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连城县志康熙本
15 万字 · 约 7 小时 12 分钟 · 19 / 20
史藏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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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宗姻,周恤邻里,各依本分,各修本业,莫作奸盗,莫纵饮博,莫相斗打,莫相论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申,当依条格旌赏;其不率教者,亦仰申举,依法究治。
一禁约保互相纠察事件:常切停水防火,常切觉察盗贼,常切禁止斗争,不得贩卖私盐,不得宰杀耕牛,不得赌博财物,不得传习魔教。保内之人,互相觉察,知而不纠,并行坐罪。
一劝谕士民:当知此身本出于父母,而兄弟同出于父母,是以父母、兄弟天性之恩,至深至重。而人之所以爱亲敬长者,皆生于本心之自然,不是强为,无有穷尽。今乃有不孝不弟,于父母则辄违教命,敢缺供承;于兄弟则轻率忿争,忍相拒绝。逆天悖理,良可叹伤。宜亟自新,毋速大戾(注11)。
一劝谕士民:当知夫妇婚姻,人伦之首;媒妁聘问,礼律甚严。而此邦之俗,有所谓管顾者,则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逃叛者,则不待媒聘,而潜相奔诱。犯礼违法,莫甚于斯,宜亟自新,毋陷刑辟。
一劝谕士民:乡党族姻,所宜亲睦,或有小忿,宜各深思,更且委曲调和,未可容易论诉。即得理,亦须伤财废业,况无理不免坐罪遭刑,终必有凶,切当痛戒。
一劝谕官户:既称士宦之家,即与凡民有異,尤当安分循理,务在克己利人;又况乡邻,无非亲旧,岂可恃强凌弱,以富吞贫。盛衰循环,所宜深念。
一劝谕遭丧之家:及时安葬,不得停丧在家,及(注12)寄寺院。其有目前停寄棺柩,亟并限一月安葬。切不须斋僧供佛、广设威仪,但只随家丰俭,早令亡人入土。如违,依律科杖壹百。官员不得注官(注13),士人不得应举。乡里亲知,来相吊送,但可协力资助,不当责其供备饮食。
一劝谕男女:不得以修道为名,私创庵宇。今有如此之人,各仰及时婚嫁。
一约束寺院、民间:不得以礼佛传经为名,聚集男女,昼夜溷杂。
一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为名,敛掠钱物,装弄傀儡。
前件劝谕,只愿民间各识道理,自做好人,自知不犯,有司刑宪,无缘相及,切须遵守,用保和□(注14)。如不听从,尚敢干犯,国有明法,吏不敢私,宜各深思,无贻後悔。
十家牌法约条
一甲内俱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和妇顺,善相劝勉,恶相规戒,患难相恤,出入相友;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但有不遵条约者,同甲之人互相晓谕劝导,至再至四,果不听改,禀官究治。
一甲内但有平日习为奸盗、赌博、教唆,俱要首报在官,许其改过自新。凡遇警窃,即于此辈中查考。但有隐匿事发,甲内坐以知情重罪。
一甲内凡有盗贼、水火,同甲及左右甲、对甲,俱要齐心并力,应援救护。但有坐视不赴者,同甲举告,官司治罪,仍量罚银米给被灾之家。
一甲内婚丧等礼,俱从俭朴。但有习为奢靡,而同甲不劝沮(注15),及劝不听而不禀告官司者,定行罚治。
一甲内斗讼等事,俱要和解劝沮。果有屈抑,许赴官禀告。但有恃强欺弱及诬他人,同甲不首者,连坐以罪。
乡约教谕
一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
一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叁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奢取,免饥渴而已。
一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壹两公用。
一立约所以道理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一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知人有不弟,毋直书曰不弟,但云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其改。凡纠过,要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直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会而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其罪。势不能执,则戮力协谋官府,请共灭之。
一同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乡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後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
一寄庄人户,多于纳粮当差之时躲回原籍,往往负累同甲。今后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
一本地大户、異境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锁磊取,挟写田地,致令穷民无告,去而为盗。今後有此,告诸约长等,与之明白,偿不及数者,劝令宽捨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或恃强不听者,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一亲戚乡僯(注16),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善良,酿成大患。今後一应斗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等闻之,即与晓谕解释。敢有仍前妄为者,率诸同约呈官诛殄。
一军民人等,若有阳为善良,阴为贼情贩买牛马,走传消息,利居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戒不悛,呈官惩治。
一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约呈官追究。
一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婚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资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省谕(注17)诸人,自今各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
一父母丧葬,衣裳棺椁,但尽诚字,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约长等其各省谕约内之人,一遵礼制,有仍蹈前非者,即于纠过簿内书以不孝。
一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当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毕,约正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兴,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长者,三行(注18)。知约起,设彰善位于上,南向置笔砚,陈彰善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举善!”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就彰善,扬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曰:“约史举甚当。”约正乃揖善者进彰善位,东西立。约史复谓众曰:“某所举止是,请各举所知。”众有所知即举,无则曰:“约史所举是矣。”约长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约史书簿毕,约长举杯扬言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过,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遂属(注19)于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皆饮毕,再拜谢,约正、约长答拜,兴,各就位。知约撤彰善之席酒,复三行,知约起,设纠过于阶下,北向置笔砚,陈纠过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纠过!”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出,就纠过位,扬言曰:“闻某有某过,未敢以为然,姑书之以俟后图,何如?”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皆曰:“约史必有见。”约正乃揖过者出纠过位,北向立。约史复遍谓众曰:“某所闻正是(注20),请各言所闻。”众有所闻即言,无则曰:“约史所闻是矣。”于是约长副、正皆出纠过位,东向立。约史书簿毕,约长谓过者曰:“虽然,姑无行罚,惟速改。”过者跪请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饮曰:“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约长副、正、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劝谕,使子陷于此,安得无罪?”皆酌自罚。过者复跪而请曰:“某既知罪,长者又自以为罚,某敢不即就戮?若许某得以自改,则请长者无饮,某之幸也!”趋起,酌酒自罚。约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责如此,是能迁于善,某等可免于罪矣!”乃释爵。过者再拜,约长揖之,兴,各就位,知约撤纠过席酒。复三行,遂饮。饮毕,约赞起,鸣鼓三,唱申戒,众起,约正中堂立,扬言曰:“呜呼!我同约之人明听戒: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积之既久,必致恶极而不可救。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众皆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东西而立,交拜,兴,遂退。
【注释】
①复印本本卷无卷头标目,以上文字是据目录补上的。
②朱文公:朱熹,谥文,世称朱文公。
③契:人名。传说中商族始祖帝喾的儿子,虞舜之臣,其母简狄吞玄鸟卵而生。舜时助禹治水有功,任为司徒。赐姓子氏,封于商。
④守倅:郡守及其佐贰官。
⑤渥:厚。
⑥彝章:常典。
⑦的:dí,的确,确实。
⑧相须:互相配合,相依。
⑨特色:物品。
(注10)绍熙:南宋光宗赵惇年号(公元1190~1194年)。
(注11)毋速大戾:不要招致大罪。
(注12):疑是“殡(殡)”之误。殡,停柩。
(注13)注官:按资叙授官。
(注14)此字模糊难辨。
(注15)沮:jǔ,阻止。
(注16)僯:应是“邻(邻)”之误。
(注17)省谕:明白告晓。
(注18)三行:举杯祝酒三回。
(注19)属:注,酌酒。
(注20)正是:仅此,只这些。正,仅,只。
○告 示
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
王文成公①
本院奉命巡抚是方,惟欲剪除盗贼,安泰小民,所恨才力短浅,智虑不及。虽怀爱民之心,未有爱民之政。父老子弟凡可以匡我之不逮,苟有益于民者,皆有以告我,我当商度其可,以次举行。今为此牌,仰亦烦劳,尔众中间固多诗书礼义之家,吾亦岂忍以狡诈待尔良民,但欲防奸革弊,以保安尔良善,则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体此意,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母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吾愧德政未敷,而徒以言教,父老子弟其勉体吾意。毋忽!
告谕各府父老子弟
告谕父老子弟:今兵荒之余,困苦良甚,其各休养生息,相勉于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从,长惠幼顺,勤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怀险谲;事贵含忍,毋轻斗争。父老子弟曾见有温良逊让、卑己尊人,而人不敬爱者乎?曾见有凶狠贪暴、利己侵人,而人不疾怨者乎?夫讼②之人,争利而未必得利,求伸而未必能伸;外见疾于官府,内破败其家业;上辱父祖,下累子孙,何苦而为此乎?此邦之俗,争利健讼,故吾言恳恳于此。吾愧无德政,而徒以言教,父老其勉听吾言,各训戒其子弟,毋忽!
告 谕
告谕百姓:风俗不美,乱所由兴。今民穷苦已甚,而又竞为淫侈,岂不重自困乏?夫民习染既久,亦难一旦尽变。吾姑就其易改者,渐次诲尔:吾民居丧,不得用鼓乐为佛事,竭赀分帛,费财于无用之地,而俭于其亲之身,投之水火,亦独何心?病者宜求医药,不得听信邪术,专事巫祷。嫁娶之家,丰俭称资,不得计论聘财、妆奁,不得大会宾客,酒食连朝。亲戚随时相问,惟贵诚心实礼,不得徒饰虚文,奢靡相尚。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赛会,百千成群。凡此皆靡费无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邻互相纠察;容隐不举者,十家均罪。尔民之中,岂无忠信循礼之人?顾一齐众楚③,寡不胜众。不知遗弃礼法之可耻,而惟虑市井小人之非笑,此亦岂独尔民之罪?有司者教导之不明与有责焉。至于孝亲敬长,守身奉法,讲信修睦,息讼罢争之类,已常屡有告示恳切开谕,尔民其听!吾诲尔益敦,毋怠!
汀州府连城县正堂徐讳大化
为地方弊政积习更改有渐,恳乞宪禁以一法守,以垂永赖事。
一禁革户丁纸价:有一里长则有户丁数人执役,年遇交替,每名纳纸价伍钱,甚属非理,且以启纵肆,合应禁革。
一禁革岁造需索:每秋熟,六房书手串同,见年假以岁造册籍为名,沿乡索取纸张工食,每甲约捌钱,又有猪蹄、轿马等费,民间年户不下四百余金,皆以棄之沟壑,合应禁革。
一禁革坐图民快:催征钱粮自有里长,为何每图又有民快一名坐图?假官张威纵恣,需索无所不至,钱粮任意侵那④,夤缘减捺,以历年拖欠数多。且一图事无大小,尽属把持;人无男妇,并遭鱼肉。是纵虎狼而假之翼也,合应禁革。
一禁焚毁尸骸:连俗不论父母、长幼死亡,多即用火焚化,检骨置礶⑤,不仁不孝,罪通于天,相应严禁。后有犯者,查照棄弃毁律问拟刑,乡约长、族长、里保地方、邻佑、卖礶、扛抬人等并罪。每遇朔望,乡约、里保长地方具有无火葬结状呈递,能告状者赏。
一禁淹溺女子:连俗产女必溺,十不一存,残忍薄恶极矣。再有溺者,以杀子孙律治罪,家长、两僯⑥、乡保长地方连坐;诸人有能告者,重赏。如有育至三女者,呈县免其杂差。每月朔望,乡保长地方具有无溺女结状呈递。
一禁扛尸图赖:连城更有一种恶俗--人命不论真假,辄将尸棺抬入人家,惊散男妇,恣意抢掳,甚则擒锁污辱。今有扛尸图赖者,轻则追赃拟徒,重则引例充军。排僯凡遇此等,即便并力阻遏,一面报官;如畏避纵容抬入者,同罪。
⑦
钦命总督福建少保兼太子太保
兵部尚书加一级正一品李讳率泰
为再申私税横抽、重利伡剥之禁,以除民害事。
照得兴利除害乃有司之职掌,蠹国殃民为律法之当诛。访得闽中豪棍,横抽私税,重利剥民,业经严禁,仍复不悛,为害更炽。且课税系朝廷之额征,借贷实闾阎之周急,何物棍徒,敢于交结衙蠹悍卒,在于各府、州、县及乡、村各处,擅立各项私税,钻给布司票单,不论商贾肩贩,一概横抽盈壑,有司借端分肥。又查放债向例,每两只以三分行息,今则倚藉势要营头,每百两月取子钱叁拾两,名曰大加叁。利上加利,月算月结。贫不能偿,房屋供其磊算,妻子充为奴仆。似此二端,害商害民,业已有年,本部院痛加禁谕。自禁之后,并不闻地方官拏解一人,申报一文,其所以司民社者是皆为民贼也。除密访另行拏究外,合再刊示严禁。为此示仰所属各府、州、县文武各衙门及地方绅衿、民人等知悉,今后除正项额税许官府征收外,其余一概门税、杂税、落地税、总牙税等项,不许私立名色横抽,亦不得钻给布司单示额外私征。违者,许商贾人民奔赴辕门陈告,以凭拏究,按以军法。若夫放借子钱,每两只算三分,敢有大加三、加五伡剥,占人产业、拏人妻儿、累人无干亲属者,俱许尔民奔赴辕门陈告,不论何项奸豪势要,除本银不还外,仍拏放债之人,从重处死。查此二项,通省受告甚多,地方官所作何事,竟不申报?明系扶同故纵,访实定行参处。本部院业已严饬有司,务宜廉访的确,拏解军前正法或拘禁。具文申报,务要事真赃实,不得虚捏妄报,以滋民害。尔等各宜知儆,勿以性命而试法也。慎之,毋忽!特示。
汀州府抄奉
巡抚福建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刘为严禁刁讼骗害,以安民生事。
照得人情刁险、讼狱繁兴,皆由积棍讼师刀笔鼓惑。或借言迁移病尸,或假称沿途被劫,告讠干片纸,牵连经岁,虽是非到底罪定,而彼此倾家丧命,不知凡几矣。闽民兵火之后,俗不长厚,良堪叹恤。除行各承问嗣后审词诬告加等重治外,合再出示通行严禁。为此,示仰地方居民人等知悉:各宜勤力畎亩,保惜身家,毋激于一时之愤,毋摇乎不情之惑。积棍讼师,敢再阴阳轻播,希图骗害良民者,审实告发,与原告、干证一并立置大法。如问官明知诬枉,故意不为断决,株连葛藤,因循延缓,查出指名纠参,俱不轻恕。各宜慎之,勿以三尺为尝试也。特示。
【注释】
①王文成公:明王守仁,浙江余姚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累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总督两广,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封新建伯,卒谥文成。他是明代著名理学家,主张以心为本体,提出“求理于吾心”的知行合一说,也称姚江学派,又称阳明学派。
②讼:奸诈而好讼,,yín。
③一齐众楚:暗引《孟子·滕文公》:“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言一人教,众人喧哗捣乱,比喻不能有所成就。
④那:通“挪”。
⑤礶:疑是“罐”之误。
⑥僯:系“邻(邻)”之误,下条的“排僯”之“僯”亦同。
⑦复印本此处缺两页。
○论 说
葬 论
司马温公①
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亲之暴露,故敛而藏之。赍送不必厚,厚者有损无益,古人论之详矣。今人葬,不厚于古,而拘于阴阳禁忌则甚焉。古者虽卜宅卜日,盖先谋人事之便,然后质诸蓍龟,庶无后艰耳,无常地与常日也。今之葬书,乃相山川冈亩之形势,考岁月日时之干支,以为子孙贵贱、贫富、寿夭、贤愚皆系焉,非此地、非此时不可葬也。举世惑而信之。于是丧亲者往往久而不葬,问之,曰:“岁月未利也。”又曰:“未有吉地也。”又曰:“游宦远方,未得归也。”又曰:“贫,未能办葬具也。”至有终身累世而不葬,遂棄失尸枢②、不知其处者。呜呼!可不令人深叹愍哉!人所贵于身後有子孙者,为能藏其形骸也。其所为乃如是,曷若无子孙,死于道路,犹有仁者见而殣③之耶?先王制礼:葬期远不过七月。今世著令: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又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倚庐,哀亲之未有所归也;既葬,然后渐有变除。今之人背礼违法,未葬而除丧,从宦四方,食稻衣锦,饮酒作乐,其心安乎?人之贵贱、贫富、寿夭系于天,贤愚系于人,固无关预于葬。就使皆如葬师之言,为人子者方当哀穷之际,何忍不顾其亲之暴露,乃欲自营福利邪?昔者吾诸祖之葬也,家甚贫,不能具棺槨。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槨,然金银珠玉之物,未尝以锱铢入于圹中。将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奈何不询阴阳?此必不可。”吾兄伯康无如之何,乃曰:“询于阴阳则可矣,安得良葬师而询之?”族人曰:“近村有张生者,良师也,数县皆用之。”兄乃召张生,许以钱二万。张生,野夫也,世为葬师,为野人葬,所得不过千钱,闻之大喜。兄曰:“汝能用吾言,吾俾尔葬;不用吾言,将求他师。”张师曰:“惟命是听。”于是兄自以己意处岁月日时,及圹之浅深广狭,道路所从出,皆取便于事者,使张生以葬书缘饰之曰“大吉”以示。族人皆悦,无违異者。今吾兄七十九,以列卿致仕;吾年六十六,忝备侍从;宗族之从仕者,二十有三人。视他人之谨用葬书,未必胜吾家也。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敛,装办而行,圹成而葬,未尝以一言询阴阳家,迄今亦无它故。吾尝疾阴阳家立邪说以惑众为世患,于丧家尤甚。顷为谏宦,尝奏乞禁天下葬书,当时执政莫以为意。今著兹论,庶俾後之子孙葬必以时。欲知葬具之不必厚,视吾祖;欲知葬书之不足信,视吾家。元丰七年正月日,具官④司马光述。
《葬论》跋
杜士晋
呜呼!连之俗,葬棺于丧寮而数年不葬,累世不葬者多,其志将以求富厚欤?连之穷人万辈,其富者不一二见也。或曰:“葬得时日地,子孙蕃衍。其说似矣。观逃亡册,所载者皆不得时日地欤!总之,时日地不可不为之卜。”为易其亲三数年不葬,必求善时日地以邀富厚蕃衍,是以亲为奇货而居之矣。至于火化其亲者,独非人子也哉?曰:“畏白蚁。”闽地诚有之,如穴隆土□⑤可免此患。倘骨未必蚁,而亲之身先以火,火则吉而蚁则凶乎?推是心也,子啖亲之死肉而获吉昌,亦甘心为之矣。火化之罪,更浮于悬棺不葬者矣。连之俗,以风水相争于公庭者,相习成风。愚故援温公《葬论》序入志,以为千古大呆人--真不孝子若孙者戒也。
“吾道一以贯之”论(课士作)
杜士晋(县令)
天下理有其始,求其始而无始者以出;理有其终,求其终而无终者以明。知此,而圣道⑥乃可得而言矣。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