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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曹家档案史料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27 分钟 · 15 / 15

会员可开白话

拜他喇布勒哈番[注]马进泰,当差共十七年,原任尚茶正兼阿达哈哈番[注]宝住之子,满洲。

广储司司库关保,当差共三十三年,原任苏拉陈元亨之子,汉人。

额勒敏佐领下骁骑校德寿,当差共二十三年,原任鹰上人蒙固之子,满洲。

刘色管领下副内管领费杨阿,当差共二十八年,原任员外郎苏尔泰之子,满洲。

讷苏肯管领下副内管领乌什哈,当差共二十九年,原任赞礼郎徐成宗之子,汉人。

尚志舜佐领下护军校曹宜,当差共三十三年,原任佐领曹尔正之子,漠人。(下略)

将此等人名,各缮绿头牌一个,由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和硕庄亲王、兵部尚书兼内务府总管查弼纳、散秩大臣兼内务府总管.奉宸苑正卿常明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海存、马进泰、关保、费扬阿、乌什哈、常住、迈住、关住、观音布、二格、七十、赫达色、萨啥连、常寿等,补放骁骑参领。以四十八补放主事或员外郎,著由汝等斟酌录用。钦此。

本日王、大人谕:按照本堂掣签,以赫达色为镶黄头甲喇,马进泰为三甲喇,关住为二甲喇,关保为五甲喇,常寿为四甲喇,二格为正黄头甲喇,观音布为三甲喇,萨哈连为二甲喇,七十为五甲喇,海存为四甲喇,乌什哈为正白头甲喇,迈住为三甲喇,费扬阿为二甲喇,常住为四甲喇。以四十八暂在本堂行走。此谕。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注]拜他喇布勒哈番,漠译为骑都尉;阿达哈哈番,为轻骑都尉。

二百九十二 内务府总管允禄为旗鼓佐领曹颀等身故请补放缺额摺

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旗鼓佐领曹颀、徐俊平、尚志舜、李延禧、桑额、乌雅图身故,佛伦革职,郑禅宝升任,为补放此等缺额,将兼在中正殿行走之掌仪司郎中丁松,都虞司员外郎雅尔岱,营造司员外郎世佳保,广储司员外郎永保、尚林,护军参领伊福,奉宸苑员外郎桑额〔注〕,骁骑参领黑达色,骁骑参领兼鸟枪护军参领观音保、七十,骁骑参领兼鸟枪马甲观音布,骁骑参领兼鸟枪护军参领常住,上驷院员外郎赛音保,掌仪司员外郎世图,庆丰司员外郎四十八,饭房三等侍卫玉清等名,各缮一绿头牌,由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委署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左侍郎.内务府总管海望兼理吏部兵部侍郎事务.内务府总管鄂善、副都统兼侍郎衔.内务府总管丁皂保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丁松、雅尔岱、世佳保、永保、尚林、伊福、桑额、黑达色补放旗鼓佐领。钦此。

王、大人谕交:以丁松补佛伦之佐领,伊福补徐俊平之佐领,世佳保补桑额之佐领,尚林补尚志舜之佐领,永保补李延禧之佐领,黑达色补郑禅宝之佐领,雅尔岱补四黑之佐领,桑额补常阿之佐领,以常阿调补曹颀之佐领,以四黑调补乌雅图之佐领。

[注]此桑额与本件前面提到已故之桑额,满文为同一字,是两人重名,下同。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百九十三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请补放正白旗护军参领缺摺

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正白旗护军参领噶尔明、鄂英辉病故,为补放此等缺额,将侍卫委署护军参领那勤、福勒敦,鸟枪护军参领曹宜、鄂勒吉拜等名,各缮一绿头牌,由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委署领侍卫内大臣.散秩大臣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左侍郎.内务府总管海望、兼理吏部兵部侍郎事务.内务府总管鄂善、副都统兼侍郎衔.内务府总管丁皂保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那勤、曹宜补放护军参领。钦此。

二百九十四 庄亲王允禄奏审讯绥赫德钻营老平郡王摺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和硕庄亲王臣允禄谨奏:臣遵旨讯问原任织造绥赫德以财钻营一案。

据绥赫德供称:奴才原有宝月瓶一件,洋漆小书架一对,玉寿星一个,铜鼎一个,放今年二三月间,交与开古董铺的沈姓人拿去变卖。後来沈姓人带了老平郡王的小儿子,到奴才家来,说要书架、宝月瓶,讲定书架价银三十两,瓶价银四十两,并没有给银子,是开铺的沈姓人保著拿去的。奴才并未见老平郡王,老平郡王也无差人叫奴才。後来给过书架价银三十两,是我家人四虎儿在古董铺里要了来的,瓶价银四十两没给,我使家人二哥催过。後来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织造曹寅的女儿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将曹寅家产都赏了奴才,若为这四十两银子,紧著催讨不合,因此不要了是实。并没有借给银两之事,我若妄说借给老平郡王银两,天必不容等语。

随讯问绥赫德家人孟二哥、四虎儿,并责古董的沈四,俱照绥赫德供同。

因其不吐实情,随传唤原平郡王讷尔素第六子福静讯问,据供:因寻古玩,有开古董铺的沈四,引我到绥赫德家,看定几件,我即获物回家,留沈四讲价,或该多少,我八月务必清还。本日绥赫德使二妇女来我家说,所看定的古玩要送我。我说不白要,价值多少,八月务必清还,目下无现银。二妇女说,既无现银,我们家有无利息的银子,要使就有。因此借他家银子三千八百两,系绥赫德的第四子,同他家赵姓、孟姓家人送来,我们收了。後来我大哥哥听见,即向我说,所借银两,务必急速清还,若不还使不得等语。

讯据线赫德之子富璋供称:上年十一月内,有卖古董的沈四,将老平郡王的儿子六阿哥带到我家,拿了几宗古董去。後来又要借银子,我父亲使我同家人赵地藏保、孟二哥,将三千八百两银子送到老平郡王府,见了,将银子交给了六阿哥。他原要给二分利息,我们不敢要利,也并未要文约是实等语。

又详讯民人沈四、绥赫德家人孟二哥。据沈四供称:我系本京民,在廊房胡同开古董辅。上年十二月间,有原任织造绥赫德,到我铺内说,我家也有几件古董,你随便到我家去看看。隔了十数日,我找到他家去看了,将玉如意一枝、磁瓶一个、铜鼎一个拿出来。隔了两三日,他家要回去了。後因我时常在老平郡王府内行走,今年正月间,老平郡王将我叫到府里说,你替我借几两银子使用,我说无处去借,有原任织造绥赫德家有许多古董,何不到他家要几件,当些银子使用?老平郡王说好,著六阿哥同你去。我同六阿哥到绥赫德家,将那玉如意、铜鼎拿出当了五十两银子,六阿哥拿进去了。第二日,老平郡王说,我给绥赫德家送几样饽饽去,可好麽?我说好,他必定感念王爷的恩。随差赵姓太监送了四盒饽饽,绥赫德家又回送了四件古董。後来听见老平郡王发了财了,并没有听见是那里得的银子。这六七日前,老平郡王向我说,我因无银使用,将绥赫德家银子使了三四千两。绥赫德因何送银的情由,我不知道是实等语。孟二哥供称:今年正月间,我同地藏保,跟著我们小主儿,到老平郡王府里进银子。去时,我同地藏保骑著马,小主儿坐著车,车内放著三包袱银子,数目多少,我不知道。到了府前,我在外边看著车,小主儿同地藏保进去了。随後地藏保出来,将车上的银子包袱拿进府内去了是实等语。

复详讯富璋,据称:从前曹家人往老平郡王家行走,後来沈四带六阿哥并赵姓太监到我家看古董,二次老平郡王又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到我家,向我父亲借银使用。头次我父亲使我同地藏保送银五百两,见了老平郡王,使六阿哥同赵姓太监收下,二次又使我同地藏保、孟二哥进银三千三百两,老平郡王叫六阿哥、赵姓太监收下。老平郡王时常使六阿哥、赵姓太监往来,与我父亲说话,我实不知道说些什麽。今年三四月间,小平郡王差两个护卫到我们家,向我父亲说,你借给老王爷银子,小王爷已经知道了,嗣後你这里若再使人来往,或借给银子,若教小王爷听见时,必定参奏,断不轻完等语。

将此处研讯绥赫德家人地藏保,据供:雍正十年十一月,我跟随富璋初次送银五百两,二次送银三千三百两,富璋进府里去来,我并没进去。还有我们家人孟二哥,也会跟去。因何送银情由,我不知道是实。於本月小平郡王差两员官,到我们家,向我主子绥赫德说,你若再差人往府内去时,必然拿究,如此说过是实等语。

再四严加详讯,绥赫德方供:奴才来京时,会将官赏的扬州地方所有房地,卖银五千馀两。我原要带回京城,养赡家口。老平郡王差人来说,要借银五千两使用,奴才一时糊涂,只将所剩银三千八百两送去借给是实。後来小平郡王差了两个护卫,向奴才说,你若再要向府内送甚麽东西去时,小王爷断不轻完,自此我没有差人去。奴才如今已经七十馀岁,岂有求托王爷图做官之意?因王爷一时要借银,我糊涂借给了,并没有别的情由等语。

查绥赫德系微末之人,累受皇恩,至深至重。前於织造任内,种种负恩,仍邀蒙宽典,仅革退织造。绥赫德理宜在家安静,以待馀年,乃并不守分,竟敢钻营原平郡王讷尔素,往来行走,送给银两,其中不无情弊。至於讷尔素,已经革退王爵,不许出门,今又使令伊子福静,私与绥赫德往来行走,借取银物,殊干法纪。相应请旨,将伊等因何往来,并送给银物实情,臣会同宗人府及该部,提齐案内人犯,一并严审定拟具奏。为此谨奏。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绥赫德著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苦尽心效力,著该总管奏闻;如不肯实心效力,即行请旨,於该处正法。钦此。

此旨系大学士鄂〔尔泰〕〔注〕等交出,应办理之处,办理军机处业经办理讫。

[内务府.奏案]

[注]雍正汉文奏销档内也录有此件,全文完全相同,惟此处写明是「此旨系大学士鄂尔泰等交出」。故据此补全。

二百九十五 内务府奏拿获允(礻题)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墙案请旨摺

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案据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礻题)地方之护军参领曹宜等报称:本月十一日夜间二更时,允(礻题)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登大内高墙跳出,被坐更太监廖德永等拿获等语,呈报前来。

臣等即讯李凤琛,汝将何故越墙跳出及如何越登高墙之处,著俱从实摺出。据供:我原是跟随弘明的太监,身有许多病症,而允(礻题)不分昼夜,使用甚严,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实难忍受,於本月十一日夜间,我从高墙根边堆的煤灰,登上房山墙,越过高墙跳出,当即将我拿获,并无别情等语。

查雍正九年十月内,允(礻题)使用之太监王国容,曾越出大内高墙。臣等议得:王国容乃允(礻题)使用之太监,虽然供称因挨打忍受不住而越墙逃出,但其中难免别有情故,因而奏请将王国容严审议奏。奉旨:何需严审,著将伊提来,与菩萨保、张起凤一处圈禁,并将高墙内所筑之小墙拆毁。钦此钦遵在案。

臣等除将圈禁允(礻题)之高墙内堆积之煤灰,监视铲平清出外,兹将拿获跳出高墙之太监李凤琛,如何办理之处请旨。为此谨奏。

奉旨:著令太监李凤琛照常进去。庄亲王、内务府总管所司何事?如果墙矮,理应砌高,并将里面所有之灰土清除出去。尔等素日并不巡查,以致太监李凤琛从堆积之灰土越墙跳出,是何道理?现在只是太监越墙而出,倘若是允(礻题),尔等又当如何?著庄亲王、内务府总管自行查议具奏。钦此。

王、大人谕:著将此事交都虞司拟稿呈阅。

王、大人又谕:本堂自行查议之处,著交都虞司办理。王进玉查议之处,著交慎刑司议呈,并交该管处。此谕。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二百九十六 内务府奏将应予宽免欠项人员缮单请旨摺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

查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诏内载:八旗及总管内务府五旗包衣佐领人等内,凡应追取之侵贪挪移款项,倘本人确实家产已尽,著查明宽免。再,轮赔、代赔、著赔者,亦著一概宽免。钦此。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谕总理事务兼理户部事务和硕果亲王等:查恩诏内有将著赔款项宽免一项,今既正在查办,除应宽免之项,自不宜追取外,但在不应宽免之项内,又有应予宽免者,一时辨别不清,难免牵连,实非朕宣谕施恩之本意。著将此晓谕,一概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後,将不应宽免者,著再勒限追取。钦此。

又奉上谕:八旗入官之房地,原由父皇交付八旗官员办理,但伊等不能体会圣意,竟未据情办理,既无益於国计,反致苦累旗人,此朕所深知者。且有降谕後,将应豁免项内,因该旗先已查报,复行追取入官者。其中弊端甚多,著交该部切实查明具奏後,再行降旨。钦此。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谕总理王、大臣:朕前会降旨,著将一切追取款项,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後,再行定夺。现在八旗官兵人等内,若有因欠款由其本人钱粮俸银及其子孙之钱粮俸银坐扣者,著一律暂停坐扣,俟查明後,再行降旨。将此晓谕该部及八旗。钦此。

臣等钦遵将包衣佐领官员人等欠款,抵摺入官之房地,倘有在降旨後应予宽免项内,而因该旗先已查报,复行追取入官者,应即查明具奏请旨;再将侵贪挪移等案,除谨遵旨暂停追取,俟查明辨别後,其不应宽免者,应再勒限追取;并将包衣佐领官兵人等内欠款,由其本人钱粮俸银及其子孙之钱粮俸银坐扣者,一律遵旨暂停坐扣外,共分赔、代赔、著赔案内未完款项,现既恭逢恩诏,应即分缮案由具奏,请旨宽免。除将以前报出之房地人口抵交欠款,已经查收者勿庸议外,现在报出之房地人口内,凡为指作补偿欠款所提出之私债,俱应遵恩诏宽免。惟所录之私债内,除旗人外,又有应向民人追取之项,是否与旗人一并宽免之处,应候旨遵行。再,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臣等查核清楚,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诸旨宽免。为此,将现在查出应予宽免之欠项人名、款数,另缮汉文单,一并恭呈御览。等因缮摺。

总理事务兼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求保,兼侍郎衔.内务府总管丁皂保。

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

本日奉旨:著将此次查奏之分赔、代赔、著赔等案,俱予宽免。应向民人追取之案,亦箸一并宽免。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汉文单列後[注]

一件、康熙四十四年修理畅春园太濮借欠库银案内(中略)分赔花名银数汉摺。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兆页)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兆页)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原任笔帖式德文分赔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交过银八十七两,尚未交银四百三十一两三钱二分。

[注]除有关曹家的外,共馀各件均略。

二百九十七 内务府奏请补放护军校等缺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正黄旗护军校委署参领华色病故,正白旗护军校额图珲、吴林、札勒布已升,镶黄旗德寿佐领下骁骑校刘忠林已升,为补放此等缺额事。

正白旗曹宜佐领下护军七格,当差共三十八年,原任司库李如滋之子,汉人。[注]

将此等人名,各缮一绿头牌,由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管理上驷院事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来保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诺海补放护军校委署参领。(中略)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注]除有关曹家的外,其馀均略。

二百九十八 内务府奏查各处呈报赔款案均符恩诏请予宽免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

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赂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中略)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中略)等因缮摺。

总理事务兼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管理上驷院事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来保,内务府总管赫奕。

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

本日奉旨:著俱宽免。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汉文单列後:

分赔十一案[注]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馈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饱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漠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厢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音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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