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苗栗县志
9.5 万字 · 约 4 小时 31 分钟 · 3 / 13
史藏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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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距县南一里许。同治二年,庄民捐建。
长生桥在二湖庄,距县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开文等捐建。
水生桥在二湖庄,距县西一十四里。光绪十一年,邱阿全、吴永赓、蒋马瑜建。
永安桥在南势中坑,距县西六里。咸丰三年,庄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桥在铜锣湾街头,距县南一十四里。嘉庆九年,庄民捐建。
南门桥在后垄土堡南门外,距县北一十里。嘉庆二年,庄民捐建。
渡
龟头山渡在龟头山下,距县南五里。乾隆四十年,庄民捐设。
五鹤山渡在鹤子岗庄口,距县南五里。道光八年,庄民捐设。
崁头厝渡在崁头厝街口,距县东四里。同治五年,庄民捐设。
崩山河渡在大田庄尾崩山下,距县北五里。道光三十年,庄民捐设。
后垄南门渡在后垄土堡南门外,距县北九里。义渡。船一。
后壠北门渡在后壠土堡北门外,距县北十里。义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东,距县西南三十里。义渡。中船一。
房里溪渡在房里街之南,距县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县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水道不通,渡筏则随时添设。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县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庄民自设。
●苗栗县志卷四
赋役志
田园钱粮户口叛产杂税经费盐课厘金
台地田园为赋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间,完粮纳课,苦乐颇为不均。自光绪十四年改设行省,爵抚刘铭传委员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尽。其平原之田园,则分为上、中、下则;其沙地之田园,则别为一、二、三等。视地之肥瘠,为赋之等差;较诸从前粮额倍增,而征敛则未尝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则又一田两纳,与内地不同者也。若夫化亩为甲(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名虽异而实则同焉。志赋役。
田园
钱粮
户口
叛产
杂税
经费
盐课
厘金
田园
苗栗堡
上则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中则田:一千九百三十八甲二分一厘六毫五丝零四微。下则田:一千六百一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五丝四忽八微。下下则田:三百五十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六丝三忽二微。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中则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下则园:五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二百一十九甲四分零五毫二丝八忽。以上,共田五千一百一十四甲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七微、共园九百六十二甲二分七厘一毫五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三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二等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三等沙园:一千零零五甲四分六厘九毫三丝四忽。以上,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零二微、共沙园一千零四十六甲六分零五毫九丝四忽一微。
吞霄堡
上则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六丝六忽。中则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丝一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六微。下下则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六忽七微。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丝。下则园: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丝。下下则园: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丝八忽。以上,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丝一忽八微、共园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丝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丝。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丝。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二等沙园: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丝。三等沙园: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丝。以上,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丝、共沙园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则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丝三忽。中则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丝六忽。下则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丝三忽。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丝四忽。中则园: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丝。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丝。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共园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丝。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丝。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二等沙园: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丝八忽。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丝、共沙园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丝八忽。
钱粮
上则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丝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银三两零八分五厘六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四千六百八十四两五钱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中则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七千八百七十五两三钱四分六厘五毫四丝三忽二微九纤。下则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丝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银二两零八分零五毫四丝计之,年应征银六千六百四十两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丝三忽四微。下下则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丝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计之,年应征银一千八百七十六两九钱四分五厘一毫四丝五忽一微五纤。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以每甲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计之,年应征银四两三钱六分三厘二毫四丝九忽七微三纤。中则园二百一十七甲二分零三毫九丝八忽,以每甲征银二两零八分零五毫四丝计之,年应征银三百六十一两五钱二分一厘二毫五丝四忽八微九纤。下则园六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六毫三丝六忽四微,以每甲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计之,年应征银九百一十三两二钱七分五厘六毫五丝四忽六微三纤。下下则园八百五十三甲六分零一毫四丝六忽,以每甲征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计之,年应征银九百零九两二钱八分七厘四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
一等沙田一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三丝四忽,以每甲征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计之,年应征银一百三十八两三钱五分四厘三毫四丝一忽四微四纤。二等沙田一十八甲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八忽,以每甲征银九钱三分二厘五毫计之,年应征银一十四两零六分四厘六毫九丝六忽零八纤。三等沙田一百四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七丝九忽二微,以每甲征银六钱六分六厘二毫五丝计之,年应征银七十七两零四分零二毫四丝二忽一微四纤。二等沙园一百五十六甲六分二厘四毫五丝,以每甲征银六钱六分六厘二毫五丝计之,年应征银八十三两四钱八分零六毫九丝八忽六微。三等沙园一千九百六十七甲五分一厘零二丝二忽,以每甲征银四钱计之,年应征银六百二十九两六钱零三厘二毫七丝零四微。
以上,共田一万一千四百九十甲零九分九厘四毫四丝六忽七微,年共征银二万一千三百零六两三钱八分六厘二毫六丝七忽六微;共园三千八百八十二甲九分七厘七毫五丝二忽四微,年共征银二千九百零一两五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二忽七微七纤:统共年额应征银二万四千二百零七两九钱一分七厘八毫一丝。随征加一补水银二千四百二十两零七钱九分一厘七毫八丝一忽,加一五平余银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一钱八分七厘六毫七丝一忽。
户口
光绪十六年编查:苗栗堡六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五百九十六户;男一万九千三百四十六丁,女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口。
光绪十六年编查:吞霄堡五十二庄,大小民番计一千八百二十八户;男三千六百九十三丁,女四千四百四十三口。
光绪十六年编查:大甲堡八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七百五十八户;男一万零三百零五丁,女七千三百九十七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庄,计九千一百七十七户,大小民番男女共六万二千七百七十八丁口。
光绪十七年编查:苗栗堡六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六百八十六户;男一万九千四百四十三丁,女一万五千二百一十二口。
光绪十七年编查:吞霄堡五十二庄,大小民番计二千零四十四户;男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一十五口。
光绪十七年编查:大甲堡八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八百四十一户;男一万零七百二十四丁,女七千五百八十五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庄,计九千五百七十一户,大小民番男女共六万三千八百九十二丁口。
光绪十八年编查:苗栗堡六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七百六十六户;男一万九千六百二十三丁,女一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口。
光绪十八年编查:吞霄堡五十二庄,大小民番计二千二百二十三户;男六千四百八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五十五口。
光绪十八年编查:大甲堡八十三庄,大小民番计三千八百八十六户;男一万一千二百三十五丁,女八千零三十四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庄,计九千八百七十五户,大小民番男女共六万五千二百七十四丁口。
叛产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内田七十二甲九分五厘零二丝九忽八微三纤五沙,年赁佃耕共缴租谷二千二百八十一石五斗;园二十二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年赁佃耕共缴租银二百四十三圆:向归台南府征收。自光绪四年台南、台北两府分治后,即拨归台北府征收。
杂税
当税兴源当、金鼎三当,均在大甲土城内开张,每年各应征银五两,向归新竹征解。光绪十四年新、苗分治,拨归苗邑。自十五年起,照额征收。
炉税光绪十七年,谢永利禀充炉户;由县详司给发帖戳,年应征银五两。
口税后垄、大安两口征银若干,向无限定;现在包商,年共缴银二千八百圆。
经费
本县俸银四十五两、养廉银六百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仵作一名、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民壮三十六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
大甲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弓兵一十八名,年共给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训导俸银四十两。斋夫一名,年给工食银六两二钱。廪生二名,廪粮银五两七钱八分六厘。
县前、后垄、大甲三铺司兵共九名,年给工食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额内孤贫四十六名,每名年给口粮银三两六钱、衣布银五钱四分六厘六毫。
以上各项经费,均于光绪十五年分治后详请咨部核准:各于本邑钱粮「存留」项下按额开支报销。
盐课
苗邑盐,由台南濑北、懒东、洲南、洲北等场配运。现归包商缴课,全年销盐二万一千石。大甲总馆,销盐九千石。后垄子馆,销盐七千五百石。吞霄子馆,销盐二千五百石。房里子馆,销盐一千五百石。
厘金
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间。而台地抽收脑厘,则始于同治九年;抽收茶厘,则始于同治十年:均系台湾道黎兆棠新设。第今之视昔,货价之贵贱不同,厘金之轻重亦异耳。若夫脑、茶以外,则总而名之曰「百货厘金」;系光绪十五年分治后爵抚刘铭传新设。今苗邑厘金分卡有三处,俱与台北一府厘金概归包商总数共缴;盖脑一包商、茶一包商而百货又一包商也。一在后垄。一在吞霄。一在大安。
●苗栗县志卷五
物产考
物产者,上以为度支之本,下以为衣食之经:可谓重矣。其应时宜、因地利,古圣王所以有「月令」、「禹贡」之作也。综观苗产,寒暑有异、原湿攸殊,则知时、审势实为至要。若夫物产之重,则在九谷、六畜;物产之着,则有樟脑、磺油;即凡草木滋荣、鸟兽咸若,亦足验裁成辅相之功,而皆不可略者也。于是,作物产考。
稻属
乌占:壳近黑,米白。正、二月种田中,六月收。为饭软而甘美。农家盛行此种。
花螺:壳斑,粒大。为饭似乌占,故俗称花螺占。
清油早:有大、小粒二种。
银鱼早:正、二月种,五月收。
蚁蚣包:粒大,壳厚,色黄;一名大早。
白米粉:粒大,米白如粉。
棉仔:「淡水厅志」云:『棉仔,粒尾有红须长五、六寸;不畏盐水,宜塭田』。
红脚早:脚红色,米亦白。
——以上早稻。
霜降早:六月种,霜降收。苗高四、五尺,宜硗田。
菊仔:有毛菊、金包菊二种。
银朱红:米红、心白。七十余日收,利旱日。
天来种:略似乌占。
占仔:即占城稻。五、六月种田中,九、十月成。有赤、白二色;纯白者佳。「湘山野录」云:『宋真宗以福建地多高仰,闻占城稻耐旱,遣使求其种,使莳之』。又宋「会要」谓:『大中祥符五年,遣使福建取占城谷分给江、淮、两浙』(按宋真宗历咸平六年、景德四年后,改大中祥符;则种入中国似自真宗始)。
——以上晚稻。
圆粒:种、获与埔占同。米白、粒肥;为饭少。
羗猴:有红、白二种。粒长。
园早:似银朱红;百余日收。
扣腰仔:作曲甚佳。
林禾菊:粒尾有芒刺长四、五分。米软,色白。
——以上园稻。
竹丝秫:粒长,米青白。可酿酒。
赤壳秫:俗呼为金包银。「赤崁笔谈」云:『糯稻种水田者,曰赤壳秫,色赤;种园者禾秫,粒大、色白』。
霜降秫:六月种,霜降收。似竹丝秫而小。
麦属
大麦:十月种,三月收。
小麦:「淡水厅志」云:『小麦有二种:曰怕烧,八、九月种,正、二月成;曰深根,十二月种,三月成』。
黍属
包黍:有黄、白二种。农家每以继饔飧。
芦黍:色赤。有高、矮脚二种;即北方膏粱。可酿酒。
鸭蹄黍:穗如鸭蹄。
狗尾黍:「淡水厅志」云:『狗尾黍,即北方小米;穗长如狗尾』。
菽属
芝麻:「淡水厅志」云:『芝麻,即胡麻。有黑、白二种。可醡油』。
黄豆:可为豆腐。
黑豆:四、五月种,八、九月收。可作盐豉。
绿豆:四、五月种,八、九月收。
米豆:有赤、白、红三种。
长角豆:荚长尺余;有青、红、白三种。
白雪豆:二、三月种,七、八月成。
肉豆:有青、红二种;荚长二、三寸,红者味尤佳。
荷兰豆:「淡水厅志」云:『荷兰豆,种出荷兰。有红、白花二种。角粒脆嫩,清香可餐』。
猪肠豆:似长角豆而肥,荚长七、八寸。
猪牙豆:以形似名。
虎爪豆:亦以形似名。
番豆:「淡水厅志」云:『番豆,花银红色;壳硬、粒圆,取为粉糍等馅。较绿豆价廉』。
土豆:「淡水厅志」云:『土豆,即落花生。花紫色,萎地即结实土中;一房三、四粒,堪充果品。醡油,亦可代蜡。北方名长生果。俱系夏月种,冬月收实』。
枲属
麻:即黄麻。茎有红、青二种。
苎:有家芒、山芒之别。市井妇女种者,色青白,柔软,可为线,长五、六尺,曰家芒。农人种于山园者,色青赤,软硬不齐,长丈余,曰山芒;通行北地,台地少用。
凤来葛:丛似凤来果,叶青,柔,长数尺;有丝即葛。后垄多有。
绵:大甲堡内多有种者。
蔬属
姜:「淡水厅志」云:『姜,春种、夏熟,初生嫩而尖,曰紫姜,亦名水姜。老姜曰姜母。又有番姜,花白、瓣绿,熟时色红;中有子,味辣,可作酱』。
葱:有香葱、年葱、四季葱、风葱四种。风葱一名油葱。
蒜:有软、硬茎二种。
韭:叶柔细,长尺许;味香而烈。
薤:有大、小二种。叶圆似葱,可酱食。
芥:有辣芥、油芥二种。辣芥子研末,可助腌食味料。油芥子,可醡油。
白菜:秋时生;即周彦伦所谓「秋末晚崧」也。有小白、包心白二种。包心者曰山东白。
红菜:叶紫、茎青。
大菜:有包心、缺叶二种。十月种,十二月盛。居民用盐渍,以供日用;故俗呼为年菜。
鸡啄菜:叶多缺,似鸡啄。十二月种,三月食。又名三月菜。
锅盖菜:叶圆,味甘。
角菜:叶有三角,色青,味冷。八、九月种,冬、春时食。
甜菜:叶青、茎红。其味清甜。
苍薘:「淡水厅志」云:『苍薘,俗呼为厚茇菜,又名厚茉莉。有小毒。唐「西域传」:「末禄有苍薘」。即此菜。补中下气;汁洗衣白如玉』。或云味冷。
芥蓝:叶大而厚,色青碧。春时花最佳。
苋:有红、白二种。「清异录」以红苋为鳖还丹。俗传不宜与鳖同食。谓鳖见苋而生,盖本此。
瓮菜:有大、小二种。茎有孔,一叶一节。「淡水厅志」谓:『种出东夷古伦国。以瓮盛之,译不能通,因以瓮名』。
茼莴:一名艾菜。叶似艾,花似菊。味香,性冷。
芹:有赤、白二种,孟倪云:『和醋食损齿』。李廷飞云:『赤芹害人,不可食』。李时珍云:『蛇喜食芹,惊蛰后不可食』。
紫菜:生海石中。一名海菜。
金针
木耳:朽树所生。
笋:有麻竹、绿竹、筀竹等笋。又有茄荻笋,生池塘中。
蒝萎:「淡水厅志」云:『蒝萎,即「本草」葫荽。茎叶柔细,根多须。张蓦使西域尝得此』。
芋:有槟榔芋、青心芋、红枣芋、白枣芋、水芋等种,其佳者槟榔芋。
萝卜:俗呼菜头。冬、春时生。有红、白二种。农家常多种田中,土掩水渍以代粪。
蓏属
金瓜:即南瓜。有青、黄皮二种。不可合羊肉食。
王瓜:「淡水厅志」云:『王瓜,即莉瓜。皮有微莿。俗呼钓瓜』。
冬瓜:有枕瓜、蛇瓜。春种夏熟。
丝瓜:一名菜瓜。
苦瓜:皮青白、腹红。可腌食,熟食亦佳。
西瓜:「淡水厅志」云:『西瓜,种出回纥。有青、白皮二种』。
涵瓜:有青、白二种。可腌食,酱、豉、糖亦宜。白沙墩最多,居民常以米易之。
洗子瓜:似西瓜而小,肉少子多。子熟食之,味香。人多售于市。
地瓜:即番薯。有红、黄、白三种。黄者名黄栀薯,六月种田中,十二月熟。其红、白二种,冬种园中,夏时熟。农人咸藉以为半年粮。
瓠:皮青白参半,肉纯白,味淡。有圆瓠、长瓠、葫芦瓠、紫瓠数种。正、二月种,五、六月熟。
果属
梨:有青、赤二种。赤者七月熟,青者九月熟;各有大、小不齐。美者若山东梨,食之无滓。味清、性凉,肺热者最宜。
凤梨:即黄梨。味酸。「居易录」谓:『黄梨曰黄来』。又或云:『粤西以波罗蜜为天波罗、黄梨为地波罗』。「淡水厅志」云:『黄梨长止五、六寸,丛生;根下叶似蒲,两边如锯齿,顶上叶小,攒簇如鸡帚』。
荔枝:种出内地;产于兴化、漳浦者为佳。苗地少有。
龙眼:七月熟。以粒大核小者为佳。
香橼:「淡水厅志」云:『香橼,瓤不分瓣,长似木瓜,上下微尖。味甘而香;以盐腌之,能消食,可当茶饮』。
佛手柑:有爪六、七如人指,屈伸长短,错落不齐。未熟色青,熟则黄。虽干而味亦香。
梅:味酸、色黄。四月熟。曾茶山诗云:『梅子黄时日日晴』;即此梅也。又有杨梅,色红如朱而小,味亦酸。
李:有石李、鸡心李、苋菜李、黄肉李;又有小而红者,名为珍珠李。
柑:种类不一。苗产不如新竹、彰化为佳。「淡水厅志」云:『有密桶柑、雪柑、椪柑、番柑。沈文开「杂记」云:「番柑,种自荷兰。大于番橘,肉酸皮苦。荷兰人夏月饮水,必取此和盐捣作酸酱入之。多树园中;树与橘无异」』。
橘:有大、小二种。大者一年一实;小者花实四时相续,名公孙橘,又名月橘。肉酸、皮苦,作酱大、小皆宜。
柚:有红、白肉二种。红而大者曰斗柚。以茶叶入其里,多蒸晒,盛夏时食之可解暑;剖食亦佳。
枇杷:味酸。叶可治嗽。
蒲萄:蔓生。
荆蕉:俗呼芎蕉,一作芭蕉果。「台湾草木状」云:『芭蕉果如橘瓤,先合后分,长而屈;当即「志乘」所云羊角蕉也』。味同瓜瓤,而腻过之。
甘蔗:性冷、味甘。有红、黄、白三种。干小者为竹蔗,煮汁成糖。
菱角:生池沼中,叶浮而子下垂。壳赤、肉白,味香。
槺榔子:未熟色赤,熟则黑。五月熟后种埔占,子多岁亦丰。
檨仔:形如猪腰,核大。皮肉黄,味酸。俗呼为番蒜。
菩提果:即香果。「淡水厅志」云:『菩提果,出西域。花有须、无瓣,色白。中空如蜡丸,芳馨极似玫瑰果』。
枣:有红、黑二种。
柰:皮斑,肉红似李。味甘。
桃:有苦桃、甜桃;又有七寸桃,人常植盆中。
羊桃:「台湾草木状」云:『羊桃或四棱或五棱,小而色绿;文理直者甘,大而微黄、棱角不甚周正者酸。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