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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3.2 万字 · 约 1 小时 31 分钟 ·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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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一千五百五十一甲七分九厘九毫三丝四忽二微、共园一千五甲六分八厘八毫三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二十三甲五分四毫四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百四甲一分七厘二毫。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百二十三甲五分四毫四丝、共沙园一百四甲一分七厘二毫。

凤山下里,新编「昴」字号内:

上则田,二甲七分三厘七毫二丝。中则田,二百五十七甲三厘七毫七丝五忽二微。下则田,四百九甲五分三厘六丝六忽三微。下下则田,二百三十八甲三厘一丝八忽二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无。下则园,五十八甲一毫九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八分二厘九毫七丝。

——共田九百七甲三分三厘五毫七丝九忽七微、共园一百一十甲四分三厘一毫六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三甲七分九厘八丝。次等沙田,四分九厘七毫九丝。下等沙田,七甲二厘四毫。

平等沙园,九甲一分八厘一毫六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二分三厘八毫八丝。

——共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三分一厘二毫七丝、共沙园九甲四分二厘四丝。

凤山上里,新编「毕」字号内:

上则田,四十八甲四分三毫三丝四忽。中则田,五百三十三甲四分八厘二毫三丝五忽二微。下则田,五百二十甲三分六厘二毫九丝九忽四微。下下则田,一百一十五甲二毫六丝六忽三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五厘六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园,一百五十七甲八分二厘九毫九丝六忽。下下则园,一百三甲九分九厘四毫七微八忽。

——共田一千二百一十七甲二分五厘一毫二丝四忽九微、共园二百八十九甲四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五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次等沙田,二甲一分七毫四丝。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十六甲九分四厘六毫二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五十七甲七分四厘二毫六丝、共沙园一十六甲九分四厘六毫二丝。

小竹下里,新编「觜」字号内:

下则田,无。中则田,五甲五分六厘六毫二丝。下则田,一百四十七甲一分八毫四丝。下下则田,二百九十七甲七分三厘六毫六忽。

上则园,无。中则园,四十甲三分四厘八毫六丝六忽。下则园,三百一十六甲四分七厘三毫七丝二忽。下下则园,八百三十一甲六分三厘五毫四忽。

——共田四百五十甲四分一厘六丝六忽、共园一千一百八十八甲四分五厘七毫四丝二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无。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七十七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次等沙园,四百九十六甲七厘五毫八丝。下等沙田,无。

——共沙田无、共沙园五百七十三甲九分一厘五毫六丝。

小竹上里,新编「参」字号内:

上则田,一甲七分六厘五毫六丝九忽。中则田,二百七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二忽。下则田,二百三十四甲二分一厘二毫三忽。下下则田,五十一甲七厘三毫六丝。

上则园,二甲六分八厘三毫六丝。中则园,二百五十六甲三分八厘一毫三忽六微。下则园,三百九十三甲八分九厘四丝一忽。下下则园,四百三甲八分九厘四丝一忽。

——共田四百九十四甲三分七厘四毫三丝四忽、共园一千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六忽六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一甲四分六厘三毫。次等沙田,三分二厘六毫。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百五十二甲八分七厘四毫三丝。次等沙园,五十八甲四分五厘六毫四丝六忽。下等沙园,一百五十六甲八分六厘一毫六丝五忽。

——共沙田五十一甲七分八厘九毫、共沙园三百六十八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一忽。

琉球新园里,新编「井」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三甲六分五厘三毫七丝六忽。下则田,六十二甲一分七厘四毫三丝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十九甲六分四厘四毫七丝二忽。

上则园,无。中则园,二甲一分八厘五毫二丝五忽六微。下则园,五百四十四甲五分五厘八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六甲三分四厘六毫七丝九忽六微。

——共田九十五甲四分七厘二毫八丝八微、共园七百一十三甲八厘二毫九丝一忽六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无。次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无。次等沙园,二百一十六甲五分五厘五毫四丝。下等沙园,二百四十甲三分九厘三丝三忽七微。

——共沙田无、共沙园四百五十六甲八分五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

港东下里,新编「鬼」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二百九十一甲八分八厘八毫八丝。下则田,三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七毫五丝。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九甲七厘一毫二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三十五甲六分九厘二毫九丝。下则园,一百三十二甲七分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二百八十二甲一分一厘八毫。

——共田八百九甲四分七厘七毫五丝、共园四百五十甲五分三厘二毫二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一十八甲三分七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百五十五甲四分四厘三毫四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百一十八甲三分七丝、共沙园一百五十五甲四分四厘三毫四丝。

港东中里,新编「柳」字号内:

上则田,二甲四分九厘一毫五丝。中则田,二百四十七甲三分七厘六毫七丝。下则田,一千五百三十甲四分三厘一毫五丝。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一甲三分一厘五毫八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四十二甲五分七厘八毫六丝。下则园,四百九十七甲八分八厘五毫二丝。下下则园,九百七十七甲三分七厘六丝。

——共田二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一厘五毫五丝、共园一千五百一十七甲八分三厘。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千四十甲三分二厘一毫五丝。次等沙田,二百四十一甲三分一厘四毫。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五百八十甲六分三厘八毫三丝。次等沙园,三百一十二甲二分四厘。下等沙园,三甲六分六厘四毫四丝。

——共沙田一千二百八十一甲六分三厘五毫五丝、共沙园八百九十六甲五分四厘二毫七丝。

港东上里,新编「星」字号内:

上则田,八十八甲四分二厘一毫六丝。中则田,四百六十九甲三分三厘八毫七丝。下则田,七百七十九甲三分二厘五丝。下下则田,六百二甲三分七厘五毫一丝。

上则园,四甲八分五厘九毫。中则园,四百七十八甲六厘六毫六丝。下则园,一千九百九十七甲四分八厘九毫七丝。下下则园,二千七百二十五甲四分一毫。

——共田一千九百三十九甲四分五厘五毫九丝、共园五千二百五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百八甲五分七厘一毫六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千一百六十四甲四分一丝。次等沙园,四百三十四甲二分三厘一丝。下等沙园,二十七甲一分三厘六毫三丝。

——共沙田四百八甲五分七厘一毫六丝、共沙园一千六百二十五甲七分六厘七毫四丝。

港西下里,新编「张」字号内:

上则田,七甲七分四毫二丝。中则田,四百八十五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下则田,八百五十二甲一分二厘二毫三丝八忽。下下则田,一千一百七十甲五分五丝七忽八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三十四甲八分九厘三毫六丝。下则园,七百四十六甲一分一厘二毫六忽一微。下下则园,八百五十八甲六分二厘七毫八忽六微。

——共田二千五百一十六甲八厘八毫六丝五忽八微、共园一千六百三十九甲六分三厘二毫七丝四忽七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百三十甲五分五厘一毫六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二百八甲五分七厘六毫二丝二忽四微。次等沙园,七甲九分三厘三丝。下等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二毫九丝。

——共沙田四百三十甲五分五厘一毫六丝、共沙园二百二十一甲六分七厘九毫四丝二忽四微。

港西中里,新编「翼」字号内:

上则田,一十七甲六分九厘七毫四丝。中则田,三百四十九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九厘六毫。下下则田,六百二十三甲九分三厘四毫九丝。

上则园,一十三甲一分六厘二毫。中则园,三百九十三甲六分八厘七毫三丝。下则园,七百一十五甲九分四厘一丝。下下则园,一千七百一十六甲六分八厘六毫三丝。

——共田一千八百七甲四分一厘五毫四丝、共园二千八百三十九甲四分七厘五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百五甲九分六厘六毫六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千一百七甲二分六毫八丝。次等沙园,三百九甲七分八厘八毫四丝。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五百五甲九分六厘六毫六丝、共沙园一千四百一十六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

港西上里,新编「轸」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三百二甲八分四毫七丝。下则田,一千一百一十五甲五分九厘五毫六丝。下下则田,一千二百七十五甲六分一厘三毫二丝。

上则园,二甲五厘五毫七丝。中则园,一百三十六甲二分二厘九毫三丝。下则园,九百一十九甲九毫二丝。下下则园,二千一百六十八甲九分五厘五毫。

——共田二千六百九十四甲一厘三毫五丝、共园三千二百二十六甲二分四厘九毫二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百八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千二百一十四甲二分八厘三毫。次等沙园,二百七十甲七厘六毫五丝。下等沙园,三百三甲七分六厘。

——共沙田四百八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共沙园一千七百八十八甲一分一厘九毫五丝。

通县二十八里:

上则田,七百一十三甲六分九毫六丝三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七百六十一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一丝八忽二微。

中则田,七千九百三甲五分五厘一毫一丝九忽,年额应征银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五两七钱五分二厘三毫七丝六忽八微。

下则田,一万三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六厘六毫六丝一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二万二千六百七十二两四厘九毫一丝四忽二微。

下下则田,七千七百二十六甲二分四毫六丝二忽,年额应征银一万二千八十七两七钱九分三厘七毫六丝六忽四微。

上则园,一百八十五甲二分八厘八毫五丝一忽,年额应征银三百七十四两六分一厘九毫二丝六忽二微。

中则园,三千七百五十五甲一分二厘五丝四忽二微,年额应征银六千二百五十两一钱四分二厘七毫九丝三忽九微。

下则园,一万五百九十九甲一分一厘五毫四丝二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四千一百一十三两二钱五厘五毫二忽七微。

下下则园,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七甲七分四厘三毫七丝三忽微,年额应征银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厘七毫二丝九忽八微。

平等沙田,四千一百二十四甲一分九厘一毫九丝二忽,年额应征银二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五厘五毫六丝四微。

次等沙田,三百三十七甲六分一毫八丝六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分四厘八毫二丝一微。

下等沙田,八十九甲二分三厘五毫三丝八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二十九两四钱四分七厘六毫七丝六忽。

平等沙园,五千三百三十三甲七分八厘四毫九丝八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二千三百四十六两八钱六分五厘三毫九丝二忽九微。

次等沙园,二千三百七十二甲四分二厘四毫三丝六忽,年额应征银七百八十二两九钱三丝八忽八微。

下等沙园,一千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年额应征银二百三十三两二分一毫六丝九忽五微。

——共田三万四千五百一十五甲八分六厘一毫二丝三忽二微、共园三万五千八百六十二甲六分六厘一丝三忽八微,共年额应征银九万六百两五钱四分八厘四毫八丝五忽九微。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热者究有不同;酌定平、次、下各三等,按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款征则,酌拟平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五分、次等沙田每甲征银四钱四分、下等沙田每甲征银三钱三分、平等沙园每甲征银四钱四分、次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三分、下等沙园每甲征银二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设改章程总册

补用知府、候补同知调补淡水县,为造送事。谨将卑邑所辖各社应收通、土口粮租榖并应支、应减、应裁各项用款数目,逐社开具四柱册式,呈送察核。

计开:

芝兰一堡毛少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芝兰三堡小鸡笼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雷朗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南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坑仔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圭北屯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八里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武朥湾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奎泵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峰峙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锡口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霄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摆接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龟仑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芝兰一堡毛少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九百一十石零五斗二升五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九百零七石八斗六升五合,计少榖二石六斗六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九百一十石零五斗二升五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纳粮三百六十四石二斗一升外,实收榖五百四十六石三斗一升五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番丁二十名每名口粮榖一十三石,共榖二百六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四十石。

一、除清明、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共除榖四百四十八石。

实在

一、应存榖九十八石零二斗一升五合。

前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九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卯费榖六十石。

一、鹿厅年缴社费榖六十石。

一、淡县板费、牛兔单费榖一十二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七石。

前件向系应支之款。今因清丈〔设〕改章程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芝兰三堡小鸡笼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五十四石一斗八升三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六百一十五石四斗七升七合,计少榖二十八石七斗零六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五十四石一斗八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二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外,实收榖三百九十二石五斗一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番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八石,共榖一百六十八名。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七月中元、四月初八暨二月初二、八月十五各节神祭费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列三款,共支榖三十三石六斗,未免过多;相应核减,并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三百二十八石。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四石五斗一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六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四十三元。

一、鹿厅年缴社费银一十七元。

一、鹿厅吏房册费银四元。

一、鹿、淡皂快差费银一十七元。

一、淡县户总册费银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五庄各庙演戏神福费榖一十二石九斗。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七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前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雷朗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又,应收社课银三十两零二分。又,单尾银四元。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七十石五斗七升二合外,实收榖七百零五石八斗五升八合。

又,收社课银三十四两零二分;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外,实收银二十两零四钱一分,一四折番银二十八元五角七办四尖。

又,收单尾银四元。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永丰庄管事收租辛金榖三十六石。

一、除内埔庄管事收租辛金榖二十四石。

前二件查原册共开支榖一百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各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土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二石每名口粮榖五石六斗四升,共榖一百二十四石零八升。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榖一十石;兹查绅册仅开榖前数,相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番丁一十五名共给功恩榖一百五十石。

一、除永丰庄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内埔庄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永丰、内埔、枋寮三处正、七、八、十等月六处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一、除学海书院膏伙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生员潘宗陈育才榖十石。

——共除榖六百三十四石零八升。

实在

一、应存榖七十一石七斗七升八合。

又,银三十二元五角七办四尖,折榖三十二石五斗七升四合。

——共存榖一百零四石三斗五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九十八元。

一、鹿厅点卯路费银一十二元。

一、遇永丰庄清醮应当斗灯首该银六十元。

一、鹿厅差费银六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淡县差费银三十元。

一、生员潘宗陈经理社中各项祭祀榖四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牛兔番丁榖一十六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南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九百一十六石四斗零二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九百一十六石四斗零二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五百六十六石五斗六升一合外,实收榖五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一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管事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原册开支榖二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番差工食榖一十石。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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