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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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皇时所修纂,则又与《挥尘录》所谓仁皇初年傅母辈侍上展玩之语深不合矣!当俟考订精者质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曰:皇朝张唐英撰。
※《仁皇训典》六卷
陈氏曰:翰林侍讲范祖禹撰。元八年经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条,大略亦用宝训体。
※《两朝宝训》二十卷
陈氏曰:礼部郎中长乐林希子中编进。用天圣故事也。元丰六年表上。
※《神宗宝训》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ж撰。ж,希之侄也。剽闻神宗圣政,辄称记录,分一百门,以续五朝宝训。崇宁上於朝。
※《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一卷
陈氏曰:丞相饶阳李明叔在翰苑时所纂。
※《朝制要览》五十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书传於陆放翁氏,放翁书其後曰:“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为子弟讲论因革,率至夜分。”会稽公者,宰元钧也。其书作於嘉中,皆国初故实,观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谓之撰。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书成奏御。
陈氏曰:谓时为三司使。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国计簿》、贾耽《国要图》,总其目得四十,列为六卷,一《户赋》,二《郡县》,三《课入》,四《岁用》,五《禄食》,六《杂记》。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
※《皇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钧撰。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日疲。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财赋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书上之。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
陈氏曰:元钧仿《景德》之旧,取一岁最中者为准。又为《储运》一篇,以补其阙。
※《春明退朝录》三卷
陈氏曰:龙图阁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记多故实。其父宣献公绶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称昭德也。
※《先朝政范》一卷
陈氏曰:直集贤院徂徕石介守道编进。自《任将》至《悔过》,凡十二篇。
※《尊号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大意以为徽号夸诩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谦逊不居,犹愿超然远览,尽屏前号。其爱君以德者欤?至神宗,遂不受,至於今行之。
※《辅弼名对》四十卷
陈氏曰:天禧中前进士刘颜编。自汉迄五代,为四十门。
※《青社赈济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牍也。
※《元丰问事录》二卷
陈氏曰:光禄寺丞李德刍撰。德刍邯郸李淑之子,元丰中为详定官制检讨文字,诏旨所问奏藁,录为此书。
※《官制局纪事》一卷
陈氏曰:李德刍奉旨编。录置局以来命官等事。
※《中书备对》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乃就。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
※《蒋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蒋魏公逸史》,颖叔所著也。多记当时典章文物。之旧有数百册,兵火尽失之。其曾孙芾始捃摭遗藁,而成此书,将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传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蒋公在熙宁、元、崇宁时,为博闻强识,然阅其论述,颇有可议,恨不及丞相在日与之言。大概辨订官制之讹误也。
※《吕申公掌记》一卷
陈氏曰:丞相申国吕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记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当行、巳行条目。
※《元荣观集》五卷
陈氏曰: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记元六年视学本末,并群臣所上诗、赋、颂、表之类。张舜民芸叟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皆叙宣仁临朝九年中制诰、表章、奏议之属。
※《尊尧录》八卷
陈氏曰:延平罗从彦仲素撰。从彦师事杨时,而李侗又师从彦,所谓南剑三先生也。从彦当靖康初,以为本朝之祸,起於熙、丰不遵祖宗故实,故采四朝事为此录,又李沆、寇准、王旦、王曾、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司马光、程颢名辅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别录》一卷,专载司马光论王安石、陈论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刘元济得其书奏之,且为板行。
※《本朝事实》三十卷
陈氏曰:右承议郎李撰。杂录故事,不成条贯统纪。
※《皇朝治迹统类》七十三卷
陈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枢《通鉴本末》条例,为《前集》四十卷,中兴後事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类枢要》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蜀人张和卿编集。为一百五十门。盖举子答策之具也。
※《长乐财赋志》十六卷
陈氏曰:知漳州长乐何万一之撰。往在鄞学,访同官薛师雍子然,几案有书一编,大略述三山一郡财计,而累朝诏令申明沿革甚详。其书虽为一郡设,於天下实关通。问所从得,薛曰:“外舅陈止斋修《图经》,欲以为《财赋》一门,後缘卷帙多,不果入。”因借录之。书无标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财计本末》。及来莆田,谓郑寅子敬道之,郑曰:“家有何一之《长乐财赋志》,岂此邪?”复借观之,良是。其亦微有增损,末又有《安抚司》一卷,并钞录附益为全书。
※《内治圣鉴》二十卷
陈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彭龟年子寿撰。取列圣修身齐家教子、训齐宗室、防制外戚宦官御等事,以绍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称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汉、唐不及也。”
※《高宗圣政草》一卷
陈氏曰:陆游在隆兴初奉诏修《高宗圣政》,草创凡例,多出其手。未成而去,私箧不敢留藁。他日追记得此,录之而书其後,凡二十条。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
陈氏曰:《高宗圣政》五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此二帙,书坊钞节,以备举子应用之储也。
※《孝宗圣政》十二卷
陈氏曰:亦书坊钞节,比前为稍详。
按:《孝宗圣政》,系陈止斋奉诏拟,御制序言。起初潜至内禅,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条,为五十卷。绍兴三年序。
※《会稽和买事宜》七卷
陈氏曰:浙东帅番易洪迈景卢、提举常平三山郑补之集。初,承平时,预买令下,守越者无远虑,几一路州县所不受之,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居浙东之半。人户百计规免,皆诡为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於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帅郑丙少嘉、宪邱宗卿、张诏君卿颇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参政李彦颖秀叔、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後帅越,皆言之,而王画八事尤力。会光庙亦以为贻穷贫之害,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止以十万为额,而後均敷。诏从之。仍令侍从集议,皆乞关并诡挟。遂诏迈、措置。既毕,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时绍熙元年也。
※《刘忠肃救荒录》五卷
陈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枢密刘珙共父帅江东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韩富公《青社》之编,而以刘公行状谥议附於後。
※《西汉会要》七十卷,《东汉会要》四十卷
陈氏曰:武学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载汉家制度典章,散於纪、传、表、志者,仿唐以来会要体,分门编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晔《志》藁为谢俨蜡以覆车,刘昭因晔遗绪注而补之。夫既曰“蜡以覆车”,安得复有遗绪?盖未考昭之所著,实司马绍统《续汉书志》也。仲祥,乙丑进士,世有史学。其世父梦莘商老著《北盟会编》,父得之思叔为《左氏》、《国纪》,兄筠孟坚作《汉官考》,皆行於世。
※《汉制丛录》三十三卷
陈氏曰:袁梦麟应祥撰。以二《汉》所纪典故,分门编类,凡二十五门。
※《平阳会》四卷
陈氏曰: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子驷撰。平阳号难治,为浙东“三阳”之冠。季良治有声。乃以一邑财计,自两税而下为二十一篇,终於岁会,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备矣。又为《外篇》五条,如砧基副本、催科检放及书手除科敷之类,以为此财用所从出也。季良,端明应辰之孙,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论惜之。
※《唐昌记》二卷
陈氏曰: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
※《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梁顾ピ尝撰《钱谱》一卷,唐张台亦有《钱录》两卷,皇朝绍圣,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增广成十卷,分八品云。
※《货泉录》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记五代诸侯擅改钱币之由,幽州、岭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国。
※《续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撰。之祖尝得古钱百,令考次其文谱之,以前世帝王世次为序。且言梁顾ピ、唐封演之《谱》,浸污蔽固,不可用。其《谱》自太昊、葛天氏至尧、舜、夏、商,皆有钱币,其穿凿诞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陈氏曰:洪遵景伯撰。记历代钱宝。
※《浸铜要略》一卷
陈氏曰:张甲撰。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甲,参政子公之祖。
※《治金录》一卷
陈氏曰:泉司吏所为也。
※《郑夹氵祭通志略》
莆田郑樵渔仲撰。淳熙经进。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以年包事,传以事系年,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於浮言,略於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意。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於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曰《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曰《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凡前五略,虽本诸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
按:郑氏此书,名之曰《通志》,其该括甚大。卷首序论讥诋前人,高自称许,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然夷考其书,则《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明,议论精到,所谓出臣臆,非诸儒所得闻者,诚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则失之太简,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今止樽一二,而谓之《器服略》可乎?若《礼》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者,则古今经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书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贞元,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今《通志》既自为一书,则天宝而後,宋中兴以前,皆合陆续铨次,如班固《汉书》续《史记》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宝以前则尽写《通典》全文,略无增损,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又以《通典》细注称为己意,附其旁,而亦无所发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谓“臣按”云云,低一字写者,皆《通典》细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谓“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不亦诬乎!夹氵祭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以里俗,采摭未备,笔削不遑。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专事剽窃,自高祖至武帝七世,尽窃迁书,不以为惭。至其所自为书,则不堪检点如此,然则著述岂易言哉!
又按:此书刊本元无卷数,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其後叙述云:中兴初,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自三皇迄隋,为书曰《通志》,仿迁、固为记、传,而改表为谱,志为略。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苏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书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制诰书疏,之别录。《唐书》、《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议,故纪、传及隋。若礼乐刑政,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则亦略言其作书之意。岂彼二百卷者自为一书,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或并二十略共为一书邪?当俟续考。
右故事。
●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
○史(职官)
※《汉官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後汉军谋校尉汝南应邵仲远撰。按《唐志》有《汉官》五卷,《汉官仪》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载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书亡矣。李埴季允尝续补一卷。
※《汉官典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礼式。《隋志》有《汉官典职仪式》二卷,今存一卷。李埴亦补一卷,其续者皆出於史中采拾。
※《汉官旧仪》三卷
陈氏曰: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或云胡广。按宏本传,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不名《汉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汉官》之目,未知果当时本书否?《唐志》亦无“官”字,旧在仪注类,以其载官制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张说等注。以三公、三师、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列其职司官佐,叙其秩品,以拟《周礼》。虽不能悉行於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然识者谓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独此书兼之,故官皆衤复重也。
陈氏曰:题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又委母、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然用功艰难。其後张九龄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今按《新书 百官志》皆取此书,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职视《周礼》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证。唐制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而强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书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观《六典》,元丰官制尽用之。中书造命,门下审覆,尚书奉行,机事往往留滞,上意亦颇以为悔云。
※《中台志》十卷
晁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辅相邪正之迹,分皇、王、霸、乱、亡五类,以为鉴戒。唐相以李林甫、陈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宝初追以缀名云。
※《元和百司举要》二卷
陈氏曰: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弘宪撰。首称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员,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员,都计六百四十员。末称京文武官及府县总三千七百九十九员。意者当时实数也。
※《具员故事》十卷
陈氏曰:唐凤阁舍人梁载言撰。以唐官具员附之历代事迹,盖後人《职林》、《职官分纪》之类所从始也。或称《职祖连珠》,《崇文总目》又作《具员事迹》。《中兴书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陈氏曰:唐乐安任戬撰。以官品令为主,而阶职、勋爵随品具列,历代沿革颇著其要。戬举进士不第,为此书当太和之丁未。
※《御史台记》十二卷
晁氏曰:唐韩琬撰。载唐初至开元御史台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主簿、录事,分门载次名氏行事。著论一篇,叙御史正邪得失、进擢诛灭之状,附卷末,以为世戒。
陈氏曰:自唐初迄开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详著之。第八卷为琬著传,九卷以後为右台。右台创於武后,废於中宗,岁月盖不久也。末有杂说五十七条。
※《御史台故事》三卷
陈氏曰:唐朝集使州录事参军李构撰。
※《集贤注记》二卷
晁氏曰:唐集贤学士韦述撰。述在集贤四十年,天宝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书史之次及孝明时学士名氏。颇善叙事。
※《南宫故事》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韦述云开元中刘郑兰撰。刘,儒者,无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晁氏曰: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仪则、制诰、书诏之式。其後云“睿圣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为三道之岁”,盖宪宗元和十四年也。
※《承旨学士院记》一卷
陈氏曰:唐承旨河南元稹微之撰。载承旨姓名,自贞元二十一年郑,至元和十五年杜元颖,并稹为十二人。末又有李德裕、李绅、韦处厚三人,盖後人所益也。
※《翰林学士记》一卷
陈氏曰:唐侍讲学士万年韦处厚德载撰。
※《翰林院故事》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京兆韦执谊撰。
※《翰林学士院旧规》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冯翊杨钜文硕撰。杂记院中事例及文书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庙,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岳渎而降只曰“尚享”。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则施之尊卑无别矣。钜,宰相收之子,其为学士任昭宗时。
※《重修翰林壁记》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丁居晦撰。开元二年也。所记姓名迄於咸通,而独无天宝、大历学士、为不可晓。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张著撰。记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馆故事录》三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姓名。记史馆杂事,分六门,迄於五代。李献臣以为後周史官所著。
陈氏曰:六门曰叙事、史例、编修、直笔、曲笔,而终之以杂录。末称皇朝广训,则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续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苏易简撰。易简在北门,最承太宗卷遇,录元和以後至国朝翰林故事,以续李肇之书。
※《金坡遗事》三卷
晁氏曰:皇朝钱惟演撰。载国朝禁林仪式事迹,并学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礼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陈氏曰:题名自建隆至天圣四年,凡四十七人,自开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视前记详矣。
※《翰林杂志》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辑唐书韦执谊《故事》、元稹《承旨壁记》、韦来微《新楼记》、杜元颖《监院使记》、郑《视草亭记》并诗、李宗谔《题名记》为一篇。或云苏易简子耆采其父《翰林续志》所遗,附益之。
陈氏曰:苏耆以其父遭遇恩礼之盛,续於其後,名《次续志》。
※《别书金坡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澶渊晁昭远撰。因钱惟演寄示《遗事》,别书真宗待遇恩礼三则於其後。
※《翰苑杂记》一卷
陈氏曰:学士饶阳李宗谔昌武撰。
※《掖垣丛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宋庠撰。景中,李宗谔始取国初掌诰名氏刻之於石,自为纪序,庠因之成此书。王禹玉颇讥其疏略。裴庭裕载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压角,至今传之为故事,而上书阙焉。时为三字。
※《掖垣续志》一卷
晁氏曰:不详撰人。续宋庠书,迄元六年十一月陈轩试中书舍人。
※《御史台记》五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记本朝御史台事,至崇、观。
※《嘉御史台记》五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冯洁已撰。御史台有记,始於武后时姚庭筠,其後韩琬、韦述嗣有纪著。嘉中,王畴命洁已续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门载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馀人。洁已,拯之子也。为《叙传》两篇,述其父事,且自叙立朝本末云。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