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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54 分钟 · 3 / 33

会员可开白话

一皂头役禀明收贮大枋情形,并缴澚甲收管状

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三三二)

澚甲具看守大枋收管状

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三三二)

林妈义以浮出大枋系其所有,呈请淡水分府查验,起封还管;批:不准

第二六七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一七○一-六(三三四)

铺户陈恒裕号以浮出大枋系其所有,呈请淡水分府查验给领;批:毋妄生觊觎

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三三六)

铺户陈恒裕号呈称:该大枋实系己物,催淡水分府查验给领,如有虚词冒认,愿甘坐罪;批:毋庸多渎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三三八)

淡水分府陈,谕饬明善堂绅董:将浮出大枋变卖,充为修整土城及起盖炮台之用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三三九)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三三九)

淡水分府陈,饬原差将大枋起封,押令车工运往明善堂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三三九)

迎接新任台澎挂印总镇需用对象之清单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三四二)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备派散役,至迎接之期,赍所需用物件伺候

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三四三)

淡水分府周,饬对保头役,协同澚甲预备渡船、竹筏,伺候总镇驾临

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三四四)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向戏班借出长秀雉尾等物,以便迎接总镇之用

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三四五)

台湾知府蒋,移知淡水分府:台湾镇按临巡阅,理番厅备造屯番名册送查,至期听候点验

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三四七)

淡水分府周,饬大班头役,向戏班借出长秀雉尾等对象,作迎春应用

第二七八函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一一七○三-二(三四七)

蚶江分府潘,请淡水分府何,将难妇递交其家属

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三四九)

淡水分府何,饬原差赴艋管解难妇来辕

第二八○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一一七○三-四(三五○)

差役禀报淡水分府:已解到难妇,请予提讯

第二八一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三五一)

淡水分府何,饬差驰往猫里街传难妇之父兄赴辕

第二八二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一一七○三-六(三五二)

差役禀报:已传到难妇之生母

第二八三提讯名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七(三五三)

难妇及其生母报到

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三五三)

难妇及其生母口供

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三五五)

难妇生母具领其女

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三五五)

淡水分府何,移知蚶江分府及惠安知县:难妇已由其生母领回

第二八七札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一一七○五-一(三五七)

台北府层奉巡抚札,行知新竹县:在基隆设立文报所委员专责

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三五八)

新竹知县申巡抚、道台、台北府:新竹县递省公文,从台南文报局改由基隆文报局转递

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一(三六○)

臬道札知各属:道署需用铺垫及一切器具,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不得摊累各属

第二九○移光绪八年四月十一日一一七○七-一(三六一)

基隆分府徐,移解新埔街民翁东友夫妇,请新竹知县取具的实铺户保结移覆

第二九一保领状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一七○七-二(三六二)

新埔街民翁缵绪,保领翁东友夫妇回家安业

第二九二牒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七○七-三(三六三)

新竹县对基隆分府牒:翁东友夫妇已由翁缵绪领回

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一、二(三六四)

台北府奉臬道札,札饬新竹县:台湾各县每年应贴册费,应一律提解

第二九四移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一(三六七)

管带栋字副营移请新竹县:将私出藤草人犯差拘讯办

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三六九)

局董等佥禀新竹县:拟将犯禁采藤之人犯,将藤条作价认赔;知县批:应再酌量议罚

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三七○)

台北府查核新苗分界应以中港大溪为界,饬新竹县会同苗栗知县,履勘定界,绘图具覆

第二九七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七一四-二(三七四)

苗栗县奉布政使司札,移请新竹县:遵批以中港大溪为界,订期会勘

第二九八详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一一七一四-七(三七五)

苗栗、新竹两县会勘定界绘图详覆巡抚刘、布政使沈等

第二九九移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一七一五-三(三八一)

淡水县将所承移卷宗,因已比对完毕而移还新竹县

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三八二)

台北府行新竹县:催令绅士林汝梅等,将登云会息银批解赴府

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三八四)

新竹县奉台北府札,谕令绅士林汝梅等,将登云会半年息银备缴,以凭批解赴府

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三八五)

台北府出示:催晋赈各捐户换照

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三八七)

户部奏:为停捐已逾三年,谨申明节次奏定限期分别注销捐案

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三九○)

新竹县儒学正堂、兼明志书院监院翁,向新竹县移领光绪十一年夏季分文庙香灯、俸斋、廪膳等银

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三九一)

新竹县儒学同右银项之印领

第三○六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一二一○二-四(三九二)

新竹县移送同右银项于新竹县儒学

第三○七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一二一○二-四四(三九三)

新竹县详请台湾布政使:本县文庙香灯等款及彰化火炬等款,俟本年新粮征收定案,再请编定坐支

第三○八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四六(三九五)

右详之简文,及台湾布政使批:仰即分款开列清折具报

第三○九申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七(三九六)

新竹县申明上列各款原由,并详送清折于台湾布政使

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三九七)

新竹县详送上列各款之清折于台湾布政使

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三九九)

新竹县申(第三○九号)之副详,及台湾布政使批:各属存留款项,自光绪十四年起,各归各县坐支

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四○一)

考棚经理林汝梅等,禀送新竹县考棚修葺工料银估价单

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四○二)

考棚修葺工料银之估计

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四○三)

新竹县为修葺考棚,拟动支明志书院学租,禀请巡抚、布政司、臬道及台北府批示

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四○五)

考棚应修各处估需工料之清折

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四○六)

布政使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已奉巡抚批,即遵照另札办理

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四○七)

布政使顾,奉巡抚唐批,移知新竹县:修葺考棚,准动支明志书院学租

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四○八)

台北府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四○九)

台北知府管,将巡抚唐批示,转知新竹县:准予动支明志书院学租修理考棚

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四一○)

泥匠首向新竹县具领考棚工料银

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四一一)

庄正黄绍坤因老病,呈请淡水分府准予退办

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四一二)

庄正黄绍坤退办具结:并无推卸情弊

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四一三)

淡水分府刘谕总理:协同庄副、庄耆等选举庄正

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四一四)

新竹城东门总理之子周鹏程,因其父未及请假而回唐省亲,请知县准其顶办总理职

第三二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二(四一四)

新竹城南、西、北三门总理,遵分府谕,禀举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第三二六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三(四一五)

新竹城总理三人,保结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第三二七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四(四一六)

新竹城东门总理候选人林扬芳认充结状

第三二八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五(四一六)

一皂役蒙分府谕,协同城工总理等,选举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第三二九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六(四一七)

东门总理林扬芳之验充

第三三○禀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七(四一八)

郊铺户金长和等向淡水厅,佥举郭尚茂顶充已故北门总理郑用锺之缺

第三三一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八(四一八)

郊铺户金长和等,保结郭尚茂为北门总理

第三三二认充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九(四一九)

北门总理候选人郭尚茂之认充结状

第三三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一○(四一九)

北门总理郭尚茂之验充

第三三四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一一(四二○)

东门总理及铺户等,保结林承恩为西门总理

第三三五认充状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一二(四二○)

西门总理候选人林承恩之认充结状

第三三六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三日一二二○二-一三(四二一)

一皂头役蒙淡水分府谕另举西门总理,将保结状及认充结状禀缴分府

第三三七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一二二○二-一四(四二二)

西门总理林承恩之验充

第三三八禀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二-一五(四二二)

北门总理郭尚茂因染病重听,禀请分府准予退办,并缴总理戳记

第三三九保结状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六(四二三)

新竹城南、东、西三门总理,保结王礼让为北门总理

第三四○认充状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七(四二三)

北门总理候选人王礼让之认充结状

第三四一禀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四二四)

一皂头役蒙淡水分府谕另举北门总理,将保结状及认充状禀缴分府

第三四二验充名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一二二○二-一九(四二四)

北门总理王礼让之验充

第三四三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一二二○二-二○(四二五)

北门总理王礼让之供词及分府准充

第三四四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三-一(四二五)

淡水分府曹,饬差吊缴已革吞霄总理郑妈观戳记,并协同衿耆、铺户选举妥人接办

第三四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一二二○三-三(四二六)

三皂头役缴销已革吞霄总理郑妈观戳记

第三四六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二二○三-四(四二七)

竹南三保宛里街庄总理、街庄正、绅耆、通事、土目等,禀请淡水分府保留已革总理郑妈观之职

第三四七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三-五(四二九)

三皂头役蒙淡水分府单,协同总理、绅衿、铺户等选举吞霄总理,禀缴保结、认充状

第三四八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三-六(四三○)

吞霄总理候选人刘振德之认充结状

第三四九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三-七(四三一)

生员陈锡福等,保结刘振德为吞霄总理

第三五○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三-八(四三二)

吞霄总理刘振德之验充

第三五一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九(四三二)

吞霄总理刘振德之供词,及分府准充堂谕

第三五三呈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十四日一二二○三-一一(四三三)

总理、义首等,禀举张妈喜为宛里街庄总理,萧兴等为族正,郑玉馨等为各庄庄正

第三五三公立请帖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一二二○三-一四(四三五)

乡职等人公同立请帖,请张妈喜任苑里街总理

第三五四谕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一二二○三-一五(四三七)

淡水分府曹,对张妈喜给发苑里街总理谕令及戳记,并着该总理传知:族正听民间自行举办

第三五五禀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三-一六(四三八)

吞霄街总理刘振德,禀缴联庄合约与淡水分府

第三五六同立合约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一二二○三-一七(四三九)

竹南三保吞霄街庄合约

第三五七禀道光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三-一九(四四二)

头役禀复:古阿才不肯承充总理,据庄正王丙秀称:古开盛堪充

第三五八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三-二○(四四三)

淡水分府曹,单饬对头役,传古阿才赴辕验充吞霄总理(正本)

第三五九佥禀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二(四四四)

庄正、铺户等禀举梁壬生为吞霄总理

第三六○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七(四四五)

总理梁壬生之供词,及分府曹准充堂谕

第三六一禀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八(四四六)

总理、街庄正、保长暨铺户等,禀举陈存仁为竹南三保董事

第三六二保结状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九(四四七)

总理、街庄正、保长暨铺户等,保结陈存仁为竹南三保董事

第三六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四四八)

竹南三保董事陈存仁之验充(具禀总理梁壬生亦在内)

第三六四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四四八)

陈存仁、梁壬生之供词,及分府准陈存仁充任竹南三保董事堂谕

第三六五谕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五-一(四四九)

淡水分府马,谕饬中港闽粤总理叶廷禄等,邀集公同议定抽谷章程禀复

第三六六同立合约字咸丰七年六月一二二○五-二(四五○)

中港闽粤总局联庄合约

第三六七谕咸丰七年十月初九日一二二○五-三(四五二)

淡水分府马,谕充张肇基为田藔内庄保甲团练总局长,给发谕戳

第三六八禀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六-一(四五三)

竹南二保铜锣湾福兴街八庄职员、生员、监生、业户、佃户、众铺户,禀举李沧玉为总理

第三六九禀同治六年正月初八日一二二○六-四(四五五)

一快总役禀请分府:对李沧玉赏给铜锣湾等处总理谕戳

第三七○谕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一二二○六-五(四五六)

淡水分府严,对李沧玉给铜锣湾等庄总理谕戳

第三七一佥禀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七-一(四五七)

保正、总理等禀请分府:准九芎林总理刘维兰,兼理六张犁等庄总理

第三七二验充名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七(四五九)

淡水分府严,提验总理刘维兰,并准充堂谕

第三七三供词及堂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八(四六○)

总理刘维兰供词及堂谕(缮本)

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九(四六○)

淡水分府严,对刘维兰给发六张犁等庄总理谕戳

第三七五禀同治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四六一)

生员、职员、监生等,禀举下山、五和、树杞林、六张犁等四庄庄正

第三七六禀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四六三)

生员、职员、监生、庄民等,禀举彭上岐为九芎林保长

第三七七出示同治七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九-一三(四六四)

淡水分府严,斥革九芎林等庄总理、董事,出示庄民不得与之私相受授

第三七八谕同治七年四月九日一二二○九-一九(四六五)

淡水分府严,对九芎林等五庄庄正给发谕戳

第三七九出示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九-二一(四六七)

淡水分府富,斥革中坜总理黄国安,出示中坜等庄,禁止向之受授

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四六八)

竹北一保长刘永禀请分府富,饬九芎林保长分摊当差

第三八一佥禀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九-二四(四六九)

绅衿、垦户、甲首、结首等,禀举徐安邦为九芎林等庄总理

第三八二单同治七年十月一二二○九-二七(四七一)

税总拟稿,传徐安邦验充;淡水分府富不照批

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四七二)

九芎林庄总理徐安邦已领戳记,未领谕帖,禀请分府发给

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四七三)

淡水分府严,饬对保头役二人前往一皂一快交界处,接运解到硝磺

第三八五单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一○-二(四七三)

淡水分府严,饬对役督同乡保长,接运军装等件到堑

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四七四)

后垄汛守府向,据后垄街陈姓禀,咨请淡水分府给发陈姓族长谕戳

第三八七佥禀同治九年十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一-二(四七六)

绅衿、乡耆等禀举族长陈宗器

第三八八认充保结同治九年九月一二二一一-三(四七七)

绅衿、乡耆等保结族长陈宗器

第三八九单同治九年十月十五日一二二一一-四(四七八)

淡水分府陈,饬差传陈宗器验充族长

第三九○禀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一一-五(四七九)

头役禀缴旧族长谕戳、印单,并请示可否先行给发谕帖,日后补行验充

第三九一谕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一-六(四八○)

淡水分府陈,对族长陈宗器给发谕戳

第三九二佥禀同治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一(四八一)

竹南二保铜锣湾等庄总理、绅衿,禀请发给联庄约首谕戳

第三九三合约字同治十年十一月一二二一二-二(四八三)

铜锣湾等八庄合约

第三九四保结状同治十年十二月一二二一二-三(四八五)

总理、隘首、庄耆、铺佃户等,保结铜锣湾等处联庄约首李逢年

第三九五佥禀同治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一二-四(四八六)

生员、监生、佃户等,禀举李逢年为铜锣湾等联庄公局局首(不准)

第三九六佥禀同治十一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五(四八八)

生员、廪生、贡生、监生及庄耆等,禀举李逢年为铜锣湾总理(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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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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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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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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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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