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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实录道光朝实录

526 万字 · 约 250 小时 19 分钟 · 97 / 665

会员可开白话

○旌表守正捐躯山东冠县民田庭芳女大姐。

○除陕西盩厔县被水冲坍八旗马厂余地七顷四亩有奇正租杂费。

○癸酉。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直隶省地粮奏销、著照户部所议、应放节年银款、尽数改于节年实存项下动支。此项实存银内、如有借垫归还之款。即将垫还各款。叙明原委、另造妥册。再立限三个月送部。现届道光三年奏销之期。该督务即上紧清厘。以符定限而重帑项。其补除银七十二万余两。著准其列入开除。俟题覆时、该部再行核议。至四柱清册。著该督遵照户部奏定册式、迅即查造送部。以凭核办。

○调户部左侍郎裕恩、为吏部左侍郎。礼部右侍郎明志、为户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奎照、为礼部右侍郎。以镶白旗汉军副都统百春、署吏部右侍郎。

○甲戌。赏故叶尔羌阿奇木伯克贝子迈哈默特鄂散、银二百两。

○乙亥。谕内阁、本日补放正黄旗护军参领。其列名第一之副护军参领那尔洪阿。步箭竟不能射出。殊属不成事体。应即革职治罪。但那尔洪阿、从前曾经出兵。姑著加恩降二级。以护军校用。奕经初任护军统领。并不留心拣选。率行带领引见。甚属非是。奕经著革去护军统领。仍交部议处。所遗护军统领员缺。著耆英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派托津等会审侯际清赎罪舞弊一案。讯据侯统印供、道光元年行查山西。因恒知县未到。托署县丁姓办理。用银一千两。系伊兄捐纳知州侯李昌经手。又据董椿供、元年行查时、伊求常英信托恒知县、交与侯统印、张星炜回山西办理。彼时恒知县尚未到任。此信并未交付。复向侯统印追问此信下落。据供、系侯孝昌收存等语。张师诚接奉此旨。即提讯署介休县丁姓。并拏侯孝昌、及一切经手人犯。讯即供词。解京质讯。并向侯孝昌严行追出常英书信。不得任其狡展。以凭究办。将此谕令知之。

○大学士托津等奏、会审侯际清一案。究出官员得赃情形。得旨、韩崶、著照托津等会奏摺内指出各情节。逐条明白回奏。那清安、恩铭、常英、俱著各将董椿所供情节。明白回奏。毋许稍有含混。如有片言欺罔自问当得何罪。懔之。

○除直隶丰宁县水冲地十五顷四十二亩有奇额赋。

○丙子。中元节。上诣安佑宫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后暂安园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刑部尚书韩崶、因案解任。调工部尚书陈若霖、为刑部尚书。以都察院左都御史陆以庄、为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

○丁丑。上御勤政殿听政。

○刑部奏、遵议江苏泰州民人王兴然、误伤亲父王如详、因风毙命一案。得旨、王兴然著改为斩立决。该犯误伤伊父殒命。伦纪攸关。自应仍照本律问拟凌迟。再援引白鹏鹤之案。请旨定夺。该抚辄行问拟斩决。殊属不合韩文绮、著传旨申饬。

○以户部左侍郎姚文田、为都察院左都御史。调工部左侍郎周系英、为户部左侍郎。仍留江苏学政任。实授程含章工部左侍郎。以礼部右侍郎辛从益、兼署吏部右侍郎。

○改铸安徽颍州府总捕同知关防。并铸给宿州时村巡检司印信。从巡抚陶澍请也。

○以承办万年吉地工程出力。赏知县赵佩琳、盐大使宋泗、六品顶带。钦天监挈壶正姚绍基等一级

○封闭直隶宛平县中兴煤窰。从前任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陈若霖等请也。

○戊寅。谕军机大臣等、曾燠奏、淮南散商黄潆泰。请仍令充总商等语。黄潆泰因上年屡被讦控。众论不孚。革退总商。作为散商兹据曾燠奏。现在通河总散各商、公同具禀。请仍饬令黄潆泰充总。一体轮流值月办公。黄潆泰充总多年。业经革退。何以此时又称众情允洽。必令复充首总。前后甚属矛盾。或其中另有别情。岂淮商中除黄潆泰之外。竟无可另行充补总商者。究竟该商办理公事。是否实于军课有益。著孙玉庭确切查明。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解户部右侍郎恩铭、兵部左侍郎常英、任。革候选道查有圻、职。归侯际清赎罪案质审。

○以吏部左侍郎裕恩、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户部议准、调任广西巡抚毓岱疏报、天保、归顺、二州县、开垦水田七<?土韦>一什一伍。旱田八十二亩有奇。照例升科。从之。

○己卯。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大学士托津等奏、讯明解任侍郎恩铭等、请交部严议。得旨、此案解任侍郎恩铭、常英、与董椿银钱借贷往还。经托津等讯明覆奏、皆由董椿借名影射。惟该侍郎等、以二品大员。不知自爱。乃与市井匪人。往来交结。以致董椿向其嘱托公事。又不即时举发。均属有玷官箴。至常英于董椿事发投案之前。至伊家内。该侍郎并不立即奏明送案。意存徇隐。咎无可辞。恩铭、常英、俱著交部严加议处。饬令回家。听候部议。尚书那清安、前在左都御史任内、董椿曾以侯际清赎罪之事。恳其托情。当时并不奏请究办。及刑部讯出此案书吏得赃。戴均元等请旨回避时。该尚书又不据实陈明。迨苏仁寿到案供出。谕令明白回奏。始据奏称、董椿曾向托情。虽未允许。亦有应得之咎。那清安、著交部议处。

○礼部奏、现纂通礼服制一门、酌修六倏。一、八旗官员持服给假之期。应请增定祖父母之服、比照亲伯叔亲兄弟之例、一月后供职曾高祖父母之服、比照伯叔祖之例、既殡七日后供职。再期服诸条。应援照妻丧之例、分别二十一日后十四日后当差。一、汉官员于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等丧。应请比照八旗官员给假之制、分别一月七日诸条。详细增载。一、庶子之为人后者。于本生生母之丧持服应请于齐衰不杖期项下、增入一条。仕者解任、士子辍考。一、养母之名。自宋开宝礼始。应以原注谓收养遗弃三岁儿为定。原例斩衰三年。亦宜改正。应请于斩衰三年条下、删去养母一条。增入为所养之亲、斩衰一年。仕者解任、士子辍考、一条。并注明抚同宗及遗弃子而不为后者。一、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持服。应请据仪礼疏、本生余亲悉降一等之文。逐条增载。其本生亲属之报服、亦即照本生父母及本生伯叔报服之条。逐条编入。一、改葬之服。今制未及。应请于缌麻条内、增子为父母妻为夫改葬一条。据子思子所云、注以既葬除之四字。得旨、大学士九卿会同核议具奏。寻议、八旗官员三年之丧。持服百日。祖父母丧。两月后供职。曾祖父母丧。一月后供职。高祖父母丧。出殡七日后供职。汉官员期功之丧。持服日期。请比照旗员给假之例。祖父母给假两月。曾祖父母给假一月。其比照旗员之出殡后当差者。定为给假三日。并于各部丁忧例内、增慈母一条。于吏部条例内。增庶子为本生生母。准终养貤封两条。养父母之服、定为齐衰一年。其知有本生父母姓名者。仍令持本生服斩衰三年。改葬之服。应增入孙为祖后一条。凡改葬期功亲者。据子思子吊服加麻之语。均服缌麻。余悉如该部所议。从之。

○庚辰。谕军机大臣等、特依顺保等奏、访获代逆裔传递信字之回犯。请解交喀什噶尔归案审办一摺。叶尔羌所属恰克恰克回庄、拏获喀什噶尔回犯莫洛巴依默特、及其弟伊布拉依木、并起获信字发辫等物。讯明该犯等、实系代逆裔传信敛钱之人。现在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芹等、已将同案各犯、拏获审讯。著特依顺保派委员弁兵役、即将该二犯、解至喀什噶尔、归案办理。务令该员弁等、沿途小心护送。毋稍疏虞。其余各犯。业已讯取供词。即著无庸解往。至叶尔羌沿边各卡伦。著特依顺保、严饬密查。如有奸匪溷迹。立即拏解讯究。固不可稍有懈弛。亦毋得过事张皇。方为妥善。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据特依顺保等奏、访获传递逆裔信字回犯、解交喀什噶尔审办一摺。喀什噶尔回子莫洛巴依默特、并其弟伊布拉依木、前曾潜至边外。与逆裔迈玛特玉素普服役。复持信字。向喀什噶尔白帽回子敛钱。亲交收受。上年该逆裔、又写就给迈玛第敏信字一件。发辫一根。交该犯收持。该犯添入私写信字。希图多收钱文。因辗转藏匿。逃至叶尔羌居住逗留。旋经特依顺保等、派员在恰克恰克回庄拏获。已有旨、饬令将该二犯解往喀什噶尔交永芹等归案严审矣。新疆回部地方。往往有代逆裔寄信敛钱之事。总由愚回无识。妄存系念。渐至勾串煽惑。不可不防其渐。从前如张格尔、苏兰奇、各案皆系庆祥经手办理。一切情形。自所深悉。此次莫洛巴依默特兄弟。胆敢两次为迈玛特玉素普传递信件。捏词骇听。以冀可多敛钱。种种不法尤应亟加惩创。该将军接奉此旨。著与永芹等札商妥议。严行究办。务须出以镇静。不可稍示张皇。致涉惊扰。至于匪回偷越边境。私相勾结。逆裔藉端构煽。一有访闻。即当查拏净尽。以绝根株。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据特依顺保等奏、访获代逆裔传递信字之回犯莫洛巴依默特、及其弟伊布拉依木、已谕令派拨弁兵解赴喀什噶尔、交永芹等归案审办矣。此案该回匪等、不遵法禁。胆敢与逆裔勾通串结。代为辗转营谋。实属可恶永芹等务当提集各犯。详细质证明确。从严惩办。以期净绝根株。毋稍疏纵。至特依顺保另片奏称、二等台吉噶杂纳齐伯克迈哈默特鄂对、拏获回犯二名。实为奋勉等语。迈哈默特鄂对、前已升补伊什罕伯克。该伯克屡次缉捕出力。著永芹等遇有回疆各城阿奇木伯克缺出。即行奏请升补。以示鼓励。将此谕令知之。寻永芹等奏、接据特依顺保知会、即将莫洛巴依默特、供出喀什噶尔回子迈玛第敏、萨木萨克等。按名拏获。现将叶尔羌解来各犯质讯。其为逆裔玉素普服役寄信敛钱、及回子萨木萨克、迈玛第敏、两次敛钱各情。与叶尔羌所讯供词。大略相同。至带来图书信字。一是逆裔所给。一是该犯盗用逆裔图书捏写。再四穷诘。矢口不移。将莫洛巴依默特处斩。伊布拉依木、及萨木萨克等、问拟军遣如律。下部议。从之。

○直隶总督蒋攸铦奏、新设遵化州理事通判。请将所管七十九村庄内凡户婚田土钱债命盗案件、及差徭粮租等事、仍归遵化州办理。其寻常事件、无关隔境传人者。均归弹压审理。仍不时亲至万年吉地大工处所。稽查巡察。约束夫役。庶各有专司。日久无弊。从之。又奏、新建永定河金门闸、灰坝、过水情形。险工平稳。两减何俱极通畅。并未冲刷田庐。下游水渐澄清。不致淤塞白沟正河。与从前孙嘉淦之开堤放水、迥不相同。报闻。

○湖广总督李鸿宾奏、前于衡州府设立总店、试售官盐。并于衡山县分设子店、三郡民人、皆得就近买食。减价敌私。著有成效。惟路隔重湖。船户盗卖搀和各弊。商人不能约束稽查。致有赔累。查湖北宜昌府。亦为淮纲门户。由该府盐捕通判、领运分销应仿照此例、责成衡州府盐捕通判、每年领运十万包。按季接运。毋使间断。盐价亦照例每包减银一分二厘。按十分销数严定处分。其衡州耒河总口、系堵缉粤私总隘。应将文职委员裁撤。归通判就近募役查缉。至衡州以上之永州府、水陆卡巡五处。系邻私入衡门户。严饬该通判、与驻卡文武、及下游州县、认真防堵。互相稽查。不但该府额销可足。且为全省益固藩篱。并令汉商仍留衡居。酌带商夥。帮同缉捕。庶立法愈臻周密。下户部议。寻议、官运、减价、设卡、会营、均如该督所奏办理。惟查衡州永州宝庆三府。额销盐八万余引。与宜昌额止三千余道者不同。兹仅请运十万包。何足以敷民食。摺内声叙未明。碍难悬定。应令查明覆奏。再行核议。又所称酌留商夥一节。恐在彼影射夹带。借官营私。应无庸议。从之。

○又奏、遵旨密查盐道查清阿、近日情形。该道简约自持。不蹈需索商人恶习。年逾六十。精力甚健。所不足者。明察未周。其他尚无不妥。报闻。

○以安徽上年水灾办赈劝捐修堤采买米石各员。经理妥善。知县常景周等升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躯山东平度州民王幅祥母高氏。

○除江苏金山县坍没田五顷五十九亩有奇额赋。

○以湖北粮价增昂。贷卫昌德安二营兵丁仓谷。

○辛巳。上幸万寿山。诣广润祠拈香。

○大学士戴均元、以年老吁请解职。允之。赏食全俸。

○以湖北郧阳、宜昌、施南、襄阳、四府所属各州县距省较远。命嗣后秋审及遣军流徒各犯。由该管道就近审勘。限期处分。照臬司例。从总督李鸿宾请也。

○壬午。谕内阁、恩铭、常英、以二品大员。与市井匪人往来交结。以致董椿向其嘱托公事。又不即时举发。常英于董椿投案之前。先至伊家。该侍郎并不奏明送案。均属有玷官箴。恩铭、常英、俱著照部议革职。那清安、于董椿托情。并不即时奏请究办。即照部议降调。亦属咎所应得。姑念尚未允许。其咎较轻。所有部议降三级调用之处。著加恩改为降四级留任。

○谕军机大臣等、朕前派瑞亲王、恭诣昌陵。于本月二十五日敬谨致祭。本日夜雨滂沱。刻尚未止。沿途河桥道路。恐多阻滞。朕心深为轸念。现在瑞亲王未知行抵何处。断不可冒险前进。已另有旨谕绵清、如瑞亲王届期雨阻未至。即著绵清敬谨致祭。瑞亲王接奉此旨、察看情形遵行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调工部右侍郎敬徵、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转兵部右侍郎耆英、为左侍郎。兼国史馆清文总校官。调理藩院右侍郎凯音布、为兵部右侍郎。以内务府大臣广泰、为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那丹珠、为理藩院右侍郎。

○调正白旗汉军副都统明志、为正蓝旗满洲副都统。以奉宸苑卿容照、为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刑部右侍郎多福、兼正蓝旗汉军副都统。

○命礼部左侍郎舒英、管光禄寺事。

○以察哈尔、额鲁特、两部牧放驼畜、足额膘壮。给额鲁特领队大臣硕隆武等、纪录有差。

○革前任广东惠潮嘉道现在刑部行走惠丰职。归侯际清赎罪案审讯。

○命停止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制备苫盖闸河粮船篾篷。从仓场侍郎博启图等请也。

○修山东运河厅属鱼台汛西岸堤工。从河道总督严烺请也。

○癸未。谕内阁、琦善奏、庙工交商生息银两、请勒催完解一摺。山东省捐备工需银三十万两。前经发交两淮长芦盐商生息。为各工修理之需。近年各商所欠息银。自分纲分限以后。至今仍未完缴。以致年久各庙工、俱未能随时修理。兹据该署抚查明、本年夏间、曲阜县猝被大风。各庙坍塌更甚。势难延缓。著该盐政即严饬各商。将所欠道光三年以前息银、并本年淮商应完息银二万六千两、东商应完息银一万三千两、迅速追缴。以应工用。傥商人营运维艰。著予限一年、追还本银、解交山东、另发当商生息。傥逾限不交。该盐政即行奏明治罪。毋得藉词疲乏。再有延宕。致干咎戾。

○福建巡抚孙尔准奏、台湾商民、运米十四万石、前赴天津。请准其半糖半米匀载。目前台湾米价并无增长。嗣后应截止招募。为海疆民食留其有余。报闻。

○以捕蝗迟延。革山东署滋阳县知县张志彦、临清卫守备陈庄等、顶带。

○缓徵山东日照县被雹村庄新旧额赋。并临德等仓民佃盐课。

○甲申。大学士托津等奏、原任刑部尚书韩崶亲供、与盛思道、董椿、原供。全不相符。大员未便质证。恐其坚不吐实。请暂行革职。以便提同质对。得旨、尚书韩崶、著暂行革职。交托津等、即提同盛思道、董椿、三面质对。

○乙酉。谕内阁、御史程德润奏、请调剂直省知府一摺。国家治理之要。总在督抚大吏、于所属知府、实力稽查。随时整顿。遇有贪劣、及徇庇属员者立即奏参。自可收察吏安民之效。兹据该御史奏称、知府养廉。惟山西为优厚。请照山西之例、酌量议增。不惟仓库无亏。即一切命盗案件。亦必随时清厘等语。近日山西省阎思虎一案。该府沈琮、即在养廉优厚之列。于属县吕锡龄、骫法营私。有心回护。不能据实平反。又将何所藉口。可见知府之贤否。不在养廉之厚薄。况各省官员、自雍正年间、量其缺之繁简。增设养廉。遵行百有余年之久。从无以养廉为不敷办公者。若纷纷议增。成何政体。该御史所奏、断不可行。著无庸议。

○闽浙总督赵慎畛奏、遵查闽省棚民。惟延建等府所属较多。因向办联甲章程有效。仍照办理。得旨、所奏均悉。务要实力行之。切勿有名无实也。又奏、台湾匀销内地南靖、长泰、两县官运盐额一万二千石。并照台地课则、加补五千石。因该府缉私整顿。各贩户情愿代销缴课。汇同原额经徵之余课、埕饷抵兑失饷。其未奉文以前。缺销六日。仍饬南靖、长泰、两县自行赔补。下户部议。寻奏、自此次奏准奉文日为始。责令按年给照督销。此后该二县引数愈轻。整饬自易。务令承办之员。年清年款。余均如所奏办理。从之。

○改派工部左侍郎舒明阿、恭送仁宗睿皇帝实录圣训尊藏盛京。

○丙戌。仁宗睿皇帝忌辰。遣官祭昌陵。

○上诣安佑宫行礼。

○谕内阁、兴京盛京陵寝宫殿、著睿亲王端恩、侍郎辛从益、舒明阿于祗送皇考仁宗睿皇帝实录圣训、前诣盛京、恭奉全书、安庋后。就近将该处宫殿、周历详视。即敬诣三陵叩谒。并查阅陵寝宫殿户牖、及缭垣梐枑各工。是否一律完整。据实具奏。其随带之侍卫、及执事人等、送书安设事毕。即令其先行回京。

○命睿亲王端恩、礼部右侍郎辛从益、工部左侍郎舒明阿、于恭送实录圣训尊藏盛京礼毕、就近监收奉天官庄谷石。

○命盛京将军晋昌等、敬修昭陵省牲亭、菓房。

○以直隶北运河新修朱家马头月堤、汛水汕漫。革原办委员通判徐鎕、主簿徐敦义、顶带。勒令赔修。

○旌表守正捐躯河南滑县民王添贵女娇姐。

○丁亥。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湖南巡抚嵩孚奏、查明各属仓谷短缺确数、共二十九万余石。已据缴银谷共合十二万余石。仍分别有著无著、勒限归补。得旨、户部议奏。又批、天良二字。以当世而论。甚可寒心。设若辈天良俱在。亦毋庸费此一番盘查也。

○命前任库车办事大臣嵩安、仍以内阁侍读学士候补。

○旌表守正捐躯直隶安平县民王得妻韩氏。

○戊子。谕内阁、前据程含章等奏、直隶治水大纲。请先筹拨银一百二十万两。当经部议奏准、于广东、江西、浙江、三省。共拨银四十万两。余解八十万两。俟广东等三省、续收捐监银两。尽收尽解。以备支用。兹据程含章等奏、工需紧要。现拨银两。骤难到齐。实属缓不济急。必须另行筹拨。方可及时兴办。自系实在情形。著户部查明、前拨江西地丁银二十万两。同现拨江西、浙江、银二十五万两。俱径行解交直隶。其广东省十五万两。内除捐监银五万两。已准截留解到外。所拨封贮银十万两。著户部咨催该省、即行起解。至此外不敷银两。著户部于长芦盐课、及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内。酌拨银四十万两。于今冬解到直隶。迅速妥议具奏。其余银二十万两。仍催广东等省、续收捐监银两。尽收尽解。以期无误要工。

○浙江巡抚帅承瀛奏、建德县村庄被水情形。得旨、妥为查勘。据实奏闻。寻奏、山水消退甚速。所有冲刷田亩。无碍秋成。经该县查明贫户。捐资酌给。无庸再加抚恤。报闻。

○以江南狼山镇总兵官萧福禄、为浙江提督。江宁督标副将曹兴邦、为狼山镇总兵官。

○予故浙江提督三等伯许文谟祭葬如例。谥壮勇。

○修浙江西塘李家汛、翁家汛、闲段柴埽各工。从巡抚帅承瀛请也。

○己丑。命江苏巡抚、查拏侯际清赎罪案内应讯之前署介休县知县丁垣、归案质审。

○以疏防察木多三暗巴地方夹坝抢劫随摺物件。游击沙保山等、下部议处。

○庚寅。裁贵州贞丰州属乐发亭、者党亭、沙布亭、土外委缺。从巡抚程国仁请也。

大清宣宗效天符运立中体正至文圣武智勇仁慈俭勤孝敏成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一

监修总裁官经筵日讲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体仁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管理户部事务上书房总师傅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管顺天府府尹事务随带加五级纪录十八次臣贾桢总裁官经筵讲官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管理新营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仓大臣稽察会同四译馆事务加一级随带加六级军功加三级纪录五次臣花沙纳经筵讲官文渊阁提举阁事兵部尚书总管内务府大臣镶白旗满洲都统稽察内七仓大臣管理宗人府银库左翼幼官学宁寿宫圆明园等处精捷营御茶膳房御药房太医院造办处事务随带加十八级臣阿灵阿副总裁官经筵讲官兵部尚书随带加六级纪录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四年。甲申。闰七月。辛卯朔。谕内阁、户部奏、筹拨直隶水利不敷银两。著照所请、在拨给直隶兵饷、改解部库之长芦盐课内、拨银二十万两。再拨本年山西地丁银十万两。山东地丁银五万两。河南地丁银五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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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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