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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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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等处河道阻滞,请及时挑浚,以济粮运。”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郭持平,巡抚河南、右佥都御史魏有本各奏:“黄河迁徙,大势自睢州野鸡冈至亳州入淮。其由孙继口并考城县至丁家道口、虞城入徐、吕二洪者,十分之二,此运道所关,非特河南一省之责。即今沙淤四十余里,疏浚之费,动计巨万。乞山东、南、北直隶桩草夫役银两数万于睢州贮库协济。”工部议复。从之。

六月癸亥,升贵州左布政使洪珠为应天府府尹。庚午,复设扬州府管马通判一员。

九月丙戌,升四川左布政使司柴经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十一年二月乙亥,升巡抚应天、右副都御史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右侍郎。丁丑,改南京刑部尚书周金于南京户部。

三月丙申,改工部尚书顾璘为南京刑部尚书;郧阳都御史喻茂坚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处地方。

四月辛酉,诏增设松江府青浦县。从巡抚都御史夏邦谟、巡按御史舒汀奏也。

闰五月己卯,巡按直隶御史焦琏以两淮驿传罢敝,奏乞清理。下巡抚都御史王呆及巡按、巡盐御史高懋、胡植会议,将扬州府、徐州愿官当者,仍旧征银;淮安府愿民当者,亦听其便。仍宜查验关文,以禁冒滥。申明旧例,以禁横索。严征钱粮,以济支用。清理夫船,以便递送。兵部复奏。诏悉从之。

九月庚午,督理河道都御史王以旂条陈四事:“漕河仰给山东诸泉水,贵以时疏浚。近已会同各官清查旧泉一百七十八处,复开新泉三十一处,俱入河济运。但恐一失浚浚,寻以湮塞。主事一员,势难遍历,乞分隶各地方守、巡、兵备等官,兼理其事;一、徐、吕二洪为运道咽喉,山石险峻,非水深数尺,莫能行舟。闻旧曾置闸束水。乞于境山镇二洪下,各建石闸,旁留月河,以泄瀑水。沙坊等浅,由河广漫流,更宜筑四坝。武家沟、小河口、石城、匙头湾诸浅,预置方船,以防捞浚;一、漕河两岸,原有南旺、安山、马肠、昭阳四湖,名为水柜,所以汇诸泉济漕河也,被豪强占种,蓄水不多。而昭阳一湖,淤成高地,大非国初设湖初意。乞委官清查,添置闸坝斗门,培筑堤岸,多开沟渠,浚深河底,以复四柜;一、黄河南徙,旧决口俱塞,惟孙继口独存导河,出徐州小浮桥,下徐、吕二洪,此济运道之大者。近巳兴工挑浚。但黄河变迁无常,难保不复淤塞。乞于本口多开一沟,及时疏浚,庶上流有所受,下流有所泄,而二洪常得接济矣。”工部复议:“当从,但以管泉责之有司,事体不一,仍令各部官司之。惟于总理河道官加工部侍郎衔,以便督责。”诏悉如拟。

十月甲申,升张景华为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戊于,操江都御史柴经奏:“南京新江口营,旧以镇江卫官军七百人轮班戍守,今奉旨掣回。请于南京留守及安庆、宣、庐、滁州等卫选舍余补之。其扬州、淮安、九江、安庆等卫、所官军赴镇江操备者,原额二千人,宜仿新江口之例,分春、秋二班,以休其力。”兵部议复。报可。

十二月丁酉,起原任户部尚书王尧封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癸卯,扬州府泰州均摊田地共增粮五千五百六十余石。抚臣上其事,言宜置籍,以示久远。从之。

二十二年八月戊戌,故事,南北直隶决囚,原系刑部编定外号为一籍,用印给各府分贮。每遇秋后,则刑部先期奏请,遣官赴内府领精微批文,以批号比内号底簿。号同,赍诣各地方会同巡按御史审决。二十一年,刑部题遣主事戴楩往北直隶,吴元璧往南直隶江南,吕颙往南直隶江北,楩等各请批文辄行,而失与内号相验。于是,元壁至镇江府,与原给外号验不合,不可以行事。而楩亦称批号与籍号不同,各为巡按御史参劾。刑部复闻,得旨:“精微批号,乃朝廷用防奸伪,关系匪轻。该部关领不审,以致所遣官员不能举正更易,致误决囚大事。所奏,都察院按治以闻。”都察院复:“元璧等宜纳赎还职。”上以元壁等所领舛错,不行奏请举正,而隐蔽如此,令都察院查原差各官,俱调外任。遂调楩顺德府、元壁扬州府、颙河南府,俱通判。

九月戊午,以水灾免应天等府税粮有差。

十月辛巳,诏以直隶扬州府通州原额种马八百五十匹,免其牧养。每匹征银二十两,贮太仆寺市马。

十二月乙酉,以水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州、县税粮有差。

二十三年三月己亥,户部议:“应天江浦县坍江田地五百余顷,照海门县改折轻则事例征纳,以苏民困。”诏可。

四月丙申,诏南京文武官俸粮,四月折绢,八月折布。

五月壬寅,命南京提督操江、伏羌伯毛汉挂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地方。刑都、都察院复:“刑科给事中罗崇奎奏,每岁五六月间,笞罪应释放,徒杖应减等发落者,宜加钦恤;枷号例亦暂蠲免,至六月终止。南京法司并如之。”报可。

七月丙午,周用兼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八月癸未,诏起原任刑部尚书唐龙为南京刑部尚书。戊子,升南京右通政欧阳塾为南京应天府府尹。己丑,户部言:“江南灾甚,请以南京应天十一府、州今年兑米百四十七万石内,除三分征银解纳,其余米一百零三万二千有奇,于内量准十五万石临、德二仓支运,每石折贴脚价银一钱五分。余八十八万二千余石,照旧征运本色。其南京长安等四门并各卫仓粮,无论本折,俱每石征银五钱。再将前项各衙门派剩米折银六万七百余两,并前京库米折银内,量除十万两,俱免派征,而以运司盐课银补足原额之数,俱不为例。其余南京并各衙门及扬州仓粮米,仍征解以备官军月粮之需。其各项现在并续收事例银两,与本处赃罚解边余银,具听籴谷备赈。”议入,从之。庚寅,命南京都察院逮问提督江淮总兵官汤庆。以私役军船,迎送过客,因溺死巡军故也。

九月丙午,以灾伤免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所屯粮有差。壬子,以淮安、扬州、徐州灾伤重大,命正兑米俱准折色。户部言:“南京各卫武职官八月俸粮,例当折布,今米价贵甚,乞许暂支本色,俟丰年仍添折一月,以补前数。”报可。丁巳,南京兵科给事中万虞恺疏陈江防事宜:“一、正体统。提督操江侯、伯、都御史,俱系大臣,领敕专任。提督正与京营提督大臣事体相当,在京坐营乃提督属官耳。南京守备、操江,均之为提督。况南京守备职司机务,其于操江,不过临时阅视,虽系提督,尤非专职,今乃以提督操江大臣比之坐营等官,遂致近来每遇阅操,都御史则先期出巡回避,其守备、参赞,操江武臣,勉强了事。序坐行事,具有成规,宜查复旧例;一、兼节制。谓南京京卫俱属南京兵部,而沿江一带军卫,则属操江,所以专统属,重江防也。今新江口近在城外,属操江,而浦子口远在江北,反属兵部。操江节制但行于新江营,而不行于浦子口营,形势相依,事权不属。宜令浦子口亦属操江,庶臂指相依,缓急有济;一、专汛地。江防相沿数千里,其形势上则安庆,下则镇江,尤为要害。镇江以下,即为海洋盐徒窃发。近总兵汤庆奉旨革任,宜令操江都御史当于镇江久驻,安庆次之;一、谨墩台。江洋上下,九江至苏州,盗贼出没无常。故十里设一烟墩,每墩设军快数人。近以无事废弛,宜修复以便传报。”兵部议谓:“正体统,兼节制二事,宜行南京多官会议,庶经久可行。其镇江厄塞要区,仍应推用总兵。至于修复烟墩,拨军守望,诚为要务。”得报如议。

十月甲戌,升户部左侍郎王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辛巳,提督操江都御史杨行中奏:“请令沿江府、州、县佐贰巡捕官,悉听操江衙门委督,不许别差,误江防重事。”部复,从之。壬辰,总理粮储、巡抚应天都御史丁汝夔等奏赈荒事宜:“一、应天诸府灾甚民饥,请令有司委官于邻省平籴,所过勿得阻遏,钞关免纳钞。及南京三十六仓现贮廒米粮,量籴五万石以济灾民,且免耗浥,米价仍照前例买补;一、被灾州县境内富民,愿出谷百石备赈者,请给与义官冠服;百五十石者,阴阳、医官;二百石者正九品;三百石者正八品;四百石者正七品;俱散官,免本身杂差。出谷千五百石,银五百两以上者,除给官服,仍竖坊以表其门;一、各府、州、县起运先年南京户部未完钱粮,许折银征解。每米一石,除折银五钱外,其多余之银,类发籴谷赈贷及量补灾免粮石。”部复议,报可。

十二月己巳,升大理寺左少卿侍炯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壬辰,改南京刑部尚书唐龙为南京吏部尚书。

二十四年正月戊午,升刑部右侍郎屠侨为南京刑部尚书。

闰正月壬申,巡按直隶御史吕光询条陈水利五事:“一、广疏浚以备潴泄。三吴之地,古称泽国。西南翕受太湖诸水,形势卑下,东北际海,冈陇之地,形势甚高。高田苦旱,卑者苦涝。昔人治水,于下流之地,疏为塘浦,导诸湖之水,由北入于江,东入于海。又畎引江潮,流行于冈陇外,故潴泄有法,水旱不为患。近来纵浦横塘堙塞,惟黄浦、刘家河存,故旱涝为灾,高下俱病。今宜治淀山引太湖之水,散入阳城、昆承、三泖等湖;开吴淞江、大石、赵屯等浦,泄淀山水以达于海;浚白茆港、鲇鱼口,泄昆承之水,开七浦、盐铁等塘,泄阳城之水,以达于江;又导田间水入小浦,小浦入大浦,流者有归,潴者有泄,下流治而涝无可忧矣。于是浚臧村等港,以溉金坛;澡港等河,以溉武进;艾祁通波,以溉膏浦;顾浦、吴塘,以溉嘉定;大瓦等浦,以溉昆山;许浦等塘,以溉常熟。冈陇支河,浚之深广,则上流治而早无可忧矣;一、修圩岸以固横流。苏、松、常、镇居东南下流,而苏、松又居常、镇下流,其水易潴难泄。虽导河浚浦,注之江海,每遇秋霖泛涨,风涛相薄,河浦逆行,田间冲啮为患。乞于每岁农隙,各出力以修圩岸,虽有霖涝,不能为害。而且足以制诸湖之水,不漫行矣;一、复板闸以防淤淀。江海水漫,浪涌沙随,势易淤塞。每岁修之,不胜其费。昔人曾于去江十余里,夹流为闸,平时随潮启闭,以御淤沙。又相岁时旱涝,以为蓄泄,亦宜仿而行之;一、量缓急以处工费。疏浚之役,宜先其大而急者,余以次及。借大户侵欺粮银及赃赎银以为工费,仿宋臣范仲淹募饥民修水利之法行之;一、重委任以责成功。先朝大臣,经理吴中水利,惟巡抚周忱功最著,以委任专而历年久也。迩者大臣,限以数月,虽有贤者,不暇远虑。乞申明委任事例,凡粮役工程,听以便宜从事。”疏入。得旨如议。仍诏巡抚丁汝夔,查开浚事宜,督率各属举行。己亥,总督漕运右都御史王奏:“淮、扬先以被灾,其正兑改兑米,已蒙折征及量拨支运,而所征米原无改兑,未获均沾支运之惠。乞留漕运折粮银数万济之。”户部复:“漕粮为京储重计,难以议留,听其所给两淮余盐银赈济。”得旨允行。丙子,起服阕右副都御史于湛总理河道。乙酉,起服阕工部尚书张润为南京吏部尚书。

二月己卯,以灾伤免海州岁用料价银两。癸未,令应天巡按丁汝夔、周亮等督率有司,以南京诸司及后湖库所贮无碍银钱,赈济应天等十一府、州饥民。戊子,升南京礼部右侍郎徐问为南京户部尚书。

四月戊午,改抚治郧阳,右副都御史欧阳必进总督粮储兼巡抚应天。

五月甲子,时,常州府知府符验以先任河南道御史,考察降调。福建道御史桂荣称其执法保民,被诬遭谤,因参南京考功司郎中薛应旂,系常州人,恣行胸臆,敢为报复,其所考察者,多非在任之人。乞容符验照旧供职,将薛应旃罢黜。得旨:“考察重典,不许轻变,以起后来援引救护之端。符验照旧降调。被斥人员,多系升迁事故去任之人,前有旨禁革此弊,部院全不遵守,聊取塞责。张润、王以旂且不查究,薛应旂调外任。”

七月丁丑,升李镛为应天府府丞。

八月甲午,并淮安府海州百十有六里为六十里。以罢敝不能办纳粮差,从知州王同奏也。迁扬州府海门县于直隶金沙场,割通州清干乡七团及利河镇北水荡附之,避水患也。诏留南京后湖及刑部余银二万五千七十余两备赈,更令自后问刑衙门,凡罪赎止许入谷备赈,不许折银。戊申,裁革扬州府通州通济仓副使一员。南京金川门外草场火,诏降监临官一级,调外任。丙辰,提督操江都御史傅炯言:“直隶太仓州强贼劫狱,入海为寇,势甚猖獗。顷虽剿获过半,未尽其党,宜督官军,及时扑灭,毋贻地方忧。”得旨:“强盗劫狱杀人,地方官俱宜逮治。姑令戴罪剿杀,务期尽获。事宁之日,巡按御史备查功罪差别以闻。”

九月乙丑,升光禄寺卿及宦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月戊戌,先是,海州灾伤,有诏贳民当出马者征其值三年,及是限满。巡抚风阳、都御史王帏言:“海州地小民急,逃亡过半,请以前所贳者,永著为令。”兵部复:“请展五年以示宽恤。”从之。戊申,户部复:“巡按直隶御史齐宗道所陈两淮盐法事宜:一、并茶、角斜、余东场盐课,向以海水沸溢,暂令富安,丁溪等场代办。今本场灶丁渐集,宜复旧;一、淮南掣盐不时放卖,请如仪真之例,旋掣旋放,以便商民;一、各场草荡多被豪民侵占,宜清查;一、近场遐检司听各分司判官严督所部,缉捕私贩,月终课其多寡;一、分别民、灶二户,其灶田系祖遗,真正者,方免赋役;一、各盐场濒海之处,多筑堤堰,以防冲决。”得旨,允行。

十一月辛未,巡按直隶御史吕光洵奏:“三吴水利,已次第开浚,乞以其事委之巡抚都御史欧阳必进,改降专敕,以责成功。”章下。会太仓州民疏称,弘治六年,别遣重臣治水之便。工部复言:“地方之事,惟抚、按威令易行,若官多责分,恐意见不同,反生掣肘。请如光洵议。”从之。

十二月癸巳,诏浚南京后湖。辛亥,升吏部右侍郎王学夔为南京礼部尚书。丙辰,南京礼科给事中游震得言:“南京城坊居民,自里甲正繇之外,复有各项铺户,纳办南京内府诸监、局物料,役苦费繁,有司不时给价,仍令分隶各衙门应役。以故占籍未及数年,富者必贫,贫者必转徙,请亟议宽恤。”疏下南京户部,复议:“铺役扰民,弊在审编之始,贫富失实。今宜尽蠲贫户,籍其稍赢者,隶名应天府。凡遇内府诸监、局制造及太常,光禄诸祭祀厨料,先一月移文应天府,按籍召买,如时价给银。其大小诸司用物料,取具本府印票出买,价银不得过三日。至于私家一切诸费,不得干扰铺行。”户部复可。诏从之,仍令南京都察院出榜禁约。

●第三十三卷 明嘉靖(二)

二十五年正月庚辰,敕刑部郎中朱衡,王时俭往南直隶江南、江北恤刑。

二月甲午,裁革扬州朝宗二闸。从总督漕运都御史王奏。

三月甲子,升户部左侍郎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尚书。乙丑,太仓州海寇平。庚辰,户部复:“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必进言,应天等十一府旱灾,乞留解京银三万两赈济。”许之。癸未,以淮、扬重灾,命两淮运司发余盐银二万五千两赈恤灶丁。

五月戊午,升太仆寺少卿蒋应奎为应天府府尹。

六月壬子,升刑部左侍郎俞茂坚为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九月壬申,升工部左侍郎杨麒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以水灾,诏免淮、扬所属州、县税粮有差。

十月壬寅,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必进等言:修浚苏、松水利,乞议处财用,留正官,添设管工郎中。上从部议。以东南连年灾伤,修治事宜,惟令彼处抚按官严督所司相宜举行。水利郎中不必增设。

二十六年二月戊申,吏部给事中张汝栋劾奏总督南京粮储,右佥都御史杨宜不职宜罢。因请裁革南京督儲都御史。吏部复言:“宜资望已深,简用前职,未闻不称。”诏宜调外任用。其南京粮储应否裁革,还会户部议奏。于是二部会复:“南京户部有尚书掌理部事,侍郎带管粮储,自不相妨。京、通二仓,具系户部堂上官总督,南京事体,宜与相同。都御史不必设,巡仓御史原设二员,比照北京事例,亦宜裁省一员。”诏俱从之。

三月乙卯,升兵部左侍郎万镗为南京刑部尚书。

四月癸卯,升大理寺左少卿周释提督操江。

六月戊戌,以灾伤免扬、淮所属州、县夏税有差。

九月己未,以灾伤免徐、沛、萧各州、县秋粮有差。丙子,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韩邦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闰九月丁酉,升兵部左侍郎赵廷瑞为南京户部尚书。辛丑,升应天巡抚欧阳必进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十月辛亥,升广东左布政使周延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甲寅,户部会议漕运补脚米事宜。谓:“南京、江北、中都五总浅船俱在瓜、仪二坝寄泊。官军至江南领兑,惟江北三总有过江脚米一斗三升,为雇船盘坝修船之用。其南京卫分,每石止有雇船过江脚米七升,而盘坝旱脚,俱于各船本等加四耗米内支费,又无余米帮助修船。查得领兑江浙三六耗米,每石扣斗米,折银五分,除解军之料价外,量扣一分,以充诸费。”报可。

十一月壬辰,开户部右侍郎韩士英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二十七年二月丁未,遣户部郎中宋尚文至苏、松、常、镇,催查京粮。乙丑,吏部左侍部张治为南京吏部尚书。己巳,革苏州总兵周彻任,以御史吴相劾其交夷通贿也。乙亥,改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胡松总督漕运兼抚凤阳。

三月丙子,巡按直隶御史陈九德言:“国家财赋,仰给东南,而苏、松、常、镇四府居半,但其土沃民饶,飞诡百出,管粮同知,权轻不能镇压。或持法稍严,豪猾大姓,辄相与排挤去之。故奸弊滋长,国赋不登。请特重其事权,以苏、松兵备兼理。”从之。丙申,添设直隶苏州府新闸闸官一员。丁酉,以服阕提督南京粮储、右佥都御史王守总理河道。

四月庚戌,命南京前军都督府掌府事、丰润伯曹松提督操江。甲戌,以暄热,命南京法司审录系囚,当出者,贳减有差。

九月辛巳,以灾伤,免淮、扬、徐属邑及卫、所屯粮有差。丁亥,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龚辉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十月丁未,以江洋多盗,夺江淮总兵李俊俸半年,戴罪防守。下指挥孙金等巡按御史问。

十一月乙亥,两淮巡盐御史陈其学言:“两淮民灶田中多混淆,赋役不均,宜履亩划界,仍勒石以垂久远。凡灶丁买民田者,三十亩以上、五十亩以下,应民役之半,百亩以上,役与民同。又南京户部关支食盐于仪真批验所者,权重不如法,宜较勘如一,以示平准。至于各岁漕船还日多带私盐,吏不敢诘,当于淮安之三汊口、扬州之东关水口,令郡佐一人稽察。且沿海近场与行盐之地,各卫、所不领于宪臣,不便防奸。自今、凡事干盐法者,悉听巡盐官处分,他司勿有所与。”下户部,复可。俱允行。戊寅,户部议上漕运新定事宜:“一、凡违限有司、军卫官,俱听监兑主事于兑完之日,会按臣弹奏,本部分例题复。有司则属各按臣逮问,军卫则属督漕都御史发理刑主事治罪;一、江南势豪之家,粮至数百千石以上,不早入仓,有司因使之自运,不领于粮长,初亦甚便。今则缘此多掺糠秕,强军私兑,不足则计户科敛以兑之。宜行各郡邑长吏,俱以岁十月开仓,即赴漕运官报完。诸如前者,罪以律。有司催征失期,至误一百石上者,夺俸视事,二百石上者,罚递加;一、其溧阳运米于无锡水次者,民苦不便,宜还本县。”报可。己亥,升太仆寺卿方纯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

十二月丙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刘訒为南京工部尚书。辛酉,命镇远侯顾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兼镇守淮安地方。戊辰,福建海贼林成等流劫至南直隶界,苏、松兵备副使魏良贵檄太仓州署印同知周凤岐等,集兵捕之,擒斩三十余人。事闻。诏赐良贵银币,凤岐等操江抚臣犒赏。

二十八年正月辛卯,先是,直隶巡按御史陈其学奏:“漕运、河道二臣皆国计所系,非久任无以底绩。前年秋冬间胡松推河道,韩士英推漕运。去年春初,士英始莅任,不逾月升南京户部尚书,仍以松代。松至淮,亦不逾月,升户部右侍郎,彼此更代,视如传舍。宜行久任,以专责成。待其年资渐深,劳勋茂著,然后不次擢用,庶于国计有裨。”吏、兵议复。报可。

二月丁巳,改南京礼部尚书王学夔为南京吏部尚书。癸亥,升云南左布政使吕颛为应天府府尹。乙丑,改南京刑部尚书万镗为南京礼部尚书。己巳,升福建布政司右参议何鳌为应天府府丞。

三月壬申,改南京工部尚书刘讱为南京刑部尚书。丁丑,南京给事中李万实,论提督操江都御史周释昏懦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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