卿,各添注。

赠已故侍郎张守道、工部尚书冯任、右都御史,南京太仆寺卿邱禾嘉右副都御史,各荫一子入监。

按守道于逆贤时官工部侍郎、任由监司升巡抚,未几报罢。禾嘉以恢复泺水功,由司务超升巡抚;逾年为镇臣所讦,迁南太仆以去。禾嘉与士英同乡,守道与任则皆□□之功也。

升王骥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

予已故大学士朱国祚荫一子入监。

赠原任南京祭酒许士柔正詹事,荫一子入监。

升监军给事中卫允文为兵部右侍郎,总督高营兵饷。

高杰死,所部疑惧;允文与杰同乡,朝议用以羁縻之。

调浙江巡按彭遇扬于淮南。

按遇扬癸未进士,避难南渡,首附马士英,怪诞蜂起,授职方司主事、改御史。身任募兵十万,或问饷安出?曰:『搜括可办也』!才抵任,即移家入浙;纵奴强掠市钱,民为罢市。巡按张秉贞以闻,士英以遇扬有边才,改调淮阳巡按何纶于浙江。

起升叶绍容太仆寺卿。

升吴本泰为尚宝司丞,添注。

礼部署部事左侍郎管绍宁上皇太子及二王谥。

按去夏刘泽清奏:「有典史顾元龄自北都慱言,皇太子薨于乱军,二王遇害于乙条巷』。朱国弼、赵之龙随合疏请上皇太子、二王谥。管绍宁复疏言:「东宫确然遇害,请于明年二月为东宫制服』。今春李清疏请修先帝「实录」,改易庙号,并催上定东官、二王谥。至是,绍宁上皇太子谥曰「献愍」、永王谥曰「悼」、定王谥「哀」。

原任山西巡抚蔡懋德男方熹上疏请恤;不许。

按方熹为父请恤,有旨:『懋德纵贼渡河,一死何赎!不准恤』。

发明

君子平其政则人心平,人心平则天下平。懋德身膺节钺,不能灭贼,虽与贼俱碎,死不赏责;不准恤是已。顾戊寅蓟门失机一案,吴阿衡身与镇监捧觞,置羽书于高阁;陈祖苞不急堵御隘口,致郡邑之连陷;济南之变,祸及德藩,宋学、朱实为居守:而或予之谥、或赠之官,胡独于懋德蒙此严旨,则懋德家贫之所致也。呜呼!赏罚无章,何以劝阻?举动如此,真可长太息者矣!

雪刘荣嗣罪。

按荣嗣于崇祯六年任河道总督,时运道溃,于(?)门下士创换黄河之议,自宿迁起至徐州,别凿新河;绩用弗成,耗破金钱无算。八年,与中河郎中胡琏同逮。后荣嗣毙于狱,胡琏于十二月伏法。

发明

失守堤防、冒破钱粮,律令甚严;先帝方以荣嗣未正法为恨,乃敢言雪乎!若以事属郎官,与总河者何预;假使河工告成,论功行赏,将以尽归功于郎官而总河不与其赏耶!此事以观,而士英之欺君蔑制、徇私挠法之罪着矣。

闯贼李自成四攻郧阳,守将王光恩御却之。

按先是光恩守郧阳,逆闯分兵掠承德诸郡,遂围郧阳;光恩与抚治徐启元、守道高斗枢御之,固守不下。其再攻也,光恩筑砦于隘口;贼营于砦下,伐木积与砦平。光恩纵火焚木,贼不得近。贼用炮攻砦,砦遂裂;光恩以泥涂板护之,且守且筑。夜缒壮士砍其营,贼营乃退。其三攻也,贼以大舟载火炮溯徊而上,旌旗相望二百余里。光恩设水砦于汉江最深处,而以轻舟往来截杀;复以舟载硝黄、油苇,因风纵火,顺流入贼营;贼舟遇火皆燃,俱弃舟夺路而走。光恩令别将循江鼓噪,贼尽排挤入江,江水为赤。至是,四攻矣。贼众二十万水陆并进,光恩遣别将御之于江渚,自率轻骑营于郭外,分布步卒伏榛莽间。贼至,路险不得驰突,而步卒出没如神。簿暮收兵,缚获于树,举火参差上下;光恩亲帅死士,短兵直冲贼垒,而伏兵于四下喊声震天,贼众大溃。光恩乃循兵而回捣贼水营,光恩遏其前,遣别将乘其后;贼弃舟从北岸走,光恩尽得其精骑飞舰。贼自是,不敢复窥郧矣。次年,光恩死于国难,以忠节终。

发明

光恩,贼也。既已委贽于朝,即戳力固守,奋志杀贼;逆闯虽狭数十万之众,不敢窥视。至今闻之,犹凛凛然有生气。彼抱头鼠窜之郧抚也、沅抚也,俞生辱国之本兵也、督抚也,何其中无一大恩哉!使朝廷得若人数辈,令之建牙与专阃,曾何盗贼边疆之足虑乎!是以君子痛恨于当国者之蔽贤也。

赠正法太监刘元斌、王裕民祭葬,各荫弟侄锦衣卫指挥。

发明

元斌不戢军士,纵贼殃民,先帝责其罪而诛之。裕民,则以元斌并及者也。此而得蒙恤典,是直以先帝为失刑,有怼其君父之心。此履霜之渐,弒父与君之萌,「春秋」之所谨也;故书之。

附录

史可法请设提督,以李本身为之。有旨:『兴平有子,朕忍以兵马汛地遽授他人!仍着伊妻统辖,卫允文料理;何必又立提督』。高杰妻邢氏上疏请恤,允之;所部将士仍听邢氏子高元爵统领。

去岁,黄得功与高杰争扬州而哄;至是,欲向扬州纾忿。史可法奏,上谕:『大臣先国事而后私恨;得功若向扬州,致高营兵将弃汛东顾,设清乘隙渡河,罪将谁任?诸藩着各恪守臣节,不得任意』。

谕:『总兵牟文绶久驻江上,大肆骚扰,户部所欠之饷,何不速发,坐视流毒?着即将盐课抵补,催兵速行』。

谕部院:『捐助原听民乐输,抄没乃朝廷偶行;岂刁民献媚报仇之事!宗藩、勋戚、武臣须敬礼士大夫,与士大夫相安;不得听奸人拨置,非法图利』o

马士英请免朱一冯籍没,又奏唐允甲补授中书。

谕阮大铖:『江上奸人出没、乱民纵横,以致商旅梗塞;不可不严备』。

刘泽清、黄得功、刘良佐合疏:『高杰从无寸功,骄横淫杀;—天默除大患。史可法欲令其子承袭,又欲李本身为提督,是何肺肠?倘误听之,臣等实不能相安矣』。上谕史可法:『卿已归扬,解谕黄得功等各归汛地,何必与寡妇孤儿争构。河上防御,责成王永吉、卫允文料理』。

谕史可法:『吏贪民困,全由抚按婪贿。广西抚按林贽、李仲熊互讦事情,延阁已久,虚实应与立剖;何必复行外勘,以滋延卸』。

谕:『止云贵总督李若星勤王;如已到常德,即留兵隶何腾蛟』。

考选林有本、沈应昌、张利民、韩接祖、徐方来、庄则敬、蒋鸣玉、钱源、吴适俱给事中,王锡衮、夏继虞、王大捷、毕十臣、张兆熊、郭贞一、郝锦、吴春枝、王懩俱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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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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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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