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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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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归,楚昭王乃得复入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为惠公。

〔一〕正义太子建亡之郑,郑杀之。

〔二〕正义包胥姓公孙,封于申,故号申包胥。左传云:「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

〔三〕正义左传云:「申包胥对秦伯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四〕正义左传鲁定公五年,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败吴师于军祥。

惠公元年,孔子行鲁相事。五年,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赵简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弒其君孺子,立其兄阳生,是为悼公。六年,吴败齐师。齐人弒悼公,立其子简公。九年,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卒先吴。〔一〕吴强,陵中国。十二年,齐田常弒简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子厉共公立。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

〔一〕集解徐广曰:「外传云吴王先歃。」

厉共公二年,蜀人来赂。十六年,堑河旁。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一〕二十一年,初县频阳。〔二〕晋取武成。二十四年,晋乱,杀智伯,分其国与赵、韩、魏。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三〕三十三年,伐义渠,虏其王。〔四〕三十四年,日食。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一〕集解徐广曰:「今之临晋也。临晋有王城。」正义荔音戾。括地志云:「同州东三十里朝邑县东三十步故王城。大荔近王城邑。」

〔二〕集解地理志冯翊有频阳县。正义括地志云:「频阳故城在雍州同官县界,古频阳县城也。」

〔三〕集解徐广曰:「一本二十六年城南郑也。」正义开,智伯子。伯被赵襄子等灭其国,其子与从属来奔秦。

〔四〕集解应劭曰:「义渠,北地也。」正义括地志云:「宁、庆二州,春秋及战国时为义渠戎国之地也。」

躁公二年,南郑反。〔一〕十三年,义渠来伐,至渭南。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怀公。〔二〕

〔一〕正义南郑,今梁州所理县也。春秋及战国时,其地属于楚也。

〔二〕索隐厉共公子也。生昭太子,未立而卒。太子之子,是为灵公。

怀公四年,庶长晁〔一〕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怀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二〕灵公,怀公孙也。

〔一〕正义长,丁丈反。晁,竹遥反。晁,人名也。刘伯庄音潮。

〔二〕索隐生献公也。

灵公六年,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城籍姑。〔一〕灵公卒,子献公〔二〕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也。〔三〕

〔一〕正义括地志云:「籍姑故城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

〔二〕索隐名师隰。

〔三〕索隐简公,昭之弟而怀公子。简公,怀公弟,灵公季父也。始皇本纪云灵公生简公,误也。又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正义刘伯庄云简公是昭子之弟,怀公之子,厉公之孙。今(史)〔秦〕记谓简公是(厉)〔灵〕公子者抄写之误。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一〕堑洛。城重泉。〔二〕十六年卒,〔三〕子惠公立。

〔一〕正义春秋官吏各得带剑。

〔二〕集解地理志重泉县属冯翊。正义重,直龙反。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也。」

〔三〕集解徐广曰:「表云十五年也。」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郑。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一〕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二〕

〔一〕正义西者,秦州西县,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故迎立之。

〔二〕正义夺前所上八城也。

献公元年,〔一〕止从死。二年,城栎阳。〔二〕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见献公曰:「周故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岁复合,合(七)十七岁而霸王出。」十六年,桃冬花。十八年,雨金栎阳。〔三〕二十一年,与晋战于石门,〔四〕斩首六万,天子贺以。〔五〕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痤。〔六〕二十四年,献公卒,〔七〕子孝公立,〔八〕年已二十一岁矣。

〔一〕集解徐广曰:「丁酉。」

〔二〕集解徐广曰:「徙都之,今万年是也。」正义括地志云:「栎阳故城一名万年城,在雍州东北百二十里。(栎阳)汉七年,分栎阳城内为万年县,隋文帝开皇三年,迁都于龙首川,今京城也。改万年为大兴县。至唐武德元年,又改曰万年,置在州东七里。」

〔三〕正义言雨金于秦国都,明金瑞见也。

〔四〕正义括地志云:「尧门山俗名石门,在雍州三原县西北三十三里。上有路,其状若门。故老云尧凿山为门,因名之。武德年中于此山南置石门县,贞观年中改为云阳县。」

〔五〕集解周礼曰:「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六〕正义在戈反。

〔七〕集解徐广曰:「表云二十三年。」

〔八〕索隐名渠梁。

孝公元年,〔一〕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闲〔二〕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三〕。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

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闲,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四〕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五〕

〔一〕集解徐广曰:「庚申也。」

〔二〕正义并,白浪反。谓淮泗二水。

〔三〕正义楚北及魏西与秦相接,北自梁州汉中郡,南有巴、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洛即漆沮水也。

〔四〕正义即龙门河也。

〔五〕集解地理志天水有獂道县。应劭曰:「獂,戎邑,音桓。」

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一〕求见孝公。

〔一〕正义监,甲暂反,阉人也。

二年,天子致胙。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一〕八年,与魏战元里,〔二〕有功。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三〕十二年,作为咸阳,〔四〕筑冀阙,〔五〕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六〕集为大县,县一令,〔七〕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八〕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九〕十九年,天子致伯。〔一0〕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一一〕朝天子。

〔一〕正义在同州澄城县界也。

〔二〕正义祁城在同州澄城县界。

〔三〕集解地理志曰河东有安邑县。正义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绛州夏县东北十五里,本夏之都。」

〔四〕正义括地志云:「咸阳故城亦名渭城,在雍州咸阳县东十五里,京城北四十五里,即秦孝公徙都之者。今咸阳县,古之杜邮,白起死处。」

〔五〕正义刘伯庄云:「冀犹记事,阙即象魏也。」

〔六〕正义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聚犹村落之类也。

〔七〕集解汉书百官表曰:「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

〔八〕索隐风俗通曰:「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

〔九〕集解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索隐谯周云:「初为军赋也。」

〔一0〕正义伯音霸,又如字。孝公十九年,天子始封爵为霸,即太史儋云「合(七)十七岁而霸王出」之年,故天子致伯。桓谭新论云:「夫上古称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此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伯以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谓之伯。」

〔一一〕集解徐广曰:「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括地志云:「逢泽亦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

二十一年,齐败魏马陵。〔一〕

〔一〕正义虞喜志林云:「濮州甄城县东北六十余里有马陵,涧谷深峻,可以置伏。」按:庞涓败即此也。

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一〕

〔一〕正义商州商洛县在州东八十九里,鞅所封也。契所封地。

二十四年,与晋战鴈门,〔一〕虏其将魏错。〔二〕

〔一〕索隐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鴈门」,恐声误也。又下云「败韩岸门」,盖一地也。寻秦与韩、魏战,不当远至鴈门也。正义括地志云:「岸门在许州长社县西北二十八里,今名西武亭。」

〔二〕正义七故反。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一〕是岁,诛卫鞅。鞅之初为秦施法,〔二〕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于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三〕

〔一〕索隐名驷。

〔二〕正义为,于伪反。

〔三〕集解汉书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惠文君元年,楚、韩、赵、蜀人来朝。二年,天子贺。三年,王冠。〔一〕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齐、魏为王。〔二〕

〔一〕正义冠音馆。礼记云年二十行冠礼也。

〔二〕索隐齐威王、魏惠王。

五年,阴晋人犀首〔一〕为大良造。六年,魏纳阴晋,阴晋更名宁秦。〔二〕七年,公子卬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八年,魏纳河西地。九年,渡河,取汾阴、皮氏。〔三〕与魏王会应。〔四〕围焦,降之。〔五〕十年,张仪相秦。魏纳上郡十五县。〔六〕十一年,县义渠。〔七〕归魏焦、曲沃。〔八〕义渠君为臣。更名少梁曰夏阳。十二年,初腊。〔九〕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韩亦为王。〔一0〕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

〔一〕集解犀首,官名。姓公孙,名衍。索隐官名,若虎牙之类。姓公孙,名衍,魏人也。正义犀音西。地理志云华阴县,故阴晋,秦惠王五年,更名宁秦,高祖八年更名华阴。

〔二〕集解徐广曰:「今之华阴也。」

〔三〕集解地理志二县属河东。正义渡河东取之。括地志云:「

汾阴故城俗名殷汤城,在蒲州汾阴县北也。皮氏在绛州龙门县西一里八十步,即古皮氏城也。」

〔四〕正义应,乙陵反。括地志云:「故应城因应山为名,古之应国,在汝州鲁山县东三十里。左传云『邘、晋、应、韩,武之穆也』。」

〔五〕正义括地志云:「焦城在陕州城内东北百步,因焦水为名。周同姓所封,左传云虞、虢、焦、滑、霍、阳、韩、魏皆姬姓也。」杜预云八国皆为晋所灭。按:武王克商,封神农之后于焦,而后封姬姓也。

〔六〕正义今鄜、绥等州也。魏前纳阴晋,次纳同、丹二州,今纳上郡,而尽河西滨洛之地矣。

〔七〕正义地理志云北地郡义渠道,秦县也。括地志云:「宁、原、庆三州,秦北地郡,战国及春秋时为义渠戎国之地,周先公刘、不窋居之,古西戎也。」

〔八〕正义括地志云:「曲沃在陕州〔陕〕县西南三十二里,因曲沃水为名。」按:焦、曲沃二城相近,本魏地,适属秦,今还魏,故言归也。

〔九〕正义腊,卢盍反,十二月腊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因立此日也。风俗通云:「礼传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蜡,汉改曰腊』。礼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

〔一0〕正义魏襄王、韩宣惠王也。

十四年,更为元年。二年,张仪与齐、楚大臣会啮桑。三年,韩、魏太子来朝。张仪相魏。五年,王游至北河。〔一〕七年,乐池〔

二〕相秦。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虏其将申差,〔三〕败赵公子渴、韩太子奂,斩首八万二千。八年,张仪复相秦。九年,司马错伐蜀,灭之。〔四〕伐取赵中都、西阳〔五〕十年,韩太子苍来质。伐取韩石章。〔六〕伐败赵将泥。〔七〕伐取义渠二十五城。十一年,里疾攻魏焦,降之。败韩岸门,斩首万,其将犀首走。公子通封于蜀。〔八〕燕君让其臣子之。十二年,王与梁王会临晋。庶长疾攻赵,虏赵将庄。张仪相楚。十三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虏其将屈?,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楚围雍氏,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到满〔九〕助魏攻燕。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蜀〔一0〕相壮〔一一〕杀蜀侯来降。

〔一〕集解徐广曰:「戎地,在河上。」正义按:王游观北河,至灵、夏州之黄河也。

〔二〕正义乐音岳。池,徒何反。裴氏音池也。

〔三〕正义修鱼,韩邑也。年表云秦败我修鱼,得韩将军申差。

〔四〕索隐蜀西南夷旧有君长,故昌意娶蜀山氏女也。其后有杜宇,自立为王,号曰望帝。蜀王本纪曰:「张仪伐蜀,蜀王开战不胜,为仪所灭也。」

〔五〕集解地理志太原有中都县。正义括地志云:「中都故县在汾州平遥县西十二里,即西都也。西阳即中阳也,在汾州隰城县东十里。地理志云西都、中阳属西河郡。」此云「伐取赵中都西阳」。赵世家云「秦即取我西都及中阳」。年表云「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取赵中都、西阳、安邑。赵武灵王十年,秦取中都安阳」。本纪、世家、年表其县名异,年岁实同,所伐唯一处,故具录之,以示后学。

〔六〕正义韩地名也。

〔七〕集解徐广曰:「将,一作『庄』。」正义赵将名也。

〔八〕集解徐广曰:「是岁王赧元年。」索隐华阳国志曰:「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庄为相。」徐广所云,亦据国志而言之。

〔九〕正义满,或作「蒲」。秦将姓名也。

〔一0〕正义二戎号也,臣伏于蜀。蜀相杀蜀侯,并丹、犁二国降秦。在蜀西南姚府管内,本西南夷,战国时蜀、滇国,唐初置犁州、丹州也。

〔一一〕集解徐广曰:「一作『状』。」

惠王卒,子武王立。〔一〕韩、魏、齐、楚、越〔二〕皆宾从。

〔一〕索隐名荡。

〔二〕集解徐广曰:「一作『赵』。」

武王元年,与魏惠王会临晋。〔一〕诛蜀相壮。张仪、魏章皆东出之魏。伐义渠、丹、犁。二年,初置丞相,〔二〕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张仪死于魏。三年,与韩襄王会临晋外。〔三〕南公揭卒,里疾相韩。武王谓甘茂曰:「寡人欲容车通三川,窥周室,死不恨矣。」其秋,使甘茂、庶长封伐宜阳。〔四〕四年,拔宜阳,斩首六万。涉河,城武遂。〔五〕魏太子来朝。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六〕八月,武王死。〔七〕族孟说。武王取魏女为后,无子。立异母弟,是为昭襄王。〔八〕昭襄母楚人,姓芈氏,号宣太后。武王死时,昭襄王为质于燕,燕人送归,得立。

〔一〕集解徐广曰:「表云哀王。」正义按:魏惠王卒已二十五年矣。

〔二〕集解应劭曰:「丞者,承也。相,助也。」

〔三〕正义外谓临晋城外。「外」字一作「水」。

〔四〕正义在河南府福昌县东十四里,故韩城是也。此韩之大郡,伐取之,三川路乃通也。

〔五〕集解徐广曰:「韩邑也。」正义按:此邑本属韩,近平阳。韩世家云「贞子居平阳,九世至哀侯,徙郑」。楚世家云「而韩犹服事秦者,以先王墓在平阳」。而秦之武遂去之七十里,故知近平阳。

〔六〕集解徐广曰:「一作『』。」正义膑音频忍反。绝,断也。膑,胫骨也。

〔七〕集解皇览曰:「秦武王冢在扶风安陵县西北,毕陌中大冢是也。人以为周文王冢,非也。周文王冢在杜中。」正义括地志云:「

秦悼武王陵在雍州咸阳县西北十五里也。」

〔八〕索隐名则,一名稷。

昭襄王元年,严君疾为相。〔一〕甘茂出之魏。二年,彗星见。〔二〕庶长壮与大臣、诸侯、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三〕悼武王后出归魏。三年,王冠。与楚王会黄棘,〔四〕与楚上庸。〔五〕四年,取蒲阪。〔六〕彗星见。五年,魏王来朝应亭,〔七〕复与魏蒲阪。六年,蜀侯辉反,〔八〕司马错定蜀。庶长奂伐楚,斩首二万。泾阳君〔九〕质于齐。日食,昼晦。七年,拔新城。〔一0〕里子卒。八年,使将军芈戎攻楚,取新市。〔一一〕齐使章子,魏使公孙喜,韩使暴鸢〔一二〕共攻楚方城,取唐眛。赵破中山,其君亡,竟死齐。魏公子劲、韩公子长为诸侯。〔一三〕九年,孟尝君薛文来相秦。奂攻楚,取八城,杀其将景快。十年,楚怀王入朝秦,秦留之。薛文以金受免。〔一四〕楼缓为丞相。十一年,齐、韩、魏、赵、宋、中山五国共攻秦,〔一五〕至盐氏而还。〔一六〕秦与韩、魏河北及封陵以和。〔一七〕彗星见。楚怀王走之赵,赵不受,还之秦,即死,归葬。十二年,楼缓免,穰侯〔一八〕魏冉为相。予楚粟五万石。

〔一〕正义盖封蜀郡严道县,因号严君。疾,名也。

〔二〕正义彗,似岁反,又先到反。

〔三〕集解徐广曰:「迎妇于楚者。」

〔四〕正义棘,纪力反。盖在房、襄二州也。

〔五〕集解地理志汉中有上庸县。正义括地志云:「上庸,今房州竹山县及金州是也。」

〔六〕正义括地志云:「蒲阪故城在蒲州河东县南二里,即尧舜所都也。」

〔七〕集解徐广曰:「魏世家云会临晋。」正义应音乙陵反。

〔八〕索隐辉音晖。华阳国志曰:「秦封王子辉为蜀侯。蜀侯祭,归胙于王,后母疾之,加毒以进,王大怒,使司马错赐辉剑。」此辉不同也。

〔九〕索隐名市。

〔一0〕正义楚世家云:「怀王二十九年,秦复伐楚,大破楚军,楚军死二万,杀我将军景缺。」年表云:「秦败我襄城,杀景缺。」括地志云:「许州襄城县即古新城县也。」按世家、年表,则「新」字误作「襄」字。

〔一一〕集解晋地记曰:「江夏有新市县。」

〔一二〕索隐韩将姓名。

〔一三〕索隐别封之邑,比之诸侯,犹商君、赵长安君然。

〔一四〕正义金受,秦丞相姓名。免,夺其丞相。

〔一五〕正义盖中山此时属赵,故云五国也。

〔一六〕集解徐广曰:「盐,一作『监』。」正义括地志云:「盐故城一名司盐城,在蒲州安邑县。」按:掌盐池之官,因称氏。

〔一七〕正义年表云:「秦与魏封陵,与韩武遂以和。」按:河外陕、虢、曲沃等地。封陵在古蒲阪县西南河曲之中。武遂,近平阳地也。

〔一八〕正义括地志云:「穰,邓州所理县,即古穰侯国。」

十三年,向寿伐韩,取武始。〔一〕左更白起攻新城。〔二〕五大夫礼出亡奔魏。任鄙为汉中守。〔三〕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四〕斩首二十四万,虏公孙喜,拔五城。十五年,大良造白起攻魏,取垣,〔五〕复予之。攻楚,取宛。十六年,左更错取轵及邓。〔六〕冉免,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邓,〔七〕魏冉陶,为诸侯。十七年,城阳君〔八〕入朝,及东周君来朝。秦以垣为蒲阪、皮氏。〔九〕王之宜阳。十八年,错攻垣、〔一0〕河雍,决桥取之〔一一〕。十九年,王为西帝,齐为东帝,皆复去之。吕礼来自归。齐破宋,宋王在魏,死温。任鄙卒。二十年,〔一二〕王之汉中,又之上郡、北河。二十一年,〔一三〕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泾阳君封宛。二十二年,蒙武伐齐。河东为九县。与楚王会宛。与赵王会中阳。〔一四〕二十三年,尉斯离〔一五〕与三晋、燕伐齐,破之济西。王与魏王会宜阳,与韩王会新城。二十四年,与楚王会鄢,〔一六〕又会穰。秦取魏安城,〔一七〕至大梁,燕、赵救之,秦军去。魏冉免相。二十五年,拔赵二城。与韩王会新城,与魏王会新明邑。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侯冉复相。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一八〕白起攻赵,取代光狼城。〔一九〕又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二0〕拔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二一〕赦罪人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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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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