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182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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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日、将纸数呈堂、批送山西司查照
○成化二年奏准、囚人有力者、该折奏本手本榜纸中夹纸张、照依时估、两平折纳、收受入库。候各衙门关用。每官纸一分、榜纸四十张。告纸一分、勘合纸二十张、中夹纸三十张。军民纸一分、中夹纸五十张、奏本纸十张、手本纸五张。内中夹纸、每张折纳手本纸二张。每五张、折纳榜纸一张。每二张半、折纳奏本纸一张
○十三年奏准、各司囚人纸札、各立文案一宗。就令收纸令史承行。收过并送过纸数、明白附写。每五日一次、具印信手本、仍送管库主事处交收。守取印信实收、附卷备照。其承委管库主事、置立收放纸数文卷一宗。收过某司纸札若干、放过某衙门纸札若干、明白立案附卷。候管库满日、连卷呈堂、发下照磨所照刷。批送山西司收照。其各司纸札文卷、亦每月一次、送所照刷。如有隐漏不报、增减纸数者、呈堂究问
○凡问过囚人、发审有名者、各纳纸一分。文武职官正妻、监生生员吏典总小旗知印承差僧道僧道官医生天文生应袭舍人里老、俱官纸。军校灶匠厨役勇士力士及各餘数阴阳人民人妇女、俱民纸。原告及诉人、该纳官纸者、仍纳官纸。该纳民纸者、俱纳告纸。供明亦照例纳纸
○凡窃盗死罪逃军民匠囚犯充军、遇革释放者、并免纳纸
○凡囚犯纸札、照依时估、听其自行买纳。若无藉之徒及管押典吏人等、通同作弊、分外增骗钱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若监追纸札、三箇月之上、不能完纳者、放免
○弘治十年奏准、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岁用纸札、刑部关支不敷。於都察院见收类解纸札内关用。如有不敷、并刑部题奏本纸、俱於两法司各赃罚银买办。有餘、作次年之用
○十三年议准、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除例该充军外。其餘赎罪运炭做工摆站充役立功哨瞭等犯、俱一体纳纸
○十七年议准、在京内外大小衙门、及纂修书籍等项、该支纸札、每年春秋二季、俱赴刑部。夏冬二季、俱赴都察院。
各照数关用
计开支给纸张衙门
内阁 翰林院
吏户礼兵工五部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六科
宗人府 詹事府
五军都督府 鸿臚寺
尚宝司 光禄寺
国子监 太医院
四夷馆 行人司
戎政府 户部提督仓场
司礼监 印綬监
御用监 管仓少监
尚宝监 尚膳监
尚衣监 内官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御马监 司钥局
鍼工局 银作局
司苑局 酒醋局
织染局 巾帽局
承运库 供用库
王府讲读官 兵仗局
申明诫諭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贪官污吏、玩法顽民、有犯罪名。各该部分、取问明白、议拟审允、依律发落外。将各人所犯情由罪名、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照依原犯情罪、备榜差人、发去各囚原籍张掛、申明诫諭。其
钦依戴罪官员、各该部分、自行备榜、发去原籍任所、张掛晓諭。取各囚原籍任所官司回文、到部完卷
○万历七年题准、凡决过斩、绞、罪犯、将招罪略节、刊刻榜文、行五城张掛晓諭
官吏过名
洪武二十三年
詔、有司官、凡犯过误者、初犯、至三犯、皆问罪復职、许令改过自新
○二十六年定、凡本部十二部、遇有问失出入人罪、耽误公事、含糊行移等项、一应犯该公罪官吏、该笞者、官收赎吏移付广西部纪录。候一季终、照数类决。杖罪以上、并取到各衙门官公罪招状、各部亦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候年终、案呈通咨吏部纪录、通考黜陟
○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移错误、果有害於事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
○永乐二十二年、令内外官贪赃者、并录其罪名於官以便稽考
○正统九年、
敕礼部三法司、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员、除赃罪外。自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过名、纪录在官者、悉与湔除、俾奉公守法 【自后岁以為常】
○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典有犯公罪、问该还役者、係在京衙门、仍行查抄招由。在外各衙门、备抄原问略节招由。俱转行本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年终造册类缴两京吏部。以凭查考
朝覲纠劾
凡官员来朝、考察事毕、刑部将应该纠劾缘由、并日期、具本题知。先期本司开报鸿臚寺、请
上陞殿。及行移春坊、吏科、仪制司、浙江道各知会。至日早、
上视朝本部会同六部都察院、纠论各官旷职误事、请
旨拏问。来朝官员、跪於丹墀内、俯伏候
旨。有
旨免问、俱免冠叩头谢
恩
漕运理刑
理刑主事一员、驻淮安、专理漕运词讼。凡刑名、俱遵依总督衙门节年题准议单事理、问拟发落。不得輒受军民他词。旧例每三年差满员缺、刑部移咨吏部选补。隆庆三年、刑部题准、但遇漕运理刑更替之期、本部选差刑名疏通主事一员、前去接管、不必移咨另补。其题差始正统间。后时或停復。至万历八年又革、以其事属督粮参政带管。十一年復设
南京刑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魏国公 英国公
寧阳侯 广寧伯
襄城伯 新寧伯
兴安伯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神策卫 南京留守中卫
南京广洋卫 南京和阳卫
南京瀋阳右卫 南京金吾前卫
江西清吏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都察院
南京龙驤卫 南京天策卫
南京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宣州卫 直隶庐州卫
直隶九江卫 直隶六安卫
万全都司龙门卫
福建清吏司
南京户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应天卫
孝陵卫 南京金吾后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直隶定边卫
直隶开平中屯卫
万全都司美谷千户所
山东清吏司
阳武侯 彭城伯
南京兵部 南京尚宝司
南京会同馆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瀋阳左卫
皇陵卫 直隶凤阳府
直隶滁州 直隶滁州卫
直隶沂州卫 直隶宿州卫
直隶泗州卫 直隶寿州卫
直隶怀远卫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长淮卫 留守中左二卫
大寧都司保定后卫
万全都司龙门千户所
四川清吏司
南京工部 南京僧录司
南京道录司 南京府军卫
南京广武卫 南京金吾左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直隶金山卫 万全都司怀来卫
怀远卫
山西清吏司
南京翰林院 南京钦天监
南京南城兵马司 南京北城兵马司
南京旗手卫 南京龙虎卫
南京英武卫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驍骑右卫
直隶镇江府 直隶徐州
直隶徐州卫 直隶瀋阳中屯卫
直隶镇江卫
湖广清吏司
成国公 保定侯
隆平侯 镇远侯
永康侯 丰城侯
成山伯 忻城伯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虎賁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水军右卫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直隶宣州卫 直隶定州卫
大寧都司茂山卫
万全都司保安左右二卫
广东清吏司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府军左卫
南京水军左卫 南京虎賁左卫
南京留守左卫 直隶隆庆州 【今改延庆】
广西清吏司
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中兵马司
南京羽林前后二卫
南京镇南卫 直隶徽州府
直隶安庆府 直隶安庆卫
直隶新安卫 直隶通州卫
直隶延庆卫 直隶通州左右二卫
万全都司延庆左右二卫
河南清吏司
南京礼部 南京光禄寺
南京太常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中书舍人 南京国子监
南京东城兵马司 南京武德卫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府军右卫 南京教坊司
直隶扬州府 直隶扬州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淮安卫
直隶仪真卫 直隶高邮卫
直隶寧山卫
陕西清吏司
定国公 定远侯
西寧侯 武安侯
泰寧侯 清平伯
遂安伯 应城伯
安乡伯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行人司
南京西城兵马司 南京豹韜卫
南京横海卫 南京兴武卫
南京府军后卫 南京鹰扬卫
南京豹韜左卫 南京江阴卫
直隶太平府 直隶建阳卫
贵州清吏司
南京吏部 直隶苏州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保定府
直隶河间府 直隶真定府
直隶太仓卫 直隶河间卫
直隶天津卫 直隶苏州卫
直隶开平卫 直隶遵化卫
直隶蓟州卫 直隶镇朔卫
直隶德州卫 直隶涿鹿卫
直隶天津左右卫
直隶兴州中左右前后五卫
直隶忠义中卫 直隶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保安卫 永寧卫
宣府左右二卫 广昌千户所
云南清吏司
黔国公 顺天府
南京太医院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直隶潼关卫
直隶镇海卫 直隶真定卫
直隶永平卫 直隶抚寧卫
直隶东胜左右卫 直隶卢龙卫
直隶大同中屯卫
大寧都司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
宽河千户所
万全都司万全左右卫
凡南京法司、问拟该决重囚。永乐间、连人卷类解北京、该部审奏裁决。宣德以后、免解京。止送南京大理寺审允。本寺类奏。奉
钦依回文到部。其决不待时者、本部即行覆奏。秋后处决者、监候秋分后覆奏。各会官审决。不三覆具奏
凡审录重囚、本部照天顺二年事例、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会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并六科、於太平门外、法司公馆审录。其情真矜疑等项、俱奏请裁决
凡处决重囚、不及十名者、具本回奏。十名以上照旧令本部及御史锦衣卫监决官。赴京復
命
凡南京法司提问职官、不论品级、俱具奏请
旨。其有革爵者之子孙、径自拘问凡南京法司问理刑名。宣德二年、令止理京城军民词讼。在外者、不许准理
○弘治元年奏准、但有附近常镇等府县、滁州等州卫、人証干连、必须提对者。量提紧关人犯、责对归结
凡本部问完强盗得财斩罪人犯。弘治二年奏准、照在京事例、霜降以后、一体会官审录。仍在类奏待报处决。若有矜疑、奏请定夺
凡囚人赃罚银钞物件、旧类解刑部送
内库收贮。景泰元年、令俱送应天府官库收贮、委官估计、追买物料、成造军器
○五年、令委官一员、会同户部委官点收赃罚。除金银煎销类解、及器皿不堪收贮者、变卖外。其铜铁锡蜡紵丝綾罗绢布皮张等项、及追到解户多科物料、送赴南京
内库收贮
○六年以后、令将钞贯送南京
内库交收。其金银、仍追解京转送
内府收贮
○成化二年、令法司及应天府赃罚银两货物、暂免解京、俱送南京户部收买米麦、以备賑济
○弘治六年、令将金银珠翠宝石、暂送南京
内库收贮。候蓄积数多、仍照旧解京。其见在未曾糴买米麦金银等项、并以后赃罚衣服铜钱绢布等物、仍送应天府收贮糴米。自后每遇年终、各司赃罚金银钞贯等项、如前类送南京
内库交收凡南京各卫巡捕人员。弘治八年题准、若捕获强盗、止许追本犯赃仗用讯杖、并拶指常刑。及暂送兵马司收监、小事三日、大事五日、径送法司收问。并不许私置监房、滥用夹棍等刑、逼招平人。仍不许将有赃窃盗、不送法司、展转引稟守备衙门发落。违者、听南京科道指实举奏
凡提人勘事、检验尸伤等项、俱照兵部奏准事例、係军卫管束者、责成军卫。有司管束者、责成有司。若係外处来京买卖浮住者、方许责成兵马司干理
凡决杖罪囚。弘治八年议准、照在京法司常例、御史主事、公同督令地方火甲打断。其决囚相视、照旧会南京锦衣卫官
凡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过名。弘治十一年奏准、年终照在京事例湔除
凡江淮、济川二卫马船水夫。弘治十三年奏准、有犯笞杖罪的决、免其纳纸。徒罪者、送南京工部做工、满日送回著役
凡夏月录囚。正德元年议准、照在京事例、每岁夏月、南京三法司堂上官、将见监罪囚、公同详审。矜疑等项、会奏定夺
○嘉靖四年题准、枷号人犯、照在京
恩例、暂免枷号、依原拟发落、不必具奏
凡南京内官内使有犯。弘治三年奏准、情轻者、暂发南京锦衣卫知在
凡守卫军士、见在直、有罪犯深重者。法司行该管衙门、押送问罪。不许擅拏。其该管官司、亦不许占吝迟误、以致脱逃
凡南京内外守备衙门军民词讼。景泰六年奏准、除所属军卫、及各营厂、不係紧关重事、许令受理。量情发落。及有旧例应该准理者、照旧准理外。若事情颇重、及干碍民间、或原无事例者、俱不许一概滥受、侵夺职掌、悉令经由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施行。法司亦不许发。应天府问理。其应受词讼、若告二事以上、内一事该理者、止理一事。其不该理者、立案不行。若原告在守备衙门告理、未曾审断、而被告又赴法司告理者、案候併问。或原告在法司未结、而被告又赴守备衙门告理者、亦就连人通送法司问结
○弘治十五年奏准、守备衙门、有不该受理词讼、而輒与准行者、设奉行衙门参奏。如或转相容隐、听南京科道官纠举
工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採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其属、初曰营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改营部為营缮、虞部為虞衡、水部為都水、屯部為屯田。俱称清吏司
营缮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
大明会典 营造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造作、大者莫如
宫殿门楼。然职掌未载。今略纪名额规制可考者、以备典式。并营建事宜、具列於后。其
累朝增建、若南城西苑宫殿、旧无常制。以名额繁多、不能悉载云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 【旧為 奉天殿】
中极殿 【旧為 华盖殿、在 皇极殿后】
建极殿 【旧為 谨身殿。在 中宫殿后】
【以上三殿名、嘉靖中更定】
中左门 【在 皇极殿左】
中右门 【在 皇极殿右】
后左门 【在 建极殿左】
后右门 【在 建极殿右】
文昭阁 【旧為文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 【旧為武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名、嘉靖中更定】
皇极门 【旧為 奉天门、在 皇极殿之南正东。前有金水桥】
【常朝御此】
弘政门 【旧為东角门、在 皇极门左】
宣治门 【旧為西角门、在 皇极门右】
会极门 【旧為左顺门、在 皇极门东廡】
归极门 【旧為右顺门、在 皇极门西廡】
【以上五门名、皆嘉靖中更定】
乾清宫 【在 大朝三殿之后。按 祖训云、乾清宫為正寝】
坤寧宫 【在 乾清宫后□宫所居】
交泰殿 【在 乾清坤寧两宫之间】
慈庆宫 【 先朝有 清寧宫。嘉靖中、即其后半地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慈寧宫 【 先朝有 仁寿宫。后燬。嘉靖中即其故址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文华殿 【在 会极门东稍北。 东宫讲学受朝之所。嘉靖中、易黄尾。 上讲学致斋、则御此】
武英殿 【在 归极门西稍北 上斋戒、则御此】
宝善门 【在 文华殿右稍北】
思善门 【在 武英殿左稍北】
仁智殿 【在 武英殿后。 中宫受朝贺之所】
午门 【在 皇极门金水桥□。中三门、翼以两观、门观各有楼】
左掖门 【 午门左】
右掖门 【 午门右】
东华门 【 文华殿东稍南】
西华门 【 武英殿西稍南】
玄武门 【 宫后门】
【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闕左门 【 午门左稍南、又有神厨门内為 太庙】
闕右门 【 午门右稍南、又有社左门内為 太社稷坛】
端门 【 午门正南、门有楼。东有庙街门、即 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 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 【 端门正南、南有五石桥】
大明门 【 承天门正南、中為驰道。东西长廊。名千步廊。折而左右】
长安左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东】
长安右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吴元年、作新内。正□
奉天殿。前為
奉天门。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皆翼以廊廡。
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為宫、前曰
乾清宫。后曰
坤寧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
皇城。城之门、南曰
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洪武十年、改作
大内宫殿。闕门曰
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
奉天门。门之左右為东西角门。门内正殿曰
奉天殿。
御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廡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殿后、则后宫正门。
奉天门外两廡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為东华门。内有殿曰
文华殿、為
东宫视事之所。右顺门之外為西华门。内有殿曰
武英殿、為
上斋戒时所居
○二十五年、改建
大内金水桥。又建
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
西宫於北京。中為
奉天殿。殿之侧、為左右二殿。
奉天殿之南為
奉天门。左右為东西角门
奉天门之南為
午门。午门之南為
承天门。
奉天殿之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 【今在西城、各殿门俱更别名】
○十八名营建北京宫殿门闕、悉如洪武初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嘉靖十五年、以清寧宫后半地、建
慈庆宫。以仁寿宫故址、并撤大善殿、建
慈寧宫
○三十七年、重建
奉天门成、更名曰大朝门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次年、门楼先成】
○四十一年、重建
三殿工完、更名
奉天殿曰皇极殿。
华盖殿曰中极殿。
谨身殿曰建极殿。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大朝门曰皇极门。左顺门曰会极门。右顺门曰归极门。东角门曰弘政门。西角门曰宣治门凡
内府造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凡
宫殿门捨墙垣、如奉
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所计物料、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拨。其合用竹木、隶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聚宝山等窑冶。硃漆彩画、隶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宝源局。设若临期轮班人匠不敷、奏闻起取撮工
○宣德九年、
敕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等、凡在内各衙门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处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
内府监局、凡有工作、俱要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会同内外委官、从公估计。料无冒破、事非得已、方会本具题。仍听工部斟酌议覆、然后派行天下
○二十九年题准、凡
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严禁官匠从实估计。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监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验收物料、严加稽查、足用即止、不必泥数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前冒破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大工营建。永乐四年、以将建
北京宫殿、遣大臣诣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军民採木、及督北京军民匠造砖瓦。徵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选民丁。俱定限赴北京听役。半年更代
○正德九年、重建
乾清坤寧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
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
朝门午楼。议准、户兵工三部、各预处银三十万两、以备兴作。差御史四员、查解节年拖欠工部料银。仍准开例。行各抚按取赃罚、及缺官柴薪解用。次
敕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收贮各省年例物料解用。次伐上林苑、海子乾枯榆柳、烧造砖瓦。次雇募附近地方、惯熟车户、运载木石。次停止各处工作。其工役、照先年营造
乾清等宫例。用各营官军、及班军、锦衣等卫空閒军士。如不敷、行北直隶、及河南、附近州县、量县大小、僉派夫役。差府佐官、押送应役 【后停止派夫】
○又题准、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差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川湖副使各一员。大石窝取石。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採松木。一往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三十八年、
三殿兴工。题准、差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差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文武职官、在内太监等官、俱不支粮。惟实在守工、内监官作、巡禁校尉、方许支给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