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史评
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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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稽备,而犹阙蜀事,不果成书。推求十有五年,始于江东购获,乃增其篇目,勒为十卷。鸿殁后,永安中,其子缮写奏上,请藏诸秘阁。由是伪史宣布,大行于时。右说《十六国春秋》。
元魏史,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纪,唯为十卷,而条例未成。暨乎明元,废而不述。神二年,又诏集诸文士崔浩、浩弟鉴、高谠、邓颍、晁继、范亨、黄辅等撰国书,为三十卷。又特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复以中书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并参著作,续成前史书,叙述国事,无隐所恶,而刊石写之,以示行路。
浩坐此夷三族,同作死者百二十八人。自是遂废史官。至文成帝和平元年,始复其职,而以高允典著作,修国记。允年已九十,手目俱衰。时有校书郎刘模,长于缉缀,乃令执笔而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岁。所成篇卷,模有力焉。初,国记自邓、崔以下,皆相承作编年体。至孝文太和十一年,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始分为纪传异科。宣武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既而崔光、王遵业补续,下讫孝明之世。温子昇复修《孝庄纪》,济阴王晖业撰《辨宗室录》。魏史官私所撰,尽于斯矣。
齐天保二年,敕秘书监魏收博采旧闻,勒成一史又命刁柔、辛元植、房延祐、<目击>仲让、裴昂之,高孝幹等助其编次。收所取史官,惧相凌忽,故刁、辛诸子并乏史才,唯以仿佛学流,凭附得进。于是大征百家谱状,斟酌以成《魏书》。
上自道武,下终孝靖,纪传与志凡百三十卷。收谄齐氏,於魏室多不平。既党北朝,又厚诬江左。性憎胜己,喜念旧恶,甲门盛德与之有怨者,莫不被以丑言,没其善事。迁怒所至,毁及高曾。书成始奏,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论讨。前后列诉者百有余人。时尚书令杨遵彦,一代贵臣,势倾朝野,收撰其家传甚美,是以深被党援。诸讼史者皆获重罚,或有毙于狱中。群怨谤声不息。孝昭世,敕收更加研审,然后宣布于外。武成尝访诸群臣,犹云不实,又令治改,其所变易甚多。
由是世薄其书,号为“秽史”。
至隋开皇,敕著作郎魏澹与颜之推、辛德源更撰《魏书》,矫正收失。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故文、恭列纪,孝靖称传。合纪、传、论例,总九十二篇。
炀帝以澹书犹未能善,又敕左仆射杨素别撰,学士潘徽、褚亮、欧阳询等佐之。
会素薨而止。今世称魏史者,犹以收本为主焉。右说《魏书》高齐史,天统初,太常少卿祖孝征述献武起居,名曰《黄初传天录》。时中书侍郎陆元规常从文宣征讨,著《皇帝实录》,唯记行师,不载它事。自武平后,史官阳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发等相继注记。
逮于齐灭,隋秘书监王劭、内史令李德林并少仕邺中,多识故事。王乃凭述起居注,广以异闻,造编年书,号曰《齐志》,时有六卷。李在齐预修国史,创纪传书二十七卷。自开皇初,奉诏续撰,增多齐史三十八篇,以上送官,藏之秘府。皇家贞观初,敕其子中书舍人百药仍其旧录,杂采它书,演为五十卷。今之言齐史者,惟王、李二家云。右说《北齐书》。
宇文周史,大统年有秘书丞柳虬兼领著作,直辞正色,事有可称。至隋开皇中,秘书监牛弘追撰《周纪》十有八篇,略叙纪纲,仍皆抵忤。皇家贞观初,敕秘书丞令狐德棻、秘书郎岑文本共加修缉,定为《周书》五十卷。右说《后周书》。
隋史,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炀帝世,惟有王胄等所修《大业起居注》。及江都之祸,仍多散逸。皇家贞观初,敕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共撰成《隋书》五十五卷,与新撰《周书》并行于时。
初,太宗以梁、陈及齐、周、隋氏并未有书,乃命学士分修。事具于上。仍使秘书监魏征总知其务,凡有赞论,征多预焉。始以贞观三年创造,至十八年方就,合为《五代纪传》,并目录凡二百五十二卷。书成,下于史阁。惟有十志,断为三十卷,寻拟续奏,未有其文。又诏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预其事。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称为《五代史志》。右说《隋书》。
惟大唐之受命也,义宁、武德间,工部尚书温大雅首撰《创业起居注》三篇。
自是司空房玄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相次立编年体,号为“实录”。
迄乎三帝,世有其书。
贞观初,姚思兼廉撰纪传,粗成三十卷。至显庆元年,太尉长孙无忌与于志宁、令狐德棻、著作郎刘胤之、杨仁卿、起居郎顾胤等,因其旧作,缀以后事,复为五十卷。虽云繁杂,时有可观。龙朔中,敬宗又以太子少师总统史任。更增前作,混成百卷。如《高宗本纪》及永徽名臣、四夷等传,多是其所造。又起草十志,未半而终。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饰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必方诸魏伯起,亦犹张衡之蔡邕焉。其后左史李仁实续撰《于志宁》、《许敬宗》、《李义府》等传,载言记事,见推直笑。惜其短岁,功业未终。至长寿中,春官侍郎牛凤及又断自武德,终于弘道,撰为《唐书》百有十卷。凤及以喑聋不才,而辄议一代大典,凡所撰录,皆索责私家行状,而世人叙事罕能自远。
或言皆比兴,全类詠歌,或语多鄙朴,实同文案,而总入编次,了无厘革。其有出自胸臆,申其机杼,发言则嗤鄙怪诞,叙事则参差倒错。故阅其篇第,岂谓可观;披其章句,不识所以。既而悉收姚、许诸本,欲使其书独行。由是皇家旧事,残缺殆尽。
长安中,余与正谏大夫朱敬则、司封郎中徐坚、左拾遗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勒成八十卷,神龙元年又与坚、兢等重修《则天实录》,编为二十卷,夫旧史之坏,其乱如绳,错综艰难,期月方毕。虽言无可择,事多遗恨,庶将来削稿,犹有凭焉。
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氏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馀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右说《唐书》。
外篇 疑古第三
盖古之史氏,区分有二焉:一曰记言,二曰记事。而古人所学,以言为首。
至若虞、夏之典,商、周之诰,仲虺、周任之言,史佚、臧文之说,凡有游谈、专对、献策、上书者,莫不引为端绪,归其的准。其于事也则不然。至若少昊之以鸟名官,陶唐之御龙拜职。夏氏之中衰也,其盗有后羿、寒浞;齐邦之始建也,其君有蒲姑、伯陵。斯并开国承家,异闻其事。而后世学者,罕传其说。唯夫博物君子,或粗知其一隅。此则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断可知矣。及左氏之为《传》也,虽义释本《经》,而语杂它事。遂使两汉儒者,嫉之若仇。故二《传》大行,擅名于世。又孔门之著录也,《论语》专述言辞,《家语》兼陈事业。而自古学徒相授,唯称《论语》而已。由斯而谈,并古人轻事重言之明效也。然则上起唐尧,下终秦穆,其《书》所录,唯有百篇。而《书》之所载,以言为主。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语其缺略,可胜道哉!故令后人有言,唐、虞以下帝王之事,未易明也。
案《论语》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又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夫圣人立教,其言若是。在于史籍,其义亦然。是以美者因其美而美之,虽有其恶,不加毁也,恶者因其恶而恶之,虽有其美,不加誉也。故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魏文帝:“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汉景帝曰:“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斯并曩贤精鉴,已有先觉。而拘于礼法,限以师训,虽口不能言,而心知其不可者,盖亦多矣。
又案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斯乃周公之格言。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亦皆如此。故观夫子之刊书也,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观夫子之定礼也,隐、闵非命,恶、视不终,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国风》,皆有怨剌,在于鲁国,独无其章。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为同姓,而司败发问,对以“知礼”。斯验世人之饰智矜愚,爱憎由己者多矣。
加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缺漏无补。遂令后来学者莫究其源,蒙然靡察,有如聋瞽。今故讦其疑事,以著于篇。凡有十条,列之于后。
盖《虞书》之美放勋也,云“克明俊德。”而陆贾《新语》又曰:“尧、舜之人,比屋可封。”盖因《尧典》成文而广造奇说也。案《春秋传》云:高阳、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帝鸿氏、少昊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穷奇”、“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
缙云氏亦有不才子,天下谓之“饕餮”,以比三族,俱称“四凶”。而尧亦不能去。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不分,贤愚共贯。且《论语》有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矣。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比屋可封”者乎?其疑一也。
《尧典?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虞舜。”孔氏《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其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为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何者?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观近古有奸雄奋发,自号勤王,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其疑二也。
《虞书?舜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案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地总百越,山连五岭。
人风婐婳,地气歊瘴。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况以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捨兹宝位,如释重负。何得以垂殁之年,更践不毛之地?兼复二纪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者乎?历观自古人君废逐,若夏桀放于南巢,赵迁迁于房陵,周王流彘,楚帝徙郴,语其艰棘,未有如斯之甚者也。斯则陟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其疑三也。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案舜之放尧,无事别说,足验其情,已于此篇前言之详矣。夫唯益与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无其证。推而论之,如启之诛益,仍可覆也。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权,势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其事不成,自贻伊咎。观夫近古篡夺,桓独不全,马仍反正。若启之诛益,亦由晋之杀玄乎?若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之祸者平?其疑四也。
《汤誓序》云:“汤伐桀,战于鸣条。”又云:“汤放桀于南巢,唯有惭德。”
而《周书?殷祝》篇称“桀让汤王位”云云。此则有异于《尚书》。如《周书》之所说,岂非汤既胜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让,归王于己。盖欲比迹尧、舜,袭其高名者乎?又案《墨子》云:汤以天下让务光,而使人说曰:汤欲加恶名于汝。
务光遂投清泠之泉而死。汤乃即位无疑。然则汤之饰让,伪迹甚多。考墨家所言,雅与《周书》相会。夫《书》之作,本出《尚书》,孔父截翦浮词,裁成雅诰,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称周之盛也,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亦云:安有据妇人临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于是,而天下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平?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云:“杀武庚”。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属社稷倾覆,家国沦亡,父首枭悬,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莫二。向使其侯服事周,而全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生?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节三监,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议者苟以其功业不成,便以顽人为目。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向若陨仇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案《尚书?序》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行征伐,结怨王室,殊无愧畏。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又案某书曰:朱雀云云,文王受命称王云云。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僣号而陵天子也。然则戡黎灭崇,自同王者,服事之道,理不如斯。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及其殁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称周德之大者,不亦虚为其说乎?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案《吕氏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父。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
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伋之诛,小则同楚建之逐,虽欲勿让,君亲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推让厥昆。太伯以形质已残,有辞获免。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猜忌,譬雄鸡自断其尾,用获免于人犠者焉。又案《春秋》,晋士蒍见申生之将废也,曰:为吴太伯,犹有令名。斯则太伯、申生,事如一体。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若夫子之论太伯也,不美其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如云“可谓至德”者,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金縢》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左传》云:“周公杀管叔而放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案《尚书?君奭》篇《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主之威,迹居疑似,坐招讪谤。虽奭以亚圣之德,负明允之才,目睹其事,犹怀愤懑。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侧闻异议,能不怀猜?原其推戈反噬,事由误我。而周公自以不諴,遽加显戮,与夫汉代之赦淮南,明帝之宽阜陵,一何远哉!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义薄矣。而《书》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其疑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今取其正经雅言,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如异于此,则无论焉。
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亦向背皆殊。何者?近古之史也,言唯详备,事罕甄择,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观一主之才,而贤愚殆半。至于远古则不然。夫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叶,俾史官易地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氏述其传疑,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推此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之多诈,若斯而已哉。
外篇 惑经第四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谿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