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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13 / 222

会员可开白话

太平门税课司大使

崇文安定二门税课司大使

会同馆副使

典牧所副使

司牧局大使

司牲司大使

牺牲所吏目

皮作、鞍轡、宝源局各副使

军器局大使

柴炭司大使

文思院副使

织染局副使

顏料局副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副使

御马仓大使

京府草场大使

京府库大使

广盈仓大使

军储仓大使

按察司照磨所检校

各府照磨所照磨

各州吏目

各府儒学教授

宣慰使司儒学教授

各府阴阳学正术

各府医学正科

都司库大使

各牧监监副

布政司库宝泉、杂造、织染、军器局各大使

都督府草场大使

布政司仓大使

宣慰司毕节仓大使

各府仓大使

各府税课司大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大使

各司狱司司狱

巡检司巡检

千户所吏目

盐课提举司吏目

茶盐马司副使

茶马司仓库局大使

河渠提举司吏目

苑马寺各苑圉长

王府典仪副  伴读  教授

僧纲司都纲

道纪司都纪

安抚司吏目

招讨司吏目

宣抚司吏目

教坊司左右韶舞 左右司乐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国子监掌饌厅掌饌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铸印局大使  副使

印钞局大使  副使

抄纸局大使  副使

税课局大使  副使

巾帽鍼工二局大使 副使

军器局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 副使

司竹局大使

生药库大使  副使

惠民药局大使 副使

银场局大使  副使

铁冶所大使

司牧局副使

司牲司副使

各牧监录事 群长

太仓银库大使

广积库典史

广盈库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德胜二门税课司副使

宣德仓大使  副使

御马仓副使

长安门仓副使

东安门仓副使

西安门仓副使

北安门仓副使

京卫照磨所检校

京卫武学训导

各府照磨所检校

各府税课司副使

各府税课分司大使 副使

清江提举司典史

龙江提举司典史

关大使    副使

各府儒学训导

各州儒学学正

各县典史

各县儒学教諭  训导

孔顏孟三氏学学录

都司断事司吏目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牘

布政司库副使

各都司仓库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军储仓副使

各府仓副使

州县税课局大使

县库大使

各州县卫仓大使 副使

张家湾盐仓检校

煎盐提举司典史

茶盐课司大使  副使

茶盐批验所大使 副使

盐仓大使    副使

茶仓大使    副使

阜民司大使   副使

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 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扬州府邵伯□州税课司大使 副使

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布政司宝泉、军器、织染、杂造各局副使 【宝泉局副使革】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宣慰宣抚税课局大使

州织染局大使

水马驛驛丞

递运所大使

闸坝官

河泊所官

王府引礼舍人

长史司仓库大使 副使

各州阴阳学典术 医学典科

各县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

长官司吏目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大明会典卷之十一

贴黄

每岁终、稽勋司官吏、以除过官员、用黄纸二、开注脚色、类奏用宝、送印綬监、分贴内外黄。春秋二季、司官赴

内府清黄。续附转贴。其解官者开揭。今定例

凡除授过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

内府用宝附贴。如有陞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

凡事故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将选部考功来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又定、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於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籍脚色乡贯住址、歷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凭存照

凡续附贴黄。嘉靖二十一年题准。官员出身、监生、有岁贡、纳粟、官生、举人选除、有大选、拣选、远方选、乞恩功陞。吏典、有省祭、远方选、免考、免当该、纳银免一二考、纳银免第三考、免办事等项。今后开报脚色。务要照前一一详具、不许含糊违者驳回另报

丁忧

国初令、百官闻丧、不待报即去官。后京官有勘合。在外官有引。起復有程限。夺丧短丧匿丧有禁。视昔加严云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洪武二十六年定、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关给

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 【今在京者札付顺天府】 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制。及移文原籍、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復。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吏部具奏、给与勘合。司属以下官。旧例类引奏请。弘治元年奏准不引、只类奏关给。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填给起復、齎赴本部类缴。其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失水、无告官明文者、俱问罪

○嘉靖十一年题准、京官丁忧、不分南北堂属、各於南北京关领勘合。公差官员闻丧俱赴京復

命事毕、关领勘合。在家养病省亲丁忧者、不必关领。南京公差官员丁忧、造册具本差人奏缴。仍於南京关领勘合

○二十七年题准、两京官出差丁忧、免其来京、准令差人齎执公文赴部告领勘合。其馆局司所仓库等官、止令给引照回。服满原籍官司查勘无碍、给文送部听用

○三十二年题准、南京给由官员、往回在途闻丧者、俱照公差丁忧官例

凡京官外补未出京、及各衙门办事进士丁忧者、候公文通状投部、用手本、送顺天府给引凡太常寺官。洪武三十五年定、虽由乐舞生出身者。闻父母丧、亦许回原籍守制

凡钦天监官。洪武十九年、令不守制。后许奔丧三箇月

凡太医院官及医士。永乐元年、令有父母歿、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嘉靖二十二年奏准、太医院除堂官外。合属官生丁忧等项、先送礼部查明。转咨本部

凡匠官丁忧者。奔丧二十七日、赴部送监办事

王府官、父母歿于任所者。永乐元年、令回原籍守制

王府仪宾、遇父母之丧、径自啟

王、不分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定与假限。事毕依期回还。仍须

各王具奏

凡仓场官。洪武二十六年、令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许守制

○嘉靖七年奏准、仓官闻丧、有被上司拘留、不回守制者。拘留官吏、参问。仓官问罪完日、仍令回籍、以给引日為始补守服制

○八年题准、各处丁忧仓场官、起復到部。查係守支五年之上者、与守支尽绝者、一体定拟陞用。付选三年之上者、对品改选。不及三年者、仍以原职选用

凡办事官未满、在部丁忧回家。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比照省祭事例、服满不必起送补办。各令收执原引。候文选司行取勘合到日、本处官司查勘明白送部、免其行查。就令补办满日付选凡阴阳医学官丁忧起復。洪武二十八年、令就彼復职

凡世袭土官。俱在职守制

凡官吏监生接丧。弘治三年、令官吏守制未满接服、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典不许实拨。候行查至日定夺

凡官吏监生、承祖父母忧。不开何年父故、及有无伯兄、应否承重、或丁养父母忧、不开自幼过房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係官钱粮依例勾问

凡官吏匿丧者。正统七年、令俱发原籍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復

○天顺二年、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处為民。係顺天府者、发口外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过限者、发口外隆庆 【今改延庆】 永寧等处為民 【近例止革去职役】 成化十五年、令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凡外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执照。仓库等官虽告有执照、而经收钱粮数目不明。

王府官丁忧、不告给长史司执照。在部办事官吏丁忧回家十年以上、两考役满吏丁忧七年之上、起復到部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起復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可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或咨申不黏连原籍官吏人等执结。或新除未任、及给由官中途闻丧、无所在官司执照。或未任官闻丧、不将原凭告缴。或给假、在籍遇丧、无原籍预申。或限内外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者。俱行查。或丁忧内、曾经考察被劾降调、公文隐匿者、送问降级

凡被论為事、及考察去官、诈称丁忧起復以图侥倖者。事发、本衙门枷号一箇月。巳除授者、发口外。未除授者、不论致仕閒住、俱发原籍為民凡官吏丁忧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隶四箇月。河南山东六箇月。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八箇月。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箇月。云南一年。违两箇月之上者参问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起復官、违限一年之上者送问。二年之上、虽有事故、亦不准理。仍行原籍查回定夺

○二十八年题准、违限三年之上、虽有患病公文、亦不准理、送法司问。完日付选

侍亲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母老疾、去官路远、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京

面奏、揭籍定夺。及吏员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候亲终服满、起復赴部听用

○嘉靖十三年奏准、亲老、而兄弟俱仕在外、无人侍养者。许放回终养

○十五年奏准、亲老、虽有兄弟、篤疾不能服事者。准令终养

○十七年奏准、母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者。亦准令终养

更名復姓

洪武三年、令官吏人等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

○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改名復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外姓係军匠灶户而本姓係民者。不许改復

○又

詔、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孙相传、昧其本原。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

○十九年

詔、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二十六年定、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復本姓者。经由本部、移文原籍官司勘实、及官幼名改讳、具奏改正贴黄。仍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幼名改讳者、移文本部准改

○隆庆三年奏准京堂官奏復本姓者、免行查勘、准復

杂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门、将实支官吏姓名、同该支米数、造册赴部。札付该部官员放支。仍将实收米数、回呈立案

凡本部合用印色。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支销尽绝、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又令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部。赴户科关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明白。就齎勘合、赴

内府外承运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仍将支过数目、回呈本部立案备照。后奏准、於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凡本部合用纸札。洪武二十六年定、移咨刑部。於赃罚钞内、关支价钞买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又令每季各司会计合用数目、明白开付本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关领乙字号勘合、赴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齎勘合赴

内府乙字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绝、明白花销。立案备照。后奏准、春秋二季於刑部、夏冬二季於都察院、各见收囚人纸札内、具奏照数关用 【各部同】

考功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文职官吏之考课、及内外官之考察。凡旌别访举、及诸事故、皆得稽之

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即古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遗意。京官故皆试职。一年考覈实授。一考对品调用。外官给由到京、遇缺借除京职。后多不行。以

国初典制、略附见焉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凡京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官、初入仕者、且令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不堪用者降黜、量才录用。其在任未经考覈试职官、遇有调除、仍於本衙门及别衙门本等职事内用、通理月日。降除及对品改除者、止理见任月日。俱候一年、照例考覈。或有為事释免、再任除授者、试职、照例考覈

○近例、惟试御史、一年考覈实授试中书舍人、三年考覈实授。主事署郎中员外郎、六年考覈实授。员外郎署郎中、三年考覈实授 【其餘京官一年考覈之例、俱不行】

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覈。不拘员数、引至

御前、奏请復职

○洪武间定、四品以上官员、九年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永乐元年奏准、太僕寺、光禄寺、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鸿臚寺、翰林院、五品以下堂上官。照例不考

○五年奏准、詹事府六品以上官。照太常寺等官例、亦不考。候九年、奏请黜陟

○隆庆元年议准、六部都察院堂上官、通政司大理寺正官、俱随到随引、不拘员数、不候类引。其大理少卿、寺丞、左右通政、参议、及小九卿堂上官、仍候类引、另本具奏

○万历八年、令大臣考满、俱面引单奏、遵照旧规行

○十三年题准、两京堂上官考察论劾改调者、以后任之日為始、另歷给由、不许通理。若自行陈请、得

旨改调者、仍许通理

凡一品二品官考满、

赐羊酒钞锭。尚书、都御史六年考满、加太子少保。九年、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有三年即加太子少保、六年加太子太保者。

内阁三六九年考满、应陞官秩、取自

上裁。其一品九年考满、或

赐宴、或

赐敕奖励、及

誥命廕子等项。俱出

特恩。或奉

旨查例议拟奏请

凡督抚官考满。三年六年满日、移咨到部、具奏復职。仍行本官知会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宣大、蓟辽、保定、山、陕、延、寧、甘肃各边巡抚、係僉都御史、三年、陞副都、即照三品例廕子。再考、陞侍郎、加从二品俸。係副都御史、三年、除本等廕子外、陞侍郎、加正二品俸级服色。再考、陞部院正官、即与二品应得

誥命。其以侍郎、及右都御史、或尚书总督、三年考满者、侍郎陞右都御史。右都御史陞尚书。尚书量加宫保。再考、各於前官上递陞一等、即给与应得

誥命。俱要实歷边俸、及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者。转行兵部、查无地方失事、或虽曾失事而罪不掩功、方准题请。其有未及考满、别以军功蒙

恩者、不在此限。有考满而各项

恩典已得者、不再重加

○四十三年议准、僉都三年廕子。副都三年、陞正二品服俸、又三年加正二品封赠。俱要兵部查回、果有安攘之功、曾经赏賚者、临时酌拟、上请定夺。其山西、保定、陕西三边、较之七边不同、止与题请陞职。以上

恩典、虽曾以别项军功、蒙

恩相等者、亦准重加。其歷俸月日、中间如带有别俸通理者、必须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方得照例题请

○隆庆五年题准、在内部寺為督抚、在外督抚回部院、某处督抚、陞调某处督抚、俱候到任支俸、乃作实歷。其在途在家月日、不许一概朦朧扣筭。若已陞调候代、尚在地方理事者、得准实歷。离任之后、截日住支、待其给由、吏部查理明白、方為引奏

○万历元年、令以后各官考满、例该陞级者、止许开具应陞缘由、以俟

朝廷裁予。毋得輒自定拟职任

凡在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五军都督府、各卫军职文官。应天府首领官。并所属上元、江寧二县官。俱从本衙门正官考覈

○又定、六部五品以下官。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歷任三年、听於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覈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覈。各以九年通考

○弘治元年、令各衙门属官考满。堂上官出与考语、送都察院并本部覆考。如原来考语得当、续出考语不嫌雷同。不当、听覆考官从公考覈。平常者、引奏復职。有赃者、罢黜為民。其有前考平常、后能惩艾。勉於為善者、亦宜书称。前考称职、后或放肆改节者、亦书平常、以凭黜陟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给由官员。堂上官务要严加考覈、从公填注贤否的实考语、封送

本部、以凭覆考。案候考察年分、查照黜陟。毋得市恩避怨含糊浮泛、以致是非颠倒、人心不服。仍行南京吏部、转行各衙门、一体遵行

○隆庆二年议准、三六九年考满官到部。仍照旧例、分别三等、不得概考称职。其平常、与不称职各官、或量行别处、或请

旨罢斥

凡左右春坊、司经局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从本衙门、将本官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吏部考覈 【不咨都察院、不用掌印官考语】

○又定、

东宫官、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凡科道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监察御史、从都御史考覈。给事中、从都给事中考覈。都给事中、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六科不咨都察院、都察院首领官与御史同】

○又定、监察御史、係耳目风纪之司、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正统二年奏准、给事中考满、本科如无都给事中、许掌科给事中考覈

凡尚宝司、中书舍人考满。俱从本衙门、牒呈通政司、关顺天府、呈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洪武二十六年定、尚宝司、中书舍人、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四年奏准、中书舍人九年考满称职。係进士举人出身者、陞员外郎。监生出身、陞主事。乞

恩报效出身、陞寺副等官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及

文华武英两殿办事中书舍人、係官恩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寺副、带俸办事

○四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係

内阁廕官出身者、九年考满。陞礼部各司主事、照旧带俸办事

○四十四年议准、中书舍人、係监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光禄寺署正、带俸办事

○万历元年题准、

两殿中书官、陞至正五品而止。再有年劳、止许加陞服俸

凡国子监官九年考满。宣德五年、令学行端愨者、量加翰林史职、仍理教事。正德中、议准加俸凡钦天监、太医院属官、鸿臚寺通事官考满。俱从礼部考覈、咨送吏部

○洪武四年奏准、钦天监、职司天文、不准考满。后俱照例考满

○二十六年定、太医院钦天监官、不係常选。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十四年、令译字通事序班等官、九年考满。无相应员缺者、陞授别衙门职事带俸、仍于本衙门办事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两京钦天监太常寺太医院属官、及译字通事等官、九年考满。有应陞之缺者、照例陞职。无应陞之缺、而原缺见在者、陞俸二级、仍以旧职办事、原缺不补。若係额外冗员、并无见缺可陞、而原缺又已补者、照例撘选、不许牵合比例、添注带俸。若译字通事、例难改选者、候挨次照缺陞补

○二十二年题准、太医院属官、三六九年考满。先送礼部填注考语、转咨吏部。违越者、礼部参究。钦天监、鸿臚寺通事官、俱照此行

○后又题准、吏目九年考满、应陞御医者、行礼部查回、应否陞补、方与题请。其原係署职者、九年考满、止题实授凡行人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行人以一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分豁称职、不称职、呈送礼部转送本部覆考。称职者、于从九品内陞用不称职者、于未入流品官内叙用。有过、罚差一年。其正官。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近例、行人仍以三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呈送礼部、转送吏部、咨都察院、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司副、与正

官同、止本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其行人一年考覈罚差例俱不行】

凡京府治中通判推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应天府五品以下官、从都御史考覈

○近例、俱从本府正官考覈、呈部、咨都察院堂上官考覈。咨回覈考

凡公差官员考满。如管理各边粮草屯种、并河道、砖厂、及漕运理刑、南直隶提学御史等官、不得赴京、具呈该衙门、将行过事蹟、并考语、咨部。应行河南道者、候牒回覆考。具题就彼復职管事。其巡按、审录、并各钞关洪闸等差、俱候事完、赴部补考

○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南直隶印马、屯田御史、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四川巡按御史、不拘三六年、若满期已过、差事未完、不得赴京。及南北各差未完、而考满及期、遇有陞迁事故者。俱许具由呈部。在京者、听都察院考覈。在南京者、听南京部院考覈。移咨吏部覆考具题、应得

同部

其它

安徽咨议局章程
安徽咨议局章程 (一)议事细则 第一章 议事时间 第一条 凡议事以午后一钟为开议时刻,午后五钟三十分为散会时刻,三钟以后得休息三十分。如议事未毕,经议长认为必要,或议员十人以上之要求得议长许可者,亦可延长时间。 第二条 开议时刻已到,即摇铃开议。议员除照谘议局章程第三十八条应回避者,及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停止到会者外,不得无故缺席,亦不得后时不到。 第三条 开议时刻已到,而到会议员尚不及议员总数之半者,得由议长酌展开议时刻,如展至二次仍不及半者,议长即宣告散会。 第二章 议事日程 第四条 凡本局应议事件,应由议长将其次序及开议日时,编定议事日程表,先期通
熬波图
钦定四库全书 提要 熬波图 臣等谨案熬波圗元陈椿撰椿天台人始末未详此书乃元统中椿为下砂盐司因前提干旧圗而补成者也自各团灶座至起运散盐为图四十有七圗各有説后系以诗凡晒灰打卤之方运薪试莲之细纎悉毕具亦楼璹耕织圗曾之谨农器谱之流亚也序言地有瞿氏唐氏为盐提干又称提干讳守仁而佚其姓考云间旧志瞿氏实下砂望族如瞿霆发瞿电发瞿震发瞿时学瞿时懋瞿时佐瞿先知辈或为提举或为盐税几于世任盐官其地有瞿家港瞿家路瞿家园诸名皆其旧迹然作是圗者不知为谁至唐氏则旧志不载无可考见矣诸圗绘画颇工永乐大典所载已经摹尚存矩度惟原缺五图世无别本不可复补姚广孝等编辑之时虽校勘粗踈不应漏落至此盖
八旬万寿盛典
钦定四库全书 八旬万夀盛典 进表 大学士公【臣】阿桂等谨 奏【臣】等恭纂 八旬万夀盛典告成谨奉 表恭 进者【臣】等诚懽诚忭稽首顿首庆惟我 皇上 福集箕畴 夀増轩纪 堂顔四得具位录名夀而宜民 寳篆八徴省嵗日月星而来偹三乗三 履统天之御五十五叶大衍之全 万嵗乐以由庚 八袠盈乎步戍环瀛喜洽戴斗愉腾 鉴黎赤之贡牋爰 允祝 厘之请吁簮绅而载笔特摛纪盛之编粤若绕电兆禧流虹笃祜祁乙酉沩丙戌宛授受之相承文庚寅武壬辰俨后先而中立轩辕以戊生为土徳之王成汤以乙日应元鸟之祥三统云遥邈莫祥于偻祘六帝未逮但得半于添筹溯唐室之开元肇诞辰而立节丝嚢绶帯通戚里之馈饴白帝田神托民间之报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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