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风俗通义校注
43 万字 · 约 20 小时 32 分钟 · 22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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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京师为之谣曰:‘欲得不能,光禄茂才。’”
〔一六〕汉书地理志下,武都郡注引应劭曰:“故白马氐、羌。”
太尉掾〔一〕汝南范滂孟博〔二〕,天资聪叡,辩于持论〔三〕,举孝廉〔四〕光禄主事〔五〕,京师归德,四方影附〔六〕。父字叔矩〔七〕,遭母忧,既葬之后,饘粥不赡,叔矩谓其兄弟:“礼不言事〔八〕,辩〔九〕杖而起;今俱匍匐号啕〔一0〕,上阙奠酹,下困糊口〔一一〕,非孝道也。”因将人客〔一二〕于九江,田种畜牧〔一三〕,多所收获〔一四〕,以解债,负土成冢〔一五〕,立祀。三年服阕,二兄仕进。叔矩以自替于丧纪〔一六〕,独寝坟侧,服制如初,哀犹未歇。郡举至孝〔一七〕,拜中司〔一八〕勾章长,病去官,博士征,兄忧不行〔一九〕。司徒梁国盛允字子嗣,为议郎,〔二0〕慕孟博之德,贪树于有礼〔二一〕,谓孟博:“家公〔二二〕区区〔二三〕,欲辟大臣,宜令邑人廉荐之。”孟博厉声曰:“老夫〔二四〕年尊,绝意世事〔二五〕;又海内清高,当路非一。” 退而告人:“子嗣欲德我,我不受也。”子嗣亦以恨,遂不得辟。孟博病去受事,而常干宰相之职。
〔一〕 “太尉掾”三字,各本误入上条“武威太守”之下,拾补云:“圆围误在此(案指 “太尉掾”三字)下,当移三字之上。文选王文宪集序注引‘太尉范滂辨于持论’,盖脱一‘掾’字。”器案:文选赠河阳诗注引作“太尉掾范滂,天资聪叡”,今据移正。
〔二〕 后汉书范滂传:“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也。”注:“征羌,解见来歙传。谢承书曰:‘汝南细阳人也。’”按来歙传:“以歙有平羌、陇之功,故改汝南之当乡县为征羌国焉。”
〔三〕 汉书严助传:“朔、皋不根持论,上颇俳优畜之。”师古曰:“论议委随,不能持正,如树木之无根柢也。”又儒林传:“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案:持论谓坚持所立之论也。
〔四〕 孝廉,注见本书序。
〔五〕 唐六典一引汉官仪:“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通典二二职官四:“主事二,汉有之。”原注:“汉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主三署之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后汉范滂字孟博,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板,弃官而去。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以公礼格之。’蕃乃谢。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案汉书张安世传:“为光禄勋,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白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及水浆邪?如何以小过成罪。 ’”此即光禄主事也。后汉书张霸传:“举孝廉光禄主事。”注:“光禄卿之主事也,见汉官仪。”独行戴封传:“后举孝廉光禄主事。”又戴就传:“太守刘宠举就孝廉光禄主事。”注:“风俗通曰:‘光禄奉□举就为主事。’”
〔六〕 文选答宾戏:“其余猋飞景附,霅煜其间者,盖不可胜载。”张铣注:“如影之附形。”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注引司马彪序传:“朗祖父俊字元异,博学好古,倜傥有大度,长八尺三寸,腰带十围,仪状魁岸,与众有异,乡党宗族,咸景附焉。” 又辛毗传:“今刘、孙用事,众皆影附。”抱朴子外篇正郭:“声誉翕熠,秦、胡景附。”颜氏家训勉学篇: “何晏、王弼,祖述玄宗,递相夸尚,景附草靡。”
〔七〕 后汉书范滂传注引谢承书曰:“滂父显,故龙舒侯相也。”
〔八〕 礼记丧大记:“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即此文所本。拾补谓“礼不言事辨”句,非是。
〔九〕 “辩”,胡本、郑本作“辨 ”,辨杖即治杖,犹辨装之为治装也。“起”,吴本误 “记”,钟本作“立”。
〔一0〕易同人:“先号啕而后笑。 ”
〔一一〕左传隐公十一年:“糊口于四方。”说文:“糊,寄食也。”
〔一二〕杜甫遣兴诗:“问知人客姓。”人客字本此。
〔一三〕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畜”作“蓄”,古通。
〔一四〕宋本“收”作“全”。
〔一五〕“冢”,两京本误“家”。
〔一六〕礼记文王世子:“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郑注:“纪犹事也。”吕氏春秋十月纪:“饬丧纪。”高注:“纪,数也。”
〔一七〕至孝,为汉代选举之一科。后汉书安纪:“永初五年,诏举至孝与行卓异者。”桓纪:“建和元年,诏举至孝、笃行之士。”献纪:“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赵咨列传:“大司农陈豨举咨至孝、有道。” 荀爽列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繁阳令碑阴有至孝 □夔君威。
〔一八〕唐人以中丞为中司,则此谓御史中丞也。
〔一九〕朱彝尊曰:“东汉风俗之厚,期功之丧,咸得弃官持服,如贾逵以祖父,戴封以伯父,西鄂长杨弼以伯母,繁阳令杨君以叔父,上虞长度尚以从父,韦义、杨仁、刘衡以兄,思善侯相杨着以从兄,太常丞谯玄、槐里令曹全以弟,广平令仲定以姊,王纯以妹,马融以兄子,陈寔以期丧,皆去官;范滂父字叔矩,以博士征,因兄丧不行;圉令赵君,司徒杨公辟,以兄忧不至;陈重当迁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至晋而嵇绍拜徐州刺史,以长子丧去职;陶潜以程氏妹丧自免:见于史传及碑版,如此之多。盖古人尚孝义,薄禄位,故能行其心之所安也。通典曰:‘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去官,乃自非父母之服,不得去职。’自是因咽废食之见,后人于父母之丧,且有不去官者矣。”
〔二0〕“嗣”元作“翩”,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札移曰:“案后汉书桓帝纪李注云:‘允字子代。’与此不同。水经获水注云:‘卢城城东有汉司徒盛允墓碑:允字伯世,梁国虞人也。’郦引碑文,最为可据。后汉书注‘世’作‘代’者,唐人避太宗讳改耳。此作‘翩’者,实当为‘嗣’字,‘嗣’与‘世 ’音正相近也。汉隶‘嗣’或作‘●’(见隶释汉石经残碑尚书),与‘翩’形近,故传写易误。前愆礼篇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后汉书羊陟传作‘字嗣祖’,‘翩’ 亦‘ 嗣’之误,是其证矣。”器案:孙校是,今据改。“嗣”、“世”古通,史记韩世家:“ 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即借“世”为“嗣”。又据郦引碑文,“子”亦当作“伯”,“伯”古通作“百 ”,( 如“伍伯”作“五百”之比)“百 ”草书作“●”,又讹为“子”耳。又案:孙所引桓纪文,见延熹二年,又“三年七月,司空盛允为司徒。”
〔二一〕国语周语上:“树于有礼,艾人必丰。”晋语四:“树于有礼必有艾。”
〔二二〕器案后汉书王丹列传:“丹征为太子少傅,时大司徒侯霸欲交友,及丹被征,遣子昱候于道,昱拜车下,丹下答之,昱曰:‘家公欲与君结交,何为见拜?’丹曰:‘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许也。’”此子称父为家公者,应氏此文,则又可称人之父为家公也。世说新语政事篇:“袁公问陈元方:‘贤家君在太丘云云。’”即其此类。刘表与袁谭书,称谭父绍为太公,(后汉书袁谭传)晋简文与郗超语,谓超父愔为尊公,(晋书简文纪)此亦称人父为公之例。颜氏家训风操篇:“昔侯霸之子孙,称其祖父曰家公。”则祖父亦称家公也。
〔二三〕广雅释训:“区区,爱也。 ”文选古诗:“一心抱区区。”后汉书何敞传:“臣敞区区,诚欲计策两安。”
〔二四〕“老夫”,胡本、郑本作“ 老父”,御览八五九引亦作“老父”,寻上文“允谓孟博家公”,及应氏案语,自以作“老父”为是,当据改正。
〔二五〕御览引“事”作“仕”。
谨按:礼:“父为士,子为天子。〔一〕”武王建有周之号,谥大王、王季,言王业肇于此矣〔二〕。越裳〔三〕重九译,献白雉,周公荐陈祖庙,曰:“先人之德。〔四〕”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五〕。前汉诏曰:“〔六〕海内〔七〕大乱,兵革并起〔八〕,朕被坚执锐〔九〕,自率〔一0〕士卒,犯危难,平暴乱〔一一〕,偃兵〔一二〕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训也〔一三〕。今上尊号曰太上皇。〔一四〕”春秋之义,“因其可褒而褒之”〔一五〕。孝经曰:“敬其父则子悦。〔一六〕”叔矩则其孝敬〔一七〕,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一八〕,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一九〕。则其学艺,则家法〔二0〕洽览,诲人不倦矣〔二一〕。则其政事,则施于已试,靡有阙遗矣。君子百行〔二二〕,子产有四〔二三〕。凡在他姓,尚宜褒之,况于父乎?敬意之至,犹用夷悦〔二四〕,况于宠族乎?抗〔二五〕爽言以拒厚旨,抑所生〔二六〕以为己高,忍能厉然独享其荣,若乃不令之下愚〔二七〕,流货贿〔二八〕于权嬖,此罪人也。田辉讬疾,上也;刘矩屈体,次也;范滂吾无取焉耳。
〔一〕 礼记丧服小记:“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此似有脱文。
〔二〕 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稷,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疏云:“中庸云: ‘周公追王太王、王季’者,谓以王礼改葬耳;不改葬文王者,以王礼葬故也;此太王、王季追王者,迹所由兴,故追王也;所以追王者,以子为天子,而不以卑临尊,若非王迹所由,不必追王也。故小记云:‘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是也。”
〔三〕 “裳”,拾补作“常”,古通,胡本误作“尝”。
〔四〕 御览七八五引尚书大传:“ 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公曰:‘ 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耇曰:久矣,天之无别(列)风淮(淫)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盍往朝之。’周公乃归之于王,称先王之神致,以荐于宗庙。周德既衰,于是稍绝。”是应氏此文,原本尚书大传,而陈氏定本、皮氏疏证俱未引以为说,何也。
〔五〕 汉书高纪:“六年诏云:‘ 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
〔六〕 见汉书高纪六年。
〔七〕 “海内”,汉书作“天下” 。
〔八〕 汉书有“万民苦殃”句。
〔九〕 汉书“朕”下有“亲”字。师古曰:“被坚,谓甲胄也。”又陈胜传注:“师古曰 ‘坚,坚甲也;锐,利兵也。’”
〔一0〕汉书“率”作“帅”。
〔一一〕汉书有“立诸侯”句。
〔一二〕吕氏春秋荡兵篇:“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高注:“ 偃,止。”
〔一三〕汉书有“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而太公未有号”二十二字。
〔一四〕汉书作“今上尊号太公曰太上皇”。
〔一五〕公羊传隐公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因其可褒者而褒之。”
〔一六〕广要道章文。
〔一七〕左传文公十八年:“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其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其宝玉矣。”此文拟之,每句第一则字作动词用,第二则字作副词用。
〔一八〕后汉书史弼列传:“陛下隆于友于。”注:“友,亲也。尚书(君陈)曰:‘惟孝友于兄弟。’”惠栋曰:“蔡邕石经论语云:‘书云:孝于惟孝,友于兄弟。’包咸云:‘孝于惟孝,美大孝之辞也。友于兄弟,善于兄弟施行也。所行有政道,即与为政同。’今流俗本作‘孝乎’,梅氏伪撰尚书,以 ‘惟孝’属下读,改‘孝于’为‘孝乎’,遂失本真也。”钱大昕曰:“案袁绍传亦云:‘友于之性,生于自然。’六朝人好用此语,三国志陈思王传:‘今之否隔,友于同忧。’吴三嗣主传:‘友于之义薄矣。’许靖传注:‘处室则友于不穆。’晋书长沙王乂传:‘友于十人,同产皇室。’东莱王蕤传:‘曾无友于之情。’ 孝友传论:‘笃友于而宣范。’宋书庐江王袆传:‘克敷友于。’桂阳王休范传:‘先帝穆于友于。’范泰传:‘ 孝慈天至,友于过隆。’南齐书豫章王嶷传:‘友于之爱,垂友于之性,朕友于之深。’ 王思远传:‘友于甚至。’梁书陈伯之传:‘朱鲔涉血于友于。’南史齐文惠太子传:‘太子见上,友于既至。’梁临川王宏传:‘武帝于友于甚厚。’袁彖传:‘ 辨谳之日,友于让生。’北史李顺传:‘笃于友于,见称于世。’李谧传:‘幼事兄玚,恭顺尽友于之诚。’ 薛聪传:‘友于笃穆。’房彦谦传:‘上划圣主友于之意。’要皆滥觞于后汉也。”器案:惠、钱说是,惜失引应氏此文。又陶潜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诗:“一欣侍温颜,再喜见友于。”南史刘湛传:“友于素笃。”可为钱说补证。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十二引洪驹父诗话:“世谓兄弟为友于,谓子孙为贻厥者,歇后语也。”
〔一九〕器案:哀读为爱,乐记:“ ●直而慈爱者。”郑注:“爱或为哀。”管子形势解: “见爱之交,几于不结。”形势篇“爱”作“ 哀”。吕氏春秋报更篇:“人主胡可以不务哀士。”高注:“哀,爱也。”淮南说山篇: “各哀其所生。”高注:“哀犹爱也。”释名释言语: “哀,爱也,爱乃思念之也。”论语阳货篇:“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爱又借为哀。并哀、爱通借之证。
〔二0〕后汉书质纪:“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注:“儒生为诗者,谓之诗家,礼者谓之礼家,故言各随家法也。’徐防传:“伏见太学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
〔二一〕论语述而篇,孔丘两言“诲人不倦”。
〔二二〕说苑谈丛篇:“百行之本一言也。”孔丛子连丛子上与子琳书:“学者所以饬百行也。”东观汉记鲍永传:“仁者百行之宗。”诗氓郑笺:“士有百行,功过可以相除。”孝经音义引郑玄孝经序、高诱吕氏春秋孝行览注并言:“孝为百行之首。” 书钞六三引钟离意别传:“正色乡党,百行优备。”论衡累害篇:“动百行,作万事。”邯郸淳鸿胪钟纪碑铭:“内苞九德,外兼百行。”类聚二三引程晓女典篇: “丈夫百行,以功补过。”类聚四七引陆机吴大司马陆抗诔:“质文殊涂,百行异辙。”文选嵇叔夜与山巨源绝交书:“君子百行,殊涂而同致。”南齐书陆澄传: “王俭答澄书曰:‘仆以此书( 孝经),明百行之首,实人伦所先。’”刘孝威奉和简文帝太子诗:“百行纪司成。”敦煌遗书有百行章,备列百行之目。
〔二三〕论语公冶长:“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应氏谓此为百行之四,盖先儒旧说。
〔二四〕家语五帝德:“四海之内,舟舆所及,莫不夷悦。”尔雅释言:“恞,悦也。”
〔二五〕文选西京赋注:“抗,举也。”尔雅释言:“爽,差也,忒也。”
〔二六〕诗小雅小宛:“毋忝尔所生。”
〔二七〕诗小雅十月之交:“不宁不令。”国语齐语:“寡君有不令之臣。”令,善也。论语阳货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二八〕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贿”作“财”。
巴郡太守〔一〕太山但望〔二〕伯门〔三〕,为司徒掾,同产〔 四〕子作客杀人〔五〕系狱〔六〕,望自劾去,星行电征〔七〕,数日〔八〕归,趋〔九〕诣府,露〔一0〕首肉袒〔一一〕,辞谢太守太尉李固〔一二〕,谢〔一三〕与相见,顿头流血,自说:“弟薄命早亡,以孤〔一四〕为讬,无〔一五〕义方之教〔一六〕,自陷罪恶,自男穿〔一七〕既与〔一八〕知情〔一九〕,幸有微胤,乞以代之。”言甚哀切。李公达于原度,即活出之〔二0〕。
〔一〕 汉书地理志上,巴郡注引应劭曰:“左氏:‘巴子使韩服告楚。’”
〔二〕 拾补引孙云:“御览四百廿一‘但’作‘任’。”器案:“ 任”字误,华阳国志巴志作“但” ,书钞六八引亦作“但”。
〔三〕 “门”,拾补云:“御览作 ‘闿’。”器案:书钞亦作“闿”,(陈俞本误“门” )华阳国志作“阖”,“阖”、“门”俱“闿”之误,闿望义正相应。
〔四〕 史记文纪:“今犯法已论,而使母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乃为收帑,朕甚不取。”文又见汉书刑法志,汉书元纪:“封外祖父平恩戴侯同产弟子中常侍许嘉为平恩侯,奉戴侯后。”后汉书明纪:“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注:“同产,同母兄弟也。”拾补“产”下据御览补“弟 ”字,云:“旧无,然可省。”器案:书钞亦有“弟” 字。
〔五〕 “人”字,拾补据御览补,今从之。
〔六〕 “狱”字,拾补据御览补,今从之。
〔七〕 晋书夏统传:“每采梠求食,星行夜归。”星行,谓戴星而行也。陆机答兄书:“ 羲阳趣驾,炎华电征。”电征,谓遄行如电掣之疾也。
〔八〕 拾补云:“二字御览无。”
〔九〕 “趋”,拾补云:“御览作 ‘便道’。”
〔一0〕“露”,大德本作“路”,系描字,不可据。
〔一一〕注详愆礼篇袁夏甫少举孝廉条案语。
〔一二〕李固,后汉书有传。
〔一三〕“谢”,胡本、御览作“请 ”。
〔一四〕“孤”上,御览有“遗”字。
〔一五〕“无”,拾补云:“御览作 ‘望失’二字,是。”
〔一六〕左传隐公三年:“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礼记乐记:“而民乡方。”注:“方,道也。”
〔一七〕“自”,拾补据御览校作“ 息”。
〔一八〕“与”,御览作“豫”。
〔一九〕后汉书孔融传融议引汉律: “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皆应知情。”
〔二0〕拾补曰:“御览‘李公于是原活出之’。”
高唐令乐安〔一〕周●〔二〕孟玉〔三〕,为大〔四〕将军掾,弟子〔五〕使客杀人,捕得,太守盛亮,阴为宿留。●〔六〕亦自劾去,诣府,亮与相见,不乞请,又不辞谢〔七〕。亮告宾客:‘周孟玉欲作抗〔八〕直,不恤其亲,我何能枉宪〔九〕乎?’遂毙〔一0〕于狱。弟妇不哭死子而哭孟玉。世人误之,犹以为高〔一一〕。
〔一〕 水经济水二注:“应劭曰: ‘乐安县,取休令之名矣。’”
〔二〕 “●”,原误作“纠”,拾补云:“范书作‘璆’。”今据孙诒让说校改,见下条。
〔三〕 札移曰:“案‘纠’疑‘● ’之误,古从翏声、□声字多通用。集韵五十一幼有● 字,云:‘玉器。’”器案:范书陈蕃传:“ 蕃为乐安太守,郡人周璆,高洁之士,前后郡守招命,莫肯至,唯蕃能致焉,字而不名,特为置一榻,去则悬之。璆字孟玉,临济人,有美名。 ”书钞三六引袁山松后汉书:“周璆为高唐令。”御览四七四引袁山松后汉书:“周璆字孟玉,为乐城令,逍遥无事,县中大治,去官,征聘不至。陈蕃为太守,璆来置榻,去悬之。”又七0六引谢承后汉书:“周璆字孟玉,陈蕃为太守,璆来置一榻,去则悬之也。”群辅录引文帝令及甄表状:“征士乐安周璆字孟玉,体清纯之性,蹈高洁之行,前后十五辟皆不就,除高唐令,色斯而举。时陈仲举、李元礼、陈仲弓皆难其高风。”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引伏滔集论青楚人物:“后汉时周孟玉,此青士有才德者也。”又后汉书徐璆传:“璆字孟玉。”字亦作“璆”,书钞六八、御览五一二引作“□” ,正是与“●”形近而误耳。今从孙校改正,下并同。
〔四〕 “大”,御览作“右”。
〔五〕 书钞三七引有“奕”字。
〔六〕 “●”,书钞三七作“周” 。
〔七〕 书钞六八引此二句作“不请弟子之命”,御览引此二句作“ 了不论弟子之命”。
〔八〕 “抗”,书钞三七作“亢” ,亢、抗古通,汉书陈胜项籍传赞:“不亢于九国之师。”师古曰:“亢读与抗同。”又高纪上:“ 沛公还军亢父。”注:“郑氏曰: ‘亢音人相抗答。’”抗直为汉人习用语,犹言持直不挠也。史记邹阳传赞:“邹阳辞虽不逊,然其比物连类,有足悲者,亦可谓抗直不挠矣。”汉书陈万年传:“ 子咸,字子康,年十八,以万年任为郎,有异材,抗直数言事,刺讥近臣,书数十上。”
〔九〕 书钞三七“宪”上有“王” 字。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