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
19 万字 · 约 8 小时 58 分钟 · 18 / 27
史藏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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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中有熊氏而无“能”氏。“能”,乃“熊”之误。
(5)长砂郡五姓刘:“砂”,乃“沙”之误。北8418号长沙郡出刘、茹、曹、秦四姓;S.2052号长沙郡出曾、罗、吴、彭、茹、秦六姓。
(6)S.2052号南安郡出林、仇、弘、单四姓。北8418号出黄、林、单、仇、盛五姓。《太平寰宇记》卷一○二姓数与北8418号同,而无盛有戚氏。
(7)州武阳郡:此州郡有误,,唐耕耦释作“汴”,唐无汴州武阳郡名。唐耕耦认为:“汴州武阳郡,恐系江州浔阳郡之讹。”王仲荦《敦煌石室出残姓氏书五种考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州武阳郡,疑或是江州浔阳郡,或是朗州武陵郡之讹耶?”当是朗州武陵郡之误。
(8)鄂州江夏郡:S.2052号归之于山南道,出李、黄、程、费、任、卫、喻七姓。《太平寰宇记》卷一一二“江夏郡三姓:黄、喻、潘。”
(9)S.2052号无此条。北图8418号果州武都郡出冉氏一姓。
(10)S.2052号益州蜀郡出郗、文、费、任、郄五姓。
(11)商價之类:價,乃“贾”之误。
(12)上柱国:北8418号无此。
(13)各别为条举:北8418号作“若不别条举”。
(14)听进:北8418号作“准令”。
(15)S.2052、北8418号京兆、河内、广平有宋氏。《太平寰宇记》卷五三河内郡无宋氏。
(16)阳姓二望:下列三郡。“二”,“三”字之误。
(17)S.2052、北8418号唯荥阳郡有阳氏。《太平寰宇记》荥阳郡、中山郡并作“杨”。
(18)S.2052、北8418号及《太平寰宇记》河内、鲁国郡姓望中有车氏。
(19)S.2052号河东、平阳、武威郡姓望中有贾氏。《太平寰宇记》平阳、武威郡有贾氏而河东无贾氏。“武□”即“武威”。
氏族志残卷
P.3421号
(前缺)
于段(1),
意之子,颛顼
□氏,承帝喾之苗裔,文王之[后](2)。/
□氏,承帝颛顼之苗裔,夏禹后。/
□氏。/
□氏。/
始平郡出四姓,雍州:冯、庞、宣、阴(3)。/
冯氏,承姬姓周文王裔(4),毕公高之后(5)。/
庞氏,承帝之苗裔,若□之胤绪,楚王子庞之后(6)。/
阴氏,承帝喾之苗裔,商武丁封为阴氏,遂有阴氏兴焉(7)。/
宣氏。/
扶风郡出六姓,歧州:马、窦、班、辅、曾、惠(8)。/
马氏,承颛顼之苗裔,绪P.益之后(9)。/
窦氏,承颛顼之苗裔,夏禹之胤(10)。/
班氏,承后稷之苗裔,周文王之胤。(11)
辅氏,承姬姓周文王之苗裔,武王之胤绪,周照王之子。(12)。/
曾氏,承周成王之苗裔,鲁之胤绪,鲁P.禽之后(13)。/
惠氏,承姬姓周文王之苗[裔],鲁周公旦之胤绪,鲁P.禽之别族,柳下惠之后(14)。/ 新平郡出一姓,幽(邠)州:古(15)。/
古氏,承帝颛顼之苗裔,后稷之胤(16)。/
(后缺)
[题解]
P.342l号,王重民《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曰:“P.3421号,氏族志残卷。即《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但与S.2052卷稍不同。”黄永武《敦煌遗书最新目录·巴黎所藏敦煌汉文卷子目录》:“P.3421号,氏族志残卷。”王仲荦及唐耕耦有辑录及考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第三辑)。本卷首尾俱残,残存三郡二十行。
[校注]
(1)于段:S.2052号京兆郡姓望中有段氏。
(2)文王之:“之”后夺“后”字。
(3)S.2052、《太平寰宇记》卷二九始平郡所出姓望与本卷同。
(4)周文王之裔:王仲荦录文“裔”前有“苗”字,原卷无,王录文误。
(5)《广韵》上平声:“冯,……又姓,毕公高之后,食采于冯城,因而命氏。出杜陵及长乐房。”
(6)《广韵》上平声四江:“庞,姓也。出南安、南阳二望。本周文王子毕公高后,封于庞,因氏焉。”
(7)P.2482《阴善雄墓志铭并序》:“府君讳善雄,字良剪,即武威郡贵门之胜族也。其先著姓。帝喾之苗裔,殷王五丁之后,因号阴氏焉。”
(8)S.2052号歧州扶风郡出窦、马、曾、曹、万、寇、井、苏、惠、班、辅十一姓。《太平寰宇记》卷三十:“扶风郡六姓,马、窦、班、辅、鲁、惠。”曾,王仲荦释作“鲁”。
(9)S.3718《马和尚邈真赞并序》:“和尚俗姓马氏”,香号灵□,则扶风之苗裔矣。祐生膺质,乃为敦煌人也。”《古今姓氏书辨证》卷二六:“马,出自嬴姓,P.益之后。”《史记·秦本记》:“秦之先,帝颛琐之苗裔,孙曰女脩。”至柏翳“舜赐姓赢氏。”《广韵》上声三五马、P.2659《类书马字条》:“马……亦姓,扶风人,本自P.益之裔,赵奢封马服君,后遂氏焉。秦灭赵,徙奢孙兴于咸阳,为右内史,遂为扶风人。”
(10)《古今姓氏书辨证》卷三四:“窦,出自姒姓夏后氏,帝相失国,其妃有仍氏方娠,逃出自窦,奔归有仍,生子少康,少康二子:曰杼,曰龙。留居有仍;遂为窦氏。”《广韵》去声五十侯:“窦,……又姓,出扶风、观津、河南三望。”
(11)班:《广韵》上平声二七删:“班,……亦姓,出扶风。《风俗通》云:楚令尹门班之后。”
(12)辅:《广韵》上声九麌:“辅,……亦姓,《左传》:晋大夫辅跞。又智果以智P.必亡,其宗改为辅氏。”
(13)曾:王仲荦释作“鲁”。《古今姓氏书辨证》卷十七:“曾,出自姒姓,夏少康封其子曲烈于鄫。鲁襄公六年,莒灭鄫,鄫太子巫仕鲁,去邑为曾氏。”至曾顼,“顼家扶风,是为扶风房。”
(14)惠:《广韵》去声十霁:“惠,……又姓,出琅邪,周惠王之后。《通志·氏族略》惠氏望出扶风。
(15)新平郡……幽州:幽,“豳”之误。《新唐书·地理志》、《旧唐书·地理志》并作邠州新平郡。S.2052号及《太平寰宇记》卷三四新平郡出姓望中有古氏。《通志·氏族略》古氏望出新平。
(16)古:《广韵》上声十姥:“古……又姓,周太王去邠适歧,称古公,其后氏焉。”
寿昌县地境
西北去州一百二十里,公廨一百九十五千(1),户三百五十九,乡一。
右本汉龙勒县,魏正光六年改为寿昌郡(2),属瓜州。故书云旧瓜州即沙州是也。其州宜种美瓜,故号瓜州(3)。后帝因为南沙,改为西瓜州,移瓜州在东,今瓜州是也。宇文保定四年省入敦煌县(4)。武德二年又析置寿昌县。永徽元年废,乾封二年又置。建中初陷吐蕃。寺一:永安。镇二:龙勒、西关(5)。戍三:大水、紫金、西子亭。烽卅四(6)。栅二。堡五。
黑鼻山,县西南五十里。连延西至紫金,亦号紫金山,又至五亭山(7),亦号五亭山。
姚阅山,县东南一百八十里。其山因启为名。
龙勒山,县南一百八十里。周时龙马朝出咸阳,暮至寿昌,因以此山之下,遗其衔勒,故名龙勒山。
西紫亭山,县西南一百九十八里。其山色紫,故以为名。时人讹为子亭山。
大泽,县东七里。水草滋茂,牧放六畜,并在其中。
曲泽,县西北一百九十里。其泽迂曲,故以为名。
龙勒泉,县南一百八十里。按《西域[传]》云(8):汉贰师将军李广利西伐大宛,得骏马,愍而放之(9)。既至此泉,饮水鸣喷,辔衔落地,因以为名。
龙堆泉,县南五里。昔有骏马,未(来)至此泉(10),饮水嘶鸣(11),宛转回旋而去。今验池南有土堆,有似龙头,故号为龙堆泉。
寿昌海,源出县南十里。方圆一里,深浅不测,即渥洼池水也。长得天马之所(12)。大渠,县南十里,从渥洼池内穿入渠。
石门涧,源出县东南三里也(13)。
无卤涧,源出县西南十里也。
玉门关,县北一百六十里(14)。汉武帝元鼎九年置,并有都尉。《西域传》东即限以玉门,阳关也。
□□(破羌)亭(15),县东六十五里。前汉破羌将军辛武贤败破羌戎讫,于此筑亭,故号破羌亭。
石城,本汉楼兰国。《汉书·[西域传]》云(16):去长安六千一百里。地多沙卤,少田出玉。傅介子既杀其王,汉立其弟,更名鄯善。随(隋)置鄯善镇。随(隋)乱,其城乃空(17)。自贞观中康国大首领康艳典东据此城,胡人随之,因成聚落,名其城曰兴谷城(18)。四面并是沙卤。上元二年改为石城镇,属沙州(19)。东去沙州一千五百八十里。屯城,西去石城一百八十里。鄯善质子尉屠耆归,单弱,请天子:国中有伊循城,地肥美,愿遣一将屯田积谷,得依其威重。于是汉遣司马及吏士屯田伊循以镇之,即此也。鄯善大城遂名小鄯善(20),今名屯城。
新城,康艳典之居鄯善,先修此城,汉名弩支城。东去鄯善三百三十里也(21)。
葡萄城,康艳典筑。在石城北四里。种葡萄于城中,甚美,因号葡萄城也。
萨毗城,在镇城东南四百八十里。其城康艳典置筑,近萨毗城泽险(22),恒有土(吐)蕃土(吐)谷[浑]贼往来(23)。
鄯善城,周回一千六百卅步(24)。汉鄯善城见破坏,在石城镇[东]二十步(25)。
故屯城,在石城西北(26)。
西寿昌城,县西北五里(27)。汉武[帝]八年创置(28)。
蒲昌海,在石城镇东北三百廿里。其海圆广四百里。《汉书·西域传》:此海西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国南山之下。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29),一名盐泽。流于积石,名中国河也(30)。
播仙镇,故沮末城。《汉书·西域传》云,去长安六千八百廿里。随(隋)[置]沮末郡(31)。上元三年改为播仙镇也。
沮末河,源从南山大谷口出。源去镇五百里,经沮末城下过用(因)以为名(32)。
已前城镇并落土(吐)蕃,亦是胡戎之地也。
晋天福十年乙巳岁六月九日,州学博士翟上寿昌张县令《地境》一本。
[题解]
《寿昌县地境》,转录于向达《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向达曰:“敦煌石室出五代后晋天福十年(公元九四五年)写本《寿昌县地境》卷子,首尾完整,今藏敦煌某氏。余于三一年冬至敦煌,即闻此书,而藏者始终閟不眎人,仅从窦萃五、吕少卿两先生处得见钞本,据以录副。石室所出瓜沙古地志,散在中外无虑十余种,大都残缺不全,以此卷之首尾完整者尚不多觏,因亟以所录副本布于世。以来见原卷,是以行数以及长短,俱付阙如,钞本误字,未由校正,亦悉仍其旧。原本文辞简略,误文脱字不一而足,因刺取他书,间予疏释,著之篇首。”
[校注]
(1)公廨一百九十五千:S788号《沙州图经》作“公廨二百七十五。”
(2)见S788号校注(17)。
(3)《汉书·地理志》敦煌:“杜林以为古瓜州地,生美瓜。”颜注曰:“其地今犹出大瓜,长者狐入瓜中食之,首尾不出。”《续汉书·郡国志》:“敦煌,古瓜州,生美瓜。”《拾遗记》卷六:“后汉明帝阴贵人梦食瓜甚美,帝使求诸方国,时敦煌献异瓜种,……瓜名‘穹隆’,长三尺,而屈曲,味美如饴。父老云:‘昔道士从蓬莱山得此瓜,云是崆峒灵瓜,四劫一实,西王母遗于此地,世代遐绝,其实颇在。’”
(4)宇文保定四年省入敦煌县:《旧唐书·地理志》:“周改敦煌为鸣沙县,取县界山名。” 《元和郡县图志》卷四十“周武帝改为鸣沙县……”寿昌县“周武帝省入鸣沙县。”足证敦煌县为鸣沙县之误。
(5)见S788号校注(21)。
(6)烽卅四:S788号作“烽四十四”。
(7)又至五亭山:山,衍字。据P5034号《沙州地志》应作“又至五亭”。
(8)按西域云:应作“按《西域传》云”,夺一“传”字。
(9)《汉书.西域传》曰:“……上遣使者持千金及金马,以请宛善马。宛王以汉绝远,大兵不能至,爱其宝马不肯与。……于是天子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兵前后十余万人伐宛,连四年,宛人斩其王毋寡首,献马三千匹,汉军乃还。”
(10)未至此泉:应作“来至此泉”,“未”与“来”,形近致误。S367号亦作“来至”。
(11)嘶鸣:S367号《沙州伊州地志》作“鸣喷”。
(12)长得天马之所:S367号作“汉得天马之处也”。
(13)县东南:P2691号《沙州城土境》同,S367号作“县南”。
(14)县北一百六十里:《元和郡县图志》卷四十“玉门关,在县西北一百一十七里。” 《史记·大宛列传》正义引《括地志》作“一百十八里”。
(15)□□亭:P2691号作“破羌亭”。
(16)汉书云,P367号作“《汉书·西域传》云”,据补。
(17)随,应作“隋”。其城乃空,S367号作“其城遂废”。
(18)兴谷城:S367号作“典合城”。疑“兴谷”为“典合”之误;
(19)属沙州:S367号作“隶沙州”。
(20)鄯善大城遂名小鄯善:此句文意不通,有夺字。S367号作“胡以西有鄯善大城,遂为小鄯善”。
(21)三百三十里:S367号作“二百四十里”。
(22)近萨毗城泽险:此句有脱文衍字,S367号作“其城近萨毗泽,山险阻”。
(23)恒有土蕃土谷贼往来,S367号作“恒有吐蕃及吐谷浑来往不绝。”据以补正。
(24)一千六百卅步,S367号作“一千六百四十步”。
(25)在石城镇二十步:镇后夺一字,据S367号,应作:“在石城镇东二十步”。
(26)故屯城,在石城西北:有误。S367号作“古屯城,在屯城西北”。 P5034号同,“石”为“屯”之误。
(27)县西北五里:P2691号作“县西二十五里。”《地境》误。
(28)汉武八年创置:疑有脱文误字。汉武帝年号无过六年者。
(29)北流与葱岭东注蒲昌海:“岭”后有脱文,S867号作“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据之补正。
(30)流于积石名中国河也:S867号作“伏流地下,南出积石,为中国河焉也。”
(31)随沮末郡:S367号作“隋置且末郡”,据之补正。
(32)用以为名:用,应作“因”,形近致误。
水部式
P.2507号
(前缺)
泾、渭白渠及诸大渠用水溉灌之处(1),皆安斗门,并/须累石及安木傍壁,仰使牢固,不得当渠造堰。/
诸溉灌大渠,有水下地高者,不得当渠堰,听/于上流势高之处,为斗门引取,其斗门皆须州、县官/司检行安置,不得私造。其傍支渠有地高水下,须临/时蹔(暂)溉灌者,听之。凡浇田皆仰预知,须亩依次/取用,水遍,即令闭塞,务使均普,不得遍并。/
诸渠长及斗门长至浇田之时,专知节水多少,其州/县每年可差一官检校,长官及都水官司时加巡察。/若用水得所,田畴丰殖,及用水不平,并虚弃水利/者,年终录为功过附考。/
京兆府高陵县界(2),清、白二渠交口著斗门,堰清水,恒/准水为五分,三分入中白渠(3),二分入清渠(4)。若水两过,多/即与上下用水处相知,开放还入清水。二月一日以/前,八月卅日以后,亦任开放。泾、渭二水大白渠(5),每年/京兆少尹一人检校。其二水口大斗门至浇田之时,须/有开下,放水多少,委当界县官共专,当官司相/知,量事开闭。/
泾水南白渠(6)、中白渠,南渠水口初分欲入中白渠、隅南/渠处,各著斗门。堰南白渠水一尺以上,二尺以下,/入中自渠及隅南渠。若两水过多,放还本渠。其南/、北白渠(7),雨水泛涨,旧有泄水处,令水次州县相知,检/校疏决,勿使损田。/
龙首泾堰,五门、六门、升原等堰(8),令随近县官专/知检校,仍堰别各于州县差中男廿人,匠十二人,分/番看守,开闭节水,所有损坏,随即修理。如破多/人少,任县申州,差夫相助。/
蓝田新开渠每斗门置长一人(9),有水槽处置二人,/恒令巡行。若渠、堰破坏,即用随近人修理,公私材/木,并听运下。百姓须溉田处,令造斗门节用,勿/令废运。其蓝田以东,先有水硙者,仰硙主作节/水斗门,使通水过。/
合壁官旧渠深处,量置斗门节水,使得平满,/听百姓以次取用。仍量置渠长、斗门长检校。若/灌溉周遍,令依旧流,不得因兹弃水。/
河西诸州用水溉田(10),其州、县、府、镇官人公廨田及职/田,计营田须亩,共百姓均出人功,同修渠、堰。若田多水/少,亦准百姓量减少营。/
扬州扬子津斗门二所(11),宜于所营三府兵及轻疾内(12),/量差分番守当,随须开闭。若有毁坏,便令两处/并功修理。从中桥以下(13),洛水内及城内在侧不得造/浮硙及捺堰。/
洛水中桥、天津桥等(14),每令桥南北捉街卫士洒扫,/所有穿穴,随即陪填。仍令巡街郎将等检校,勿/使非理破损。若水涨,令县家检校。/
诸水碾硙,若拥水质泥塞渠,不自疏导,致令水/溢渠坏,于公私有妨者,碾硙即令毁破。/
同州河西县(此字待造)水(15),正月一日以后,七月卅日以前,听百姓/用水,仍令分水入通灵陂(16)。/
诸州运船向北太仓,从子苑内过者,若经宿,船别/留一两人看守,余并闢出。/
沙州用水浇田,令县官检校(17)。仍置前官四人,三月以/后,九月以前行水时,前官各借官马一匹。/
会宁关有船伍拾(18),使宜令所官差强了官检校,/著兵防守,勿令北岸停泊。自余缘河堪渡处,亦/委所在军州严加捉搦。/
沧、瀛、贝、莫、登、莱、海、泗、魏、德等十州共差水手五千/四百人(19),三千四百人海运,二千人平河,宜二年与不烦/更给勋赐,仍折免将役年及正役年课役,兼准/毛丁例,每夫一年各贴一丁,其丁取免杂徭人,家道/稍殷有者,人出二千五百文资助。/
胜州转运水手一百廿人(20),均出晋、绛两州,取勋官充。/不足,兼取白丁,并二年与替。其勋官每年赐勋一/转,赐绢三疋、布三端,以当州应入京物钱充。其白/丁充者,应免课役及资助,并准海运水手例。不愿/代者,听之。/
河阳桥置水手二百五十人(21),陕州大阳桥置水手二/百人(22),仍各置竹木匠十人,在水手数内。其河阳桥水/手于河阳县取一百人,余出河清、济源、偃师、汜水、/巩、温等县(23)。其大阳桥水手出当州,并于八等以下/户取白丁灼然解水者,分为四番,并免课役,不在征防、杂抽、使役及简点之限。一补以后,非身死遭忧/不得辄替。如不存检校,致有损坏,所由官与下/考,水手决卅。
安东都里镇防人粮,令莱州召取/当州经渡海得勋人谙知风水者(24),置海师贰人,拖/师肆人,余蓬莱镇令候风调海晏并运镇粮(25)。/同京官上勋官例,年满听选。/
桂、广二府铸钱及岭南诸州庸调并和市折租/等物(26),递至扬州,讫令扬州差纲部领送都,应须/运脚,于所送物内取充。/
诸灌溉小渠上先有碾硙,其水以下即弃者,每年/八月卅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听动用。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