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199 万字 · 约 94 小时 43 分钟 · 67 / 254

会员可开白话

祐七年,院臣启:“皇后位下中政院用人,奉懿旨,依枢密院、御史台等例行之。”

直省舍人,选宿卫及勋臣子弟为之。又择其商等二人,专掌奏事。大德八年,拟历六十月者,始令从政。

凡礼仪诸职:

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历一百月,除从八品。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拟历九十月,除正八品。通事舍人,二十年,议:“从本司选已人流品职官为之,考满验应得资品,升一等迁用。未入流官人员,拟充侍仪舍人,受中书省札,一考除拟九品。”三十年,议:“于二品、三品官子内选用,不限荫叙,两考从七品迁叙。”

侍仪舍人,三十年,议,“于四品、五品官子内选用,不隈荫叙,一考从九品。”大德三年,议:“有阙,宜令侍仪司于到部正从九品流官内选用,仍受省札,三十月为满,依胡官内升转,如不敷,于应得府州儒学教授内选用,历一考,正九品叙。”

礼直管勾,大德三年,省进合用到部人员,俱从太常寺举保,非常常选除充者,任回止于衙门叙用。

郊坛库藏都监二人,至大三年,议:“受省札者历一考之上,受部札者历两考之上,再历本院属官一任,拟于从九品内叙。”

天历二年,拟在朝文翰衙门,于国子生员内举充。

至元九年,部议:“巡检流外职任,拟三十月为一考,任回于从九品迁叙。”二十年,议:“巡检六十月,升从九品”。大德七年。议:“各处所委巡检,自立枯月日为始,已历两考之上者,循旧例九十月出职,不及两考者,须历一百二十月,方许出职迁转。”十年,省奏:“奉旨腹里巡检,任回及考者,止于巡检内注授。所历未及者,于钱谷宫内定夺,通理巡检月日。各处行省所设巡检,考满者,咨省定夺;未及考满者,行省于钱谷官等职内委用,通理月日,依旧升转;不及一考,如系告荫并提控案牍例应转充者,于杂职内委用,考满各理本等月日,依例升转。”

腹里诸路行用钞库,至元十九年,部拟:“州县民官内选充,系八品、九品人员,三十月为满,任回验元资品,减一资历,通理迁叙。库使,受都省札付,任满从优迁叙。库副,受本路札付,二十月为满,于本处上户内公选交替。陕西、四川、西夏中兴等路提举司钞库,俱系行省管领,合就令依上选拟库官,移文都省绐降敕牒札付。”省议:“除钞库使、副咨各省选拟外,提领省部选注。”

腹里官员,二十六年,定进充仓库等官,拟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通理月日升转。

江南官员,若曾腹里前历仕,前资相应依例升转。迁去江淮历仕人员,所历月日一考之上者,除一考准为根脚,余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若选充仓库等官,拟于应得资品上,例升一等,任回依上于腹里升转。

接连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本地面从七品者,准算腹里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后任通理,一考之上,余有日月,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升转。

福建、两广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者,准算江南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一考之上。余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升转。

元系流官,仕回,止于流官内任用。杂职者,杂职内迁叙。

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以一年满代,钱物甚多,未易交割。宜以二年为满,少者以一年为满。

上都税务官,止依上例迁转。

都省所辖去处,二周岁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甫随路平淮行用库官,印造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提举司官、首领官,银场捉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举司官、首领官,都捉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首领官。

一周岁为满者:泉府司所辖富藏库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大都税课提举司官、首领官,酒课锟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仓官、首领官,捉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河仓官,通州等处仓库、应受省部札付笞钱谷院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钞纸坊官,币源库官。

行省所辖去处,二周岁为清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处都转运使司官,市船提举司官、首领官,榷茶提举司官、首领官。一周岁为满者:行泉府司官所辖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

三十年,部议:“凡内外平准行用库官,提领从七品,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若流官内选充者,任回减一资升转。杂职人员,止理本等月日。”

元贞二年,部议:“凡仓官有阙,于到选相应职官,并诸衙门有出身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两考之上人内选用,依验难易收粮多寡升等,任回于应去地方迁叙。通州、河西务、李二寺等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别无短少,减一资通理。在都并城外仓分,收粮五万石之上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别无短少,依例迁叙;收粮一万石之上仓官,止依应得品级除授,任满,交割别无短少,减一资通理。”

大德元年,省拟:“大都万亿四库、富亿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止依合德资品选注,须二周岁满日,别无短少,拟同随朝例升一等。”

二年。省议:“上都、应昌仓官,比同万亿库官例,二周岁为满,应得资品上拟升一等。”

六年,部议:“在都平准行用库官,拟合于外路一体二周岁为满,元系流官内选充者,任回减一资升转。万亿四库知事例升一等,提控案牍减资迁转。和林、昔宝赤八剌哈孙、孔古烈仓,改立从五品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进充,应得资品上拟升二等,任回迁用,所历月日通理。甘、肃二路,每处设监支纳一员,正六品;仓使一员,从六品;仓副一员,正七品。二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铨注,入仓先升一等,任满,交割别无短少,又升一等。受给库提领,从九品,使、副受省札,攒典、合干人各设一名。”

七年,部拟:“大都路永丰库提领从七,大使从八,副使从九,于到选相应人内铨注。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拟合设官员,系从七以下人员,依例铨注。英德路平准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大使一员,从八,副使一员,从九品。河西务行用库,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吏部札。甘肃行省丰备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于到选迤西资品人内升等铨注。大同仓官,拟二周岁交代,永盈仓例升一等,其余六仓,任回拟减一资升转。”

八年,部议:“湖广行省所辖散府司吏充仓官,依河南行省散府司吏充仓官,比总管府司吏取充者,降等定夺。”

至大二年,部呈:“凡平准行用库设官二员,常平仓设官三员,流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依例减资。”

四年,部议:“上都两仓,二周岁为满,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历过月日,今后比例通理。”

皇庆元年,部议:“上都平盈库,二周岁为满,减一资升转。”

延祐四年,部议:“江浙行省各路见役司吏,已及两考,选充仓官,五万石之上,比同考满出身充典史,一考升吏目。五万石之下者,于典史添一考,依例迁叙。湖广行省仓官,如系路吏及两考,选充仓官一界,同考满出身充典史,一考升吏目。迁叙库官,周岁准理本等月日,考满依例升转。”

凡税务官升转:至元二十一年,省议:“应叙办课官分三等。一百锭之上,设提领一员、使一员。五十锭之上,设务使一员。五十锭之下,设都监一员。十锭以下,从各路差人管办。都监历三界,升务使,一周岁为满,月日不及者通理。务使历三界,升提领。提领历三界,受省札钱谷官,再历三界,始于资品钱谷官并杂职任用。各处就差相副官,增及两酬者,听各处官司再差。增及三酬以上及后界又增者。申部定夺。”

二十九年,省判所办诸课增亏分数,升降人员。增六分升二等,增三分升一等。其增不及分数,比全无增者,到选量与从优。亏兑一份,降一等。

三十年,省拟:“提领二年为满,省部于流官内铨注,一万锭之上拟从六品,五千锭之下拟正七品,二千锭之上拟从七品,一千锭之上正八品,五百锭之上从八品。大使、副使俱周岁交代,大使从行省吏部于解由合叙相应人内迁调,副使从各路于本处系籍近上户内公选。”

至大三年,诏定立办课例。一百锭之下院务官分为三等:五十锭之上为上等,设提领一员,受省札,大使一员,受部札;二十锭之上为中等,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二十锭之下为下等。设都监、同监各一员,俱受部札。并以一年为满,齐界交代。都监、同监四界升副使,又四界升大使。又三界升捉领,又三界入资品钱谷官并杂职内迁用。行省差设人员,各添两界升转,仍自立界以后为始,理算月日,并于有升转出身人员内定夺,不许滥用白身。议得例前都札,提领于大使内铨注,都监、同监本等拟注,止依历一十二界。至大三年例后,创入钱谷人员,及正从六品七品取荫子孙,亦依先例升转,不须添界外,其余杂进之人,依今次定例迁用,通历一十四界,依上例升转。

至元九年,部议:“凡总府续置提控案牍,多系入仕年深,似比巡检例同考满转入从九。缘从九系铨注巡检阙,提领案牍吏员文资出职,难应捕捉,兼从九员多阙少,本等人员不敷铨注。凡升转资考,从九三任升从八,正九两任升从八,巡检提领案牍等考满转入从九,从九再历三考升从八,通理一百二十月升。巡检依己拟,提领阙易就。都、吏目,拟吏目一考,转充都目,一考转充提领案牍,考满依上转入流品。都、吏目应升无阙,止注本等职名,验理升转。”

二十年,部拟:“提控案牍九十月升九品。”

二十五年,部拟:“各路司吏实历六十月,吏目两考升都目,历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升正九。若依路司吏九十月,吏目历一考与都目,余皆依上升转。”省议:“江南提控案牍,除各路司吏比咐腹里路司吏至元二十五年呈准定例迁除,其余已行直补,并自行踏逐历案牍两考者,再添资迁除。”

三十年,省准:“提控案牍补注巡检,升转资品,不相争悬,如已历提控案牍月日者,任回止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三十一年,省议:“都目、巡检员阙,虽不相就,若不从宜调用,似涉壅滞,下部先尽到进巡检,余阙准告铨注,任回各理本等月日。”

大德二年,省准:“京城内外省仓典吏,例于大都路州司、县典史内勾补,二周岁转升吏目。除行省所辖外,腹里下州并杂职等衙门,计设吏目一百余处,其籍记未注者,以次铨注,俱拟三十月为满,任回本等内不次铨注。”

三年,部拟:“提控案牍、都吏目有三周岁、二周岁、一周岁为满者,俱以三十月为满。”

八年,省准:“和林兵马司掌管案牍人等,比依下州,合设吏目一员,于籍记吏目外发补,任回从九品迁用,添一资升转。司吏量拟四名,从本司选补通吏业者,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九年,部呈:“都、吏自己于典史内铨注,宜将籍记案牍验历仕,以远就近,于吏目阙内参注,各理本等月日。”

十一年,江浙省臣言:“各路捉控案牍改受敕牒,不见通例。”部照:“江北提控案牍,皆自府州司县转充路吏,请俸九十月方得吏目,一考升都目,都目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正九品,通理二百一十月入流,其行省所委者,九十月与九品。今议行省委用例革提控案牍,合依于散府诸州案牍、都吏目并杂职钱谷官内,行省依例铨注,通理月日升转,之后行省所设提控案牍、都吏目,合依江北由司县府州抟充路史,通理月日,考满方许入流。”

凡选取宣使奏差:至元十九年,部拟:“六部奏差额设数目,每一十名内,令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与从九品,余外合设数目,俱于到部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内进取,侯考满日,验下项资品铨注。”省准:“解由到部,关会完备人员内选取。应入吏目,选充奏差,三考与从九品。吏目一考,应入都目人员,选充奏差,两考与从九品。都目一考,应入提领案牍人员,选充奏差,一考与从九品。巡检、提领案牍一考,选充奏差,一考与正九品。”

二十六年,省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典吏出身,历九十月,比通政院例,合转补本司宣使,考满依例定夺。”

二十九年,省议:“行省、行院宣使于正从九品有解由职官内进取,如是不敷,于各道宣慰司一考之上奏差、本衙门三考典吏目选取。不敷,于各道廉访司三考奏差内并本衙门三考典史内进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者,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内外诸衙门宣使,以色目、汉人相参,九十月为满。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凡内外诸衙门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宜使有阙,于台院等衙门一考之上宣使、并有解由正从八品职官内选补,如系都省直选人员,不拘此例,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枢密院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用。自行踏逐者,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御史台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宣政院宣使,选补同。宜慰司奏差,于本衙门三考典史内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降等叙,须色目、汉人参用,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山东运司奏差,九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

七年,省准:“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已拟依各追宣慰司令史人等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叙,有阙于本司三考典吏内选取。”

八年,部呈:“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差,若元系请俸典吏、本把人等补充者,考满同自行踏逐者,降等叙。”

九年,拟宣徽院典吏九十月补宣使。并所辖寺监令史。

十年,省拟:“中政院宜使于本衙门三考之上典吏及正从九品职官内进用,以色目、汉人相参,自行踏逐者降等。”

十一年,省拟,“燕南廉访司奏差,州吏内选补,考满于都目内迁用。”

延祐三年,省议:“各衍门典吏,须历九十月,方许转补奏差。”

至治元年,部议:“县尉巡检,近年以汉人不习弓马,腹里添设色目县尉巡检。若以荫授人员,不充其选,止于各衙门通译史、奏差人内委用,其考满应注者,百无一二,员阙不能相就,有碍铨选。拟于到选正从八品内,验其历仕根脚,年三十以上,六十以下,不限地方遴选注投。若境内盗息民安,特加升擢,其巡捕不严者,依例黜降。”

凡匠官:至元九年,工部验各管户数,二千户之上至一百户之上,随路管匠官品级。省议:除在都总提举司去处,依准所拟。东平杂造提举司并随路织染提举司,二千户之上,提举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一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至一千户之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三百户之上,大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大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同院务,例不入流品,量绐食钱。凡一百户之下营匠官资品,受上司札付者,依已拟充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使资品递降,量作正九资品。”

二十二年,凡选取升转匠官资格,元定品给员数,提举司二千户之上者,无之。一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一千户之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使副,三百户之上,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局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比同务院,例不入流品。工部议:“三百户之上局副从八,一百户之上局副正九,遇有阙,于一百户之下院长内选充。院长一百二十月升正九,正九两考升从八,从八三考、正八两考,俱升从七。如正八有阙,别无资品相应人员,于已授从八匠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七。从七三考升正七,正七两考升从六。从七三考、正六两考,俱升从五。为所辖司属无从六,名阙,如已历正七两考,拟升加从六散官,止于正七匠官内迁转,九十月升从五。如正六匠官有阙,于已授从六散官人员内进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五。从五三考拟升正五,别无正五匠官,名阙,升加正五散官,止于从五匠官内迁转。如历仕年深,至日斟酌定夺。至元十二年以前受宣敕省札人员,依管民官例,拟准已受资品。十三年以后受宣敕省札人员,若有超升越等者,验实历俸月定拟,合得资品上例存一等迁用。管匠官遇有阙员去处,如无资品相应之人,拟于杂职资品相应到进人内铨用。凡中原、江淮匠官,正从五品子从九品匠官内荫叙,六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用。以匠官无从九品,阙,拟正从五品子应荫者,于正九匠官内铨注,任回,理等从九月日。”

二十三年,诏:“管匠官,其造作有好务亏少,勿令迁转。”

二十四年,部言:“管匠衙门首领官,宜于本衙门内选委知会造作相应人员区用,勿令迁转,合依旧例,从本部于常选内进差相应人员掌管案牍,任满交代迁叙。”

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至元二年,诏以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迁外,其所属州县长官,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

四年,省准:“应给印官员,若受宜命及诸王令旨,或投下官员批札、省府枢密院制府左右部札付者,验户绐印。”

五年,诏:“凡投下官,必须用蒙古人员。”

六年,以随路见伍并各投下创差达鲁花赤内,多女直、契丹、汉人,除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例许叙用,其余拟合革罢,曾历仕者,于管民官内叙用。

省臣奏:“江南诸王分地长官,己令如例迁转,其间若有兼管军镇守为达鲁花赤者,一体代之,似为不宜。合令于投下长官之上署字,一同莅事。”

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一次给由互相迁转,如无可迁转,依例给由申呈省部,仍牒廉访司体访。

大德元年,诸投下达奋花赤从七以下者,依例类选。

皇庆二年,诏:“各投下分地城邑长官,其常选所用者,居众人之上,投下所委者为添设,其常选内路府州及各县内减一员。”

延祐三年,昭:“有姓汉人达鲁花赤,追夺宣敕。”各投下有阙用人,自于其投下内选用,不许冒用常选内人。

凡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都水监并入本部,其壕寨官比依各部奏差出身。”大德二年。拟考满除从九品。”

凡获盗赏官,大德五年,诏:“获强盗五人,与一官。捕盗官及应捕人,本境失盗而获他境盗者,听功过相补。获强盗过五人,捕盗官减一资,至十五人升一等,应捕人与一官,不在论赏之列。”

凡控鹤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控鹤受省札,保充御前伞子者,除充抉卫都直指挥使司钤辖,官进义副尉。”

二十八年,控鹤提控受敕进义副尉、管控鹤百户,及一考,拟元除散官从八,职事正九,于从八内迁注。

元贞元年,控鹤提控奉旨充速古儿赤一年,受省札充御前伞子,历三百三十二月,诏于从六品内迁用。大德六年,控鹤百户。部议于巡检内任用。其离役百户人等拟从八品,伞子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历两考之上,拟于正九品迁用。

凡玉典赤:至元二十七年,定拟历三十月至九十月者,并与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一百月以上者,官孰武校尉。至大二年,令玉典赤权于州判、县丞内铨注。三年,令依旧例,九十月除从七下县达鲁花赤,任回添一资。

凡蛮夷官,议:“播州宣抚司保蛮夷地分副长官,系远方蛮夷,不拘常调之职,合准所保。其蛮失地方。虽不拘常调之处,而所保之人,多有泛溢。今后除袭替土官外,急阙久任者,依仍以相应人举用,不许预报,违者罪及所由官司。”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铨法下

凡文武散官:

多采用金制,建官之初,散官例降职事二等。至元二十年,始升官职对品,九品无散官,谓之平头敕。蒙古、色目,初授散官或降职事,再授职,虽不降,必俟官资合转,然后升职。汉人初授官,不及职,再授则降职授官。必历官至二品,则官必从职,不复用理算法矣。至治初,稍改之,寻复其旧。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新元史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