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文献通考
470 万字 · 约 223 小时 49 分钟 · 129 /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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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下至於部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顷,少者至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後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田宅,率三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用。开皇八年,高奏:“诸州无课调处,及课州管户数少者,官人禄力,乘前以来,恒出随近之州。但判官本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请於所管户内,计户徵税。”帝从之。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至是,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钱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奏皆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又诸处兴生并听,唯禁出举收利云。唐凡京诸司各有公廨田;司农寺(给二十六顷),殿中省(二十五顷),少府监(二十二顷),太常寺(二十顷),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顷),太府寺(十六顷),吏、户部(各十五顷),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工部(十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省(各九顷),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太子詹事府(各八顷),御史台、国子监、京县(各七顷),左右卫、太子家令寺(各六顷),卫尉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太子左右春坊(各五顷),太子左右卫率府、太史局(各四顷),宗正寺、左右千牛卫、太子仆寺、左右司卫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各三顷),内坊、左右内率府、率更府(各二顷)。在外诸司公廨田,亦各有差;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下都督、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官总监、下州(各十五顷),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六顷),上收监、上镇(各五顷)上县及中下收、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关(各三顷),牙市监、诸屯监,上戍、中关及津(各二顷。其津隶都水使者不给),下关(一顷五十亩),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诸京官文武职事,各有职分田: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并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亦准此(即百里内地少,欲於百里外给者,亦听之)。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之田,亦各有等差: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京城县亦准此),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诸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二顷),诸州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於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各前人耕未种,後人酬其功直;己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己下者依旧定,不得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开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所给职田,从今年九月以後,并宜停给。”十八年六月,京官职田,特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自大历以来,关中匮竭,时物腾贵,内官不给,乃减外官职田三分之一,以给京官俸。每岁通计给文武正员、员外官及内侍省、闲厩、五坊、南北衙宿卫并教坊内人家粮等,凡给米七十万石)。
宋天圣,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令未下,天子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即毋得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後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书省措置,县令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参差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之高苑;八百斛,如常州之江阴;六百斛,如常州之宜兴。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二三百。凡在河北、京东西、荆湖之,少则有至二三十斛者;闽、广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西路,自守ヘ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独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В拨。乾道,臣僚言:“职田所以养廉,亦或启其不廉。盖交竞於差遣之时,多取於收敛之日,以其所以养廉者为贪也。”绍兴,惧其不均,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В拨,官多田少,即於邻近州县通融,顷管数足。又诏将空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养廉之利也。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己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令代纳,或额外数过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也。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且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颖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德、临安府,秦、阳、潭、广州),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十五顷。知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辨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上),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尉、簿,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
●卷六十六 职官考二十
○官品
周官有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专征伐五侯九伯者也,盖长诸侯为方伯),八命作牧(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又云:“一州之牧也。王之三公亦八命。”),七命赐国(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六命赐官(郑司农云子男入为卿,治一官也。郑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五命赐则(则者,地未成国之名也。凡王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与夏五十里国同),四命受器(受祭器,为上大夫也。郑元谓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三命受位(受下大夫之位也。郑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於王,为王臣),再命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也。郑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一命受职(始命为正吏,谓列国公侯伯之士也。於子男为大夫。一云受职事)。
右内外官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人(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内职掌府、史、胥、徒、贾人、工人、奄寺、罪闽蛮夷貉等五隶、医人、圉人、虎士、视了(力召反),及奚、浆、笾、醢、醯、盐、幂、酒、桃、舂、扌、饣喜、等(扌音肉。饣喜音炽,熟食也。《尔雅》云酒食也)。女职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人。都计内外官及内职掌人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五人(其旄人、舞者及太祝、巫觋、阍人每门及囿、世妇每宫等官职,并冬官人数及外职掌人并阙。按《帝王世纪》云:“汤受命,有三千馀国。”又按《王制》云:“殷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当是殷氏政衰,诸侯相并,季末之时所存之国耳。大国二百四十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夫、士有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及周初,有千八百国,列国卿、大夫、士大约与殷不异。罢侯置守,郡县官吏,百姓之所奉,岂非勤乎)。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也。当周之世,有功之臣无如太公、周公者,然封爵皆为侯(《诗》云“穆穆鲁侯”,又曰“齐侯之子”者也)。而春秋有虞公、虢公、州公者,或因殷之旧爵,或尝为天子之官,子孙因其号耳,非周之典制也。故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天子三公加命则为方伯,九命;卿加一命则出为侯伯,七命;大夫加一命则出为子男,五命;天子元士出封为附庸,加一命,为四命。大夫以下德盛者,出则爵命并加士;则德未周备,但得进命,不进爵也。是以卿出则为侯、伯,大夫出则为子男,皆爵命并进。士出为附庸,但得进命,故附庸之君犹称名,与士同。故《春秋传》云:“附庸之君,名也。”二王之後,本非出加之例,直以承祀先代,故九命为上公。其有功之臣,皆为侯伯,七命而已。若王之子弟及异姓之有大功德,而封爵不过侯,但得进地。故齐鲁之国,皆以侯爵而受上公之地五百里之封。若列土侯伯有贤能之德而又有功者,则加一命为牧,故《春官》之职云八命作牧。子男之君则五命,上公之孤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大国之卿三命,大夫再命。次国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小国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凡士一命而受爵,周礼爵及命士,故云一命而受爵。有受爵、有受命者必有职,故《周礼》云一命受职,明一命之士职、爵俱有也。再命受服於君,不自为也。然则一命者,其服自为也。一命尚受职,再命不言自明矣。三命受车马,三命谓侯伯之卿也。再命已受服於君,则三命之卿受服不疑矣,而复别受车马於君,故《曲礼》云“夫为人子,三赐不及车马”,明其三命得受车马之义。然三命之卿则有命於天子之礼,故《周礼》云三命受位,明诸侯之卿受三命者,皆有列位於王朝也。则小国之卿再命者,虽得命於天子,於王朝未有列位也。三命之卿始受车马,则再命以下车马自为之也。若君特赐者,不在其例。四命受器,谓公之孤、卿受祭器於公。四命始受器,三命以下皆自为之也,故《礼记》云“有田禄者先为祭器”。三命以上既受祭服,四命者受服亦可明矣。三命之卿尚有列位於王,四命亦可知也。凡大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凡自称者,伯曰天子之臣(分土之伯)。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守音手又反)。在边曰某屏之臣某。公子曰臣薛(薛音五葛反)。士曰传遽之臣,於大夫曰外私(传遽,以车马给使者也。士臣於大夫者,曰私人也。传,丁恋反)。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天子士也。其士者,如晋韩起聘於周,傧者曰晋士起也),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於外曰子(子,有德之称也。《鲁春秋》曰高子来盟)。於某国,曰寡君之老。使,自称曰某(使谓使人於诸侯也。某,名也)。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其十八等自大庶长以下,又似官也)。其帅人皆更卒也,有功赐则在军吏之例。自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言从公、大夫以上人与令丞亢礼。亢,当也,言高下相当,无所卑屈)。
汉官秩差次(二汉并有秦二十等爵,然以为功劳之赏,非恒秩也。丞相、太尉、司徒、司空、诸将军及诸侯王国官,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王莽改曰卿):御史大夫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执金吾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亦曰真二千石。王莽改为上大夫):太子太傅、少傅 将作大监 太子詹事 大长秋 典属国 水衡都尉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 中垒校尉 屯骑校尉 步兵校尉 越骑校尉 长水校尉 胡骑校尉 射声校尉 虎贲校尉 州牧 郡太守
比二千石(月百斛。王莽改为中大夫):丞相司直 光禄大夫 光禄中郎五官左右三将 光禄虎贲中郎将 光禄中郎将骑都尉 西域都护副校尉 奉车都尉 驸马都尉 郡尉
千石(月八十斛。王莽改为下大夫):丞相长史 大司马长史 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前後左右将军长史 太常丞 光禄勋丞 卫尉丞 太仆丞 廷尉左右丞 大鸿胪丞 宗正丞 大司农丞 少府丞 执金吾丞 太子卫率 万户以上县令
比千石(月八十斛):光禄太中大夫 光禄郎中车户骑三将 光禄谒者仆射 光禄虎贲郎
八百石(武帝除八百石秩):太子家令
比八百石: 光禄勋谏大夫
六百石(月七十斛。王莽改曰元士):卫尉公车司马令 卫士令 旅贲令 廷尉左右平 太子门大夫 太子庶子 将作大匠丞 太子詹事丞 水衡都尉丞 京兆尹丞 左冯翊丞 右扶风丞 州刺史郡丞 郡长史 郡尉丞 次万户以上县令
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太常太卜博士 光禄议郎中郎 光禄谒者掌宾赞受事 西域都护丞、司马、候
五百石(成帝除五百石秩。王莽复置,改为命士):减万户县长
四百石(月四十五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王莽改为中士):太子中盾 万户以上县丞 次万户以上县丞 减万户县丞
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光禄侍郎
三百石(月四十斛。王莽改为下士):次减万户县长
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光禄郎中
二百石(月三十斛):万户以上县尉 次万户以上县尉 减万户县尉
百石(月六十斛。自百石已下,有斗食、佐史之秩,为尖吏。王莽改百石秩曰庶士):
右汉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哀帝时官数),命数未详(汉、魏以降,逮於周、隋,既多无注解,或传写讹舛,有义理难明,虽研莫辨。今但约其本史,聊存一代之制。他皆类此,览之者幸察焉)。
後汉官秩差次(此制初因某旧,以後钱兼给,其旧数增减不同,事具《禄秩篇》。其太傅、三公、大将军、骠骑大将军,并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执金吾(注云比二千石) 太子太傅 河南尹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度辽将军 大长秋 太子少傅 将作大匠 司隶校尉 州牧 几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 郡太守 皇子封王国傅、相 皇太子封王国御史大夫及诸卿
比二千石(月百斛):都护将军 大将军营五部校尉 光禄五官 中都郎将 光禄左中郎将 光禄右中郎将 光禄虎贲中郎将 光禄羽林中郎将 光禄奉车都尉 光禄驸马都尉 光禄骑都尉 光禄大夫 少府侍中(《汉官秩》云千石) 少府中常侍 城门校尉 北军屯骑校尉 北军越骑校尉 北军步兵校尉 北军长水校尉 北军射声校尉 每王属国都尉 护乌桓校尉 护羌校尉 皇子封王国中尉
千石(月八十斛):大傅长史 太尉长史 司徒长史 司空长史 大将军长史 光禄太中大夫注云秩比二千石 廷尉正左监 少府中常侍 少府尚书令 少府御史中丞 太子家令 城门平屯司马 北军屯骑校尉司马 北军越骑校尉司马 北军步兵校尉司马 北军长水校尉司马 胡骑司马 北军骑射声校尉司马 右扶风、京兆每大县令 雒阳令 皇太子封王国郎中令、仆
比千石:大将军司马 太常丞 光禄丞 光禄谒者仆射 卫尉丞 卫尉宫掖门司马 太仆丞 鸿胪丞 宗正丞 司农丞 少府丞 使匈奴中郎将 执金吾丞(注云:《汉官秩》云六百石)
六百石(月七十斛):大将军从事中郎 度辽将军长史 度辽将军司马 太常赞飨 太常太史令 太常博士祭酒 太常太祝令 太常太宰令 太常太子乐令 太常高庙令 太常光武庙令 太常前帝陵每园令 太常先帝陵每时食官令 光禄左右仆射 左右陛长 光禄羽林左丞 光禄羽林右监 光禄中散大夫(注云秩二千石)。 光禄谏议大夫 光禄议郎 光禄常侍谒者公府掾 卫尉公车司马令 卫尉南宫卫士令 卫尉北军卫士令 卫尉左右都候 太仆考功令 太仆车府令 太仆未央厩令 太仆丞华厩令 廷尉左平 鸿胪大行令 宗正诸公主每主家令 宗正诸公主每主主簿仆 私府长 大司农部丞 大司农太仓令 大司农平准令 大司农导官令 少府太医令 少府太官令 少府守宫令 少府上林苑令 少府给事黄门侍郎 少府小黄门令 少府中黄门冗从仆射 少府掖庭令 少府永巷令 少府御府令 少府祠祀令 少府钩盾令 少府濯龙监 少府中藏府令 少府内谒者令 少府尚方令 少府尚书仆射 少府尚书令 少府符节令 少府治书侍御史 少府侍御史 执金吾武库令 大长秋丞 大长秋中官谒者令(注本曰四百石) 大长秋中官尚书 大长秋中官私府令(注曰秩千石) 大长秋中官永巷令 大长秋中书黄门冗从仆射 大长秋虎贲官骑下中宫官署令 太子仓令 太子食令 太子门大夫 太子中庶子 将作丞 将作左校令 将作右校令 城门每门候 北军中候 州刺史 右扶风京兆每次县令 护乌桓校尉拥节长史 司马 护羌校尉拥节长史 司马
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又云五十斛):大将军典军候 光禄五官中郎 光禄左中郎 光禄右中郎 光禄虎贲中郎 光禄常侍谒者 太子洗马 皇子封王国治书
四百石(月三十斛,又云四十五斛):光禄给事谒者 少府太官丞 少府黄门署长 画室署长 内署长 少府直里监 少府尚书左右丞 少府侍郎 大司农雒阳市长 大长秋中宫药长 太子庶子 太子厩长 太子中盾 太子卫率 右扶风、京兆每次县长 雒阳县丞 皇太子封王国礼乐长、卫士长、医士长、永巷长、祠祀长
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後汉 百官志》云四十斛):太尉东西曹禄 光禄五官侍郎 光禄左侍郎 光禄右侍郎 光禄虎贲侍郎 皇子封王国谒者
三百石(月四十斛):太常先帝陵每陵食监丞 宗正诸公主每主家丞 少府钩盾丞 永安丞 鸿胪大行治礼郎 大司农丞 揖让擢丞 右扶风京兆每小县长 侯国相
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太尉诸曹馀掾 光禄五官郎中 光禄左郎中 光禄右郎中 光禄虎贲郎中 光禄羽林郎中 光禄灌谒者郎中 少府中黄门
二百石(月三十斛):太常太史丞、明堂及灵台丞 卫尉史 太仆文学史少府文学史(一人二百石)少府苑中丞、果丞、鸿丞、南园丞 少府令史 少府符节令史 廷尉史 鸿胪史 宗正史(一人三百石)大司农直丞 大司农雒阳市丞 执金吾史 太子舍人 河南尹员外 皇子封王国郎中
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大将军屯长 太尉属 光禄节从虎贲
百石(月十六斛):太尉令史(中兴以後,不说石数) 太常吏 太常太史吏 太常大予乐吏 光禄员外 卫尉文学吏 太仆吏 少府吏五人百石 少府兰台令史 廷尉文学吏 鸿胪文学吏 宗正文学吏(四人百石) 大司农文学吏 大司农雒阳吏 执金吾文学吏 司隶校尉州功曹从事 别驾从事 簿曹从事 岳曹从事 其馀部郡国从事(每郡有之) 州曹诸掾 河南尹公右平史 雒阳员外 乡有秩、三老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