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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44 分钟 · 11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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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三百零五甲六分二厘六毫一丝九忽六微、下则二千五百一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四丝五忽零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二甲六分三厘七毫四丝四忽四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四千九百三十四甲零二厘九毫九丝二忽零四纤四沙四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上则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厘零四丝七忽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厘四毫六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七百一十二甲零一厘四毫八丝四忽零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九漠),园七千八百八十八甲五分九厘九毫四丝二忽二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厘三毫七丝六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厘四毫六丝八忽二微、下则五千六百一十五甲五分五厘零九丝七忽四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于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

又于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七忽。

又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

又,乾隆二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三毫二丝三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

计共豁免并割归共上、中、下则田园五百七十八甲三分零七毫五丝八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田二百六十七甲二分七厘八毫四丝七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内上则五十四甲九分六厘七毫八丝七忽、中则三十七甲一分零八毫八丝九忽、下则一百七十五甲二分零一毫七丝一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三百一十一甲零二厘九毫一丝零六微(内上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二毫九丝八忽、中则五十一甲八分零九毫零一忽、下则二百二十二甲七分三厘七毫一丝一忽六微)。

通县合计,除豁免割归外,实在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四甲三分二厘九毫八丝六忽二微五纤一沙八尘零二渺八漠;田四千六百六十六甲七分五厘一毫四丝四忽六微零八沙零五埃二渺九漠(内上则九百五十八甲六分一厘二毫六丝零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一百七十一甲三分二厘五毫七丝一忽二微、下则二千五百三十六甲八分一厘三毫一丝二忽四微三纤五沙三尘二埃五渺七漠),园七千五百七十七甲六分四厘八毫四丝一忽六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六十三甲一分一厘零七丝八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下则五千三百九十二甲八分二厘一毫九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田八甲(俱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俱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俱下则)。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田七甲四分二厘(俱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田五甲二分(俱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七忽;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七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八忽;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丝(俱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丝四忽;田二甲六分四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丝四忽(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八厘。又,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八丝。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厘九毫。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厘二毫四丝四忽一微;田六甲八分四厘一毫(俱下则),园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一毫四丝四忽一微(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甲六分五厘四毫二忽六微;田四甲零三厘五毫八丝五忽六微(俱中则),园二百三甲六分一厘八毫一丝七忽(俱下则)。

雍正八年,奉文首报升科新垦田园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厘二毫七丝八忽;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厘一毫四丝三忽三微(俱下则),园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厘一毫三丝四忽七微(俱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三微。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六分。又,雍正八年,奉文升科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

雍正九年,奉文以台湾县拨归凤邑新、旧垦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田二十三甲三分一厘四毫二丝一忽(内中则三甲六分六厘五毫三丝二忽、下则一十九甲六分四厘八毫八丝九忽),园四十三甲七分九厘八毫一丝八忽(俱下则)。〔又〕,新垦下则园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园三十甲三分七厘;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一十六甲八分七厘(俱下则)。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台邑田园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厘七毫二丝一忽;田共一千六十甲三毫三丝五忽九微(上则田〔一〕百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厘一毫〔二〕丝七忽六微、下则八百九甲七分一厘二毫〔八〕忽三微),园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厘三毫九丝五忽一微(上则一百三十七甲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厘三毫九丝五忽一微)。连前通计,共田园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厘五毫五丝七忽。

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旧额、新垦田园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六毫二丝七忽八微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四毫二丝五忽、下则田八十甲七厘五毫九丝三忽、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五厘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

又,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崩陷田园六十甲四分七厘八毫(上则田一甲七分、中则田一甲三分、下则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则园七分、下则园五十四甲三分二厘八毫)。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九百四十四甲二分八厘一毫二丝九忽一微九纤三沙五尘二埃二渺九漠;田共三千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六毫七丝八忽一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内上则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厘四毫四丝五忽二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中则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厘三毫一丝三忽六微、下则一千四百一十四甲六厘九毫一丝九忽三微),园共七千三百七十七甲七分一厘四毫五丝一忽零六纤六沙二尘五埃零一漠(上则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三厘五毫四丝七忽八微、中则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厘八毫七丝二忽、下则六千二百七十甲八分三丝一忽二微六纤六沙二尘五埃一漠)。

诸罗县

旧额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六丝二忽四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丝(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则一十甲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四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二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丝;田四甲八分(俱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丝(内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丝)。又,本年奉旨通行各里自首新垦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一百四甲六分八厘零七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一十一甲六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田一甲六分(俱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田五甲三分(俱下则),园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丝六忽;田五分四厘(俱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丝六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三毫(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内上则二甲、中则三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七十六甲五分五厘(内中则四十甲、下则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三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六毫。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二十七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则),园八十六甲三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四甲五分五厘。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

雍正二年,里民自首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四丝;田六十二甲零八厘六毫(俱下则),园九十四甲三分二厘四毫四丝(俱下则)。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

雍正六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厘八毫三丝六忽二微五纤。又,本年各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又,奉文起科陈天松等下则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田七百七分。又,奉文起科陈天松等下则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七厘一毫九丝五忽。

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七甲四分一厘五毫六丝。

雍正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二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厘二毫七丝七忽一微二纤;里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三忽(内上则六十三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丝、下则八百四十三甲六分三厘一毫二丝三忽),园共一万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厘四毫四丝四忽二微二纤(内上则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则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则一万零三百八十一甲五分六厘四丝四忽一微二纤)。通县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三微二纤;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厘四毫五丝零六微(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丝六忽八微、下则八百六十九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八微),园共一万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七微二纤(内上则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一毫一丝七忽、下则一万八百八十三甲一分七厘一毫二微二纤)。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三毫;田一甲九分(内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三毫(内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园三百七十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三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田园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六丝八忽),园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五丝、中则九十甲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下则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八厘六毫二丝三忽四微六沙)。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四沙。

乾隆二年,豁除水冲崩陷田园二百零四甲八分三厘;田九十甲六分七厘(内中则一十一甲二分七厘、下则七十九甲四分),园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厘(俱下则)。

以上截归并豁免田园共二千六甲四分零六毫七忽七微四纤;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六十八甲三分二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九十六甲三分二厘六丝八忽),园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厘七毫一丝一忽七微四纤(内上则三百零九甲六分二厘九毫五丝、中则一百一十八甲一分三厘一毫四丝、下则一千一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二毫六忽七微三纤六沙)。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五千一百零八甲九分三厘九毫六丝八忽五微八纤;田一千六百三十九甲一分七厘五毫五丝四忽六微(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八毫四丝八忽八微、下则七百七十三甲三分六厘六毫四丝八忽八微),园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九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三忽九微八纤(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九毫五丝八忽五微、中则二千零七十九甲三分八厘九毫八丝七忽、下则九千六百六十九甲一分七厘四毫六丝八忽四微八纤)。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旧额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零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新、旧园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二毫五丝零三纤,国朝康熙二十七年新垦上则园二甲九分七厘,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中则园一十甲五分四厘,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九甲,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六十四甲零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五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四甲,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以上截归旧额、新垦园共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六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厘三毫二丝一忽四微三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厘四毫一丝一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则),园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九忽八微七纤(俱下则)。

雍正七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三丝八忽二微零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厘八毫三丝零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俱下则),园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厘二毫零七忽五微八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则)。

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五十八甲一分八厘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田五甲三分二厘一毫(俱下则),园五十二甲八分六厘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俱下则)。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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