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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重修台湾县志

9.2 万字 · 约 4 小时 24 分钟 · 10 / 12

会员可开白话

刷乌鱼旗字样,填渔户姓名、钤印,插船头。■〈罒上令下〉广长又次于縺,上施小木楔,浮水面,下结网袋无数,挂铅铁坠沉入水底,横截中流,往来之鱼入袋中,辄蔽不能出。大■〈罒上令下〉置外海,小■〈罒上令下〉置内港。蚝者,用竹二,长丈许,各贯铁于末,状似剪刀,驾小船于海坪水浅处,钓取蛎房。又诸维县有■〈糸衮〉饷。■〈糸衮〉者,垂饵以钓鱼也。用大绳长数十丈,系一头于岸,浮舟出海,每尺许拴数钩,大小不一,绳尽则返棹收之。

官庄饷:共征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九丝一忽零(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内:原额官庄八所(康熙六十一年归民征输),年收白糖糖廍车租榖,共征银一千二百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雍正二年诸罗县割归邑辖蔗车租,征银二两八钱。雍正九年凤山县割归邑辖白糖廍园租,共征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零(内: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拨归凤山县辖白糖糖廍租,共减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诸罗县割归邑辖白糖租榖蔗车租,共征银二百四十两二分八厘八毫。乾隆二年豁免水冲崩陷糖租,共无征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零。

乾隆九年,上谕:『外省镇将等员,不许在任所置立产业,例有明禁。在内地且然,况海外番黎交错之地?武员置立庄田,垦种取利,纵无占夺民产之事,而家丁佃户,倚势凌人,生事滋扰,断所不免。朕闻台湾地方,从前地广人稀,土泉丰足,彼处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产,召佃开垦,以为已业。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争竞,遂投献武员,因而踞为已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产,相习以为固然者。其中来历,总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络绎不休。若非彻底清查,严行禁绝,终非宁辑番民之道。着该督抚派高山前往会同巡台御史等一一清厘,凡历任武职大员创立庄产,查明并无侵占番地,及与民番并无争控之案者,无论系本人子孙及转售他人,均令照旧管业外;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处,秉公清查,民产归民,番地归番,不许仍前朦混,以启争端。此后台郡大小武员,创立庄产、开垦草地之处,永行禁止。倘有托名开垦者,将本官交部严加议处,地亩人官,该管官通同容隐,并行议处』。

以上共额征杂饷银四千六百三十六两一钱九分六厘四毫三丝三忽零(每两加耗银一钱,并封平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另见「耗羡」条)。

(附)当税:每铺额征银五两。新开报陞,歇业请除,年无定额。尽征解充兵饷。乾隆十六年奏销,共征银一百三十两。

盐埕:在武定里。洲南、洲北二场,共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计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征银四钱九分,共征课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归入盐道衙门奏销。

按凤山县有盐埕二:其一在大竹桥庄,曰濑南场;一在新昌里,今拨归台邑管辖,曰濑北场。共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征课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先是,盐皆民晒、民卖,价屡不平。雍正四年归府管理,两邑四场,晒丁计三百三十五名。分设巡丁:洲南八名,洲北十名,濑南四名,濑北六名。各场管事一人,家丁一人;查缉透漏。夏秋多雨,盐埕泥泞;春冬晴爽,方可晒收。所出之盐,尽数用制斛盘贮。逐月照数给与晒丁工价。洲南、洲北、濑北三场,每盐一石,定银一钱二分。濑南盐粒碎黑,每盐一石,定银一钱。所收盐于府治内设盐馆,听各县贩户庄民赴馆缴课领单;每盐一石,定课银三钱,脚费银三分;执单赴场支盐运卖。其盐银除每月支发盐本及各场馆人役工食外,余悉存贮府库;按月造报,候文动支。

经费(起运支应附)

通县额征正杂饷税共银六千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一分二厘四毫零(另当税征银递年增减,无定额)。内除官庄饷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零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盐埕饷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归入盐道衙门奏销外,实在额银三千九百一十五两二钱七分六厘二毫零。内:起运兵饷银一千四百九十九两一钱四厘七毫零(内拨协济淡防厅不敷俸工银二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七厘一毫零)。存留经费项下官俸役食共银一千四百七十九两一钱五分二厘六毫零,支应项下进表、祭祀并举贡花币、盘费、廪粮等共银九百三十七两一分八厘八毫零。内:

分巡道: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轿伞扇七名,铺司兵二名,(共一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遇闰年加银五钱每年匀给银二钱)共给银八十两六钱(旧有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共银三百一十两,雍正十一年裁)。

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线七分三毫零,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一十二名(共三十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遇闰年加给银五钱,每年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一百二十九两四钱(旧有灯夫四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银二十四两八钱,雍正五年奉裁充饷)。

台防厅: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三毫零,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一十七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一百五两四钱(旧有灯夫二名,共工食带匀闰银一十二两四钱,雍正五年奉裁充饷)。

府儒学教授:俸银四十五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俸银八十五两(原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外闰年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零,照例奉裁充饷。雍正一年,添设训导一员。乾隆元年,奉谕旨:教职两官同食一俸,未免不敷养廉,着从乾隆元年春季为始,照各员品级给与全俸)。廪生二十名,每名廪粮带匀闰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支应项下)。膳夫二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零,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零。

府经厅:俸银二十四两二钱二厘(闰年加银二两一分六厘八毫零,照例奉裁)。门子一名、皂隶四名,共五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三十一两。

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八毫零,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零,奉裁)。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三百三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共工食带匀闰银二十四两八钱,雍正五年裁。又有民壮五十名,共工食带匀闰银三百一十两,雍正十一年裁)。铺司兵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火把银一两五钱三分六厘五毫零,匀闰银七钱二分八厘零,共给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六毫零。新港铺司兵四名,每名工食火把共银六两八钱四分,匀闰银二钱二分八厘,共给银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原隶诸罗县,雍正九年割归邑管)。孤贫六十三名口(原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九毫零,乾隆三年定每口日给银一分)共给口粮银二百二十六两八钱(小建每口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夏冬衣布(孤贫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共给银一百两。囚犯口粮银三十两(自铺司兵工食至此,俱支应项下)。

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闰年加银二两二分五厘一毫零,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八厘零,奉裁)。门子一名、皂隶四名、民壮八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八十六两八钱(内民壮系雍正五年添设。原二十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共银二百四十两。十一年裁一十二名,存八名,改照役食之例,共给工食带匀闰银四十九两六钱)。

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银四十两。共俸银八十两(原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外闰年银三两六钱二分六厘零,照例奉裁充饷。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照各员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门斗三名,共六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三十七两二钱。廪生十一名,每名廪粮带匀闰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支应项下)。膳夫二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零。

新港巡检司: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零,奉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零,匀闰银五分八厘八毫零,共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支应项下)。

澎湖巡检司:俸薪共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弓兵一十八名,共工食带匀闰银四十五两二钱六分(雍正五年奉裁,改设澎粮厅,经费见后)。

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零,奉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皂隶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十名,每名工食带匀闰银六两二钱,共给银六十二两(内民壮四名,雍正十一年添设)。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银三两(以下俱支应项下)。

文庙香灯(府学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县学同)共银五两四分。

府县学、崇圣祠、文庙、社稷、山川等坛祠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祭,共银一百九十六两二银钱(原额银二百三十二两,乾隆十一年裁减三十五两八钱)。

关帝庙祭银二十四两(乾隆三年新设,每年三次致祭)。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共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共银三两。

修理府县二学、文庙、城隍等坛祠,共银四十两。

乡饮宾二次,共银一十五两三分。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府学岁贡生旗匾银二两五钱。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通计存留经费、支应共银二千四百一十六两一钱七分一厘五毫零。

耗羡

通县额征匀丁并番丁饷银每两征耗银七分,并封平余银二分,共银九分;田园供榖每石征耗榖一斗,折征银五分;杂饷银每两征耗银一钱,并封平余银二分,共银一钱二分。内:

匀丁饷,额银六百九十二两二钱七分二厘五毫零,应征耗羡银六十二两三钱四厘五毫零。

番丁饷,额银七十三两,应征耗羡银六两五钱七分。

田园供榖,额榖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斗六陞六合八勺零,应征耗银二千六百一十九两八钱六分三厘三毫零。

厝饷,额银一千二百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五厘二毫零,应征耗羡银一百五十一两九钱四分三厘四毫零。

牛磨饷,额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四厘,应征耗羡银二十七两二分四厘四毫零。

蔗车饷,额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应征耗羡银三十二两九钱二分八厘。

番丁饷,额银七十两,应征耗羡银八两四钱。

梁头饷,额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四分五毫,应征耗羡银七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八毫零。

港、潭、塭饷,额银四百四十二两一钱二分四厘,应征耗羡银五十三两五分四厘八毫零。

罟、罾、縺、■〈罒上令下〉、蚝饷,额银二百二十六两四钱四分,应征耗羡银二十七两一钱七分二厘八毫。

官庄饷,额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零,应征耗羡银一百七十八两三钱四分三厘一毫零。

通计额征耗羡共银三千二百四十五两八分一厘四毫四丝一忽零。内:坐派解送两察院养廉银七百两、总镇养廉银二百两、分巡道养廉银四百两、本府知府养廉银三百两、经厅养廉银二十两、澎粮厅养廉银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三毫零、本县知县养廉银一千两、县丞养廉银二十两、新港司巡检养廉银二十两、典史养廉银二十两、本道津贴船工银二百四十两、两察院辕役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轿伞扇夫工食银二十一两七钱,吹手炮手工食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火药银一十两五钱、心红纸张银一十二两、出巡夫车脚价银二十两,共应解给银三千四百七十八两八钱二分七厘三毫零。除额征耗羡银尽数解给外,尚不敷银二百三十三两七钱四分五厘九毫零,递年垫给,详请拨补。

澎湖赋役(附)

民丁六百七十二,雍正五年,拨归澎粮厅管辖。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该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该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乾隆十二年奉文,将丁银匀田园征输。

盛世滋生户口:雍正六年至乾隆十六年(八次编审)计滋生民丁□百□十,永不加赋。

地种三百八十石三陞三合六勺零,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该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四厘一毫零。内:

原额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陞七合六勺,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一毫零(雍正五年,割归澎粮厅管辖)。

雍正六年报垦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陞六合零,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一毫零。

七年报垦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陞,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

乾隆二年报垦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陞,征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

四年报垦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征银六两四分八厘。

九年报垦地种一百三十一石四斗六陞(奉文折亩),共折九百八十二亩七分三厘零,征银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二毫。

杂饷额征银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内:尖艚船三十四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二十八两五线六分(原额五只,雍正六年新增二十七只,八年增二只)。

三板头舶四百六十三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百九十四两四钱六分(原额九十七只,共征银四十两七钱四分。雍正六年新增二百零七只,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七年新增一百二十一只,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八年新增一十五只,共征银六两三钱。十年报陞三只,共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十三年报陞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乾隆四年报陞八只,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大网二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九十一两(原额一十六张,征银五十六两。雍正七年报陞四张,征银一十四两。十三年报陞一张,征银三两五钱。乾隆四年报陞二张,征银七两。五年报陞二张,征银七两。八年报陞一张,征银三两五钱)。

小网三十六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六十三两(原额二十五张,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雍正十三年报陞六张,征银一十两五钱。乾隆四年报陞五张,征银八两七钱五分)。

箔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小箔网一张,征银六钱三分。

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七十二口半,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十两四钱五分(原额一十口,征银八两四钱。雍正六年报陞三十四口,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八年报陞半口,征银二钱一分。十三年报陞一十八口,征银七两五钱六分)。

小罾三十四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二十八两五钱六分(原额一十张,征银八两四钱。雍正七年报陞六张,征银五两零四分。八年报陞二张,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十年报陞二张,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十三年报陞八张,征银六两七钱二分。乾隆四年报陞一张,征银八钱四分。五年报陞五张,征银四两二钱)。

按大网口阔尾尖,每张用大杉木二,植于港口长流之所,曰网桁;以网挂桁上,鱼虾乘潮入港内,潮退随流纳网中,举网解其尾出之。箔,削竹片绳缚如帘,高七、八尺,长数十丈,就海坪列竖木杙,当潮水未满时,施箔于杙,留一门约宽四、五尺,网截之;潮退鱼不入网者皆阻于箔,不得出。又于海坪潮涨所及处,周筑土岸高一、二尺为沪。留缺为门,旁竖木柱,桂小网,截沪门;潮涨淹没沪岸,鱼虾凭涨入沪,潮退水由沪门奔流,鱼虾投网。或用石块围筑海坪,使鱼得潜其内,汐乃捕之。

乾隆二年,上谕:『朕查闽省澎湖,地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苦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现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经裁除,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他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通计澎湖额征正杂饷税共银七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四厘。内起运兵饷银四百七十七两七分四厘一毫零,存留经费并支应共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内:澎粮厅(雍正五年改设)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遇闰年加银五钱,每年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俱经费项下)。关帝庙每年三次致祭,共银一十八两(支应项下)。

论曰:以下奉上,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台湾孤悬岛屿,沃野千里,而所入不供所出,赋盖薄哉!顾邑属一掌可耕之地,延袤不及五十里,而赋甲于三邑,则以地辟于荆棘草莱之先。曩时,垦耕皆称佃户,岁之所入,半输于公。我朝拓土之初,损之又损,泽始下逮焉。惟官庄比之他邑,向有正供;佃之困者,亦往而有。若厝饷之纳,强半出于旧户,新筑者报陛不及三之一。语有之:有治人,无治法。设诚而致行之,以佐圣天子均平之治者,令之责也夫!

●重修台湾县志卷五

学校志

学宫崇祀书籍泮额书院社学学田

世多称崑仑之水,汇东南溟,故道脉溯洙泗而演闽天,其来旧矣。台湾远处海东,涵濡圣泽,历有年所,广贤书之额,详教育之方,宜士气之蒸蒸遒上哉。夫草昧开而文明着,规模备而景行殷。征兹天运,观乎人文,海滨邹鲁之风可挹也。志学校。

学宫

崇祀

书籍

泮额

书院社学

学田

学宫

府儒学,在宁南坊。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蒋毓英因郑氏旧学址创建。中为先师庙,东西两庑,南为庙门、棂星门,北为启圣祠。三十八年,巡道王之麟,重修。越明年,建明伦堂于庙东(并记)。

台地僻在海外,自古未沾王化,罔识宾兴。迨我朝开辟以来,置郡县,立学宫,凡取士之典,与内地同,遂彬彬称治,为海邦邹鲁矣。余己卯秋恭膺简命,来监斯土。甫下车,谒夫子庙,环视栋宇朽败,而明伦堂、两庑、启圣祠以及棂星垣墉,缺然不备。又以龙亭置先师之前,其规模气象,蔑如也。于是急谋修举,缺者补之,圯者葺之,以次兴工。越明年,于庙东偏拓地数亩,中为明伦堂,堂后为龙亭库,环以砖墙,东西廊门楼毕举;缔构坚致,彤髹駮蔚,一时称盛。至六月,庙为飓风所侵,竟致颓坏,余心戚然。又相与醵金重建,诹日鸠工,经始于十月,告成于十二月。由是夫子庙、启圣祠巍然,东西两庑及明伦堂、棂星诸地翼然。庙貌改观,将所以扬文教之盛,壮海外之规,均于是乎在矣。若夫培人心以厚风俗,又乌敢忘为治之先务哉!

五十一年,巡道陈璸修启圣祠左右为名宦、乡贤祠。创各齐舍,设礼门、义路。立大成坊于礼门外,并建学廨于明伦堂后(并记)。

台湾,荒岛也,夫子庙在焉。圣人之泽与皇化并驰,固无海内外之隔;而岁久弗治,惟大成殿巍然为鲁灵光。若启圣祠暨两庑、棂星门一带,皆腐折倾圯,剥落过半。前后庙基,被水潦冲啮陵夷就低,竟为人畜杂沓之场。余乃商之郡守周君洛书,郡丞洪君石臣暨台令张子宏,凤令时子惟豫、诸令刘子宗枢,亟议修葺;佥合词无间言。余曰:『众志既同,是不可后』。遂备由上请两宪,寻得报可。即以壬辰腊月兴工,委木标千总曾荣董其役。榱桷朽腐等易之,缺折者补之,盖瓦级砖之欹斜者覆正之,墙壁漫漶不鲜者饰之,基址之坍塌者增筑之:而庙于是焕然易旧焉。启圣一祠,翼然起于殿后;左右列六德斋。祠下名宦祠居左,乡贤祠居右,再列六行斋。曰六德,曰六行,非文学兼德行之士不得寓也。东庑下有献官斋宿房,西庑下有藏器库、庖湢所。庙门左右改置文昌祠、土地祠,其外则为礼门、为义路。常置扁钥,非旦望及有事,二丁不开。更于礼门外数十武,表立大成坊为界,周围墙及肩而止,通道之水环绕其下,庙之规模斯略具矣。至教官廨舍,则于明伦堂后新建三楹,斋厨等房胥具。门路从东廊出,无得复如前之寄居启圣祠左右为渎亵。再于明伦堂前两廊,分列六艺斋,供诸生肄业之所。是役也,新太守冯君躬暨继至,与有力焉。同城总镇姚公乐赞其成。计费若干缗,悉出本道衙门养廉余羡,予所力请于两宪而得之者。不动公帑,不费民财,历三载之勤,得竣厥工,不可无一言以记之。夫庙学非作新之为难,而能默体作新之意为难;亦非作新于始之为难,而能继继承承、永葺于后之为难。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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