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206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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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建置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復
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餉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飭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皆因事特设。今具列焉。其边境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
特命都御史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抚、总漕、各设一员。九年、復旧。正德十三年、又各设。十六年、復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御史。四十年、会议归併、改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先年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嘉靖二十九年、以虏患、始改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巡以下、悉听节制。三十三年、以密云咫尺
陵京、接连黄花渤海。去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满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之日、改驻昌平。而总督遂定设不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抚如旧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餉一员。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而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无事则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巡以下、并管粮郎中、俱听节制。嘉靖间、
命总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粮餉、时设时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驻岔道。四十三年、
命宣大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巡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
命防秋毕日、各兵备副参以下文武官、悉听总督官、查覈功罪举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寧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於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寧奇游等兵、赴平虏城等处、併力防御。其陕西巡抚。亦於五六月间、往固原调度兵食、候探无大势虏情、及秋尽冬初、边腹收成俱毕。方许照常居中调度。巡抚官仍还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官巡抚广西。十九年、遣官巡抚广东。至正统景泰间、以两广宜协济应援、始设总制。成化元年、
命兼巡抚。定於梧州驻札、处置猺獞流贼。一应事务。听便宜行事。各该将官、并三司官、悉听节制。巡抚不復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广东有警、
命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而於广东另设巡抚、驻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復革广东巡抚。改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巡抚广东。其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游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復归肇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往江南治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
敕尚书巡抚畿甸。然未有专设。宣德五年、
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始有专职。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时、驻札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鹺。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為巡视。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兴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兴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总督、至兼节制江西。后罢。至四十一年、止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永乐间、遣侍郎巡视。以后或镇守。或督军、以事间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寧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十九年、
敕工部侍郎巡视。以后间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始定為巡抚。然或时革。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定今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闽广湖湘之间多盗、始设巡抚。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南雄、湖广之郴州、四省三司、皆听节制。驻札赣州。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寧、抚州之乐安、增辖。四十五年、福建广东、并设巡抚。以惠、潮、漳州三府、还隶本处、定今名。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三年、
命都御史镇守。以后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抚。至景泰元年、定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為提督。十二年、復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抚。因奏立郧阳行都司、并府卫。割陕西之汉中、商州、河南之南阳、唐、邓、四川之夔瞿、湖广之荆、襄、安、沔。设都御史、提督抚治之。至万历二年、以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职衔。九年、裁革。
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復设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至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始定设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
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然未有专设。成化二年、始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永二府。后兼抚河间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其东、為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永二府都御史。以居庸等关隶之。驻遵化。遂定设。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议革。惟蓟州仍旧。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
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各道分隶
国初、设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门各有分属。具载诸司职掌。后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带管
内府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刑名等事。今具列带管衙门于后。其本布政司、及
王府衙门、各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盐运、市舶、宣慰、长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内者、不復书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茂陵卫 留守中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策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金吾前卫 【旧隶北平道】
和阳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应天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牧马千户所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韜卫
府军前卫 天策卫
宽河卫 龙驤卫
燕山左卫 永清卫
龙江左卫 龙江右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邳州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淮安卫
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 抄纸局
宝钞提举司 承运库
行用库 广盈库
赃罚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乙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戊字库 军储库
广惠库 广积库
天财库
长安等九门 駙马府
户部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前卫
武成中卫 金吾后卫
直隶常州府 池州府
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御用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尚衣监
神宫监 军器局
皮作局 宝源局
鞍轡局 织染局
鍼工局 兵仗局
巾帽局 器皿局
盔甲局 银作局
柴炭局 抽分竹木局
惜薪司 工部
营缮所 文思院
僧道录司 永清左卫
大寧前卫 府军卫
济州卫 蔚州左卫
神木千户所 蕃牧千户所
直隶松江府 广德州
直隶金山卫 怀来卫
怀安卫
陕西道
大理寺 行人司
后军都督府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义勇右卫 鹰扬卫
横海卫 兴武卫
江阴卫 直隶和州
敢勇营 报效营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云南道
顺天府 羽林前卫
直隶永平府 广平府
直隶延庆卫 延庆左卫
延庆右卫 山海卫
永平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卢龙卫
通州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马兰谷营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抚寧卫 大同中屯卫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