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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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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李都司之代理备御探询之,代理备御仅差三人往擒之遂以众都堂闻汉人潜逃之信息,为何不告於汗及诸贝勒,为何不即行遣人擒拿,竟然轻率从事。而将八都堂治罪,总兵官乌尔古岱、额驸杨古利、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各罚银二十两,舅阿布泰因不在免罚,副将卓里克图叔罚银十五两,参将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及游击多璧叔、贝托惠各罚银十两。经反复详思,皆行免罚。

二十四日,巴林囊努克贝勒之二十四人,携牛二十六头、马一匹来归,入黄泥洼地方。

八旗遣四人往,命驻守南海沿岸之每旗二百兵,由金州之望海埚展至靉河之萨马吉,分驻十六处,每处一百人,由游击、备御内择一主将,率之驻扎。

乌尔古岱额驸、杨古利、舅舅阿布泰、阿什达尔汉,告於诸贝勒,贝勒等谕请示於汗,陞赵游击之中军佟文明为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驻守广宁之统兵大臣致书曰:“多诺依、哈拉惠,曾往十三山察看,见熬盐堡有火一处米库对面堡内有火二处发放布疋堡内有火一处。巴达曾往广宁北山察看,见清河堡

内有火一处,白土厂方面有火三处。”

汗亲往察看汤山河南苏额寨屯周围种桑之地,杀牛筵宴而回。

二十六日,希福、刚林出使科尔沁台吉奥巴处。满达尔汉出使科尔沁台吉乌克善处。

都堂书谕:“准今年饲养一万头官牛之人用此牛耕田。按明之旧例,租用一牛,给粮明石五石,草一百束。”

二十六日,巴珲台吉来寻其逃人。

二十七日,郭豁以虽无才,而心忠直,陞为备御。革纳钦备御之职,将纳钦属下汉人赐给郭豁。

额克兴额巴克什牛录之色赫讷、胡希布、札珠兰、博秀、戴达布哈、昂古纳等六人往收户众,掠汉人有夫之妇,留宿於家。该妇之夫执铁锤前来争斗,遂杀汉人三名。故此,以为首之色赫讷、胡希布抵命杀之,三人各鞭一百刺鼻耳,一人鞭责一百。南泰身为率领之大臣,既闻知为何不加拘捕,竟然随便将彼等携之而来?故予以治罪,革备御之职,鞭责一百,夺其自叶赫以来所得赏物之半,并罚银十五两。

诺木浑、耨德依因应羁留之朝鲜未令羁留,乃致使潜逃。故革诺木浑副将之职,即降为备御。罚银三十两,并销其功。革耨德依参将之职矣,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时有人曾来告康喀赖朝鲜人已潜逃,康喀赖对来告之人曰:事不干已等语。而未入告。故罚康喀赖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其看守之五人,分别处治,其中三人各责七十三鞭,并刺耳鼻;

另二人各鞭责三十。

色勒阿哥前在费阿拉时,曾以其家中一妇及牛录下之一妇为妖精附体,而将该二妇打死前在东京时,其母亡后,又为制纸钱事,将牛录下章京郎善之妻,击瞎双目。郎善章京为其妻并前被杀之二妇首告之。遂革色勒阿哥备御之职,令其偿还被打死之二妇,按例罚银十五两。

释放斋赛贝勒以后,巴噶达尔汉之逃人三次前来,被斋赛之大臣戴哈尔驱散,收取其妻牲畜,逃人等只身得脱逃来。该斋赛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该戴哈尔亦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汗曰:“既已收取其妇孺牲畜,其孤身之人,我受之何为耶?该逃人或退归其主,或由尔收之?听由尔便。”遂即遣归。斋赛贝勒拟查逃人之妻孥牲畜尽送前来。巴噶达尔汉追而索之,斋赛贝勒与巴噶达尔汉争议,索其牛羊送来。计羊三百只,牛六十头。斋赛对巴噶达尔汉曰:“逃人去汗处,汗既释之,尔以何故不给?”故斋赛执巴噶达尔汉之四大臣。

二十九日,参将噶鲁因未糊蒙古房屋之窗户,故罚银七两,以销其功。

二十九日,令冷格里、叶臣、德特德三人,领率一百人,驻萨马吉。尤德赫、阿布泰二人,领率一百人,驻白塔河。著各驻所妥加固守,寻觅踪迹。据闻炼铁之汉人,住於新界处三十里。著冷格里率五十人前往擒拿,缚牢解来。

二十九日,都堂书谕:“据悉毛文龙遣派五十人,离间吾国。有擒毛文龙遣派之人送来者记功。若不拿送,被他人首告,则治以灭门之罪,其首告者记功。岫岩以南,令副将爱塔往察。青苔峪、甜水站等处,令游击吴印往察之。孤山一带,令游击赵义和往察。”

喀尔喀古尔布什贝勒之男一人、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又贝勒卓里克图之二人步行来归。

三十日,石城炼铁把总张秉仪,以拿解毛文龙传送札文之人,陞把总张秉仪为千总。其协力擒拿之铁匠,赏银十两。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据悉毛文龙差五十人执书挑唆等语。戍守南海沿岸之统兵大臣等,为免敌於各驻军两地之间有隙可乘,当严加搜寻踪迹。”

三十日,有二男一女,携马二匹,驼一只,即由敖汉来归。

参将沙金私取汉人猪四十口、鸡一百只,为其家妇首告。故罚银二十五两,以销所记之功。偿四十口猪银四十两,一百只鸡银十两。千总库里、札克丹、宁古钦三人因困拿首告之妇,未告都堂,擅自用刑释放,各罚银十两,以销其功。首告之妇上门首告时,缪希浑令其返回 罚缪希浑银十六两。

沙金牛录下千总迈昆,因於乌拉窝藏人口而罪之,销其功银十两,并收取其所匿之人。

牛克舒因隐匿其牛录杀人案,故罚银五两数以销其功。

乌巴海、巴雅尔图及胡希布牛录下之哨探波荪以潜逃之二蒙古人,由尔处越境而出,尔因何不知,为何不严加巡察,怠慢从事?而治罪。乌巴海、巴雅尔图各罚银十五两,哨探波荪罚银十两,并命偿赔蒙古二逃人及马二匹。

锺托依、胡希塔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巡夜住宿,而宿於堡内,故各罚银十五两。

三月初一日,致书谕广宁曰:“著停止筑城,军士皆於广宁城内外,搜寻藏物之地窖而挖之。若得二三百两,由挖得之人尽取之。若得千两万两,以其半给所得之人。若所得之缎绸、蟒缎甚多,则以少数献之,其馀皆由所得之人取之。若得粮食、准所得之人售卖。”

是日,都堂书谕汉人曰:“命金银产地之人,不得於农时淘掘,恐误农作。农闲时,淘金掘银之人,须经奏准,方可淘掘。尔等若不经奏准而私行淘掘,则罪之。田地不足之人,可至沿边内外,任其耕种。著台站之人今年於沿台一带耕种。明年无粮,不予供给。”

著每旗出小旗长一人,率每牛录白巴牙喇一人,前往朝鲜边界一带驻守。

初二日,毛巴里侍卫因谭泰柱之罪,销功银二十两。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桑噶尔寨台吉率男一人及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

初三日,叔汪善、阿赖,率兵八百前往戍守通远堡;图黑率兵四百前往戍守十方寺。汗降书谕曰:“尔等驻守边界之人,切勿愚玩,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必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初四日,炼铁之石城地方备御王子登,因追赶叛逃之人至二百里,擒献毛文龙遣来离间之人,故陞为游击。

苏吉率镶蓝旗甲兵百人,驻聂赫寨。

孟古绅率镶白旗甲兵百人,驻嘉哈。

郎珠虎率正黄旗甲兵百人,驻萨木缠。

爱达汉森车赫率二白旗、二蓝旗之甲兵四百,驻草河堡。

乌里堪率镶黄旗甲兵百人,驻英额。

穆哈连率镶白旗甲兵五十,驻温德痕河。

米纳率二红旗、二黄旗甲兵四百,驻通远堡。

索海牛录下阿尔巴率八旗拣选之甲兵四百名,驻十方寺。

额赫勒恩率正白旗四牛录人,驻宣堆子与麅子坡之间。

郭忻、羌钱率正红旗三牛录,驻铁岭。

镶白旗阿尔布哈率正蓝旗三牛录,驻奉集堡。

苏布兴阿率镶红旗三牛录,驻松山堡。

镶黄旗之布拉,率正黄旗四牛录,驻范河处,为前往驻守之老人及有职者追授之挂文曰:“尔等驻边之人,切勿愚顽,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是日,因遣往广宁之黄通判被杀,故举其子黄彦正为守堡,委以武靖营之长遣之。

初四日,副将额克兴额住立自孤山径抵通远堡之新界。

第四十七册 天命八年三月

初五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每旗游击一员、兵四人,前往清河科理田地事宜。

每牛录遣甲兵二十五人,往边境各地安置户口。萨满刚噶达使达岱、多达里出告,谓达岱有五子一妻,多达里有一子,噶尔萨之弟齐尔萨、刚噶达之叔等皆遣之。父子兄弟夫妇怎可离散等语。悉以其言告知诸贝勒。诸贝勒交众都堂审理。都堂传刚噶达前来讯问,传二次皆未至。众审事官断曰:“岂能听尔私言?料尔乃不愿汗之遣使也,何谓离散父子兄弟夫妇耶?一百五十名甲兵,乃理应派遣之人也。如此则受汗所赐之职,享汗所赏之物及所专管之汉人,任尔闲居。”审毕告於汗。汗曰:“令其闲居,岂不成为无主之人乎?著传刚噶达前来讯之。”传之迟迟不来。汗问曰:“刚噶达何在也?”众审事官对曰:“我等审理时,传召二次未来。”汗怒,命将刚噶达绑缚解来,并革其游击之职,授为备御代理游击。将已给刚噶达及达岱之一千五百名汉人,没收一千,其馀五百合给其兄弟。

三月初六日,喀尔喀贝勒巴噶达尔汉所属四十人,率其妇孺步行来归。

初八日,二旗合遣副将一人,每旗遣游击一人,备御一人,往沿海戍守。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巴珲台吉,亲来索取其逃人。汗曰:“观察尔心至青草长出。若心不变,仍抱善意,则以青草牧马,使之肥壮后,尔再亲自前来。来后给还逃人,若愿携回尔地则取回。若不带回,愿留何处则留之。”谕毕遣之。

是日,胡希吞牛录雅兰章京往收汉人户口,剩留七户,索银四十两,与八人合分。舒沙兰与夸克塔喀知而未执,故罚舒沙兰银二十五两其夸克塔喀因系新附之人免之。受银之雅兰章

京及其八人,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初九日,授蒙古巴布为游击。

喀勒占诺特之巴泰、杨古尔有马十四匹、牛三百七十三头、羊九百四十只,被佟吉鼐、骚萨尔二人所掠。和罗特之巴哈泰、顾山有牛十八头并一妇女,被乌喇特之哈扎盖所掠。拜兴牛录萨音图有牛七头,被塔布囊戴哈尔、阿都齐、阔布吉拉克所掠。

自巴噶达尔汉处逃来之哈喇尔岱、博多胡有牛六十头,送来四十六头,十四头未送来,有羊三百只,送来二百八十一只,十九只未送来,此皆被塔布囊戴哈尔所取。

初十日,敖汉贝勒杜楞之使者还,备御富喀图率白巴牙喇二十四人往送。

召回前往办理田亩事宜之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

十一日,革叶赫阿山备御之职。革阿拜阿哥游击之职,降为备御。

授栋鄂额驸以总兵官之职,授和硕图以副将之职,授巴布海阿哥以备御之职,授纳林以备御之职。

授博尔晋侍卫、鄂善、贝托惠、康喀赖、郎济达、蒙安等六人为代理副将。

十三日,科尔沁贝勒蟒古斯老人之男丁二十人,共五十八口,携马一匹、牛四十五头、羊二十只来归。

乌讷格巴克什因向无甲幼童徵马,徇情私给有奴仆之人以妻室,富拉塔因向入其家未穿甲之人徵马,纳哈楚赖因隐匿马匹,以马给有马之人,被秦达胡首告。罚乌讷格巴克什银二十五两,罚富拉塔银十五两,纳哈楚赖鞭责五十,没收所匿之马。再者,纳哈楚赖反讦秦达胡。谓秦达胡取汉妇一人、蒙古妇女一人、少女一人、银三两。遂尽没秦达胡所匿诸物,罚银九两。

十三日,废止七条之事,更为五条。

查点新来人口,给以田、舍、席、器、斧及锅、妻、奴、衣等诸物,使之筑房并登记徵收与账济库粮等。此一条也。

巡查卡伦、台站、枪炮、踪迹,及赴各屯查问天花、妇孺及逃人等。此一条也。

羁押擒获之人,刑戮应杀之人。筑高木栅及造舟船,架桥梁、繁殖牛只、杀猪、饲养牲畜等。此一条也。

送往迎来,收管所获之牲畜,於桥头徵收交易税赋,清理街道污秽,管理茅厕、祭扫死者,传递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条也。

甲、盔、刀、枪、弓、矢、鞍、辔、蓑衣及箭罩、弓套、帐房、梯子、档牌、车子、拖床、绵甲,每队十人出行十五日所带之物,查视骑乘,养肥马匹等。此一条也。

十四日,复审哈哈纳、巴都虎案,其言属实,仍赏副将之职,归还所没之物。

是日,销缪希浑十六两之功。

是日,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属下男二人、女一人来归。

巴林之囊努克属下十人,步行来归。

是日,住南红旗岭地方名刘荫昌者,未经去兵驱赶,身先率领红旗岭地方之男丁三百五十人前往法纳哈地方。故赐以守堡之职。其三百五十名男丁,免三年官役。

十五日,致书广宁曰:“驻彼处之四千军人,先以二千人将广宁储粮,送至辽河岸沙河堡。该二千人返回后,再以另二千人运送。如此分为两班,更番运粮。不取所运之粮,各运粮人,或售或食,则听其主子之便。粮价昂贵,其每金斗粮值银一两。”

十五日,达尔汉侍卫奏於汗曰:“自十四岁始受父汗养育,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未能尽忠效力於父汗及众兄弟所委之事。因我心变,致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子、所有兄弟皆亡矣,我之身也病入膏盲。此乃世代之罪孽也。嗣后,弃恶从善,以父汗、众兄弟所委之事,勉力为之,倘出行不勤行於围阵、居家不操守於正业,而复见罪於父汗及众兄弟,则即行罢黜。”

父汗降书复达尔汉侍卫曰:“尔不念天福之汗擢用豢养尔之恩,居心奸慝,身为官人,所作所为,皆预先知之。尔曾为何事前往广宁,为何闻有战事,即行退回?尔如此不闻不问,言词冷淡,弃之而归,欲置我於何祸患乎?尔之罪大矣,然尽免之。今又言誓。言誓则死,誓之何为?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诸贝勒,及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辽阳、广宁之众官员,皆乃上天所立掌管国事之人,伊等非我之力所能破者,乃皇天助我,破其各异国之主,乃授与我也。尔似伊等异国之主乎?乃如插入撒袋之无头箭,受我差使而生之人也。今尔之所谓不使上天眷命之汗闭目塞听,弃奸慝,存公诚,乃欺人之谈乎?倘仍以奸宄为尚,即便盟誓,天岂不知乎?”

十五日,销胡希泰功银十五两。销萨克斋牛录下章京苏鼐功银十六两。销乌什泰牛录下章京绰内功银十两。

前往戍守朝鲜边界之顾三泰额驸、伊勒德恩、昂古,吉荪等人归来。是日下雪。

十六日,都堂致书岫岩曰:“戴游击、郭游击,著尔等将岫岩备御乔邦魁之族兄弟皆擒来。与乔邦魁同谋之屯人,以及留乔邦魁住宿之台人,亦皆擒来。”

十七日,副将巴都虎、副将康喀赖、副将塔音珠、参将阿什达尔汉,率每牛录甲兵二人以前往戍守朝鲜边界。

十八日,陞副将巴都里为总兵官。

革锡林、乌巴海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鄂伯惠备御降为半份备御。

是日,总兵官阿布泰,总兵官布三二人曾因於汗前争吵被治以罪,各销功银三十三两。去年五月,复审布三案,因其言属实,命将所取诸物给还之,并交付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办理。因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不催办所委之事,延至亥年三月。故革汤古岱阿哥总兵官之职,降为一等参将,革哈哈纳副将之职,降为一等游击,并各罚银三十两。

十九日,遣备御王宗昇往柴河署理。遣备御高永福往栋兴阿。遣备御权成良往费阿拉署理。遣备御王义卫往英额。遣备御张兴官往岫岩。遣备御尤天成往沈阳。遣备御佟文明往扎库穆。

是日,杨古利额驸、南吉兰请於汗,授图库为牛录额真备御。

总兵官喀克都里,率八旗每旗各一牛录额真,每牛录各一白巴牙喇,前往戍守广宁。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二十一日,前往立界之副将额克兴额、参将毛巴里归来。

广宁来报:驻广宁之统兵大臣等,往右屯卫时,遇喀喇沁蒙古八十人,杀十五人,获马四十八匹。其生擒二人,由冷格里解来。

是日,乌巴海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寻觅踪迹,而宿於家中,故治以罪销功银十五两矣。

希汉萨满曾来销沙金巴彦功银五十两。经复审,改销二十两,免销三十两。

二十三日,汗曰:“四贝勒之东珠,备办八份以下,三份以上。费杨古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多铎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六贝勒之东珠,备办六份以下,二份以上。另为随侍福晋之妇人及屯中妇人备办有披肩之衣,帽、包头。”

是日,都堂致驻青苔峪豁托寨萨书曰:“依据青苔峪地方之二人来告,有三屯之三户人与毛文龙所遣之张怀密通谋叛等语。一屯萌磐驿,乃其人名景天彦,一屯达塔峪,其人名王百求又一屯桦皮峪,其人名曹留全。著驻青苔峪之豁托寨萨等率兵,将该三屯之三人及毛文龙所遣之人,皆查拿解来。”

二十三日,戍守广宁之大臣总兵官戴木布,及副将刚古里、副将伊荪、副将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代理副将雅希禅、游击茂海、游击哈尔古吉、游击鄂诺依、游击多诺依、游击克里等到来。

第四十八册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四日,汗之皂隶①李世功,因擒获奸细,即著陞为守备。

宽甸之赵游击,杀毛文龙所遣之曹都司,擒拿曹都司同来之人解来,著赏赵游击银一百两,并赐其子孙世袭网替。赵游击属下之中军佟文明,著陞为备御,赏银二十两。

张德玉因向郎游击讦发奸细,著陞为游击职。

名王元皎之人因擒获奸细,著陞为备御。

刘吉宽首告双山备御苗宜庄私通毛文龙,革苗备御之职,陞刘吉宽为备御。

北吉寨地方名王宗魁之人,知北吉寨谋叛,,以二次告於草河备御苏世登,而苏世登未查,致使北吉寨人逃遁。故将苏世登兄弟执而杀之遂陞王宗魁为备御。

沙厂备御王子登,查获毛文龙遣来离间之奸细,陞王子登为游击。擒获奸细之把总张秉仪,著陞为千总。协助张秉仪之一人,著赏银十两。

李都司奏报名张子敬之人发觉并擒获毛文龙所差之奸细一人。故授张子敬为备御。汤山守堡唐英元以擒获毛文龙之奸细解送前来,故著陞为备御。

岫岩备御乔邦魁与毛文龙密谋,被乔邦魁家人首告,将乔邦魁之宗族尽杀之,并将乔邦魁之妻及家产,尽给其首告之仆人。汗曰:“外地之小人,经常擒获奸细送来,而我处岂有奸细不来之理乎?尔等众官员,半为明帝判以死罪监於牢狱之人,半被废黜之人。且皆系获於阵,加以豢养之人也。我举之为官,予以豢养之尔等若念养育之恩,为何未将毛文龙所差之奸细查出一人?为何不查逃叛暴乱者?若不为汗效力,豢养尔等何益?凡见逃叛即来告者,凡知奸细即执送者,仍照前人之例举之为官,记功赐赏。若闻逃叛而不报,见奸细来而不擒之,被人首告,即照苏世登、乔邦魁处治。”

古尔布什额驸之姊及妻,塔布囊僧格之妻和塔布囊莽古之妻及母、拉布西喜之母、妻及姊,哈拉克钦福晋,塔布囊奥巴之妻等十人各赐以金项图一个、金佛一尊、金耳坠二对。

二十四日,前往戍守镇江之参将尤德赫、备御阿布泰归来。

汗曰:“我势强之地,能管束者多,我危难之地,能管束者少矣。汗取辽东城时所举之众臣,知我兵退,无人出而管束,皆逃避於家中。唯布三独出管束,更番遣兵。於我危难之地,布三能独身承当管理,故记大功,赐布三一等总兵官之职,授为旗主,子孙世世获死罪者,免予抵命,获贪赃罪者,不夺其财,免其二千四百一十两之罪。凡如布三能於我危难之地承当管理者,我与诸贝勒将予以信赖之。若蒙汗与诸贝勒之信赖,亦如布三记大功,死罪不杀,贪赃罪免罚。”将此谕书於八贝勒以下,至游击以上之挂文,悬挂之。又缮写黄敕书,盖印赐与布三。

汗致书广宁:“著先查城内坚固之处,毁之,尽焚其房屋,前日焚而未尽之屋,次日再行焚之以尽。剥城门铁以火焚之,粮食运毕,概令退还。”

二十五日,都堂谕曰:“高家仲等,因织蟒缎、绸缎及制金線而举用,并全给以妻、奴、衣、食。又为耕田以供粮食柴薪,一等者各赐男丁五人,二等者各赐男丁四人,三等者各赐男丁三人,由馀丁中拨给之。今凡有能工蟒缎、绸缎、金線、纸张、精美闪缎、碗、盘等一切有用之物者,即行自报,经验者确实能者,亦如高家仲等,举而养之。”

札齐巴来销去舒沙兰二十五两之功。

前往纳丹佛哷之兴嘉至。

二十六日,传书谕曰:“接管海州仓、沈阳仓粮之众官员,著尔等秉公办理应徵之粮。所徵之粮,勿庸存储,即行散放之。倘尔等因徵银钱,减徵粮食,而不足散放,将如之何也哉?”

绰霍诺依同永顺牛录属下之人,往岫岩催徵官粮。岫岩汉人执之缚绑,载车叛逃。见我兵驻守森严,竟杀其人,汉人退回登山。与其人同往之伙伴,执乡屯之汉人,刺耳鼻,取口供②。供出之杀人者业已登山。为查杀人之汉人,杀其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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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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