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东华录选辑
17 万字 · 约 8 小时 14 分钟 · 2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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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位以来,时加教诲;满保亦知奋励,矢志廉洁。及抱病沈笃之际,尚能留心地方,将黄国材留闽以待新任巡抚,并将总督印务交与将军宜兆熊;此等料理之处,俱属得体。今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着察例具奏』。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三(原雍正六至七)。
雍正四年丙午(一七二六)春二月丙子(十三日),以丁士一为江西布政使、乔学尹为福建按察使(由礼科执事中迁)。
三月辛亥(十九日),以沈廷正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辛卯朔,谕内阁:『凡各省地方有阙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今岁杨文干奏:广东米贵,驻防兵丁有不许巡抚减粜之事。宜兆熊、毛文铨又奏:福建阙米,有土棍抢米之事。此二省上年俱奏称丰收,并未云荒歉也。且据黄国材称:福建积榖见有一百六十余万石;而毛文铨乃奏请于江西采买米石,朕巳降特旨令江西运米十五万石往福建平粜。然黄国材谓福建有米,而毛文铨则求米于邻省;观此则当日两人之交代,种种不清可知矣。满保、黄国材在福建多年,诸事善于掩盖弥缝;或毛文铨被其所愚耳。至福建、广东二省地处极边,米榖应作何贮备?着九卿会议具奏』。寻议:『福建地处海滨,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苦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榖,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任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至广东近经总督孔毓珣以潮州谷少,不足碾米给兵;惠州榖多,又不能出陈易新。请拨惠州府仓榖平粜,将价银解交潮州府买榖存贮;实裒多益寡之良法。应令该督、抚将通省仓榖照此斟酌,令其多寡得宜,以储民食。再,粤西梧、桂二府与广东接壤,产米甚多。先经巡抚汪漋奏称桂林等四府所有捐榖「粜三」价值,不必转粜还仓,请将银解部;经户部议准在案。应将此榖价仍买榖石,运交广东分贮州县,亦足以补益仓储』。从之。
九月壬辰(初三日),以宜兆熊为湖广总督(由福州将军迁)。
冬十二月壬午(二十五日),以毛文铨为江南京口将军、常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四(原雍正八年至九)。
雍正五年丁未(一七二七)春二月癸亥(初六日),调常赉署广东巡抚(由福建调)。
甲戌(十七日),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
三月辛丑(十四),兵部议准:『福建总督高其倬奏: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禁止,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且洋盗多在沿海直洋,而商船皆在横洋,道路并不相同。又虑有逗漏消息之处;见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许至外国,彼来此往,历年守法安静。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应请复开洋禁,以惠商民;并令出洋之船,酌量带米回闽,实为便益。应令该督详立规条,严加防范』。从之。
冬十月戊子(初六日),谕吏部:『台湾远隔重洋,向来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应将学政交与派往巡察之汉御史管理。永着为例』。
十一月丁巳(初五日),谕内阁:『……浙闽总督高其倬办理两省之事,才力少不及;李卫着授为浙江总督,管巡抚事。从前鄂海、杨琳为总督时,因不能兼摄两省之事,是以曾用年羹尧为四川总督、孔毓珣为广西总督。总之,酌量时势,因人而施也。今李卫亦照此为浙江总督,不为浙江定例』。
庚辰(二十八日),以赵国麟为福建布政使(由长芦盐运使迁)。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五(原雍正十至十一)。
雍正六年戊申(一七二八)春正月壬戌(十一日),调朱纲为福建巡抚。
秋八月壬辰(十四日),高学尹缘事革职,以潘体丰为福建按察使(由漳州府迁)。
冬十月壬辰(十五日),调刘世明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六(原雍正十二至十三)。
雍正七年己酉(一七二八)春正月庚戌(初五日),谕吏部:『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全在府、道、厅、县各得其人;而该员又须熟悉风土情形,殚心办理,于地方始有裨益。向例:人员以三年为满。后经原任总督满保条奏,将三年任满之员加衔再留三年,所以慎重海疆俾谙练之人久于其任也。今据总督高其倬折奏:「台湾以六年为满,而调任之时渡海而往,即须数月;任满之后候缺挨升以及交盘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后合计,须八、九年。且台湾之例,不带家口;其父母、妻子隔越海洋,未免有所牵挂。应否请以四年为满」等语。朕思台湾道、府、厅、县等官,自宜选用熟习谙练者。然定期六年为满,又加以候缺交盘渡海之期,实为太久。今再四思维,台湾人员自到任之日为始将满一年之期,着该督、抚于闽省内地官员内拣选贤能之员乘冬月北风之时,令其到台;新旧协同办理,半年之内大约可以熟悉地方情形,则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时回至内地补用。将来接任之员,俱照此更换。该员到台协办之时,俱一体算俸,并给与俸银及养廉之项。如此,则该员在台前后不过二年,为期甚近;而更换之员先后协办,又可习练地方事宜,似有裨益。其道、府大员作何请旨拣选、同知以下等官作何铨选调补及量加议叙之处,该部详悉妥议具奏』。
己未(十四日),命台湾戍卒家在内地,岁发帑金四万两养赡之。
二月戊寅(初三日),吏部议覆:『台湾各缺,向例三年任满;称职者,加升衔,再留三年,方准升用。该员家属格于成例,不得带往,难免系念。令奉旨:调往各官到任一年,令督、府于内地拣选贤员到台协办半年后,即令旧员回至内地补用。海疆既得谙练之员,而各官又免赡顾之虑;应永着为例。至协办人员既从内地调往,则内地员缺需员署理,应于每年七、八月间由臣部请旨,照台地道、府、同知、通判、知县等员拣选人员命往,以备调补委署之用。凡调往各员期满之日,政绩优著者准加二级、称职者加一级,以示鼓励。至经历、县丞以下及教职等官,事务简少,无庸委员协办;应照定例,三年称职,咨部以应升之缺即用。但在任候升,亦未免稽迟时日;应令该督、抚查明各官将满三年之时,于内地豫行拣选调往,令俸满者回至内地候升。再在台人员其见满三年者,于调回内地时,照旧例升用。其先经加衔再留任三年者,亦于调回内地时,按伊等再留年分分别议叙』。从之。
壬午(初七日),设福建观风整俗使一——从礼部侍郎蔡世远请也。
甲申(初九日),以原任吏部右侍郎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补授内阁学士,为福建观风整俗使。
夏四月丁丑(初三日),福建总督高其倬遵旨题覆:『原任台湾府凤山县知县萧震,向因命案迟延,经前抚臣题参革职。查萧震居官勤力,人亦朴直;但因伊父母俱八十,时时思忆,精神渐减,以致办理不及从前。请革职留任』。得旨:『凡官员等有父母年高而补授路远地方者,经朕闻知,皆曲体其情,改用近地;使之便于迎养,或得音问时通。萧震既有八旬之父母,该督、抚即应据实陈奏,俾得遂其私情,专心办理公事,方为大臣爱养人材之道。乃隐不奏闻,致罹削职,甚为屈抑!萧震,着回籍省亲后,来京赴部引见,朕再降谕旨』。
己亥(二十五日),命高其倬来京陛见,以史贻直置福建总督(由吏部左侍郎署)。
秋闰七月甲戌(初二日),以潘体丰为福建布政使、孙国玺为福建按察使(由驿盐道迁)。
九且戊子(十七日),调李玉鋐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七(原雍正十四至十五)。
雍正八年庚戌(一七三○)春三月甲午(二十六日),调史贻直署两江总督(由福建调)。
夏五月癸酉(初六日),调高其倬为两江总督,以刘世明为福建总督、赵国麟为福建巡抚。
冬十月壬寅(初七日),大学士等遵旨议准:『署福建总督阿尔赛奏:台湾道、府、厅、县等官,旧例到任一年之后,督、抚拣选内地之员赴台协办;俟半年后,将旧员调回补用。统计前后不过年半,而独当其任者不过半年,为期太近;该员未必不以任事不久,草率塞责,诸务诿延。请俟后调台各员,俟到任二年,该督、抚选员赴台协办;仍照例于半年后,调回旧员:则在台各员既得尽心办事,又可免交盘频迭及草率诿延之弊』。从之。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八(原雍正十六至十七)。
雍正九年辛亥(一七三一)春二月庚子(初七日),吏部议覆福建总督刘世明等条奏台湾事宜:『一、台湾府南面向隶凤山、北面向隶诸罗管辖者,俱应改归台湾县管辖。一、台湾县罗汉门地方紧要,请以台湾县县丞移驻,与汛弁互相防察。一、凤山县万丹地方,请添设县丞一,管辖淡水、枋寮口等处;其原设淡水巡检,移驻大昆麓。一、诸罗县笨港地方烟户繁多、奸良莫辨,请添设县丞一,令其查拏巡缉:其原设佳里兴巡检,移驻盐水港。一、彰化县距大甲溪一百五、六十里,溪北更为辽远;一切钱粮、命盗等项悉令赴县,殊属不便!请将大甲溪以北地方,归淡水同知就近管理』。从之。
甲辰(十一日),移福建台湾淡水同知驻竹堑,添设台湾猫雾竉、鹿子港、竹堑八里岔、大社等处巡检各一。
秋七月甲申(二十三日),以刘藩长为福建按察使(原任福建台湾道)。
十二月己亥(初十日),复设福建督标右营参将一,福宁左营、闽安右营游击各一,建宁左营、汀州左营、延平右营、漳州中营、兴化右营守备各一;改抚标中军游击缺为参将,福协右军守备、福建将军标下中军守备、台湾北路淡水营守备、长福营右军守备、邵武城守右营守备、泉州城守营安海汛守备、同安营灌口汛守备各缺俱为都司佥书。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九(原雍正十八至十九)。
雍正十年壬子(一七三二)春二月癸丑(二十五日),命刘世明往西路参赞军务,以郝玉麟署福建总督。
夏四月癸卯(十六日),解潘体丰任,以刘藩长为福建布政使、李玉鋐为福建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五月甲戌(十八日),谕户部:『福建台湾府彰化县经凶番扰害之后,百姓耕种未免失时;该县所有雍正八、九年分未完榖六千五百石,着悉行豁免』。
闰五月庚戌(二十五日),福建巡抚赵国麟奏:『台湾北路大甲西番不法,残害官兵;经台湾总兵官吕瑞麟同台湾道倪象恺带领兵壮剿抚兼行,已将胁从之朴仔篱等社先后就抚。续有凤山县南路奸民乘机聚众,杀伤官兵;经升任陆路提督王郡亲率弁兵剿追解散。今南路奸匪,陆续拏获究审。见在严缉首犯吴福生,到日即可定案。其大甲西番土官率领全社男妇老幼四百十九名,造册就抚。见在查审实情,究出首凶定拟,仍于各庄紧要之处设兵防护;南北两路安定』。报闻。
秋八月癸未(二十九日),实授郝玉麟福建总督。
冬十二月癸酉(二十日),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北路大甲溪等社凶苗不法,官兵剿平之』。得旨嘉奖,下部议叙。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原雍正二十至二十一)。
雍正十一年癸丑一七三三)夏六月辛酉(十二日),复设福建陆路提标右营、前营、福宁镇标右营、建宁城守左营、漳州镇标中营、水师提标后营、闽安协左营、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千总各一,督标右营、福宁镇标左营、建宁城守左营、连江营、漳州镇标左营、海澄营、云霄营、诏安营、汀州镇标右营、邵武城守右营、海坛镇标右营、闽安协右营烽火门、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右营、淡水营把总各一。
秋八月己酉朔,兵部等衙门议准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营制事宜:『一、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请于府治增置城守营,设参将一、守备二、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名,防守府库仓狱并分驻镇标、南北两路各汛。所有镇标原设三营之兵拨派各汛者,全数撤回府治,以贤弹压。一、南路原设参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名,不敷防范分拨之用;请将驻扎山猪毛口守备改为下淡水营都司佥书,再添设千总一、把总二兵、五百名,合原设弁兵分驻山猪毛口、阿里港、新园、万丹、凤山县治、凤弹、下埤头、攀桂桥、观音山、石并等处。一、北路延袤千有余里,原设参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弹压;请改参将为副将,再添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四、把总八、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分中、左、右三营,以都司为中军、守备为左右二营,分驻诸罗县治及斗六门、竹脚寮、笨港、盐水港、彰化县治、猫雾竉、篷山、竹堑、中港、后垄、南崁、淡水等汛。其台协水师原拨笨港、盐水二汛兵丁,仍撤回水汛。一、安平地方外控海洋、内扼台郡,实系唇齿之区;请设立炮架七座,并酌量起盖仓廒贮粟三万石,以资兵饷。一、台属田地、丁口渐增,请将各处庄民编造保甲。其各番社乡保暨通事,俱严加选择,勿令奸匪充当;并设立社学,延请优行生员教导,以化愚蒙旧习。一、台湾流寓人等,内有人材出众、从前随征效力者,请给外委功加扎付,即委为社长,约束居民;三年无过,准与内地兵丁以把总相间补用。一、台湾孤悬海外,总兵一官有统驭民番之责;请照山、陕沿边之例,改为挂印总兵官』。从之。
九月壬午(初四日),添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
冬十二月戊午(十一日),谕内阁:『从前广东巡抚鄂弥达条奏:台湾地方僻处海口,向无城池;宜建筑城垣、炮台,以资保障。经大学士等议,令福建督、抚妥议具奏。今据郝玉麟等奏称:「台湾建城,工费浩繁。请于见定城基之外,买备茨竹,栽植数层;根深蟠结,可资捍卫。再于茨竹围内造建城垣,工作亦易兴举」等语。郝玉麟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土疏沙淤,工费浩繁,成工非易;故有茨竹藩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外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也。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港容三舟,傍皆巨石锋棱如剑戟,舟行夫尺寸,顷刻沉没。内设炮台,可恃以为固,其法最善。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众艘奔赴,无所阻碍。大兵一入,即获安平港之巨舟,贼无去路;而抚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贾一闻官军至,络绎捆载而来,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军气自倍;贼进不能胜、退无可守,各鸟兽散,终无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贼众有城可据,收府治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虽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此即明效大验,固未可更议建置也。若谓台湾筑城即以御台湾外寇,是又不然。从前两征台湾,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风澳,以候风潮。风潮之便,岁不过一时、时不过数日;若盗贼窃发或外番窥伺,泊舟澎湖,则夕至而朝捕之矣。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虽多,然如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翁港、鹿仔港、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堑、篷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过南路之打狗、中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则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较远,纵有外寇,亦取道于此,备设炮台、派拨汛兵,朝夕巡视,自足以资控御。今郝玉麟等请于见定城基之外栽种茨竹,藉为藩篱,实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省工,或致潦草。应如何举行之处?着该督、抚妥协定议具奏』。
壬戌(十五日),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患病解任,裁观风整俗使缺。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一(原雍正二十二至二十三)。
雍正十二年甲寅(一七三四)夏四月甲子(十九日),李玉鋐年老休致,以张廷枚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道迁)。
秋七月丁亥(十四日),命郝玉麟来京陛见,以阿尔赛署福建总督(由福州将军署)。
九月癸巳(二十一日),福建总督郝玉麒奏:台湾府彰化县沙里兴社生番内附。
冬十月戊午(十六日),谕内阁:『向以浙江吏治、营伍俱须整理,而浙闽总督驻扎闽省,未免隔越;是以特授李卫为浙江总督兼管巡抚事务。此系因时制宜、随才任使,一时变通之政;并未永着为例也。今浙江事务经李卫办理以来,已渐整顿;而程元章又以伊之才力难兼总督、巡抚、盐政三重任,恐致旷误为辞。近郝玉麟来京陛见,朕看其才具、精神,足以贯注两省;着仍照旧例,授郝玉麟为浙闽总督。程元章以总督衔,专管浙江巡抚并两浙盐政事务』。
己未(十七日),调赵国麟为安徽巡抚,以卢焯为福建巡抚(由河南布政使迁)。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二(原雍正二十四至二十五)。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春二月庚申(十九日),庄令翼休致,调觉罗伦达礼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三(原雍正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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