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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20 万字 · 约 9 小时 31 分钟 · 20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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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押)。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议订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豫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辨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私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

另约

第一款: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此另约所定条款与加载和约,其效悉为相同。

为此两国全权大军,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停战条约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因见有不幸之事将现在议和之举暂行延缓,今命全权大臣应允暂行停战;特派大日本帝国大皇帝全权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与大清帝国大皇帝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议定停战条款如左:

第一款:大清帝国、大日本帝国政府现允日、中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水陆各军,均确照以下所定停止条款一律办理。

第二款:两国军队应遵该约暂行停战者,各自须驻守现在屯扎地方;但停战期内,不得互为前进。

第三款:中、日两国现在停战期内所有两国前敌军队,无论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进,并不添派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惟两国如有分派布置新兵非遣往前敌助战者,不在此款之内。

第四款:海上转运兵勇、军需所有战时禁物,仍按战时公例随时由敌船查捕。

第五款:两国政府于此约签定之后,限二十一日内确照此项停战条约办理。惟两国军队驻扎处所有电线不通之处,各自设法从速知照;两国前敌各将领于得信后,亦可彼此互相知照,立即停战。

第六款:此项停战条款,约明于即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会。如期内和议决裂,此项停战之约亦即中止。

为此日、中两国钦差全权大臣今欲有知照,即行签押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在日本下之关订。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赏戴三眼花翎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画押)。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省正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

停战展期专条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李鸿章、李经方会同订立和约,即须妥行批准互换无碍。为此,议定下开各款:

第一款: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订约停战;从此约签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此约所订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照。如在期内两帝国政府彼此不允批准和约,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

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

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全权大臣李鸿章致总署派员咨送与日议和各条款文

窃照中国与日本讲和条约,业经本阁爵大臣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陵奥宗光会商议定各条款,分缮汉文、东文、英文,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在该国之马关彼此会同签押盖印。除将办理情形俟抵天津专折由驿具奏外,兹将未经签押盖印之讲和条约汉文正本(附图),又东文一分及暂行驻军威海卫之另约汉文、东文各一分(共订一本),另文咨送军机处恭呈御览。所有已经签押盖印之汉文讲和条约(附黏图一纸),又东文一分,又议定校正文义专条之汉文、东文一分,又暂行驻军威海卫之另约汉文、东文、英文一分,又续行停战展期专条汉文、东文、英文一分(共分订二本),又三月初五日初次停战条约汉文、东文、英文一本,派委随员尽先补用副将杨福同由大沽乘火轮车至天津,星夜赍送贵衙门查核办理。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二月十八日)

换约大臣伍廷芳等呈总署换约事竣亲赍约本请陈奏文

窃职道廷芳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九日,奉钧署照开:『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奉旨:「着派二品顶戴候选道伍廷芳前往烟台与日本使臣换约;俟到烟台后,前期一日听候谕旨再行互换。钦此」。四月初九日,奉旨:「着添派三品衔升用道联芳与伍廷芳同往烟台换约。钦此」。除电头等全权大臣李刊给「换约大臣」关防届时钤用外,相应恭录谕旨照会贵大臣钦遵』等因。奉此,并领到奉旨批准和约及另约一本。遵于初九日,由京起行。十一日,行抵天津;邀同职道联芳,即于是日附轮赴烟台。并奉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照开:『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十日,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电咨:「换约大臣伍廷芳、联芳均应加「全权」字样,刊给关防,届时钤用。相应照会贵大臣钦遵查照」。计关防一颗』等因。奉此,当即祗领钤用,并电禀钧署在案。

十二日酉刻,驰抵烟台。其时日使未到,先由东海关道代备行馆,因即登岸居住。十三日辰刻,日使伊东美久治乘「横滨丸」商船到烟;当遣翻译官往请登岸,假外国饭店为款待之所。迭次会晤,均以从速换约为请,并以『十四日申刻为限,过时即须开船。倘逾停战之期,彼此开仗,咎将安归』等语。职道等驳以停战至十四夜子刻为止,以前互换,彼此皆平和;若申刻以后即行开船,非背约而何?日使词阻,允俟是日夜半;并言能早为妙。十四日申刻,奉电旨:『现接三国复信,着伍廷芳、联芳即与日本使臣换约。照会二件随约交付』等因,钦此。遵于是晚亥正,复往晤日使;先准该使交到奉派敕书一件并该国主盖宝亲批笔据一件。职道等随将奉旨批准和约及另约一本与该国主批准和约及另约一本逐细校对无误,与之互换。当即订立互换文凭汉文、东文各二分,署名盖印后,彼此各执一分,以昭信据。奉旨交照会二件、又钧署饬备之照会一件,遵于换约时一并面交;日使以此来专为换约,不便干预他事,坚执不收。经职道等与之辨论,总以不敢越分为言;并云『照会内之事,均已深知。必须换约后,与本国所派公使商办』。职道等答以『此项照会系奉旨饬交之件,惟请代达政府,并不必在此决断』。伊意仍似十分为难;言之再三,允暂留阅。而丑刻展轮后,仍将照会三件交由美领事署送还,并有覆文一件。该使已行,无可递送。照会内之事彼既深知,又有照复;虽不收受转达,当不能诿为不知。以上各情,均随时择要电禀钧署在案。

换约事毕,职道等即于十五日申刻展轮回津。十七日,叩谒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饬令亲赍所换约本等件赴钧署销差。兹于二十一日行抵都门,谨将换到和约及另约一本、该使译送该国主盖宝亲批笔据一纸,又该使奉派敕书汉文、东文二纸、互换和约文凭一件、日使照覆一件、连日问答情形清折一扣,一并恭呈钧鉴。伏乞分别陈奏,照案办理。所有电由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代刊关防一颗,应即一并呈缴钧署销毁;并恳奏请准予销差,实为公便。(五月初十日)

台抚唐景崧致军务处请废约再战并商各使公断速罢前议电(三件)

大局败坏一至于此,废约再战,拚孤注以冀转机。否则,各国纷起,宇内立见分裂,虽欲苟安而不可得。即各国无事,而赔款太巨,何处枝柱;要害全失,财穷地蹙,断难自立。臣非故作危言,皇太后、皇上圣明熟思,必能洞鉴。割地之议,不敢遽定;且台中绅民哭声震天,乱民又起,无可抚慰、无可禁止。臣与各官,惟日以泪洗面;即欲办理收束,为众所劫,无术可施。臣八旬老母,誓共守台。和议成,本可内渡;乃为民遮留,其惨可知。明知屡渎罪重,而为目下计,惟战有生机,割地赔款实成绝路;敢冒斧钺、犯忌讳再请。倘有变局,伏乞电旨以固人心,不胜迫切待命之至!祈代奏。(三月二十七日)

台民食毛践土二百余年,一旦弃之。昨日闭市,绅民入署呼吁,惨不可言。民心忠义如此,若不设法筹救,势必别出大变,愈难收拾。按公法有「均势」一条,又众民不服者,其约可废。此事赔款则可,割台则断断不可。为此吁请贵署会请驻京各国公使从公剖断,速罢前议,救度斯民;迅赐回电!(三月二十七日)

密。弃台大众叹嗟,乱民已起。本日午刻,省城抢劫,砍毙抚标中军方良元、鎗毙平民十余人。现距交割之期尚远且未撤营,乱已如此;撤营后,必至全台糜烂,官员恐难保全。臣愚不知所措,恐无死所矣;迫切上陈。乞代奏。(三月二十九日)

署江督张之洞奏和议各条万不可允电

闻和议各条,不胜痛愤。日寇狂悖至此,种种显然利害,中外诸臣必已恳切陈奏,无待之洞渎陈。其中如旅顺不交还及威海刘公各岛驻兵、天津驻兵各条,尤为可骇。查威海、旅顺乃北洋门户,若日不退还,则北洋咽喉从此梗塞。以后虽有水师,何处停泊、何处修理?旅顺刘公岛常驻日船、天津又驻陆兵,近在肘腋。旅顺到津沽、山海关皆一日,到烟台尤近;彼日肆要挟,稍不满欲,朝发夕至。且日约各条贪婪太甚,闻台湾人民不甘属日,必先启衅;我国军民必至痛恨积怒,断不甘心。稍有枝节,彼即谓不依条约,立刻生事;彼时战不能战、守不及守、和不及和,即欲暂避亦不及避。日性凶狠,不比西洋;其祸岂堪设想!查要挟各条之害,圣明岂有不知;内间所以勉为和议者,不过为保全京城根本,姑冀目前粗安,徐图补救。然照日索各条,直是自困自危;虽欲求目前旦夕之安,亦不可得。又洋报有「与中国联合以备战守」一条,大约是为中国经理各省机器制造局、铁路等事,尤为险诈。查购买洋械,本难常恃;幸各省尚有数局可造枪炮、弹药,稍资接济。当兹日事创巨痛深,正须急筹巨款,极力扩充;运兵铁路,亦须量力修造。今若令日干预,则内地军火运道皆在日掌握之中。水师既不能再振,陆军亦不能自主;中华何以立国!且日据威、旅则自辽阳以至威海、荣城周围二三千里,处处水陆皆须永远设防,所费太巨;当此赔款巨万之际,经费将何从出?至苏、杭织丝绸,川、楚织纱布,则各国亦必效尤改造土货;中国工商生计,从此尽矣!海军无归宿,陆兵无利器;威、旅弃则京畿无屏蔽,商民穷则军饷无来源。各国欺凌,民人嗟怨;外患迭至,内变环生。恐系大学士李伤重昏迷之际,李经方等冒昧应允。窃惟遣使议和,乃朝廷休兵息民之盛德、顾全大局之苦衷;洞虽愚蒙,亦知仰体,断不敢大言迂论以渎宸聪。所虑者:京师不能安、和议不能成,不论远患,先有近忧。伏望圣明熟思深察,可否饬下王大臣迅速会议,设法补救,以候圣裁?但此时总须乞援,方可措手。惟有速向英、俄、德诸国力恳切商,优予利益,订立密约;恳其实力相助,重谢绝不吝惜。无论三国酬谢若何,其在中国较远,总较日患为轻。此时先恳各国公使告日,令其停战议和,以便从容筹办,尤为紧要;不胜迫切待命之至。(三月二十八日)

闽督谭锺麟致总署台地难交赔款难筹请动以情理宽展年限电

昨已将台地难交情形电达。至赔款,即借洋债,而本利摊匀每年归一千五百万,分五十年归还,共须七万五千万;此外军需,又借用三千余万。约计每年洋税所入除还债外,所余无几。京协各饷,愈形竭蹶;是善后之款,更何所出?中国财力有限,何堪受此重累!为今之计,约不可悔,惟有剀切与商,告以中国归还此款万难筹措。若借债还款,徒为他国之利。中、日既经息战,原期永久和好;必须格外相谅,酌量通融,展宽年限、免加息银,方可勉力凑足。拟于六个月先交五千万,其余一万五千万分作十五年,每年归一千万。在彼分年收取并不短少,而在我受益不少;庶于邦交益固云。此节或先与电商,或俟换约时再以情理动之,另立专约。(三月二十八日)

台抚唐景崧致总署恳将割台事请各使公断电

密。台湾为各国入华咽喉,归之日本,不独台民不服,恐各国亦不顾从。从此争端无已,涂炭生灵。查浙江之舟山、朝鲜之巨文岛,与各国皆有关系,可保全中国之权,不致大伤中国体面。并为息争起见,台湾能仿此办法;不独台民之幸,亦中国大势所关。恳将此电饬下总署与各国使臣从公商断,不胜待命之至。乞代奏。(三月二十九日)

——以上见原书卷一百零九。

署江督张之洞致总署日约极无理请商英俄相助电

日约万分无理,地险、商利、饷力、兵权一朝夺尽,神人共愤;意在吞噬中国,非仅割占数地而已。所有弃台、旅之害,威海、刘公岛驻兵之害与中国联合备战各条之害,二十六日电奏已详陈。近闻通商条目、赔款限期,尤堪骇异。各省口岸、城邑商业工艺,轮船处处任意往来、任意制造,一网打尽,工商生路尽矣。日在华制造土货,亦照洋货纳税;各国效尤,如何能拒?厘金亏矣。赔款二万万两,六年付清,又加五厘利息,即借英国洋款转付,分期摊还每年亦须还本息一千数百万两;各海关洋税空矣。今借款系赫德一手承办,专借英款;将来无论如何搜括,亦不能还清,英国必索地作抵,是又生一患矣。民贫极则生乱、厘税去则无饷,陆师、海军永不能练,中国外无自强之望、内无剿匪之力,威、旅之兵必至永远不撤,京城亦永远无安枕之日矣。一日如此,各大国援例要挟,动以窥伺京城为词,更不能拒;后患不可胜言矣。然非藉兵威,不能废约;此时欲废日约保京城、安中国,惟有乞援强国一策。俄国已邀法、德阻日占地,正可乘机恳之;然乞援非可空言,必须予以界务、商务实利。窃思威、旅乃北洋门户,台湾乃南洋咽喉;今朝廷既肯割此两处与日,何不即以赂日者转而赂俄、英乎?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转败为胜。惟有恳请饬总署及出使大臣急与俄国商量,订立密约;如肯助我攻日、挟日尽废全约,即酌量划分新疆之地,或与南路回疆数城、或北路数城以酬之,并许以推广商务。如英肯助我,则酌量划分西藏之后藏一带地让与若干以酬之,亦许以推广商务。外洋通例,若此两国有联盟密约,有战事即可相助,不在局外之例。俄现有兵轮三十余只在中国海面、英有兵舰二十余艘在中国海面,只须有一国允助,其兵船已足制日而有余;其船或开向横滨、长崎,或径趋广岛,或游行南北洋,兵舰一动,日焰立阻。日素畏西洋,断不敢与俄、英开战。若俄、英有一国相助,则兵不血刃而日约自废,京城自安。若日敢战,则我拒其陆兵,英、俄截其海道、攻其国都,日必灭矣。同一弃也,而损边远之西域,可保紧要之威、旅,全膏腴之台湾,且可尽废一切毒害中国之约;权其轻重,利害显然。且辽东、旅顺,国家根本。台湾归化康熙初年,而西域开拓、藏卫大定则在乾隆中叶;先后缓急,亦自不同。譬如人有急病,台湾割弃、威旅驻兵,咽喉之病也;内地处处通商、赔款力不能还,心腹之患也;西域边远,髀膂之损也。盖俄、英本强,然历次条约尚无吞并中国之意;即以轻利酬之,于彼有益、于我尚无大损。日专意欺害中国,正苦饷力不足;若此约允行,则从此既强且富,是我助以吞噬中国之资矣。且日约各条,处处包藏祸心;而字句巧黠,意图含混。尤望将和议各条发交王大臣等细心阅看,方知其险毒之谋矣。此因和议已许割地,故拟为此权宜转移之策,冀以救急纾祸。忧愤迫切,伏候圣裁!请代奏。(四月初二日)

台抚唐景崧奏陈台民万众一心请归英保护电

密。钦奉三十日电旨,近日台湾情形,敬沥陈之。二十五日,台民知台已属日,台北绅民男妇日来署向臣母及臣环泣,并电知台南、台中各绅士留臣固守。当将朝廷不忍台民涂炭之意,剀切开导;无如义愤所激,万众一心,无从分解。次日,即鸣锣罢市。适英领事金璋来臣署,绅民环请设法,拟以台归英保护,将煤、金两矿并茶、脑、磺各税酬之;恳其转达公使。臣见此情形,不能禁止,而防营仍未敢撤;莠民遂乘机欲乱,有二十六日劫司库械局之谋,以有备而止。二十八日,竟在市中劫抢,中军方元良出弹压,仓卒被戕。乱民闯入臣署,亲兵闭门抵拒,臣与刑部主事俞明震、府经彭恒祖亲出喝散;提臣杨岐珍亦率队弹压,谕重恤尸主、严拿凶手。去后忽闻有各国公论,欢声雷动,安堵如恒。果有转机,不难立定。若仍照前约,军民必立变;现已抗缴厘金,谓台仍属中国则缴,并禁各盐馆售盐、饷银不准运出、制造局不准停工,皆称应留为军民战日之用。臣恐为军民劫留,无死所矣!(四月初二日)

台抚唐景崧致总署拟将全台密畀各国为租界电

密。台地多煤,公家无财开采;不立码头,路远本重,商人裹足。近知基隆、宜兰金矿且多,不仅金砂也;正拟招商承办,以办防中止。如以全台畀各国为租界,各认地假开矿,我收其税,彼利益均沾,全台将益繁盛;而各国有租界,商本萃集,自必互禁侵扰。烟台、上海,是其明征。方今中外局势已成,非借西法联络各国,难于自立;必先去我疑忌、且必有利与人,始肯助我。及今各国如肯调停,必须有切实办法。以上所陈,乞备采择!请代奏。(四月初三日)

台抚唐景崧致军务处台民不愿归日拟与刘永福留台为民作主电

台民不愿归日,尤虑乱起。朝廷一弃此地,即无王法,不能以尚未交接解之;文武各官,不能俟日人至而后离任。官既离任,民得自逞;不独良民涂炭,各官亦断难自全。盐为养命之源,无法管理,万民立困;此一事,即万难处。现在各署局幕友、书吏、仆役,辞散一空;电报、驿站亦将无人,势必不通,无从办事。立撤勇营,尤为难事。愚民惟知留臣与刘永福在此,即可为民作主,不至乱生;刘永福亦慷慨自任。臣虽知不可为,而届时为民挽留,不能自主,有死而已。伏泣沥陈,跪求圣训!请代奏。(四月初四日)

台抚唐景崧致军务处据绅民血书称誓不从日请照公法以民意为从违电(附旨)

台民汹汹,屡请代奏,未便渎陈。前闻各国阻缓换约,谓「有机会可乘」,劫以不得不奏之势。兹据绅民血书呈称:『万民誓不从日,割亦死、拒亦死,宁先死于乱民手、不愿死于日人手。现闻各国阻缓换约,皇太后、皇上及众廷臣倘不乘此时将「割地」一条删除,则是安心弃我台民;台民已矣,朝廷失人心,何以治天下?查「公法会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须商居民能顺从与否」;又云:「民必顺从,方得视为易主」等语。务求废约,请诸国公议,派兵轮相助;并求皇上一言,以慰众志而遏乱萌。迫切万分,哀号待命。乞代奏』等因。请代奏。

四月初四日,奉电旨:『连日纷纷章奏,谓台不可弃,几于万口交腾。本日又据唐景崧电称绅民呈递血书,内云「公法会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须商居民能顺从与否」;又云:「民必乐从,方得视为易主」等语。台民誓不从日,百方呼吁;将来交接,万难措手。着李鸿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藉三国阻缓之词,与伊藤通此一信、或豫为交接地步;务须体朕苦衷,详筹挽回万一之法,迅速电覆』!

台抚唐景崧致总署台民愿归英保护请商英使以解倒悬电

顷闻俄、德、法阻止日本占华地,台不在列;三国保辽,台益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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