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澎湖纪略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5 分钟 · 3 / 18
史藏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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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辰正三刻,历巳至午正三刻而满;退于未↙申至酉正三刻而涸。
二十日,潮初长于亥初二刻,历子至丑初二刻而满;退于寅,历卯至辰初二刻而涸。再长于巳初二刻,历午至未初二刻而满;退于申,历酉至戌初二刻而涸。
二十一日,初长于亥正一刻,历子至丑正一刻而满;退于寅,历卯至辰正一刻而涸。再长于巳正一刻,历午至未正一刻而满;退于申,历酉至戌正一刻而涸。
二十二日,初长于子初一刻,历丑至寅初一刻而满;退于卯,历辰至巳初一刻而涸。再长于午初一刻,历未至申初一刻而满;退于酉,历戌至亥初一刻而涸。
二十三日,初长于子正初刻,历丑至寅正初刻而满;退于卯,历辰至巳正初刻而涸。再长于午正初刻,历未至申正初刻而满;退于酉,历戌至亥正初刻而涸。
二十四日,初长于子正二刻,历丑至寅正二刻而满;退于卯,历辰至巳正二刻而涸。再长于午正二刻,历未至申正二刻而满;退于酉,历戌至亥正二刻而涸。
二十五日,初长于丑初一刻,历寅至卯初一刻而满;退于辰,历巳至午初一刻而涸。再长于未初一刻,历申至酉初一刻而满;退于戌,历亥至子初一刻而涸。
二十六日,初长于丑正三刻,历寅至卯正三刻而满;退于辰,历巳至午正三刻而涸。再长于未正三刻,历申至酉正三刻而满;退于戌,历亥至子正三刻而涸。
二十七日,初长于寅初二刻,历卯至辰初二刻而满;退于巳,历午至未初二刻而涸。再长于申初二刻,历酉至戌初二刻而满;退于亥,历子至丑初二刻而涸。
二十八日,初长于寅正一刻,历卯至辰正一刻而满;退于巳,历午至未正一刻而涸。再长于申正一刻,历酉至戌正一刻而满;退于亥,历子至丑正一刻而涸。
二十九日,初长于卯初初刻,历辰至巳初初刻而满;退于午,历未至申初初刻而涸。再长于酉初初刻,历戌至亥初初刻而满;退于子,历丑至寅初初刻而涸。
三十日,初长于卯初二刻,历辰至巳初二刻而满;退于午,历未至申初二刻而涸。再长于酉初二刻,历戌至亥初二刻而满;退于子,历丑至寅初二刻而涸。
·岛屿
澎湖之有岛屿,犹他郡之有冈峦也。凡冈峦必识其主从、起伏、去来、盘结之势,然后地方之险易可得而知也。澎之诸屿错落于巨浸之间,若鸥凫泛泛,似无主从、盘结之形矣。不知以大山屿居中为主,南有八罩,北有吉贝,东有阴、阳诸屿,西则西屿环抱;兼之四隅星布,疏密相间、大小相维,层层从卫,以至于水口、沙线左萦右拂,又为诸岛之错节盘根。伪郑时,于诸岛之上,俱设炮台守御,靖海侯叹其坚如铁桶者此也。由海道者必问岛屿,盖不特得往来之标的,且知某屿有某处可以进舟;某屿某处有明礁暗礁,不惟不可以进,且不可以泊。如出入八罩,必知船路礁之险,水口仅容一舟,稍一差失,即长年三老不能保其舟之不破也。吉贝之北礁藏沙一片,形势屈折如吉字,遇有风潮不顺,误入其中,百无一全者矣。由吼门出入,则大烈、小烈之宜慎。此其大概也。凡澎湖之屿,屿脚俱有礁石,商船、战舰俱不可近泊,惟本地小渔船始可湾停。此又诸屿之所同也。况澎湖洋大而山低、水急而流回,岛屿蜒蜿,非十分谙熟者不敢棹至。海防志谓澎湖三十六岛如排卫,此亦略举其概而已,盖不止此也。以今考之,实五十有五焉。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合五十有五而备天地之全数,此澎湖所以为天造地设之险也哉!董应举云:志册山川率多讹舛,盖纸上山水与地上山水有互异焉,不可谓翔实矣。诚以凡修志乘者,皆未亲睹身履,尽属传闻耳食故耳。余于通志、台志所载澎湖岛屿方隅形势之异者,悉为更正焉,庶观者可以卧游而得之也。
在澎湖之中者,则为大山屿(厅署、协营在焉。中分五澳,幅员约有百里)。
大山屿之东:阳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阴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二屿平分一水)、香炉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在阴、阳屿之左)、鸡膳屿(距厅治水程三十五里)、鼓架礁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椗钩屿(距厅治水程四十五里)。
东北:长岸礁屿(距厅治水程一十九里)、湾贝屿(距厅治水程二十里)、雁净屿(距厅治水程二十里)、蓝笨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屈爪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鸟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白沙仔屿(距厅治四十五水程里)。
北:大仓仔屿(距厅治水程一十八里)、凉繖礁屿(距厅治水程一十八里)、中塾屿(有民居。距厅治水程二十里)、北山屿(有民居,中分四澳。距厅治水程三十里)、金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险礁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土地公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吉贝屿(内有民居。乃厅治极北之地,水程八十里)、北礁(此礁非屿也,乃半沉半浮、隐跃水面,沙线屈曲,形如吉字,一目未了,最为险要。水程一百里)。
西北:大烈屿(距厅治水程三十五里)、小烈屿(距厅治水程十五里。二屿斜对,中分一水)、吼门(此沉水礁也,在大烈、小烈二屿之中。船只出入经此,最为险隘)、壳屿(距厅治水程三十六里)、北铁砧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姑婆屿(距厅治水程五十里)、目屿(距厅治水程六十里)。
西:师公礁屿(距厅治水程二十里)、牛心湾屿(距厅治水程二十六里)、西屿(内有民居,中分十社。凡台、厦往来船只,皆以此屿为标准,北风可泊船于屿之内堑、外堑二处,系文武查船汛口。距厅治三十里)、小门屿(在西屿之西北,距厅治水程三十五里)。
西南:四角仔屿(屿乃大山屿水口,形家以为印浮水面,宜筑文塔于其上云。凡来往妈宫船只,俱从此进出。距厅治水程十里)、鸡笼屿(距厅治水程一十五里)、花屿(距厅治水程六十里)、草屿(距厅治水程七十里。通志云澎湖诸屿惟二屿青葱,故以花草名焉)、大猫屿(距厅治水程八十里)、小猫屿(与大猫屿斜对,中分一水。距厅治八十五里)。
南:虎井屿(距厅治水程四十五里)、桶盘屿(二屿东西平分。距厅治水程四十五里)、沙狗屿(距厅治水程六十五里)、马鞍屿(距厅治水程六十五里)、船路礁屿(一名布袋屿。凡台、厦往来船只入八罩者,必由此进出。水口仅容一舟,最为险隘。距厅治水程七十里)、金鸡屿(距厅治水程七十里)、挽门屿(内有民居,即八罩水垵澳。距厅治水程八十里)、将军屿(内有民居,即八罩纲垵澳,乃系南风时泊船之处。与挽门屿东西平分,中隔一水。船篷屿即在此屿之后,本同一屿,并非两屿也。距厅治水程八十里)、钟仔屿(其形如钟。距厅治水程九十里)、头巾屿(距厅治水程九十里)、南铁砧屿(距厅治水程九十里)、南屿(即南天屿。广袤三十里,原有民居,后因被寇,鞭长莫及,徙归八罩,永为禁地。距厅治水程一百四十里)。
东南:东屿坪(距厅治水程七十里)、西屿坪(二屿平分对峙,奉禁不许民人放牧并搭寮采捕,亦防鞭长莫及也。距厅治水程七十里)、东吉屿(距厅治水程一百二十里)、西吉屿(二屿平分,中隔一水。凡厦来船只入台湾者,皆以此二屿为标准。距厅治水程一百二十里)、锄头增屿(屿在东、西吉之中,距厅治水程一百二十里)。
右所列五十五屿,有主、有从、有朝、有对,如排衙,如执戟,如落雁群,如布碁局;外则巨海包罗,中则支流穿插。真化工点染天然图画,而为海表之胜概也。又形家云:大山屿形如莲花,其余四面八方诸屿则荷叶田田者是也。以形象观之,说亦近似有理焉。至各屿里数先后,俱由大山屿自近及远,并无凌躐参差。
·城池
澎湖,本无城也。台湾志载:澎湖城乃康熙五十六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陈璸、布政司沙木哈建,大书特书如是,岂志亦有误耶?大约其时建议,后不果行;作志者不察而书之耳。不知澎湖以大山屿为主,四面八方,岛屿罗列,水道纡回,此无形之金汤也;奚必高楼雉堞、重门击柝、浚隍堕堑,始足为固哉?稽之旧志,又有载暗澳城系明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建,以备征流寇林道干为驻师之所一事。暗澳即今之文澳,厅署在焉;然问所谓暗澳城者,则居人之耆艾者亦不知其基址之在于何处也。盖世远年湮,存而不论,阙疑焉可也。
惟厅治迤西二里许,有红毛城废址一处,周围一百二十方丈,旧传为红夷所筑云。妈宫澳之西,逼近海岸,有小城一区,名曰新城,不知筑自何年,并为何人所建?周围仅及百丈,中无民居,惟澎协设兵更番戍守于此,今名为新城汛。奎璧澳有社名大城者,相传亦云红毛时筑城于山顶之上,以为了望之所;今城址亦颓废无存,居人但指其地而云然耳。瓦硐澳亦传有红毛铳城一处,址亦无存。此则澎湖之所谓城也。澎湖盖无城也,至于池则大海周环于外,汪洋万顷,内而港■〈氵义〉支流之玄,曲折层层缭绕;兼之砂线礁石嶙峋布伏,齿齿凌凌,尽皆险要。楚人以汉水为池,岂能方其万一也!
·公署
鲁语曰:署,位之表也。虽职有崇卑、秩有厚薄,莫不有署以为出而治事、入而退思之地。此署之所由设也。而必系之以公者何也?诗曰:委蛇、委蛇,退食自公。又曰:敬尔在公。故曰公也。至于创建必书、缮葺必书或增或廓亦必书者,亦公也。盖以官之迁徙无常,代替不一,谋其政乃居是位,与一家之经纪异矣。是公者,又别乎私而言之也。故凡一言之出、一令之行,要有易直子谅之意,以流溢于文诰之间,毋居上以凌下、毋挟势以朘民,俾托吾宇者悉有家人父子之谊,斯可以为民表而无愧乎!署之为官表也。
澎湖厅署,乃巡检之旧署也。自雍正五年改设厅治,遂将旧署略加式廓,而大局规模并未革故而鼎新焉。嗣是历任虽有修饰,亦不过因仍故辙而已。至乾隆三十一年,余抵任之后,缺者补之、圯者修之,置宅门以分内外,复栅栏以肃观瞻,而体制斯略备焉。居是署者,其可不恪供厥职、公尔忘私,顾名而思义乎?
署制
署之中则为大堂,三间六柱;广三丈五尺,深称之。前有巩篷、后有板障,独无暖阁。大堂之前,东西科房各三间。前为仪门,仪门之前为头门,头门之前为照墙。照墙之内竖旗杆二枝,节朔陞旗,左右翼以栅栏。东额曰海邦驻节,西额曰泽国分藩。乾隆三十一年,余捐廉修复。大堂之后为宅门,东房二间、西房一间,以为司阍所居。自此上下辨而内外始肃焉(亦余三十一年捐建)。宅门内为路亭(亦余三十一年捐建)。路亭之上为二堂三间,堂有匾额曰居敬(前厅周于仁题)。二堂之后为路亭(亦余三十一年捐建)。路亭之后为内宅,中左右共三间。内宅之后正北为护房三间,东一间改为更房,中与西二间仍为住室。二堂之东偏为厨房,共三间。西偏则为客厅;厅有匾,余额曰品石。厅之西院,翼以小房三间,厅前大天井铺以砖石。前有月巩门,以通马道(旧皆颓毁,亦余于三十一年捐葺)。厅后近内宅之西,小屋二间,为家人居住。大堂之西,小屋一间,为听差居住。大堂之东偏,则为库房一间,贮澎营兵饷。库房之后,则为营房,乃弁兵更番驻劄看库之所,共八间。
·澳社
禹贡曰: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释文云:隩与澳同,水隈也。盖言九州底定,凡水隈之地,皆可安而居也。厥后海岛民居,其烟火聚落之处,胥名为澳焉。澎湖之人,依水为家、傍涯作室,非澳而何哉!若夫社,即内郡所谓里是也。比闾酇鄙,着于周官;轨里连乡,详于管氏:古之制也。域民而处,如农之有畔;民数于是乎稽,壤赋于是乎定,政教于是乎成。故澳以聚之,是即乡以向往之也;社以分之,是即里以经理之也。因畸畛而整齐之,随纡袤而砥矢之。出入相友以为井田,即润泽之井田也;守望相助以为军政,亦即默寓之军政也。澳社之与乡里,名异而实同,亦犹行古之道也。
但澎地古称荒峤,隋时仅着厥名,历唐迄宋,均未经理斯土,其澳社之有无,不可得而悉矣。迨元末始置官吏。夫有官则有民、有民则有居,而澳社亦阙如不可考也。至明初徙其人民并归内郡,地且为墟,澳社之无亦可知矣。继而海寇啸聚、红夷窃据,复又摧残于伪郑,其民不相率而为盗者几希矣!宁复有宁宇哉?自康熙二十二年平台而后,招徕安集,以渔以佃,人始有乐土之安,而澳社兴焉。其时澳则仅有九也。至雍正五年,人物繁庶,又增嵵里、通梁、吉贝、水垵四澳,遂十有三澳,共七十五澳社。此何非国朝深仁厚泽、涵濡煦育、轻徭薄赋、斯海隅日出之乡、生齿日蕃也哉?盖已九州之外,又九州矣,宁第如禹贡所云而已乎?官斯地者,披牍指掌,陫侧皆周,是犹一呼一吸而四体皆通也;百里之内非秦越、万井之中托腹心,则又存乎其人焉。
澎湖澳社列后:
一、东西卫澳(红毛城址在文澳西):妈宫社(协营各官衙署暨厅仓俱在此,内港乃商哨湾泊之所。距厅治陆路五里)、文澳社(旧名暗澳。厅署暨书院俱在此)、东卫社(距厅治陆路三里)、西卫社(距厅治陆路五里)、后窟潭社(距厅治陆路五里)、宅脚屿社(距厅治陆路六里)、案山社(距厅治陆路四里)。
一、嵵里澳(此澳于雍正五年从东西卫分设,北风时可泊船只):嵵里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井仔垵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鸡母坞社(距厅治陆路一十六里)、风柜尾社(距厅治陆路二十八里)、猪母落水社(北风时可泊船只。距厅治陆路一十七里)、锁管港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五里)、铁线尾社(距厅治陆路一十四里)、烟墩仔社(距厅治陆路四里)、石井社(距厅治陆路四里)、菜园社(距厅治陆路四里)。
一、林投澳:林投社(距厅治陆路一十六里)、龙门港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二里)、尖山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西溪社(距厅治陆路一十六里)、隘门社(距厅治陆路一十四里)、乌崁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一里)、双头跨社(距厅治陆路一十里)、太武社(有一小山,名太武。距厅治陆路一十里四)、东石社(距厅治陆路十一里)。
一、奎璧澳:奎璧港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二里)、北寮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三里)、果叶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三里)、湖东社(距厅治陆路二十里)、白猿坑社(距厅治陆路二十里)、湖西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青螺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红罗罩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七里)、大城北社(旧有红毛城,今址废。距厅治陆路一十里)。
一、鼎湾澳:上鼎湾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一里)、下鼎湾社(距厅治陆路一十里)、港底社(距厅治陆路一十里)、沙港头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三里)、港仔尾社(距厅治陆路八里)、鼎湾头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三里)、水窟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五里)、土地公前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五里)、潭边社(距厅治陆路一十里)。
以上五澳四十四社,总名为大山屿,乃澎湖诸岛之主山也。至厅署陆路可通。
一、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厅治陆路三十里)、后寮社(距厅治陆路三十里)、港尾社(距厅治陆路一十九里)、城前社(旧有红毛铳城,今基址亦废。距厅治陆路一十八里)、中塾屿社(距厅治陆路二十里)。
一、通梁澳:通梁社(距厅治陆路三十一里)、长岸社(距厅治陆路三十一里)、大仓社(距厅治陆路一十八里)。
一、赤嵌澳:大赤嵌社(旧有红毛城,名赤嵌;今基址无存。台湾亦有赤嵌城。距厅治陆路二十九里)、鸟屿社(距厅治水陆程四十五里)。
一、镇海澳:镇海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二里)、岐头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三里)、港仔社(距厅治陆路二十三里)、小赤嵌社(距厅治陆路三十里)。
——以上四澳一十四社,总名北山屿。在大山屿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陆路可通。
一、吉贝澳:吉贝社(旧有炮台一座,相传红毛所筑,今址亦废。距厅治水程八十里)。
——右吉贝一澳,乃孤屿也,为大山屿极北之地。北山一澳是其南卫,澳北藏沙一片最为险隘。该澳恃此为设险。雍正五年从镇海分设,另为一澳焉。
一、西屿澳(在大山屿之西,出产文石):内堑社(乃北风泊船之处,文武汛口在此。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外堑社(此山颇高,台厦往来船只皆视此为标准,亦北风泊船之处。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小果叶社(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大池角社(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小池角社(距厅治水程三十里)、横礁社(距厅治水程三十二里)、后螺社(距厅治水程三十二里)、二嵌社(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合界头社(距厅治水程三十二里)、缉马湾社(距厅治水程三十二里)、竹篙湾社(距厅治水程三十二里)。
——右西屿一澳,中分一十一社。其山颇高,凡自台往厦、自厦往台船只,必望见此屿,然后放洋,实标准也。
一、纲垵澳:纲垵社(距厅治水程八十里)、山寮社(距厅治水程八十里)、将军澳社(台、厦往来船只,南风时停泊之处,文武汛口在此稽查点验。距厅治水程八十里)。
一、水垵澳(此澳于雍正五年从纲垵澳分设):水垵社(距厅治水程八十里)、花宅社(距厅治水程八十里)。
——右纲垵、水垵即八罩屿,乃大山屿极南之地也,水路最为险要。二澳共五社,在汪洋大海之中。
·庙祀
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天子命祀而外,下至于州县,凡有守土之责者,莫不竭虔尽敬,率乃典常,以修岁祀,孔惠孔时,冈或忒焉。礼曰:祭则福。盖言祭而诚则受厥福也。又曰:淫祀无福。若滥祭则亦何福之有?唐狄仁杰毁天下淫祠四千七百余所,诚以惑人耳目、乱人心志、败人风俗,愚夫愚妇赴之若渴、慕之如饴,烧香结会,大为世道人心之蠹者,不可不惩也。况闽俗人情浮动,信鬼而尚巫,如迎赛闯神、崇奉五帝(闽人称瘟神为五帝),则尤为淫祀之尤者也。督宪苏、抚宪庄痛悉其弊,凡有土木之偶,尽毁而投诸水火,于乾隆三十二年六月恭奏奉旨严禁,斯真振颓拯弊之一大政也哉!其习俗相沿,无愆于义者,则亦例不禁焉。澎湖自归版图以后,即设有专官以镇斯土,以主斯祀。虽无山川、社稷、风云雷雨诸坛与夫文庙春秋释菜之礼,而奉文致祭,载在国典者,岁时肇举,斯亦守土者之所有事也。至于一十三澳,澳各有庙,士庶奉为香火者,率皆土神,因地以祭;均无败俗伤化,与闯神、五帝二事相似为淫恶之祀,在所必禁也,则亦仍之而已。
城隍庙城隍神,元学士王恽作汴梁城隍祠记,谓世说秦功臣冯尚见梦于汉高帝曰:奉天帝令,与王知领城隍事。遂以为城隍之祀,始于西汉焉。而南阳王鸿儒则以为周礼八蜡之祭,有水庸之神。庸,城也;水,隍也。此为祀城隍之始。且城复于隍已见于前,则周时已有此祀矣,固不独汉也。自是而后,历代皆有祠祀,惟唐为着。至宋时,或赐封爵、或赐庙额,祠宇遂遍于天下。至有迁就附会,各指一人以为神之姓名,如镇江、庆元、太平、宁国、华亭、芜湖诸郡邑,皆以为纪信、龙沮。江西郡县城隍,率祀汉颍阴侯灌婴;考汉高六年命灌婴下江南,定豫章,或平定之后奉以祀焉,未可知也。至于近世,郡称威灵公、州称显佑侯、县称显佑伯者,则自明洪武三年始也。凡守土官入境,必先祭城隍而后履任;及祈祷水旱,必先牒告而后祷于坛。即祭无祀,亦必前三日牒告;至日,迎城隍神位于坛,以主斯祭焉。今澎湖城隍庙在厅署之东,规模狭隘,不足以展敬,实限于地也。
关帝庙庙在妈宫澳西偏,距厅治五里,日久倾圯。乾隆三十一年,余与协营诸公捐俸增修,祠宇式廓,今焕然一新焉。祀神勇关圣也。元至治时,封义勇武安王。明洪武都金陵,建一十四庙,一曰汉前将军寿亭侯庙,以四孟朔日、岁暮除日,应天府官主祭;又有仲夏太常之祭。祭以少牢。自是香火遍天下,穷乡僻壤皆祀之。嘉靖十年,太常卿黄芳始奏改称汉前将军汉寿亭侯。盖汉寿本封邑,在今犍为;亭侯爵第五等,曰彻侯、曰关内侯、曰县侯、曰乡侯、曰亭侯,是亭侯居第五等之末。今人以侯仕汉,以寿亭侯为封爵非也。本谥壮缪;缪与穆同,用伤武功之不成。今人为碑讳不书谥,亦非也。万历四十二年十月,司礼太监李思始斋九旒冠、玉带、龙袍、祀金牌,敕封为帝,颁知天下。然太常祭祀,则仍旧称。史官焦竑曰:称汉前将军侯,志也。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有修明祀典疏云:臣于本年正月亲诣本庙,内标三界伏魔大帝神威远镇天尊关圣帝君,冠冕俱系帝服。然本寺职掌初无凭也,此封号所当考核者也。按此,则帝封非朝议矣。及天启四年七月,礼部覆题得旨,祭始称帝。至国朝顺治九年,加封忠义神武之号。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廷议以原谥壮缪未协,请更定谥号,改谥神勇;岁祀用太牢,典礼与阙里并隆焉。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奉上谕:『加封忠义、神武、灵佑关圣大帝,其官建祠宇、秩在祀典者,并依新号设立神牌,以申崇奉。钦此』。澎湖自乾隆三年奉文起,每岁三祭,开支钱粮银一十八两。
天后宫庙在妈宫澳,距厅治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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