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唐会要
96 万字 · 约 45 小时 33 分钟 · 31 / 121
史藏 · 政书
96 万字 · 约 45 小时 33 分钟 · 31 / 121
会员可开白话
鲁王若欲论亲等第。则不亲于雍王。雍王之墓。尚不称陵。鲁王则不可因尚主而加号。且君之举事。则载于方册。或称之往典。或考自前朝。臣历检贞观以来。驸马墓无得称陵者。且人君之礼。服绝于期。盖为不独子其子。陛下以膝下之恩爱。施及其夫。赠之仪。哀荣足备。岂得使上下无辨。君臣一贯者哉。又奏曰。安乐公主承两仪之泽。履福禄之源。指南山以锡年。仰北辰而永庇。鲁王之葬。车服有章。加等之仪。备有常数。茔兆之称。不应假永泰公主为名。非所谓垂范将来。作则群辟者也。上无以答。竟从粲奏。先是。武氏昊陵顺陵置守户五百人。梁王三思及鲁王崇训墓。各置守户六十人。又韦氏褒德庙。置守户一百人。至景龙三年三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唐绍上疏曰。谨按昊顺二陵。恩敕特令依旧。因循前例。守户与昭陵数同。又先代帝王陵户。准式二十人。今虽外氏特恩。亦须附近常典。请准式量减。取足防闲。庶无逼上之嫌。不失尊崇之道。又亲王守墓。旧制例准得十人。梁鲁近加追赠。不可越于本爵。准令。赠官用荫。各减正官一等。故知赠之与正。义有抑扬。礼不可踰。理须裁制。请同亲王墓户。各置十人为限。又太庙宿卫。准备正兵。纵令壖内埽除。还以其兵应役。褒德别加庙户。兼配军人。既益烦劳。又亏常典。纵使恩加极礼。须准太庙污隆。别置百人。亦请停废。疏奏不纳。至景云元年七月一日。废昊陵顺陵二名。至二年五月五日。复昊顺二陵。太平公主所请。至先天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又废。并称太原王墓。
皇后诸陵议
大历十三年七月。将葬贞懿皇后。命起陵寝于章敬寺后。尝游幸近地。左右莫敢言。于是右补阙姚南仲上疏曰。臣闻人宅于家。主宅于国。夫长安城。陛下皇居也。分布十二辰。即章敬寺北。当帝城寅上之地。陛下本命之所在。其可穿凿兴动。而建陵墓乎。此非所宜一也。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盖松柏当静。灵祇贵幽。是以古帝前王之葬后妃。莫不凭邱原。远郊郭。夫岂不爱。割情而已。今则西俯宫阙。南迫康庄。事非国经。义背神理。若使近而可见。殁而复生。虽在西宫。待之可也。如骨肉归土。魂无不之。章敬之寺北。竟何所益。空劳恩想。极乖王度。示之兆庶彰于爱。垂之万世损于明。此非所宜二也。夫帝王者。居高明。烛幽滞。登台榭。候云物。晨鉴东作。遐观夏苗。先皇所以因龙首之冈。建望春之殿。盖为此也。今若筑陵其下。种柏其中。森然目前。动伤宸虑。夫心一伤。数日不平。天子之尊。岂不自惜。且匹夫向隅。满堂为之不乐。万乘不乐。国人其可欢心乎。伏惟贞懿皇后。坤德配天。母慈逮下。六宫是式。九族载和。故得家道克昌。令闻不朽。陛下所以切轸旒扆。久俟蓍龟。始谥之以贞懿。终待之以亵近。臣窃惑焉。且皇后生而至贤。殁而至灵。岂愿以坟陵之故。累陛下圣明哉。非所以称述后德。光被下泉也。今国人皆曰。贞懿皇后之陵。迩于城下者。主上将日省而时望焉。乃有损于圣德。无益于贞懿。将欲宠之。而反辱之。此非所宜三也。凡此数事。实玷大猷。天下咸知。准臣献议。人皆爱死。臣独爱君。伏惟陛下熟计而取其长也。夫以帝王之贵。令出惟行。惬意于一时之间。校德于千载之后。陛下三光同耀。五岳比崇。方得偃武靖民。登封颂圣。一误于此。其伤实多。臣恐道路是非。史官褒贬。大明忽亏于掩蚀。至德翻后于尧舜。不其惜哉。今指事尚遥。改卜何害。避当寅之位。远宁神之居。抑皇恩之殊眷。成贞懿之美号。天下幸甚。其疏奏。上感悟。超加南仲五阶。赐银印珠绂。
元和十一年三月。庄宪皇太后山陵礼仪使李逢吉上言。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社稷之祀。谨按礼记。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按周礼及开元礼。圜锺之均六变。天神皆降。林锺之均八变。地祇皆出。谨按不废天地之祭。谓不敢以卑废尊也。将祭必作乐者。所以降神也。苟有所阙。则祭不成礼。伏请准元和元年二月敕。用乐如旧。三年之内。不祭宗庙山陵。祔庙后四时飨祀如式。制曰。可。
开成五年二月。祭穆宗妃韦氏。追谥为宣懿太后。武宗母也。时初嗣位。后追谥之。初。武宗欲启穆宗陵祔葬。中书门下奏曰。园寝已安。神道贵静。光陵葬已二十余载。福陵近又修崇。窃惟孝思。足彰严奉。今若载因合祔。须启二陵。或虑圣陵不安。未合先旨。又以阴阳避忌。实有所疑。不移福陵。实合典礼。从之。乃诏就旧陵增筑。仍依旧名曰福陵。
会昌五年二月。翰林待诏杨士端奏。义安殿大行皇太后陵地。准今月五日敕。奉光陵。准经。今年太岁在己丑。季土王年。不宜于光陵柏城内兴工动土。宜于光陵封外东西北三面。有地平稳处。别择置陵吉。制曰。可。其年三月。太常寺博士崔立上言。伏准正月二十九日敕。除陵寝外。其并约庄宪皇后山陵制度者。伏以庄宪皇后。合祔丰陵。不别置宫殿。今义安皇太后于光陵东别择陵地。与庄宪皇后祔礼不同。其宫寝并诸色官员等。今与详定官等同商量。伏恐合议建置。敕旨。宜并不要置。
陪陵名位
旧制。凡功臣密戚。请陪陵葬者。听之。以文武分为左右而列。坟高四丈以下。三丈以上。若父祖陪陵。子孙从葬者。亦如之。若宫人陪葬。则陵户为之城坟。凡诸陵皆置留守。领甲土。与陵令相知。巡警左右兆域内。禁人无得葬埋。古坟则不毁之。
献陵陪葬名氏。 楚国太妃万氏。馆陶公主。河间王孝恭。襄邑王神符。清河王诞。韩王元嘉。彭王元则。道王元庆。郑王元懿。虢王元凤。酆王元亨。徐王元礼。滕王元婴。邓王元裕。鲁王元夔。霍王元轨。江王元祥。密王元晓。并州总管张纶。荣国公樊兴。平原郡公王长楷。谭国公邱和。巢国公钱九陇。刑部尚书刘德茂。刑部尚书沈叔安。
昭陵陪葬名氏。 越国太妃燕氏。赵国太妃杨氏。纪国太妃韦氏。贤妃郑氏。才人徐氏。郑国夫人。彭城郡夫人。蜀王愔。赵王福。纪王慎。越王贞。嗣纪王澄。曹王明。蒋王恽。清河公主驸马程知亮。晋国公主驸马韦思安。豫章公主驸马唐善识。新兴公主驸马长孙曦。兰陵公主驸马窦怀哲。高密公主驸马段纶。长乐公主驸马长孙冲。遂安公主驸马王大礼。南平公主驸马刘元懿。衡阳公主驸马阿史那社尔。新城公主驸马韦政举。城阳公主驸马薛瓘。长广公主驸马杨师道。襄城公主驸马萧锐。长沙公主驸马豆卢让。安康公主驸马独孤彦云。临川公主驸马周道务。普安公主驸马史仁表。中书令马周。中书令岑文本。并男方倩。中书令崔敦礼。英国公李绩。卫国公李靖。虞国公温彦博。宋国公萧瑀。申国公高士廉。梁国公房元龄。郑国公魏征。高阳公许敬宗。赵国公长孙无忌。莒国公唐俭。吏部侍郎马载。户部尚书李大亮。兵部尚书房仁裕。禮部尚書張復。国子祭酒孔颖达。礼部侍郎孔志约。工部侍郎孔元惠。太常卿褚亮。礼部尚书虞世南。工部尚书阎立德。吏部侍郎姜晦。太常卿姜皎。殿中监唐嘉会。学士姚思廉。卫尉卿魏叔玉。光禄大夫姜远。秘书监岑景俦。宗正卿李芝芳。光禄卿房光义。并男原州别驾晖。咸阳县丞曜。卫尉卿房光敏。并男阆州刺史诞。清河郡主婿赠鸿胪卿窦廷兰。金州刺史虞正松。洪州刺史吴黑闼。晋州刺史裴艺。宁州刺史窦义节。卫州刺史萧邺。吏部郎中马觊。幽州都督长孙敞。原州都督李政明。临淮公李规。琅琊公王珍。常山公李倩。千金公李俊。中山王李琚。汝州别驾房渐。左清道率房恒。江夏王道宗。雍州长史李弼。夔国公宏基。观国公杨仁恭。原州都督史幼虔。陕王府司马史为谦。芮国公豆卢行业。西平郡王李琛。简州刺史李震。安南都督姜简。薛国公阿史那忠。鄂国公尉迟敬德。嘉国公周仁护。丹阳公李客师。雁门公梁建方。虢国公张士贵。胡国公秦叔宝。周国公郑仁泰。大将军薛咄摩。大将军苏泥热。大将军汉东公李孟尝。芮国公卢宽。大将军尉迟宝林。大将军阿史那道真。大将军邱行恭。大将军贺兰整。大将军张世师。大将军许洛仁。大将军张延师。大将军琅琊王骈。大将军怀德公于伯亿。左金吾大将军梁仁裕。大将军史大奈。大将军王波利。大将军姜确。大将军可汗阿史那步真。大将军史奕。大将军李森。大将军阿史那德昌。大将军公孙雅靖。右监门将军执失善。左金吾将军房先忠。内侍张阿难。横野军都督拔拽。都督浑大宁。于阗王尉迟光。卢国公程知节。将军仇怀古。将军杜君绰。将军麻仁靖。将军贺拔俨。将军何道。将军杨思训。将军元仲文。将军豆卢承基。将军斛斯正贵。将军徐定成。将军康野。将军段志元。将军薛万钧。将军元思元。将军李承祖。将军薛承庆。右卫郎将军尉迟昱。左卫郎将军姜昕。中郎将段存爽。天册府记室薛收。右卫大将军李思摩。萨宝王赞普。新罗王女德真。初。长孙无忌自于昭陵封内。先造坟墓。至上元元年九月七日。许归葬。
干陵陪葬名氏。 章怀太子贤。懿德太子重润。泽王上金。许王素节。邠王守礼。义阳公主。新都公主。永泰公主。安兴公主。特进王及善。中书令薛元超。特进刘审礼。礼部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右仆射刘仁轨。左卫将军李谨行。左武卫将军高侃。
定陵陪葬名氏。 节愍太子重俊。宜城公主。长宁公主。城安公主。定安公主。永寿公主。驸马韦鐬。驸马王同皎。
桥陵陪葬名氏。 惠宣太子业。惠庄太子撝。惠文太子范。金仙公主。梁国公主。鄎国公主。驸马李思训。
泰陵陪葬名氏。 赠扬州大都督高力士。
建陵陪葬名氏。 尚父汾阳王郭子仪。
元陵。无陪葬。
崇陵。无陪葬。
丰陵。无陪葬。
景陵陪葬名氏。 惠昭太子宁。孝明太后郑氏。懿安太后郭氏。贤妃王氏。
光陵陪葬名氏。 恭僖太后王氏。贞献太后萧氏。
庄陵陪葬名氏。 悼怀太子普。
章陵。无陪葬。
端陵陪葬名氏。 贤妃王氏。
正陵陪葬名氏。 婕妤柳氏。
简陵。无陪葬。
靖陵。无陪葬。
和陵。无陪葬。
让皇帝惠陵陪葬名氏。 郑王筠。嗣宁王琳。同安王珣。蔡国公主。
贞观八年诏曰。佐命功臣。义深舟楫。或定谋帷幄。或推身行阵。同济艰危。克成鸿业。追念在昔。何日忘之。汉氏将相陪陵。又给东园秘器。笃终之义。恩意深厚。自今以后。功臣密戚。及德业佐时者。如有薨亡。宜赐茔地一所。及赐以秘器。使窀穸之时。丧事无阙。十一年十月二日。又诏曰。诸侯列葬。周文创陈其礼。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汉。还奉茂乡之茔。夷吾相齐。终托牛山之墓。斯盖往圣垂范。前贤遗则。存曩昔之宿心。笃始终之大义也。皇运之初。时逢交泰。谋臣武将等。先朝特蒙顾遇者。自今以后。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闻。并于献陵左侧。赐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二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诏曰。周室姬公。陪于毕陌。汉廷萧相。附彼高园。宠锡坟茔。闻诸前代。从窆陵邑。信有旧章。盖以懿戚宗臣。类同本之枝干。元功上宰。犹在身之股肱。今宜聿遵故实。取譬拱辰。庶在鸟耘之地。无亏鱼水之道。宜令所司。于昭陵南左右厢。封量取地。仍即标志疆域。拟为葬所。以赐功臣。其有父祖陪陵。子孙欲来从葬者。亦宜听许。
永徽六年诏。其祖父先陪献陵。子孙欲随葬。亦宜听许。
元和九年五月。左金吾卫大将军郭钊奏。亡祖故尚父子仪。陪葬建陵。欲于坟所种植楸松。敕。如遇年月通便。陵寝修营。宜令所司。许其栽种。
诸陵杂录
让皇帝惠陵。在京兆府奉先县界。天宝元年正月葬。
承天皇帝顺陵。在京兆府咸阳县界。大历三年四月七日葬。
殇帝无陵号。在京兆府武功县。
孝敬皇帝恭陵。在河南府缑氏县界。上元二年八月十九日葬。初修陵。蒲州刺史李仲寂充使。将成。而以元宫狭小。不容送终之具。遽欲改拆之。留役滑泽等州丁夫数千人。过期不遣。丁夫恚苦。夜中投砖瓦。以击当作官。烧营而逃。遂遣司农卿韦机。续成其功。机始于隧道左右。开便房四所。以贮明器。于是撙节礼物。校量功程。不改元宫。及期而就。
奉天皇帝齐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元年建寅月六日葬。
宣懿太后韦氏福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惠安太后王氏寿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元昭皇后晁氏庆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昭宗太后王氏安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息隐太子建成陵。在京兆府长安县界。
恭懿太子陵。在京兆府长安县界。
昭靖太子邈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文敬太子謜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惠昭太子宁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庄恪太子永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恭哀太于倚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永徽二年四月。进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丞为从七品。
景龙二年三月十一日敕。诸陵所使来往。宜令所支。预料所须。送纳陵署。仍令署官检校。随事供拟。不得差百户私备支承。
开元二年。昭成皇后靖陵在洛阳。上令舅希瓘往树碑。上曰。其文须取第一手。遂令魏知古宣旨。令中书侍郎苏颋为碑文。颋因极言帝王及后。礼无神道碑。近则天皇后。崇尚家代。犹不敢称碑。刻为述圣纪。且事不师古。动不合法。若靖陵独建。即陛下祖宗之陵。皆须追建。上从其言而止。
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敕。诸陵使至先立封。封内有旧坟墓。不可移改。自今以后。不得更有埋葬。
大历十四年十月。代宗山陵。灵驾发引。上号送于承天门。见辒辌不当道。指丁未间。问其故。有司对曰。陛下本命在午。故不敢当道。上号泣言曰。安有枉灵驾而谋身利。乃命直午而行。
贞元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敕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内不得葬。如三里内一里外旧茔。须合祔者。任移他处。
元和元年十二月。太常奏。隐太子章怀懿德节闵惠庄惠文惠宣靖恭恭懿昭靖九太子陵。世数已远。官额空存。今请除陵户外并停。从之。二年正月。停诸陵留守。四年闰三月二十八日。敕诸陵台令。每季集。宜令正衙辞见。八年七月。宗正卿王涯奏。永康兴宁顺三陵。及诸太子陵。并许三百步外任人兴墓。从之。
十五年二月。山陵使奏。准崇陵例。当使合置副使两员。李翱官是宗卿。职奉陵寝。按行陵地。公事已终。便请兼充副使。专于陵所勾当。从之。
太和八年七月。大雨雹。定陵东廊下。地裂一百三十七尺。深五尺。诏宗正卿李仍叔启告修塞。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诸陵柏栽。今后每至岁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个月内。择动土利便之日。先下奉陵诸县。分明榜示百姓。至时与设法栽植。毕日。县司与守茔使同检点。据数牒报。典折本户税钱。
文德元年。僖宗晏驾。以左仆射平章事孔纬充山陵使。祔庙毕。准故事不入庙。上遣中使日赴延英。合令依旧视事。
唐会要卷二十二
社稷
旧仪注。祭牺牲不得捶扑伤损。死则埋之。若有创病者。别卜。
武德九年正月。亲祀太社。诏曰。吉日惟戊。亲祀太社。率从百僚。以祈五谷。今既南亩俶载。东作方兴。州县致祀。宜尽祗肃。四方之人。咸勤殖艺。别其姓类。命为宗社。京邑庶士。台省群官。里闬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咸亨五年。三月十日诏。春秋二社。本以祈农。比闻除此之外。别立当宗及邑义诸色等社。远集人众。别有聚敛。递相承纠。良有征求。虽于吉凶之家。小有裨助。在于百姓。非无劳扰。自今以后。宜令官司禁断。
神龙元年五月诏。于东都建置太社。礼部尚书祝钦明问礼官博士曰。周礼田主。各用所宜之木。今太社主用石。何也。礼官太常少卿韦叔夏。国子司业郭山恽。太常博士张齐贤。尹知章议曰。春秋传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书曰。不用命戮于社。社之主。盖用石为之。奉谓将行也。是郑玄以社主用石。崔灵恩三礼义宗曰。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又吕氏春秋云。殷人之礼。其社用石。后魏书云。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迁于社宫。是社主用石。古有明说。周礼田主。各用所宜之木者。彼谓人间之社。非太社也。又检旧社主长一尺六寸。方一尺七寸。付礼官傅士等议其制度。礼官韦叔夏等又议曰。社主制度长短。在礼无文。但天子亲征。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则社之神主。可载而行。今详议以为主既可载。明非过重。按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韩诗外传云。天子大社方五丈。诸侯半之。盖以五是土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准阴之二数。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则神道设教。法象有凭。其尺请用古尺。又检旧社稷坛上四方。设以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韦叔夏等又议曰。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广五尺。各分置四方色讫。上冒以黄土。说者云。冒以黄土者。象王者覆被四方。据此。则合用黄土遍覆坛上。今检旧坛之上。亦备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则见覆被之道。有所不及。既乖旧制。望请准古改造。于是以方色饰坛之四面及四陛。其上则以黄土覆之。祝钦明又建议曰。周颂载芟篇叙曰。春藉田而祈社稷也。礼记。天子为藉千亩。诸侯为藉百亩。即此缘有藉田。自为立社。王社侯社。因此有名。卿大夫以下无藉田。所以成群置社。藉田坛祭。止是王社。往者直云藉田。近日改名先农之祭。不知王社根本。魏世妄设三牢。群说纷纭。乍毁乍立。晋氏徒云省费。不知仍在藉田千亩。共迷其日固久。不详经典。致此諠哗。今者创立社稷。理宜正名典故。请改仪注及式。将先农以为帝社。使人听不惑。古义具存。移前代之末学。表当今之准绳。岂不美欤。诸礼官审加详议。礼官韦叔夏。博士张齐贤等议曰。谨按祭法云。王者立太社。然王社所祭之处。书传无文。汉书郊祀志。汉兴已有官社。未立官稷。遂于官社后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以后稷配食官稷。臣瓒云。案高纪。立汉社稷。所谓太社也。时又有官社。配以夏禹。所谓王社也。见汉祠令。而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光武中兴。不立官稷。相承至今。魏以官稷为帝社。故挚虞议曰。魏氏故事。立大社帝社是也。晋初或废或置。皆不言当时所置之处。或云两社同处。王社在大社之西。崔氏皇甫氏并云。王社在藉田。引诗藉田而祈社稷为证。今谨按卫宏汉旧仪。春始东耕于藉田。官祀先农。则神农也。又五经要义云。立坛于田所。以祠先农。坛之制度如坛。魏秦静议云。风伯雨师。灵星先农。与社稷为国之六神。晋太始四年。上耕于东郊。以太牢祀先农。又周隋旧仪。及皇朝新礼。先农皆祭帝神农。配以后稷。是则王社先农。其来自远。各在祀典。不可合而为一。今欲崇立帝社。实违礼经。望于藉田之中。别立帝社帝稷。配以禹弃。则先农帝社。两祠咸秩。协载芟之义。符祭法之文。祝钦明又议曰。藉田之祭。本是王社。承前若祠先农。共是勾龙后稷。烈山之子。亦谓之农。周弃继之。皆祀为稷。共工之子。后土主名。汤既胜夏。欲迁不可。社稷主祭。唯此二神。祭法所载。祀典皆存。自黄帝以下。羲农二皇。不列常祀。岂有社稷之祭。上取炎皇。正经典籍。曾无此语。肤浅诸儒。妄为曲说。假如蜡主先啬。郑玄云。若神农。徒见易之揉木。即云若神农耳。如其远推邃古。磨蜄在神农前。将为先啬。有何不可。此郑之谬妄。不寻祭法根源。后儒守株。即以为定。始立社稷祈报。惟祭共工烈山。神农未报大功。何不远取祈报。即明三皇以上。朴略洪荒。帝王之道。无取为教。魏秦静者。又何知社稷先农。妄分为二。且六宗之义。先儒犹且纷然。六神之言。秦静凭何分析。习俗迷谬。殊不可依。岂有一藉田中。置四坛墠。先农王社。同贯异名。固是一种。后稷勾龙。更无二道。同途分祭。四牢徒费。岂是尔爱其羊。又言汉祀禹神。此义更殊未得。若将禹平水土。其功大于勾龙。成汤革夏社时。何不替勾龙之祀。周弃既将易祀。夏禹宁可独遗。汉德不逮殷汤。祀禹无乃为谄。后王更无遵用。明其一时谬僻。礼官今欲效僻。张禹无乃迂乎。前以王社没于先农。欲依祀典正号今乃更加两祀。亦恐刺谬增多。退传礼官。更加详度。具依经训勿据俗儒。于是韦叔夏张齐贤等又奏曰。谨按经典。无先农之文。礼记祭法云。王自为立社曰王社。先儒以为其社在藉田之中。诗载芟云。春藉田而祈社稷。是也。永徽中。犹名藉田。垂拱以后删定。始改为先农。与社本是一神。妄有改张。以惑人听。其先农坛且请改为帝社坛。以应礼记王社之义。其祭先农礼。改为帝社礼。仍令用孟春吉亥。祀后土。以勾龙氏配之。从之。于是改先农坛为帝社坛。于帝社坛西置帝稷坛。礼太社同太稷。其坛不备方色。所以异于太社也。至开元定礼。除帝稷之议。祀神农氏于坛上。以后稷配。至今以为常典也。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日敕。普天率土。崇德报功。飨祀惟殷。封割滋广。非可以全惠养之道。协灵祇之心。其春秋二时社及释奠。天下诸州府县等。并停牲牢。惟用酒脯。务存修洁。足展诚敬自今以为例程。至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敕。春秋祈报。郡县常礼。比不用牲。岂云血祭。阴祀贵臭。神何以歆。自今以后。州县祭祀。特以牲牢。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