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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168 / 222

会员可开白话

自纳。若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二箇月、发附近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

舶商匿货

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货物尽实报官抽分。若停塌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尽者、罪亦如之。货物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人户亏兑课程

凡民间周岁额办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年终不纳齐足者、计不足之数、以十分為率、一分笞四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追课纳官

○若茶盐运司、盐场茶局、及税务河泊所等官、不行用心办课、年终比附上年课额亏兑者、亦以十分论、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亏课程、著落追补还官

○若有隐瞒侵欺借用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钱债

违禁取利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餘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若监临官吏、於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餘利计赃重者、依不枉法论

○并追餘利给主

○其?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產业者、杖八十。若估价过本利者、计多餘之物坐赃论、依数追还

○若準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姦占妇女者、绞。人口给亲、私债免追

一凡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拏官军、绑打凌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运粮官、参究治罪

一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债追入官一凡举放钱债、买嘱各卫委官、擅将欠债军官军人俸粮银物领去者、问拟诈欺。委官、问拟受财听嘱罪名

一两京兵部、并在外巡抚、巡按、按察司官、点视各卫所印信、如有军职将印当钱使用者、参问带俸差操。执当之人问罪、枷号一箇月。债追入官

一内外放债之家、不分文约久近、係在京住坐军匠人等揭借者、止许於原借之人名下索取、不许赴原籍逼扰。如有执当印信关单勘合等项公文者、提问。债追入官

一凡?欠私债、两京不赴法司、而赴别衙门、在外不赴军卫有司、而越赴巡抚巡按三司官处、各告理、及輒具本状奏诉者、俱问罪、立案不行。若两京别衙门听从施行者、一体参究、私债不追

费用受寄财產

凡受寄人财物畜產、而輒费用者、坐赃论、减一等。诈言死失者、准窃盗论、减一等。并追物还主。其被水火盗贼费失、及畜產病死、有显跡者、勿论

一亲属费用受寄财物、并与凡人一体科罪、追物还主。不必论服制递减

得遗失物

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於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

○若於官司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鐘鼎符印异常之物、限三十日内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官牙埠头容隐者、笞五十。革去

市司评物价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已者、准窃盗论。免剌

○其為罪人估赃不实、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把持行市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姦计、卖物以贱為贵、买物以贵為贱者、杖八十

○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

○若已得利物、计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

一光禄寺买办一应物料、弘治四年、十一月内、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姦顽之徒、称是报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作弊害人的、拏来枷号三箇月、满日还从重发落。钦此

一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

一凡夷人朝贡到京、会同馆开市五日。各铺行人等、将不係应禁之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者、问罪、仍於馆门首枷号一箇月。若不依期日、及诱引夷人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私货各入官。铺行人等、照前枷号。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迤止小王子等、差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员军民人等、与他交易、止许光素紵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敢有违犯的、都拏来处以极刑。钦此

一甘肃西寧等处、遇有番夷到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麤重货物、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问发附近卫分充军。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同分割者、参问治罪

一成化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辽东开设马市、许令海西、并朵顏等三卫夷人买卖。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一次。广寧、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二次。各夷止将马匹、并土產物货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许齎有货物之人入市、与彼两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钦此

一各处客商辐輳去处。若牙行及无藉之徒、用强邀截客货者、不论有无誆赊货物、问罪、俱枷号一箇月。如有誆赊货物、仍监追完足发落。若监追年久、无从陪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

一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问追给主、仍发边卫充军

一凡捏称皇店、在於京城内外等处、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俱拏送法司问罪、就於害人处所、枷号三箇月、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官失於较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

○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笞四十

○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而不平者、杖一百。以所增减物计赃重者坐赃论。因而得物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紕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凡大祀及

庙享、所司不将祭祀日期、预先告示诸衙门者、笞五十。因而失误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坐失误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丧、问疾、判署刑杀又书、及预筵宴者、皆罚俸钱一月。其知有緦麻以上丧、或曾经杖罪、遣充执事、及令陪祀者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丧有过、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员、散斋不宿净室、罚俸钱半月。致斋不宿本司者、罚俸钱一月

○若天祀牲牢玉帛黍稷之属、不如法者、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

○若奉大祀牺牲、主司喂养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牲笞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因而致死者、加罪一等

○中祀有犯者、罪同 【餘条准此】

毁大祀丘坛

凡大祀丘坛而毁损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壝门减二等

○若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天地等坛内、纵放牲畜作践、及私种耤田外餘地、并夺取耤田禾把者、俱问罪。牲畜入官。犯人枷号一箇月发落

致祭祀典神祇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祇、所在有司、置立牌面、开写神号祭祀日期、於洁净处常川悬掛、依时致祭。至期失误祭祀者、杖一百。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杖八十

歷代帝王陵寝

凡歷代帝王陵寝、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坟墓、不许於上樵採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违者、杖八十

褻瀆神明

凡私家告

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褻瀆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

○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於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為禁止者、与同罪

一凡僧道军民人等、於各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因而引诱逃走、或誆骗财物者、俱发附近充军。若军民人等、纵令妇女於寺观神庙有犯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禁止师巫邪术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鸞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眾、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绞。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

○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

一各处官吏军民僧道人等来京、妄扶鸞祷圣、书符咒水、一切左道乱正、邪术扇惑人民、為从者、及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若容留潜住、及荐举引用、邻甲知情不举、并

皇城各门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拏者、各参究治罪

一凡左道惑眾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為从者、及称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并军民人等、不问来歷窝藏接引、或寺观住持、容留披剃冠簪、探听境内事情、及被诱军民、捨与应禁铁器等项、事发、属军卫者、俱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

仪制

合和御药

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料理拣择不精者、杖六十。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厨子杖一百。若饮食之物不洁净者、杖八十。拣择不精者、杖六十。不品尝者、笞五十。监临提调官、各城医人厨子罪二等

○若监临提调官、及厨子人等误将杂药至造御膳处所者、杖一百、所将杂药、就令自喫。门官、及守卫官、失於□检者、与犯人同罪。并临时奏闻区处

乘舆服御物

凡乘舆服御物、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进御差失者、笞四十。其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坚完者、杖八十

○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并罪坐所由。监临提调官、各减工匠罪二等。并临时奏闻区处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讖、应禁之书、及歷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璽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於犯人外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

御赐衣物

凡御赐百官衣物、使臣不行亲送、转附他人给与者、杖一百、罢职不叙

失误朝贺

凡朝贺及迎接詔书、所司不预先告示者、笞四十。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亦如之

失仪

凡祭祀、及謁拜

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钱半月。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罪同

奏对失序

凡在朝侍从官员、特承顾问、官高者、先行面奏。卑者以次进对。若先后失序者、各罚俸钱半月

朝见留难

凡仪礼司官、将应朝见官员人等、託故留难阻当、不即引见者、斩。大臣知而不问、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上书陈言

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若内外大小官员、但有本衙门不便事件、许令明白条陈、实封进呈、取自上裁、若知而不言、苟延岁月者、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察

○若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其言可用、即付所司施行。各衙门但有阻当者、鞫问明白、斩

○其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

○若纵横之徒、假以上书、巧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

○若称诉冤枉、於军民官司、借用印信封皮入递者、借者、及借与者、皆斩

见任官輒自立碑

凡见任官、实无政跡、輒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已善、申请於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公差人员欺凌长官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欺凌守御官、及知府知州者、杖六十。附过还役、歷过俸月不准、若校尉有犯、杖七十。祗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服舍违式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

○若僭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

○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

○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一各

王府郡主仪宾、该鈒花金带、胸背狮子。县主仪宾、鈒花金带。郡君仪宾、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县君仪宾、鈒花银带。乡君仪宾、光素银带。胸背俱彪。故违僭用者、革去冠带、戴平头巾、於本处儒学、读书习礼三年、方许復职

一两京堂上文职、四品以下、及五府管事、并在京在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俱不许乘轿。违者参问。其餘军职、若上马拏交床、出入抬小轿者、先将服役之人问罪。指挥以下、参问。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差操

一军民僧道人等、服饰器用、俱有旧制。若常服僭用锦綺紵丝綾罗彩绣、器物用戧金描金、酒器纯用金银、及将大红销金、製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鐲釧、及用珍珠、缘缀衣履、并结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娼妓僭用金首饰鐲釧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

一官吏军民人等、但有僭用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器皿僭用朱红黄顏色、及

亲王法物者、俱比照僭用龙凤文律拟断。服饰器物、追收入官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

○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得用紵丝綾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失占天象

凡天文垂象、钦天监官、失於占候奏闻者、杖六十

术士妄言祸福

凡阴阳术士、不许於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者、不在禁限

匿父母夫丧

凡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忘哀作乐、及参预筵宴者、杖八十。若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十。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者、杖六十

○若官吏、父母死、应丁忧、诈称祖父母伯叔姑兄姊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无丧诈称有丧、或旧丧诈称新丧者、罪同。有规避者、从重论

○若丧制未终、冒哀从仕者、杖八十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仕宦远方丁忧者、以闻丧月日為始、夺情起復者。不拘此律

一文职官吏人等、若将远年亡过父母、诈作新丧者、问发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父母丧、计原籍程途、每千里限五十日、过限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俱发口外為民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别无以次侍丁、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并杖八十

○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筵宴作乐者、罪亦如之

丧葬

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於风水、及託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若亡歿远方、子孙不能归葬、而烧化者、听从其便

○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若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者、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乡饮酒礼

凡乡党叙齿、及乡饮酒礼、已有定式。违者笞五十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宫卫

太庙门擅入

凡擅入

太庙门、及

山陵兆域门者、杖一百。

太社门、杖九十。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宫殿门擅入

凡擅入皇城、午门、东华、西华、玄武门、及禁苑者、各杖一百。擅入宫殿门、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者、绞。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

○若无门籍、冒名而入者、罪亦如之

○其应入宫殿、未著门籍而入、或当下直而輒入、及宿次未到而輒宿者、各笞四十

○若不係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绞。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门官、及宿卫官军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人又减一等。并罪坐直日者 【餘条准此】

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

凡宫禁宿卫、及皇城门守卫人、应直不直者、笞四十。以应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别卫不係宿卫守卫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若在直而逃者、罪亦如之

○京城门、减一等。各处城门、又减一等。亲管头目、知而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有故而赴所管告知者不坐

皇城各门街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鈐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千户降百户。卫镇抚、降所镇抚。百户、及所镇抚、各降总旗。总旗降小旗。小旗降军。俱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问罪、亦照前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点不严、以致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从驾稽违

凡应从车驾之人、违期不到、及从而先回还者、一日笞四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若从车驾行而逃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百户以上、绞

○亲管头目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直行御道

凡午门外、御道至御桥、除侍卫官军、导从车驾出入、许於东西两傍行走外。其餘文武百官军民人等、无故於上直行、及輒度御桥者、杖八十。若於宫殿中、直行御道者、杖一百。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若於御道上横过、係一时经行者、不在禁限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凡诸色工匠行人、差拨赴内府、及承运库工作、若不亲身关牌入内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雇工钱入官

宫殿造作罢不出

凡在宫殿内造作、所司具工匠姓名、报门官、及守卫官、就於所入门首、逐一点视、放入工作、至申时分、仍须相视形貌、照数点出。其不出者、绞。监工、及提调内使监官、门官、守卫官军点视。如名数短少、就便□捉、随即奏闻。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輒出入宫殿门

凡应出宫殿、而门籍已除、輒留不出、及被告劾、已有公文禁止、籍虽未除、輒入宫殿者、各杖一百

○若宿卫人、已被奏劾者、本司先收其兵仗。违者、罪亦如之

○若於宫殿门、虽有籍、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杖八十。无籍入者、加二等。若持仗入殿门者、绞

关防内使出入

凡内使监官、并奉御内使、但遇出外、各门官须要收留本人在身关防牌面、於簿上印记姓名字号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干办、是何事务、其门官与守卫官军、□检沿身、别无夹带、方许放出。回还一体□检、给牌入内、以凭逐月稽考出外次数。但□出应干杂药、就令自喫。若不服□检者、杖一百、充军。若非奉旨、私将兵器、进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同部

其它

安徽咨议局章程
安徽咨议局章程 (一)议事细则 第一章 议事时间 第一条 凡议事以午后一钟为开议时刻,午后五钟三十分为散会时刻,三钟以后得休息三十分。如议事未毕,经议长认为必要,或议员十人以上之要求得议长许可者,亦可延长时间。 第二条 开议时刻已到,即摇铃开议。议员除照谘议局章程第三十八条应回避者,及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停止到会者外,不得无故缺席,亦不得后时不到。 第三条 开议时刻已到,而到会议员尚不及议员总数之半者,得由议长酌展开议时刻,如展至二次仍不及半者,议长即宣告散会。 第二章 议事日程 第四条 凡本局应议事件,应由议长将其次序及开议日时,编定议事日程表,先期通
熬波图
钦定四库全书 提要 熬波图 臣等谨案熬波圗元陈椿撰椿天台人始末未详此书乃元统中椿为下砂盐司因前提干旧圗而补成者也自各团灶座至起运散盐为图四十有七圗各有説后系以诗凡晒灰打卤之方运薪试莲之细纎悉毕具亦楼璹耕织圗曾之谨农器谱之流亚也序言地有瞿氏唐氏为盐提干又称提干讳守仁而佚其姓考云间旧志瞿氏实下砂望族如瞿霆发瞿电发瞿震发瞿时学瞿时懋瞿时佐瞿先知辈或为提举或为盐税几于世任盐官其地有瞿家港瞿家路瞿家园诸名皆其旧迹然作是圗者不知为谁至唐氏则旧志不载无可考见矣诸圗绘画颇工永乐大典所载已经摹尚存矩度惟原缺五图世无别本不可复补姚广孝等编辑之时虽校勘粗踈不应漏落至此盖
八旬万寿盛典
钦定四库全书 八旬万夀盛典 进表 大学士公【臣】阿桂等谨 奏【臣】等恭纂 八旬万夀盛典告成谨奉 表恭 进者【臣】等诚懽诚忭稽首顿首庆惟我 皇上 福集箕畴 夀増轩纪 堂顔四得具位录名夀而宜民 寳篆八徴省嵗日月星而来偹三乗三 履统天之御五十五叶大衍之全 万嵗乐以由庚 八袠盈乎步戍环瀛喜洽戴斗愉腾 鉴黎赤之贡牋爰 允祝 厘之请吁簮绅而载笔特摛纪盛之编粤若绕电兆禧流虹笃祜祁乙酉沩丙戌宛授受之相承文庚寅武壬辰俨后先而中立轩辕以戊生为土徳之王成汤以乙日应元鸟之祥三统云遥邈莫祥于偻祘六帝未逮但得半于添筹溯唐室之开元肇诞辰而立节丝嚢绶帯通戚里之馈饴白帝田神托民间之报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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