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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世宗实录台湾资料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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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言:『台湾北路大甲西番不法,残害官兵;经台湾总兵官吕瑞麟同台湾道倪象恺带领兵壮剿抚兼行,已将胁从之朴仔篱等社先后就抚。续有凤山县南路奸民乘机聚众,杀伤官兵;经升任陆路提督王郡亲率弁兵,剿追解散。今南路奸匪陆续拏获究审,现在严缉首犯吴福生到日即可定案,其大甲西番土官率领全社男妇老幼四百十九名造册就抚。现在查讯实情,究出首凶定拟,仍于各庄紧要之处设兵防护。所有南、北两路安定情形,理应具奏』。报闻。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九。

秋八月二十日(甲戌),调福建台湾总兵官吕瑞麟为福建金门总兵官、广东碣石总兵官苏明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八月二十九日(癸未),实授郝玉麟为福建总督。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冬十一月初七日(庚寅),以侍读杨炳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十二月初三日(丙辰),吏部议覆:『福建总督郝玉麟疏言:『向例:台湾镇、协三年报满候用,参将、游击、守备二年报满题升;而在台文员历俸二年半止议加级,似未画一。请嗣后台湾道准镇、协例,三年报满,恭候酌用;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各员照参、游、守例,二年报满,题明候升」。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日(癸酉),福建总督郝玉麟疏报:『台湾北路大甲西等社凶苗不法,官兵进剿,克期宁谧』。得旨嘉奖,下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二十四日(辛丑),以福建陆路提督王郡暂署福建水师提督、福建福州将军阿尔赛署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

二月初八日(庚申),赠故福建水师提督许良彬太子少保衔,予葬,谥「壮毅」。

十六日(戊辰),兵部议覆:『福建台湾北路大甲西等社凶番肆逆,总督郝玉麟调度有方,应加三级;提督王郡奋勇进剿,克期宁谧,应加左都督衔』。从之。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三月十三日(甲午),吏部议覆:『福建巡抚赵国麟疏报『台湾府淡水同知杨瑞祥办运军粮,在洋遭风沉没;请加赠荫恤,给与祭葬。其同舟淹毙之幕宾、家人、书役、舵工等,均照军功从役被伤例赏恤」。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夏六月十四日(癸亥),复设福建陆路提标右营、前营、福宁镇标右营、建宁城守左营、漳州镇标中营、水师提标后营、闽安协左营、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千总各一员,督标右营、福宁镇标左营、建宁城守左营、连江营、漳州镇标左营、海澄营、云霄营、诏安营、汀州镇标右营、邵武城守右营、海坛镇标右营、闽安协右营、烽火门、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右营、淡水营把总各一员;从福建总督郝玉麟请也。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秋八月己酉朔,兵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总督郝玉麟条奏台湾营制事宜:一、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请于府治增置城守营,设参将一员、守备二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防守府库仓狱,并分驻镇标南、北两路各汛。所有镇标原设三营之兵拨派各汛者,全数撤回府治,以资弹压。一、南路原设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不敷防范分拨之用;请将驻扎山猪毛口守备改为下淡水营都司佥书,再添设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合原设弁兵分驻山猪毛口、阿里港、新园、万丹、凤山县治、凤弹、下埤头、攀桂桥、观音山、石井等处。一、北路延袤千有余里,原设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弹压;请改参将为副将,再添设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分中、左、右三营,以都司为中军、守备为左右二营,分驻诸罗县治及斗六门、竹脚寮、笨港、盐水港、彰化县、猫雾竉、篷山、竹堑、中港、后垄、南莰、淡水等汛。其台协水师原拨笨港、盐水二汛兵丁,仍撤回水汛。一、安平地方外控海洋、内扼台郡,实系唇齿之区;请设立炮架七座,并酌量起盖仓廒贮粟三万石,以资兵饷。一、台属田地、丁口渐增,请将各处庄民编造保甲。其各番社乡保暨通事,俱严加选择,勿令奸匪充当;并设立社学,延请行优生员教导,以化愚蒙旧习。一、台属流寓人等,内有人材出众、从前随征效力者,请给外委功加扎付,即委为社长,约束居民;三年无过,准与内地兵丁以把总相间补用。一、台湾孤悬海外,总兵一官有统驭民番之责;请照山、陕沿边之例,改为挂印总兵官。均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九日(丁丑),谕内阁:『据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称:「台湾修造战船,例系匠役纠伙深入番社采取木植,易生事端;嗣后请令番民自行采运,即在内地成造」。朕思番社产木既多,若番民赴官售卖,按数给与价值,使之获利,又无扰骚,伊自乐从。但不预先妥议规条,难以期其必得;又恐通事人等从中作奸,更滋弊窦。目前且向内地修造;其番人自行售卖之处,着该督、抚悉心定议妥协办理』。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九月初四日(壬午),添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员;从福建巡抚赵国麟请也。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冬十二月十一日(戊午),谕内阁:『从前广东巡抚鄂弥达条奏「台湾地方僻处海中,向无城池;宜建筑城垣炮台,以资保障」。经大学士等议,令福建督、抚妥议具奏。今据郝玉麟等称:「台湾建城,工费浩繁。请于现定城基之外,买备茨竹,裁植数层,根深蟠结,可资捍卫;再于茨竹围内造建城垣,工作亦易兴举」等语。郝玉麟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土疏沙淤,工费浩繁,成功非易;故有茨竹籓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外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也。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港容三舟。傍皆巨石,锋棱如剑戟,舟行失尺寸,顷刻沉没;内设炮台,可恃以为固,其法最善。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众艘奔赴,无所阻碍;大兵一人,即获安平港之巨舟,贼无去路而抚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贾一闻官军至,络绎捆载而来,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军气百倍,贼进不能胜、退无可守,各鸟兽散,终无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贼众有城可据,收府治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虽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兴内地异;此即明效大验,固未可更议建置也。若谓台湾筑城,即以御台湾外寇;是又不然。从前两征台湾,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风澳,以候风潮。风潮之便,岁不过一时、时不过数日;若盗贼窃发或外番窥伺,泊舟澎湖,则夕至而朝捕之矣。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虽多,然如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翁港、鹿仔港、大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堑、篷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过南路之打狗、中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则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较远,纵有外寇,亦不取道于此。备设炮台,派拨汛兵朝夕巡视,自足以资控御。今郝玉麟等请于现定城基之外,栽种茨竹,籍为籓篱;实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省工,或致潦草。应如何举行之处?着该督、抚妥协定议具奏』。

十五日(壬戌),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患病解任,裁观风整俗使缺。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雍正十二年(甲寅)夏四月初二日(丁未),予福建台湾南路阵亡受伤弁兵、守备张玉等恩荫、祭葬、赏赍有差。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五月二十九日(甲辰),升福建台湾北路副将马骥为福建建宁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六月二十七日(丙寅),升澎湖副将章隆为福建福宁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秋七月十五日(戊子),命福建总督郝玉麟来京陛见,以福建福州将军阿尔赛署福建总督。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九月十六日(戊子),升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陈伦炯为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

二十二日(甲午),福建总督郝玉麟疏报:『台湾府彰化县沙里兴社生番一百九十余名口倾心归化,愿隶版图,输诚纳赋』。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庚戌),以福建建宁总兵官李荫樾署福建陆路提督。

十七日(己未),调福建巡抚赵国麟为安徽巡抚,升河南布政使卢焯为福建巡怃。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十一月初六日(丁丑),加浙闽总督郝玉麟兵部尚书衔。

十一日(壬午),谕〔内阁〕:『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强盛,欺压单寒;偶因小故,动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复逃匿抗拒,目无国宪。两郡之劣习相同,而所属之平和南胜一带为尤甚。朕思上天阴隙下民,与以至善之性;故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虽五方风气不齐,而本然之性,则有善而无恶。漳、泉之民,亦未有天秉独异者。其所以不善之故,则因俗尚嚣陵,渐成积习;耳闻目见,皆剽悍桀骜之风而无礼让逊顺之气,遂令本然至善之性陷溺而不自知也。其中即有善良之人,亦不过自洁其身;实难以数人之力,挽风俗之浇漓。朕自临御以来,屡颁谕旨,训迪内外黎庶;详明谆切,至再至三。自通都大邑至僻壤遐陬,咸使之家喻户晓;而各省民风,渐能奉法循理,不敢荡检踰闲。且如最难化者,莫过苗蛮、猺獞之人;近亦颇知革面革心,有欣欣向化之意。岂漳、泉内地之民,转不如苗众等之悔过迁善、革薄从忠,而甘于自暴自弃,陷身法网乎?朕心深为不忍。特降谕旨,切加训导。「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书」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言善恶感召之机,捷于影响。作奸犯科之人,既为王法所不宥,必为天理所难容;祸福、利害之过,判然两途。则尔等亦何所惮而不为善、何所利而不为善乎?大抵居乡之道,亲睦为要;保身之道,循分为先。毋以强陵弱、毋以富欺贫、毋以知侮愚、毋以众逼寡;毋为行险侥幸之事,毋为干名犯义之行。父老子弟联为一体,邻里乡党视若一家;相友相助,息讼息争:使朝廷旌为义乡、有司表为仁里,身名俱泰,刑罚不加;天下乐利之事、安适之境,无过于此!况闽省文风颇优、武途更盛,而漳、泉二府人材又在他郡之上;历来为国家宣猷效力者,实不乏人。独有风俗强悍一节,为天下所共知亦为天下所共鄙!何不翻然醒悟,共相勉励,而成礼义仁让之乡乎?着该督、抚仰体朕心,时加训诫;更立劝惩之法,实力奉行:务俾俗易风移,以副朕一道同风之至意』。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九。

十二月十四日(乙卯),谕内阁:『从前台湾北路大甲西等社顽番不法,官兵已经剿灭,余党亦已就擒;叛犯之律;所有眷属一并缘坐,无可宽贷。朕念此等冥顽无知,究非汉民可比。从前妄行不法,罪在正犯;其眷属散处各社,未必知情。今当平定之时,若一一搜查,不无牵累惊扰;用是格外加恩,免其根究。该督、抚、提、镇可仰体朕心,妥协办理,以安番众;并将朕谕明白宣示,咸使闻知。倘朕如此开恩,而愚番等仍不知感激、再有干犯法纪者,则是蠢顽不灵之辈,不可以恩惠化导,朕必加以重惩』。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雍正十三年(乙卯)春三月初八日(戊寅),兵部议覆:『福建总督郝玉麟流言「台湾府城东南大东门内春牛埔,请添设一营,拨镇标守备一员带兵三百名驻防;小南门添设一营,拨水师千总一员带兵一百五十名驻防:各植茨竹,以为联络。至南水门、小北门二处,各建大炮台一座并添设敌台、城门、城楼、炮架、望楼等项,南路之茄藤港、北路之蚊港等处各设炮台一座,府城西南一带炮台空隙处各设木栅,以资捍御」。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二。

夏闰四月初六日(乙亥),以福建台湾总兵官苏明良署福建陆路提督,调福建海坛总兵官马骥为台湾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

五月初七日(丙午),予福建澎湖水师右营巡哨出洋被淹兵丁恤赏如例。

十二日(辛亥),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卢焯疏言「台湾乡试士子向系另编字号,额中举人一名;今台属五学人文日盛,请于闽省解额外,将台字号再加中一名,以示鼓励」。应如所请』。从之。

十九日(戊午),以工部主事章有大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金相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六月初九日(丁丑),设福建台湾府属彰化县学廪生、增生各十名;从福建巡抚卢焯请也。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七。

秋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子刻,上崩。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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