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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21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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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给《古今图书集成》一部,以示嘉奖。闻其家藏书处曰天一阁,纯用砖甃,不畏火烛,自前明相传至今,并无损坏,其法甚精。着传谕寅着亲往该处,看其房间制造之法若何,是否专用砖石,不用木植,并其书架款式若何,详细询察,烫成准样,开明丈尺呈览。寅着未至其家之前,可预邀范懋柱,与之相见,告以奉旨,因闻其家藏书房屋书架造作甚佳,留传经久,今办四库全书,卷帙浩繁,欲仿其藏书之法,以垂久远,故令我亲自看明,具样呈览,尔可同我前往指说。如此明白宣谕,使其晓然于心,勿稍惊疑,方为妥协。将此传谕知之。仍着卽行覆奏。钦此。

领侍卫内大臣 尚书 公 额驸福<隆安>遵旨传谕杭州织造寅着。

(军机处上谕档)

一五九 多罗质郡王永瑢等奏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奏明事。

窃臣等遵旨纂办《永乐大典》内散篇各书,所有应行采录诸条,现在陆续摘抄将竣,因派令各纂修等将已经理清粘出副本,查对原书,逐一分头详细校勘,以便迅速编排成帙。正在上紧克日催办间,兹据纂修官 庶古士黄寿龄告称:职蒙派纂辑散篇,所有现分之《考古质疑》、《坦斋通编》二部,头绪较繁,均须查对原本。缘日间校阅未毕,恐致迟悞功课,因于十三日晚间,将《永乐大典》原本六册,用袱包裹带回,拟欲乘夜趱办。讵行至米市胡衕,偶然腹泻下车,被贼连包窃去,追觅无踪,实属一时失于照料,不胜惶惧,理合报明查缉等语。查黄寿龄所失《永乐大典》六本,虽其中应行摘录拟入四库全书者,均已录有钞本,是正本卽失,尚有钞本可用,但该庶吉士携带官书,理应小心慎重,乃不行防范,以致被窃,踈忽之谷,实无可辞。

除臣英廉、臣张若溎现在分饬步军统领衙门番役营捕及五城司坊官役等,上紧设法严缉,务将原书查获外,理合奏明请旨,将庶吉士黄寿龄交部议处。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大学士臣舒赫德  尚书臣王际华  尚书臣蔡新  尚书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侍郎臣李友棠  总管内务府大臣臣金简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 工部尚书福隆安奏《佩文韵府》定价发行情形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奴才福<隆安>遵旨,寄询英廉,将《佩文韵府》系内府精好之书,应较别书量为增价,并此外精好适用之书,亦应一体分别查办等因。又于二十六日续奉寄信金简谕旨,以《佩文韵府》计二十套,何以定价如此之少,今将因何贱售缘由及原印若干部,已售去若干部,据实声覆,交臣查奏等因。各行知去后。

兹据英廉覆称:查得此项《佩文韵府》,向来用台连纸刷印发售,每部价银十一两六钱二分九厘。今次所售,因系库存原板初刊,又系竹纸刷印,是以按照纸色工费,每部银十二两四钱六分,较台连纸书每部增价银八钱三分一厘。至此外尚有《渊鉴类函》等书十种,亦系精好适用,现在出售价值,均按旧例,分别连四竹纸、榜纸作价,比之台连纸,亦皆稍增。谨分别缮单寄覆。等语。

又据金简覆称:武英殿通行书籍,自乾隆九年奏准售卖,悉按部数多寡,计其所需纸张、棕墨、工价,外加耗余,合计作为定价发售。查旧日通行之书,亦有《佩文韵府》,但系台连纸刷印,每部纸张、工价作银九两五钱四分八厘,外加耗余银二两八分一厘,共银十一两六钱二分九厘,俱系散本散篇,并不装钉。现在所售库存《佩文鹊府》,因系初刊,字画明白,又系竹纸刷印,较旧时发售者,更为精好,是以未敢照台连纸旧价售变。公同酌核,遵照竹纸定旧例,每部作价十二两四钱六分,亦系散本散篇,并不装钉。此项《佩文韵府》,原有一千九十六部,奏明存库二百部,应发售八百九十六部,已卖去四十四部,得价银五百四十八两二钱四分,尚余八百五十二部,现在存库。再,此项发售书籍共五十四种,此内有榜纸、连四竹纸之分,亦俱按其纸张等差,照例分别三等,量加耗余作价。如定价太昂,转恐售变壅滞。此亦公同按例定拟之事,非简自敢独出臆见。今蒙圣询,不胜悚惧。等语。

奴才查英廉、金简所覆情形,似《佩文韵府》一书,因系库存初印,又系竹纸本,是以酌增价值,较之通行台连纸刷印者,已增价银八钱三分,且系草钉散本。若加以装钉做套,精致者约需银二十余两,其次亦需银十余两,卽每部不下二、三十两以上,较外间书肆所售,装成纸本,其价转觉浮多。再,查此书共计八百九十六部,自本年五月奏准发售之日起,迄今仅售去四十四部,似外间尚无贪图贱价趋买情形。

应否交英廉、金简另议,加增价值,抑或仍照现定价值发行之处,请旨遵行。并将送到各单,一并呈览。谨奏。

(军机处上谕档)

一六一 谕着舒赫德查明遗失《永乐大典》实情并各省书籍毋许携往私家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旨:

据办理四库全书处奏,纂修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请交部议处等语。《永乐大典》为世间未有之书,本不应听纂修等携带外出,况每日备有桌饭,各员饱食办公,尽一日之长,在馆校勘,已可不悞课程,原无藉复事焚膏继晷,至馆中设有提调人员,稽查乃其专责。携书外出,若曾经告知提调,卽当与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携归,该提调亦难辞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询明确,据实覆奏。其所失之书,仍着英廉等上紧严缉,毋致阙少。至在馆之总裁,朝夕共事,亦不应漫无觉察若此,并着明白回奏。

再,各省所解遗书,办毕后仍须给还各家,屡经明降谕旨。恐纂修等亦有随便取携,以致遗失者,亦着及早查明,按单点收馆内,毋许携往私家。倘仍不行严查,致有舛失,惟该总裁是问。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六二 谕内阁着各督抚盐政将拣存不解之书先行发还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内阁奉上谕:

各省购办遗书,其节经开单解送者,现已付馆别择校录。并令将原书盖以翰林院印,书面钤注某家某书若干本,饬纂修人员上紧赶办完毕,仍将原书发回督抚等,给还本人。业经明降谕旨。又进书最多者,并令馆臣择其中善本十余种呈阅,间于几暇题以诗句,弁诸卷端。因谕将此等题诗之书,上紧趱办,即将原本先行发回,俾众知朕加惠藏书之意。

闻外省采访遗书,各设公局办理,交到后有因重复及琐小拣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给还,并有本人赴领未得者。该督抚等或尚未办及此事,以致存积日多,而藏书家不知其书曾否呈进,将来发还后缺少数种,不知何处遗失,致经手之人及吏胥等从中干没,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厘给还。着各督抚、盐政将各家呈出遗书,除已解京之书,俟发回本省,另行给还外,先将各家拣存之书,令承办书局人员,逐一检查,按照所呈原单造册,先行发还。并饬该管官严行稽查,毋任胥役等从中取利。如或视为具文及办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将书本窃取抵换,并借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经科道参奏,或朕别有所闻,惟督抚等是问。

督抚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晓谕,俾咸知朕意。仍将如何还给及何日给完之处,具折覆奏。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六三 户部为纂修日下旧闻处查明各衙门情况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

户部为咨查事。

纂修日下旧闻处案呈:所有各该衙门坐落方向、地名、房间、规模、层数,及各司厅于何年月日兴建、何年月日重行修造,及有无石刻碑碣古迹之处,并从前衙门名目与今异同,或今有昔无,今无昔有,或增或减,一一详细查明,造具清册,于十日内卽行咨覆。并烦转行所属各馆,一体查办。本处立等办理,幸勿迟缓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内阁移会)

一六四 多罗质郡王永瑢等奏黄寿龄携书私回不能觉察自请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为遵旨明白回奏事。

窃臣等具奏纂修官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一折,本月二十八日接奉谕旨:在馆之总裁,朝夕共事,不应漫无觉察若此,并着明白回奏。钦此。臣等跪读之下,不胜惭悚。伏念《永乐大典》为人间未有之书,我皇上稽古右文,简派翰林编校,汇入四库全书,优给官餐,俾得从容翻阅。该纂修等自应逐日就馆编纂,何得私自带归,致贻踈失。臣等蒙恩综司馆务,开馆以来,时饬知诸翰林,每日领阅书籍,务须随领随缴,并嘱各提调随时稽查。乃于黄寿龄私带回家,不能觉察,致有遗失之事。荷蒙圣明训示,惶愧无地。臣等实无可以回奏之语,惟有仰恳天恩,将臣等交部议处。

所有《永乐大典》,现交提调等通行查检,敬谨收贮,嗣后断不致各纂修任意携取外,至各省送到遗书,现卽遵旨严查,造具总册,按部点清,分别扃贮,并饬令各纂修等务须在馆校阅。臣等仍不时稽查,如尚有私自携带者,一经察出,卽行指名参处。其所失书本,臣英廉等仍督令番捕人等,上紧设法严缉务获。合并声明。谨奏。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  大学士臣舒赫德  尚书臣王际华  尚书臣蔡新  尚书臣英廉  左都御史臣张若溎  侍郎臣李友棠  总管内务府大臣臣金简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着交部察议。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五 大学士舒赫德奏遵旨查明提调等失察黄寿龄携书外出请交部察议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臣舒赫德谨奏,为遵旨查奏事。

四库全书处纂修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一事,奉上谕:馆中设有提调人员,稽查乃其专责。黄寿龄携书外出,若曾经告知提调,卽当与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携归,该提调亦难辞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询明确,据实覆奏。钦此。

臣随卽传齐该提调等,将黄寿龄携书出馆曾否告知之处,面加询问。据称:黄寿龄实系私自携出,并未告知提调。如果知情,此时奉旨查询,岂有敢于隐瞒,更受重处分之理等语。臣恐该提调实系与闻,有心推卸,因复传纂修黄寿龄询问,据称:因赶办散篇,恐悞课程,携归连夜纂辑,不意行至中途被窃。是日寿龄出馆极晚,未及告知提调等语。臣细加确核,该提调等实未知有携书私回之事。但伊等职司提调,凡属在馆书籍,自应实力稽查,乃于黄寿龄携带《永乐大典》归家,漫无觉察,以致遗失,实难辞咎,应请旨将提调官洗马梦吉、检讨王仲愚等及是日该值之收掌等,俱交部察议。

至臣等总裁官,亦殊踈忽,另行明白回奏外,所有臣奉旨查询缘由,理合据实覆奏。谨奏。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着交部察议。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六 汉票签为查覆本处房间情形致典籍厅移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二日

汉票签为移付事。

准户部片称:纂修日下旧闻处案呈:所有各该衙门坐落方向、地名、房间规模、层数,及各司厅于何年月日兴建、何年月日重行修造,及有无石刻碑碣古迹之处,并从前衙门名目与今异同,或今有昔无,今无昔有,或增或减,一一详细查明咨覆。等因前来。查本处房间坐落本衙门大堂东南,系东配所,计三间,头停盖黄琉璃瓦,为汉侍读、中书办公直宿之所,其兴建年月并无石刻碑碣可查。相应移付贵厅汇造登覆可也。须至付者。

右移付典籍厅。

(内阁移付)

一六七 内务府总管金简奏黄寿龄携书外出提调等率意从事请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

奴才金简谨奏,为参奏事。

窃奴才内府世仆,本非科第,荷蒙皇上殊恩,命为四库全书处副总裁。奴才自顾庸愚,深为不称,凡纂辑等事,实未习谙,而于一切督催稽查各事,惟有仰遵圣训,实力供职。

上月十三日,庶吉士黄寿龄将《永乐大典》六册携出被窃,彼时该提调等并未告知奴才。至十六日早,奴才闻有此事,随即差内府番役头目立住,面见纪昀、黄寿龄,详问被窃地方并书名、纸色、式样,密令番役等遍加跴缉,务期全获。正在查访之间,二十五日晚,据供事禀称:本处遗书一事,已于今早由报具奏。奴才伏思一切章奏,无论大小,奴才既列衔名,卽宜参酌。该提调于被窃之初,并未卽时禀明,而发报之先,又不将奏折送阅,事关奏请,未便率意从事,若不据实奏闻,恐将来辗转效尤,实于公务无裨。

除奴才失察之咎,公折奏请交部议处外,请将该提调、收掌等交部议处,以示惩戒。为此,谨奏请旨。

等因。于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具奏。奉旨:交该部。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八 户部尚书王际华奏誊录姚岐谟旷课数月分校郑爔等不查报请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臣王际华谨奏,为据实奏闻事。

窃臣遵旨同大学士于敏中办理《四库全书荟要》,所有誊录应缴每日功课,先经酌定,责令各该分校官催收,校毕送覆校官覆阅,由覆校官汇交提调验明,装订成书,登记档册,俟臣稽核进呈。

兹据提调陆费墀回称:前奉谕查《荟要》一年缮写总数,划清查核,统计有赢无绌。业经缮折奏闻在案:但前止据二百人笼统之数举报,今又将各誊录名下应缴功课,逐一分晰核计。内有誊录姚岐谟一名,旷欠至数月之多。随询之该分校邱庭漋,据称:上年九月间,分校郑爔丁忧出京,庭漋蒙总裁奏派接办,当时并未据有郑爔交出名单,后见发书档内本股下,尚有姚岐谟一名,从未谋面,亦未领书缮写,随经徧访,迄今尚未得其住址等语。合行据实回明查办。等情。臣闻之深为骇异。伏思姚岐谟既投充誊录,自应恪遵课程,缮写无悞,乃旷课如此之久,实属胆玩。该分校有承管之责,乃上年郑爔丁忧回籍时,交代不清。迨邱庭漋接管,既不详查于前,比及寻访不获,又不卽时举报,均属不合。查郑爔虽于上年九月丁忧,邱庭漋于本年六月内呈报丁忧,俱未便姑宽,应请旨将编修郑爔、庶吉士邱庭漋交部议处。仍将该誊录缺少字数,着落邱庭漋,勒限赔补。姚岐谟系大兴监生,应请勅下顺天府尹,查明斥革。庶分校、誊录知各有责成,不敢懈怠,方无贻悞。至提调陆费墀,虽系自行查出,但不行及早详查,并臣失于觉察之处,理应一并请旨交部察议。

至嗣后各分校所收誊录课程,按期校毕,应令卽送提调,核明并无短缺,再发覆校官覆阅,阵提调得以按月查核,倘有亏短不清,仍卽时揭报,以凭参处。

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奉旨:着交部。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九 寄谕署步军统领英廉密缉偷窃《永乐大典》正贼并覆奏访缉情形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步军统领 尚书英<廉>,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英廉奏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于七月十五日夜,在御河桥河沿上检得等语。《永乐大典》六本,既经检获,不至缺少,固属甚好。但正贼尚未弋获,虽据折称仍饬旗营员弁番役人等,严缉务获,恐员役等不过具文了事。朕思此书遗失以来,为日已久,必其人偷窃后,潜向书肆及收买废纸等处售卖,〔书〕贾等知《永乐大典》系属官物,不敢私行售卖。该犯亦知缉捕严紧,不敢存留,遂于夤夜潜至河畔,以冀免其祸。情形大概如是。英廉自当密派妥干番役等,于书肆纸铺小市荒摊等处,留心体访。如有知其底里者,卽可由此跟究贼踪,不愈于凭空跴缉乎,将此传谕知之,并着将如何访缉情形,附报覆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七○ 寄谕四库全书处总裁各省进到遗书及翰林院贮书不许私携出外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领侍卫内大臣 和硕额驸 衔书 公福<隆安>字寄四库全书处总裁,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据英廉奏,所有黄寿龄遗失之《永乐大典》六册,已经觅得,甚好。现在另谕英廉,令其设法购觅贼踪矣。《永乐大典》为人间绝无仅有之书,今幸陈编获存于散佚之余,业派词臣校辑,以昭美备,且其中有经朕题咏者,自应一体宝藏,为玉堂佳话。

至各省进到遗书,浩如烟海,现交书局存贮,俟书目校勘全竣,尚须发还,不许丝毫损失。是此书所在,亦当随时检查,勿使纂修人等私携外出,方为正理。前因遗失书籍,曾将该总裁等交部察议,并责成提调等实力稽查,自不敢复致玩忽成事。

风闻近日总裁等有欲添派别衙门人员,至翰林院翻检书籍,逐日点查收发者。此固周详慎重之意,但卷帙繁多之书,必不能日校一种,而一种之内,难易不同,并不能定其日校几本,且有须与他本互勘者。种种情形不同,既不能清晨预定其应领何书,又不能随时为之陆续检发。若必欲纤悉无遗,虽日以十数人司之,亦不暇给。而过于繁琐,纂修等转得借口于领书费力,或致贻悞课程,提调等见有另派专员,更得脱身事外,均不得谓之妥善。所有翰林院存贮各书,着总裁等交该提调照各省进到书单,造成档册。纂修等领办之书,即于册内填注,仍每日稽查,毋许私携出外。如查该纂修仍有违禁私带之事,卽回明总裁参劾。若该提调代为徇隐,经总裁等查出,将该提调一并查参。祇可如此,琐细何为!所有现在另行派员之事,毋庸办理。将此传谕该总裁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七一 谕内阁着四库全书处总裁等将藏书人姓名附载于各书提要末并另编《简明书目》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内阁奉上谕:

办理四库全书处进呈总目,于经史子集内,分晰应刻、应抄及应存书名三项。各条下俱经撰有提要,将一书原委,撮举大凡,并详著书人世次爵里,可以一览了然。较之《崇文总目》,搜罗既广,体例加详,自应如此办理。

第此次各省搜访书籍,有多至百种以上,至六、七里(百)种者。如浙江范懋柱等家,其裒集收藏,深可嘉尚。前已降旨,分别颁赏《古今图书集成》及初印《佩文韵府》,并择其书尤雅者,制诗亲题卷端,俾其子孙世守,以为稽古藏书者劝。今进到之书,于纂辑后,仍须发还本家,而所撰总目,若不载明系何人所藏,则阅者不能知其书所自来,亦无以彰各家珍弆资益之善。着通查各省进到之书,其一人而收藏百种以上者,可称为藏古之家,应即将其姓名附载于各书提要末;其在百种以下者,亦应将由某省督抚某人采访所得,附载于后。其官板刊刻及各处陈设库贮者,俱载内府所藏,使其眉目分明,更为详备。

至现办《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多至万余种,卷帙甚繁,将其抄刻成书,翻阅己颇为不易,自应于提要之外,另列《简明书目》一编,祇载某书若干卷,注某朝某人撰,则篇目不烦而检查较易。俾学者由书目而寻提要,由提要而得全书,嘉与海内之士,考镜源流,用彰我朝文治之盛。着四库全书处总裁等遵照,悉心妥办,并着通谕知之。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七二 大学士舒赫德等题议将与遗失《永乐大典》有关之提调收掌官罚俸本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经筵日讲起居注官 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学士 管理吏部刑部 兼管户部三库 掌翰林院事 兼管镶黄旗满洲都统事务革职留任又从宽留任又从宽免其革任臣舒赫德谨题,为参奏事。

该臣等议得:内阁抄出办理四库全书处副总裁 内务府大臣金简奏称,窃臣内府世仆,本非科第,荷蒙皇上殊恩,命为四库全书处副总裁,臣自顾庸愚,深为不称,凡纂辑等事实未习谙,而于一切督催稽查各事,惟有仰遵圣训实力供职。上月十三日庶吉士黄寿龄将《永乐大典》六册携出被窃,彼时该提调等并未告知臣。至十六日早,臣闻有此事,随卽差内府番役头目立柱面见纪昀、黄寿龄,详问被窃地方并书名纸色式样,密令番役等遍加躧缉,务期全获。正在查访之间,二十五日晚据供事禀称,本处遗书一事,已于今早由报具奏。臣伏思一切章奏,无论大小,臣既列衔名,卽宜参酌。该提调于被窃之初,并未卽时禀明,而发报之先,又不将奏折送阅,事关奏请,未便率意从事。若不具实奏闻,恐将来辗转效尤,实于公务无裨。除臣失察之咎公折奏请交部议处外,请将该提调、收掌等交部议处,以示惩戒。等因。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奉旨:交该部。钦此。钦遵。抄出到部。臣部移咨办理四库全书处将应议职名开送过部,以便查议去后。今于七月十一日将职名开送到部。查在京官员办理一切事件,遇有应行参酌之处,均应申明堂官,商议核定。今四库全书处具奏纂修黄寿龄遗失书籍,副总裁金简既列衔名,该提调等于被窃之初不实时禀明,发报之先又不将奏折送阅,殊属不合。应将提调官 翰林院编修宋铣、庶吉士百龄,收掌官 翰林院孔目敏图,均照应申不申罚俸六个月例,罚俸六个月。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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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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