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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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
世宗祀皇地只于方泽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于北郊一。(隆庆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于北郊二。(万历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
熹宗祀地于北郊一。(天启五年五月乙丑。 )
庄烈帝祀地于北郊四。(崇祯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纪》。 )吴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纪》。 )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观圜丘,顾谓起居注熊鼎等曰:“此与古制合否?”对曰:“小异。”帝曰:“古人于郊,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俭朴。周有明堂,其礼始备。今予创立斯坛,虽不必尽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诚,不敢顷刻少怠。”(《大训记》。 )
十一月乙巳,有事于圜丘。礼官请罢礼成诣太庙躬谢之仪,唯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从之。帝欲增郊坛从祀之神。崔亮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实录》。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大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
帝一日问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
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而盘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从之。(已上皆《崔亮传》。 )
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礼志》。 )
二月,太常少卿陈昧言:“《周礼天府》:‘孟冬礼司民、司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户口钱粮之籍陈于台下,礼异,藏之内府,以见拜受民数、数于天之义。”从之。(《实录》。 )
六年正月,选朝天宫道士供事郊坛。(《三编》。 )
《御批辑览》曰:“郊坛理宜诚肃,骏奔执事,岂宜司以羽流?当时议礼诸臣如刘基、宋濂、詹同辈,俱博古而达于政体,何不闻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时,而斋醮事兴,益以崇尚道教为务,此其滥觞矣。”
七年冬至,词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为不敬。桂彦良曰:“成汤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诗曰:‘我将我享。’古有此言。”帝色霁曰:“正字言是也。”(《桂彦良传》。 )
是年,增设天下神只于南北郊。帝谓詹同曰:“大祀:终献毕,始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三献皆如之。(《礼志》。 )
八年十一月,学士乐韶凤等奏定大祀祭坛脱舄之仪,谓:“古者以履不上堂为敬。汉魏朝祭皆洗蔑,惟萧何‘剑履上殿’,以为异数。宋南郊,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入庙脱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曰,大驾入幕次脱舄,始升坛殿行礼。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协律郎、乐舞生皆洗蔑上。”诏行之。(《实录》、《春明梦馀录》。 )
九年,定郊社大事,国有三年丧,不废。(《吾学编》。 )
十年八月,帝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举合祀之典。命即圜丘旧址为坛,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续通典》。 )
文彬案:太祖厘正祀典,革除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去岳镇、海渎、城隍诸神封号,改从本称,尽洗汉、唐以来陋习;又分祀天地,举千数百年相沿之误,一旦整饬,洵足为万世法守。未几,感齐居阴雨,仍改天地合祀,立大祀殿,屋而不坛,合圜丘明堂为一制;此失礼之尤者。揆其意,不过欲省烦而趋便耳!彼时礼部长贰官如朱梦炎、李冕辈,庸暗不识大体,未能抗疏力争。沿谬百六十年,至嘉靖始复旧典。然非夏言辈力排群议,亦未能赞成其美。则甚矣复古之难也。
十二年正月己卯,始合祀天地于南郊。(《本纪》。 )又建神乐观于郊坛之西,以处乐舞生。(《实录》。 )
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礼志》。 )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南郊誓戒毕,帝进分献官谕之曰:“事神之道,岂独临事之际,务致诚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积累于平日者,孚达鬼神;所以祭则受福。”(《大训记》。 )
正德十年正月戊辰,帝有事于南郊,逮暮成礼。给事中王良佐言:“郊庙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齐、致斋有常期,有专所;当祭之日,夙驾而往;行礼之际,无贰尔心;期昭格也。迩者正月五日,躬祀太庙,薄暮方出行礼。十日郊祀,七日当誓戒,臣等导驾与百官俱朝服,候至夜漏下,忽传闻免朝,不知旨从何出?九日,车驾当临斋宫,百官莫不晨趋以俟。乃薄暮方往,仓猝至坛;行礼甫毕,旋即下营。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耶?抑游幸也?及次日驾还,复至夜分。城门失启闭之期,禁闼纵驰骋之乐,一切非时与制。乞自今祭祀朝贺之期,经筵讲书之候,起居寝兴之节,务各及时遵制举行。”不报。
十二年正月戊寅,召百官至左顺门,告以“己丑郊竣,将幸南海子观猎”。廷臣极谏不听。及期,速蒇祀事,遂往畋。
十三年正月丙午,帝至自宣府。庚戌,当南郊,以初至不及致齐,遂行礼。(已上《三编》。 )
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先是,太常寺奏以是月十二日郊祀;至是,以圣驾未回,请改卜。内批“改次日”。既又命改卜。于是礼科给事中邢寰等言:“祖宗以来,郊祀必于正月上旬,所以重一岁之首,昭莫大之敬也。今改而又改,日复一日,不惟隳祖宗相循之制,亦且非祗畏天地之道。请如期返跸,以成大礼。”礼部尚书毛澄等驰疏谏曰:“皇祖之训曰:‘凡祀天地,精诚则感格,怠慢则祸生。’今六龙遐骋,旋轸无日。万一冰雪阻违,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执玉帛于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伏乞趣驾速还,躬亲裸享宗社,臣民幸甚。”俱不报。壬戌,钦天监奏拟郊祀日期。传旨,令择二月上旬以闻。太常寺奏:“仲春当释奠先师及祀社稷,而郊礼未成;请俟郊后,择丁、戊日行礼。”报可。
喜靖十年九月丙辰,罢南京郊祀。初,上命修辑郊社诸坛,未成。南京太常寺卿黄芳等言:“天地、社稷、山川既统祀于京师,其在南京者,可弗举也。若有时祭告及灾变修理等事,因事行之,亦非常祭之比。宜祭告孝陵及山川诸神,不必备物,酒醴脯醢而已。”上以为然,遂罢之。(已上《实录》。 )
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南郊,风寒莫备。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作黄毡御幄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随;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升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代之。命著为令。(《礼志》。 )
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诣南郊,上皇天上帝号。(《本纪》。 )
隆庆四年十一月己卯,祀天于南郊。旧制:郊毕举庆成宴。自世宗倦勤,典礼久废。至是,礼部尚书殷士儋始考定旧仪行之。(《殷士儋传》。 )
万历十三年,礼科给事中王三馀疏言:“郊祀必躬亲,载之《会典》。乃者秋七月,雷震郊坛;恭绎德音,宣示臣工,共图修省。今岁似宜亲郊,以答天戒;代摄之举,未可以为常。”疏入,帝以其奏请不早,诘责之;仍遣官代。(《三编》。 )
◎郊议
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导只。’此三代之正礼,而释经之正说。自秦立四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隹上,(校点者案:《明史礼志》作“隹上”。但《史记封禅书》作“隹丘”。 )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郑玄又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只;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只。’析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复长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唐历千馀年间皆因之。其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隋高祖、唐元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祭。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祀皇地只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渎从祀。”太祖如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礼志》。 )
《三编质实云》:“按《唐书》:‘睿宗太极元年夏五月,祭北郊。是月改元延和。八月,元宗即位,改元先天。’是亲祭北郊者睿宗,非元宗也。此议偶误耳!”
嘉靖九年,帝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凡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厘正旧章。乃问张璁曰:“《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上帝、皇地只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总:“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上复谕璁曰:“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卜之奉殿太祖前,不吉,议且寝。会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议郊祀相表裹,因令璁会言陈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之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此中兴大业也。”礼科给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上切责之,乃敕礼部会廷臣各陈所见,且言汝梅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亵慢已甚。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神,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只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故礼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于是下言疏,令礼部一并议行。三月丙申,璁录上《郊祀考议》一册。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祀、实柴、燎之礼;以祀地只则有血祭、沈、辜之礼。《大司乐》: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则曰礼天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只。天地分祀,从来久矣。故宋儒叶时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今议者既以太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只,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合祭之说,实自莽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宋元丰一议,元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赍之费,每倾府藏,故省约安简便耳!未尝以分祭为非礼也。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宝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无二道也。《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只之祭,而自为一说耶?”疏入,下礼部,令折衷群议以闻。辛丑,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钅宏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祀之义,合於古礼。但坛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宜仍於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只。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上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於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旦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礼臣欲於具服殿稍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为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於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於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而分祀之制遂定。(《礼志》。 )
隆庆元年,礼部会议,罢祈及明堂大享礼。圜丘方泽分祀已久,宜照例於冬至夏至日亲祭,仍奉太祖高皇帝配。礼部又言:“郊庙社稷诸祀,先期具奏行礼,止奏日,不奏时;以故陪祀诸臣失期者众。请以后并奏日、时。”从之。(《通典》 )。
万历三年十一月,大学士张居正进《郊礼新旧图册》,略言:“高皇帝初制郊礼,分祀十年矣,而竟定於合享者,良以古今异宜,适时为顺。故举以岁首,人之始也;卜以春初,时之和也;岁惟一出,事之节也。为屋而祭,行之便也。百六十余年,列圣相承,莫之或易者,岂非以其至当允协,经久而可行乎?今以冬至极寒,而裸献於星露之下;夏至盛暑,而骏奔于炎之中;一岁之间,六飞再驾;以时以义,斯为戾矣。且成祖文皇帝再造宇宙,功同开创,配享百余年,一朝而罢之,于人情亦大有不安者。故世宗虽分建圜、方之制,而中世以后,竟不亲行。虽肇举大享之礼,而岁时祀,止于内殿。是斯祀之在当时,已窒碍而难行矣。况后世乎?臣等愚昧,窃以为宜遵高皇之定制,率循列圣之攸行,岁惟一举合祀之礼,而奉二祖并配。斯于时义允协,于人情为顺。顾郊祀重,今且未敢轻议,谨稽新旧规制礼仪,而略述其概,以俟圣明人容裁断焉。”上从之。(王圻《续通考》。 )
《通典注》:“按居正进《新旧礼图》,欲改合祀,然四年、七年五月俱尝祀地北郊,固未尝改为合祀。故《神宗》、《熹宗》、《庄烈帝》三《纪》皆书祀天,特祭地之祀不行耳。”
文彬按:江陵此议,疏谬之甚,特其时未尝举行耳。神宗自七年后,郊祀不亲,惟十四年一祀天,非特祀地之祀不行也。熹宗祀天一,(三年。 )祀地一;(五年。 )庄烈祀天四,(元年,八年,十一年,十三年。 )祀地四;(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 )皆见《本纪》。《通典注》云:“三《纪》皆书祀天,特祭地这礼不行,”误也。
卷八 礼三(吉礼 )
◎郊礼配位
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冬至,始祀上帝于圜丘。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关失;去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庭,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礼志》。 )
二年五月癸卯,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太祖执不允,曰:“俟庆阳平,议之。”八月,庆阳平。十一月乙巳,冬至,群臣复固请。乃奉仁祖配天于圜丘,(同上。 )
三年五月戊申,祀地于方丘,以仁祖配。
建文元年正月庚辰,大祀天地于南郊,奉太祖配。(已上《本纪》。 )
洪熙元年正月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只,奉皇祖、皇考配祀。仍著典章,垂范万世。”(《通典》。 )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疑。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礼臣集议,谓:“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孟春祈,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阁臣以二祖分配,于义未协;且录仁宗所撰谕并《告庙文》以进。帝复命集议于东阁。皆以为太庙之祀,列圣昭穆相向,无嫌并列。况太祖、太宗功行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为天,则配天之祖不宜阙一。臣等窃议,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帝终以并配非礼,谕阁臣讲求。璁等言:“古者、郊与明堂异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帝复报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因命寝其议。已而言复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报曰:“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夫配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仍命申议。张璁入言:“郊祀之议,圣见已决,独臣不忍无言。皇上信以并配之说尽古礼乎?大祀殿非明堂之位,孟春祈又非大享之礼,则未免有失于古也。皇上信以并配之说非今宜乎?太祖百有余年之神座,岂忍言撤;文皇百有余年配天之报,岂忍言废,则又未免有失于今也。窃以天地分祀,宜从古礼,彰我皇上善继善述之孝。祖宗并配,宜从今制,彰我皇上不愆不忘之心。”疏入,帝乃责璁前后变志,非忠爱之道。于是礼臣复上议:“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所创。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至大祀殿则太宗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窃恐太宗之心有所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既复古礼,又存祖制,礼意人情,两不为失。”遂依拟行之。(《实录》、《礼志》。 )万历三年,张居正进《郊礼图册》云:“自洪武初,奉仁祖配向配享;建文初,更奉太祖配享;洪熙元年,奉太祖太宗同配享;嘉靖九年,初建圜丘方泽,分祀天地,俱止奉太祖一位配享,而罢太宗之配。其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举行祈,奉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启蛰日行祈礼于圜丘,仍止奉太祖一位配享。十七年九月,诏举明堂大飨礼于大内之元极宝殿,奉献皇帝配享。隆庆元年,诏罢明堂配享。”(《通典》。 )
◎祈
嘉靖十年正月辛卯,祈于大祀殿,奉太祖、太宗配。(《本纪》。 )
明初,未行祈之典。世宗欲更定二祖分配礼,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奉二祖配。至是,始以上辛日举行。礼毕,帝心以为未当,谕张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嗣后大报与祈,只奉太祖配,”寻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为定典。(《三编》。 )
十一年正月辛未,祈于圜丘。始命武定侯郭勋摄事。(《本纪》。 )
给事中叶洪言:“祈、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无不亲郊。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盖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不从。(《礼志》。 )
《文彬》按:世宗厘正祀典,皆能折衷于古。顾郊祀更定后,三十余年间,祀南郊者七祀方泽者一;议行祈大飨诸典,仅初举时一躬亲,以后皆遣代。所为纷纷制作,徒崇虚文以饰观瞻而已。
十八年二月丁未,祈于元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