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钦定八旗通志
265 万字 · 约 126 小时 18 分钟 · 94 /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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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顺天府大兴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二百二十二顷零二畆屯地三十七顷六十八畆七分牧马地八十四顷六十畆五分 康熙三年至三十四年续拨给各项地共二百十一顷三十六畆三分 厯年退出地共一百三十六顷三十畆四分 康熙六年至三十九年复拨给各项地共九十九顷五十六畆一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一百九十九顷九十五畆屯地共五十二顷七十一畆牧马地共八十一顷三十七畆五分 康熙三年至五年续拨给马房香火等地共二十五顷六十七畆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二顷二十九畆二分 厯年退出地共二十三顷六十九畆五分 康熙四年至四十二年复拨给各项地共八顷三十三畆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一百七十九顷八畆九分屯地共五十五顷十八畆五分牧马地共九十一顷十五畆 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各项地共三百十六顷八十八畆八分 厯年退出地共八十五顷十六畆四分零 康熙六年至五十一年复拨给各项地共一百十八顷零三畆一分
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一百六顷八十六畆五分屯地共四十五顷六十四畆五分牧马地共九十一顷十四畆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五年退给光禄寺等处地共九顷四十七畆畦地一千一百三十八个 厯年退出地共一百二十四顷二畆二分 康熙五年至二十二年复拨给退地共二十一顷二畆三分内茔地十八畆三分
正蓝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九十五顷六十八畆六分屯地共四十五顷三十一畆牧马地共八十七顷八十九畆五分 康熙元年至十一年续拨给各项地共九顷九十六畆六分 厯年退出地共七十三顷九十畆六分 康熙十三年至三十二年复拨给退地共三顷二十五畆三分
镶蓝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八十四顷五畆七分屯地共三十二顷九十三畆六分牧马地共七十五顷九十三畆二分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六年退给尚膳监等处共十三顷八十六畆五分畦地一万三千四百十五个各王府属下退出地共二百十七顷五十八畆三分 康熙二十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苑户庄头马军等地共三百五十四顷十一畆八分
【谨案旧志云各府州县原册其拨给投充地畆间有不列旗分者如霸州来册亦声明原案卷未经分别葢以各王府及苑户庄头等地畆非属一旗故也志故将有旗分者分载于前而以无旗分者另行总载于后以存全数云云今谨仍之】
宛平县
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九十七顷十一畆 康熙六年至五十八年退出地共七顷四十畆
正黄旗顺治元年至康熙四十八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八百四顷六十一畆零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五十五顷十三畆八分零 康熙三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三十二顷三十五畆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五顷二十四畆六分
正黄镶红二旗康熙二十六年同退出地一顷八十畆
正白旗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共二十四顷二十九畆 雍正四年复拨给旗人地二十畆
正红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六百六十三顷二十三畆九分零 康熙五十一年续拨给旗人地一顷四十畆零
镶白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一百五十八顷二十四畆三分零 康熙四年至七年退出地共十顷三十六畆
镶红旗康熙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八畆康熙二年至八年退出地共五十顷九十二畆康熙八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六顷十一畆零
正蓝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顷八十五畆 康熙四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二顷七十畆内三十五畆筑浑河堤岸镶蓝旗康熙十七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八畆康熙三年四年退出地共十二顷四十九畆五分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拨给庄头苑户马军
等地共一百二十一顷五十六畆八分零 顺治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庄头苑户园头等地共一百四十三顷三十三畆四分零 康熙七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庄头苑户各项人等地共二百二十九顷七十二畆六分零
良乡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一年原拨给旗人地二顷三十七畆 康熙四十二年退出地六顷六十畆 康熙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一顷六十畆
正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千六百九十三顷二畆零 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二百二十五顷二十二畆二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十一顷十畆 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顷七十畆
正白旗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十一顷二十七畆八分零 康熙四十一年退出地九畆康熙三十二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七顷三十九畆 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七顷五十九畆五分零
又康熙九年至四十六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三十三顷六十一畆九分零
【谨案旧志良乡县地畆止有上三旗且声明册内原有不列旗分地三十余顷照册并载云云今亦仍之 又案良乡之下为固安县而旧志不载入此县地畆今亦无可增添至县中原设井地则已载入屯户一门谨声明于此】
永清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三顷五十一畆 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十八顷四十二畆五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五顷三十五畆又各庄头地共三十七顷三十三畆又内务府人等地十四顷十八畆又投充旗地十六顷四十八畆九分零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六年拨给旗人地共九十七顷七十八畆五分零又庄头地共十八顷
正红旗顺治六年拨给旗人地共五顷四十畆雍正元年拨给王府庄头地共十一顷九十六畆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年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三畆六分又投充旗地五顷三十畆镶红旗顺治二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三顷七畆正蓝旗顺治二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五十顷三十二畆
镶蓝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三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八百六十三顷七十三畆五分 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十五顷三十九畆
东安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百七十六顷六十七畆九分 康熙二十四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一顷八十畆 康熙四十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九顷六十畆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四顷 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退出地共二十一顷 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顷二十畆
正白旗康熙三十六年至四十年退出地共六顷镶白旗康熙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七顷五十四畆三分 康熙三十八年至四十九年退出地共二顷四十畆
镶红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六顷五十畆正蓝旗康熙三十三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六顷康熙四十七年复拨给旗人地二顷十六畆
镶白正蓝二旗康熙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十三顷八十畆六分零
镶白镶蓝二旗康熙九年同拨给旗人地十二顷七十四畆八分零
镶蓝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九顷六十五畆 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八年退出地共二十一顷五十畆 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二十四畆
又康熙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打牲人等地共十二顷八十畆 康熙四十年至六十一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六十顷五畆五分零 康熙三十九年至雍正五年海户人等退出地共二十三顷七十二畆九分零
香河县
镶黄旗康熙五年至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六顷四十三畆
正黄旗康熙八年至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顷五十五畆七分
正白旗康熙八年至十五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顷五十畆 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六年退出地共二顷五十二畆
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九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四百六十六顷六十畆六分零 康熙四十六年退出地九十畆
正蓝旗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七十二顷十二畆二分零 康熙三十四年至五十五年退出地共九顷七十六畆
镶蓝旗康熙三十七年退出地六十畆
又康熙二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七十六畆三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二年退出地共十四顷十七畆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至六十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十八顷九十七畆
通州
镶黄旗顺治三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五顷四十九畆 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七顷四十五畆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十四顷二十畆 康熙三十八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一顷五十畆 康熙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退出地五十五畆垦荒地十一顷二十畆
正黄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二十一顷八十畆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垦荒等地六十三畆七分 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六十畆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二顷十四畆二分零内荒芜道路及房基寺庙香火地共八十三顷七十九畆五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七百三十顷五十三畆六分 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垦荒等地共六十六顷四十六畆 康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二顷六十六畆 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六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三顷七十九畆
镶白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一百十一顷三十一畆四分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六百五十顷八畆一分零
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一顷九十六畆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十五畆二十四年仍拨给本旗
又康熙三年至雍正三年各旗退出地共七十二顷十八畆 康熙四年至雍正四年复拨给各旗地共十七顷十畆六分 康熙四年至二十四年拨给各旗开荒地共八十二顷五十五畆八分漷县【谨案漷县今归并通州但旧志之文系据该县来册故析出另书今亦敬仍其旧】
镶黄旗顺治三年原拨给旗人地九十六顷四十畆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三十四年续拨给旗人备边备荒地共四十八顷六十畆 康熙二十五年退出地三十畆
正黄旗顺治二年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百二十二顷八十二畆五分零 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八百八十三顷二十七畆八分零 顺治二年三年续拨给旗人备边备荒地共二百二顷四畆五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七十畆正白旗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二十七顷六十二畆二分零 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备荒开垦等地共五十五顷三十八畆二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二顷八十五畆 康熙五十八年复拨给旗人地三顷
正红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五十二畆
镶白旗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五顷五十七畆二分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七十畆正蓝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三百九十一顷四畆零 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四十三顷三十七畆三分零 顺治二年三年续拨给旗人备边备荒地共一百二十二顷四十六畆八分零 康熙三十三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四顷十二畆
镶蓝旗顺治五年投充旗地一顷六十九畆五分零
又顺治三年原拨给马厰地四百八十八顷六十五畆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四十三顷三十六畆五分 康熙五年至五十三年复拨给各旗人等退出及开垦等地共一百九十八顷二十畆八分零
三河县
镶黄旗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十八顷七十四畆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百六顷十八畆八分零
正黄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四十四顷七十畆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千八十七顷四十七畆六分零 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千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一畆八分零
镶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六十八顷八十六畆二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十一顷十三畆七分零
正蓝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四顷
武清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及牧厰人员地共三百十八顷六十一畆六分零顺治元年至十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四顷六十一畆九分零 康熙元年至五十九年退出地共二十一顷六畆六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顷二十畆 又牧马厰地一千四十六顷七十九畆零
正黄旗顺治十一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十六顷二十四畆九分零 顺治元年至十三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八十七顷五十六畆六分零 康熙五十九年退出地九十畆 康熙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四顷七十畆 又牧马厰地八顷三十六畆
正白旗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四十顷二十九畆二分 顺治五年至康熙八年投充旗地三十顷十三畆三分零 康熙元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十顷十三畆三分零雍正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三顷六十畆
正红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顷二十畆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七顷三畆二分零 康熙四十六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一顷八十畆 康熙五年至雍正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五顷六十畆
正蓝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二十一顷九十六畆三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六十八顷六十三畆一分零 康熙三十七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十二顷十五畆
又康熙五年至二十四年拨给网户及马厰等地共四百七十三顷九十八畆八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二十六顷九十二畆二分零 雍正元年至三年退出庄头等地共十四顷八十九畆
宝坻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六十顷三十畆 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一百八顷八十二畆二分零 康熙五十年复退给庄头地一顷二十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六顷四十五畆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千四十五顷三十二畆三分零
正白旗康熙十四年至十九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六顷六十畆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百十八顷七十一畆六分零 康熙五十年至五十六年复退给庄头地二顷九十畆
正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二百四十二顷四十六畆一分零
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三百四十二顷三十三畆八分零
正蓝旗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五十四顷十畆三分 康熙五十年至五十八年复退给庄头地共三十三顷二十畆
镶蓝旗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二顷七十畆又康熙五年至七年拨给壮丁等地共十四顷五十五畆 康熙五十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二顷五十八畆
梁城所【谨案梁城所即今宁河县但系旧志原文与前漷县同例故并仍其旧书之以备稽攷】
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十二顷十二畆正白旗顺治二年投充旗地四顷十二畆六分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一顷二十九畆
昌平州
镶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六百十九顷二十五畆七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四十二年退出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九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七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二百三十七顷五畆三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七顷十一畆四分
正白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四顷八十畆镶白旗顺治十五年拨给旗人地二十八畆镶黄正黄二旗康熙六年同拨给旗人地二百八十七顷五分
又雍正三年至五年退出庄头地共二十九顷六十畆
顺义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一百八十七顷七畆九分零 顺治五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二百二十九顷九十四畆零 康熙三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五十三畆零
正黄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三十二顷六十六畆四分零
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百七十八顷八十五畆零 顺治十年退出地十九顷二十七畆三分零 康熙三十年至四十八年复退出地共七顷二十畆 康熙四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三顷六十亩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顷九十六畆又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一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三十三顷八十四畆 康熙二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各项地共十七顷三十八畆四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六十一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九十三顷四十八畆
宻云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六百五十二顷一畆八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顷六十六畆 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十六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一百顷四十四畆 顺治五年至康熙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六十七顷二十三畆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七十一顷九十畆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四年复退出地共三十三顷八十畆
正黄旗顺治十二年拨给旗人地三十七顷七十五畆五分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八十一顷一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共十三顷七十四畆六分零
正白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畆七分零 顺治八年至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四顷二十六畆 康熙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一顷四十畆
正红旗顺治二年拨给旗人地二百九十三顷四十二畆三分零 康熙三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二顷七十畆
镶白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六十畆
正蓝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四顷八十畆
镶蓝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三十畆
又康熙十六年至六十一年复拨给各旗地共十顷八畆 康熙五年至五十九年退出地共五顷九畆四分
懐柔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七顷六十一畆零 顺治四年五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一顷六十畆零 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五十一顷二十二畆一分零 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十五畆零 康熙三十年五十五年年复退出地共二十顷七十八畆正黄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二顷五十九畆零正白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九十顷七十六畆四分零
正红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七顷四十五畆二分零镶白旗顺治四年五年投充旗地共九十顷七十六畆四分零
正蓝旗顺治四年五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七顷五十畆三分零
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各庄头地共一百四顷八十一畆七分零 康熙六年复拨给各项人等地二顷九十四畆八分 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二年复退出地一顷九十七畆三分零康熙五十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庄头地共六
顷八十二畆
涿州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二百十二顷三十三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八百二十一顷七十八畆三分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二顷六十五畆
正白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二十顷 顺治六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三十六顷十四畆七分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七百二十八顷九十七畆四分
又康熙四十九年拨给庄头地九十八畆七分
房山县
正黄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七顷十畆五分零
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四十年拨给旗人地共四顷九畆六分零
正蓝旗康熙四十八年四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二顷五十八畆九分零
又康熙三年至四十七年拨给各旗地共十五顷六十八畆二分零 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三顷六十五畆四分零
霸州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三顷五十二畆正黄旗康熙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七十五畆零 康熙七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地共三十顷六十四畆七分 康熙十年至四十四年复拨给各旗退出地共九十五顷四十畆五分零
正白旗顺治八年九年退出地共八十顷十一畆一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至康熙元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千十八顷四十二畆六分零 康熙三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共一百十九顷四十一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四顷八十一畆五分
正蓝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三十顷三十四畆二分零 康熙八年至二十三年退出地二顷八十七畆五分
镶蓝旗顺治二年原拨给旗人地三十三顷三十六畆二分零 康熙三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畆
正白镶红二旗康熙五十六年同拨给旗人地二顷四畆
又顺治二年拨给各旗地共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五畆一分零 顺治二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三十七顷九十三畆四分零 顺治九年至康熙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十九顷五十二畆五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二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二十一顷六十八畆六分
文安县
镶黄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十顷四畆七分零康熙七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十顷六十五畆八
分零
正黄旗顺治七年八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二顷七十九畆五分零 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七顷十八畆四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顷九十七畆三分零
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十四顷四十一畆六分零
正红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七百五十八顷七十六畆四分零 康熙四年至四十二年退出地共二十六顷七十八畆九分零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顷四十畆四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三顷三十畆四分零正蓝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十五顷四十三畆零又顺治十五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百十一顷九十一畆六分零 顺治十五年至雍正二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一百八十六顷九畆八分零
大城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五十七顷一畆八分零 顺治五年至十年投充旗地共六十九畆三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九年退出地共一百顷四十畆
正白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顷三十一畆八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一顷六十五畆九分零 顺治八年退出地一顷三十一畆八分零
保定县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