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10 / 36
史藏 ·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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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
四九○ 范丹博通群艺。(孙。王。汪)──文选卷三六任彦升宣德皇后令注
四九一 范丹姊病〔一〕,往看之。姊设食,丹以姊婿不德,出门留二百钱〔二〕。姊使人追索还之,丹不得已受之。闻里中刍僮仆更相怒曰:「言汝清高,岂范史云辈,而云不盗我菜乎?」丹闻之曰:「吾之微志,乃在僮竖之口,不可不勉。」遂投钱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五一七
〔一〕 御览卷五一七「丹」作「冉」,诸引作「冉」者,惟此一见。
〔二〕 御览卷五一七作「一百钱」。
四九二 范丹与王奂亲善〔一〕,奂后为汉阳太守,丹于道候别之。奂曰:「行路仓卒,非陈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丹曰:「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丹长逝不顾。(姚。王。汪。黄)
──类聚卷二九
〔一〕 范书独行传注引谢承书作「奂字子昌,曾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孙志祖按:「范冉遗命敕其子曰:『知我心者李子坚、王子炳也。』子炳即奂字,与谢书异。又范书仇览传云:『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疑即此人。『涣』与『奂』小异耳,非广汉之王涣。」
四九三 范丹字史云,〔为莱芜长,遭党锢〕〔一〕,所居单陋,有时绝粮。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二〕」(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二〕 同右。
四九四 范丹字史云,朝议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间,徒行弊服,卖卜于市。(孙。黄)──御览卷七二五
四九五 会稽戴就〔字景成〕〔一〕,为郡仓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收持〔伏考,烧斧以着腋下,就骂狱卒:「此无火气,何不熟烧!」〕〔二〕吏以铁针刺手爪中,使以把土,就十爪皆堕地,终无挠辞。(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 ○ 又卷三七○ 又卷七六三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二〕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四九六 刘翊,颍川人。河南尹种拂尝来临郡,翊为主簿,迎之到官,深敬待之。(孙。王。汪。黄)──文选卷五八蔡伯喈陈太丘碑文注
四九七 颍阳刘翊〔字子相〕〔一〕,好振贫乏。陈国张季札吊师丧〔二〕,值冰寒车毁,牛病不能进,〔罢曳道路。翊行于汝南界中〕〔三〕,逢之,〔素与疏阔,下马与语〕〔四〕,〔便〕推所乘〔
牢〕车强牛与之〔五〕,〔供其资粮,不告姓名〕〔六〕。季札后知是翊,还其车,闭门不受〔七〕。(姚。王。汪。黄)──御览卷七七五 ○ 事类赋注卷一六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又其引下有「陈国人也」四字 鸫翊颍川颍阴人,见范书,此作颍川之颍阳人。二者虽异,非陈国人甚明。所谓陈国人者,张季札也,阅下文可知,故删而不补。
〔二〕 诸引唯御览卷四二○作「张季礼」,与范书同。又事类赋注卷一六作「吊国丧」,亦与他引异。
〔三〕 据御览卷四二○补。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同右。
〔七〕 孔本书钞无此引,而陈本卷一○○有之,作「张季」,无「
礼」亦无「札」字,余与御览卷七七五多同。汪辑注出书钞卷一四○,误。今从孔本,仅于注中说明之。
四九八 刘诩曰〔一〕:「程夫人富贵参云。」(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六江文通别赋注
〔一〕 刘诩疑是「刘翊」之误。王谟按:「范书本传亦载程夫人事,无此文。」
方术传
四九九 汝南许阳晓以术承地脉〔一〕,太守邓晨署为平水掾,使治鸿陂。陂成,人谮阳,言取钱。晨系阳于狱,户自开,械自解,晨释之出。时日暮,陂上有火光引前,清德之感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
〔一〕 范书方术传作「许杨」。
五○○ 汝南周获〔一〕,善占天文,为郡门下掾。鲍昱为汝南太守,时郡境大旱,昱自往问:「何以致雨?」获曰:「急罢三部督邮,明府当自北出,到四十里亭,雨可致也。」昱从之,果得大雨。每行县,辄轼其闾。(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方术传作「高获」,孙、王二辑从之。又天中记卷三亦作「高获」,未知孰是。
五○一 会稽谢夷吾,字尧卿,为西部督邮。乌程长有罪,太守第五伦使夷吾往收之。到县,入合便大哭,以三百钱为礼,便归。伦问其故,对曰:「三十日中当死,故不收之。」至时,果如其言。(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五○二 伦甚崇其道德,转署主簿,使子从受春秋,夷吾待之如师弟子之礼。时或游戏,不肯读书,便白伦行罚,遂成其业。(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三 〔谢夷吾为寿张令〕〔一〕。县人女子张雨,早丧父母,年五十,不肯嫁,留养孤弟二人,教其学问,各得通经。雨皆为聘娶,皆成善士。夷吾荐于州府,使各选举,表复雨门户。永平十五年,蝗发泰山,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二〕,过寿张界,飞逝不集。(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类聚卷一○○
书钞卷三五
〔一〕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一○○补。
〔二〕 据类聚卷一○○补。
五○四 夷吾雅性明远,能决断罪疑。〔迁荆州刺史〕〔一〕,行部始到南阳县,遇孝章皇帝巡狩,驾幸鲁阳。有诏敕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诫长史「勿废旧仪,朕将览焉」。上临西厢南面,夷吾处东厢,分帷隔中央。夷吾所决正一县三百余事,事与上合。而朝廷叹息曰:「诸州刺史尽如此者,朕不忧天下。」尝以励群臣。〔恩化大行,百姓乐政〕〔二〕。(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 同上。
五○五 迁巨鹿太守,临发陛见,赐车马剑革带,敕曰:「巨鹿剧郡,旧难治,以君有拨烦之才,故特授任,当如刺史,勿毁前政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六 谢夷吾迁巨鹿太守,郡吏称善,省奢从约,事从清俭。(
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五
五○七 李南明风角。太守马稷坐事征诣廷尉〔一〕,南通贺曰:「旦有善风。」(王)──书钞卷一五一
〔一〕 王谟按:「范书南字孝山,丹阳句容人。少笃学,明于风角。和帝永元中,太守马棱坐盗贼事被征,当诣廷尉,吏民不宁,南特通贺。」天游按:御览卷七三三引后汉书李南传,「稷」亦作「棱」,恐当以作「棱」为是。
五○八 李南,少明风角。女亦晓家术,为卷县民妻。晨诣爨室,卒有暴风,妇便上堂,从姑求归,辞其二亲。姑不许,乃跪而泣曰:「蒙传术,疾风卒起,先吹灶突及井,此祸为女妇主爨者,妾将亡之应。」因着其亡日。(孙。黄)──类聚卷八
○
五○九 汝南廖扶,毕志衡门,死葬北郭,号曰北郭先生。(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九三
五一○ 樊英字季齐,顺帝备礼征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以病避位而归〕〔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据职官分纪卷三六补。又御览卷二四一作谢沈书,汪辑据以引,误。
五一一 乔字子松〔一〕,宛人也。学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常幽居修志,锐意典籍,至乃历年身不出门,乡里莫得瞻见。公交车征,不行,卒于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乔,孔乔也。
五一二 昺字子然〔一〕,酇人也〔二〕。笃行好学,不羡荣禄。习鲁诗、京氏易。室家相待如宾。州郡前后礼请,不应。举茂才,除召陵令,不到官。公交车征,不行,卒。(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昺,姓李。黄辑作「李炳」。
〔二〕 姚辑「酇」作「郑」,误。
五一三 宗字仲绥〔一〕,〔北海〕安丘人也〔二〕。善京氏易、风角、星等,推步吉凶。常负笈荷担,卖卜给食,瘠服间行,人莫得知 鸩帝诏公交车征,策文曰:「郎宗、李昺、孔乔等,前比征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礼意不备,使难进易退之人龙潜不屈其身。各致嘉礼,遣诣公交车,将以补察国政,辅朕之不逮。」青州被诏书,遣宗诣公交车,对策陈灾异,而为诸儒之表 疠议郎,除吴令。到官一月,时卒暴风,宗占以为京师有大火,定火发时,果如宗言。诸公闻之,表上,博士征。宗耻以占事就征,文书未到,夜悬印绶置厅上,〔
乃负笈〕遁去〔三〕,终于家。子顗,自有传。(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一三五(二) 御览卷七一一
〔一〕 书钞卷一三五作「仲缓」。
〔二〕 据书钞卷一三五补。
〔三〕 同右。天中记卷四九亦有「负笈」二字。
五一四 辅字公助〔一〕,平陆人也。学公羊传、援神契。常隐居野庐,以道自娱。辟公府,举有道,对策拜郎中。陈灾异,甄吉凶,有验,拜议郎,以病逊 鸩帝公交车征,不行,卒于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辅,王辅也。
五一五 穆尝养猪,猪有病,使人卖之于市,语之云:「如售,当告买者言病,贱取其直,不可言无病,欺人取贵价也。」卖猪者到市即售,亦不言病,其直过价。穆怪之,问其故。赍半直追以还买猪人,告语云:「猪实病,欲贱卖,不图卖者人相欺,乃取贵直。」买者言卖买私约,亦复辞钱不取。穆终不受钱而去。(姚。王。汪。黄)──
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六 陈蕃、胡广(伯)、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一〕,除郎中,光禄勋主事。──大唐六典卷一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八改。
五一七 穆子孚,字允慈,亦为善士。举孝廉,尚书侍郎,召陵令,上谷太守。(姚。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八 孟节能含枣核,不食可至五年〔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一〕 按范书方术传作「郝孟节」,其文与此引略同。孙、黄二辑作孟节传,非。
逸民传
五一九 严遵雅性高厉〔一〕。(王。汪。黄)──文选卷四七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
〔一〕 王谟按:「范书严光字子陵,一名遵。」
五二○ 高凤字文通,南阳(蔡)〔叶〕人〔一〕。家以农亩为业,而勤学专精读诵。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之,惧鸡以竿授之。时天暴雨,而凤持竿读书,不觉潦水大至,流其麦矣。(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书钞卷九七引文略异,孔本未详何书,而陈本作谢汉书。
五二一 戴良有失父零丁〔一〕。(姚。汪。黄)──姚辑
〔一〕 孙志祖按:「戴良失父零丁,见御览五百九十八卷。良字文让,亦不云出谢书,恐与字叔鸾者非一人。」黄奭曰:「见姚本。姚氏又注云:『案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范独载其事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此未检所出。近高宫詹士奇天禄识余载之,与齐谐记有失儿女零丁句并列。注云:零丁,今之寻人招子也。』案姚氏此条既云未检所出,则不当采入,未可以高氏天禄识余为据也。姚又谓范独载其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独不思良之曾祖父戴遵乎?据范书遵字子高,家富好给,食客常三四百人。夫曾祖父家富如此,则其祖其父可知。范以无事绩可纪,且失其名与字,故不载焉,可据以为失父之证。及检御览五百九十八云:戴良字文让,失父零丁曰…… 鸶御览此事前引齐谐记国步山一条,云前后有失儿女者零丁有数十。后即载戴良失父零丁事,并即齐谐记中语也 鸶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则是天禄识余所载之戴良与齐谐记并列,盖是字文让之戴良,而非字叔鸾之戴良明矣。今以字文让者误作鸾叔,张冠李戴,而漫书于后汉书补逸之内,不亦见笑大方哉?且齐谐所云语杂诙谐,事之有无不可知,何得据以为实?今姑附录于末,而考正之,以明姚氏之书不可信也。」天游按:钱锺书管锥篇云,所谓戴良失父零丁,实「俳谐之作,侪辈弄笔相戏」之文,则戴文让乃杜撰之人,本不足据。而历来多有受惑而疑其为东汉之戴良者,名家亦不例外,清严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让,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后汉文,失考甚矣。今依黄辑例,录于此而明其伪。
五二二 法真隐居大泽,讲论术艺,历年不问园圃。(姚。王。汪。黄)──类聚卷六五
五二三 「法真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逃名而名我随,避名而名我追,可谓百世之师矣!」〔一〕乃刊石颂之,号玄德先生。──书钞卷一○二
〔一〕 据范书逸民传,此言乃法真友人郭正之赞语。
列女传
五二四 曹寿妻〔一〕,班超之妹也。超字仲叔,扶风人,为都护在绝域,年老思入关。妹乃上书曰:「妾兄超延命沙漠三十余年,骨肉生离,不复相识。」书奏,帝乃征还。(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一〕 曹寿字世叔,早卒。
五二五 汝南袁隗妻,马融之女。少有才辨,融家世丰豪,装遣甚盛。及初成礼,隗谓之曰:「妇奉箕帚而已,何乃过珍丽?」对曰:「慈亲垂爱,不敢逆命。君欲效鲍宣、梁鸿之行者,妾亦请从少(绍)〔君〕、孟光之事〔一〕。」又问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人,而君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遇良匹,不如鄙薄,苟然而已。」又问:「南郡学穷道奥〔二〕,文为辞宗,而所在之职〔三〕,辄以资财为损,何耶?」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愬〔四〕。家君固其宜也。」(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一〕 据汪辑改。范书列女传曰:少君,桓氏之女,为勃海鲍宣妻。宣时从少君父学,甚清苦。少君装送甚盛,宣不悦。少君遂悉归侍御服饰,更箸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乡邦称之。又逸民传曰:孟光壮肥而黑,梁鸿聘之。始盛妆入,鸿七日不答。孟光乃更为椎髻,箸布衣,操作而前,梁鸿始喜。后双双隐居霸陵山中。
〔二〕 马融曾任南郡太守,故以「南郡」尊称之。
〔三〕 「职」原误作「识」,据范书本传改。
〔四〕 论语子张篇曰:「叔孙武叔毁仲尼,子贡曰:『无以为也。仲尼不可毁也。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踰也。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又宪问篇曰:「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于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风教传
五二六 告字君达,为司徒虞延所辟。时陇西太守邓融以职被罪,君达解其桎梏〔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八
〔一〕 告,封告。俞本、孔本此条均作「封告传」,而陈本作「风教传」。洪饴孙史目表据陈本,列风教于谢书传目中。疑封告、风教其音相仿,或系陈禹谟妄改亦未可知。今暂存此目以俟考。又孙志祖按:「范书王丹传云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事无所据策免。又冯鲂传亦云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邓融不知缘何事被罪。王丹、冯鲂皆以妄考策免,则邓融之桎梏本非其罪可知。虞延为司徒在永平八年,盖此狱连年不决,久乃辩明其诬,故封告得解之也。」
谢承后汉书卷六
陈临传
五二七 陈临字子然,为苍梧太守。人遗腹子报父怨,捕得系狱,伤其无子,令其妻入狱,遂产得男。人歌曰:「苍梧陈君恩广大,令死罪囚有后代,德参古贤天报施。」(孙。王。汪。黄。俊)──御览卷四六五
五二八 陈临为苍梧太守,推诚而理,导人以孝悌,临征去后,本郡以五月五日祠临东城门上〔一〕,令小童洁服舞之。(姚。王。汪。黄)──初学记卷四 ○ 御览卷三一 事类赋注卷四
〔一〕 姚之骃按:「范书阙。魏收五日诗云:『因想苍梧郡,兹日祀陈君。』」
杨乔传
五二九 杨乔字圣达〔一〕,〔乌伤人也〕〔二〕 疠尚书侍郎,转左丞。自在台阁,闲练汉家故事,前后上表,陈国政便宜。(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范书循吏传注
〔一〕 「乔」原误作「高」,据汪辑径改。下条同。
〔二〕据范书循吏传注补。
五三○ 杨乔字圣达,拜尚书。乔渊懿博雅,治术又办,优纳王事,明习国家典故。干机密之职,夙夜周慎,退食自公。乔仪表伟丽,每朝贺,天威属意,百寮侧目。(孙。王。汪。黄)──书钞卷六○
五三一 杨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书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让,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 ○ 御览卷一五二 又卷三七九
〔一〕 惠栋曰:「案会稽典录曰『昔王景兴问士于虞仲翔,仲翔对曰:「尚书乌伤杨乔,桓帝妻以公主,辞疾不纳是也。」』」
五三二 杨乔曰:「犹尘附泰山,露集沧海,虽无补益,款诚至情,犹不敢嘿也。」(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试表注
五三三 杨乔曰:「侯生为意气刎颈〔一〕。」(孙。汪。黄)──文选卷三一袁阳源效白马篇注 ○ 又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
〔一〕 侯生,魏隐士侯嬴,助信陵君窃符救赵者。其以信陵君至晋鄙军日,北向自刎。事见史记魏公子列传。
王防传
五三四 王防字文始,为尚书令,典任枢机,竭忠于国,数陈便益,讥判时政以为阙失者,言旨切直,多见省纳。(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五三五 任防字文始〔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尝食干饭,十日一炊,闭合不通豪右,施设禁令案法,贵戚敛手,互相约敕,不敢干越。(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此任防恐与王防为一人,汪辑入王防传,今从之。
陈正传
五三六 鲁国陈正字叔方〔一〕,为太官令。时黄门郎宿与正有隙,因进御食,以发穿贯炙。光武见发〔怒〕〔二〕,敕斩正。正已陛见,曰:「臣有当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肤烂肉,而发不销,臣罪一也 鹞出佩刀,砥砺五石,亏肥截骨,不能断发,臣罪二也。臣〔朗月书章奏,侧光读五经,旦临食〕〔三〕,与丞及庖人六目齐观,不如黄门一人〔四〕,臣罪三也。」诏〔赦之〕〔五〕,敕收黄门〔六〕。(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二九 又卷八六三 书钞卷一四五
〔一〕 姚辑作「陈正叔」,孙志祖据御览驳正之。汪辑作「陈正」,是。黄辑从姚辑,失考甚矣。
〔二〕 据御览卷八六三补。同书、天中记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 据御览卷二二九补。
〔四〕 御览卷八六三「一人」作「两目」。
〔五〕 据御览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补。
〔六〕 天中记卷三三作「诏乃舍黄门而释正」。又姚之骃按:「范书阙。光武之智岂不如孙权之辨鼠矢,将琐琐者不觉耳,至以发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尔,谢书过矣。又韩非子载晋文公谯掌人事,与此传大同小异,言事偶相类,因脱胎旧文耶?」
严丰传
五三七 豫章严丰字孟侯,为郡主簿。太守贾萌举兵欲诛王莽,有飞蜂附萌车衡,丰谏以为不祥之征,萌不从,果见杀〔一〕。(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三○ ○ 御览卷九五○
〔一〕 王谟按:「前汉书王莽传云:『传莽首诣更始,悬宛市。曹部监杜普、陈定大尹沈意、九江连率贾萌皆守郡不降,为汉兵所诛。』则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后,萌实助莽见诛。谢书谓讨莽而死,事为失实。」
许庆传
五三八 许庆〔字子伯〕〔一〕,家贫,为郡督邮,乘牛车,乡里号曰「轺车督邮」。(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 御览卷二五三 又卷四八七 又卷七七五
〔一〕 据御览之三引补。又陈本误「庆」为「处」。
五三九 庆尝与友人谈论汉无统嗣,幸臣专势,世俗衰薄,贤者放退,慨然据地悲哭。时人称「许子伯哭世」。(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 又卷四八七
周稷传
五四○ 周稷为功曹〔一〕,衣不覆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一〕 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辑与之同。孔、陈本作「周稷」,黄辑与之同。孙志祖改姚辑「穆」作「稷」。今亦从孔本。
桓任传
五四一 桓任后母生时,不食猪羊肉,故终身不以猪羊肉近口〔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四五
〔一〕 王谟按:「隋书经籍志有桓任家传。」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讹。
刘宠传
五四二 安众侯刘〔宠〕(崇)〔一〕,长沙定王五代孙,南阳宗室也。与宗人讨莽有功,随光武河北破王郎。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