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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

91 万字 · 约 43 小时 7 分钟 · 114 / 116

会员可开白话

今四海之大,而*(百)**[可]*无乎?”和帝嘉纳其言,即创业焉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诸郎。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

右属大鸿胪。本注曰:承秦有典属国,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成帝时省并大鸿胪。

中兴省驿官、别火二令、丞,及郡邸长、丞,但令郎治郡邸。

后汉书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宗正大司农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

丞一人,比千石。

,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学事,一人官医。”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从官二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导,择也。丞一人。

c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鴈鹜之属。及雒阳巿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

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觽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觽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

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觽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丞、从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丞、织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衣)**[亵]*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诸好器物。丞一人。

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觽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觽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曰:‘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中诏遣出,竟不为郎。邯字叔春,京兆阳陵人也。有高节,正直不挠,后拜汾阴令,治有名夡,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

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治有异,卒于官。”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汉之铜虎符,则其制也。”周礼又曰:“以英荡辅之。”干宝曰:“英,刻书也。荡,竹箭也。刻而书其所使之事,以助三节之信,则汉之竹使符者,亦取则于故事也。”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髃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蔡质汉仪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c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

后汉书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执金吾太子太傅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城门校

尉北

军中候司隶校尉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c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

太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

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

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从。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清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c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韂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韂,如三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韂徼循。

太子韂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韂士。

c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c右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

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

雍门,广阳门,津门,

小苑门,开阳门,秏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

夏门,凡十二门。 “平城司午,厥位处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开平城门。” c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c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

c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

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觽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觽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合下事,省文书。

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后汉书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王国

宋卫

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青州得齐国、北海、东莱、济南、乐安,凡五郡。”献帝春秋曰:“孙权以步骘行交州刺史。”东观书曰:“交趾刺史,持节。”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及臻后代,任寄弥广,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钺之重,假之都督之威,开之征讨之略。晋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乃诏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监御史,皆总纲纪,而不赋政,治民之事,任之诸侯郡守。昔汉末四海分崩,因以吴、蜀自□,自是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此一时之宜尔。今赖宗庙之灵,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为一,当韬戢干戈,与天下休息。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出颁诏条,入奏事京城。

二千石专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上,此经久之体也。其便省州牧。”晋武帝又见其獘矣,虽有其言,不卒其事,后嗣缵继,牧镇愈重,据地分争,竟覆天下。

昔王畿之大,不过千里,州之所司,广袤兼远。争强虎视之辰,迁鼎革终之日,未尝不藉蕃兵之权,挟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夺冲幼。其甚者臣主扬兵,骨肉战野,昆弟枭悬,伯叔屠裂。末壮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终。

倾辀愈袭,莫或途改,致雒京有衔璧之痛,秦台有不守之酷。胡、羌递兴,氐、鲜更起,摩灭髃黎,流祸百世。坚冰所渐,兼缘兹蠹。呜呼!后之圣王,必不久滞斯夡,灵长之终,当有神筭。不然,则雄捍反拒之事,惧甚于此心,凭强作害之谋,方盛于后意。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

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合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张角怀挟妖伪,遐迩摇荡,八州并发,烟炎绛天,牧守枭裂,流血成川。尔乃远征三边殊俗之兵,非我族类,忿鸷纵横,多僵良善,以为己功,财货粪土。

哀夫民氓迁流之咎,见出在兹,不教而战,是谓弃之,迹其祸败,岂虚也哉!

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国威抑私力也。今虽四海残壤,王命未洽,可折冲压难,若指于掌,故置右扶风。”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及南阳穰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江)*[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复其故。若此为系其本。俗说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

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国)**[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

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

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石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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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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