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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睡虎地秦简

5.4 万字 · 约 2 小时 33 分钟 · 1 / 8

会员可开白话

年记

昭王元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五年,归蒲反。

六年,攻新城。

七年,新城陷。

八年,新城归。

九年,攻析。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攻伊〈阙〉。

十四年,伊〈阙〉。

十五年,攻魏。

十六年,攻宛。

十七年,攻垣、枳。

十八年,攻蒲反。

十九年。

廿年,攻安邑。

廿一年,攻夏山。

廿二年。

廿三年。

廿四年,攻林。

廿五年,攻兹氏。

廿六年,攻离石。

廿七年,攻邓。

廿八年,攻□。

廿九年,攻安陆。

卅年,攻□山。

卅一年,□。

卅二年,攻启封。

卅三年,攻蔡、中阳。

卅四年,攻华阳。

卅五年。

卅六年。

卅七年,□寇刚。

卅八年,阏舆。

卅九年,攻怀。

年

一年,攻邢丘。

二年,攻少曲。

三年。

四年,攻大(太)行,□攻。

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

六年,攻□亭。

七年,攻长平。十一月,敢产。

八年,攻武安。

九年,□□□。

五十年,攻邯单(郸)。

五十一年,攻阳城。

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

五十三年,吏谁从军。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正月,(速)产。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庄王元年。

庄王二年。

庄王三年,庄王死。

今元年,喜傅。

二年。

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

四年,□军。十一月,喜□安陆□史。

五年

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十一月,获产。

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

十三年,从军。

十四年。

十五年,从平阳军。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终。自占年。

十七年,攻韩。

十八年,攻赵。正月,恢生。

十九年,□□□□南郡备敬(警)。

廿年,七月甲寅,妪终。韩王居□山。

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

廿二年,攻魏粱(梁)。

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

廿四年,□□□王□□。

廿五年

廿六年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

廿八年,今过安陆。

廿九年

卅年

语书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以法(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距)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知)(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也)。此皆大罪(也),而令、丞弗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絜(洁)敦悫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别)治,是以不争书(署)。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疾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视(示)力,盱询疾言以视(示)治,誈认丑言斫以视(示)险,坑阆强肮(伉)以视强,而上犹智之(也)。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语书

秦律十八种

田律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垦田畼毋(无)(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雨、水潦、()、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防病八月囗囗之。

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雍(壅)水。不夏月,毋敢夜(择)草为灰,取生荔、卵鷇,毋囗囗囗囗囗囗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紤(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

入顷刍槀,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

禾、刍槀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田律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裹、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田律

百姓居田舍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田律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典,治(笞)卅。 厩苑律

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厩苑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囗囗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盘、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囗囗

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后节(即)不备,后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旬事邑里于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积粟,义(宜)积之,勿令败。 仓

入禾稼,刍槀,辄为廥籍,上内史。刍槀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

禾、刍槀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也)。廥才(在)都邑,当囗囗囗囗囗囗囗囗者与杂出之。 仓

囗囗囗囗囗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囗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

程禾、黍囗囗囗囗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

稻后禾孰(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秙(黏)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 仓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 仓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糳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毁(毇)者,以十斗为石。 仓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减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

有事军及下县者,赍食,毋以传贷县。 仓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馀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食囚,日少半斗。 仓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隶妾欲以丁粼者二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敃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 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

有买及有买(卖)(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囗囗囗囗囗囗囗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艰)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叚(假)之。 金布律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

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责未赏(偿),其日(足)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足)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减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防病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放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已禀衣,有馀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囗囗囗囗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金布

禀衣者,隶臣、隶府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三十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平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金布

关市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

工律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工律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叚(假)试即正。 工律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如从兴兴戍然。 工律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髤书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 工

公器官囗久,久之。不可久者,以髤久之。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彻)其久。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赍赏(偿)。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叚(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叚(假)公器,者(诸)侯叚(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囗者令赏(偿)。

工人程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乡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

均工

新工初工事,一岁斗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均工

徭律

御中发征,乏弗特,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决,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决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盗决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入,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谳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谳。县为恒事及谳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减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徭)律

司空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轱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官府叚(假)公车牛者囗囗囗叚(假)人所。或私用分车牛,及叚(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间车,车空失,大车轱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足)。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菅)者,以(菅)缠书;毋(无)(菅)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人奴妾居赎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所计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紤(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唐朝系城旦舂,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系城旦舂,公食当贵者,石三十钱。 司空

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毋令居赀赎责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侍。司寇不(足),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枸椟欙杕之。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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