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通典
206 万字 · 约 97 小时 52 分钟 · 180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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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法并依前。听第一声角绝,即散,二百五十人为一队;第二声角绝,即散,五十人为一队。如此凡三度,即教毕。诸十将一时取大将赏罚进止。第三角声绝,即从头卷引还军。一云:初出营,竖矛戟,舒旗幡,鸣鼓角。行三里,辟矛戟,结旗幡,止鼓角。未至营三里,复竖矛戟,舒旗幡,鸣鼓角。至营,复结旗幡,止鼓角。临阵皆无諠哗,明听鼓音,谨视旗幡,麾前则前,麾后则后,麾左则左,麾右则右,视麾所指。闻三金音止,三金音还。
又云:
教战练兵,中闲队须加减,审看大总管处白碧两旗交,跳荡队、战锋队、驻队每色三队,合为一队,添入中队,计会使稀稠均,即是一百五十人为队。如不须更合队,便即交战,一准前捺枪、解幡。如须加兵合队,即看大总管处赤皁两旗交,诸队各依本色,又三队合为一队,准前添入中队,使稀稠均,即是四百五十人为一队。如须教战,卷幡、举枪、簇队并依前。
教战了,欲散还营,看大总管处两旗卧,即分散,却为一百五十人队,各依旧立;又两旗卧,即散,五十人为一队,还依旧初立;听角第一声绝,一时捺枪,便解幡;第二声绝,一时举枪;第三声绝,一时簇队,听还营进止。如放散,更听一会角声,即依军伍次发引还营。
其应前进而不进,应却退而不退,应坐而不坐,应起而不起,应簇而不簇,应散而不散,应捺而不捺,应卷而不卷,应合队而不合队,应擘而错擘入他队,言语讙哗,不闻鼓声,旌旗分扰,疏密失所,并节级科罚。其教法,各令子总管以下录一本,教依兵士教旗法。以上并卫公兵法。
一云,凡教旗,于平原旷野登高远视处,大将居其上,南向,左右各置鼓十二面,角十二具,左右各树五色旗,六纛居前,列旗次之,左右牙官驻队如偃月形为后骑,下临平野,使士卒目见旌旗,耳闻鼓角,心存号令。乃命诸将分为左右,皆去兵刃,精新甲冑。幡帜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使长班布其次。阵闲容阵,队闲容队,曲闲容曲,以长参短,以短参长,回军转阵,以后为前,以前为后,进无奔迸,退无趋走,孙子所谓「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者,奇正也。以正合,以奇胜,听音睹麾,乍合乍离。于是三令五申,白旗点,鼓音动,则左右厢齐合;朱旗点,角声动,则左右厢齐离。合之与离,皆不离中央之地。左厢阳向而旋,右厢阴向而旋,左右各复本初。白旗掉,鼓音动,左右各云蒸鸟散,弥川络野,然而不失部队之疏密;朱旗掉,角音动,左右各复本初,前后左右,无差尺寸。散则法天,聚则法地。如此则三合而三离,三聚而三散,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从军令。于是大将出五彩旗十二口,各树于左右厢阵前,每旗命壮勇士五十人守旗,选壮勇士五十人夺旗,左厢夺右厢,右厢夺左厢,鼓音动而夺,角音动而止。得旗者胜,失旗者负,胜赏而负罚。离合之势,聚散之形,胜负之理,赏罚之信,因是而教之。一士学战,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学战,教成合之百人;渐至三军之众。校猎:一人守围地三尺,量人多少,以左右两将为交头,其次左右将各主士伍为行列,皆以金、鼓、旗为节制。其初起围张翼,随山林地势,无远近部分。其合围地,虞候先择定讫。以善弧矢者为围中骑,其步卒枪幡守围,有漏兽,坐守围吏。大兽公之,小兽私之,以观进止。斯亦教战一端也。
赵国公王琚教射经上篇曰:「凡射,必中席而坐,一膝正当垛,一膝横顺席。执弓必中,在把之中,且欲当其弦心也。以弓当左膝,前竖按席,稍吐下弰向前,微令上倾向右,然后取箭,覆其手,微拳,令指第二节齐平,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于弓亦三分之一,以左手头指受之,则转弓令弦稍离身就箭,即以右手寻箭羽,下至阔,以头指第二指节当阔,约弦徐徐送之,令众差池如凤翮,使当于心,又令当阔羽向上。弓弦既离身,即易见箭之高下,取其平直,然后弓离席,目睨其的,按手颐下,引之令满,其持弓手,与控指及右臂肘平如水平,令其肘可措杯水。故曰端身如干,直臂如枝。直臂者,非初直也,架弦毕便引之,比及满使臂直是也。引弓不得急,急则失威仪而不主皮;不得缓,缓则力难为而箭去迟。唯善者能之。箭与弓把齐为满,地平之中为盈,贯信美而术难成。要令大指知镞至,然后发箭。故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矢;指不知镞,同于无目。试之至也,或以目视镞,马上与暗中则乖,此为无术矣。故矢在弓右,视在弓左,箭发则靡其弰,厌其肘,仰其腕,目以注之,手以驻之,心以趣之,其不中何为也!」
下篇曰,「矢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无作色,和其支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谓之楷式。知此五者为上德。故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羸,恒当引之。但力胜其弓,则容貌和,发无不中。故始学者,先学持满,须能制其弓,定其体,后乃射之。然其的必始于一丈,百发百中,寸以加之,渐至于百步,亦百发百中,乃为之术成。或升其的于高山,或致其的于深谷,或曳之,或掷之,使其的纵横前却,所以射禽兽与敌也。凡弓恶右倾,箭恶其檽,音儒。颐恶傍引,颈恶却垂,胸恶前亚,背恶后偃,皆射之骨髓疾也。故身前竦为猛武方腾,额前临为封兕欲斗,出弓弰为怀中吐月,平箭阔为弦上县衡,此皆有威容之称也。」
又曰:「凡控弦有二法:无名指迭小指,中指压大指,头指当弦直竖,中国法也;屈大指,以头指压勾指,此胡法也。此外皆不入术。胡法力少,利马上;汉法力多,利步用。然其持妙在头指闲。世人皆以其指末龊弦,则致箭曲,又伤羽。但令指面随弦直竖,即脆而易中,其致远乃过常数十步。古人以为神而秘之。胡法不使大指过头指,亦为妙尔。其执弓,欲使把前入阨,把后当四指本节,平其大指承镞,却其头指使不得,则和美有声而俊快也。射之道备矣哉。」
弩,古有黄连、百竹、八担、双弓之号。今有绞车弩,中七百步,攻城拔垒用之;擘张弩,中三百步,步战用之;马弩,中二百步,马战用之。弩张迟,临敌不过一二发,所以战阵不便于弩。非弩不利于战,而将不明于弩也。不可杂于短兵,当别为队,攒箭注射,则前无立兵,对无横阵。复以阵中张,阵外射,番次轮回,张而复出,射而复入,则弩不绝声,敌无薄我。夫置弩必处其高,争山夺水,守隘塞口,破骁陷果,非弩不克。教法令曰:张弩丁字立,当弩八字立,高揎手,揎音宣。屈衫襟,左手承橦,右手迎上,当心看张。张有阔狭,右右膊,还复当心。安箭高举肘,敌远弩头,敌近平身放,敌在左右回身放,敌在高上挈脚放,放箭讫唱杀。却掣拗蝎尾,覆弩还着地。
夫军城及野营行军在外,日出日没时,挝鼓千搥:挝,陟瓜反。三百三十三搥为一通;鼓音止,角音动,吹十二声为一迭;角音止,鼓音动。如此三角三鼓,而昏明毕之。
每营中两厢置土马十二疋,大小如常马,具鞍。令士卒擐甲冑,櫜音高弓矢,佩刀剑,持矛楯,左右上下,以便习其事。
杂教令附
大唐卫公李靖兵法曰:
古之善为将者,必能十卒而杀其三,次者十杀其一。三者,威振于敌国;一者,令行于三军。是知畏我者不畏敌,畏敌者不畏我。如曰尽忠益时、轻生重节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惰、败事贪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质直敦素者,虽重必舍;游辞巧饰、虚伪狡诈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赞,恶无纤而不贬:斯乃励众劝功之要术。昔马谡军败,葛亮对泣而行诛;乡人盗笠,吕蒙先涕而后斩;马逸犯麦,曹公割发而自刑;两掾辞屈,黄盖诘问而俱戮。故知威克其爱,虽少必济;如爱胜其威,虽多必败。盖赏罚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数,在必当。故尉缭子曰:「吴起与秦人战,战而未合,有一夫不胜其勇,乃怒而前,获首而返。吴起斩之。吏曰:『此壮士也,不可斩。』吴子曰:『虽壮士,然不从令者,必斩之。』」故须劝之以重赏,威之以严刑,随时而与之移,因机而与之化,可谓不滥矣。凡人耳目,不可以视千里之外;因人耳目而视听之,即无善不闻,无恶不见。故目贵明,耳贵聪,心贵智,三者并进,则明不可蔽。如能赏罚不欺,明于察听,则千里之外,隐微之事,莫不阴变而为忠信。若赏罚直于耳目之前,其不闻见者,谁肯用命哉?故上无疑令,则下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由是言之,则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矣。
诸每营病儿,各定一官人,令检校煮羹粥养饲及领将行。其初得病及病损人,每朝通状,报总管,令医人巡营,将药救疗。如发,仰营主共检校病儿官,量病儿气力能行者,给傔一人;如重,不能行者,加给驴一头;如不能乘骑畜生,通前给驴二头,傔二人,缚轝将行。如弃掷病儿,不收拾者,不养饲者,检校病儿官及病儿傔人各杖一百;未死而埋者,斩。
诸将士不得倚作主帅及恃己力强,欺傲火人,全无长幼,兼笞挞懦弱,减削粮食、衣资,并军器、火具恣意令擎,劳逸不等。
诸应请甲数叶行数,于甲襻上钞记;其袍,秤知斤两,于袍背上具注斤两;并枪,量长短尺丈:军司并立为文案。如事了却纳,取按勘数,长短斤两同即纳;如有欠少,随即科决征备。其军器,常须磨砺修补,亦不得毁弃。
诸兵士死亡祭埋之礼,祭不必备以牲牢,埋不必备以棺椁,务令权宜,轻重折衷。如贼境死者,单酌祭酹,墓深四尺,主将使人临哭。内地非贼庭死者,准前祭哭,递送本贯。
诸兵士随军被袋上,具注衣服物数,并衣资、弓箭、鞍辔、器仗,并令具题本军营、州县府卫及己姓名,仍令营官视检押署,营司钞取一本立为文案。如有破用,队头、火长须知用处,即钞为文记,五日一申报营司。如其勘检衣资,与簿不同,物有剩数,即是偷来。并仰当火队见有他物,即须勘当,状送营司。其衣资不上文历,纵使道失,官不为理,亦不得递相寄附。即是盗来,受寄及寄物人并科罪。
诸拾得阑遗物,当日送纳虞候者,五分赏一。如缘军须者,不在分赏之限。三日内不送纳官者,后殿见而不收者,收而不申军司者,并重罪。三日外者,斩。诸有人拾得阑物,隐不送虞候,旁人能纠告者,赏物二十段。知而不纠告者,杖六十。其隐物人斩。
诸有功合赏,不得踰时;有罪合罚,限三日内。 诸军内不得扇动兵士,恐吓队伍,谬作是非,败损营垒。
诸营幕作食事,须及早,天暗以后即须灭火。如夜有文牒须读及钞写者,须先状上营主。
诸军内行伪,无首从,同罪。资财没官。官典取兵士十钱以上,绢一尺以上,重罪。盗军资杂物,并被贼偷赂一钱以上,无首从,同罪。如货易官物,计满一疋,无首从,同罪。应减截兵马粮料一升以上,无首从,同罪。弃掷军粮二升以上,无首从,行盗一疋以上,无首从,并同罪。
诸军中有樗蒲博戏,赌一钱以上同坐,所赌之物没官。
诸营各令作异旗一放马,每队作记旗放驴。其马中央放,驴令四面援马放,其驴马子并于驴群四面围遶驴群,知更牧放。狂贼偷马,例须奔走,驴群在外,驱趁稍难,以此防闲,亦甚允便。营别即令别放,诸军不得相交。非直发引之时不难,忽有不虞,追唤亦易。 诸行军立营,驴马各于所管地界放牧。如营侧草恶,便择好处放,仍与虞候计会,不使交杂。各执本营认旗,如须追唤,见旗即知驴马处所。诸军驴马牧放,不得连系,每军营令定一官,专检校逐水草合群放牧;仍定一虞候果毅,专巡诸营水草,各令分界牧放,不使参杂。 诸营除六驮外,火别遣买驴一头,有病疹,拟用搬运。如病人有偏,并其驴,先均当队驮,如当队不足,均抽比队比营。比音毗。 诸每营折冲、果毅,先各请马,衙参往来,自合乘骑。队马当直,拟防机急,官人以下,不得乘骑。其杂畜,除非警急,兵士不得辄骑。 诸军马聚会,其数既众,应行六畜,并仰明为军印,仍须别为营印,防阑失,拟凭理认。 诸营兵发以后,捉得阑遗畜生,亦有兵士失却驴马、衣服,驮运不能胜举,并仰于捍后虞候处取阑遗畜生,驮至前营,其六畜却分付虞候,不得不经虞候。擅取者及借不送,并翦破印及毛尾者,斩。 诸六畜随军,如有死者,须诣所部官陈牒检验,是当营六畜,检印记同,然后许令剥皮。如印不是本营印,即是盗他六畜杀。 诸将杂畜,不得非理误死损,违征填。诸军内六畜,不得擅借人乘用。 诸非围猎,不得乘官马游猎。若因巡检便行即听,及回换军司六畜,并重科。 诸应乘官马,事非警急,不得辄奔走,致马汗及打脊破。以上并卫公军令具所科罪。若临敌则须重,平居则校轻,随时裁定。
诸将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食饮麤精,均劳逸,恤疾苦,视医药。有死即上陈,以礼祭葬,优给家室。有死于行阵,同火收其尸,及因敌伤致毙,并本将校具陈其状,亦以礼祭葬吊赠。如但为敌所损,即随轻重优赏。 有纠告违教令者,比常赏倍之。 有告得与敌通情者,其家妻妾、仆马、资产悉以赏之。 有纠告主者欺隐,应所给比常赏倍之。 搴旗斩将,陷阵摧锋,上赏。 破敌所得资物、仆马等,并给战士。每收阵之后,裨将、虞候辈收敛,对总帅均分。 与敌斗,旗头被伤,救得者重赏。
漏泄军事,斩之。 背军逃走,斩之。 后期,斩之。有故,不坐。 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革不鸣,斩之。 与敌私交通,斩之。言语、书疏并同。或说道释,祈祷鬼神,阴阳卜筮,灾祥讹言,以动众心,与其人往还言议,斩之。 无故惊军,呼奔走,谬言烟尘,斩之。 凡言觇候,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并斩之。 吏士所经历,因便侵掠,斩之。 奸人妻女,及将女妇入营,斩之。 不战而降敌,没其家。 凡有私雠,须先言状,令其避仇。若不言,因战阵报复者,斩之。 布阵旗乱,吏士惊惶,罪在旗头,斩之。 阵定,或辄进退,或辄先取敌,致乱行者,前后左右所干之行便斩之。 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顾者,或干行失位者,后行斩前行,不动行斩干失之行。守围不固,一火及主吏并斩之。 遇敌攻围危急,若前后左右部队不救致陷者,全部队皆斩之。 设奇伏掩袭,务应机速捷。前将先合,后将即副。进退应接乖者,并斩之。 为敌所乘,失旗鼓节钺者,全队斩之。 战敌,旗头被敌杀,争得尸首者免坐;不得者,一旗皆斩之。 凡战敌,失主将,随从者皆斩之。 一将御敌,裨将以下等差主率,不齐力同战、更相救助者,便任斩之。 吏士虽破敌,滥行杀戮,发冢墓,焚庐室,践稼穑,伐树木者,皆斩之。 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辄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 破敌,先虏掠者,斩之。入敌境同。凡隐欺破虏所收获,及吏士身死,有隐欺其资物,兼违令不收恤者,斩之。 违总帅一时之令,斩之。
饮宴集聚音乐者,违律。 军中奔走车马,违律。自阵将军以下,并步入营。骑入者同更铺失候,犯夜失号,止宿他火,违律。 军行舍信,各以校部前后为次。失位及樵苏取水出表外者,违律。 凡有见奇异禽兽、虫蛇、杂类诡怪之状,或近军伍,或入营垒,当时报本将,领见总帅。辄有传说者,违律。 吏士在行营,切防为人诱。如有亲故赠遗书信,使人来往,即领见本将,诘辨真伪。或掷遗射书,获者不得辄开,密封送上总帅。而违者,违律。凡违律,详轻重论罚,而为等差,卫公李靖兵法悉已载之。如于庶务或未尽者,故以此具之。
通典卷第一百五十 兵三
料敌制胜 敌十五形帅十过附无察而后动
验虚声知无实 敌降审察
孙子曰:「用兵之道,校之以计,而索其情。索其胜负之情。索音山格反,搜索之义。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道德智能。主,君也。先考校两国之君,谁知谁否也。若荀息断虞公贪而好宝,宫之奇懦不能强谏是也。天地孰得?视两军所据,知谁得天时地利。法令孰行?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发号出令,知谁能施行者。兵众孰强?士卒孰练?知谁兵器强利,士卒简练者。故王子曰:「士不素习,当阵惶惑;将不素习,临阵闇变。」赏罚孰明?赏善罚恶,知谁分明者。故王子曰:「赏无度则费而无恩,罚无度则戮而无威。」吾以此知胜负矣。以此上七事,料得情,知胜负也。知吾卒之可用以击之,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以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用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以击,知吾卒之可用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胜之半者,未可知也。故曰,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顿。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其势若是,必走之兵。夫料敌制胜,计极险易利害远近,上将之道也。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夫唯无虑而易于敌者,必擒于人也。己无智虑,而外易人者,必为人所擒。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策度敌情,观其所施,计数可知。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喜怒动作,察其举止,则情理可得。故知动静权变,为其胜负也。形之而知死生之地,形相敌情,观其所据,则气势死生可得而知之。角之而知不足有余之处。角,量也。角量彼我军马,则长短可知也。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能料知敌情,审其虚实者,胜也。知众寡之用者胜,言兵之形,有众而不可击寡,或可以弱制强,而能变之者,胜也。故春秋传曰「师克在和,不在众」是也。上下同欲者胜,言君臣和同,勇而战者胜。故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虞待不虞者胜,虞,度也。以我有法度之师,击彼无法度之兵。故春秋传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是也。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司马法曰:「进退唯时,无曰寡人。」将既精能,晓练兵势,君能专任,任事不从中御。故王子曰「指授在君,决战在将」者,是矣。此五者,知胜之道。此上五事。故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知彼强弱之势,虽百战,实无危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虽不知敌之形势,恃己能克之者,胜负各半。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外不料敌,内不知己,用战必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知地之便,知天时孤虚而向背晦暝风雪,为之谲诡。
料敌制胜
春秋时,晋侯将伐虢。大夫士蒍曰:「不可。蒍,为委反。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以力强。虢弗蓄也,亟战,将饥。」言虢不蓄义让而力战。后终为晋所灭。
春秋时,秦伯伐晋。晋将赵盾御之,上军佐臾骈曰:「秦不能久,请深垒固军以待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晋士会先奔秦。对曰:「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臾骈,赵盾属大夫,新出佐上军。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侧室,支子。有宠而弱,不在军事;弱,年少。又未尝涉知军事。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若使轻者肆焉,其可也。肆,暂往而退也。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上军不动,赵穿独追之。返,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军吏曰:「将有待也。」待可击也。穿曰:「我不知谋,将独出。」乃以其属出。赵盾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晋自有散位从卿者。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而退。司马法曰:「逐奔不远,从绥不及。逐奔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然则古名退军为绥。秦、晋志未能坚战,短兵未致争而两退,故曰交绥。
春秋时,晋师伐楚。月晦,楚晨厌晋军而阵。晋大夫郄至曰:「楚有六闲,古苋反。其二卿相恶,子重,子反。王卒以旧,罢老不代。郑阵而不整,不整列也。蛮军而不阵,蛮夷从楚者,不结阵。阵不违晦,晦,月终,阴之尽也。故兵家以为忌。在阵而嚣,嚣,諠哗也。合而加嚣。阵合宜静,而益有声。各顾其后,莫有斗心;人恤其所底也。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终败楚于鄢陵。
管子曰:「天时地利,其数多少,其要必出于计数。故凡攻伐之为道也,计必定于内,然后兵出乎境,计未定而出兵,是则战之自毁也。故不明敌人之政,不能加也;未可加兵。不明敌人之情,不能约也;不能约誓。不明敌人之将,不先军;不明敌人之士,不先阵。是故以众击寡,以治击乱,以富击贫,以能击不能,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故百战百胜也。」又曰:「善攻者料众以攻众,量吾众寡,彼众寡,然后攻。余仿此。料食以攻食,料备以攻备。以众攻众,众存不攻;彼众存,则我不能亡之也,故不攻。以食攻食,食存不攻;以备攻备,备存不攻。释实而攻虚,知其实,宜避之。释坚而攻毳,释难而攻易。夫国搏不在敦古,在于合今时宜。搏,聚也。治世不在善政,在于权宜。霸王不在曲成。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