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睡虎地秦简
5.4 万字 · 约 2 小时 33 分钟 · 3 / 8
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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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廷行事吏为沮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场所。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包?不当包。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得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求盗追捕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为贼。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枯)死,黥颜頯,畀主。本与斗,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臣妾牧(谋)杀主。”可(何)谓牧(谋)?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谋)。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脂、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或与人斗,缚恧说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为城旦。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池完为城旦。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喻
或与人斗,决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伍人相告,且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千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蔑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可(何)“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不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当耐司寇而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不司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疠者有罪,定杀(渟)。”“定(渟)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所定(渟)杀。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罪得“处隐官”?群盗嫠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
大夫甲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申〉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色,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色购之之。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法(废)令、犯令,免、徙不?之。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时、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囗论。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 ,鼷穴三当一鼠穴。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嫠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盗。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甲取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虫皆而衡厄(轭)鞅(韅)辕(靷),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郁徒”。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内公录母(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不为“院”。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灶(也)。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可(何)谓“署人”、“更人”?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可(何)谓“逵卒”?有大(徭)而曹鬬相趣,谓谓“逵卒”。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也)。“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可(何)谓“琼”?“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赍负之。
可(何)谓“玉”?“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可(何)谓“匧(箧)面”? “匧(箧)面”者,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匧”,行旞曰“面”。
可(何)谓“臧(赃)人”?“臧(赃)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赃)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盗之,而实弗盗之谓(也)。
“贷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贷,贷之,是谓“介(丐)人。
“气(饩)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丐)人”。
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可(何)谓“羊(躯)”?“羊(躯)”,草实可食(也)。
封诊式
治狱
治狱,能以忆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妇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盗自告
囗囗囗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囗捕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赋人囗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
囗囗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盗马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争牛
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
群盗
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珍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囗囗囗囗囗囗乙,而以剑伐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自山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诊首毋诊身可(也)。
夺首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囗囗
囗囗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囗髪,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然。以书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告臣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