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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20 万字 · 约 9 小时 31 分钟 · 19 / 26

会员可开白话

此非朝廷之意;乃日人之意,不能禁不攻台』。无如莫从解喻。一处如此,他处可知。情形一至于此,迫切上陈。请代奏。(三月初七日)

密。电旨悉。停战台湾独否,敌必以全力攻注。孤台当巨寇,其危可知。他方既停战,恳饬所有兵轮均赴台湾听用;崧一面激励将士,誓以死守。澎湖之失,以无兵轮援应;前车不远,可为寒心。崧不惜死,总期于国事有益。迫切。请代奏。(三月初七日)

密。澎失蒙恩免罪,愈悚惶。谕旨垂询台营布置,台防分南、北、中三路:守北路,基隆提督张兆连,基隆后路道员林朝栋,沪尾总兵廖得胜,沪尾对岸都司黄宗河,沪尾后路守备李效忠、苏渑、参将沈祺山;守南路,刘永福、台湾镇万国本、恒春都司邱启标、嘉义总兵陈罗;守中路,道员杨汝翼;守后山,台东知州胡传。此外小口十余处,或一、二营不等。原设防番各营,不能撤动。杨岐珍往来基、沪,办事和衷;所部扎基、沪,留以布在省城,俾备游击。合布虽多,分布则薄;基、沪要口合前敌后路不满六千人,此外可知。游击师仅杨岐珍之营,一、二仗后无营替换。现赶募未能成营;义勇可调用,乏鎗与弹。得款后始购新式鎗炮,运送必迟。论台之力,办防仅能至此;久支强寇,实无胜算。略可恃者,军民心尚固结耳。澎文武下落,容查确再奏。凤、恒昨报轮来复去;闻寇即日大队来犯,已严备。请代奏。(三月初七日)

台坐困,则乏军火。购者未到,到时恐难运入。闽本无多;江南供应太繁,拨济亦不多。乞旨饬下粤督,拣可用后膛鎗拨台五千枝配足弹子,毛瑟鎗弹另拨三百万粒、火药十万磅,交知州唐镜沅设法解运;粤无警,且有机器能制也。请代奏。

三月初七日,奉旨:『电李瀚章:现在奉天、直隶、山东日允停战二十一日,台湾不在停战之列。该处孤悬海外,军火缺乏,难资战守;本日据唐景崧奏请粤省拨后膛鎗五千枝,着即备齐交知州唐镜沅设法运台』。

旨:『唐景崧电奏均悉。向来两国议和,先定停战日期;如议不定,仍即开战。此次议定停战自初五日至二十六,亦只二十一日;日不允台、澎。李鸿章据公法与之力争,而彼坚执如故。此节权自彼操,凡在臣民,皆当共喻。况停战并无多日,彼兵之在奉天与游弋津、沽各海口依然不减,并非他处尽撤而以全力攻台也。朝廷注意该处孤悬海外,援应维艰,宵旰忧廑;自去岁至今,无时可释。然自开战以来,屡为该处备兵增饷、不遗余力者,亦正虑有今日。该署抚应将以上所谕剀切宣示,激励将士、开导绅民,敌忾同仇,力图捍御。共有损资纳饷立功者,必优加奖擢,不次酬庸;慎毋惑于愚论,借口向隅,致守备有疏,自贻伊戚。该署抚所请由广东拨济鎗械,已饬李瀚章照办;并谕翻张之洞、谭锺麟酌量协济。至调用兵轮一事,北洋无船;南洋各船前令协助北洋,因张之洞声称船旧行迟、不能出海,迁延不调。本日虽谕李瀚章、张之洞酌筹办法,第恐不能应手耳』。(三月初八日)

『电唐景崧:前饬张之洞酌拨鎗弹接济台湾,均已竭力拨解。南洋兵轮无多,兵船太薄,出口遭敌,徒供糜碎;此系实情,谅张之洞已电覆该抚矣』。(三月十一日)

帮办军务宋庆致军务处报停战期内留铭嵩军驻石山站自率毅军移扎大凌河电

接奉总署鱼电,中、日停战议和草约六条,遵即转谕各将领一体遵守,仍不敢稍懈防务。又接刘坤一电云:『除现战攻之台、澎不计外。则明知其潜撤此三省之兵攻我孤悬海外之台、澎,故有「停战期内,两国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进并派添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一条。海上转运兵勇军需、战时禁物,仍按战时公例准敌船查捕』等语。是不但彼攻台、澎我不得救,即转攻沿海各省不在直、奉、东三省停战之处,我亦不能过问。且该敌船现仍在海面游弋,我运兵械彼得查捕、彼运兵械我无船查,此皆不一律停战之诡谲,以冀蚕食鲸吞。且草约六条并未露其所欲,只凭彼诈论空言束我之手,我竟不出一持重之语以遏彼要挟之私,窃恐议终难成。如再遂其扰台之愿,停期届满,必又转扰北洋。屡接刘坤一来电,北塘、秦皇岛一带时有日船测量水势,其情可见。若不亟筹预备,深恐期满突如其来,更为可虑。今收留铭嵩武两军驻扼石山站、闾阳驿,以固辽、渖后路运道,联络东路各军声势。庆自率毅军移扎大凌河西岸,趁此停战期内,藉得简练军实,严加戒备;一遇缓急,即易策应。倘仍以多军全驻闾阳驿,东距辽渖、西距榆关各四百余里,且大凌河仅有渡船一、二只,若不预过西岸,临急必致贻误。且昨接长顺来电,并探报辽界贼踪尚少,依顺各军及庆所派徐邦道十一营共约二万余人,兵力亦不为薄。是否有当?乞钧酌转奏。再,现当军务吃紧,在在需员襄理。查编修张孝谦忠勇朴诚、办事稳慎,庆前统军豫省,深悉其人;可否吁恳天恩,发庆军营佐理营务、奏牍一切?乞代奏。(三月初九日)

台抚唐景崧致总署和议条款可赔费不可割地又台民投效杀贼者日有数千人

请增营添械电(二件)

风闻和议将成,不知何款?臣愚以为赔兵费、通商则可,与土地则不可。知皇上念列圣创业艰难,岂肯出此;转恐日人迫我以不得不从。北辽、南台,二者失一,我将无以立国;外洋谁不生心,宇内亦必解体。战而失地,犹可恢复;和而失地,长此沦陷。委香港与英,乃小岛耳,贻害已甚;况咽喉之地耶!必不得已,仍出于战,以偿彼之费为用兵之费;日力有限,再与坚持,或易就范。国家大计,本不容海外孤臣闻谣妄议;且臣不能保澎,敢言保台!设割台,臣转得卸仔肩、全性命;然大局利害所系,附处危地,万死不悔。幸兵力愈厚、人心愈固,非全无可恃。披沥上陈,伏候圣裁!请代奏。(三月二十日)

密。现澎湖无甚动静,运路尚可畅行。增集台勇七、八千人次第成军,粤勇亦陆续可到;声势比前更壮。台民惟恐日力攻台,愿投效杀贼者日有千数百人;惜不能尽收。江南运枪万枝已到,尚须修理;又搜取抬鎗、劈山炮助用,甚得力。台民知洋款未借,定十日内北、中两路息借银凑集二十余万。寇在门闼,而人心固结如此;臣若不密谋复澎、竭力保台,不独上负圣恩,且无颜对全台百姓。惟增营添械、悬赏等事,必放手为之,方能有济。户部不复拨款,恐难久支;尚望设法维持!请代奏。(三月二十一日)

——以上见原书卷一百零八。

台抚唐景崧致总署有日策士献计若停和议不允赔款彼计立穷又日瘟未息刻在澎抽兵电(二件)

密。有策士自日来,谓日窘甚,外洋肯借彼债者,恃中国有赔款耳。我若坚持停和议并赔款不允,彼计立穷;无可借贷,势必溃败。其言颇近理;谨贡所闻,以备朝廷操纵。请代奏。(三月二十一日)

顷据台南陈道电:『据探役自澎回,称贼瘟未息,死者尚多;船只留九只,顺载死者回国。刻在澎抽兵,欲得四千人;口粮八两四钱。并出示,略云『天灾流行,兵心勿慌!俟奉请国旨,或停、或战,再听号令』。请代奏。(三月二十二日)

闽督谭锺麟致军务处报日据澎疫盛台南北无事电

日据澎疫甚,仅剩二千余人,兼旬未动。台南、北无事,福、厦晏然。惟漳州民心惶惑,现饬侯名贵回漳州镇任;委总兵徐万福率两营驻泉州、游击许承礼一营驻兴化。乞代奏。(三月二十一日)

江督刘坤一致军务处现各军鎗械略富兵勇锐气可用赔款割地无此办法电

昨、今两日迭接津电,有「和议将成,除赔款外,割给辽东、台湾」之语;未审是否属实?既给赔款,又须割地、且割完全未扰之地,无此办法。辽、台并失,南北俱危;并恐各国从此生心,后患不堪设想。如畏日攻京城,不得已而出此下策;则关、津、畿辅均宿重兵,讵不可以一战!战而不胜,尚可设法撑持。现在各军鎗械略富、兵勇锐气可用,似不可听其恫喝之言,为此劫持之计。大局所系,不敢以未与闻和议,缄默自甘。卓见如以为然,即请代奏。(三月二十二日)

全权大臣李鸿章致总署与日订约经已画押并伤已收口电

密红。本日巳刻正齐集公所,议定约后彼此前敌各军如何办法。伊藤等订明再展停战二十一日,俟批准互换。并于约后另立专款,一并画押盖印;如不批准,立行废止。又,展至二十一日互换,即四月十四日午初彼此会同画押。鸿意请旨如定可批准互换,必无他虞。前敌各军新募之营,似可逐渐抽撤,以省饷需而免沿途拥挤生事。伊等谆谆何日批准、何日派员互换?俟鸿到津探明,先给电报,不必再由田贝转电;并候酌办。拟未刻登轮,即行开驶。和约原本,到大沽口先专员驰呈军机处核办。再,正发电间,奉养酉电,敬悉。事已定、押已画,不及候旨。顽躯伤已收口,惟鎗子未出,筋络牵制。有华医,奇术来献;拟带至津试办。到津后,即奏请假二十日调养。请先代奏。(三月二十四日)

台抚唐景崧致军务处台民呈称愿效死勿割台地电

据工部主事统领全台义勇邱逢甲率全台绅民呈称:『和议割台,全台震骇!自闻警以来,台民慨输饷械,不顾身家,无负朝廷。列圣深仁厚泽二百余年,所以养人心、正士气,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弃之。全台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战!臣等桑梓之地,义与存亡;愿与抚臣誓死守御。设战而不胜,请俟臣等死后,再言割地;皇上亦可上对祖宗、下对百姓。如日酋来收台湾,台民惟有开仗。谨率全台绅民痛哭上陈』等因。乞代奏。(三月二十四日)

津道盛宣怀致总署巴兰德称德约俄法向日外部说不允马关条约电

据德税司云:『顷接巴兰德电:「德国现在极力纠约俄、法二国,各吩咐其驻东京使臣向日本外部开说:「马关条约」三国不允,定要更改。又俄国吩咐驻北京公使,亦将此意知照中国」』等语。证之许星使号电:『现值俄教节期,外部尚未见俄主商定;已切催。顷传后日有复该国专随俄办法,德国愿预其局,惟英忽推却,殊不解。然俄如出主持公论,亦但注意在辽、未必顾及台湾』等语,似尚符。合谨禀闻云。(三月二十五日)

台抚唐景崧致军务处台民不服割地恐激他变电

昨电示传播,台民不服,闭市;绅民蜂拥入署,哭声震天。二百年来文物之邦忽沦化外,流离迁徙,谈何容易;其惨自不待言。土勇数十营,誓愿与战;撤时断不肯缴军装。日人登岸,民必歼之。崧力不能禁,请设法告日:不可遽遣人来,来或被戕,官不任咎;此时官自难保,焉能保人。当此万古奇变,祈作设身处地之想;焉能使勿滋事端!非挽各国筹一善处之法,和局仍恐有碍。民急思乱,何事不为!并恐劫他国洋行、杀洋人、毁教堂,广开衅端,此后一日有一日之变矣。无任迫切待命之至。(三月二十六日)

全权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附马关条约、议订专条、另约、停战条约、停战展期专条及李鸿章咨文、伍廷芳呈文)

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奏:为中、日会议和约已成事。

窃臣奉命驰赴日本,自抵马关以后,历将议约情形详细电奏;屡蒙训诲,得有遵循。计自二月二十四日以后,迭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陆奥等会议。初商停战,要挟甚多;继索约章,又靳不与。二十八日,臣由会议处归途被刺。三月初三日,陆奥面交节略,允即停战;二十一日要挟之款已噤不提。嗣后屡催约款,始于初七日交到;臣一面电请训示、一面备文驳诘。伊藤等覆文,持之甚坚;谓系战后约款,与寻常议约不同;其意隐以同治年间德、法成案为根据。美律师科士达深虑决裂,恐难力争;臣仍力与坚持,多方开导。直至十六日会议,伊藤交到改定约章;较之原约,颇有删易。越日,专函申言「此为末尾尽期办法」,竟似西例所称「哀的美敦书」;若不允行,势将决裂。臣仍令臣子经方迭赴伊藤处缓与磋磨,但期争回一分,即免一分之害;而伊藤坚执之至,直云「无可再商、无可再改」。且十七、十八、十九等日已派运船六十余艘载兵十万,分起由马关出口,驶赴大连湾、旅顺一带听候小松亲王号令,必须直犯京畿;停战期限将满,既不肯展,更图大举,势殊岌岌。臣查二月初七日王大臣等会奏,以「宗社为重,边徼为轻」。当此危险间不容发之时,臣未敢一意驳斥,以贻君父之忧;又不敢率意径行,以从敌人之欲。正在万难处置之际,旋奉二十日谕旨:『如竟无可商议,即遵前旨与之定约。钦此』。二十一日,臣又赴公所会议,竭力与争,几于唇焦舌敝;彼虽坚执,而让地划界、赔款利息、内地租栈、日银纳税各节,尚勉从删改。当即订定二十三日,两国全权大臣公同签画。二十四日,臣即展轮回津。

伏维皇上灼知时局,许息战争;简畀微臣,任以专使。臣何暇为一身之计,以重君父之忧。惟是汉刘敬之赴朔北,当时本属从权;宋寇准之盟澶渊,同朝或以为辱。臣适当事机棘手之际,力争于骄悍不屈之廷;既不免毁伤残年之遗体,复不能稍戢强敌之贪心。中夜以思,愧悚交集。所最疚心者,赔款虽减,尚有二万万两;奉天迤南虽退出数处,而营口至金、复一带不肯稍让。台湾兵争所未及,而彼垂涎已久,必欲强占。或有为之解者,谓凤、岫、金、复、海、盖一带,宋、明以来本朝鲜属地,我朝未入关以前所得;台湾则郑成功取之荷兰,郑本日产,康熙年间始归我版图。今日人乘胜据朝鲜,遂欲兼并其地,事非偶然;然而敌焰方张,得我巨款及沿海富庶之区,如虎添翼,后患将不可知。臣昏耄,实无能为。深盼皇上振励于上,内外臣工齐心协力,及早变法求才,自强克敌;天下幸甚!

谨照钞画押条约并威海卫暂行留军专条、校正文义另款及日本改划奉天界图,恭呈御览。并将和约原本专员赍送军机处,敬候批准,早日派员互换,以便两国停战撤兵,共图休息。再,伊藤等原约第十款「批准互换日起按兵息战」,不肯更改;必须于画押后二十日办结。臣与辨争至再,仅允展至二十一日在烟台互换。又画押与商,亦应展期停战二十一日;议立另条,附约本之后,一并画押。合并陈明。谨会同全权大臣臣李经方缮折,谨奏。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依议。单、图并发。该衙门知道。惟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情形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

中日马关条约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与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将来纷纭之端,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列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疆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有此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平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均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日、中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先,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日、中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毋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房栈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杂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偿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赏戴三眼花翎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画押)。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画押)。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画押)。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省正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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