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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77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可经堂疏辑》二本。明嘉禾徐石麒着。《陈明卿集》二本。明古吴陈仁锡着。

《体孝录》二本。明黄梅瞿罕着。

《魏子敬遗集》二本。明嘉善魏学洢着。

《金双岩集》二本。明南谯金光辰着。

《鸣和堂集》八本,不全。明晋陵庄恒声着。

《楚天长》一本。明张万年着。

《后场备考汇典》三本。明吴郡杨彝、顾梦麟选。

《桴亭五议》抄本一本。明太仓陆世仪着。《默庵遗藁》一本。长乐冯舒着。

《粤中疏草》抄本一本。杭州金堡着。

《蹈东集》抄本一本。阎姓着,无名。

《辽谚》抄本一本。无著书人姓名。

《南都杂志》抄本一本。无著书人姓名。(宫中朱批奏折) 七七五 广东巡抚李湖奏覆查缴《天元玉历祥异赋》等书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巡抚臣李湖跪奏,为钦奉谕旨,恭折奏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承准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谕:阅奏缴销毁书籍,内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历祥异赋》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宝典》二种。此等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办未能搜查净尽,着传谕各督抚,令其详悉搜缴解京,并查明有无板片,一并解送销毁。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思谶纬之书,妄言祸福,诚如圣谕,最易淆惑人心。粤东习尚轻浮,信从占验,遇有灾祥邪说,往往传播流言。如《天元玉历祥异赋》、《乾坤宝典》等书,从前查办所及,不知该书名目,恐有未经收缴。兹奉圣明指出,自当督饬搜查,务期净尽。如有流存板片,一并查出,遵旨解京,听候销毁。

除檄行藩臬两司,彷照节次查收禁书之例,出示晓谕,通饬各属,一体遵照办理外,所有钦奉谕旨及饬行遵办缘由,合先恭折奏覆,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七六 江西巡抚郝硕奏遵旨查办流传剧本情形并黏签呈览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六日

江西巡抚臣郝硕谨奏,为遵旨覆奏事。

窃臣于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等字寄,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上谕:前因外间流传剧本,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亦未必无违碍之处,传谕伊龄阿、全德留心查察,斟酌妥办。兹据伊龄阿覆奏派员慎密搜访,查明应删改者删改,应抽掣者抽掣,陆续黏签呈览。再查昆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阳腔、楚腔等项,江、广、闽、浙、四川、云、贵等省皆所盛行,请勅各督抚查办等语。自应如此办理。着将伊龄阿原折抄寄各督抚阅看,一体留心查察。但须不动声色,不可稍涉张皇,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传谕知之。钦此。钦遵寄信到臣。

臣查江西昆腔甚少,民间演唱有高腔、梆子腔、乱弹等项名目。其高腔又名弋阳腔。臣检查弋阳县旧志有弋阳腔之名,恐该地或有流传剧本,饬令该县留心查察。随据禀称:弋阳腔之名,不知始于何时,无凭稽考,现今所唱卽系高腔,并无别有弋阳词曲。并据附省之南昌府禀称:遵经传谕各戏班,将戏本内事涉明季及关系南宋金朝故事,扮演失当者,严行禁除外,所有缴到各戏本,派员查核,内有《全家福》、《乾坤鞘》二种,语有违碍。又《红门寺》一种,扮演本朝服色,应呈请查办。等情。臣与藩臬两司复核无异。查江右所有高腔等班,其词曲悉皆方言俗语,俚鄙无文,大半乡愚随口演唱,任意更改,非比昆腔传奇,出自文人之手,剞劂成本,遐迩流传,是以曲本无几,其缴到者,亦系破烂不全抄本。现在检出之三种内,《红门寺》系用本朝服色,《乾坤鞘》系宋金故事,应行禁止;《全家福》所称封号,语涉荒诞,且核其词曲,不值删改,俱应竟营销毁。臣谨将原本黏签恭呈御览。

至如瑞州、临江、南康等府,山隅僻壤,本地既无优伶,外间戏班亦所罕至。惟九江、广信,饶州、赣州、南安等府,界连江、广、闽、浙,如前项石牌腔、秦腔、楚腔,时来时去。臣饬令各该府,时刻留心,遇有到境戏班,传集开谕,务使一体遵禁改正,以昭我皇上端本维风之至治。仍不许稍有张皇,及苟且从事,致干严行参究。

所有现在遵旨查办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知道了。(宫中朱批奏折) 七七七 两淮盐政图明阿奏恭录勘办《金雀记》等剧本进呈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九日

奴才图明阿跪奏,为恭录勘办剧本,进呈御览事。

窃照查办戏曲,昨奴才拟请凡有关涉本朝字句及宋金剧本扮演失实者,皆应遵旨删改抽掣,另缮清本同原本黏签进呈。其余曲本有情节乖谬、恐其诳惑愚民者,亦照此办理,若但系字句违碍,则祇将原本黏签改正进呈。等情具奏。奉到朱批:好。知道了。此亦正人心之一端,但不可过于滋扰耳。钦此。仰见我圣主德化敎思,无微不至。

奴才惟有钦遵恩训,督率委员加谨(紧)查勘,斟酌删改抽掣。今办得《金雀记》等九种,并全德移来《鸣凤记》一种,奴才俱覆加酌核,缮写清本,同原本黏签恭呈御览。

奴才又覆勘得《千金记》等十种,又全德移来《种玉记》等十种,均系曲白,内间有冗杂之处,抽改无多,现在卽以黏签原本进呈。奴才谨开具清单,恭折具奏。

其余在局曲本,仍敬谨遵奉,细心勘办,随时呈缴,并会同全德再行慎密搜罗,不敢稍有滋扰懈忽,以仰副圣主训饬至意。伏乞恩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七八 军机大臣奏查核正月至三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卽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进过全书九次。臣等详加查核,除总裁记过一次之程景伊,分校记过五十次之高中、记过二十五次之陈文枢、记过十八次之沈清藻、记过十六次之卢遂,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总裁曹文埴记过一次,臣董诰记过十六次;总阅周煌记过三次;覆校裘行简记过八次;总校何思钧记过五十三次,王燕绪记过三十九次,杨懋珩、朱钤各记过三十五次,仓圣脉记过十四次,缪琪记过七次;分校陆湘记过二十次,徐步云、胡予襄各记过十八次,卜维吉记过十六次,叶兰、励守谦各记过十二次,潘奕隽记过十次,张焘、戴衢亨、施培应各记过八次,吴裕德、赵秉渊、李荃、贾锬、范鏊、徐秉敬各记过六次,温汝适、石鸿翥、李斯咏、钱世锡各记过四次,孙梅、潘庭筠、刘景岳、孙玉庭、王家宾、胡士震、汤垣、李岩、潘曾起、吴俊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奉旨:着交部。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七七九 全书处汇核正月至三月缮写全书讹错及总裁等记过清单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起至三月底止,呈进过全书九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逐次填注。又总裁阿<桂>、和<珅>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古诗纪》内「沈吟至今」句,「沈」字写不成体。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二次。

一、《西湖游览志余》内「秪知春色在桃溪」句,「桃」讹「头」。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叠山集》内「恩」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五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一次。

一、《少谷集附录》三卷内,撰人名不应列入,而校对未曾校删。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六次。

一,《东莱集附录》三卷内,撰人名不应列入,查系总校讹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

一、《古今事文类聚 前集》内「背伊阙越轘辕」句,「背」字讹「北过」二字;又「以太尉掾」句,「掾」讹「椽」;又「范仲淹」「淹」讹「俺」。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吴裕德记过六次。

一、《古今事文类聚 前集》内「泠然善也」句,脱「善也」二字;又「爰采爰献」句,「采」讹「揉」。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四次。

一、《古今事文类聚 后集》内「不禁烟雨轻欹着」句,「欹」讹「欺」;又」。锦帏初卷卫夫人」句,「帏」讹「围」。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赵秉渊记过四次。

一、《古今事文类聚 续集》内「郑谷」,「谷」字挖补未填;又「叶法善」,「善」讹「喜」。又「户牖墙壁」句,「牖」讹「牗」;又「若赐观刍荛」句,「刍」讹「蒭」;又「好学讥弹」,「弹」讹「禅」。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九次,分校官潘奕隽记过十次。

一、《古今事文类聚 后集》内「怜」字讹从俗写作「怜」。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赵秉渊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古今事文类聚 续集》第二十八卷内,「朱」字讹写「墨」字。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四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十八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古今事文类聚 别集》内「而以蛾眉入妬」句,「蛾」讹「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孙梅记过二次。

一、《古今事文类聚 前集》内「始知嬴女善吹箫」句,「箫」讹「萧」。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江西通志》内「凤歌笑孔丘」句,「丘」字空白未填;又「波心旧列七星桩」句,「桩」讹「椿」。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六次,分校官温汝适记过四次。

一、《江西通志》内「而自衒自媒者」句,「衒」讹「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二次。

一、《江西通志》内「涂廙」,「涂」字挖补偏傍未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刘景岳记过二次。

一、《江西通志》内「以古学砥砺」句,「砺」讹「厉」;又「籛铿」,「籛」字讹「钱」。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石鸿翥记过四次。

一、《唐文粹》内「骆宾王」,「宾」字讹「王」;又「王」讹「玉」,「太」字、「先」字、「帝」字,俱写不成体;又「狐」字讹「孤」,「摧」字讹「催」;又「残」讹「浅」。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八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十六次。

一、《唐文粹》内「拜禹言」下失写李翱名字;又「丁」字写不成字;又「黄帝垂衣」句,「黄」讹「皇」;又「段文昌」,「段」字挖补未填;又「夫总四大者」句,「夫」字上衍一「譔」字;又「生不用封万户侯」句,脱「封」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十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十二次。

一、《唐文粹》内「稹」字写不成体;又「一日万几」句,「几」讹「机」。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四次。

一、《麟角集》内「六律带霜啼」句,「啼」讹「飞」。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

一、《二薇亭诗集》内《题陈待制湖庄》,「庄」讹「庄」。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李荃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程<景伊>阅。

一、《古乐府》内《寒夜怨》题下,陶弘景名未写全。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孙玉庭记过二次。

一、《羣书考索 后集》内,「铁」字讹从俗写作「铁」;又「司徒掾」句,「掾」讹「椽」;又「惟寂寞」句,「寞」字上衍一「惟」字;又「荀悦才智经纶」句,「纶」讹「论」;又「李白一斗诗百篇」句,「斗」字讹从俗写作「(豆斗)」;又「纪列国则据左氏」句,「据」讹「(扌处)」;又「桓子新论则作于桓谭」。「桓」俱沿宋讳作「亘」;又「左氏膏肓」句,下肓」字二处俱讹「盲」。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九次,分校官徐步云记过十八次。

一、《羣书考索,别集》内「经于桓十五年」句,「桓」讹「威」。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家宾记过二次。

一、《西湖游览志》内「颜原遗事在」句,「原」讹「渊」。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敌兵二十余万」句,又「诸路已久解散」句,又「密探西路青巴图动静」句,并有讹字;又「谏署扬辉」句,「扬」讹「杨」;又「夏渴瓢箪」句,「箪」讹「簟」;又「落魄远游兮赋子虚」句,「虚」讹「都」;又「万几」,「几」字讹「机」,二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八次,分校官高中记过十六次。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设天网以该之」句,「网」讹「纲」。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输肝胆」字(句)。「胆」字讹从俗写作「胆」。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雕以翠绿」句,「绿」讹「缘」。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吴垣记过二次。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卧在床席」句,「席」讹「席」;又「蛾眉」,「蛾」字讹「娥」。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四次。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考验前古」句下,原本阙佚,但正本未注「阙」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李岩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编」字讹「撰」字,涂抹未曾挖补。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李荃记过二次。

一、《文章辨体汇选》内「谢朓」,「朓」字二处俱讹「眺」;又「萤烛末光」句,「萤」讹「营」。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六次。

一、《玉海》内「红」字遗脱未写;又「贾谊鵩鸟」句,「鵩」讹「鹏」;又「名御寇先庄子」句,「御」讹「圄」。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六次。

一、《玉海》内「金墀玉厢」句「厢」讹「箱」。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玉海》内「太公」、「六韬」、「汉书」、「越绝书」等字,应用朱填,讹从墨写。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徐秉敬记过二次。

一、《清閟阁全集》内「杨维桢」,「桢」字讹「祯」;又「谢朓」,「朓」字讹「眺」。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钱世锡记过四次。

一、《清閟阁全集》内「泠然涤心尘」句,「泠」讹「冷」。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求古录》内「役不于时」句,「役」讹「投」。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海岱会集》内《富亭遗爱》题下,失写刘澄甫名字。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二次。

一、《广西通志》内学校门,失写序说,十二行辙注原阙二字,殊属错误。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李荃记过二次。

一、《广西通志》内「浮探玉海门」句,「探」字涂抹偏傍,未经挖补。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元艺圃集》内「水犀军散弩台空」句,「犀」讹「(尸羊)」。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御选历代诗余》内,「坐赃」,「赃」字讹从俗写作「赃」;又「披鹤氅」句,「鹤」字讹从俗写作「隺」。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御选历代诗余》内「陡寒生翠幕」句,「陡」讹「(徙去彳改阝)」。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徐秉敬记过二次。

一、《合订删补大易粹言》内「又无应与」句,「无」作「无」。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于清端政书》内「赃私累累」句,」。赃」讹从俗写作「赃」;又「维某年」句,「维」字,多一画,不成字体。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四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于清端政书》内「在麻属望花山铺」句,「铺」讹从俗写作「铺」。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韩内翰别集》内「风势偃罗帷」句,「帷」讹「帏」。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二次。

一、《建康集》内「驰心汾水之阳」句,「汾」讹「分」。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毛诗类释》内「大雅绵篇」句,「绵」讹「丝」;又「秬鬯一卣」句,「鬯」讹「一」;又「如半璧」句,「璧」讹「壁」;又「坎坎伐檀」句,「伐」讹弋代」。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施培应记过八次。

一、《经典稽疑》内「如孟子受薛七十镒」句,「镒」讹「谥」;又「盐铁论」句,「铁」字讹从俗写作「铁」。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四次。此册系总阅周<煌>阅。

一、《经典稽疑》内「桓谭新论」,「谭」字讹「(言堂)」。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增注唐策》内「更历诸寺」句,「寺」讹「守」;又「能作祸祟」句,「祟」讹「福」。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四次。

一、《蒙求集注》内「杨子见岐路而哭之」句,「岐」讹「逵」。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范鏊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周<煌>阅。

一、《蒙求集注》内「五斗解酲」句,「酲」讹「醒」;又「博闻强识」句,「识」讹「志」。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范鏊记过四次。

一、《卢升之集》内「石楼摧折」句,「摧」讹「催」。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八阿哥阅。

一、《卢升之集》内「相如为入室之雄」句,「如」讹「入」。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

一、《富山遗稿》内「主人改事屏车樯」句,「樯」讹「墙」;又「花时饮桃蹊」句,「蹊」讹「溪」,与上韵复;又「幽讨如横绿野图」句,「图」讹「园」;又「坐看落月与横参」句,「横参」二字写倒。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张焘记过八次。

一、《白云稿》内「李陵苏子卿之离别」句,「子」讹「少」。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二次。

一、《云麓漫抄》内「据此二说」句,「据」讹「(扌处)」。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二次。

一、《湛园扎记》内「谢朓」,「朓」字讹「眺」;又「宗室刘安」句,「安」下讹衍「国」字。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四次。

一、《龟溪集》内「呼愁眼易饥」句,「饥」讹「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吴俊记过二次。

一、《愿学集》内「谭玄空自守三庚」句,「三」讹「长」;又「俟河之清」句,「俟」讹「似」;又「虽难追其往」句,「虽」讹「须」;又「耳目口鼻以精气用」句,「用」讹「曰」;又「寄所著易参」句,脱去「着」字;又「睽之上九」句,「上九」讹「九三」;又「使君之志」句,「君」讹「志」;又「火传无尽」句,「无」讹「之」;又「户科」,「科」字讹「部」。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九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十八次。

一、《泾皋藏稿》内「清泉白石」句,「清」讹「青」;又「尚茫然言诠未能实有诸已」句,「诠」讹「铨」;又「士风弟靡」句,「弟」讹「茅」;又「四明公」句,「明」讹「时」;又「入郎客曹」句,「客」讹「容」;又「公也而登诸私」句,「公也」讹「诸公」;又「好为仁」句,「仁」讹「大」;又「巨珰」,「珰」字讹」。铛」。覆校官裘行简记过八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十六次。

一、《戒庵漫华》内「道主」,「主」字讹「士」。又「书后题二十一字」句,脱去「一」字;又「张道陵」,脱去「道」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贾锬记过六次。

一、《檀园集》内「行当寻云栖」句,「栖」讹「楼」;又「是固张子之所不敢居也」句,「固」讹「故」;又「香灯贝叶雨牕西」句,「西」讹「前」;又「抗章上殿陛」句,「陛」讹「阶」。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戴衢亨记过八次。

以上四种系覆阅、总裁看出,奏明记过。(军机处录副奏折) 七八○ 两广总督巴延三奏遵旨查办《天元玉历祥异赋》等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两广总督臣觉罗巴延三跪奏,为恭奉谕旨事。

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初八日臣于途次承准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奉上谕:阅奏缴销毁书籍,内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制《天元玉历祥异赋》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宝典》二种。此等天文占验妄言祸福之书,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办未能搜查净尽,着传谕各督抚,令其详悉搜缴解京,并查明有无板片,一并解送销毁。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臣跪读之下,仰见皇上防微杜渐,息邪说以正人心至意。臣遵奉谕旨,已札饬两司,通行各属及各学教官,一体钦遵查明,细加搜访,并广行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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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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