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73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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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待尊长。次见
东宫、行四拜礼。如
王係尊长。
东宫答拜
○凡
亲王係
天子伯叔之类、年踰五十、则不朝。孙姪之类、年踰六十、则不朝。俱
世子代之
○凡
亲王来朝。若遇大宴会、
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於便殿去处、精洁茶饭、叙家人礼。群臣大会宴中、
王并不入席
○凡
亲王每岁来朝。自备饮膳。其随从官员军士、盘费马匹草料、俱各自备。毋得干预有司、恐惹事端
○凡
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其随侍文武官员马步旗军、不拘数目。若
王恐供给繁重、斟酌从行者听。其军士仪卫旗帜甲仗、务要鲜明整肃、以壮臣民之观
○凡
亲王及嗣子、或出远方。或守其国。或在京城。
朝廷或有宣召。或差仪宾、或駙马、或内官、齎持
御宝文书、并金符前去。方许起程诣
〔闕〕
○二十九年定、
亲王见
天子毕。次见
东宫。引礼官导
王由
文华门东门入、至
文华殿前西向立。
东宫冕服执大圭。詹事府等官六员、导驾出陞座。东宫官左右侍从。引礼官引
王就拜位。赞礼官赞四拜礼。
东宫坐受。毕。
东宫及
王俱衣常服、叙家人礼。引礼官请
王由殿东门入、至后殿。
各王东坐向西。
东宫面东。赞礼官赞四拜礼。
王坐受。 【时诸王皆东宫叔】 如
东宫与
王叙坐。
东宫正中南面坐。
各王东西叙坐
○凡
诸王见
皇后父母、亦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
○隆庆元年令、
亲王朝覲礼久不行、今后不必具奏。礼部通行各
王府知会
奏事
宗室非机密重情、不得径奏。
郡王以下、有事非啟
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封等事、非长史等官啟
王、不敢类奏。仪宾不敢託郡县主君名陈奏。有越关奏扰者、罚无赦。光宗藩要例
凡
王府奏事。洪武六年定、
王遣使至
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
御前。敢有阻当、即是姦臣。其
王使至
午门、直门军官火者、火速奏闻。若不奏闻、即係姦臣同党
○永乐元年令、
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门、随即奏闻。必待
钦准、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
各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通行长史知会遵守
○弘治五年奏准、各
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啟大府类奏
○十六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託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
亲王干涉外。合照
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司具啟
亲王、参详代奏
○正德元年奏准、
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爵外。其餘奏请名封选婚等项。听该长史等官、参详明白、啟
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
恩等项、应本谢、及表谢者、亦於每年春首、类谢一次
○十一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
○嘉靖元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拏问追究。用印之人、从重治罪
○万历十年议准、各
郡王并将军中尉齎奏事宜、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干涉、及
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要令长史教授、备啟
亲王、及另城
郡王、参详明白、应该奏闻者、方许给批差人齎奏。 【弘治十三年例】 若本非机密、本无干涉、而捏称机密干涉、及假以建言為报復之举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本爵参降禄米。差来人役、照拨置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辅导等官、通行参究。其无藉棍徒、诈骗各府财物、交通歇家、潜住京师打点者、许缉事衙门访拏、照前例问遣
凡越关奏扰。嘉靖十一年题准、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发高墙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如有搆讼、及请乞婚封禄粮等项、合行长史教授、啟
王转奏。如
亲郡王不与转奏、许差家人於守巡抚按衙门具告、即与行勘。轻则啟
王议处。重则会奏请
旨。奏内亦要明开曾否经长史教授、守巡抚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题请究治。不许私自越关来京奏扰。如或故违禁例、已封者、题请降為庶人、送发閒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俱径札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若宗妇宗女犯者、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已封者、题请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凡所奏情词、一概立案不行。随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拨置之人、问拟边卫永远充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失於防范、通候年终类参。每一府而岁至三起以上者、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罚治。如有需索抑勒、失误应得名封、以致本宗不得已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将辅导官参究革职
祭祀
立国有社稷。诸侯王有五庙。及其风云雷雨山川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废。俱用王者礼乐。今具列之
凡
王国祀典。洪武六年定、
王国宫城外、立
宗庙社稷等坛。
宗庙、 【立於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
社稷、 【立於王宫门右、与朝廷太社稷位置同】
风云雷雨山川神坛、 【立於社稷坛西】
旗纛庙 【立於风云雷雨山川坛西、司旗者致祭】
○又定凡祭五祀 【用豕一、祝帛香烛酒果】
司户之神、 【於宫门左设香案、正月初四日门官致祭】
司灶之神、 【於厨捨设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中霤之神、 【於宫前丹墀内、近东设香案、六月上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
司门之神、 【於承运门稍东设香案、七月初一日、门官致祭】
司井之神、 【於井边设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十一年定、
王府社稷无配位。社称国社之神。稷称国稷之神
○十八年定、
王府祭社稷仪。一斋戒、正祭前四日、奉祀所具本啟闻。於午后沐浴更衣於斋宫。次日為始。斋三日。凡斋戒之日。不饮酒。不茹荤。不弔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书。不预秽恶事
○一省牲、正祭前一日、清晨、设香案於宰牲房外。导引官四员、导
王常服诣牲位。啟省牲。执事者牵牲过香案前讫。啟省牲毕。遂宰牲。以盘盛毛血、伺祭瘞之
○一陈设、前期扫除坛场幕次。至期、掌祭官率执事陈设籩豆簠簋酒尊等物
○一正祭、其日昧爽、
王具皮弁服。文武官祭服。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四员、导
王诣拜位。内赞啟就位。典仪唱瘞毛血。执事者以毛血瘞於坎内。典仪唱迎神。典乐举麾、唱迎神、乐奏广清之曲。候乐作。内赞啟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典乐举麾、唱初献、乐奏寿清之曲。武生舞武功之舞。执事者捧帛爵献於神位前。读祝官取祝、跪於神位之左。内赞啟跪。典仪唱读祝。读讫。内赞、啟俯伏、兴、平身。乐作。通赞同唱百官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亚献礼。典乐举麾、唱亚献、乐奏豫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者、举爵进献如前仪讫。乐作。典仪唱终献礼。典乐举麾、唱终献、乐奏熙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官进爵如亚献仪讫。乐止。典仪唱饮福受胙。典膳以福酒及胙、自神位前由正门左捧出。内赞啟跪、搢圭。典膳以福酒跪进。内赞啟饮福酒讫。典膳以胙跪进。内赞啟受胙讫。啟出圭。俯伏、兴、平身。内赞啟鞠躬、四拜、兴、平身。通赞同唱百官四拜。典仪唱彻饌。典乐举麾、唱彻饌、乐奏雍清之曲。执事官各诣神位前彻饌讫。乐作。典仪唱送神。典乐举麾、唱送神、乐奏安清之曲。内赞啟四拜。通赞同唱四拜。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各诣瘞位。典乐举麾、唱望瘞、乐奏时清之曲。内赞啟礼毕
○一祭山川、仪与社稷同。但不瘞毛血。改诣瘞位為燎位、及乐歌不同
○一祭旗纛、遣武官戎服行礼。仪与山川同。但乐用大乐
○一五祀、遣官致祭。用大乐。行三献礼。不用饮福受胙
○又定、
王祭
宗庙、用冕服。文武百官祭服陪祭。祭器籩豆八、簠簋各二。牲用少牢。其庙制许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為五。以始封之
王為始祖。
靖江王国、则以
南昌王為始祖。四时之祭、皆用王者礼乐
○宣德二年、令
王府祭
宗庙、用宋朱文公家礼
筵宴
凡大宴礼仪。洪武十八年定、
其日设
王座於存心殿。设酒亭於座西南、膳亭於东南。设文武官四品以上座次於殿内东西相向、酒尊食卓於殿外、五品以下座次於两廊。设细乐於殿内、大乐於殿外。典仪啟请陞座。
王服常服出。乐作。陞座。乐止。引礼引文武四品以上官、及长史、诣殿内、五品以下诣殿外、列班北向。赞鞠躬。乐作。四拜。乐止。进筵乐作。有花则进花。进讫。乐止。色长跪啟一奏喜千春之曲。次唱乐作。进第一爵酒。赞各官跪。色长跪唱进酒。饮讫。乐止。赞眾官俯伏、兴。就座。执事者进各官卓。乐作。有花则散花。乐止。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二爵酒。色长跪啟二奏永南山之曲。各官起立。斟酒毕。復坐。执事者随斟各官酒。色长跪唱进酒。饮毕。乐止。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大乐作。各官起立。进毕復坐。执事者即供各官汤。色长跪唱进汤。乐作。食毕。乐止。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三爵酒。色长跪啟三奏桂枝香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四爵酒。色长跪啟四奏初春晓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五爵酒。色长跪啟五奏乾坤泰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六爵酒。色长跪啟六奏昌运颂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七爵酒。色长跪啟七奏泰道开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毕。收爵。进汤及大膳。如前仪。毕。收膳。色长跪啟承应毕。赞彻案。自下而上。赞起。文武官如前列班。乐作。四拜。乐止。分东西序立。典仪跪啟礼毕。乐作。引
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常宴五爵、礼仪同。凡遇正旦、
圣节、
王寿日、设宴用花。餘宴不用
○二十五年令、僉事係方面官、许入殿、坐於长史之上
乐
旧制、王国设
宗庙乐生、及乐工、乐器、甚备。迨后有因而广置女乐、淫佚无度者、遂行裁革。今许復乐工旧额、以存王国之体云
凡乐工乐器。洪武初定、
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鐘罄各一。瑟二。琴八。塤、箎、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人。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為引舞
○又定、
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於
各王境内拨与供用
○十五年定、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戏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韝、皂靴。抹额用红罗彩画。束腰用红绢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簫二。紫竹笙二。(上□下秦)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戏竹二。笛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亦同前。其餘乐工冠服、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红绢
○正德四年奏准、
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士补充。不足、於黜退生员内选补。礼生取附近相应人户、或黜退生员选补、不许过额。如有富民额外营充、谋避差徭者、事发问如律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各
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
詔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即於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万历十年议准、改正乐工。凡
亲王迎接
詔敕、及朝贺宴享、合用乐工、各该布政司遵照会典所载原额。查将先年各府退出数内、拨还二十七户、听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乐、致有花生冒滥之弊。
郡王原无拨给乐工、不许妄援奏讨。其另城
郡王、如遇迎接
詔赦等项行礼、许有司拨送吹鼓手十二名应用。事毕、即回原州县当差 【万历七年例】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仪演婚配及奏式附】
按
祖训。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取。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姦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我
皇祖圣虑深远已。嗣后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於滥妾花生等弊有罚。例益严云
凡选择婚配。弘治间定、
王府选婚、务要会同长史承奉教授等官、於本境内拣选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岁长成者、就行彼处按察司覈勘明白、方许具奏。并不许伦理失序、於例有违。若先通媒合、纳贿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令各
王府结勘婚期文移、所司迁延半年之上者、听
王府举奏治罪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
王府子女、年应请封选婚者、长史教授即啟
王覆查、一年二次类奏。若过期一年之上、辅导等官以违制论。其请封选婚勘合到布政司、有掯勒迟滞者、巡按官查究。守巡官年终将请封选婚已未完结报本布政司、呈部稽考
○十二年、令各
王府子女婚姻、止令布政司保勘奏请。不必转行覈实、以致迟误
○嘉靖三十七年议准、如有同姓為婚者、不准受封。照依庶人子女事例、不给婚嫁。长史教授媒証人等、巡按御史提问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子女年十五以上。奏行本境内官员军民之家、及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务要家道清白、年岁相应。虽係重结王亲、亦必服属无碍、方许题请授封成婚。如有远方流移军匠。并父祖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子女、朦朧冒选者、革退另选。如已经授封成婚者、夫淑恭宜人等、革去封号。所生子女、照擅婚例、止许请名、不许请封。郡县主君等仪宾、革去职事。各该保勘员役、及主婚媒証人等依律治罪。如有营求拨置情由、及本府军校厨役、与
王府為婚者、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万历七年例】 其初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証人等甘结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转行布政司、覈勘无碍、照依类奏事例、於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长史教授等官啟
王、具本齐发。其布政司文结、免其復具。止用长史教授等官、黏连媒証人等甘结缴部。若
王奏已到、而巡按奏未到、按季咨都察院行催。如巡按奏先到、一面查题、迟至半年以外、而
王奏与长史教授等结未到者、每上下半年同名封类参一次。行巡按御史将辅导等官提问、坐以抑勒之罪
请婚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婚礼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选到某氏等各家道清白、年岁相应、堪為婚配。伏乞转奏等因。具啟到 【臣】 。查得
宗藩要例内、选择婚配一款。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証人等甘结、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转行布政司、覈勘无碍、照依类奏事例、於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长史教授等官啟
王、具本齐发。其布政司文结、免其復具。止用长史教授等官、黏连媒証人等甘结缴部等因。今据某等选到某氏等、俱係某季该
请封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查勘明白、申呈巡按衙门、覈实具奏外。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
誥命等项、行令成婚。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闻
计开
某郡王府
一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係某王将军中尉某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嫡生。如係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庶生。先於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选婚。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嫡妻某氏、所生第几女某氏、见年若干岁、堪為婚配
凡选娶继配。万历十年议准、凡
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请选继 【天顺四年例】 止请
敕封為继妃、不给
册命冠服。若元配题封之后、未及遣官行礼病故者、
亲王继妃、准给
册命冠服、仍遣官
册封。
郡王继妃、止给
册命、不遣官
册封。不给冠服。 【万历七年例】 如已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不许请授次妃封号。 【弘治间例】 将军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已经授封、未经成婚病故者、俱许选继。如年五十以下、子尚幼小者、亦许选娶内助。 【嘉靖二十八年例】 若虽无子、止奏选内助妾媵者、听从其便。 【正德四年例】 至於继室病故而復无子者、亦止许选妾。不许再奏选继。其
亲王世子
郡王长子、不分有无子嗣、俱准选继、以共承宗祧。止请
敕知会、俟袭封王爵之日、
世子继妃、进封為
亲王继妃。长子继夫人、进封為
郡王继妃。一体遣官
册封。世孙长孙、亦照
世子长子例行 【万历九年例】
奏请格式
一选娶继配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遵例选继事。据世子世孙某等、某郡王某等、啟称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因嫡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继选、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查得
宗藩要例内、选娶继配一款、
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
请选继、止请
敕封為继妃、不给册命冠服。若元配题封之后、未及
遣官行礼病故者、
亲王继妃、准给册命冠服。仍
遣官
册封。
郡王继妃、止给册命、不
遣官
册封。不给冠服。将军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已经授封、未经成婚病故者、俱许选继。其
亲王世子
郡王长子、不分有无子嗣、俱准选继、以共承宗祧。止请
敕知会、俟袭封王爵之日、
世子继妃、进封為
亲王继妃。长子继夫人、进封為
郡王继妃。一体遣官
册封。世孙长孙、亦照
世子长子例行等因。今据某等具啟前来。已令长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题
请、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一人以為继室。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闻 【如亲郡王、止引亲郡王例。将军中尉、止引将军中尉例。世子长子、止引世子长子例。其亲郡王世子世孙、长子长孙、系单本具奏者、倣后开来歷格式叙於前。奏内不必列计开】
计开
亲郡王
一某王某、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并无所生子女、例应选继
世子世孙长子长孙
一某王世子、世孙、某郡王、长子、长孙、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爵。某年月日、具奏选婚。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妃夫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 【如有子开有出、无子开无出】 某年月日、病故。例应选继
将军中尉
一某府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具奏授封為某爵。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授封為某夫淑恭宜安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并无所生子女。例应选继 【如係未封未婚病故者、俱於為配下云未曾授封、未经成婚、某年月日、病故】
一选娶内助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选娶内助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选娶内助、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选娶继配一款、
亲郡王妃病故、如已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将军中尉正配病故、如年五十以下、子尚幼小者、亦许选娶内助等因。今据某等具啟前来、已令长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题
请、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内助、就作本位第一妾。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闻
计开
某郡王府
一某王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奏
请授封為某爵。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授封為某妃夫淑恭宜安人。於某年月日、病故。除报丧外、并未娶有妾媵、遗下子女、无人抚育、例应选娶内助 【如本位下有妾者、病故下云因年足若干岁、正配无出、先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娶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第一妾。例应进為内助】
凡妾媵限制。正德四年令、凡长女已為
王妃、復将次女进与為妾者、罪坐所进之人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各
王府选娶妾媵。俱要预行奏请。其奏内、大明开年纪若干、有无嫡子、及曾否娶有几妾候礼部查明、果係乏嗣、及例应娶之数、方与行文覆勘是实、方许选娶。例外滥收者、听礼部参题革退
○万历十年议准、凡
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世子及
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将军额妾三人。中尉额妾二人 【弘治间例】
世子
郡王选婚之后、年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啟
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覈实具奏。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