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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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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一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二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三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四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五

附录一

附录二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一

世宗实录

正德十六年(五月)

嘉靖元年(七月)

嘉靖二年(四月、六月、十一月)

嘉靖三年(四月)

嘉靖四年(四月、六月、八月)

嘉靖六年(九月)

嘉靖八年(十月)

嘉靖九年(三月)

嘉靖十年(二月)

嘉靖十二年(九月)

嘉靖十五年(七月)

嘉靖十八年(闰七月)

嘉靖十九年(二月)

嘉靖二十一年(五月)

嘉靖二十三年(八月、十二月)

嘉靖二十四年(四月)

嘉靖二十五年(二月)

嘉靖二十六年(三月、六月、七月、十一月、十二月)

嘉靖二十七年(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十二月)

嘉靖二十八年(三月、四月、六月、七月)

嘉靖二十九年(七月)

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五月、七月)

嘉靖三十二年(三月、四月、五月、十月)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五月、六月、七月、十月)

嘉靖三十四年(四月、五月、六月、十一月、闰十一月、十二月)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二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

嘉靖三十六年(八月、九月、十一月)

嘉靖三十七年(正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闰七月、十月、十一月)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十一月)

嘉靖三十九年(二月、三月、五月、十月、十一月)

嘉靖四十年(五月、闰五月、六月、七月、九月、十一月)

嘉靖四十一年(二月、六月、十月)

嘉靖四十二年(正月、二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十月)

嘉靖四十三年(二月、三月、四月、六月)

嘉靖四十四年(四月、七月、八月、九月)

嘉靖四十五年(正月、四月、九月、十二月)

〔正德十六年五月庚申〕,海上诸岛夷自广东入贡者,旧制:验实奏闻,则榷其赀以充国用。久之,奸利之徒冒称入贡

,去来无时;而有司利其所榷,漫不之禁。滋成内讧,民甚患之。至是,守臣以闻。诏:『自今外夷来贡,必验有符信;且及

贡期,方如例榷税。其奸民私舶不系入贡——即入贡不以期及称诸夷君长遣使贸迁者,并拒还之』。

〔嘉靖元年七月丁巳〕,广东贼方甘同等下海通番,劫掠居民,势炽甚;按察使汪鋐先任海道副使,率兵捕获。事闻,

诏升鋐俸一级,赐银、币;甘同等枭示如律。

〔嘉靖二年四月乙亥〕,巡按福建御史王以旗等言:『盗起广东,转入漳、泉,势甚猖獗;请罪诸纵盗不捕者』。得旨

:『地方多盗,所司不能预防遏截,法当逮治。第时方有事,姑停俸,令剿贼自赎。事定,别议功罪以闻』。

〔六月〕甲寅,日本国夷人宗设、谦导等赍方物来贡,已而瑞佐、宋素卿等后至;俱泊浙之宁波,互争真伪。佐被设等杀

死,素卿窜慈溪纵火大掠,杀指挥刘锦、袁琎,蹂躏宁、绍间,遂夺舡出海去:巡按御史以闻。得旨:『切责巡视、守、巡等

官先事不能预防、临事不能擒剿,姑夺俸;令镇、巡官即督所属调捕,并核失事情罪以闻。其入贡当否事宜,下礼部议报』。

〔戊辰〕,礼部覆:『日本夷人宋素卿来朝勘合,乃孝庙时所降;其武庙时勘合,称为宗设夺去。恐其言未可信,不宜容

其入朝。但二夷相杀,衅起宗设,而宋素卿之党被杀甚众。虽素卿以华从夷事在幼年,而长知效顺,已蒙武宗宥免;毋容再问

。惟令镇、巡等官省谕宋素卿回国,移咨国王令其查明勘合,自行究治;待当贡之年,奏请议处』。既而给事中张翀、御史熊

兰等言:『各夷怀奸仇杀,事干犯顺;乞明正其罪』。上谕:『系宋素卿及宗设夷党于狱,待报论决;仍令镇、巡官详鞫各夷

情伪以闻』。

〔十一月癸巳〕,兵科给事中夏言等:『顷倭夷入贡,肆行叛逆;地方各官先事不能防御、临变不能剿捕,而前后章奏言

辞多遁,功罪未明。该部按据来文,迁就议拟;虽云行勘,亦主故常。乞敕风力近臣,重行覆勘。且宁波系倭夷入贡之路,法

制具存,尚且败事;其诸沿海备倭衙门,废弛可知。宜令所进官由山东循维扬历浙、闽以极于广,会同巡抚逐一按视,预为区

画。其倭夷应否通贡绝约事宜,乞下廷臣集议』。得旨:『差风力给事中一员往。其余事宜,兵部议处以闻』。乃遣给事中刘

穆往按其事。

〔嘉靖三年四月壬寅〕,刑部覆:『御史王以旗议福建滨海居民每因夷人进贡,交通诱引,贻患地方;宜严定律例。凡

番夷贡船,官未报视而先迎贩私货者,如私贩苏木、胡椒千斤以上例;交结番夷互市称贷、绐财构衅及教诱为乱者,如川、广

、云、贵、陕西例;私代番夷收买禁物者,如会同馆内外军民例;揽造违式海船私鬻番夷者,如私将应禁军器出境因而事泄例

:各论罪。怙恶不悛者,并徙其家。第前所引例已足尽法,徙家太重,请勿连坐。仍通行浙江、广东一体榜谕』。从之。

〔嘉靖四年四月癸卯〕,初,浙江鄞县民宋缟潜入日本,更名宋素卿,谋贡射利;后复与倭夷宗设等争贡相仇杀,宁、

绍骚动:守臣以闻。查勘久未明,遣给事中刘穆、监察御史王道往鞫之。至是,以狱上。刑部覆奏,得旨:『素卿谋叛,夷人

中林望、古多罗等故杀;素卿、夷伴,俱宜论死。其防御失事官员,各谪戍、夺俸有差。素卿家属、财产应否缘坐没入,再查

议报夺』。

〔六月己亥〕,遣琉球夷人蔡渊等、日本夷僧妙贺等各归国。

敕谕日本国王,以宋素卿、中林等凶叛就戮;妙贺等无罪,以礼遣还。其元恶宗设及佐谋倡随机数人,亟捕系缚送中国,以

听天讨;余并罔治。掳去人民,仍优恤送归;否则,将闭绝贡路,徐议征讨。时有琉球国贡使郑绳归国,即令赍敕转谕之。

〔八月甲辰〕,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黠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舡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请一切捕治

』。事下——兵部议:『行浙、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舡,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虽非番物,以番物论,俱发戍边卫。官吏军知而

故纵者,俱谪发烟瘴』。得旨:『沿海居民所造捕鲜舡,毋得概毁;他如所议行』。

〔嘉靖六年九月丙戌〕,浙江巡按御史杨彝言:『旧例,日本入贡以十年为期,从众不得过百人、贡舡不得过三只,亦

不许以兵仗自随。正德六年以后,使臣桂悟、宗设等各从众至五、六百人,又有副使宋素卿等一百五十人,各诘真伪,争端滋

起。请令布政司移咨本国:今后遣使入贡,务遵定例;如违,定行阻回。仍行巡海、备倭诸臣修战具、谨烽堠,选锋蓄锐,以

戒不虞』。报可。

〔嘉靖八年十月己巳〕,初,佛朗机火者亚三等既诛,广东有司乃并绝安南、满剌加;诸番舶皆潜泊漳州,私与为市。

至是,提督两广侍郎林富疏其事;下兵部——议言:『安南、满剌加自昔内属,例得通市;载在「祖训」、「会典」。佛朗机

,正德中始入,而亚三等以不法诛,故驱绝之;岂得以此尽绝番舶!且广东设市舶司,而漳州无之;是广东不当阻而阻、漳州

当禁而反不禁也。请令广东番舶例许通市者,毋得禁绝;漳州则驱之,毋得停泊』。从之。

〔嘉靖九年三月甲辰〕,琉球国王世子尚清遣陪臣蔡瀚赍方物、马进贡。……瀚来经日本,日本国王源义晴因托赍表文

,言『向为本国多虞,干戈梗路;正德勘合不达东都,以故宋素卿捧弘治勘合而来。乞恕其罪,遣还归国;并乞新勘合金印,

复修常贡』。礼部验其文,俱无印篆;言『夷情谲诈,不可遽信。乞敕琉球国王遣人传谕日本,令其擒献宗设,送回掳去指挥

袁琎,然后参酌奏请裁夺』。上从之。

〔嘉靖十年二月戊寅〕,先是,海贼洪周盛、林举等聚众数百人,流劫福建沿海郡县及广之惠、潮、浙之台、温,杀伤

吏民;周盛死,举代领其众,与别部海贼洪体谟、王辅成等合,势益炽盛。浙江海道佥事姜仪募武勇守要害,督理兵船剿之;

生擒体谟、辅成,余贼溺水死,所俘获数百人。巡视浙、福都御史胡琏上其功,诏赏仪银十两、纻丝一表里。其失事人员,俱

下巡按御史逮问。举等处决枭示。

〔嘉靖十二年九月〕辛亥,兵部言:『浙、福并海接壤,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阪,因而寇劫

;屡奉明旨严禁。第所司玩愒,日久法弛;往往肆行如故,海警时闻。请申其禁』!上曰:『海贼为患,皆由居民违禁贸易。

有司既轻忽明旨,漫不加察;而沿海兵巡等官又不驻守信地,因循养寇,贻害地方。兵部其亟檄浙、福、两广各官督共防剿;

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各巡按御史速查连年纵寇及纵造海船官,具以名闻』

〔嘉靖十五年七月壬午〕,兵部覆御史白贲条陈备倭事宜:『一、沿海水寨皆系通贼要路,故设备倭把总等官,分布要

害,往来哨守。其后将士玩弛,哨守舡只移泊内港;遂使盗贼纵横,贾人被掠。请下所司将浯屿等五寨南、北、中三哨各立木

牌,标列官军器具之数;分地巡逻,互相策应:务使彼此联络,以靖海洋。一、龙溪嵩屿等处地险民犷,素以航海通番为生;

其间豪右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器食,相倚为利。请下所司严行禁止。一、居民泛海者皆由海门嵩屿登岸,故

专设捕盗馆;宜令本馆置籍刻符,民有出海货卖在百里外者,皆诣捕盗官处自实年貌、贯址,以符给之,约期来销:使去有所

由,归有所止。一、沿海巡司徭编弓兵,共抽三百人;以一百五十名送安边馆,以一百五十名送浯屿水寨:皆令征银解约,召

募土兵,以备海警。一、贼舟出没,不可踪迹;而各寨每遇警报,乃以文移相闻,缓不及事。请令水寨各设火牌二十四面;贼

舟至,递出火牌,互相转报。一、沿海水寨阅上番,军士老羸不堪者遣回;纳银或扣折口粮,以给军饷。一、海澳舟居之民,

所有见丁皆令报官,推立澳长一人、小甲二人,籍记澳民姓名;一船彼劫,澳长、小甲即率众追之。仍禁制澳民,不得下海通

番。一、请申明赏例:捕得其盗一人者赏银三两,二人以上递加。所得贼物,尽以给赏;若番夷违禁之货,则以其半给之:将

士不得吝赏,以沮士气。一、防海兵士多为将领所卖,使之分月更番,互相容隐;踵成夙弊。请便宜委官编立年貌、贯址册藉

,不时查核;有代更脱役者,如律治罪』。奏上,报可。

〔嘉靖十八年闰七月甲辰〕,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使来贡。先是,嘉靖二年,日本使臣宗设等入贡;比归,肆掠,虏中

国吏民以去。自此绝,不通贡者十有七年。至是,复修贡;浙江镇、巡官以闻。上曰:『夷性多谲,不可轻信。所在巡按御史

督同三司官严加译审,果系效顺,如例起送;仍严禁所在居民无私与交通,以滋祸乱。余如所拟』。

〔嘉靖十九年二月〕丙戌,日本王源义晴差正、副使硕鼎等来朝贡马及献方物;宴赉如例,又加赐国王、王妃、使方物

各给以价。初,日本自嘉靖二年用宋素卿、宗设等事,绝其朝贡。至是,复请通贡,因乞给赐嘉靖新勘合及归素卿等并原留货

物;言官论其不可。上命礼部会兵、刑二部、都察院佥议以闻;覆言:『夷情谲诈难信,勘合令将旧给缴完,始易以新。素卿

等罪恶深重、货物已经入官,俱不宜许。以后贡期定以十年,夷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督遣使者归国,仍饬

沿海备倭衙门严为之备』。诏从之。

〔嘉靖二十一年五月〕庚子,初,漳州人陈贵等私驾大舡,下海通番。至琉球,为其国长史、通事蔡廷美等招引入港。

适遇潮阳海船争利,互相杀伤;廷美乃安置贵等于旧王城,尽没其赀。贵等夜奔,为守者所掩捕,多见杀。国王尚清知之,下

令国中乃止。至是,械系贵等七人,诬其为贼;遣廷美等赍表文送至福建,欲赴京陈奏。巡按御史徐宗鲁会同三司官重加译审

,列状以闻;留廷美等待命。上下部议,部臣覆奏:『贵等违法通番,自有律例。但琉球国王尚清纵容夷人屡次交易,又夺取

货物、羁留人众,横肆屠戮,复诬以为贼;其欺谩恣肆,宜加切责。仍听本部移咨,戒谕不得轻与中国商民交通贸易』。得旨

:『贵等违法通番,着遵国典,从重处治。琉球国既屡与交通,今乃敢攘夺货利、擅自拘杀我民,且又诬以为贼;诡逆不恭,

莫此为甚!夷使蔡廷美,本宜拘留重处;念素系朝贡之国,姑从宽放回。后若不悛,即绝其朝贡。令福建守臣备行彼国知之』

〔嘉靖二十三年八月戊辰〕,日本国先于嘉靖十八年入贡,二十年回国。至是,夷使释寿光等复来称贡。礼部言:『日

本,例十年一贡。今贡未及期,且无表文并正使,难以凭信;宜照例阻回。其方物,收候作下次贡仪;移文本国知会』。诏如

例阻回,方物仍令本夷带还;各该所司省发起程。

〔十二月乙酉〕,漳州民李王乞等载货通番,值飓风漂至朝鲜;朝鲜国王李怿捕获三十九人,械送辽东都司。上嘉怿忠顺

,赐银五十两、彩币四表里。

〔嘉靖二十四年四月〕辛酉,日本国自己亥入贡、辛丑还国,逮甲辰三岁耳;后遣使来贡。以其不及期,不许,督令还

国;而各夷嗜中国财物,相贸易,延岁余不肯去。至是,巡按浙江御史高节请治沿海巡视、备倭等官故纵之罪,因禁豪奸以绝

交通、专边储以便事体、禁扣除以饬营伍、重委任以专住札四事。下所司议覆,得旨允行。

〔嘉靖二十五年二月壬寅〕,朝鲜国署国事李峘遣使臣南洗健、朴菁等解送下海通番人犯颜容等六百一十三人至边,上

嘉其忠顺,赐白金五十两、文绮四袭,洗健、朴菁并赉以银、币。容等悉漳、泉人,诏福建巡按御史治之。

〔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朝鲜国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咨称:『福建人民,故无泛海至

本国者。顷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为风所漂;今又获冯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夹带军器、货物。前此倭奴未有火

炮,今颇有之;盖此辈阑出之故。恐启兵端,贻患本国』。辽东都司具报,礼部议闻;诏:『顷年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甚;

往往为外国所获,有伤国体。海道官员,令巡按御史查参奏处。仍赐朝鲜国王银、币,以旌忠顺』。

〔六月〕癸卯,巡按御史杨九泽言:『浙江宁、绍、台、温皆枕山濒海,连延福建福、兴、泉、漳诸郡,时有倭患。沿海

虽设卫所城池、控制要害及巡海副使、备倭都司督兵捍御,但海寇出没无常,两省官僚不相统摄,制御之法终难画一。往岁从

言官请,特命重臣巡视,数年安堵。近因废格,寇复滋蔓。抑且浙之处州与福之建宁连岁矿寇流毒,每征兵追捕,二府互委,

事与海寇略同。臣谓巡视重臣,亟宜复设。然须辖福建、浙江,兼制广东潮州,专驻漳州;南可防御广东、北可控制浙江,庶

几威令易行,事权归一』。事下兵部——集诸司会议,覆如其言;第广东潮、惠二府仍隶两广提督,有事则协心议处。上曰:

『浙江,天下首省,又当倭夷入贡之路;如议设巡抚,兼辖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提督军务。着为例』。

〔七月〕丁巳,改巡抚南、赣、汀、漳都御史朱纨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海道。

〔十一月癸巳〕,佛朗机国夷人入掠福建漳州,海道副使柯乔御之,遁去。巡按御史金城以闻,且劾浯屿把总指挥丁桐及

去任海道副使姚翔凤受金黩货,纵之入境;请正其罪。诏以桐及翔凤令巡按御史执来京究治;防禁事宜,兵部详议以闻。

〔丁酉〕,日本国王源义晴遣使周良等求贡。故事,倭夷十年一贡,舡不过三、人不过百。良等以四船、六百人先期而至

,欲泊待明春贡期;守臣阻之,以风为解。至是,疏闻。上曰:『倭夷不守贡期,又挟带人船越数;三司、巡海等官不遵例阻

回,乃容潜住港外,引起事端。且往年宗设之叛,尚未正法;其令新巡抚官亟为处分——及宋素卿曾决否?一并查奏』。

〔十二月辛亥〕,初,琉球国夷使陈赋与蔡廷会偕来。廷会者,其先闽人蔡璟;永乐中,拨往琉球国充梢水,而产籍在闽

,与给事中黄宗概上世有亲。至是,廷会来,宗概与交通贿谒。事觉,逮下诏狱。礼部请并罪赋等,革其赏。上曰:『陈赋无

罪,给赏如例。蔡廷会交给朝臣,法当重治;念属贡使,姑革赏示罚。蔡璟既永乐中从夷,何得于中国置产立籍?行抚、按官

勘明处分具奏』。

〔乙亥〕,海寇突犯浙江、宁波、台州,大肆杀掠,官军莫有御者。巡按御史裴绅等以闻,并劾分守参议郑世威、分巡副

使沈翰、备倭都指挥梁凤罪。上命抚、按官逮世威等,勘明奏处;且令严为禁备。

〔嘉靖二十七年四月〕癸酉,诏给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都御史朱纨旗牌——以海寇方剧,从纨请也。

〔五月〕己卯,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都御史朱纨、巡按福建御史金城会奏:『去年十一月,覆鼎山贼四百余人乘官军无

备,出劫同安、漳平、诏安等县,参将吴鹏、佥事徐爌等督兵战却之;请录鹏等功而治失事守臣之罪』。兵部覆:『纨、城功

亦宜录』。上曰:『朝廷设官,欲其除盗安民耳。各官平日禁戢未豫,以致流贼猖獗为地方害。今贼既获,姑准赎罪。有功者

,付抚臣量赏;而失事者,即令御史查明提问』。

〔六月〕戊申,日本国贡使周良等六百余人驾海舟百余艘入浙江界,求诣阙朝贡;巡抚朱纨以闻。礼部言:『倭夷入贡,

旧例以十年为期,来者无得逾百人、舟无得逾三艘。乃良等先期求贡,舟人皆数倍于前;蟠结海滨,情实叵测。但其表词恭顺

,且去贡期不远;若概加拒绝,则航海重译之劳可悯;若猥务含容,则宗设、宋素卿之事可鉴!宜令纨循十八年例,起送五十

人赴京;余者留嘉宾馆量加赏犒,省令回国。至于互市、防守事宜,俱听斟酌处置;务期上遵国法、下得夷情,以永弭边衅』

。报可。

〔七月甲戌朔〕,初,浙江既设巡抚都御史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以朱纨为之;乃御史周亮、给事中叶镗先后后俱言「

不便」。亮谓:『纨原系浙江巡抚,所兼辖者止于福建海防;今每事遥制,诸司往来奔命,大为民扰』。镗谓:『纨以一人兼

辖二省,非独闽中供应不便,即如近日倭夷入贡、舣舟浙江海口,而纨方在福建督捕惠安等县流贼,彼此交急;简书狎至,纨

一身奔命已不能及矣。今闽、浙既设有海道专官,苟得其人,自不必用都御史;若不得已,不如两省各设一员』。吏部覆言:

『浙江旧无巡抚,或遇有警,遣重臣巡视,事宁即止。今宜裁革巡抚,而复巡视旧制』。上曰:『浙江巡抚,去岁无故添设;

一时诸臣依违议覆,以致政体纷更。今依拟,朱纨仍改巡视,事宁回京。凡一切政务,巡按御史如旧规行』。

〔九月己亥〕,先是,六月二十七日,海贼啸聚福宁州流江等澳,拒伤官军。七月二十八日,仍流劫黄崎等澳;署印副使

张谦率兵击败之。至是,都御史朱纨以闻,因追论兵备佥事翁学渊、把总指挥孙敖失事。得旨:『学渊调用,敖逮问;谦赉以

银、币』。

辛丑,赏巡视海道都御史朱纨银、币。初,海贼久据双屿岛,招引番寇剽掠。二月中,纨密檄福建都司都指挥卢镗等以轻

舟直趋温州海门卫伺;贼至,与浙兵夹击,败之,贼遁入岛。捷闻,兵部谓:『纨功宜先录;其余功罪,令御史再勘以闻』。

从之。

〔十二月戊辰〕,福建海贼林成等流劫至南直隶界,苏松兵备副使魏良贵檄太仓州署印同知唐凤岐等集兵捕之,擒斩三十

余人。事闻,诏赉良贵银、币;凤岐等,操江抚臣犒赏。

〔嘉靖二十八年三月壬申〕,巡视浙、福右副都御史朱纨奏:『二十七年三月,日本使臣周良等至宁波宾馆,有为匿名

书投馆中,称天子命都御史起兵诛使臣,可先发夜杀都御史。署府事推官张德熹知之,不以告臣。臣尝斩贼张珠——珠,德熹

叔也;凡执福贼死者,德熹皆与殓之。御史周亮奏革臣巡抚浙、福之命者,又德熹乡人;疑德熹构其事。且臣整顿海防,稍有

次第;而周亮乃欲侵削臣权,谓一御史按之有余,以致属吏遂不用命。愿陛下察臣先后奏词,非有私挟追究。德熹等窝贼倡乱

、背公党私,废坏纪纲;诈传说旨,扇惑夷情,谋杀抚臣事,请明正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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