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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73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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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句,俱令及时呈缴,务使犬吠狼嘷,根株净绝,藉以正人心而厚风俗。除饬知藩司遵照办理外,理合将新获各书另缮清单,恭呈御览。

臣谨会同江苏抚臣闵鹗元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四一 直隶总督袁守侗奏遵旨查办空格书籍缘由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直隶总督臣袁守侗谨奏,为奏覆事。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谕:昨因各省进到遗书有应抄之沈炼《青霞集》一种,内篇中凡违碍字样俱行空格,已发交阿桂、和珅查核填补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谅复不少,俱应酌量填补。但各督抚自行查填,恐未妥协,亦难画一。着传谕各省督抚,详查各种书籍,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解京,俟交馆臣查明酌量填补后,仍行发还。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抚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填刻,以归画一。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卽钦遵转行司道府厅州等官督率所属,一体留心查办,无论家藏市刻,均令详加确查。如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签出解省,汇送馆臣填补,并谕知俟填补后,仍行发还;有板片者,即可遵照补刻,以期书不阙疑,法归尽善。

所有遵旨查办缘由,谨先恭折奏覆,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四二 河南巡抚雅德奏遵旨查缴《青霞集》等书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巡抚臣雅德跪奏,为钦奉谕旨,恭折覆奏事。

窃臣于十二月初四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寄字内开,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谕:昨因各省进到遗书,有应抄之沈炼《青霞集》一种,内篇中凡违碍字样俱行空格,已发交阿桂、和珅查核填补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谅复不少,俱应酌量填补。但各督抚自行查填,恐未妥协,亦难画一,着传谕各省督抚,详查各种书籍,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解京,俟交馆臣查明填补后,仍行发还。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抚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填刻,以归画一。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钦遵到臣。

随即饬令署藩司郑源璹将豫省坊行刻本详细检核,容俟查覆到日,凡有如《青霞集》等种书籍,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臣谨签出解京,奏请交馆填补外。

所有钦奉谕旨缘由,合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四三 山西巡抚喀宁阿奏汇缴违碍书籍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巡抚臣喀宁阿谨奏,为汇缴违碍书籍,恭折奏闻事。

窃照应禁书籍,钦奉谕旨,并准各省咨查及晋省自行查获各书,均经前抚臣节次奏明缴销在案。

臣到任后,复严饬各属州县并教职等官,逐处详查,实心购访,如有明末国初伪妄之书,无论全书、废卷,概令呈缴,以期查办净尽。兹据各属陆续查缴前来。臣与布政使谭尚忠饬委妥员,设局逐细校阅。内有山西省自行查获之《钱牧斋诗钞》二本、钱谦益评选《归震川稿》四本,叶向高、王凤洲订纂《通鉴经筵集解》十本,又王士正选《感旧集》二部,内有钱谦益诗。臣查钱谦益、叶向高、王凤洲等评着书籍,现准咨查俱应缴销。又王廷垣所著《历朝捷览》六本,内有触碍语句,并载及宏光伪号,应营销毁。查王廷垣序文内开,前礼部尚书兼翰林院经筵侍讲大学士,并未开明籍贯何省。惟伊侄王景淑序文内开有「古临」字样,似系江西人氏。臣现在飞咨该省一体查办。又《尺木语录》六十本,其中狂悖诞妄之处甚多,所有书本版片,应请一并销毁。臣查以上各书,既系刻本,不无翻刻流传,随又严饬各属,并移咨各省通行查缴,以期永绝根株。

谨将各书黏签封固,并查获版片三十九块,又各省咨查应缴书八十三种计二百七十二部,序文一百一十册,残缺不全书五十五种,散页二分,时文十一篇,一并委员解送军机处查收,进呈销毁。

理合恭折具奏,并缮具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四四 军机大臣奏请交总纂纪昀等再加详阅选剩明末奏疏片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昨发下明末人奏疏各种,查系选剩之书。其从前拟选各篇已经掣出,但现在编辑《明季奏疏》,不厌精详,恐其中尚有酌应入选者,应请交总纂纪昀等再加详细阅看,俟选定缮录进呈后,同原书一并缴进销毁。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七四五 满票签为知照本处官员职掌事宜致典籍厅移付(附事宜单)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

满票签为咨覆事。

准四库全书馆职官表处文称:现在本处钦奉谕旨,办理《历代职官表》一书,所有在京各衙门自本朝以来官制沿革,均应详细查明,逐一编纂载入。为此合行移咨内阁,希即将堂属各官员数、职掌,自国初以来建置年月,及有无分晰改并、裁减添设并兼辖之处,分款详细造册,迅速移咨过馆,以便纂办。等因前来。相应将本处侍读、中书等官员职掌事宜开具清单,移付贵厅转行办理四库全书馆职官表处可也。须至移付者。

计事宜单一纸。

右移付典籍应。

附 满票签事宜单

满票签事宜:

一、满票签处额设侍读三员,额设议叙中书二十员、议叙蒙古中书二员。

一、直省题奏一切本章,由汉本堂翻译,交满本堂缮写清字,票签处照本择取略节,拟写票签呈中堂酌定进呈。

一、通部本章,并直省督抚、提镇、学政、将军、布政、按察及各部院衙门题奏事件,每有奉旨查问者,票签处声明缘由,呈明中堂,缮写说帖进呈。

一、每日进呈通部本章,内有奉旨交部改正或另改签者,票签处呈明中堂,遵旨办理。

一、遇皇上谒陵行围,票签处每次派侍读一员、中书五员随驾,办理六部大小衙门及各省督抚、提镇本章。一应交发清汉上谕、奏折并一切查办事件,随本发到夹板报匣奏折进呈发出时,查明缮写清单,随本发京,转交该衙门办理。

一、奉特旨交大学士办理事件,票签处呈明中堂办理。

一、每日批本处批出红本,票签处查明发科后,登记丝纶簿。

一、交各该处一切清汉上谕并直省一切清汉折奏,交发各该部院衙门后,票签处登记外,记档以备查考,仍将原底交回奏事处或军机处。

一、每日进呈本章有折改者,票签处择取略节呈送中堂。

一、遇御门折本改签,系票签处承办。

一、遇皇上驻跸圆明园,票签处侍读、中书,每班侍读一员、中书六员,轮流该班,办理本章,缮写进呈票签,并批本处批出红本,查明发京转发六科。又将奏事处、军机处交出清汉上谕、奏折,一切查办事件,俱摘取略节,缮写发单,发京转交各该衙门办理。

一、遇勾到之年,一应事件,票签呈明中堂办理。

一、凡一切发抄上谕并清汉奏折,票签处查明登记档案,传交各该部院衙门办理。

一、遇皇上御门之日,票签处将满洲学士职名缮写绿头牌,交奏事处转奏。奉旨派出之学士奏折本〔章〕奉旨后,大学士等遵旨拟写改签,票签处缮写进呈。(内阁移付) 七四六 湖广总督舒常等奏查办《西斋集》情形片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六日

查大学士 公阿桂等奏,请将两江督臣萨载解缴王仲儒所著《西斋集》四本,恐各省亦有刊刻流传,请旨行文各省严查销毁。臣等查此项书本,上年正月间曾经两江督臣萨载咨会查缴,卽经臣郑大进于暂署督篆时严密委员收缴,未有获解。兹复接阅抄寄奏片,现在已饬两司及原委收缴遗书各敎职,再加密访。如有《西斋集》实时呈出缴解,不得稍有遗漏,致后有发觉,自取罪戾。

理合将查办缘由,附片奏闻。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四七 护理贵州巡抚孙永清奏覆黔省查缴《青霞集》等空格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五日

护理贵州巡抚、印务 布政使臣孙永清跪奏,为接奉谕旨,钦遵查办,先行覆奏事。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九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等字寄,奉上谕:昨因各省进到遗书,有应抄之沈炼《青霞集》一种,内篇中凡违碍字样俱行空格,已发交阿桂、和珅查核填补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谅复不少,俱应酌量填补。但各督抚自行查填,恐未妥协,亦难画一。着传谕各省督抚,详查各种书籍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解京,俟交馆臣查明酌量填补后,仍行发还。其有版片者,卽着各督抚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填刻,以归画一。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钦遵。寄信到臣。

伏查黔省僻在偏隅,素无藏书之家,亦少坊间刊本,所有各项书籍皆由商贾贩运而至。近年以来,钦遵谕旨查办违碍各书,经历任督抚转饬各属尽力搜缴,并于省城设有书局派员专办,陆续解京销毁在案。

兹查沈炼《青霞集》一书,黔省缴到各项书籍中并无此种。至坊间行刻各书,留有空格者,自所不免。臣接奉谕旨,并准督臣福康安知会,随行署藩司奇丰额、署臬司德隆转饬各府厅州县并敎职等官,各于所属境内,一面出示晓谕收缴,一面设法详细确查。复于教职佐杂中选派明白晓事之员,令在省城书坊及读书士子之家善为晓示,如有沈炼《青霞集》及空格各书,无论书本、版片,均卽呈缴省局,逐一签出汇齐解京,祇请酌量填补。仍登记档案,听候发回,以便给还原缴各人承领。不得阳奉阴违,聊且塞责,致有遗漏,亦不得假手吏胥,藉端滋扰,以仰副我皇上嘉惠士林至意。

除俟查缴到日,卽行汇齐解京办理外,合将奉到谕旨查办缘由,先行奏覆。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钦此。(宫中朱批奏折) 七四八 军机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各在案。

上年十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按季查核。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进过全书四次,《永乐大典》一次。臣等详加查核,总裁 八阿哥记过一次,十一阿哥记过三次,王杰记过三次,臣董诰记过二次,曹文埴记过四次;总阅周煌、李汪度、倪承宽各记过一次,谢墉、胡高望各记过三次,朱珪记过十六次;总纂纪昀、陆锡熊、孙士毅各记过三次;覆校邹炳泰记过三十八次,黄轩、邵晋涵各记过十八次,平恕记过十二次,彭元珫记过十次,吴典记过八次,王增记过五次;总校朱钤记过八十七次,杨懋珩记过八十五次,缪琪记过五十三次,仓圣脉记过三十四次,王燕绪、何思钧各记过三十一次;分校陈木记过三十四次,范鏊记过二十八次,牛稔文记过二十四次,彭元珫、王璸各记过二十次,王增、叶兰各记过十八次,金光悌、黄昌禔、卜维吉各记过十四次,胡予襄、陈初哲、刘景岳各记过十二次。孙球、邱庭漋、嵇承志、励守谦、吴舒帷、张慎和、潘庭筠各记过十次,秦泉、罗万选各记过八次,汪日赞、徐步云、李岩、杨世纶、袁文邵各记过六次,吴典、王彝宪、潘曾起、汪锡魁、陆湘、李楘、李斯咏、朱依鲁、陈文枢、王锺泰、朱炘、范来宗、宋镕各记过四次,周鋐、孙梅、吴省兰、蔡必昌、王家宾、王庆长、毛凤仪、赵秉渊、鲍之锺、张曾炳、戴联奎、李荃、金榜、石鸿翥、周兴岱、宋枋远、于鼎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七四九 全书处汇核十至十二月缮写全书讹错及总裁等记过清单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初起至十二月底止,呈进过全书四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逐次填注。又总裁阿<桂>、和<珅>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大事记续编》内「士民相庆」句,「庆」字写不成体。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二次。

一、《大事记续编》内「尝为郡掾」句,「掾」讹」。椽」。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刘景岳记过二次。

一、《中州名贤文表》内「条山东峙画屏开」句,「屏」讹「幈」。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北溪大全集》内「吾姊今朝庆诞辰」句,「辰」讹「晨」。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周鋐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嚬蛾强一妆」句,「蛾」讹「娥」。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身未亡」句,「亡」讹「忘」。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小堂绮帐三千户」句,「户」讹「万」。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君王乃背彤砌」句,「彤」讹「雕」。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吴」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乔」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叶蔺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明视八世孙」句,「视」讹「(日示)」;又「与宋鹊谋而杀」之句,「鹊」字下傍注「集」作「(犭足)」,刊本「(犭足)」讹「徒」。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黄昌禔记过四次。

一、《文苑英华》内「赙物二百段」句,「赙」字涂墨未改;又「二」字讹「三」。总校官朱钤记过六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四次。

一、《文苑英华》内「碑三十四」四字酌删,乃涂抹未经挖去;又「一作皆唐大诏令」,亦酌删,未改。总校官朱钤记过十次。

一、《文苑英华》内「华清恩幸古无伦」句,「恩」讹「思」;又「犹恐蛾眉不胜人」句,「蛾」讹「娥」。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王钟泰记过四次。

一、《文苑英华》内「寤寐增劳」句,「寤寐」二字讹「窹(寐中宀改穴)」。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王璸记过四次。

一、《文苑英华》内「云鬓花冠金步摇」句,「鬓」讹「鬂」;又「芙蓉帐里暖春宵,春宵苦短日高起」二句,「宵」并讹「霄」;又「宛转蛾眉马前死」句,「蛾」讹「娥」。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金光悌记过八次。

一、《文苑英华》内「紫微降天仙」句,「微」讹「薇」;又「深山望里钟」句,「钟」讹「锺」;又注内「一作屣」,「屣」讹「(尸从)」。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六次。

一、《文苑英华》内「江总」,「总」讹「摠」。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赵秉渊记过二次。

一、《文苑英华》内「攘袂瞋目」句,「袂」讹「(衤央)」;又「若夫扃牖六合」句,「牖」讹「牗」;又《封建论》下失写李百叶姓名。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黄昌禔记过六次。

一、《文苑英华》内「对禹问」下失写韩愈姓名。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鲍之锺记过二次。

一、《四书讲义困勉录》内,五页未画上阑。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

一、《春秋五礼例宗》内「总羣公言之」句,「总」讹「摠」。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刘随州集》内「汉口夕阳斜度鸟」句,「度」讹「渡」。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罗昭谏集》内「尘飘马尾甘蓬转」句,「蓬」讹「篷」。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镕记过二次。

一、《罗昭谏集》内「花落花开泪满膺」句,「膺」讹「缨」。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镕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八阿哥阅。

一、《古文苑》内「调铅无以工其貌」句,「貌」字写不成体。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范来宗记过二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齐孔稚珪」,「齐」讹「宋」;又二百九十九卷内,「齐」讹「梁」。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汪日赞记过四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涓埃何以答恩荣」句,「埃」讹「涘」;又「春星烂漫烛微坦」句,「微」讹「薇」;又「空传暮雨过」句,「过」讹「多」;又「江上数峯青」句,「青」讹「清」;又「晋陶潜」,「晋」讹「宋」。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五次,分校官高中记过十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与丁廙诗」,「廙」讹「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孙梅记过二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更洒江毫上玉堂」句,「堂」讹「皇」;又「谢朓」,「朓」字讹「眺」。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四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宛约风流」句,「宛」讹「婉」;又「阼」字讹「祚」。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朱炘记过四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臣闻久变无津」句,脱去「臣」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卷一百二十九第四十四页,误装入第四十页之前。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五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南村诸杨北村卢」句,「杨」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二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薛能谢刘相公寄天柱茶》诗上应空格,误填「膝」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收书老更痴」句,「痴」讹「痴」。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吴省兰记过二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摧心对董帷」句,「帷」讹「帏」。又「邂逅相逢食楚苹」句,「逅」字未填。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黄昌禔记过四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晋潘岳两阶铜人训曰」句,「两」讹「両」。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御定渊鉴类函》内「未似雕阑倚半酲」句,「酲」讹「醒」。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二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稻粱恩厚莫愁饥」句,「饥」讹「饥」;又「步南园以迥眺」句,「眺」讹「朓」;又「雝雝鸣鴈」句,「雝雝」讹「雍雍」;又「修文之应」句,「修」字挖补未填;又注内「偃武修文之应」句,又挖补未填;又「睍睆黄鸟」句,「睆」讹「睕」;又「鸤鸠在桑」句,「鸤」讹「鸣」。总校官缪琪记过十六次,分校官王璸记过十六次:

《御定渊鉴类函》内「乃是乌鬼报仇也」句,「乌」字涂抹,未经挖补。总校官缪琪记过五次。

一、《初学记》内「谢朓」,「朓」字讹「眺」。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俟庵集》内「践阼」,「阼」字讹「祚」。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嵇承志记过二次。

一、《龟巢稿》内「梁上新巢乳燕栖」句,「栖」讹「飞」。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二次。

一、《龟巢稿》内「幽人校书深闭门」句,「门」讹「关」。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胡<高望>阅。

一、《衡庐精舍藏稿》内「其奈明朝又转蓬」句,「蓬」讹「篷」。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朱依鲁记过二次。

一、《衡庐精舍藏稿》内「(上雨下对)元云而盖天皎明」句,「(上雨下对)」字写不成体。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朱依鲁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胡<高望>阅。

一、《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目录内,邵尧夫「尧」字讹「雍」。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范鏊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胡<高望>阅。

一、《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内「非特尚书之万几」句,「几」讹「机」。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宋元诗会》内「痴儿不了公家事」句,「痴」讹「痴」;又「伊川洛浦寻芳徧」句,「徧」讹「偏」;又「丑妍巨细千万殊」句,「妍」讹「研」;又「湘水未干终未尽」句,「干」字写不成体;又「头白鸳鸯占绿萍」句,「萍」讹「苹」;又「端为琼花芍药催」句,「催」讹「开」。总校官缪琪记过六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十二次。

一、《宋元诗会》内「横经还集绛纱帷」句,「帷」讹「帏」。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佛祖历代通载》内「老子生于天冈」句,「冈」讹「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李岩记过二次。

一、《万寿盛典初集》内注「其七」二字,挖补未填;又「沙碛难耕赖月粮」句,「粮」字写不成体。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六次,分校官李岩记过四次。

一、《黄氏日抄》内「淮南王刘安」句,「南」讹「安」;又《浏阳杨龟山画像记》,「浏」字写不成体;又「礼以恭逊节俭」句,「恭」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七次,分校官侍朝记过六次。

一、《黄氏日抄》内「以祈黄耇」句,「耇」讹「苟」。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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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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