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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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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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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改章程总册

淡水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八千九百一十七石三斗八升四合二勺四杪五撮。

谨查淡水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新竹县划界分治,计淡水县分管一十四堡。因向无鱼鳞册,所分各堡何则田园若干?无从查分。其粮额系按堡分计算,现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并划出四堡归基隆同知管辖;淡水现管十堡。理合登明。

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七十四两三钱九分三厘。

谨查人丁银两,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匀入田亩征收。淡水与新竹分治,应匀丁银若干?因向无鱼鳞册,无从查分。现按照奏销册造,汇同杂税开列。自光绪十四年改定赋起,匀丁核入新粮征收;杂税删除。理合登明。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四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四厘。

谨查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一条鞭」赋则征收,不复另征耗羡。理合登明。

大加蚋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五十六甲七分四厘八毫六丝六忽七微。中则田,一千一百三十六甲二分三厘七毫三丝三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一十一甲四分一厘五毫二丝八忽。下下则田,三百九十五甲四分三厘三毫一忽五微。

上则园,五十一甲三分四厘六毫七丝九忽六微。中则园,一百四十六甲四分四厘八毫五丝三忽六微。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五分八厘八毫二丝三忽二微。下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四厘五毫五丝七忽四微。

——共田三千九十九甲八分三厘四毫二丝九忽二微、园三百六十八甲二分二厘九毫一丝三忽八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二十二甲八分三厘二毫二丝六忽九微。二等沙田,一分三厘七毫八忽八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二十二甲九分六厘九毫三丝五忽七微、沙园四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

摆接堡,新编「摆」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四十五甲七分三厘五丝五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一百九十三甲三分五厘四毫七丝九忽一微。下则田,一千二百零九甲八分五厘二毫九丝八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四十四甲一分八厘三毫一丝九忽五微。

上则园,一十五甲四分五厘二毫八丝七忽。中则园,二百七十三甲一分五厘六毫六丝八忽。下则园,六百九十七甲三分一厘四毫五丝八忽七微。下下则园,九十三甲四分三厘二毫一丝七忽二微。

——共田二千六百九十三甲一分二厘一毫五丝二忽八微、园一千七十九甲三分五厘六毫三丝九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二甲六厘八毫九丝八忽四微。二等沙田,五甲九分七毫九丝九忽三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百六十五甲八分五厘八毫六丝二忽五微。三等沙园,二十二甲四分五厘八毫九丝八忽二微。

——共沙田一十七甲九分七厘六毫九丝七忽七微、沙园三百八十八甲三分一厘七毫六丝七微。

拳山堡,新编「拳」字号内:

上则田,四十四甲九分九厘二毫八忽九微。中则田,八百四十六甲九分六厘九毫一丝二忽六微。下则田,一千二十一甲七厘八毫六丝四忽九微。下下则田,一百六甲七分五厘七毫八忽八微。

上则园,一甲二厘八毫四丝。中则园,一十七甲九分四厘二毫五丝六忽四微。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四厘一毫九丝。下下则园,二十六甲八分六厘九毫七丝六忽。

——共田二千一十九甲七分九厘六毫九丝五忽二微、园七十六甲五分八厘二毫六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甲四分七厘四毫七丝三忽六微。二等沙田,二甲三分二厘三忽。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二忽。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三甲七分九厘七毫七丝三忽六微、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二忽。

海山堡,新编「海」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三十八甲一分九厘二毫三丝四忽七微。中则田,八百七十三甲五分一厘七毫三丝二忽一微。下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八分九厘二毫四丝九忽二微。下下则田,五百三十甲五分七厘一毫八丝三忽九微。

上则园,三分一厘五毫二丝。中则园,一十甲七分七厘八毫八微。下则园,一百四十五甲五分七厘三毫八丝六微。下下则园,二十五甲九分八厘八毫六丝六忽四微。

——共田三千二百五十九甲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九微、园一百八十二甲六分五厘五毫六丝七忽八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厘八毫八丝八忽七微。二等沙田,六甲五分二厘二毫七忽六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二十八甲一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一微。三等沙园,七甲六分二厘七毫九丝二忽八微。

——共沙田一百四十甲五分四厘九丝六忽三微、沙园三十五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六忽九微。

桃涧堡,新编「桃」字号内:

上则田,五分一毫七丝四忽四微。中则田,四十八甲九分七厘五毫一丝五忽七微。下则田,二千六十八甲九分三厘九毫八丝三微。下下则田,六千五百九十四甲六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七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无。下则园,八十六甲一分二毫二忽六微。下下则园,三十八甲二分二厘三毫二丝八微。

——共田八千七百一十三甲六厘五毫二丝三忽四微、园一百二十四甲三分五厘五毫二丝三忽四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九百五十八甲八分四厘九毫一丝六忽九微。二等沙田,八百二十五甲五分七厘三毫一忽四微。三等沙田,二百三十九甲五厘一毫二丝八忽八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十三甲八分六厘一毫六丝九忽六微。三等沙园,二十三甲四分六厘四毫七忽二微。

——共沙田二千二十三甲四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一微、沙园三十七甲三分二厘五毫七丝六忽八微。

八里坌堡,新编「坌」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七甲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八忽二微。中则田,六百四十二甲一分一厘五毫九丝九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九十甲九分一厘九丝八忽三微。下下则田,五百五十六甲八厘六毫一丝三忽二微。

上则园,一甲六分三厘三毫九丝六忽。中则园,二十三甲九厘三毫九丝八微。下则园,四十六甲三分二厘一毫三丝六忽二微。下下则园,九分。

——共田二千一百九十六甲三分七厘八毫四丝九忽、园七十一甲九分四厘九毫二丝三忽。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百三十一甲八厘三毫二丝二忽五微。二等沙田,三十六甲二分八厘三毫五丝二忽八微。三等沙田,二甲五分六厘七毫二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十九甲二分五厘六毫四忽。三等沙园,七甲一分三厘六丝。

——共沙田一百六十九甲九分三厘三毫九丝五忽三微、沙园二十六甲三分八厘六毫六丝四忽。

兴直堡,新编「兴」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五十甲四分三厘三毫四丝六忽一微。中则田,七百四十八甲四分四厘九毫六丝八忽一微。下则田,三百二十九甲七分七厘三毫九丝一微。下下则田,四十三甲九厘三毫三丝二忽二微。

上则园,一百一十八甲九分三毫三丝八忽八微。中则园,三百八十三甲五分五厘八毫二丝一忽二微。下则园,六十七甲九分五毫七丝二忽八微。下下则园,四分九厘九毫二丝四忽八微。

——共田一千三百七十一甲七分五厘三丝六忽五微、园五百七十甲八分六厘六毫五丝七忽六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九甲八分六厘二毫八丝四忽六微。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十九甲二分四厘六毫三丝八忽四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九甲八分六厘二毫八丝四忽六微、沙园四十九甲二分四厘六毫三丝八忽四微。

芝兰一堡,新编「芝」字号内:

上则田,六十五甲一分二厘三毫四丝一忽四微。中则田,五百三十七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忽。下则田,八百二十八甲一分四厘一毫三丝二微。下下则田,四百七十四甲九厘九毫一丝九忽七微。

上则园,八甲五分五厘九毫三丝八忽八微。中则园,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七毫四丝四忽八微。下则园,一百三十五甲六分六厘五毫五丝二忽二微。下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四丝一忽四微。

——共田一千九百四甲五分三厘五毫七丝八忽三微、园二百九十四甲三分五厘二毫七丝七忽二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三十一甲四分二厘二毫五丝八忽五微。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三分五厘九毫八忽六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二十甲七分八厘七毫九丝五忽一微。三等沙园,四甲二厘九毫五丝八忽二微。

——共沙田三十一甲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七忽一微、沙园二十四甲八分一厘七毫五丝三忽三微。

芝兰二堡,新编「兰」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二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八忽六微。中则田,六百七甲三分二厘九丝六忽六微。下则田,四百四十甲六分一厘八毫四丝三忽九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三甲三分二厘三丝三忽。

上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五厘八毫二丝二微。中则园,一百六十二甲三分八毫二丝六忽一微。下则园,二百六十六甲七分六厘八毫六丝七忽九微。下下则园,二十二甲六分三厘八毫五忽。

——共田一千四百三十七甲二分五厘二毫五丝二忽一微、园四百七十一甲四分七厘三毫一丝九忽二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甲五分四厘八毫二丝三忽四微。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三甲一厘四毫六丝三忽二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九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忽二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十三甲五分六厘二毫八丝六忽六微、沙园五甲九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忽二微。

芝兰三堡,新编「堡」字号内:

上则田,二十七甲四分八厘九毫一丝二忽四微。中则田,二百二十七甲四分四厘五毫九丝五忽六微。下则田,一千一百三十九甲八分四厘五毫二丝五忽一微。下下则田,二千四十一甲九分一厘三毫九丝九忽。

上则园,一甲二分七厘七毫九丝七微。中则园,二甲六分七厘九毫二丝三忽二微。下则园,七甲六分九厘四毫一丝八微。下下则园,二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八忽。

——共田三千四百三十六甲六分九厘四毫三丝二忽一微、园一十四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二忽七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百八甲二分二毫九丝五忽七微。二等沙田,四十二甲八分五毫八丝三忽二微。三等沙田,五十三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四忽八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甲一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六百四甲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沙园三甲一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

通县十堡:

上则田,一千六十二甲四分六厘九毫五丝六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六钱九分三厘三毫七丝八忽九微八纤。

中则田,六千八百六十一甲五分五厘八毫一丝九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六丝八忽四微六纤。

下则田,一万一千五十七甲四分六厘九毫八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八千四百四两四钱五厘三毫八丝九忽八纤。

下下则田,一万一千一百五十甲一分六毫九丝五忽五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六两八钱七分五厘八毫五丝五忽四微六纤。

上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二分七厘六毫一丝一忽一微,年额应征银四百四十两六钱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九忽一微。

中则园,一千一百四十四甲三分八厘二毫八丝四忽九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四两七钱四分七厘四毫三丝四忽一微。

下则园,一千六百三十九甲六分七厘五毫九丝五忽,年额应征银二千一百八十三两三钱三厘二毫九丝六忽六微五纤。

下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七分七厘二毫三丝七忽,年额应征银二百六十八两一钱九分七厘一毫一丝三忽一微八纤。

一等沙田,一千八百二十甲三分六厘三毫八丝九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三十九两一钱一分八厘二丝四忽六微三纤。

二等沙田,九百一十九甲五分五厘二毫五丝三忽一微,年额应征银六百八十五两九钱八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一微三纤。

三等沙田,二百九十八甲八分六厘八毫一丝五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百五十九两二钱九分六厘七毫二丝六忽八纤。

一等沙园,无。

二等沙园,五百一十六甲二厘四毫二丝一微,年额应征银二百七十五两四分八毫九丝九忽一微三纤。

三等沙园,六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二十两七钱七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八纤。

——共田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甲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九微、共园三千八百三十四甲八分四厘二毫六丝四忽五微,共年额应征银五万七千六百三两一钱九分八厘五忽四微六纤。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已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各按土壤配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新竹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二十二两七钱九分七厘零一丝。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

谨查新竹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淡水县划界分治,新竹县分管八堡,其粮额系按所分之堡计算;现照十三年以前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竹堑堡,新编「竹」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九甲九分零七毫七丝七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四微。下则田,二千七百一十甲零二分六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六甲四分九厘二毫零一忽六微。

上则园,一甲二分一厘六毫。中则园,七十四甲六分一厘六毫七丝。下则园,三百零七甲八分六厘五毫七丝零八微。下下则园,八十七甲二分七厘二毫七丝六忽。

——共田五千八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八毫九丝五忽二微、共园四百七十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一丝六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七分八厘二毫四丝。三等沙园,五百二十三甲七分三厘零五丝九忽四微。

——共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共沙园五百二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九丝九忽分微。

香山堡,新编「香」字号内:

上则田,三十七甲八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四百一十二甲六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二微九纤八沙。下则田,一千二百二十甲零四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六微。下下则田,九十四甲七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六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九甲四分六厘一毫二丝。下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三毫六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五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

——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八丝三忽四微九纤八沙、共园三百九十六甲七分五厘零三丝一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无。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四分三厘九毫。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六甲六分二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零四忽。

——共沙田四分三厘九毫、共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七毫八丝四忽。

新埔堡,新编「新」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七毫七丝四忽。中则田,九百一十甲零六分九厘三毫三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零一厘八毫七丝七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七甲二分二厘七毫五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五分四厘二毫四丝。下则园,一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九分五厘九毫。

——共田二千一百四十四甲零九厘七毫三丝一忽八微、共园七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八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七甲三分零八毫六丝。二等沙田,一甲七分四厘零四丝。三等沙田,二十三甲九分九厘三毫八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三等沙园,三百四十七甲二分四厘八毫。

——共沙田四十三甲零四厘二毫八丝、共沙园三百八十甲零五分九厘七毫。

大仑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九十七甲三分二厘三毫一丝。中则田,三百八十九甲二分九厘七毫四丝。下则田,二千八百六十三甲七分二厘一毫九丝九忽六微。下下则田,五千三百七十一甲零八厘二毫五丝一忽六微。

上则园,六分五厘零八丝。中则园,三甲二分五厘三毫二丝。下则园,三十五甲二分九厘五毫一丝。下下则园,一百三十八甲二分四厘零八丝。

——共田八千七百二十一甲四分二厘五毫零一忽二微、共园一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九毫九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二忽。二等沙田,九甲二分一厘一毫。三等沙田,四百零二甲一分七厘五毫三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九分二厘一毫六丝。三等沙园,一千零四十七甲三分六厘三毫九丝二忽。

——共沙田一千五百二十五甲一分二厘六毫二丝二忽、共沙园一千零五十三甲二分八厘五毫五丝二忽。

中港堡,新编「中」字号内:

上则田,四百九十九甲九分二厘七毫二丝一忽六微。中则田,一千零二十六甲八分五厘九毫七丝一忽。下则田,九百四十甲零六分四厘二毫四丝六忽四微。下下则田,一百八十七甲七分四厘八毫五丝一忽四微。

上则园,七分九厘零八丝。中则园,五甲二分六厘五毫四丝。下则园,二百二十一甲三分三厘四毫一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三十七甲二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二微。

——共田二千六百五十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零四微、共园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八厘八毫。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甲零二分零四毫五丝二忽。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一甲八分三厘一毫七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无。三等沙园,一千零零五甲零二厘三毫一丝八忽。

——共沙田一十二甲零三厘六毫二丝二忽、共沙园一千零零五甲零二厘三毫一丝八忽。

苗栗堡,新编「苗」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中则田,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九分零四毫三丝零四微。下则田,一千五百九十甲零三分零零三丝四忽八微。下下则田,三百三十三甲零二厘六毫五丝三忽二微。

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中则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下则园,五百五十七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二百一十二甲九分三厘四毫六丝八忽。

——共田五千零六十四甲九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七微二纤、共园九百五十四甲六分二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四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三等沙园,八百七十甲零四分五厘二毫五丝四忽。

——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一忽二微、共沙园九百一十一甲五分八厘九毫一丝四忽。

吞霄堡,新编「吞」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七丝六忽。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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