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207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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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卫
居庸关 黄花镇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直殿监
酒醋麵局 尚宝司
中书舍人 鐘鼓司
礼部 翰林院
都察院 国子监
光禄寺 太常寺
鸿臚寺 太医院
钦天监 教坊司
彭城卫 羽林左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右卫
神武前卫 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 大名府
扬州卫 仪真卫
高邮卫 归德卫
潼关卫 寧山卫
泰州千户所 通州千户所
汝寧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 通政司
燕山前卫 燕山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富峪卫 大兴左卫
瀋阳左卫 会州卫
镇南卫 武驤左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直隶徽州府 真定府
保定府 安庆府
紫荆关 倒马关
安庆卫 新安卫
真定卫 镇武卫
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孝陵卫
长陵卫 虎賁左卫
瀋阳右卫 济阳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驤右卫 直隶隆庆州 【今改延庆州】
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锦衣卫
留守左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两京驍骑二卫
府军右卫 大寧中卫
英武卫 两京龙虎二卫
龙虎左卫 水军左卫
直隶镇江府 太平府
镇江卫 建阳卫
瀋阳中屯卫 平定州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 宗人府
兵部 会同馆
大通关
皇陵卫 羽林右卫
永清右卫 济川卫
瀋阳中卫
皇陵祠祭署
中都留守司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直隶凤阳府
徐州 滁州
凤阳卫 凤阳左卫
凤阳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徐州卫
滁州卫 寿州卫
泗州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宿州卫
武平卫 【原隶河南道今改属本道】 沂州卫
保定后卫 长淮关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 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 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 忠义右卫
江淮卫 广武卫
永陵卫
兴都留守司 武德卫
直隶寧国府 寧国卫
宣州卫 神武中卫
茂山卫 定州卫
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 印綬监
吏部 【旧隶北平道】 太僕寺
上林苑监 旗手卫 【旧隶北平道】
忠义中卫 长芦盐运司
直隶苏州府 【旧隶北平道】 顺德府
河间府 保安州
万全都司 大寧都司
镇朔卫 遵化卫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蓟州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永寧卫
保安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宣府前卫
蔚州卫 保安右卫
开平卫 【原隶湖广道今改属本道】 宣府五路
沧州千户所 吴淞江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梁城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长安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 【原隶广西道今改属本道】
纠劾官邪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文武大臣。果係姦邪小人、搆党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
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闒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
○正统四年定、凡风宪任纪纲之重、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跡、明白具奏。若係机密重事、实封
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
上命。若已有
旨发落、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许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跡、奏请按问明白、覈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正德元年令、凡不公不法之事、奉有
明旨、令科道官记著者、务要即时纠举。不许隐匿遗漏
○十四年令、抚按官不许互相荐举。如有不公不法、仍照宪纲、互相纠劾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弹劾三司不职。按察司官、亦得纠巡按失职。不许科道官挟私报復。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协恭亦要互相纠察、以清宪体
考覈百官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僕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考覈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俱发河南道考覈。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覲、吏部会同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会本院、并各该衙门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诸司官、三年朝覲、除考察黜退外。其存留官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
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有遗漏者。科道纠举
急快选用【考授附】
洪武元年
詔、御史臺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书省、御史臺、集议举行
○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选进士监生教官、堪任御史者、於各道歷政三箇月。考其贤否、第為三等。上中二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
○正统四年令、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歷练之人、奏请除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
○又令、御史缺、从吏部於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歷一任者、选送都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於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
○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三十以上、并歷事听选监生、原係举人者。及考满在部教官该陞者。通取赴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日、仍从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用者、送回吏部别用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试职
○二十年奏准、试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刑名未熟、再试半年、仍前考试实授
○弘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理刑半年满日。听本院考察、各註考语、连人送吏部、查照选用
○六年奏准、御史员缺、不必限定几年一次行取。但缺至八员以上、会同吏部考选、照原职分送理刑。或理刑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其堪任者除授
○嘉靖三年题准、试御史丁忧復任、不预会考者、虽未及半年、题请实授
○六年奏准、御史有缺、兼取主事、评事、资望相应者考补
○二十五年题准、兼取南京国子监、太常寺、博士等官考补
○隆庆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选改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三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凡差三等。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等处御史、及巡视京营、俱大差。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及清军、印马、屯田、巡盐、巡仓、巡关、儹运、巡茶御史、俱中差。印马、屯田、併作一差。三年满后、准一大差。巡视光禄、旧係小差。今改中差。巡视
皇城四门、马房、巡青、十库、芦沟桥、五城等处御史、俱小差
凡差御史分巡、并追问审理等事。正统四年定、都察院具事目、请
旨点差。回京之日、不须经由本院、径赴
御前復奏
凡御史、除宪纲、并
詔敕内该载应合御史理办、及军机等项重务、如果都布按三司不能完结、或完报未明者、明白具奏、取自
上裁。其餘常事、各衙门自行分管理办者、不许輒拟奏差委
凡巡按御史。一年已满。差官更代。本院引御史二员、
御前点差一员
凡两直隶提调学校御史、本院会吏礼二部、推举学行政事俱优者奏差
凡刷卷、清军、巡盐、巡河、巡关、巡茶、印马、盘粮、勘事、旧俱奏差一员。弘治十一年定、各具二员点差。其清军刷卷等项、如各道御史员少、奏差南京御史
凡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嘉靖二十四年奏准、於中差回道御史、议取二员、具名上请凡巡城、巡视光禄寺、巡库等项、俱本院给札差委
凡在京刷卷、属京畿道。以御史资深者差用、為大差之首
凡掌道管事、旧俱用年深御史。隆庆二年奏准、不拘中差大差回道御史、於内选委掌管。以一年為满、俱准作差。不得以巡按缺人、又行差出
凡御史出差期限。万历二年令、题差本内、明开各地方原定限期、责令依期交代、不许枉道回家、迁延误事。满日仍查有无违限、一併考覈。堂上官如徇情畏庇、亦以不职论
○三年、奏定期限、往回一体遵守、以辞朝交代之日為始、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重加参罚。两月以上、参调别用
真定、宣大、三十五日
应天、苏松、七十日
淮扬、六十五日
浙江、江西、九十日
湖广、九十日
福建、九十七日
河南、河东、五十八日
陕西、七十五日
甘肃、八十五日
山西、山东、五十三日
四川、一百四十五日
广东、广西、一百二十八日
云南、一百二十五日
贵州、一百三十五日
辽东、六十六日
凡题差巡按御史、先儘中差回者、如中差无人、方择巡按回道资俸浅者定拟凡差巡按御史、若同时进道、以中差回道先后為序。若非同时进道、及同日回道者、以进道先后為序。再差巡按者、俱以先差回道日期為序凡中差已完、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或原未中差、即差大差、已满回道者。及原未中差、即差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并已考实授未差、事故復除、果係同资、中差差尽者。俱序在应候大差之列。若试职未考实授、事故復除者、与同考实授序论、仍差中差。俱以回道復除
命下之日為序
凡北人、如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贵。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
巡按 【详见出巡事宜】
刷卷 【详见照刷文卷】
提学
正统元年、令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选差监察御史、才行兼备者二员。请
敕提调南北直隶学校。近年辽东、宣大、甘肃、巡按俱兼提调学校
凡提学御史、进退人材、奉有专
敕。抚按官毋得干预。其师生廩饌、及修理学校等项。提学御史、止是督行有司、转申抚按施行。不得擅支、及那移仓库钱粮
巡京营
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军士
○成化元年、令给事中、御史、巡察各营姦弊。凡有私役卖放、及不行如法操练等项。指实劾奏
○嘉靖七年、令点军科道官、不许挨次差委。务选有风力肯任事者、用心查照稽考。有作弊误事人员、就便举劾。若似前因循容纵、即係不职。吏部奏请黜调
○又令点军科道官、今后三年一换。今一年更代
印马
景泰间、民间孳牧种马。南直隶差御史一员、北直隶、及山东河南地方、共一员、同该管寺丞印俵
○成化间定、每岁九月终请差
○嘉靖二年奏准、三年一差。请
敕同该管寺丞查点印烙。后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三十年、復差。照屯田事例、更替接管
屯田
嘉靖八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差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原设屯田僉事、裁革。后以屯田牧地、岁久法弛、设都御史专一查理。后復罢之
○三十九年、奏差监察御史二员、一往山西宣大鴈门等处、一往陕西甘肃延寧等处查理、其昌蓟等州、责之直隶管屯御史
○隆庆三年题准、北直隶屯田、归併印马御史、兼领二
敕。三年更代、准作大差
清军
宣德二年、遣给事中、御史、各十四员、往各处清理军役
○正统五年议准、差能干御史一十七员、分定地方、请
敕前去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隶保定等府州清军。每年八月终、仍具清解过军数、回京具奏
○天顺二年奏准、清军御史、三年一次、赴京查考更替
○弘治十年奏准、清军御史、三年满日、敢有枉道回家、及年限未满、捏造册籍回京、本院严加考察、奏请黜退
○十五年奏准、清军御史、自到地方日為始。扣至三年满日、赴京復
命
○嘉靖十二年、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
○二十九年、题差南北道御史一十四员、往直隶各省、清理军伍。兼照刷文卷。定以五年一次差遣
○二十四年、復以灾伤奏停、行巡按御史带管
○隆庆六年、復差
巡盐 【巡河附】
永乐十四年、初令御史巡盐
○宣德十年、选差御史一员、於直隶扬州府通州狼山镇、提督军卫巡司官旗弓兵人等、巡捕禁革私盐
○正统三年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领
敕巡视禁约、催督盐课
○十年、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
○成化八年奏准、山东济寧州、直抵南京一带河道、两淮巡盐御史带管。通州直抵济寧州一带河道、长芦巡盐御史带管。提督所属军卫有司、时加疏濬修筑。禁治豪强、革除姦弊。及督收钱钞、点视驛站、缉捕盗贼、盘检马船等项
○九年、差御史一员、巡视河东运司、并陕西灵州大小二池盐课。其陕西所属关内、关南、关西、河西、庆阳等道、河南所属河北、汝南、河南等道、各分巡官带管盐法者、悉听节制
○嘉靖三十年、令云南巡按御史、兼理本省盐法
○三十一年、令福建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三十三年、令四川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四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儹运
隆庆元年题准、差监察御史一员、前往浙江、并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监兑粮米、催儹运船、兼理济寧迤南一带河道。三年、停差、仍令户部司官监兑。五年、以粮运迟误。漂失数多、復题差御史一员、同户部郎中一员催儹
○万历六年、革催儹郎中、专差御史
巡仓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员、巡视在京仓。一员、巡视通州仓
○嘉靖八年题准、每年差御史一员。请
敕提督京通二仓、收放粮斛。兼理通惠河事务
巡茶马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洮州、河州、西寧、茶马司三处。收贮官茶、易换番马
○成化三年奏准、每年定差御史一员、陕西巡茶
○十一年、令取回
○十四年、復差御史一员、请
敕专理茶马、提督都布按三司、并守备把隘等官。不许官豪势要、及军民之家、兴贩私茶、潜入番境交易
○弘治十六年、取回。令马政都御史兼理
○正德二年、復奏差
巡关
宣德七年令、居庸关、直抵龙泉关一带。山海关、直抵古北口一带。每年各差监察御史一员、请
敕前去、公同各该分守守备等项内外官员。巡视关口。点闸军士。整飭器械。操演武艺。并受理守关人等、一应词讼、就彼发落。不许军卫有司、擅便拘提、有误守把。如守备等官、有罢软疾弱、不堪任事之人、指实具奏替换
○成化十九年奏准、山海等关镇巡等官、捉获逃军逃囚、每半年开奏、以稽勤惰。其怠惰者、听巡按巡关御史纠举。若非应捕人役、捉获军囚者、给赏
○嘉靖三十七年、差御史一员、阅视蓟镇边墙
○隆庆三年、革东西巡关御史。行巡按御史带管
○六年、復差。寻革
○万历十一年、復差一员、巡视山海、居庸、紫荆。其西关、仍属巡按御史带管
巡视光禄寺
宣德四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会同光禄寺堂上官、验收牲口果品厨料等物。并监收白粮
○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光禄寺。凡内外官员人等、多支食料、及需索骚扰者。皆令执奏
○正统二年、令巡视光禄寺御史、同户部主事、监收钱粮
○嘉靖三十七年、差御史一员、查刷大官等四署。一切供应各项品物、每月具揭帖进览。一年更替
○隆庆元年、令巡视御史、兼管查刷、季终更替
○万历元年、令巡视查刷御史、一年更替。旧係小差、今改中差
巡青
宣德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各处收草。一员、提督象牛羊等房钱粮。一员、同给事中、锦衣卫官、巡视官军骑操马匹。不许閒时带鞍骑坐。及驮载等项
○成化五年令、各处草场、户部原委主事等官、督同官攒收受。其御史照旧往来巡视
○嘉靖八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监收象马牛羊等房钱粮 【今三事共差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行事】
巡库 【内府监局附】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巡视甲字等十库
○嘉靖七年、差御史一员、同给事中、查理御马监各马房钱粮姦弊
○八年奏准、每年差御史二员、会同给事中、一员於
内府监局、一员於府部院寺等衙门、各监收钱粮、革除姦弊 【后各衙门仓、俱归禄米仓、监收差遂罢】
巡视皇城
凡
皇城四门官军。轮差掌道御史一员、同给事中查点
○宣德三年、差御史一员、往来巡视
○弘治元年、令一年一换
巡视五城
正统十三年、令五城巡视御史、凡事有姦弊、听其依法受理送问
○成化四年、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禁约赌博、缉捕盗贼。巡城御史、通行提调
○五年奏准、巡城御史、不许监收各场草束
○二十一年奏准、京城坐铺火夫、除官员一门并无丁外。其餘勇士、力士、将军、旗校、人匠等项家人餘丁、例不优免。敢有投託
内府、及在外各衙门、分付优免者、听城兵马、呈巡城御史送问
○弘治元年奏准、在京捕盗官兵人等、遇有地方劫杀人财、不行用心缉捕、听锦衣卫堂上官、并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拏问
○七年奏准、京城九门守门官吏、如有私立小班、多勒客商车辆等项财物、巡城御史拏问
○正德六年奏准、京城姦人、通同边方腹里盗贼、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拏究问、斩首示眾
○嘉靖元年令、指称打点馈送、干办私事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访察参奏拏问、枷号一箇月、押发烟瘴地面充军
○四年题准、充军越关逃回者、该城御史、兵马、督卖房屋、押发起行。如再犯、查何人看守房屋、即係窝主
○五年题准、校尉下夜索钱、扰害地方。各城兵马、擅役总甲火甲营私、及借与文武官员私役者、巡城御史、访拏治罪
凡九门守门官军、及九门钞法。俱巡视北城御史带管、提督整理。清到军士、北城御史、同给事中、兵部委官存恤。盔甲厂、东城御史、同给事中巡视
○宣德四年、差监察御史九员、於京城九门整理钞法、每日将各门收过钞数、开具奏闻
【后以巡视北城御史带管】
监课
成化六年令、通州芦沟桥等处抽分局、监察御史、一季一换。按月造册、具本会同该局官吏、
御前復
命
○七年令、在京抽分竹木局五处、仍令原设官攒、照例抽分。每季差御史一员、与主事往来巡视提督
监试
凡礼部会试。洪武十七年、差监察御史二员监试。隆庆二年、添委二员搜检
凡顺天府乡试。永乐三年、差御史二员监试。隆庆元年、添委二员搜检
凡御史监试、如有兄弟子姪应举者、迴避
凡武举。差监察御史二员监试
杂差
凡恤军。正统二年、令每季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五城兵马、五府锦衣卫兵部原委官、存恤清到军士 【后以巡视北城御史带管、亦不用兵马府卫官】
○嘉靖七年、差御史一员、同兵部侍郎、并给事中、清查御马监勇士
○三十一年、差御史一员、清查五府所属、并上直等卫官旗力士
○三十七年、差御史一员、解银辽东賑饥。一员、往大同糴买实边凡捕盗。宣德四年、以冬月河冻、选差御史锦衣卫官各三员、往良乡固安通州三路、督令军卫有司、各照地方设法捕盗
○成化二年奏准、选差监察御史二员、各请
敕、一自通州直抵临清、一自临清直抵仪真、与巡河御史、提督捕盗
○十四年、以朝覲官在途、令巡捕御史、锦衣卫官、先於河未冻前两月差遣凡盘粮。成化十三年令、辽东、宣府、甘肃、及湖广、两广、四川等处、每三年、各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一员、领
敕、会同巡按御史、并原管粮官、将各仓库粮料草束银两、吊取收放卷簿、自某年查盘以后、续有收支见在、逐一查盘。草束亦依法丈量。并查原糴粮料、用价数目。若有陈腐糠秕、并虚出盗卖亏折等弊、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
○嘉靖三十年、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