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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84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柄、八丝大缎二疋、砚一方、笔一匣、墨一匣、绢笺十张。(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七 军机大臣为查明《古今说海》内人物等事交四库馆总纂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初七日

交四库馆总纂:

现在进呈明神宗以后书内,陆楫所著《古今说海》一部,一百三卷内「端平甲午七月八日」一则,有亡金人手抄诗,内载李国栋、梁仲经、史舜元系属何人?所云「哀王旦」者又系何人?其爵里事实俱逐一查明。又称「于《感怀篇》着其无父子之道,于《哀辽东》、《哀王且》着其败亡之迹,以见天道之好还」,俱何所指?再,所云《暌车志》、《话腴》,究系何人所著,何以不着姓名?殊未明晰。其通部体例,所引各书,均注撰人名氏。再查《北征录》,系何人所撰?并将提要取阅,以便覆奏。

再,此后讹错字句,黄签黏贴下方,如有违碍删改之处,将黄签黏贴上方,俾一览了然,方妥。(军机处上谕档) 八四八 军机大臣和珅等奏遵旨将张照事迹补入《松江府志》并《一统志》纂办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臣和珅、臣曹文埴谨奏:窃臣等纂办《一统志》,钦奉谕旨:将原任刑部尚书张照事迹补入《松江府志》,其各省志书内有似此者,并令纂修诸臣查明奏闻补入。钦此。仰见我皇上奖励儒林、善善从长之至意。

伏查《一统志》自乾隆二十九年开馆以来,已阅一十九年,陆续进过十五省共二百八十余卷,尚有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及外藩一门。臣等现在督率总纂 编修吴省兰等上紧趱办,约计乾隆四十九年可以全数完竣。臣等检查从前进过各省志书,节年以来,不特人物事实逐渐加增,卽疆域建置、户口滋生、职官学校之裁改添设,前后多有不同。且如直隶、山东、山西诸省,以成书在前,恭遇近年来我皇上省方问俗,行庆盛典,尚未恭载。向来馆例纂办各书,皆俟全部完竣再行画一办理,另缮正本进呈。但《一统志》卷帙既繁,门类亦伙,若俟全书告成始行增改,未免有稽时日。现在奉旨:将各省人物事迹查明补入。臣等拟分列条款,一并行文各省,自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凡添设裁并之府厅州县及户口职官,有新编新改之处,概令详悉造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限文到半年以内,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陕西限文到八个月以内,甘肃、福建、两广、四川、云南、贵州限文到一年以内,俱详晰造册送馆,交与原派总纂 编修吴省兰悉心补辑,画一办理。臣等仍再加复核,每办完一省,缮写正本呈进,上紧趱办,则全书告成时,便可写入四库全书。至盛京为丰镐始基,直隶、山东、江苏、浙江五省,各有河工海塘要务,皆廑圣心眷注,清跸时巡,应于成书时,再办画一,庶不致或有挂漏。其人物一门,原定凡例时议,以曾经入祀贤良、名宦、乡贤诸祠者,始准登载。臣等拟再加采录,凡潜德幽光足资矜式及学问事迹与张照相似者,夹签声明,恭候钦定。若文望可称,而品诣卑琐,或始终易辙,甚至誖瞀负恩,如沈德潜之流,仍不予载入,亦附签声明,庶于搜采之中,仍寓甄别之意。至办理改补纂辑画一事宜,头绪繁多,应仍责成总摹 编修吴省兰详细核办,但限期较紧,拟添派编修汪如藻、修撰戴衢亨协同纂辑,以冀克期集事,臻于完备。至现在未经进呈各卷,仍令各纂修等按卯轮进,不得逾限。

所有臣等酌办各缘由,谨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四九 军机大臣奏请旨将承办《通鉴长编》未行敬避庙讳各员交部议处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九日

昨发下《通鉴长编》内,于庙讳仅缺一笔,不行敬谨全避,分校官未经看出改正,实属错误。查开馆之始,经总裁 原任尚书王际华发有刊刻条例一张,内称:凡遇庙讳、御名本字,偏傍全写者,俱敬谨缺笔。该分校等拘泥馆例,凡所校之书,向俱照此办理。伏思遇有庙讳、御名,上一字自当缺笔,下一字理应敬避,该分校等仍拘刊行条式,并未请示总裁,率听照例缮录,不行改正,究属不合。

相应请旨将承办之员交部议处。但现在办竣之第一分全书内,有无似此不行全避字样,应一体查明挖改,并请交各总裁转饬分校各官,嗣后遇有庙讳上一字仍照例缺笔外,下一字即敬谨全避,以昭画一。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五○ 军机大臣奏查明上年十至十二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钦遵。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所有上年十月起至十二月止,进过全书六次、《永乐大典》一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七十八次之陈墉,记过六十六次之沈清藻,记过四十八次之陈文枢,记过四十六次之宋枋远、胡士震,记过二十八次之翁树棠,记过二十八次之卢遂,记过十次之高中,记过十次之吴锡麟,记过二次之王嘉曾,已经病故,毋庸议查总裁嵇璜记过九次,蔡新、沈初各记过一次,董诰记过四次,曹文埴记过七次;总阅德保记过三次,达椿、庄存与、尹壮图、李绶各记过二次,周煌、钱载各记过五次,钱士云记过一次,汪永锡记过六次,窦光鼐记过四次,倪承宽记过三次;提调吴裕德记过三十一次;总校王燕绪记过二百八十六次,朱钤记过一百三十一次,何思钧记过一百二十四次,仓圣脉记过八十九次,杨懋珩记过四十四次,缪琪记过三十四次;分校陆湘记过九十八次,励守谦记过九十二次,陈昌齐记过八十八次,刘源溥记过四十次,俞大猷记过二十九次,于鼎记过二十八次,庄承籛、范衷各记过二十六次,苏青鳌记过二十三次,缪晋、吴省兰各记过二十二次,李斯咏、蔡必昌、石鸿翥各记过二十次,吴鼎雯记过十八次,王增、卜维吉各记过十六次,平恕、曹锡龄、罗万选、钱世锡、温常绶、许兆椿各记过十四次,戴衢亨、汪镛、雷纯、金光悌、张慎和、庄通敏各记过十二次,郭祚炽、汪锡魁、范鏊、牛稔文、严福、潘曾起、邵晋涵各记过十次,王锺泰、朱攸、张虎拜、常循、闵惇大各记过八次,王春煦、汪如洋、潘庭筠、袁文邵、甄松年、邱桂山、汪日赞、王璸、胡予襄、戴联奎各记过六次,吴锡麒、李荃、汪(上旦下永)、潘奕隽、孙球、张焘、秦瀛、孙溶、叶菼、王汝嘉、陈木、冯敏昌、康仪钧、刘图南、季学锦、周鋐各记过四次,邹奕孝、周兴岱、罗修源、徐立纲、邹炳泰、王学海、王允中、裴谦、田尹衡、李镕、章宗瀛、吴绍昱、朱炘、盛惇崇、施培应、秦泉、徐步云、范来宗、张曾炳、胡敏、孙希旦、叶兰、沈凤辉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五一 全书处汇核上年十至十二月全书内缮写讹错并总裁等记过次数清单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起至十二月底止呈进过全书六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纂官纪昀等、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提调、总校、分校逐次填注,又总裁和<珅>、梁<国治>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王子安集》内「气凌彭泽之樽」句,「泽」讹「蠡」;又「尝谓奉琴巵于北牖」句,「牖」讹「牗」;又《九成宫颂》下漏写「并序」二字;又「舣龙舟而罕迨」句,「舣」讹「(舟羲)」。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曹锡龄记过八次。

一、《范德机诗集》内《至夏庄怀平坡旧游》,「庄」字讹从俗写作「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明文衡》内「臣知陛下洞烛之矣」句,「烛」讹「瞩」;又「犹能糜人之国」句,「糜」讹「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四次。

一、《刘彦昺集》内撰人名「杨维桢」,讹写作「杨廉夫」,共五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十次。

一、《刘彦昺集》内,撰人名「杨维桢」,讹写作「杨廉夫」,共四处。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真按:才隔一条,标点便有不同?前条为连读,此却加逗。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八次。

一、《白石山人逸藁》内「可怜人度可怜宵」句,「宵」讹「霄」。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二次。此系总阅周<煌>阅。

一、《浪语集》内「短篷负长虹」句,「篷」讹「蓬」。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二次。

一、《海壑吟稿》内「拟伴青藜返故州」句,「州」讹「洲」。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道园学古录》内「莫厌羹鱼斫尾赪」句,「赪」讹「(赪去贞改负)」。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学海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道园遗稿》内「龙吟微应读书声」句,「声」讹「灯」。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本堂集》内「走不离乡千里鱼」句,「鱼」讹」。余」。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楚词补注》内「蛾眉曼只」句,「蛾」讹「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曹锡龄记过二次。此系总阅庄<存与>阅。

一、《楚词补注》内「商风肃而害生兮」句,「商」讹「啇」;又「蝉」字,讹从女旁作「婵」。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曹锡龄记过四次。

一、《宝章待访录》内「汉河间献王购书必录古简」句,「献」讹「宪」。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麒记过二次。

一、《尚书故实》面签「子部」讹写作「经部」。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渊颖集》内「蜚扬恨不鸟两翅」句,「翅」讹「趐」。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书小史》内「戴颙字仲若」句,「仲」讹「孝」;又「杭州钱唐人」句,讹「河南阳翟人」。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李荃记过四次。

一、《毛诗集解》面签「经部」讹写作「集部」,共二册。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二次。

一、《广东通志》内标题「梁」字讹写作「陈」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南北史合注》内题前脱写「四夷」标题。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缪晋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南北史合注》内「立为皇太子」句,「皇」讹「王」;又「为太子詹事」句,「太」讹「大」;又徐摛「摛」字讹「擒」;又「或棹扁舟」句,「棹」讹「掉」;又「傅粉施朱」句,「傅」讹「传」;又《恩幸上》标题脱「上」字;又《恩幸下》标题脱「下」字。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缪晋记过十四次。

一、《庾开府集笺注》内「陈江总集」句,「陈」讹「梁」;又「汉枚乘传」句,讹写作「汉枚乘维傅」;又「曹植求自试表」句,讹作「曹植上文章表」。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六次。

一、《庾开府集笺注》内「魏何宴《景福殿赋》」句,「魏」讹「晋」;又「汉陆贾传」句,「陆」讹「陵」;又「溟池九万里」句,「池」讹「地」;又「寡妇曰孀」句,「曰」讹「不」;又「郦道元《水经注》云」句,落去「道」字;又「日拂于扶桑」句,「扶」讹「拂」。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六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十二次。

一、《忠肃集》内「隔墙竚立情如痴」句,「痴」讹从俗写作「痴」。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华阳集》内「而汉文践阼」句,「阼」讹「祚」;又「无愧谥号」句,「谥」讹「谥」;又「鹴裘典尽终讳寒」句,「鹴」讹「骦」。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二次。

一、《剑南诗槀》内「杯残炙泠正悲辛」句,真按:疑当作冷(杯残炙冷正悲辛也)。「炙」讹「(炙去火改肉)」;又「此身老健更谁如」句,「如」讹「知」;又「盘设灵苗匕箸香」句,「匕」讹「七」。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戴衢亨记过六次。

一、《针灸甲乙经》面签「子部」讹写作「集部」。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毘陵集》内「相支撑枕藉者」句,「藉」讹「籍」。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朱攸记过二次。

一、《史记索隐》内「乌号之雕弓」句,「乌」讹「鸟」。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允中记过二次。

一、《北郭集》内「前驱牛骡后(痝去疒改厂)承」句,「(痝去疒改厂)」讹「庞」。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陵阳集》内「篮舆转陂路」句,「篮」讹「蓝」。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通鉴释文辩误》内「拓跋」,「跋」字讹写作「拔」。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袁文邵记过二次。

一、《芥隐笔记》内《滕王阁序》,「序」字讹写作「记」,共二处;又「华林园马射赋序」句,落去「园」字、「序」字。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八次。

一、《石田文集》内「丹铅此去不须图」句,「铅」讹「船」;又「千里渒水入荒陂」句,「陂」讹「陵」。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高中记过四次。

一、《野古集》内「剩种梅花构吟屋」句,「剩」讹「(剩去月改贝)」;又「雕笼宁似旧汀洲」句,「洲」讹」。州」;又「身系雕笼翠羽摧」句,「系」讹「系」。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六次。

一、《白云樵唱集》内「笠泽天寒骑影深」句,「深」讹「清」。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嘉曾记过二次。

一、《曹祠部集》内「桃花夹岸杳何之」句,「杳」讹「香」。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玉堂杂记》内「久无雨则涸」句,「雨」讹「两」。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士云>阅。

一、《万首唐人绝句》内「千里嘉陵江水声」句,「声」讹「深」;又《裴令公席上赠别梦得》题下漏载白居易名;又《出宫人》二首,「宫」讹「官」;又「铜雀春深锁二乔」句,「乔」讹「桥」;又「宫人拍手笑相呼」句,「宫」讹「官」;又《明神》诗后,重出《汉宫》诗一首。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六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二次。

一、《万首唐人绝句》内脱写「几个春来无泪痕」一句,此系全句脱写,非寻常讹脱可比。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五次。

一、《珊瑚钩诗话》内「扬雄作太玄以准易」句,「太」讹「大」;又「班孟坚作《两都赋》」句,「两都」讹「二京」;又陆机,「机」字讹「衡」。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张虎拜记过六次。

一、《梅溪后集》内「桂魄渐看成半璧」句,「璧」讹「壁」。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梅溪后集》内「兼联小阮之名」句,「小」讹「少」。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裴谦记过二次。

一、《秋涧集》内「睦婣任恤之方」句,「睦婣」二字倒置。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于鼎记过二次。

一、《秋涧集》内「条桑采藚仆天当」句,「藚」讹「卖」;又「美人睡起未全忺」句,「忺」讹「掀」;又「独游初不为良辰」句,「辰」讹「晨」;又「展尽画图还自惜」句,「尽画」二字倒置。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四次,分校官汪锡魁记过八次。

一、《中州集》内「谁人肯似边居士」,「边」字涂抹未补。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

一、《林蕙堂全集》内「遇华亭而听鹤」句,「亭」讹「庭」;又「媿乏八叉之才」句,「叉」讹「又」;又「妬益蛾眉」句,「蛾」讹「娥」;又《怀旧》诗序后原本有七言律诗四首,与后第十七卷中复出,谨加案删正;又「割肉犹然遗细君」句,「遗」讹「为」。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十次。

一、《林蕙堂全集》内「浮云箫鼓烟花泠」句,【真按:疑当作冷(浮云箫鼓烟花冷)】。「箫」讹「萧」。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沈<初>阅。

一、《拾遗录》内「又处夫材与不材之间」句,「与」讹「不」。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汪(上旦下永)记过二次。

一、《遂初堂书目》内「陆贾新语」句,「语」讹「话」。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汪镛记过二次。

一、《重编琼台藁》内「西风黄菜叶干时」句,「干」讹「亁」;又「安得江霞映日乎」句,「日」讹「目」;又「茭蒲尽处落鸿轻」句,「茭」讹「菱」。总抆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六次。

一、《诗话补遗》内「蝇成市于朝,蚊成市于夕」下,漏注「同上夏日」四字;又「醴泉有故源,嘉禾有旧根」下,漏注「同上」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范鏊记过四次。

一、《湖广通志》内,脱去「之」字,涂抹未挖;又《人物志》下漏载「文苑」二字;又「南史宗少文传」句,「宗」讹「宋」,共二处。总校官缪琪记过八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八次。

一、《湖广通志》内「弃妻为之欷歔」句,「欷歔」二字倒置。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陈墉记过二次。

一、《湖广通志》内「翠牙穿裛桨」句,「桨」讹「浆」。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

一、《湖广通志》内「三湘愁鬓逢秋色」句,「鬓」讹从俗写作「鬂」。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湖广通志》内「卢橘花开枫叶衰」句,「卢」讹「芦」。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次。

一、《南宋院画录》内「钱唐厉鹗撰」,「撰」字讹写作「辑」,共二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南宋院画录》内「钱唐厉鹗撰」,「撰」字讹写作「辑」。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

一、《说苑》内「翙翙其羽」句,「翙翙」讹「哕哕」;又「诛少正卯于两观之下」句,「两」讹「东」。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缪晋记过六次。

一、《所安遗集》内「筠篮日暮挑菜葵」句,「篮」字挖未填。总校官缪琪记过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山堂肆考》内,阮籍「籍」字讹写作「藉」。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田尹衡记过二次。

一、《山堂肆考》内「而又有正则灵均之称者」句,「称」讹「穪」;又「宋谢灵运」,「宋」字讹「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四次。

一、《山堂肆考》内「陈鸿《长恨歌传》」句,脱去「传」字;又「伟长」,「长」字讹写作「臣」;又「徐陵字孝穆」句,「孝」讹「道」。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六次。

一、《山堂肆考》内「宋宗炳字少文」句,「宋」讹「晋」;又「则棹小舟归」句,「棹」讹「掉」。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此系总阅窦<光鼐>阅。

一、《山堂肆考》内「先墨数升」句,「升」讹」。觔」;又「有就颜避跖之叹」句,「跖」讹「妬」;又「宋周颙」句,「宋」讹「晋」;又崔珏《水晶》诗前半用冰、胜、凝三字为韵,后半用簪、襟二字为韵,「簪」讹「升」。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徐孝穆集笺注》内「烈士传」句,「烈」讹下列」;又「晋太元中」句,「元」讹「原」;又「张衡之所曾赋」句,「曾」讹「会」。又「曾名巧笑」句,「曾」讹「会」;又「嫣然一笑」句,「嫣」讹「娇」;又「裁变槐榆,并赈宗戚,南茨大麓」三句,挖补未填;又「魏何晏《景福殿赋》」句,「魏」讹「晋」。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十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四次。

一、《李义山文集笺注》内「晋羊祜传」句,「祜」讹「佑」。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李<绶>阅。

一、《李义山文集笺注》内「常惧虎皮之诮」句,「虎」讹「武」;又「汉萧何传」句,「萧」讹「箫」;又「若玉山之将颓」句,「颓」讹「崩」;又「伐云梦之竹以为笛」句,「伐」讹「代」;又「此陵所以仰天椎心而泣血也」句,「天」讹「大」;又「义山虱赋」,「赋」讹「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六次,分校官宋枋远记过十二次。

一、《尧峯文钞》内「景陵践阼承平中」句,「阼」讹「胙」。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静思集》内「美人楼上歌回文」句,「文」讹「纹」;又「心折孤村反哺乌」句,「反」讹「返」。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潘奕隽记过四次。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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