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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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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合。

宋太平兴国五年庚辰岁十一月丙午日六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三百年。《乾元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历》上考太平兴国庚辰岁,得丙午冬至,与《乾元》合。

咸平三年庚子岁十一月辛卯日五十三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二百八十年。《仪天历》推之,得庚申冬至,后《授时》一日,《授时历》上考咸平庚子岁,得辛卯冬至,与《仪天》合。

崇宁四年乙酉岁十一月辛丑日六十一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一百七十五年。《纪元历》推之,得己未日冬至,后《授时》十九刻;《授时历》上考崇宁乙酉岁,得辛丑日冬至,与《纪元历》合,先二刻。

金大定十九年己亥岁十一月己巳日六十四刻冬至,距至元十七年庚辰岁,计一百一年。《大明历》推之,得己未冬至,先《授时》一刻;《授时历》上考庆元戊午岁,得己酉日冬至,与《统天历》合。

周天列宿度

列宿著于天,为舍二十有八,为度三百六十五有奇。非日躔无以校其度,非列舍无以纪其度,周天之度,因二者以得之。天体浑圆,当二极南北之中,结以赤道,日月五星之行,常出入于此。天左旋,日月五星溯而右转,昔人历象日月星辰,谓此也。然列舍相距度数。历代所测不同,非微有动移,则前人所测或有未密。古用窥管,今新制挥仪,测用二线,所测度数分秒与前代不同者,今列于左:

日躔

日之丽天,县象最著,大明一生,列宿俱熄。古人欲躔度所在,必以昏旦夜半中星衡考其所距,从考其所当。然昏旦夜半时刻未易得真,时刻一差,则所距、所当,不容无舛。晋姜岌首以月食冲检,知日度所在。《纪元历》复以太白志其相距远近,于昏后明前验定星度,因得日躔。今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推求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黄道九度有奇。仍自其年正月至己卯岁终,三年之间,日测太阴所离宿次及岁星、太白星距度,定验参考,共得一百三十四事,皆躔箕宿,适与月食所冲允合。以金赵知微所修《大明历法》推之,冬至犹躔斗初度三十六分六十四秒,比新测实差七十六分六十四秒。

日行盈朔

日月之行。有冬有夏,言日月行度,冬夏各不同也。人徒知日行一度,一岁一周天,曾不知盈缩损益,四序有不同者。北齐张子信积候合蚀加时,觉日行有入气差,然损益未得其正。赵道严复准晷景长短,定日行进退,更造盈缩以求亏食。至刘焯立躔度,与四序升降,虽损益不同,后代祖述用之。

夫阴阳往来,驯积而变,冬至日行一度强,出赤道二十四度弱,自此日轨渐北,积八十八日九十一分,当春分前三日,交在赤道,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而适平。自后其盈日损,复行九十三日七十一分,当夏至之日,入赤道内二十四度弱,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日行一度弱,向之盈分尽损而无余。自此日轨渐南,积九十三日七十一分,当秋分后三日,交在赤道,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而复平。自后其缩日损,行八十八日九十一分,出赤道外二十四度弱,实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复当冬至,向之缩分尽损而无余。盈缩均有损益,初为益,末为损。自冬至以及春分,春分以及夏至,日躔自北陆转而西,西而南,于盈为益,益极而损,损至于无余而缩。自夏至以及秋分,秋分以及冬至,日躔自南陆转而东,东而北,于缩为益,益极而损,损至于无余而复盈。盈初缩末,俱八十八日九十一分而行一象;缩初盈末,俱九十三日七十一分而行一象;盈缩极差,皆二度四十分。由实测晷景而得,仍以算术推考,与所溃允合。

月行迟疾

古历谓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汉耿寿昌以为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过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始平行,赤道使然。贾逵以为今合朔、弦、望、月食加时,所以不中者,盖不知月行迟疾意。李梵、苏统皆以月行当有迟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间,乃由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刘洪作《乾象历》,精思二十余年,始悟其理,列为差率,以囿进退损益之数。后之作历者,咸因之。至唐一行,考九道委蛇曲折之数,得月行疾徐之理。

先儒谓月与五星,皆近日而疾,远日而迟。历家立法,以入转一周之日,为迟疾二历,各立初末二限,初为益,末为损。在疾初迟末,其行度率过于平行;迟初疾末,率不及于平行。自入转初日行十四度半强,从是渐杀,历七日,适及平行度,谓之疾初限,其积度比平行余五度四十二分。自是其疾日损,又历七日,行十二度微强,向之益者尽损而无余,谓之疾末限。自是复行迟度,又历七日,适及平行度,谓之迟初限,其积度比平行不及五度四十二分。自此其迟日损,行度渐增,又历七日,复行十四度半强,向之益者亦损而无余,谓之迟末限。入转一周,实二十七日五十五刻四十六分,迟疾极差皆五度四十二分。旧历日为一限,皆用二十八根。今定验得转分进退时各不同,今分日为十二,共三百三十六限,半之为半周限,析而四之为象限。白道交周。

当二极南北之中,横络天体以纪宿度者,赤道也。出入赤道,为日行之轨者,黄道也。所谓白道,与黄道交贯,月行之所由也。古入随方立名,分为八行,与黄道而九,究而言之,其实一也。惟其随交迁徒,变动不居,故强以方色名之。

月道出入日道,两相交值,当朔则日为月所掩,当望则月为日所冲,故皆有食。然涉交有远近,食分有深浅,皆可以数推之。所谓交周者,月道出入日道一周之日也。日道距赤道之远,为度二十有四。月道出入日道,不逾六度,其距赤道也,远不过三十度,近不下十八度。出黄道外为阳,入黄道内为阴,阴阳一周,分为四象;月当黄道为正交,出黄道外六度为半交,复当黄道为中交,人黄道内六度为半交,是为四象。象别七日,各行九十一度,四象周历,是谓一交之终,以日计之,得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十二分二十四秒。每一交,退天一度二百分度之九十三,凡二百四十九交,退天一周有奇,终而复始。正交在春正,半交出黄道外六度,在赤道内十八度。正交在秋正,半交出黄道外六度,在赤道外三十度。中交在春正,半交入黄道内六度,在赤道内三十度。中交在秋正,半交入黄道内六度。在赤道外十八度。月道与赤道正交,距春秋二正黄赤道证交宿度。东西不及十四度三分度之二。夏至在阴历内,冬至在阳历外,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多;夏至在阳历外,冬至在阴历内,月道与赤道所差者少。盖白道二交,有斜有直,阴阳二历,有内有外,直者密而狭,斜者疏而阔,其差亦从而异。今立象置法求之,差数多者不过三度五十分,少者不下一度三十分,是为月道与赤道多少之差。

昼夜刻

日出为昼,日入为夜,昼夜一周,共为百刻。以十二辰分之,每辰得八刻二分刻之一。无间南北,所在皆同。昼短则夜长,夜短是昼长,此自然之理也。春秋二分,日当赤道出入,昼夜正等,各五十刻。自春分以及夏至,日入赤道内,去极浸近,夜短而昼长。自秋分以及冬至,日出赤道外,去极浸远,昼短而夜长。以地中揆之,长不过六十刻,短不过四十刻。地中以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远,其长有不及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近,其短有不止四十刻者。地中以北,夏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近,其长有不止六十刻者;冬至去日出入之所为远,其短有不及四十刻者。今京师冬至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故昼刻三十八,夜刻六十二。夏至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故昼刻六十二,夜刻三十八。盖地有南北,极有高下,日出入有早晏,所有不同耳。今《授时历》昼夜刻,一以京师为正。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历六

△授时历议下 交食

历法疏密,验在交食,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加时有早晚,食分有浅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时,必本于躔离月兆月肉;考求食分。必本于距交远近;苟入气盈缩、入转迟疾未得其正,则合朔不失之先,则失之后。合朔失之先后,则亏食时刻,其能密乎?日月俱东行,而日迟月疾,月追及日,是为一会。交值之道,有阳历、阴历;交会之期,有中前、中后;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异,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则加时无早晚之差;气刻适中,则食分无旨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诗》、《书》、《春秋》及三国以来所载亏食,无不合焉者。合于既往,则行之悠久,自可无弊矣。

《诗》、《书》所载日食二事《书 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今按:《大衍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诗 小雅 十月之交》,大夫剌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今按粱太史令虞邝云,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太衍》亦以为然。以《授时历》推之,是岁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六事

隐公三年辛酉岁,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谷粱》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岁二月己亥期,无己巳,似失一闰。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今《授时历》推之,是岁三月己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桓公三年壬申岁,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姜炭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以今历推之,是岁八月壬辰朔,加时在昼,食六分一十四秒。桓公十七年丙戌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以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文分入食限。”《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夷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益五误为三。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盖十误的七。宣公十年壬戍岁。夏四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宣公十七年己巳岁,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益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交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恨,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昭公七年丙寅岁,反四月申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秋,七月壬年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按郭知杜误者,法以下距至元辛巳一千八百年。于岁实内长一十九分用以相乘,得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三十九万九千二百分,为中积。内减闰应余六十五亿七千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五十分,满朔实,去之,余九万六千五百三十七分三十四秒,反减朔实,余一十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分五十九秒,为闰余,以日周之,即一十九日八十七刻六寸八分五十九秒也。再依前法,求得本年冬至日分为三十五日一十四刻,内减闰余,存一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三秒,算外即乙卯日二十六刻,是为是年正月经朔。再加十一朔实,即十二月经朔。因闰余分满一十八万六十五朔五十二分○九秒者,其年有闰,故须加十二朔实,依法加十二朔实,并十五日二十六刻三十一分四十一秒,共三百六十九日六十三刻○二分五十七秒,满纪法,去之,余九日六十三刻○二分五十七秒,算外即癸酉日也。杜言癸卯,盖少置一闰月耳。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入食限。定公五年丙申岁,春王三月辛亥期,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哀公十四年庚申岁,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六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四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粱》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行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三国以来日食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时加西南维。

《授时历》,食甚申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粱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右皆亲。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时加申。

《授时历》,食甚中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右《授时》次亲,《大明》亲。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于卯甲间。《授时历》,食甚卯二刻。

《大明历》,食甚卯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授时历》,食甚巳七刻。

《大明历》,食甚巳五刻。

右《授时》疏,《大明》亲。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授时历》食甚辰正三刻。《大明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寅八刻。《大明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亲。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授时历》,食甚申初二刻。《大明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历》疏远。开元九年辛酉,九月己巳朔食,午正后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申正三刻。

《大明历》,复满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次亲。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初二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密合。五年癸巳,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刻初。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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