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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实录台湾资料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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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实录选辑

●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冬十一月十三日(甲午),圣祖仁皇帝宾天。

二十日(辛丑),上即皇帝位。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

十二月初十日(辛酉),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李树德向蒙皇考简任山东巡抚,旋改福州将军,尚未赴任。今东省钱粮急宜清查,着宜兆熊前赴福州,署理将军事务;李树德代宜兆熊署理都统事务,清查伊任内钱粮』。

十七日(戊辰),工部议奏:『台湾各属军器损缺,应令赔补』。得旨:『去年贼犯朱一贵等作乱,官兵俱各效力;此项着落赔补军器之处,俱免其赔补』。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

●雍正元年(癸卯)春正月二十三日(癸卯),以右中允张廷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朱一凤为副考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

二月初三日(癸丑),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报:『台湾变乱,有南路下淡水及安平镇等处义民李直三等倡率乡勇,首先杀贼;仰恳皇恩,酌加议叙。其乡壮等量予奖赏』。得旨:『据奏台湾义民李直三等带领乡勇,协助官兵击败贼众,竭忠效命,殊为可嘉!着该部从优议叙』。

二十一日(辛未),实授宜兆熊为福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

三月十七日(丙申),刑部议奏:『台湾叛贼郑文远等家口,应分别定罪』。得旨:『凡谋反大逆以及谋叛重罪,均无可宥,按律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期亲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另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但此案事起仓卒,远隔海洋;亲属人等,有身在台湾者,亦有身在内地者。若概从诛戮,情堪悯恻。除身在台湾者依律正法外,其内地者从宽免死解部,给与功臣之家为奴。该督、抚逐一详查,应行正法者正法、应行解部者解部』。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

秋七月初三日(庚辰),升福建彭湖副将聂国翰为福建金门总兵官。

初五日(壬午),兵部议覆:『浙江福建总督觉罗满保疏称:「台湾南路与中路适中扼要为岗山地方、北路与中路适中扼要为下加冬地方,应设兵弹压。今将镇标右营守备领把总一员、兵二百四十名驻扎岗山,镇标左营守备领兵一百五十名驻扎下加冬;再令台协水师中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二十名驻扎盐水港,左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五十名驻扎笨港。至安平镇城甚为扼要,应令水师副将领守备一员、兵五百名驻扎城内」。均应如所请』。从之。

十一日(戊子),谕兵部:『进藏及克复台湾有功人员,其现在者俱已邀恩议叙,惟有身故者未得议叙。同为国家立功之人,乃于身故之后不得均沾恩恤,朕心深为悯恻!尔部着即酌加议叙,定为成例,以副朕褒录有功之至意』。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九。

八月初八日(乙卯),兵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奏言:「诸罗县北半线地方,民番杂处;请分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势辽阔;并增设捕盗同知一员」。均应如所请』。从之。寻定诸罗分设县曰彰化。

十九日(丙寅),兵部分别议叙福建官兵克复台湾功。得旨:『台湾地方,自古未属中国;皇考圣略神威,取入版图。逆贼朱一贵等倡乱,占据台地;皇考筹划周详,指授地方官员遣调官兵,七日之内剿除数万贼众,克复全台。皇考当春秋高迈,感扬海外,功德峻伟;官兵感戴皇考教养之恩,奋勇攻取,甚属可嘉!固不必援引前例,后亦不得为例;兹仰副皇考从优议叙之旷典,官员现行议叙功加外,着概行各加一等。总督满保虽有失陷地方之罪,但一闻事发,即亲往厦门,抚慰众心,遵依皇考指示,调遣官兵,七日之内克复台湾。满保着兼兵部尚书职衔。提督施世骠统领大兵径度海洋,鼓励将士屡经大战,击败贼众,七日之内克复台湾,厥功甚大。施世骠着给与世袭一等阿达哈哈番。总兵官蓝廷珍曾协助施世骠,着给与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水师营副将许云失陷台湾,非关伊罪;奋勇前进,多杀贼众,身又阵亡。着给与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参将罗万仓、游声游崇功俱系阵亡,着给与世袭拖沙喇哈番。总兵官欧阳凯,着追赠太子少保。参将林亮,着给拜他喇布勒哈番。游声董芳、守备何勉,俱着给拖沙喇哈番」。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

九月十九日(乙未),升福建台湾总兵官蓝廷珍为福建水师提督。

二十日(丙申),升福建台湾水师副将朱文为福建海坛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一。

冬十月二十二日(戊辰),予故福建水师提督姚堂祭葬,赠署都督同知。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二。

十一月二十五日(辛丑),以侍讲文岱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右春坊右庶子张照为副考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三。

十二月初四日(己酉),予故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祭葬,谥「勇果」,赠太子少保。

初八日(癸丑),予台湾阵亡总兵官赠太子少保欧阳凯、副将许云、参将罗万仓、游击游崇功、孙文元、守备胡忠义、马定国等祭葬;参将罗万仓妻蒋氏从夫殉难、给银立碑,以表贞烈。

予故台湾都司阎威、守备杨士虎祭葬;以捕贼伤殒,照阵亡例赐恤也。

二十日(乙丑),兵部遵旨议奏:『平复台湾外委官张春等一千八百余员、淡水营援守外委官张朝任等二百三十余员,均应加等议叙』。从之。

福建巡抚黄国材以年老乞休,温旨慰留之。

二十一日(丙寅),升福建台湾水师副将林亮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四。

●雍正二年(甲辰)春二月初三日(丁未),浙闽总督觉罗满保题奏:『台湾凤山县加走山土官加率雷等率领八社生番倾心归化,每社岁输鹿皮五张,以代贡赋』。下部知之。

--见「大清世家宪皇帝实录」卷十六。

秋八月十二日(壬午),发下裁名奏折参劾浙江巡抚黄叔琳徇庇乡绅陈世侃杖毙民人贺懋芳,又从前审理湖广盐务收受商人吴雨山贿赂;又伊弟巡视台湾御史黄叔璥回京时路过浙江,纵仆骚扰地方。上谕大学士等:『黄叔琳前差江南主试及任吏部侍郎时,声名颇好,故用为浙江巡抚。自命下日,屡次召见,观其神气顿异、言语浮泛,跪聆训旨总不安详敬听。及到任后,举荐不公、敷陈不当,密折奏请之事多属支离;朕频降严旨,置若罔闻。今览此奏,大概真确。事虽屑小,然初蒙委任即如此肆志,将来放纵,何事不可为,大负委任!黄叔琳着解浙江巡抚任,以布政使佟吉图署理巡抚印务。其陈氏仆人、黄叔璥两案情由,着将军安泰、佟吉图审理;吴雨山一案,着李周望、塞楞额、噶尔泰审理』。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九月初三日(癸卯),谕户部:『前往台湾换班兵丁俱在台湾支给粮饷,伊等所留家口无力养赡,必至内顾分心。着将兵丁所留家口,每户赏月米一斗。内地米少。即动台湾所有之米,合算船价雇运至厦门,交地方官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冬十月十三日(癸未),谕九卿、詹事、科道:『朕惟「周礼」有司勋之官,凡有功者,书名太常,祭于大烝。祭法曰:以死勤事,则祀之。凡以崇德报功,风励忠节也。太祖高皇帝肇造鸿图、太宗文皇帝式廓区夏、世祖章皇帝奄有万邦,自创业以至定鼎,将帅之臣致命立功者不少。圣祖仁皇帝临御六十一年,中间歼灭三逆、永清朔漠以及平定西藏、台湾,虽天戈所指如疾风振槁,而师旅之臣捐驱马革及守土之官见危授命者,所在多有。迩者青海荡平、西域效顺;然自用兵以来,将士奋勇前驱,亦有没于行阵者。此皆尽忠报国之臣,朕甚嘉之,亦甚悯之!当于京城建立祠庙,春秋妥侑。其偏裨士卒,力战敌忾、舍生取义者,亦附列左右,用以褒崇大节、扬表芳徽,俾远近观听,勃然生忠义之心,于治道亦有裨益。仍令翰林官纂其籍贯、事迹,各为立传;汇成一编,垂诸永久。尔等悉心详议具奏』。寻议:『凡文武诸臣,临阵捐驱、守土授命以及偏裨士卒赤心报国、奋不顾身者,应令兵部详查档案,行文八旗、直省督抚将籍贯事迹详晰缮册具奏。其建祠之处,应于京城内相度地方,鸠工庀材,建立祠庙、制造牌位,恭请钦定匾额,择日悬挂;文武诸臣牌位安设正祠,偏裨士卒牌位安设两庑。入祠日,遣官致祭。其每年春、秋二次祭祀,交太常寺备办;仍交翰林院详查史册,立传成编』。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五。

十一月初十日(庚戌),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疏报:『台湾生番兰郎等四社,输诚纳贡,愿附版籍』。下部知之。

十五日(乙卯),升巡视福建台湾御史丁士一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六。

十二月十六日(乙酉),增福建省乡试举人中额四名;从福建巡抚黄国材请也。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雍正三年(乙巳)春正月二十日(己未),谕福建巡抚黄国材:『古帝王以丰年为祥瑞,而不以景星庆云、灵芝甘露为祥瑞;以贤才为宝,而不以珠玉为宝。矧耆艾旧臣阅历既多,其嘉猷善政有益于天下国家,非宝而何?故朕于老臣尤加珍惜,尔等各宜加勉』!

二十七日(丙寅),追赐原任福建巡抚许嗣兴祭葬;从其子宣化总兵官许国柱请也。

二十八日(丁卯),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续报:『台湾陈阿难益难等六社生番归化,每岁照例以鹿皮代税』。大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八。

二月十七日(乙酉),贵州巡抚毛文铨疏言:『贵州山高多雨,积贮米石,恐致潮湿霉变』。得旨:『积贮仓粮,特为备荒赈济之用。南省地气潮湿,贮米在仓,一、二年便致霉烂,实难收贮。着改贮稻榖,似可长入。应否改折稻榖收贮之处,着九卿详议具奏』。寻议:『南方诸省土脉潮湿,兼有岚瘴;积贮仓米,易致浥烂,不若稻榖可以耐久。嗣后江南、浙江、福建、湖广、江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存仓米一石改换稻榖二石,加谨收贮。需用之岁,碾旧贮新,尤为尽善』。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九。

三月初十日(戊申),添福建台湾府新设彰化县儒学教谕一员,额取童生八名;改诸罗县原辖之罗汉门地方归台湾县管辖。从浙闽总督觉罗满保请也。

十九日(丁巳),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疏报:『台湾山后七十四社生番先后输诚归化,赍献土物、户册,愿附版图』。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

夏五月十五日(壬子),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疏报:『台湾生番巴荖远等四社、猫仔等十九社输诚归化,各造报户口,愿附版籍』。下部知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秋七月初七日(壬寅),以福建福州将军宜兆熊署理福建总督。

二十八日(癸亥),谕大学士等:『据广西巡抚李绂参奏:「黄国材等向在广西经收捐榖事例,正项之外,侵匿数倍;应行查追」。黄国材着解福建巡抚任,发往广西质审。

三十日(乙丑),调贵州巡抚毛文铨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四。

冬十月初四日(戊辰),调云贵总督高其倬为浙闽总督。

初十日(甲戌),浙闽总督觉罗满保故,遗疏奏闻。得旨:『满保向来居官虽无廉介之称,然才干优长,尽心办事;整饬营伍,经理海疆,实为称职。昔年台湾一事,虽不能消弭于未然,而能于七日之内即行克复,功过足以相抵。朕即位以来时加教诲,满保亦知奋励,矢志廉洁。及至抱病沉笃之际,尚能留心地方,将黄国材留闽以待新任巡抚,并将总督印务交与将军宜兆熊;此等料理之处,俱属得体。今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着察例具奏』。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七。

十一月二十九日(癸亥),户部议覆:『原任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凤山县上淡水、下淡水、力力、茄藤、放■〈耳少〉、阿猴、搭楼、大泽机等八社每年额征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每米一石折榖二石。就中男番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征榖二石以至三石不等;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榖二石。此皆初定台湾时,循照伪镇郑成功所定之额,未经改正。查现在台湾民丁每口祗征银四钱有奇,并无妇女纳榖之例;即诸罗县各社土番亦祗男番完粮,不及番妇。请照例,将凤山八社番妇一体免其纳赋。再查各番鹿场颇多闲旷,应听各番租与民人垦种,陆续升科;则番民均邀利赖,而正赋亦复无亏」。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八。

●雍正四年(丙午)春二月二十日(癸未),以翰林院编修程元章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夏四月二十六日(戊子),谕吏部:『云南、贵州、四川、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地处边远,凡选授教职,每旷缺迟久;其作何补授之处?该部议奏』。寻议:『远省教职,请将应选人员由部截定人数,照科分、名次填写执照,给发各该抚;令其挨次具题选补,并将到任日期报部』。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三。

五月十六日(丁未),以侍讲学士留保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崔纪为副考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四。

秋七月辛卯朔,谕内阁:『凡各省地方有缺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今岁杨文干奏广东米贵,驻防兵丁有不许巡抚减粜之事;宜兆熊、毛文铨又奏福建缺米,有土棍抢米之事。此二省,上年俱奏称丰收,并未云荒歉也。且据黄国材称:福建积榖现有一百六十余万石,而毛文铨乃奏请于江西采买米石;朕已降特旨,令江西运米十五万石往福建平粜。然黄国材谓福建有米,而毛文铨则求米于邻省;观此,则当日两人之交代,种种不清可知矣。满保、黄国材在福建多年,诸事善于掩盖弥补,或毛文铨为其所愚耳。至福建、广东二省地处极边,米榖应作何贮备?着九卿会议真奏』。寻议:『福建地处海滨,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若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榖,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仍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出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至广东,近经总督孔毓珣以潮州榖少,不足碾米给兵;惠州榖多,又不能出陈易新。请拨惠州府仓榖平粜,将价银解交潮州府买榖存贮,实裒多益寡之良法。应令该督、抚将通省仓榖照此斟酌,令其多寡得宜,以储民食。再,粤西梧、桂二府与广东接壤,产米甚多。先经巡抚汪■〈力上贝下〉奏称:桂林等四府所有捐谷粜□价值,不必转籴还仓、请将银解部;经户部议准在案。应将此榖价仍买榖石,运交广东分贮州县,亦足补益仓储』。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六。

八月二十二日(辛巳),谕内阁:『福建提督吴升前以老病乞休,情词恳切;朕不忍准其所请。令高其倬到任后,看其年力如何?再行具奏。今据奏称:「吴升年老有病,精力衰迈」;吴升准其原品致仕,仍给与提督俸禄以终其身,示朕眷念旧臣之至意』。升福建漳州总兵官丁士杰为福建陆路提督、福建延平副将初有德为福建漳州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七。

九月初三日(壬辰),以福建福州将军宜兆熊为湖广总督。

升江西南赣总兵官蔡良为福建福州将军。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八。

冬十月初九日(丁卯),调福建台湾总兵官林亮为浙江定海总兵官,升福建台湾副将陈伦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十九。

十二月二十五日(壬午),以福建巡抚毛文铨为江南京口将军,升广东布政使常赍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雍正五年(丁未)春二月初二日(己未),予故福建陆路提督黄升祭葬,谥「勤恪」,赠太子太保。

初四日(辛酉),内阁九卿、翰詹、科道议奏:『江西考试官查嗣庭、俞鸿图收受举人牌坊银两,除查嗣庭大逆不道另案归结,其巡抚汪■〈力上贝下〉、布政使丁士一、副考官俞鸿图应按律治罪』。得旨:『举人牌坊银两分送主考官,向来亦相沿行之,尚非赃银之比;但谓主考应该收受,亦非也。汪■〈力上贝下〉之过,在于身为封疆大臣而与钦差主考为房屋交易之事;应加处分,以儆将来。但其为人尚老成,着降四级,以京员调用。丁士一由部曹擢为御史,朕特简任巡台御史;随升福建按察使,又升授江西布政使。伊受朕格外擢用之恩,当于地方一切有关国计民生之事,悉行奏闻方是。乃丁士一负朕深恩,并不实心效力。其在福建时阿附满保、黄国材,于地方积弊多端俱行隐匿,并不陈奏。及至江西,又阿附裴■〈贝也〉度,且以布政使职掌之钱榖任各州县处处亏空,竟置若罔闻;既不稽查,又不揭报。其扶同徇隐、那移侵蚀之罪显然,着革职;发往高其倬处,或有应修城工、或别有地方工程,派伊出赀效力。倘不尽心效力,定行从重治罪。俞鸿图着革职,在翰林院编修内行走;倘三年无过,准其开复。至查嗣庭、俞鸿圆名下追出收受牌坊银两,既非赃银,不必入官;俟江西会试举人来京应试后,无论中式、不中式者,俱按名散给』。

初六日(癸亥),调福建巡抚常赍署理广东巡抚。

十七日(甲戌),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员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员。从福建总督高其倬请也。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三月十四日(辛丑),兵部议覆:『福建总督高其倬疏言「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赢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禁止,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且洋盗多在沿海直洋而商船皆在横洋,道路并不相同。又虑有逗漏消息之处。现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许至外国,彼来此往,历年守法安静。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应请复开洋禁,以惠商民;并令出洋之船酌量带米回闽,实为便益」。应如所请;令该督详立规条,严加防范』。从之。

二十五日(壬子),移福建台湾淡水营守备、千总、把总驻八里坌地方;从福建总督高其倬请也。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四。

秋八月甲申朔,吏部议覆:『署福建巡抚毛文铨疏言「台湾知县以上等官,旧例三年俸满,加升衔再留三年题升。其佐贰、教职等官,请照知县以上之例,俸满加升衔再留三年。至沿海兼有棚民州县,准其三年俸满即升;若止系沿海而无棚民、或有棚民而非沿海之缺,亦请照台湾例,三年称职,加衔再留三年升转」。俱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十。

九月二十七日(庚辰),户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总督高其倬疏奏:「台湾府所属四县,查得台湾一县之人原有家眷。其凤山、诸罗、彰化三县之人系新经迁处,全无妻室;是以户口不滋,地多旷土。就臣浅昧之见,若令全不搬眷,固非民愿;若一概搬眷,岁增日益,又将有人满之患:均非长策。请嗣后住台人民,其贸易、雇工及无业之人全无田地,一概不准搬眷往台;若实在耕食之人,令呈明地方官,查有垦种之田并有房庐者,即行给照,令其搬往安插。至佃户之中,有住台经五年而业主又肯具结保留者,准其给照搬眷。其余一概不准」等语。查台湾远隔重洋,实称要地。旧例:闽、粤人民往台垦种者,所有妻眷,一概不许携带;止许只身在台,而全家仍住本籍。盖在台虽为游民,而在本籍则皆土著。今若令其搬眷成家,是使伊等弃内地现在之田庐、营台地新迁之产业,在民间徒滋烦扰,非国家向来立法之初意。应将高其倬所请,毋庸议』。得旨:『九卿所议是。台湾人民携带家口应行与否,历来众论不一。朕令高其倬到闽后,详慎酌量,定议具奏。今高其倬所奏亦胸无定见,而为此游移迁就之词。古人云:「利不什,不变法;害不什,不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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