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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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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癸巳,郡国四地震。

五年正月丙戌,郡国十地震。

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元初元年,郡国十五地震。

二年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

三年二月,郡国十地震。十一月癸卯,郡国九地震。

四年,郡国十三地震。

五年,郡国十四地震。

六年二月乙巳,京都﹑郡国四十二地震,或地坼裂,涌水,坏败城郭﹑民室屋,压人。冬,郡国八地震。

永宁元年,郡国二十三地震。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坏城郭室屋,压杀人。是时安帝不能明察,信宫人及阿母圣等谗*(云)**[言]*,破坏邓太后家,于是专听信圣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丰等皆得用权。

延光元年七月癸卯,京都﹑郡国十三地震。九月戊申,郡国二十七地震。

二年,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

三年,京都﹑郡国二十三地震。是时以谗免太尉杨震,废太子。

四年十**月丁巳,京都、郡国十六地震。时安帝既崩,阎太后摄政,兄弟阎显等并用事,遂斥安帝子,更征诸国王子,未至,中黄门遂诛显兄弟。

顺帝永建三年正月丙子,京都、汉阳地震。汉阳屋坏杀人,地坼涌水出。是时顺帝阿母宋娥及中常侍张昉等用权。

阳嘉二年四月己亥,京都地震。是时爵号宋娥为山阳君。

四年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

永和二年四月*(庚)**[丙]*申,京都地震。是时宋娥构奸诬罔,五月事觉,收印绶,归田里。十一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昉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止云。

三年二月乙亥,京都、金城、陇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坏,压杀人。闰月己酉,京都地震。十月,西羌二千余骑入金城塞,为凉州害。

四年三月乙亥,京都地震。

五年二月戊申,京都地震。

建康元年正月,凉州*(都)**[部]*郡六,地震。从去年九月以来至四月,凡百八十*(日)**[地]*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伤害人物。三月,护羌校尉赵冲为叛胡所杀。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时顺帝崩,梁太后摄政,欲为顺帝作陵,制度奢广,多坏吏民頉。尚书栾巴谏事,太后怒,癸卯,诏书收巴下狱,欲杀之。丙午地震,于是太后乃出巴,免为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持权。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冀犹秉政专事,至延熹二年,乃诛灭。

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又震。

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都地震。

二年正月丙辰,京都地震。十月乙亥,京都地震。

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都地震。

永寿二年十二月,京都地震。

延熹四年,京都、右扶风、凉州地震。

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是时桓帝与中常侍单超等谋诛除梁冀,听之,并使用事专权。又邓皇后本小人,性行无恒,苟有颜色,立以为后,后卒坐执左道废,以忧死。

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皆专权。

熹平二年六月,地震。

六年十月辛丑,地震。

光和元年二月辛未,地震。四月丙辰,地震。灵帝时宦者专恣。

二年三月,京兆地震。

三年自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氏地八十余动,涌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顿,县易处,更筑城郭。

献帝初平二年六月丙戌,地震。

兴平元年六月丁丑,地震。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会稽南山崩。会稽,南方大名山也。京房易传曰:“山崩,阴乘阳,弱胜强也。”刘向以为山阳,君也;水阴,民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也。刘歆以为崩犹*(地)**[弛]*也。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

七年七月,赵国易阳地裂。京房易传曰:“地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从也。”

是时南单于觽乖离,汉军追讨。

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杀百余人。明年冬,*(至)**[巫]*蛮夷反,遣使募荆州吏民万余人击之。

元兴元年五月癸酉,右扶风雍地裂。是后西羌大寇凉州。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壬辰,河东*(恒)**[垣]*山崩。是时邓太后专政。秋八月,殇帝崩。

安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巳,河东杨地陷,东西百四十步,南北百二十步,深三丈五尺。

六年六月壬辰,豫章员溪原山崩,各六十三所。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长百八十二里。其后三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髃起,劫略吏民。

二年六月,河南雒阳新城地裂。

延光二年七月,丹阳山崩四十七所。

三年六月庚午,巴郡阆中山崩。

四年十月丙午,蜀郡越巂山崩,杀四百余人。丙午,天子会日也。是时阎太后摄政。其十一月,中黄门孙程等杀江京,立顺帝,诛阎后兄弟,明年,阎后崩。

顺帝阳嘉二年六月丁丑,雒阳宣德亭地坼,长八十五丈,近郊地。时李固对策,以为“阴类专恣,将有分离之象,所以附郊城者,*(事)**[是]*上帝示象以诫陛下也”。是时宋娥及中常侍各用权分争,后中常侍张逵、蘧政与大将军梁商争权,为商作飞语,欲陷之。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郡国六地裂,水涌出,井溢,坏寺屋,杀人。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枉杀李固、杜乔。

三年,郡国五山崩。

和平元年七月,广汉梓潼山崩。

永兴二年六月,东海朐山崩。冬十二月,泰山、琅邪盗贼髃起。

永寿三年七月,河东地裂,时梁皇后兄冀秉政,桓帝欲自由,内患之。

延熹元年七月乙巳,左冯翊云阳地裂。

三年五月*(戊申)**[甲戌]*,汉中山崩。是时上宠恣中常侍单超等。

四年六月庚子,泰山、博尤来山判解。

八年六月丙辰,缑氏地裂。

永康元年五月丙午,雒阳高平永寿亭、上党泫氏地各裂。是时朝臣患中常侍王甫等专恣。冬,桓帝崩。明年,窦氏等欲诛常侍、黄门,不果,更为所诛。

灵帝建宁四年五月,河东地裂十二处,裂合长十里百七十步,广者三十余步,深不见底。

和帝永元五年五月戊寅,南阳大风,拔树木。

安帝永初元年,大风拔树。是时邓太后摄政,以清河王子年少,号精耳,故立之,是为安帝。不立皇太子胜,以为安帝贤,必当德邓氏也;后安帝亲谗,废免邓氏,令郡县迫切,死者八九人,家至破坏。此为瞉霿也,是后西羌亦大乱凉州十有余年。

二年六月,京都及郡国四十大风拔树。

三年五月癸酉,京都大风,拔南郊道梓树九十六枚。

七年八月丙寅,京都大风拔树。

元初二年二月癸亥,京都大风拔树。

六年夏四月,沛国、勃海大风,拔树三万余枚。

延光二年三月丙申,河东、颍川大风拔树。六月壬午,郡国十一大风拔树。是时安帝亲谗,曲直不分。

三年,京都及郡国三十六大风拔树。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癸巳,京都大风雨雹,拔郊道树十围已上百余枚。其后晨迎气黄郊,道于雒水西桥,逢暴风雨,道卤簿车或发盖,百官沾濡,还不至郊,使有司行礼。迎气西郊,亦壹如此。

中平五年六月丙寅,大风拔树。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大风,发屋拔木。

中兴以来,脂夜之妖无录者。

章帝七八年闲,郡县大螟伤稼,语在鲁恭传,而纪不录也。是时章帝用窦皇后谗,害宋、梁二贵人,废皇太子。

灵帝熹平四年六月,弘农、三辅螟虫为害。是时灵帝用中常侍曹节等谗言,禁锢海内清英之士,谓之党人。

中平二年七月,三辅螟虫为害。

明帝永平十八年,牛疫死。是岁遣窦固等征西域,置都护、戊己校尉。固等适还而西域叛,杀都护陈睦、戊己校尉关宠。于是大怒,欲复发兴讨,会秋明帝崩,是思心不容也。

章帝建初四年冬,京都牛大疫。是时窦皇后以宋贵人子为太子,宠幸,令人求伺贵人过隙,以谗毁之。章帝不知窦太后不善,厥咎霿也。或曰,是年六月马太后崩,土功非时兴故也。

后汉书志第十七 五行五 射妖龙蛇孽马祸人痾人化死复生疫投蜺

五行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恒阴,厥极弱。

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皇,君也。极,中也。眊,不明也。说云:此沴天也。不言沴天者,至尊之辞也。春秋“王师败绩”,以自败为文。

,敬授民时。’论语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是则天之道于人政也。孔子说春秋曰:‘政以不由王出,不得为政。’则王君出政之号也。极,中也。建,立也。王象天,以情性覆成五事,为中和之政也。王政不中和,则是不能立其事也。”古文尚书:“皇极,皇建其有极。”孔安国曰:“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谓行九畴之义。”马融对策曰:“大中之道,在天为北辰,在地为人君。”

眊,乱也。君臣不立,则上下乱矣。”字林曰:“目少精曰眊。” 君将出政,亦先于朝廷度之,出则应于民心。射,其象也。” 天于不中之人,恒耆其*[味,厚其]*毒,增以为病,将以开贤代之也,春秋传所谓‘夺伯有魄’者是也。不名病者,病不着于身体也。”

恒阴,中兴以来无录者。

灵帝光和中,雒阳男子夜龙以弓箭射北阙,吏收考问,辞“居贫负责,无所聊生,因买弓箭以射”。近射妖也。其后车骑将军何苗,与兄大将军进部兵还相猜疑,对相攻击,战于阙下。苗死兵败,杀数千人,雒阳宫室内人烧尽。

劭时为太尉议曹掾,白公邓盛:‘夫礼设阙观,所以饰门,章于至尊,悬诸象魏,示民礼法也。故车过者下,步过者趋。今龙乃敢射阙,意慢事丑,次于大逆。

宜遣主者参问变状。’公曰:‘府不主盗贼,当与诸府相候。’劭曰:‘丞相邴吉以为道路死伤,既往之事,京兆、长安职所穷逐,而住车问牛喘吐舌者,岂轻人而贵畜哉,颇念阴阳不和,必有所害。掾史尔乃悦服,汉书嘉其达大体。

令龙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况于已形昭晰者哉!明公既处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职,凡在荒裔,谓之大事,何有近目下而致逆节之萌者?孔子摄鲁司寇,非常卿也。折僭溢之端,消纤介之渐,从政三月,恶人走境,邑门不阖,外收强齐侵地,内亏三桓之威。区区小国,尚于趣舍,大汉之朝,焉可无乎?明公恬然谓非己。诗云:“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当为人制法,何必取法于人!’于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谢,申以铃下规应掾自行之,还具条奏。时灵帝诏报,恶恶止其身,龙以重论之,阳不坐。”

安帝延光三年,济南言黄龙见历城,琅邪言黄龙见诸。是时安帝听谗,免太尉杨震,震自杀。又帝独有一子,以为太子,信谗废之。是皇不中,故有龙孽,是时多用佞媚,故以为瑞应。明年正月,东郡又言黄龙二见濮阳。

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长可数十丈。襄楷以为夫龙者为帝王瑞,易论大人。天凤中,黄山宫有死龙,汉兵诛莽而世祖复兴,此易代之征也。至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代汉。

到延熹二年,诛大将军梁冀,捕治宗属,扬兵京师”也。

永康元年八月,巴郡言黄龙见。时吏傅坚以郡欲上言,内白事以为走卒戏语,不可。太守不听。尝见坚语云:“时民以天热,欲就池浴,见池水浊,因戏相恐‘此中有黄龙’,语遂行人闲。闻郡欲以为美,故言。”时史以书帝纪。桓帝时政治衰缺,而在所多言瑞应,皆此类也。又先儒言:瑞兴非时,则为妖孽,而民讹言生龙语,皆龙孽也。

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见御坐上。是时灵帝委任宦者,王室微弱。

更始二年二月,发雒阳,欲入长安,司直李松奉引,车奔,触北宫铁柱门,三马皆死。马祸也。时更始失道,将亡。

桓帝延熹五年四月,惊马与逸象突入宫殿。近马祸也。是时桓帝政衰缺。

灵帝光和元年,司徒长史冯巡马生人。京房易传曰:“上亡天子,诸侯相伐,厥妖马生人。”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

其后关东州郡各举义兵,卒相攻伐,天子西移,王政隔塞。其占与京房同。

光和中,雒阳水西桥民马逸走,遂啮杀人。是时公卿大臣及左右数有被诛者。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戊子,民转相惊走,弃什物,去庐舍。

灵帝建宁三年春,河内妇食夫,河南夫食妇。

熹平二年六月,雒阳民讹言虎贲寺东壁中有黄人,形容须眉良是,观者数万,省内悉出,道路断绝。到中平元年二月,张角兄弟起兵冀州,自号黄天,三十六方,四面出和,将帅星布,吏士外属,因其疲餧,牵而胜之。

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何人白衣欲入德阳门,辞“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

中黄门桓贤等呼门吏仆射,欲收缚何人,吏未到,须臾还走,求索不得,不知姓名。时蔡邕以成帝时男子王曪绛衣入宫,上前殿非常室,曰“天帝令我居此”,后王莽篡位。今此与成帝时相似而有异,被服不同,又未入云龙门而觉,称梁伯夏,皆轻于言。以往况今,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

中黄门解步呵问:‘汝何等人?白衣妄入宫掖。’曰:‘我梁伯夏后,天使我为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见。劭曰:尚书、春秋左传曰,伯益佐禹治水,封于梁。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龙多归之,帝舜嘉之,赐姓董氏。

董氏之祖,与梁同焉。到光熹元年,董卓自外入,因闲乘衅,废帝杀后,百官总己,号令自由,杀戮决前,威重于主。梁本安定,而卓陇西人,俱凉州也。

天戒若曰,卓不当专制夺矫,如白衣无宜兰入宫也。白衣见黄门寺,及卓之末,中黄门诛灭之际,事类如此,可谓无乎?”袁山松曰:“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征也。”案劭所述,与志或有不同,年月舛异,故俱载焉。臣昭注曰:检观前通,各有未直。寻梁即魏地之名,伯夏明于中夏,非溥天之称,以内臣孙*(夫)**[未]*得称王,征验有应,有若符契。复云“伯夏教我为天子”,后曹公曰“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此乃魏文帝受我成策而陟帝位也。风俗通云“见中黄门寺曹腾之家”,尤见其证。

二年,雒阳上西门外女子生儿,两头,异肩共匤,俱前向,以为不祥,堕地弃之。自此之后,朝廷霿乱,政在私门,上下无别,二头之象。后董卓戮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废天子,后复害之。汉元以来,祸莫踰此。

四年,魏郡男子张博送铁卢诣太官,博上书室殿山居屋后宫禁,落屋讙呼。上收缚考问,辞“忽不自觉知”。

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

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而化为鼋,入于深渊,其后时出见。初浴簪一银钗,及见,犹在其首。

献帝初平中,长沙有人姓桓氏,死,棺敛月余,其母闻棺中声,发之,遂生。

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其后曹公由庶士起。

建安四年二月,武陵充县女子李娥,年六十余,物故,以其家杉木槥敛,瘗于城外数里上,已十四日,有行闻其頉中有声,便语其家。家往视闻声,便发出,遂活。

于是娥遂得出,与伯文别。伯文曰:“书一封以与儿佗。”娥遂与黑俱归,事状如此。’太守慨然叹曰:‘天下事真不可知也!’乃表以为‘蔡仲虽发頉,为鬼神所使,虽欲无发,势不得已。宜加宽宥。’诏书报可。太守欲验语虚实,即遣马吏于西界推问李黑得之。黑语协,乃致伯文书与佗。佗识其纸,乃是父亡时送箱中文书也。表文字犹在也,而书不可晓。乃请费长房读之,曰:‘告佗:

当从府君出案行,当以八月八日日中时,武陵城南沟水畔顿,汝是时必往。’到期,悉将大小于城南待之。须臾果至,但闻人马隐隐之声,诣沟水,便闻有呼声曰:‘佗来!汝得我所寄李娥书不邪?’曰:‘即得之,故来至此。’伯文以次呼家中大小问之,悲伤断绝。曰:‘死生异路,不能数得汝消息。吾亡后,儿孙乃尔许人!’良久谓佗曰:‘来春大病,与此一丸药,以涂门户,则辟来年妖厉矣。’言讫忽去,竟不得见其形。至前春,武陵果大病,白日见鬼,唯伯文之家,鬼不敢向。费长房视药曰:‘此方相临也。’”博物记曰:“汉末关中大乱,有发前汉宫人頉者,宫人犹活。既出,平复如旧。魏郭后爱念之,录置宫内,常在左右。问汉时宫中事,说之了了,皆有次绪。郭后崩,哭泣哀过,遂死。汉末,发范明友奴頉,奴犹活。明友,霍光女婿。说光家事,废立之际,多与汉书相应。此奴常*(且)**[游]*走居民闲,无*(正)**[止]*住处,遂不知所在。”

七年,越巂有男化为女子。时周髃上言,哀帝时亦有此异,将有易代之事。至二十五年,献帝封于山阳。

建安中,女子生男,两头共身。

安帝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

“二十六年,郡国七大疫。”

延光四年冬,京都大疫。

又闲者,有司正以冬至之后,奏开恭陵神道。陛下至*[孝]*,不忍距逆,或发頉移尸。月令:‘仲冬土事无作,慎无发盖,及起大觽,以固而闭。地气上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又随以丧。’厉气未息,恐其殆此二*(年)**[事]*,欲使知过改悔。五行传曰:‘六沴作见,若时共御,帝用不差,神则不怒,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臣愚以为可使公卿处议,所以陈术改过,取媚神只,自求多福也。”

桓帝元嘉元年正月,京都大疫。二月,九江、庐江又疫。

延熹四年正月,大疫。

灵帝建宁四年三月,大疫。

熹平二年正月,大疫。

光和二年春,大疫。

五年二月,大疫。

中平二年正月,大疫。

献帝建安二十二年,大疫。

“家家有强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或阖门而殪,或举族而丧者。”

灵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气堕北宫温明殿东庭中,黑如车盖,起奋讯,身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貌似龙。上问蔡邕,对曰:“所谓天投蜺者也。不见足尾,不得称龙。易传曰:‘蜺之比无德,以色亲也。’潜潭巴曰:‘虹出,后妃阴胁王者。’又曰:‘五色迭至,照于宫殿,有兵革之事。’演孔图曰:‘天子外苦兵,威内夺,臣无忠,则天投蜺。’变不空生,占不空言。”先是立皇后何氏,皇后每斋,当谒祖庙,辄有变异不得谒。中平元年,黄巾贼张角等立三十六方,起兵烧郡国,山东七州处处应角。遣兵外讨角等,内使皇后二兄为大将统兵。其年,宫车宴驾,皇后摄政,二兄秉权。谴让帝母永乐后,令自杀。阴呼并州牧董卓欲共诛中官,中官逆杀大将军进,兵相攻讨,京都战者塞道。皇太后母子遂为太尉卓等所废黜,皆死。天下之败,兵先兴于宫省,外延海内,二三十岁,其殃祸起自何氏。

后汉书志第十八 五行六 日蚀日抱日赤无光日黄珥日中黑虹贯日月蚀非其月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蚀之。在危八度。日蚀说曰:“日者,太阳之精,人君之象。君道有亏,为阴所乘,故蚀。蚀者,阳不克也。”其候杂说,汉书五行志着之必矣。儒说诸侯专权,则其应多在日所宿之国。

诸象附从,则多为王者事。人君改修其德,则咎害除。是时世祖初兴,天下贼乱未除。虚、危,齐也。贼张步拥兵据齐,上遣伏隆谕步,许降,旋复叛称王,至五年中乃破。

彗星见,则失和之国恶之。是故圣王日蚀则修德,月蚀则修刑,彗星见则修和。”

三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蚀之,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时世祖在雒阳,赤眉降贼樊崇谋作乱,其七月发觉,皆伏诛。

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蚀之。史官不见,郡以闻。在尾八度。 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蚀之,在毕五度。毕为边兵。秋,隗嚣反,侵安定。

冬,卢芳所置朔方、云中太守各举郡降。

十六年三月辛丑晦,日有蚀之,在昴七度。昴为狱事。时诸郡太守坐度田不实,世祖怒,杀十余人,然后深悔之。

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在胃九度。胃为廪仓。时诸郡新坐租之后,天下忧怖,以谷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养之官也。其十月,废郭皇后,诏曰“不可以奉供养”。

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为上仓,祭祀谷也。

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十九年中,有司奏请立近帝四庙以祭之,有诏“庙处所未定,且就高庙祫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庙。有简堕心,奉祖宗之道有阙,故示象也。

二十五年三月戊申晦,日有蚀之,在毕十五度。毕为边兵。其冬十月,以武溪蛮夷为寇害,伏波将军马援将兵击之。

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在东壁五度。东壁为文章,一名娵訾之口。先是皇子诸王各招来文章谈说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诸王所招待者,或真伪杂,受刑罚者子孙,宜可分别。”于是上怒,诏捕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为明设刑禁,一时治之过差,故天示象。世祖于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

三十一年五月癸酉晦,日有蚀之,在柳五度,京都宿也。自二十一年示象至此十年,后二年,宫车晏驾。

中元元年十一月甲子晦,日有蚀之,在斗二十度。斗为庙,主爵禄。儒说十一月甲子,时王日也,又为星纪,主爵禄,其占重。

明帝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蚀之,在氐二度。氐为宿宫。是时明帝作北宫。

八年十月壬寅晦,日有蚀之,既,在斗十一度。斗,吴也。广陵于天文属吴。后二年,广陵王荆坐谋反自杀。

十三年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在尾十七度。 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日有蚀之,在柳十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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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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