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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澎湖厅志

13 万字 · 约 6 小时 7 分钟 · 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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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应委曲详请列宪。澎湖既属台邑,今台邑社榖至三万石之多,是台邑处处皆有社仓,则澎湖亦不可不设;请就中拨出三十分之一来澎,亦应得一千石。在上宪仁慈,澎民均属台邑赤子,断不忍令独处向隅,未有不俯准者也。乃计不出此,将澎积社榖反归台邑,致令产米之地,仓有余粮;不产米之处,反无粒贮。是谁之责耶?按当时仓榖尚多,而胡氏犹以为虑。今且颗粒无存矣,奈何!

义仓:道光十一年,通判蒋镛劝捐义仓榖价,自捐俸钱七百千文,副将吴朝祥捐钱二百千文,在地绅民陈均哲、黄宽、纪春雨等各捐钱四百二十千文,生员陈大奎、民人李赏、陈春等各捐钱一百千文,左营游击邱镇功、右营游击汤荣标等及各商民陆续凑捐,共得钱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陈均哲三名,详请议叙;余分别给奖「尚义可风」匾额及花红等件。自十三年起,发给支单六十九张,分各澳总理赴署承领,前去生息,年底结数报官。倘遇歉岁,预购薯丝杂粮,以济民食。俟有盈余,建盖仓屋存贮,出陈易新,以垂永久。总理五年一换,由绅董举充,以杜私弊。当时承领者,有文澳社总理辛振、妈宫市总理廖佼等,共七十三人,俱详报在案。又给谕付义仓总董廪生蔡廷兰、生员陈大业、吴文光、郭朝勳、徐腾等二十一人收执,分澳稽查。倘有总理侵用情弊,随时佥禀另举,并追出旧管母利,交新总理出具收管生息。如有狗隐不报,将来禀追无着,惟该总董事及乡甲分赔,立有章程附卷。其虑后可谓周且详矣。道光十九年,通判徐柱邦以义仓总理五年一换,规过五年之期,未据各董事乡甲另举接充,该总理亦无按年赴署算结母利,换具收管;谕饬示限核算,甚至出差究追,讫成虚额(以上采「厅案」)。

谨按蒋倅以良吏称,其倡捐义榖至三千五百串之多,非其平日善政善教,何以得此;乃立法何等详备,迄今竟成虚额者,其故何也?当时年岁告荒,承领者大都穷民,用救一时之急,初不计异日之追偿也。因循既久,或贫民散之四方,无从取偿者有之;或总理奉行不力,而地甲瞻徇情面,不肯告发者有之。夫义仓、社仓,法非不善;然贪一时之小利而扫数散给,宽之则取偿无力,急之则立限追呼;而胥吏奉行不善,百弊丛生矣。夫古今无不弊之法,要在奉行之得其人。彼大邑惟正之供,承办者不过数人,尚未易得力;况合属十三澳,总理多至七十三人,而职司稽察者多至数十人!人各有心,而事无专责;所谓连栅之鸡,不能共飞,十羊九牧,互相观望,安望其人人尽力耶?无已有一说焉,择市镇高燥之地,起盖仓廒,不惜重费,务期完固;于秋收粟贱时,向台地买粟存贮。俟青黄不接、民食艰难时,而后照本平粜;或于极贫者,减价出买;或视孤寡无依者,量加赈济。事讫之后,统计得价几何,择郊户之殷实可靠者二、三家,领此本银,量收其一分或五、六厘之利。转瞬秋收又届,仍悉数买榖收仓。如有不敷,则官民量力凑捐,以符原额。倘不能凑捐,亦当就本买榖,不必贪图出息,致蹈前车之弊也。然此必得公正绅商而又家道殷实、好行其德者二、三人主持其事,以专责成;又必廉能之吏,时时留心提撕而警察之,方能推行尽利。不然有治法、无治人,其不至县而无薄,或等于王氏青苗之法,转为厉民之具者几何。

光诸十九年,咸雨为灾。候补知府朱上泮因公来澎,体察情形,并详阅厅乘底稿,知荒政不可不备,义仓不可终废,旋省为陈于抚、藩两宪,力请拨款为倡。于是通判潘文凤捐廉一百元,绅士黄济时、蔡玉成各捐银五十两,劝谕本地绅富共凑捐一千三百三十五两五钱零;郊户黄学周劝谕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两零。署镇王芝生捐银三百两,为修理仓廒之费;并谕宏字军营官刘副将忠梁捐银一百俩,镇标两营林游击章兴、吴都司永兆、钟守备朝凤、熊帮带国昌等俱割廉相助,率令部曲兵勇共凑捐九百二十四两。通共得银二千两有奇,为义榖资本。就妈宫旧文仓六间、余屋三间,修理完固;新建仓廒三间。每年出陈籴新,以黄济时、蔡玉成等董其事。凡温户捐银五十两以上者,奖给「义举襄成」匾额。潘通守为文以纪其事。

武仓:在妈宫澳,即从前碾支兵米之仓也。向例澎营拨哨赴台运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到澎储仓,支给兵食。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庆禀称:澎不产榖,惟藉客米贩济民食;第海疆风信靡定,每值市米缺乏,赖两营月运兵米六百石,依期散给,互相调剂。年来每每逾期,二千兵岂能枵腹以待?查妈宫现有武仓十间,缘澎地潮湿,贮米易致霉烂,请改米为榖,先期派运。二季之榖,以一米二榖计之,凡七千二百石,存贮武仓,令文员掌管,按月碾给,于定例无违,而兵民两益。奉两院宪奏准议行。二十一年,通判张埰详请改拨杉板头商船运载,一切车船脚费,每月需钱二十五千二百文,准于司库扣收各营截随银内发给。二十四年,通判王欐详称:杉板头小船,赴笨运府给单到澎,似属周折。若自台渡厦商船,照配运内地兵眷米榖之例,令其装运,顺道到澎交卸。尚属妥便。议准饬行(以上俱节「纪略」)。后来改用澎之尖艚船三十只运载,仍改榖为米,由澎厅向台湾县支领价银,自行采买,配船至澎散给。同治间,因接济迟延,戍兵索闹,始归台县采办,台厅运载,仍由澎厅发票监放。各兵俱向船舱支领,而武仓遂成虚设矣(详见「武备略」)。又「续编」云:修「纪略」时,武仓止按月拨运兵榖,此外并无积贮。兹武仓额榖内,有添存五条云云,今则武仓久已损坏,所称添存者,颗粒不存。仍录其说,以资参考。

附录「续编」五条

一、台嘉预贮兵榖一千八百八十石。查系台邑拨运榖九百石、嘉邑发运榖九百八十石。其何时拨运到澎,无案可稽,历任流接。

一、裁汰兵榖二千零九十八石七斗六升。查两营额兵丁,自乾隆四十七年起,裁兵一百四十二名,台、嘉二县仍照旧额配榖来澎,厅仓按年将榖截存。至五十二年起,始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名拨运,除划扣抵运外,尚存前额,以补过海预贮未运足之数,未经划扣,历任流交。

一、军糈榖八百四十四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查系乾隆五十二、三等年林爽文作乱,台、嘉二县不能拨运,请拨内地军需米来济兵食。至五十四年秋间起,台邑依旧拨运截存未动军糈米折榖三千八百一十五石八斗五合。台邑于五十六年划扣抵运是年兵榖二千九百七十石九斗七升四勺外,尚存前额,以补预贮未运足之数,历任流交。

一、营中按月移存建旷米石折榖,应俟积有成数,随时运还台邑收仓归款,原无定数。

一、道光七年正月起,两营裁兵;外委一名。每月应存米六斗,按月贮仓交代造报,每月两营尚应各支米二百七十八石四斗。再查兵榖向系台、嘉二县配运,乾隆五十五年改议统归台邑配运。

恤政

道光六年,前厅蒋镛谋建普济堂,以惠孤寡废疾无依贫民。先筹捐饼银四百元,交妈祖宫董事,轮年生息。旋因贫民尚有住址可栖,无庸建屋。九年正月,阖澎士民共捐二百一十元,交课馆连金元生息;续捐制钱四十七千五百文,出借生息;又详准以小■〈舟古〉船一百六十五号,每年征钱十九千八百文;拨充孤贫口粮,并所存息银合算,可以收养孤贫三十名。每名每月大建给钱三百文,小建减十文。此外如有续报者,列为额外孤贫,注册以次顶补。每年用存账目,俱列印簿二本。一存署,一发房备查。似此义举,尚望后来官绅及有力之家,继长增高,以期实惠及民也(节蒋氏「续编」)。

妈宫街金兴顺、郊户德茂号等,鸠赀买过蔡天来店屋一间,为失水难民栖身之所。址在妈宫口左畔,大小两进,坐东向西。契面铜钱九十千文。现经修理坚固,床灶齐备,门首大书「失水难民寓处」六字,逐年轮交大妈宫金兴顺头家执掌。嘉庆二十四年,经于前厅升宝任内禀官存案。

育婴堂,在妈宫城内,前系绅士捐赀创设。监生林琼树董其事。嗣后归厅办理。所有店业及借户租息,每月约收子钱二十六千九百余文。又奉文每月于盐课项下,拨出番银五十两,以给育婴诸费,而养济附焉。查光绪十八年十二月,现存女婴三十三名;每名月给口粮八百文。凡新报者,每名贺钱六百文,裙帕二副,钱约近二百文,皆以原母养原女八个月,则截止不复给矣。计开:堂内管账月支钱六千文;堂丁二名,月支工食二千文;书办月支纸张银五百文;又什费四千八百五十文。又分恤养济院孤贫,现存孤贫一百九十名,每月每人给钱三百文。如有病故者,每名恤钱四百文,均每月造报花名清册,送藩司、总盐局及镇府衙门备查。

妈宫澳西城之东北以至五里亭一带,废塚累累。旧有万善同归大墓二所,一为前协镇招成万建,一为晋江职员曾捷光建,皆在观音亭边。光绪四年,同安诸生黄廷甲招各郊户捐修。又在石厝东西畔修建男女室各一。其在石厝左近者曰安乐坛、曰东塔坛、曰西负新旧墓、曰东塔后旧大墓。其在观音亭北者曰万善墓。又于石厝西拾取遗骸,筑成大墓四所,编为福、禄、寿、全四号。于西城土地庙东畔,筑成大墓二所,编为富、贵两号。其零星荒坟之暴露者,皆重加修筑(有碑记)。一在尖山乡、一在林投(按同治十二年,生员洪纯仁、职员蔡荣贤鸠赀重修,建万善祠于侧)。西屿竹篙湾丛塚滨海,每坏于风浪。道光二十年里人修筑,咸丰三年再修,光绪三年重修。北山义塚,一在后藔湾。其地滨海,凡海中漂尸、无主遗体,皆丛葬焉。一在瓦铜港埔,为各澳交界处,附近各社贫民多渴葬于此。八罩网垵澳义塚,光绪五年修。

谨按:恤政若普济堂、育婴堂,皆加惠小民,与义仓、社仓,事同一律,故连类并载。至盐政,则取于民有经,与贼役渔课,均系国家维正之供,自宜列于「经政」门之次;阅者当分别观之。

澳社

「禹贡」曰:『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释文」云:『隩与澳同,水隈也』。盖言九州底定,凡水隈之地,皆可安而居。澎湖人民,依水为家,傍涯作室,非澳而何哉?若夫社,即内郡所谓坊里是也。澳社之与坊里,名异而实同。自康熙二十二年平台而后,招徕安集,以渔以佃,人始有乐土之安,而澳社兴焉。其时澳仅有九,至雍正五年,生齿渐繁,又增嵵里、通梁、吉贝、水隈四澳。统计有三澳,分为八十二社,备列于左(节「纪略」)。

东西澳:妈宫社(光绪十三年建造城垣,改设总镇署。以旧协辕为厅署,两营各官衙署暨厅仓、街市在此。内港为商哨湾泊之所)、文澳社(距厅城三里,旧名暗澳。旧厅署暨文石书院在此)、小案山社(陆路六里)、火烧棚社(陆路一里半)、红木城社(陆路二里)、大案山社(陆路五里)、东卫社(陆路五里)、蚱脚屿社(陆路六里)、西卫社(陆路四里)、后窟潭社(陆路三里)。

嵵里澳(雍正五年,从东西卫分设。北风时可泊船只):嵵里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风匮尾社(陆路二十二里)、井仔垵社(陆路一十八里)、猪母落水社(北风时可泊船,陆路一十六里)、鸡母坞社(陆路十三里)、锁管港社(陆路十三里半)、铁线尾社(陆路十二里)、菜园社(陆路五里)、石泉社(陆路四里)、前寮社(陆路四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桶盘社(水程十六里)。

林投澳:林投社(距厅治陆路十二里)、双头挂社(陆路八里)、乌嵌社(陆路九里)、隘门社(陆路十里)、尖山社(陆路十六里)、文良港社(陆路二十里,即龙门港)、大武社(陆路九里)、西溪社(陆路十一里)、东石社(陆路十里)、港底社(陆路九里)。

奎璧澳:大城北社(距厅治陆路七里,旧有红口城。今其址已废)、红罗罩社(陆路十二里)、湖西社(陆路十六里)、湖东社(陆路十七里)、南寮社(陆路二十里)、果叶社(陆路二十五里)、北寮社(陆路二十三里)、白猴坑社(陆路二十一里)、青螺社(陆路十九里)。

鼎湾澳:鼎湾社(距厅治陆路十里)、西寮社(陆路十里)、中寮社(陆路十里)、潭边社(陆路九里)、港仔尾社(陆路七里)、水窟社(陆路十二里)、土地公前社(陆路十三里)、沙港社(陆路十三里)、港底社(陆路九里)。

以上五澳,共五十社,总名大山屿,为澎湖诸岛之主山。至厅署,陆路可通(惟虎井、桶盘系隔海小屿,非舟不至)。

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厅治陆路二十六里)、中墩社(陆路十四里)、城前社(旧有前代铳城,今基址亦废,陆路十九里)、港尾祉(陆路十九里)、后寮社(陆路二十七里)。

镇海澳:镇海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二里)、港仔社(陆路二十四里)、小赤嵌社(陆路二十五里)、岐头社(陆路二十八里)。

赤嵌澳:大赤崁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九里,旧有红口城,故名赤嵌。今基址无存)、鸟屿社(水、陆四十五里)。

通梁澳:通梁社(距厅治陆路三十里)、太仓仔社(水、陆二十八里,出空青)。

以上四澳、十三社,总名北山屿,在大山屿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陆路可通。

吉贝澳:吉贝社(距厅治水程八十里,旧有炮台,相传前代所筑,今址亦无存)。

右吉贝一澳,孤屿也。为大山屿极北地,北山各澳在其南。屿北海中藏沙线一片甚长,最称险隘。雍正五年,从镇海分设,另为一澳。

酉屿澳:(在大山屿之西,出产文石。「西屿落霞」,台郡八景之一)、内堑社(一名内垵,距厅治水程二十里,北风泊船之处,文武汛口在此)、外堑社(一名外垵,水程二十二里。此山颇高,两垵俱筑炮台。又有石塔一座,夜必燃灯,台、厦往来船只,皆视为标准。亦北风泊船之处)、缉马湾社(水程十五里)、小池角社(水程十六里)、大池角社(水程十八里)、二嵌社(水程十七里)、竹篙湾社(水程二十二里)、合界头社(水程二十三里)、后螺社(水程二十五里)、横礁社(水程二十五里)、小门社(水程二十八里)、大果叶(水程十五里,无村落,系海滨上水马头)。

右西屿一澳,中分十一社。其地颇高,凡台、厦往来船只,必以此屿为标准。

网垵澳:网垵社(距厅治水程五十里)、将军澳社(水程五十里,南风时停泊之处,有文武汛口)、西吉屿社(水程八十里)、东吉屿社(水程八十里)、屿坪社(水程七十里)、大屿社(水程一百里)。

水垵澳:(雍正五年从网垵澳分设):水垵社(距厅治水程五十里)、花宅社(水程五十里)、花屿社(水程七十里)。

右网垵、水垵暨各小岛,合为八罩屿,乃大山屿极南之地,水路险要,在汪洋大海中。

护按澎湖各澳八十余社,惟妈宫一社分为东、南、北三甲,人烟稠密。他如西屿之小池角,尚有千余家,而吉贝、后寮、赤嵌、南寮、网垵等社,或五、六百家,或有三、四百家。余多零星小社,又或隔海悬绝。脱令一旦有事,则欲其守望相助,势既难于遥及,又不可行坚壁清野之法;此守澎之难,不难于以兵守之,而难于联络岛民使之人自为守也。且民之困苦自安者,特无事时耳;倘或诱之以利,孰不趋之如骛?况彼外屿之人,不识诗书、不谙大义者哉!然则收其心而用其力,斯于事有济;养其身以收其心,斯群力可用;诚不易之论耳。

又按「府志」,于澎之澳屿,参错并列。不知屿者,海中孤岛;而澳必有社,如内地之都、图、里、保也。或一岛分为数澳,或数小屿合为一澳,「纪略」颇能分析而考核,或有未当,今一一绪正之。

街市

澎地硗瘠,不产百物,凡衣食器用,皆购于妈宫市。而妈宫诸货,又皆藉台、厦商船、南澳船源源接济,以足于用;则通商惠工,实守土者之要务也。兵燹而后,建城设镇,百堵皆兴,街市亦间有更易。兹以采访所及,志街市如左。

仓前街(今改为善后街)、左营街、大井头街、右营直街、右营横街、太平街(在祈福巷口)、东门街、小南门街、渡头街(又名水仙宫街)、海边街(当铺一家,近已歇业)、鱼市(在妈祖宫前,俗称街仔口)、菜市(在妈祖庙前,系逐日赶趁,无常住铺店)。以上皆在妈宫市。盐馆(妈宫市设大馆总办,其赤嵌社、吉贝屿、八罩、网垵澳,俱分设小馆)、油车(妈宫暨蚱脚屿、暗澳底、风匮尾、东卫、湖西、菜园、西屿各社俱有之)、咸鱼行(贩运咸鱼往台,在缉马湾、嵵里、八罩等社)、染房(湖东西、东石、菜园、鼎滞俱有)、西屿外堑海边(有小铺数间,「纪略」云:妈宫市外如文澳、大赤嵌、小池角、网垵等处,间有杂货小店,或一、二间而已,不成为市也。此外十三澳别无马头,市镇及墟场交易之处,澎之民亦苦矣哉)!

桥渡

水仙宫渡:旧渡口经城垣遮蔽,其渡头移在附近小南门外,复于大南门外筑一官商码头(凡文武官员,均于此码头登岸)。

湖西桥:在湖东、西二社中间,来往必经之处。

蟳蠊汐石堤:过中墩有浅水可涉,复由此石堤至北山社(嘉庆间举人辛齐光重修)。

中墩上下泽石桥:在大山屿之北与北山交界,中隔一水,过鼎湾渡头,由此泽始达北山各社。上泽旧有桥名永安桥,有碑,年久字迹难辨。光绪乙酉间,增生陈维新、里人陈尚贤集赀添筑数尺。下泽旧无桥,同治间,方外柯光明招同绅士郑步蟾、黄步梯,捐赀添筑上半段石梁,留下半未筑,以便舟楫。每潮退时,行人犹有病涉者。丙戌春,尚贤同廪生许棼暨棼叔父子严、妈宫诸生林维藩等,鸠集数十金为倡;尚贤又偕其族议莲洲、长泽,于台南募得百金,再筑下半段石梁。司其劳者,鼎湾社耆老洪诚一及倡人之尚贤也。既成,名继安桥。桥低而平,潮近便于行人;潮涨并无碍于舟楫,亦善举也。棼为文刻石纪其事。

规制考总论

余观澎地废置沿革之始末,而慨前代之左计也。自隋文之世,内地已知有澎湖。其时闽荒且未尽辟,何论海外;然已有中国民矣。嗣是地灵尽泄,利尽东南。考有宋泉州守臣真德秀,尝经略料罗,以防澎湖。元、明皆旋置旋弃。若汤和、周德兴、俞大猷辈,且境外置之;卒委为鲸鲵窟穴,以作沿海大患。履霜坚水,其来久矣。脱令当时疆吏留意规画,由澎而暂次至台,招徕生聚,不特沿海贫民可资利赖也;即宋、明末造,君若臣流离海峤,犹将倚为退步,何至踯躅舟中,而穷无所往哉。幸郑氏祖孙始能入而经营,后乃举而归附。然犹延至三世,久而后平,则地利使然也。今则屹然巨镇,与闽海桴鼓相应,安危攸系,又岂得因澎地狭小而泄而视之。是以考其建置之始,宫室街衢井里之规,与夫兴学造士之制,后之君子,将思患预防;则绸缪牖户,尤在收拾人心,以固无形之磐石。人心既固,斯地利可凭,其庶几缓急有备乎!

●澎湖厅志卷三

经政

户口

赋役

杂税

盐政

度支

蠲政

户口赋役杂税盐政度支蠲政

国家深仁厚泽,遍及遐陬。台、澎贼税,皆从轻歛;而澎地则轻之又轻,视内郡所征,不及十之一、二。近又于渔舟网罟等税,概从蠲免;而是地设官、设营,每岁赔累以三、四万计。天子之加惠于海外小民,可调至周且渥矣。虽然,践土食毛,宜明上下之义,故涓滴薄征,必加论列,以见累朝煦养之恩与疆吏宣化承统体恤之厚。览是编者,尊亲忠爱之心,亦可油然生矣。为「经政书」第三。

户口

澎湖初入版图,旧额凡五百四十六口。康熙五十年编审,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时犹附于台邑也。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澎厅收管,凡六百七十二口。乾隆二年编审,共增人口一百二十八。迨二十七年编查,实在二千七百五十二户,成丁男妇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八口,幼丁一万二千一百十七口(以上见「台湾府志」)。至乾隆三十二年后,通澎十三澳,共人户二千八百零二户,男女共二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丁口。内惟东西澳、妈宫市为户共四百七十有奇,男女四千六百有奇;西屿、林投次之;而吉贝仅六十四户,其最少者也(具载胡氏「纪略」)。至道光八年,编查保甲烟户册,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户,男妇大小共五万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内惟东西澳、妈宫市得一千三百九十七户,八千八百四十四口,盖官商所聚之地,故烟户尤多也(据蒋氏「续编」)。每澳各设澳甲数人,以征收钱粮。或一社一人,或一社数人。如南藔一社四姓,则设澳甲四人以分理之。惟于妈宫市设一保长,于水仙宫设文口,以稽查船只;而各澳另设地甲以救护商船之失事者,则亦顺其土俗,因地制宜,无嫌歧异也。近时澎民多渡台谋生,来往靡定;然续有滋生,较前为盛。兹开列如左:

计开十三澳户口

东西澳:一十一乡,计八千八百一十二丁口。

嵵里澳:一十二乡,计七千九百七十四丁口。

林投乡澳:一十乡,计七千九百五十四丁口。

奎璧澳:九乡,计七千二百二十九丁口。

瓦硐港澳:六乡,计四千九百七十六丁口。

镇、吉二澳:六乡,计四千九百九十五丁口。

鼎、通二澳:一十乡,计五千五百六十七丁口。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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