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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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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郎。朝廷高其忠壮,策文嗟叹,以厉宗室 鸩众诸刘皆其后。(姚。王。汪。黄)──范书李通传注

〔一〕 范书点校本校勘记曰:「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崇』当从汉表作『宠』。又引陈景云说,谓崇死于莽未篡汉之先,建武二年,从文弟宠绍封,此传写误也。今据改。」四辑均作「刘崇」,误,今依校勘记改定。

羊茂传

五四三 羊茂字季宝,豫章人。为东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处丹板榻〔一〕,常食干饭,出界买盐豉,妻子不历官舍。(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五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二一

〔一〕 书钞卷七五、御览卷二一均作「单板榻」。

羊定传

五四四 羊定字世德〔一〕,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躯,衣不周身。郡将赐大布被及襦葱,皆不受,执志而终。(孙。王。汪。黄)

─ ─御览卷二六四 ○ 书钞卷七七

〔一〕 王谟按:「书钞廉洁门引豫章彦士传作羊茂,文并同。又被部引列士传作林茂。御览引列士传作华茂。此引谢书又作羊定。皆疑有误。今从江西通志采录。」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实,豫章人,为郡功曹,布被不覆躯,布衣不周身。郡将察其廉,遗之布被衣葱,皆不受。」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宝,非一人明矣。孙、汪、黄三辑均作羊定传,当是。江西通志晚出,转引他书,多有文饰,颇经改窜,不足为据。其误「季宝」为「季实」,即一例。王说非。又书钞卷七七引作「华茂」,亦非。

王博传

五四五 王博字季习,拜尚书,明敏习汉家旧事。在台历载,夙夜敬戒,内外不漏。(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黄向传

五四六 豫章黄向〔字文章,为性廉洁〕〔一〕。〔常〕晨步〔行〕〔二〕,〔于〕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余万〔四〕。〔

募〕求得〔其〕主〔五〕,还之。主欲以半物谢向,向委去不顾〔六〕。(姚。王。汪。黄)─ ─御览卷八○二 ○ 事类赋注卷九 御览卷四二五

〔一〕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同右。又「珠」作「金」。

〔四〕 御览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 据右引补。

〔六〕 孙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黄向访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 黄向对策曰:「雷陈义重〔一〕,出则●升〔二〕。」(

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七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注

〔一〕 雷,雷义;陈,陈重。事见雷义传。

〔二〕 ●,双也。见复古编。

五四八 黄向对策,以为群英之表。(王。汪。黄)──文选卷五○范蔚宗宦者传论注 ○ 又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注

陶硕传

五四九 河南陶硕〔字公超〕〔一〕,噉芜菁羹,无盐豉。(孙。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八六一

〔一〕 据御览卷八六一补。

五五○ 河南陶硕,乡曲饷之,硕无所受,但食枣饮水,美谈而已〔一〕。(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 事类赋注卷二六 御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四二五作「共谈而已」,诸辑从之,似较「美谈」为佳。

韩崇传

五五一 崇迁汝南太守。诏引见,赐车马剑革带。上仍敕崇曰:「

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师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五五二 韩崇为汝南太守,遗妻子粗饭〔一〕,唯菜茹盐豉而已。(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六

〔一〕 「遗」本作「遣」,据陈、俞本改。

尹●传

五五三 〔颍川〕尹●字公可〔一〕,为徐州刺史,以小〔铜〕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七五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又「尹」本作「隐」,孔广陶据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辑皆作「隐暹传」。而孙志祖改姚辑作「

尹暹传」,黄辑从之。汪辑则据御览作「冯●传」。三说各异,未知孰是。今暂从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异。

〔二〕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邓儒传

五五四 邓儒字伯祖,补尚书令。正身机密,剪邪截曲,不挠强臣。(姚。汪。黄)──书钞卷五九

湛重传

五五五 湛重字文迭,补大司农,在位历载,家至贫困,妻子裾谷给之食也〔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一〕 孙志祖按:「广韵湛字注:湛姓,后汉有大司农湛重。」王谟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旧记作『谌重』,云和帝时除薛令,以德行闻。未详所据。」

沈景传

五五六 沈景为河间相,拜为二千石,妻子不历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五七 沈景字张〔一〕,为河间相,恒食干糒。(孙。汪。黄)──书钞卷一四七 ○ 御览卷八六○

〔一〕 按此当有脱文。

李鸿传

五五八 李鸿字奉逊,体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为人所侵辱〔一〕,育后阴结客报怨,为执法吏所得,当伏罪。时未有立嗣,鸿为太尉掾,在京师,伤育以义刷耻,门户断绝,自分代育,遂劾印还归。〔二〕欲过家,恐见妻子,亏移其意。到县北亭,预作记,乞代育。通记,便饮鸩而死。县令省记,怛然惊感。(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四一六

〔一〕 汉书王莽传载莽末有镇戎大尹李育;范书公孙述传有述将军李育,后降光武;范书儒林传有李育,曾事东平王苍;又王郎传及袁纪均载有赵国大豪李育,为王郎大司马,此又有一李育,则汉时有五李育,先后同时。

〔二〕 「劾」原误作「刻」,据汪辑径改。

周敞传

五五九 吴郡周敞,师事京房〔一〕。房为石显所谮系狱市,谓敞曰:「吾死后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无辜之验也。」房死后,果〔如房言〕〔二〕。〔敞上书陈其枉〕〔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 ○ 开元占经卷八二 御览卷五 事类赋注卷二 御览卷八七五 晏公类要卷二五

〔一〕 孙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兴六十二年,岂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谢书志天文,引此为证也。志祖案:后汉董春亦诣京房受易,见本书。」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 据御览卷五补。

〔三〕 据开元占经卷八二补。

五六○ 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高安鹊巢亭〔一〕,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其财物,埋(致)〔置〕楼下〔二〕。交址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注 ○ 御览卷一九四

〔一〕 御览卷一九四注曰:「列异传云『鹄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选正文作「鹄亭之鬼」,谢书作「鹊」,恐非。

〔二〕 据御览卷一九四改。

陈茂传

五六一 〔汝南〕陈茂〔一〕,性永有异志〔二〕,交址刺史吴郡周敞辟为别驾从事。〔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三〕。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谏曰:「不宜履险。」敞不服。涉海遇风,船欲颠覆。茂仗剑呵骂水神,风〔即止〕息得济〔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 御览卷六○ 类聚卷八 事类赋注卷六 文选卷一一鲍明远芜城赋注 又卷二二谢灵运游赤石进帆海注

〔一〕 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补。

〔二〕 俞本「志」作「术」。

〔三〕 据御览卷六○、事类赋注卷六补。

〔四〕 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补。又文选二引皆作「陈茂常度涨海」。

五六二 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别驾从事,与俱行部。到颍川阳翟传,传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敞去〔二〕,敕御驺载酒以行。茂见于外,取柙击柱,破之。敞问茂:「刺史年老酒益气,别驾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过皆有,以明使君传车騑骖〔榼〕载酒〔三〕,非宜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又卷七六一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一改。

〔二〕 「敞」误作「敬」,径改。

〔三〕 据御览卷七六一补。

陈宣传

五六三 陈宣字子兴〔一〕,沛国萧人也。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遭王莽篡位,隐处不仕。光武即位,征拜谏议大夫。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筑〕(奏)塞之〔三〕。宣〔谏〕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动〔五〕,水应时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绝,水去。上善其言。后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迟,乘舆欲驱,钩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堕车下。宣前谏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鸾,步则佩玉,动静应天。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于家。(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 类聚卷八 御览卷五九 又卷六二 又卷八七三 事类赋注卷七

〔一〕 御览卷五九作「字子舆」,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脱「字」字,径补。

〔二〕 姚之骃按:「古今注称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谢书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纪均不载,此岂以其未入门邪?」孙志祖按:「范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有是夏连雨水语,应作七年是。」孙说是。又姚误续汉志为范五行志,亦非。

〔三〕 据类聚八、御览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类赋注卷七改。

〔四〕 据右四引补。

〔五〕 据它五引改。

戴礼传

五六四 戴礼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剧,出为丹阳东都尉。(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路仲翁传

五六五 路仲翁好学〔一〕,家居,受学者自远方而至〔二〕。征博士。(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七

〔一〕 孙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谢书多称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 「受」本作「授」,据姚、汪诸辑径改。

李敬传

五六六 〔汝南〕李敬迁赵国相〔一〕。其奴仆常于舍内鼠空穴中,得系臂珠及珰悬珥相连。即出阁,问主簿,白言:「前相后夫人,诸侯女也。昔亡珠玑〔二〕,不知处所,疑子妇窃之,去妇杀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惭,乃还去妇〔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八 ○ 类聚卷八四 御览卷八○二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二补。

〔二〕 类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记卷一九亦然。

〔三〕 类聚卷八四作「追去妇还」。

公孙晔传

五六七 晔字春光,到太学,受尚书,写书自给。(姚。汪。黄) ──书钞卷一○一

五六八 公孙晔拜博士、侍中,国有疑事,常使进见,问其得失,所陈皆据经依义,补益国家,深见省纳。(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五六九 公孙晔为司隶校尉。时京兆门晚开早闭〔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唯汪辑作「早开晚闭」,非。

五七○ 公孙晔字春光〔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减损随车,坐席不迁,豪杰贵戚宾客绝其书疏,按法捕治,无所回避,京师宴然,强族由是敛手。(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陈本误作「孙华」,姚辑、黄辑据以立孙华传,非。

虔国传

五七一 虔国迁日南太守,每行县,有雁恒飞翔,随车止国府,常〔在〕厅事中庭〔一〕。国病卒,雁飞随丧到葬地,葬后栖于墓前树上,二年乃去,时人嘉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据汪辑补。

方储传

五七二 方储字圣明,丹阳〔歙〕人也〔一〕。〔幼丧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忧〔四〕,弃官行礼,负土成坟,种松柏奇树千余株,鸾鸟栖其上,白兔游其下。(姚。汪。黄。俊)──初学记卷二八 ○ 御览卷四一一 又卷九○七 又卷九一六类聚卷八八 又卷九○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二九 类林杂说卷一五 稽瑞 鸣沙石室古籍丛残

〔一〕 据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补。

〔二〕 据类聚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一、又卷九○ 七、又卷九一六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九补。

〔四〕 类聚卷九○、御览卷四一一作「母终」;又御览卷九一六作「母终日」;而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九○七作「母死」;类林杂说卷一五作「遭母丧」,唯类聚卷八八与初学记卷二八同。

五七三 方储字圣明,负笈到三辅,无术不览。(孙。汪。黄)──御览卷七一一

五七四 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姚。汪。黄)──事类赋注卷一○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三四五 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 方储字圣明,晓风角占候,为句章长。时人田还,置余粟一石及刀锄于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储曰:「此人非偷。」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后积茭中?」功曹款服。后为洛阳令。功曹是宪客,为宪所讽,夜杀人,断头着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者耳边问谁所杀。有顷曰:「

死人言,为功曹所杀。」收功曹,拷竟具服。(孙。汪。黄)──御览卷二六七 ○ 又卷八四○

〔一〕 御览卷八四○作「粟二石」。天中记卷四九亦然。

〔二〕 御览卷八四○「旁」作「邻」。

五七六 储,丹阳人,〔聪明〕〔一〕,善天文,为洛阳令。章帝欲出南郊,储上言当有疾风暴雨,乘舆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储饮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风,〔洛中昼暝〕〔二〕。(姚。汪。黄)──书钞卷九○ ○ 御览卷五二七

〔一〕 据御览卷五二七补。

〔二〕 同右。

张修传

五七七 张修字子慎〔一〕,拜尚书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为谗谤所废慎固不顺者,以次征用,奏罢中官贵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国政肃清,朝无秕政。(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一〕 王谟按:「范书灵帝纪有使匈奴中郎将张修以罪下狱死,非此张修。」

傅贤传

五七八 傅贤字仲舒,迁廷尉。贤〔素〕清廉正〔直〕(贞)〔一〕,自掌法官,无私(间)〔门宾客〕〔二〕。〔公卿燕饮,要请不往,自以家贫,无以报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在位四年,治狱称平〕〔四〕。(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四) 御览卷二三一 又卷四○五

〔一〕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又卷四○五改补。

〔二〕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改补。

〔三〕 据书钞卷五三补。其中「要」、「答」二字据御览卷二三一补。

〔四〕 据书钞卷五三及御览卷二三一补。

五七九 傅贤字仲舒,拜御史中丞,执宪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谳,迁□州刺史。(姚。汪。黄)──书钞卷六二

严翊传

五八○ 严翊迁颍川太守,掾吏有过,每闭合自责。(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陈嚣传

五八一 会稽陈嚚〔一〕,少时于郭外水边捕鱼,人有盗〔取之〕者〔二〕,嚚见,避于草中,追以鱼遗之,盗惭不受,自后无复取焉。(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六 ○ 御览卷九三五

〔一〕 御览卷九三五作「嚣」,他条亦然,此作「嚚」,误。

〔二〕 据御览卷九三五补。

五八二 陈嚣与乡人纪伯为邻,伯夜窃嚣藩地自益。嚣见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惭惧,还所侵,又却一丈二尺相避,凡广三丈。太守高其义,名其闾为「义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四

五八三 陈嚣字君期,明〔韩〕(纬)诗〔一〕,京师〔语〕(说)曰〔二〕:「关东说诗陈君期。」──书钞卷九六

〔一〕 据东观记改。

〔二〕 同右。

五八四 陈嚣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贺,帝待以师傅之礼,赐几杖,入朝不趋,赞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终。(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与上条作「君期」异。职官分纪卷四八作「子口」,似与此引同 鸫京师之语,当以「君期」为是。」

王谭传

五八五 王谭字世容,除尚书郎,服事台阁,传习国典,议拟政事尝依旧据法,为三台之表。(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刘陵传

五八六 刘陵字孟高,为侍中。车驾南郊,陵参乘。上起早,升舆伏,陵恭嗟曰:「陛下万乘主,宜立正配天,虽尊神欲寝,不当上为天地灵祗,下为群臣万姓观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为后戒。」(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五八七 豫章刘陵字孟高,为长沙安成长〔一〕。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还之。(姚。王。汪。黄)─

─事类赋注卷二○ ○ 御览卷八九一

〔一〕 王谟按:「江西通志引谢书云:『豫章艾人,和帝时为安成长。」

刁曜传

五八八 彭城刁曜字子卿〔一〕,为渔阳相。前相所种菜,悉付还外。(孙。汪。黄)──御览卷九七六

〔一〕 孙、黄二辑作朱跃传,误。

五八九 刁曜迁鲁相,修德化法教,以厉风俗,维恩并行。(孙。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九○ 刁曜迁(晋)〔鲁〕相〔一〕,行县,使三老执辔御车,〔二〕所顿亭传,辄讲经书。──书钞卷七五

〔一〕 据上条改。

〔二〕 「三」原误「王」,径改。

五九一 刁曜拜侍御史,自在朝廷,堂堂蹇谔,有〔〕(鞭)臣之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据孔广陶之校而改。姚、汪、黄三辑改作「边」,误。

董春传

五九二 董春字纪阳,会稽余姚人。少好学,师事侍中祭酒王君仲,受古文尚书。后诣京房授易,究极圣旨,条列科义。〔后还归〕(

迁师)〔一〕,立精舍,远方门徒学者常数百人。诸生每升讲堂,鸣鼓三通,横经捧手,请问者百人,〔追随上堂难问者百余人〕〔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 御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御览卷四○四 书叙指南卷五

〔一〕 据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一五改。御览卷四○四作「后还为师」。

〔二〕 据右二引补。

五九三 董春为庐江太守,当官明亮,德政多奇,为吏民者相美之也〔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作「民吏称之」。姚、汪二辑与之同。

张意传

五九四 张意为骠骑将军,讨东瓯贼。意画策,各修水战之具,浮海就攻,一战大破,所向无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四

邓道传

五九五 邓道不应州郡旌命。(孙。王。汪)──文选卷五三陆士衡辨亡论注

五九六 邓道字子渊,天性通敏,以清廉正直为行,又严毅不畏强御,宜治三辅。出为左冯翊。──职官分纪卷三八

五九七 邓道出为冯翊,下车治豪族大姓,号为「豪强所病」。(

姚。汪。黄) ──书钞卷七五

五九八 邓通字子渊〔一〕,迁越骑校尉,为营吏士所敬畏,天下叹之。(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王谟按:「南昌耆旧记云:『邓通字子渊,豫章西平人。沈毅有学行,官冯翊太守,不通宾客,京师号曰邓独坐。』太平寰宇记曰:『西平故城在武宁县西二百九十七里。汉书云:邓通,西平人。即此县也。』此汉书谓谢承汉书。邓道、邓通当为一人,今名从所见采录。」汪辑分作两传,今从王辑。

尹昆传

五九九 汝南尹昆为汝阴功曹。令新到官,问曰:「园中有桑,以饭蚕何如?」昆曰:「非初政所务。」令嘉其言。(姚。王。汪。黄)── 御览卷九五五 ○ 类聚卷八八

六○○ 尹昆字口渊,为侍御七日,特拜尚书仆射,诏曰:「惟君功曹时,以太守之术,克奖王室,其有录台事,勿令谬误。」(孙。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闵贡传

六○一 太原闵仲叔者,代称节士,虽周党之洁清〔一〕,自以弗及也。周党见其含菽饮水,遗以生蒜,受而不食。(姚。王。汪。黄)── 御览卷九七七

〔一〕 「周」原误作「同」,据范书周党传径改。下同。

尹苞传

六○二 陈留尹苞字延博,与同郡范史云善。二人俱贫,出入共一单衣,到人门外,苞年长,常先着单衣前入,须臾出,解与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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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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