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汀州府志
59 万字 · 约 28 小时 5 分钟 · 12 / 77
史藏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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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仪拜贺香烛、茶果等银五两八钱四分一厘(长一两六钱四分一厘,其七县各六钱)。
春秋祭祀文庙、山川社稷、郡邑厉等壇祠银一千九十九两二钱(长一百九十两,宁一百二十两九钱,清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归一百二十七两四钱,连一百三十二两六钱,上一百五十一两,武一百二十六两三钱,永一百二十二两九钱)。
乡饮二次并修置家火等银二百六十一两七钱(长六十一两零六分,宁二十八两,清并春中芒神等项四十三两七钱一分,归、连各二十八两,上三十五两,武一十五两,永二十三两)。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春宴酒银二十九两四钱六分(长一十二两四钱六分,宁、归、连、上各三两,武、永各二两六钱)。
桃符门神、花灯银一十八两二钱(长六两,宁、归、连各二两,上三两,武、永各一两六钱)。
季考县学生员试卷等银一百五十六两一钱二分(长三十五两四钱四分,宁一十六两七钱,清一十七两七钱,归一十六两三钱六分,连一十六两三钱六分,上二十两二钱,武一十五两二钱,永一十六两三钱六分)。
岁贡往京、陪贡往省盘缠等银三百三十八两五钱四分三厘(长、宁、清各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归、上、武各三十五两二钱五分。连生员并遗才盘缠一十九两一钱一分一厘,又三年一次加编学道岁考等三十两零七分一厘,生员科举盘缠银三两,二年一次加编贡生盘缠银一十七两五钱。永并生员盘缠五十一两三钱六分一厘)。
府县学朔望行香纸烛等银一十一两四钱(长三两,其七县各银一两二钱)。
县正佐领儒学修衙银九十八两六钱六分五厘(长、宁各一十五两,清、归、连各一十二两三钱三分三厘,上一十五两,武、永各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年例执事银六十五两九钱七分(长、上各一十一两四钱,宁三两六钱七分,清、归、连各八两九钱,武、永各六两四钱)。
家火银一百零三两三钱三分四厘(长、宁、上各一十五两,清二十三两一钱五分,归一十一两六钱六分,连一十二两八钱五分,武九两,永并训导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七厘)。
公座帏褥银八十六两二钱九分四厘(长、上各十四两六钱,宁四两八钱六分七厘,清一十一两三钱五分,归一十三两三钱七分七厘,武、永各八两一钱)。
库用公费银四百一十两(长六十两,其七县各五十两)。
往来使客下程并吊祭等银二百六十两(长五十两,宁、武各二十两,清、上各四十两,归、连、永各三十两)。
庆贺花币等银七十两(长四十两,归一十两,上二十两)。
祈晴、祷雨、谢神猪羊银二十两(长、归各四两,宁、清、连、上、武、永各二两)。
佐领纸札银四十两六银一分五厘(长、宁、上各九两,归四两六钱一分五厘,连六两,永三两)。
存恤孤老夏冬衣布价银一百四十八两(长四十九两,宁一十八两,清一十六两,归一十四两,连、武、永各一十两,上二十一两)。
院司道府馆衙门修理及杂物等银一百七十五两(长八十两,宁、武、永各一十两,清一十五两,归三十两,上二十两)。
查盘官心红下程等银二十七两八钱零五厘(长五两六钱一分五厘,其七县各三两一钱七分)。
雇募门皂迎送上司等银八百四十五两六钱五分(长一百七十六两八钱,宁一百六十两八钱五分,清二百零二两,归一百八十六两,连一十两,上五十两,武二十两,永四十两)。
雇募灯笼夫油烛等银一十两(长六两,上四两)。
会昌参将备办杂物银五十八两二钱八分(长、上、武、永各五两,宁、清、归、连各九两五钱七分)。
赴省领历日盘缠银二两五钱(长汀)。
院道审录囚犯应办午饭银一两二钱(长汀)。
管解南、北两京军、黄二册盘缠银四十三两五钱六分((长五两八钱六分,宁八两一钱八分,清八两一钱,归三两八钱五分,连四两九钱二分,上三两七钱五分,武三两六钱,永五两三钱)。
进士花币等银七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长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宁一两三钱三分三厘,清四十五两六钱四分六厘,归二十八两九钱七分九厘,连、武各四钱四分,上四钱四分四厘,永二钱二分二厘)。
新科举人花币等银二十八两(长八两,宁一十二两,上、武各四两)。
旧科举人盘缠银九十一两五钱(长、宁各二十两三钱三分三厘,上三十两五钱,武、永各一十两一钱六分七厘)。
科举府、县学生员盘缠银七十六两二钱二分九厘(长二十两七钱四分四厘,宁二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上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四厘,武一十两零九分六厘)。
武举盘缠银二十二两六钱六分五厘(长四两六钱六分七厘,连五两,上七两三钱三分三厘,武二两八钱三分四厘,永二两八钱三分一厘)。
预备司道公费银五两(清流)。
纲剩充饷银九十六两八钱八分四厘(归化)。
应朝槓夫盘缠银一十二两六钱六分六厘(永定)。
徭:
布政司祗候银七十八两(长、宁各一十三两,归、连各二十六两)。
公费银一十六两(宁、武各八两)。
广积库库夫银一百七十四两六钱八分七厘(宁、清、归各五十八两二钱二分九厘)。
护表夫银五十两(宁化)。
弓兵银四十六两六钱(清、归、连、上各一十一两七钱正)。
皂隶银二十二两四钱(上杭)。
解户银一百六十四两(长、宁各三十六两,清、归、上各三十两,武二两)。
清军道书手银四十两(长、宁、清各八两,归一十六两)。
皂隶银一十九两五钱(清一十一两七钱,连七两八钱)。
粮饷道弓兵银二十三两四钱(长、宁各一十一两七钱)。
分守道门子银一十五两六钱(长、宁、清、归各三两九钱)。
厨子银三两九钱(上杭)。
皂隶银五十四两(长七两二钱,其七县各七两八钱)。
按察司祗候银九十一两(宁、清各三十九两,武一十三两)。
皂隶银一百六十三两八钱(长一十一两七钱,清三十五两一钱,归一百一十七两)。
借拨隶兵银五十三两四钱(长、宁各七两二钱,清、归各一十五两六钱,上七两八钱)。
护表夫银二十两(长、清、归、上各五两)。
狱卒银八十一两九钱(宁四十六两八钱,清三十五两一钱)。
盐运司隶兵银一十五两六钱(清流)。
分巡道门子银三十一两二钱(上杭)。
皂隶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上杭)。
厨子银七两八钱(上杭)。
都司断事司祗候银二十六两(上杭)。
本府馆祗候银三百二十五两(长九十七两五钱,宁六十五两,清四十五两,归三十九两,连一十三两,武六十五两正)。
马夫银三百二十两(长、武各三十二两,宁一百四十八两,归一百零八两)。
门子银七十两二钱(长汀)。
皂隶银三百八十三两四钱(长一百一十七两,宁、归各一百零一两四钱,上五十四两六钱)。
狱卒银一百九十五两零五分(长、清各一十九两五钱,宁六十八两二钱五分,归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五厘,武四十二两八钱七分五厘)。
庆丰库书库夫工食银六十七两四钱(长二十三两四钱,宁七两八钱,归三十一两二钱)。
预备仓仓夫银一百二十两(宁六十两,清二十两,归四十两)。
本府佐贰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宁化)。
首领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归化)。
府学门子银三十九两(长汀)。
库子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二十一两六钱,上七两二钱)。
斗级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上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四两(长汀)。
斋夫银一百三十两(宁六十五两,清一十三两,归、上各二十六两)。
膳夫银八十两(宁四十两,归、武各二十两)。
属县祗候银六百六十三两(长、宁、上各一百一十七两,清、归、连各九十一两,武、永各六十五两)。
马夫银一千两(长、宁、上各一百六十两,清、归、连各一百二十两,武、永各八十两)。
门子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县各一十五两六钱)。
皂隶银一千一百五十四两四钱(长、宁、上各一百七十一两六钱,清、归、连各一百四十两四钱,武、永各一百零九两二钱)。
库书库夫银二百五十两八钱(长三十二两四钱,宁、清、归、连各三十一两二钱,上四十六两八钱,武、永各二十三两四钱)。
禁子银三百二十一两七钱五分(长、上各五十八两五钱,宁、清、归各三十九两,连、武、永各二十九两二钱五分)。
预备等仓仓夫工食并修仓及充饷等银七百七十七两四钱(长八十三两九钱,宁一百一十二两,清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归一百零八两四钱,连九十八两,上一百六十二两五钱,武五十两八钱,永四十两)。
县学斋夫银五百四十六两(长、宁、清、连、上各七十八两,归、武、永各五十二两)。
膳夫银三百二十两(八县各四十两)。
门子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长、清、连、上、永各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四两四钱,归、武各一十五两六钱)。
库子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永二十一两六钱,其七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斗级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三十二两(八县各四两)。
看守分司并公馆门子茶果等银一百五十六两八钱(长五十七两五钱,宁一十三两一钱,清一十两六钱,归一十七两六钱,连五两,上一十八两,武二十二两五钱,永一十二两五钱)。
守坛门子银二十两八钱(长、宁、清、归、连、永各二两四钱,上、武各三两二钱)。
渡夫银一百四十一两五钱(长三十六两八钱,宁一两五钱,清一十一两,连一十两,上六十九两二钱,永一十三两)。
馆夫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长六十一两二钱,宁、归各一十四两四钱,清二十八两八钱,上二十四两六钱)。
铺兵银二千七百一十六两三钱九分七厘(长八百零三两四钱,宁五百五十七两七钱,清三百九十两,归二百二十四两,连一百四十九两五钱,上三百五十四两一钱六分,武一百三十五两六钱三分三厘,永一百三十三两一分四厘)。
弓兵银二千一百九十两零五分(长二百二十五两,宁二百二十四两一钱,清二百九十六两一钱,归二百二十一两八钱五分,连二百零七两,武三百四十二两,永定各六百七十五两)。
守祠门子银六两三钱(宁、上各二两,清二两三钱)。
机:
解司充饷银七千七百四十三两零六厘(长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宁九百九十八两四钱,清九百七十六两八钱,归八百七十八两七钱五分,连九百四十四两八钱五分,上一千一百五十九两五钱,武七百六十三两八钱,永七百七十五两五钱五分六厘)。
本府应捕银三十八两七钱六分五厘(长六两四钱六分五厘,宁六两五钱,清、归、上各六两,连七两八钱)。
出征路费银二千五百二十七两二钱(长四百七十八两八钱,宁四百四十二两八钱,清、归、连各四百一十四两,上九十两,武一百四十两四钱,永一百三十三两二钱)。
会昌团操银一千七百七十八两六钱(长二百七十八两零五分,宁二百六十三两零五分,清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归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连二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上二百七十两八钱五分,武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五分,永一百二十六两八钱五分)。
上杭操兵募兵银三千八百二十九两二钱(长、宁、清、归、连各五百四十六两,上九百四十三两二钱,武、永各七十八两)。
属县应役民兵银八千七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九厘(长一千四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五厘,宁一千二百两四钱,清并更夫银一千五十五两七钱五分,归一千二百零一两二钱,连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一钱,上八百一十三两六钱,武八百八十四两一钱五分,永九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四厘)。
站:
本府站银一万一千四百一十六两零四分二厘(长二千六百一十二两九钱二分四厘,宁一千九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厘,清八百四十七两八钱四分五厘,归一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八分四厘,连七百四十二两八钱八分七厘,上一千六百二十八两三钱四分七厘,武一千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一厘,永八百二十四两九钱三分二厘)。
附征、起运、匠班总额二百七十八名,每名征银一两八钱,共银五百两四钱,原编四班输纳内。
申子辰年额征七十七名,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名,银一十九两八钱;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七名,银一十二两六钱;连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上一十六名,银二十八两八钱;武一名,银一两八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己酉丑年额征五十九名,银一百零六两二钱(长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五名银九两,连五名银九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寅午戌年额征六十七名,银一百二十两六钱(长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宁六名银一十两八钱,清二十名银三十六两,归六名银一十两八钱,连一十名,银一十八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四名银七两二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亥卯未年额征七十五名,银一百三十五两(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二名银二十一两六钱,清一十九名银三十四两二钱,归五名银七两二钱,连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上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八县照加)。
屯折价脚银六十九两四钱九分四厘(汀州卫五十九两零八分,武平所一十两四钱一分四厘)。
解京军办价脚银一百九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清流县解府盐钞银内抵解)。
存留:寺租银一千七百四十九两九钱一分四厘(长四百三十九两二钱,宁三百二十七两三钱九分七厘,清一百二十五两零五分一厘,归一百六十两三钱五分六厘,连三百零四两三钱七分五厘,上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五厘,武三百零八两一钱五厘,永七钱八分一厘)。
地租店租银一十二两二钱零五厘(清二两一钱二分五厘,上一十两零八分)。
没官田租银一百八十两二钱六分五厘。武平。
酒税银二十二两七钱五分四厘(长二两二钱,清四两八钱,连二两,上一十三两,永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有闰年加征银一两八钱九分二厘(五县照加)。
溢额河税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二厘(上杭)。
武平营河税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九分(上杭)。
炉课银三十两(连城)。
纲站充饷银二百四十八两(本府二百三十二两,长一十六两)。
樽节纸赎银一百两(府一十四两,长一十二两,宁一十二两,清一十两,归一十二两,连一十两,上一十二两,武一十两,永八两)。
桥租日租抵作应朝盘缠银一十八两八钱(连城)。
修仓银五十六两四钱一分六厘(一半充饷,一半充仓)。
一半解司充饷银二十八两二钱零八厘(府解武平所四钱零五厘,长汀给军银内二十两七钱九分一厘,武平七两零四分二厘)。
屯粮本折给军银五百三十七两(汀卫)。
修仓银五两三钱七分(汀卫)。
解司屯耗银三十五两二钱二分(汀卫)。
屯粮柴薪银一十八两三钱八分(武平所给本所吏目)。
续编:藩府膳田银一千五百五十九两三钱七分(长四百二十六两零三分,宁二百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清九十九两一钱一分七厘,归一百七十八两八钱九分一厘,连一百五十三两一钱八分五厘,上二百两零七钱八分,武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九分五厘,永一百零八两五钱三分四厘)。
皇陵工料银四千三百一十六两二钱二分三厘(长一千三十七两二钱一分五厘,宁六百三十两零八分一厘,清三百六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归六百五十二两六钱八分九厘,连三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一厘,上五百零二两五钱六分二厘,武三百四十六两六钱五分二厘,永三百九十六两二钱七分四厘)。
因粮输饷银二千三百六十两二银六分(长三百二十一两五钱二分六厘,宁四百九十九两零九分三厘,清一百八十五两五钱二分,归四百两零三分五厘,连三百零四两八分九厘,上四百四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武一百三十五两八钱七分八厘,永六十七两八钱六分八厘)。
辽饷银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五两七钱三分六厘(长四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宁二千八百六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清一千一百一十五两二钱五分,归二千一十二两七钱二分二厘,连一千七百二十三两四钱三分七厘,上二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三分,武一千五百五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永一千二百二十一两四钱零八厘)。
溢地加派辽饷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长五两一钱,宁三两九钱五分三厘,清九钱九分二厘,归四钱三分,连五钱三分六厘,上一两三钱六分,武九钱四分,永六钱六分一厘)。
卷之十 田 赋
自《禹贡》咸则三壤,成赋中邦,而九等之式以定。《周礼》载,师掌任土之法,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美乎休哉!古先王取民有制,至周至慎,以杜后世作凉作贪之弊,不亦致乎?汀州古新罗地,于《禹贡》为扬州域,厥田下下,又杂错于江、韶、瓯、粤,多山而少田,土瘠民贫,地鲜珍产。自春秋迄隋唐,割据析合不一,兵兴时扰,供亿浮冒,民亦悉索敝赋。宋开宝中,始定版图,元、明因之。我国家休养生息,减赋轻徭,与民共登熙皞之化,鼓腹含餔,惟正之供,乐输天庾。所谓圣人在上,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府海官山,家之肥,国之肥,天下之肥也。《书》曰:“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又曰:“惟辟玉食”,治人食人,义固尔也。志田赋。
唐杨炎作两税法,五代因之,伪闽时则仿两税而加重焉。
宋太平兴国中,遣官王永、高象先均田税,蠲宿逋,度田土高下,以出产钱。有公田之赋,有民田之赋,有杂变之赋,又有支移、折变名色,又有夏、秋二税,夏税有折变布税、小麦、杆草三项,秋税米有糙、白二米,有折变黑豆一项。建隆中,诏以田土高下,第为五等,山田又分三等。然荒垦互易,伪匿俵寄,蠧弊丛生。终宋之世,田土高下变眩莫据。
元元贞间,定夏、秋二税法,秋输粮,夏税折收木绵、布、绢之属,既又折收钞,每夏税粮一石,折收钞一贯五百文。
明洪武初,令天下田地、山林、塘荡等,悉书其名数于籍。田二等,曰官、曰民。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若没官,若官租,皆系之官职田者,唐制职官所分之田也。学田者,府县以赡学校之田也。废寺田者,寺废而入官者也。没官田者,籍没之家入官者也,有原没、今没之别。官租田者,籍没之田而募人耕种者也。民田则系自占,得买卖之田也。租三等,曰秋粮米,曰夏税钞(民田),曰秋租钞(官田)。其秋粮有本色、有折色,俱称米。洪武初年,官米轻重不同,重者至一石,轻者或至一斗。宣德五年,乃下减分之令,凡官米征一斗至四斗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分之三,遂为定制。官米,本、折中,半折色米征银解京,本色米存留各仓。旧以十分为率,七分征本色入仓,三分征折色解京。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奏,官米俱折色解京,民米俱存留各仓。官米分四等,征纳三斗以下,每石折银三钱六分;三斗以上,每石折银三钱三分,伍斗则米每石折银三钱;七斗则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其民米并秋租钞米,半纳本色、半纳折价,每石折银五钱。新增起科米并浮粮米,俱全征折价,每石二钱五分,相兼分拨各仓。凡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勺,民米一斗加耗七合。其耗米准备仓厫亏损,继复钮入正额支销,其后坐派各仓。民米每正耗米一石,又增耗米五升,亦作正额支销里甲之役。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议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纲,以丁四粮六之法科派,如文庙、社稷之祭,乡饮之类,则曰正办;如迎春桃符、新官到任之类,则曰杂办。正纲费用可得稽按,杂则私而难核。嘉靖十六年,御史李之阳以征银在官,适资贪墨,乃复旧制,石粮为银九分二厘,征储在库,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浮费支应不给,仍令里长贴办,称曰班次,又为杂泛,名色猥琐甚。或借办铺户,全不偿价,或半给之,较一年供亿,倍于二纲之数,里甲困惫不减前时。于是复沈之旧,合一年丁粮为一年,供应籍存于官,榜揭于衢,皆自分守道颁其数,即欲多征滥征不可得。于是除正、杂之名,止称纲银,以丁四米六审定规则,十甲输差,遇有本甲丁米少者,则银少而差轻;或本甲丁米多者,则银多而差重,未免有不均之叹。乃令各县将实差丁米,分为十段编派,概一县之数,如粮万石每年以千石,丁万口每年以千口,今年盈则捐补明年不足,明年缩则取诸今年有余。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